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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秋计划】+我司属于五金制品生产加工,设有喷漆工艺,原料为水性油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修订版),属于二十二、金属制品业-67 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中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类别,别,应编制报告表,但是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610-2016)》中附录第53项,

  • 通标小菜鸟
    2024/09/03
  • 私聊

土壤固体废弃物监测

  • 问:我司属于五金制品生产加工,设有喷漆工艺,原料为水性油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8年修订版),属于二十二、金属制品业-67 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中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类别,别,应编制报告表,但是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HJ610-2016)》中附录第53项,金属制品加工制造中有电镀或喷漆工艺的,环评类别是报告书,对应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是III类,而其他类别属报告表的,对应的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是IV类。地下水导则表格备注内容显示:本表未提及的行业,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订后,较本表行业类别发生变化的行业,应根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程度,参照相近行业分类,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进行分类。请问,我司属报告表类别,鉴于名录已更新,能否以纳入地下水IV类来执行?还是因有喷漆工艺,须按地下水III类执行呢?

    答: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金属制品加工制造”类中“其他”项目应编制报告表,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IV类。鉴于《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起草,由生态环境部解释,关于导则的执行问题请咨询生态环境部或标准起草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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