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根据《全国部分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试点监测工作方案,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在松花江流域,南水北调源头,以及太湖、滇池等重点湖泊选取监测断面和点位,由14个省、市级环境监测站开展试点监测工作。
关于印发2013年全国部分重点水域生物试点监测工作计划的通知
总站水字[2013]100号
黑龙江省、吉林省、江苏省、云南省、哈尔滨市、佳木斯市、同江市、鸡西市、长春市、吉林市、南阳市、十堰市、呼伦贝尔市、昆明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根据《全国部分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试点监测工作方案》(见附件)(以下简称为“方案”),我站在松花江流域,南水北调源头,以及太湖、滇池等重点湖泊选取监测断面和点位,由14个省、市级环境监测站开展试点监测工作(名单见附表1)。
请各试点监测站根据“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监测项目以生物多样性为主,其它监测项目可根据自身能力选做。每个单位在重要水体适当选取至少两个断面/点位(其中至少一个为背景或对照点位),其中,省级监测站可综合考虑本省区域水体情况多选择点位。请将所选断面/点位信息表(附表2)于2013年6月15日前提交至总站水室。
联系人:刘允 010-84943095
邮箱:liuyun@cnemc.cn
附表:1.试点监测站名单
2.生物试点监测断面(点位)信息表
附件:全国部分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试点监测工作方案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13年5月22日
附表1
试点监测站名单
序号 |
所属省份 |
市级环境监测站 |
1 |
黑龙江 |
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2 |
黑龙江 |
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 |
3 |
黑龙江 |
佳木斯市环境监测站 |
4 |
黑龙江 |
同江市环境监测站 |
5 |
黑龙江 |
鸡西市环境监测站 |
6 |
吉林 |
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7 |
吉林 |
长春市环境监测站 |
8 |
吉林 |
吉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9 |
河南 |
南阳市环境监测站 |
10 |
湖北 |
十堰市环境监测站 |
11 |
江苏 |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
12 |
内蒙古 |
呼伦贝尔市环境监测站 |
13 |
云南 |
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14 |
云南 |
昆明市环境监测站 |
附表2
生物试点监测断面(点位)信息表
序号 |
所在省份 |
所在地区 |
所在流域 |
河流/湖库名称 |
断面/点位名称 |
断面级别(国控、省控、市控) |
断面属性(背景、对照、控制) |
监测站名称 |
|
||||||||
附件
全国部分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试点监测工作方案
一、监测目的
根据国家对重点流域和湖泊的环境管理需要,依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要求,为全面客观地反映我国重点流域和湖泊的水生态环境质量,在目前地表水常规理化指标监测的基础上,组织开展部分重点流域和湖泊的水生生物试点监测工作,探索建立我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综合评价系统,准确反映部分重点流域和湖泊的治理和保护成效以及人民群众对水体环境质量的真实感受。
美国和欧盟等西方发达国家对水生态环境的监测和管理都不再单纯依赖于水化学指标,而是水化学指标和生物指标并重,生物学信息已成为上述国家水环境和水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关键成份并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目前,我国环境生物监测的水平还很有限,没有在这方面形成常规的监测网。本方案拟在重要的江河和湖泊(水库)上选取监测断面和点位,进行试点监测,逐步建立全国地表水生物监测网络,在“十二五”期间,通过生物监测的手段与理化监测的手段进一步说清全国水环境质量状况。
二、建设依据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2011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
——《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7〕112号)
——《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07〕67号)
——《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纲要(2010-2020年)》(环发〔2009〕156号)
——《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环发〔2011〕112号)
——《“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11〕26号)
