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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建厅“暖房子”工程主要材料和实体质量抽样检测项目招标

导读: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暖房子”工程主要材料和实体质量抽样检测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本招标项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暖房子”工程主要材料和实体质量抽样检测项目已批准实施,项目建设单位为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暖房子”工程主要材料和实体质量抽样检测项目

  2.2 项目编号:JTZ1508-0828CY

  2.3 检测报告提交周期:自工程竣工后二个月内提交检测报告。

  2.4 采购预算:18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3.3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类检测资质。

  3.4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5 具有实施本项目所要求的专业队伍、经验、技术和装备能力。

  3.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不准参加投标。

  3.8 入吉企业应按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至 2015 年 9 月 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3 时至 16 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政务大厅4楼招投标窗口(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报名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项目负责人证书、资质证书副本。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9月23日上午10时,地点为吉林省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5.4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信息资源交易网》、长春日报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 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287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84303461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

  邮 编:130061

  联系人:王 苹

  电 话:0431—88580117

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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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标条件

  根据吉林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本招标项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暖房子”工程主要材料和实体质量抽样检测项目已批准实施,项目建设单位为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暖房子”工程主要材料和实体质量抽样检测项目

  2.2 项目编号:JTZ1508-0828CY

  2.3 检测报告提交周期:自工程竣工后二个月内提交检测报告。

  2.4 采购预算:18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

  3.3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综合类检测资质。

  3.4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5 具有实施本项目所要求的专业队伍、经验、技术和装备能力。

  3.6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不准参加投标。

  3.8 入吉企业应按照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至 2015 年 9 月 6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3 时至 16 时 (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政务大厅4楼招投标窗口(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报名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项目负责人证书、资质证书副本。

  4.2招标文件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9月23日上午10时,地点为吉林省政务大厅4楼开标室(长春市人民大街9999号,人民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处)。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5.4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3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信息资源交易网》、长春日报上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 长春市宽城区贵阳街287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5843034616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

  邮 编:130061

  联系人:王 苹

  电 话:0431—8858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