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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一YOUNG】报告表(生态类)生态专项编制事宜

环境监测政策法规

  • 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 (生态影响类)》生态专项评价涉及项目类别为“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 科研、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的项目”,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针对该类项目所列的敏感区。而针对某类项目如防洪除涝、黑色金属采选业、有色金属采选业、城市道路等针对该类项目所列环境敏感区为空,请问以上类别项目报告表是否全部无需做生态专项评价?
    回复:您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本栏目环境敏感区含义”所列内容空白的是指不需要对环境敏感区特别说明,应考虑正文第三条所列全部敏感区,建议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及涉及的环境敏感区的类别确定是否开展生态专项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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