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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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楼2024/09/12
是的,在《关于“三新食品”目录及适用的食品安全标准的公告》中提到,新食品原料的食用方法应按照发布时公告执行,同时也提到了对于食用方式仅限冲泡的产品应归类为代用茶,待代用茶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布后,则按照代用茶的标准执行。这意味着在没有更具体的国家标准之前,应遵循公告中的食用方法指导。
dong3626
第2楼2024/09/12
这个是针对原料的,但是我的产品是提取物,也就是采用了类似于冲泡方式以后得到的提取粉。那对于这个提取粉,就没有必要严格按照冲泡的食用方式来约定了吧。
oscar_2007
第3楼2024/09/12
确实没有必要严格按照冲泡的食用方式来约定。
第4楼2024/09/13
是的。其实类似于实质等同的概念。看其他版友可有其他建议或想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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