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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起享奥运】生产项目自有厂房已建是否属于未批先建

环境监测政策法规

  • 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五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以及第97项的规定,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标准厂房不纳入环评管理。那么,企业自己买地建厂房生产(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以厂房建设和生产线为建设内容申请了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后,又以同一名称申报环评的项目,在环评文件批准前开始建厂房,是否属于未批先建?

    回复:您好!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8号),“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是指,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未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除火电、水电和电网项目外,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是指,建设项目的永久性工程正式破土开槽开始施工,在此以前的准备工作,如地质勘探、平整场地、拆除旧有建筑物、临时建筑、施工用临时道路、通水、通电等不属于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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