——《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纲要(2010-2020年)》(环发〔2009〕156号)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全国环境监测站建设标准》及其补充标准等
——《全国水生生物监测试点仪器设备配置指南(暂行)》等相关文件
三、技术路线
以环境管理需求为导向,以生态学理论为指导,以数据质量为保证,借鉴国际生物监测的先进技术,以点带面开展水环境生物监测试点工作。
四、试点范围
生物监测试点应以重要的湖泊、河流、国际界河、界湖和大河河口为对象。先期试点范围主要包括松花江流域,南水北调源头,以及太湖、滇池等重点湖泊。
五、监测内容
综合国内、外水生生物监测工作,结合流域的地理、气侯和水文等客观因素,试点监测项目分为生物多样性、鱼类生物残留、水体富营养化、鱼类生长观测、生物毒性监测和例行理化监测等五大项内容。水体富营养化和例行理化监测采用常规监测数据。水生生物监测项目详见表1。
表1 水生生物监测项目
序号 |
监测类别 |
监测项目 |
监测水体 |
1 |
生物
多样性 |
着生藻类 |
河流 |
底栖动物 |
河流、湖泊、水库 | ||
浮游动物 |
湖泊、水库 | ||
浮游植物 |
湖泊、水库 | ||
鱼类资源调查 |
河流 | ||
2 |
鱼类
生物残留 |
重金属:汞、铅、镉、铬、砷 |
河流、湖泊、水库 |
挥发性有机物:苯系物、卤代烃 | |||
持久性有机物:
有机氯农药、多环芳烃、多氯联苯 | |||
异味项目:硫醚、硫醇、氯酚 | |||
3 |
鱼类生
长观测 |
组织切片观察
冰封期鱼类生长观测 |
河流、水库 |
4 |
生物毒性 |
生物毒性指标 |
河流、湖泊、水库 |
六、监测点位与频次
考虑到我国的生物监测现状和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水生生物监测断面的布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1、已经初步具备开展生物监测的硬件条件的省、市级环境监测站。
2、优先考虑具备条件的承担跨国界河流(湖泊)监测任务的市级环境监测站。
3、兼顾不同类型的地表水体(河流、浅水湖泊、深水湖库等)。
4、为确保生物监测试点结果的准确性和代表性,每个市级环境监测站选择2断面(点位),优先考虑国控断面(点位)。
根据以上断面布设原则,确定以下14个环境监测站进行此次试点。
表2 试点的环境监测站一览表
所属省份 |
监测站点 |
所属省份 |
监测站点 |
黑龙江 |
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吉林 |
吉林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
黑龙江 |
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 |
河南 |
南阳市环境监测站 |
黑龙江 |
佳木斯市环境监测站 |
湖北 |
十堰市环境监测站 |
黑龙江 |
同江市环境监测站 |
江苏 |
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 |
黑龙江 |
鸡西市环境监测站 |
内蒙古 |
呼伦贝尔市环境监测站 |
吉林 |
吉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云南 |
云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
吉林 |
长春市环境监测站 |
云南 |
昆明市环境监测站 |
监测频次每年共进行2次采样分析。春季5月、秋季10月与地表水常规监测同步进行生物监测试点采样。
七、预期成果
1、试点监测报告
每半年由各试点地市级站向相关省站报送《**市水生生物试点监测半年报告》,由相关省站审核整理后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报送。每年度各试点地市级站向相关省站报送《**市水生生物试点监测年度报告》,由相关省站审核整理后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报送。每年监测总站向环保部监测司报送《全国水生生物试点监测**年度工作报告》。
2、形成特征图谱库
虽然我国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有水环境生物监测的技术规范,但即使到2002年《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 第四版》的出版,在浮游生物、底栖动物等水生生物监测方面仍然没有形成系统、权威的技术规范,在物种分类鉴定、QA/QC、监测数据的评价应用等方面都还是空白。通过该试点工作,探讨我国典型水生态系统(如湖泊、河网、溪流、江河、河口等)浮游植物、浮游动物、底栖动物监测与评价,初步形成区域物种分类检索工具及参考标本库(图谱库)。
3、应用管理
通过试点工作,推动环境管理从水质目标向生态目标转变,建立流域或区域生物基准及分级标准,形成水生态管理指标建议并适时发布,逐步明确生物监测在环境管理中的法律地位。
4、锻炼队伍
生物监测需要一支业务素质过硬的队伍,特别是物种分类鉴定的专业性很强更需要长期的积累,因此,借助于试点工作的开展,可先期形成一支生物监测的精干队伍,为生物监测的普及打下基础。
5、经验推广
在先期试点的基础上进行经验总结,成果评估,依据试点成果评估结果,将相关经验总结成果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推动全国水生生物监测工作的发展。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办公室
2013年5月22日印发
来源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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