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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14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一采购中心发布公告,就“兵团环保局三个师八个团级监测仪器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详情请见下: 兵团统一采购中心将对兵团环保局三个师八个团级监测仪器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凡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法人资格,国内注册企业,且在疆内有售后服务机构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均具备参加本次投标的资格。 1、文件编号: BTCG-ZB2011-014 2、招标内容:[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1/04/201104301054_291658_1617423_3.jpg[/img]仪器虽然不多,附近的销售商可要抓经了!
大家好,我公司是一个小型的自备热电厂,现在应环保局的要求需加装烟气监测装置,有几个问题想问下的: 1 这种烟气监测装置是不是要用在线式的阿?是不是全天候监测,然后将数据传送到环保局的? 2 这种烟气监测装置,是不是就是大家所说的cems,我了解了下,一般的cems,整套加起來一般都在50萬左右,這個比較昂貴了,從網上看到了一些集成的方法,不知道能不能用到我這種情況上?還有,是不是可以不用cems,使用简单的烟气监测仪器,不知道烟气监测仪器能不能与环保局进行联络通讯的?还有一般的烟气分析仪器,大概是不能长时间工作的吧,这个就要&环保局协商了,能不能由他们提出监测的时间,然后使用烟气分析仪器监测,呵呵。 3 通讯传输的方法,一般的好像是采用电话线传输的吧,不知道这个方法价格怎么样?我现在在想的就是,从投资上看,找出简单便捷便宜实用的通讯办法,不知道gprs是不是可行?因为感觉到通讯办法的不同,也影响到系统的不同,想找个比较省的,呵呵。 4 不知道有么有朋友是做这个的,能不能留下通讯方法啊?我现在最希望的就是不要采用cems系統,而是采用普通的煙氣監測仪器,尽量的降低投入,当然,在符合环保局的要求下。不知道能不能跟环保局沟通下,让他们采用时段监测的方式,呵呵。 谢谢大家看了我这一大段,呵呵,请指教,大家帮帮我吧。
纺织厂噪音不断,让居住在附近的居民不堪其扰。巢湖市杨先生连续两年向巢湖市环保部门投诉,环保部门也多次实地进行噪音检测。检测结果到底如何?因为始终未能得到一个明确答案,他将巢湖市环保局告上法庭,要求环保部门公开噪声监测数据及监测过程。 居民 只见噪音检测迟迟不见结果 杨先生居住在原巢湖市棉纺厂宿舍楼,与附近的新恒生纺织公司的工厂车间仅咫尺之遥。由于工厂日夜轮班生产,持续的噪音让杨先生和其他小区居民都头疼不已。 据了解,新恒生公司是在原巢湖市棉纺厂的基础上重新改制组建成立,曾在原地级巢湖市环保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杨先生说,噪声污染影响了自己的正常生活,自2012年至今,他曾多次向巢湖市环保局举报,并要求处理。“环保部门也多次实地查访,并进行了噪声检测,可是,检测的结果如何?该采取什么措施?环保部门却一直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 2013年11月27日,杨先生正式向巢湖市环保局申请,要求公开信息。五天后,巢湖市环保局作出答复意见书称,“其申请的事项不属于公开范围而不予公开。”杨先生随后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环保部门出具的答复意见书违法,并要求环保局公开自2012年至2013年两年间对新恒生公司的噪声监测数据及监测过程。 环保 相关数据属于“内部参考依据” 日前,巢湖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 庭审时,对于原告的诉求,被告方巢湖市环保局表示,原告的诉请“显属无理,请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请”。巢湖市环保局称,根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环保部门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向社会主动公开十七项政府环境信息。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则不在此范围内。 此外,2011年8月,原地级巢湖市行政区划调整,2012年1月巢湖市环保局重新组建,其下属环境监测站正在进行标准化能力建设,尚未取得实验室CMA计量认证资质,其环境监测报告书不具有法律效力。根据《计量法实施细则》规定,相关监测数据只能作为环境监管的内部参考依据,不能作为政府环境信息向社会公开。 判决 应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法院审理时表示,依法获得环境信息,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向社会公开环保信息是环保部门的法定职责,巢湖市环保局认为原告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 可是,根据《计量法实施细则》,“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认证。”巢湖环保局下属的二级机构环境监测站目前确实不具备法定CMA监测资质,无权对外公布环保信息。 对于这一情况,法院认为,依据《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申请,环保部门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依法不属于本部门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于能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据此,一审法院判定,巢湖市环保局所作的答复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撤销。同时,被告巢湖市环境保护局应于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追问 十日内将委托资质机构重新检测 那么,巢湖市环保部门将如何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杨先生期待的答案何时能够揭晓呢?今天上午,记者就此联系了巢湖市环保局。 巢湖市环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接到杨先生的投诉后,环保部门去年曾现场进行了3次检测。第一次是去年3月,检测结果显示是达标的。一个多月后,杨先生再次投诉,环保人员再次对新恒生纺织公司进行噪音检测,结果显示噪音值达52.3分贝。 “听说纺织厂在3月后曾增加了生产设备,这可能是导致超标的原因。”工作人员说,根据国家标准要求,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夜间噪音不应高于50分贝。 据此,环保部门随后要求该公司进行噪声检测并责令整改。“到了8月,我们再次进行检测,结果显示是达标的。”工作人员说,“不过,我们目前还不具备法定监测资质,检测结果只能作为内部参考,据此要求被检测单位整改,事实上依据也是不充分的。” 对于法院的判决要求,该工作人员表示,已经联系了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十日内,我们就会委托该机构重新进行检测,结果将及时公布,如果超标,将责令相关单位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