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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起享奥运】颗粒物废气治理设施是否需要证明处理效率达到环评分析的99%

环境监测政策法规

  • 问题:您好!环评上的颗粒物废气处理设施为“喷淋塔+布袋除尘器”,分析的处理效率为99%,而原辅料都为易燃原料,故出于安全考虑,实际建设将“喷淋塔+布袋除尘器”改为“喷淋塔+高效旋流板除尘器”,以防出现火灾情况,并且颗粒物的排放浓度都是能达到执行的排放标准。请问在重新办理排污许可证时是否还需证明“喷淋塔+高效旋流版除尘器”达到环评分析的处理效率99%?

    回复:您好,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排污单位采用的污染防治设施应达到许可排放浓度要求或者符合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建议参照适用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规定确定污染防治技术是否属于可行技术,对于未采用可行技术的,排污单位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该污染防治设施的污染物处理能力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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