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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不一YOUNG】固废跨省转移问题

环境监测政策法规

  • 问题:您好,有关一般固废跨省转移问题咨询如下: 问题1:从填埋场开挖筛分出的废塑料,经预处理后打包运输,从海南海口运往广东揭阳(接受方在广东揭阳有经环评批复的废塑料资源化利用工厂),请问是否能跨省转移? 问题2:从外地运至广东揭阳转移一般固废,临近原则是否有区域限制?具体包括哪些省份可以跨省转移?

    回复: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的,应当向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利用的,应当报固体废物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据此,可咨询移出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我厅按照《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固体废物(不包括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工作程序》办理省外固体废物转移入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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