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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一YOUNG】环评核算系数适用问题

环境监测政策法规

  • 问题:你好,我是广东省地级市一名基层生态环境工作人员,最近在审批环评项目时,有注塑项目的产污系数参考了咱们生态环境厅编制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规范(试行)》文件中的附件2《广东省塑料制品与制造业、人造石制造业、电子元件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系数使用指南》,这个系数和《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关于注塑行业的系数还有些差别的。因此想问下使用这个系数是否可行?

    回复:您好,针对塑料制造成型工序(包括注塑、挤出、压延、吹膜等),建议优先使用《广东省塑料制品与制造业、人造石制造业、电子元件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系数使用指南》(粤环函〔2022〕330号);针对除造粒等工艺,因暂无广东省本地化系数,建议采用国家《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的相关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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