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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一YOUNG】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问题

环境监测政策法规

  • 问题:涉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钢板边角料、污泥,跨省转移前是否在当地环保局或者哪个平台备案资料后,才发起跨省转移,以及具体流程。

    回复:您好,《固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商经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批准转移该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未经批准的,不得转移。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信息通报接受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据此,我省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贮存、处置的办理指南详见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v2/guide/11440000006940060Q24401130060000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跨省转移利用的备案,请先登录广东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网址:https://app.gdeei.cn/gfjgqy-mh)按照指引完成操作。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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