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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起享奥运】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自用混凝土搅拌站及预制场是否需要单独环评

环境监测政策法规

  • 问题:中山东部外环高速公路总承包项目南延线B段需要配套建设混凝土搅拌站及预制场,该场站不属于永久站或商业场站,属于临时场站,在本标段施工完毕后立即拆除。由于该项目环评报告中未包含该临时场站,现新配套的混凝土搅拌站及预制构建场是否需要单独进行环评,谢谢!

    回复:您好,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第五条规定,名录未做规定的可不纳入环评管理。若你单位拟建的混凝土生产项目属所述高速公路项目配套的施工期临时性工程,无对外销售等商业用途,且满足该高速公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文件有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可不再另行开展环评工作,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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