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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环保法明起实施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ldquo 相对于现行的环保法,新环保法整部法律只有两条一个字未改,修改幅度之大前所未有。&rdquo 环保部法规司法规处处长王炜这样告诉记者。   按日计罚 上不封顶   陈建中今年开始频繁地跑当地环保局。&ldquo 我是上半年知道新环保法的事,当时就在我们的朋友圈里传开了,大家都是做生意的,这个新环保法一来,真是吓人,违法成本是现在的好几倍啊,而且搞得不好还要坐牢。&rdquo 陈建中是余姚市泰恒钢管有限公司负责人。钢管企业,无法回避酸洗这一环节,这是钢管企业排污的大头。   新环保法由于增加了按日计罚、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条款,加大了处罚力度,被称为&ldquo 史上最严环保法&rdquo ,从2015年开始,企业将面临着一个全新的、更加严格的环保执法环境。   针对&ldquo 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rdquo 的问题,新环保法设计了&ldquo 按日计罚&rdquo 。这意味着,排污企业违法排污了,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按照违法的天数计算罚款,上不封顶,直至罚到企业改正为止。&ldquo 按日计罚&rdquo 实施之严厉,省环保厅法规处副处长陈云娟称,很多违法排污企业生存堪忧,面临淘汰。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环境违法罚款远远比不上一套环保设备成本,因而有的企业宁愿违法也不愿增加环保设施。新环保法明确,如果排放危险废物,将被追究刑事责任。&ldquo 有些企业老总不怕罚款,但如果限制其人身自由,那就要好好掂量了。&rdquo 陈云娟告诉记者,这两年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明显在加大。前三季度,环保部通报全国各级环保部门累计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371件,移送案件数量最多的就是浙江,共173件,接近一半。   根据新环保法,环保部门还将设立&ldquo 黑名单&rdquo 制度,企业的违法信息将纳入诚信档案。在上市、融资等环节都会受到严格限制。&ldquo 我们压力当然大了。&rdquo 不过陈建中倒是不怕压力,&ldquo 反正大家都一样,做到公平就好&rdquo 。他现在把废酸处理打包给杭州一家专业的环保公司,&ldquo 外包了&rdquo 。&ldquo 企业要有&lsquo 断奶&rsquo 准备,不能再指望当地政府大包大揽。&rdquo 陈建中说。   基层执法 挑战不小   新环保法赋予了环保部门更大的环境执法权力。之前法律赋予环保部门的执法权力相对&ldquo 乏力&rdquo ,比如当地利税大户,依仗自身的经济实力,根本不把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放在眼里。针对这种情况,新环保法采取了一些对策措施。比如,环保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可&ldquo 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rdquo 的权力 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污企业,环保部门可以&ldquo 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 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rdquo 对不履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等情况的,环保部门可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实施行政拘留。   &ldquo 现在的问题是,地方政府及其环保部门有无足够的勇气和法律意识,将这些法律赋予的权力真正执行下去,对违法排污者起到震慑作用。&rdquo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钱水苗告诉记者,事实上,环保部门欠缺责令违法排污者停止生产甚至恢复原状的执法能力。环保部门在对服务业执法时,面对的执法对象各式各样,严格执法的情况下,强硬地要求他们恢复原状,环保部门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恐怕都很难保障。   公益诉讼 全民参与   &rdquo 作为新环保法的一个亮点,&ldquo 公众参与不仅在第一章总则中有所体现,&ldquo 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rdquo 更是在新环保法中首次单独成章,推动环境保护公众参与逐渐完善。新环保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获取环境信息、参与环境保护和监督环境保护3项具体的环境权利。   &ldquo 如此重视公众参与是有原因的,如果我们每个人不从自己做起,环保没有出路。当然,企业是主体,政府要负责。新环保法规定得非常细,比如企业责任是什么,政府责任是什么,公民责任是什么。&rdquo 杭州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臻说。   新环保法也首次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作出了规定。符合诉讼资格的公益诉讼主体已经从最初方案的一两家,扩大至超过300余家。对于众多环保公益组织而言,上述消息犹如一针&ldquo 强心剂&rdquo 。多位业内人士称,相比公益诉讼去年上亿元索赔零受理的尴尬,新环保法放开了社会组织的诉讼权,新环保法实施后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将会迎来一个&ldquo 井喷期&rdquo 。   环保部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告诉记者,目前的行政罚款相对较低,对污染企业根本起不到相应的约束作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却不一样,高额的索赔实际上是给污染企业一记&ldquo 猛拳&rdquo ,大大提高了其污染成本,在美国、日本等国家,这也是保护环境的重要方法。
  • 东北环保督查中心督察新环保法贯彻实施情况——确保新环保法有效实施
    环境保护部东北环保督查中心近日赴东北三省督察新环保法贯彻实施情况,同时了解新法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有关部门对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记者随督察组看到,东北三省高度重视贯彻执行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加快环保法治建设、强化环境执法能力方面各具特色,有所创新,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从督察情况看,三省环保部门与公安司法部门的联动机制初步形成,环境执法手段得到强化,新环保法实施有序落地。截至7月底,东北三省共实施行政处罚案件3081件,罚款总额10051万元,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67件,罚款数额4342万元;查封、扣押案件50件;限产、停产案件119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案件94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7件。开展利剑斩污行动,全面整治违法企业黑龙江省下发了《关于建立全省环境保护与公安部门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规范了案件移送程序,明确了移送范围,并按环境保护部要求,建立了案件移送报告机制,每月对相关工作开展和查处情况进行信息调度。同时,环保部门协调发改、国土、住建等15个部门,开展了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在强化环境执法手段方面,黑龙江省应用移动执法系统开展现场执法,省环境监察局已全面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哈尔滨、齐齐哈尔等地也开始利用移动执法系统开展现场执法工作。全省还建立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计算机辅助系统,通过在执法现场端输入违法情节、次数、企业性质等参数,由系统自动生成处罚金额,处罚裁量由估算转为精算,有效减少了行政处罚的人为干扰,进一步明确了法定环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边界。为提升环境执法效能,解决环境监管中权责交叉、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黑龙江省环保厅建立了“属地监管、层级监督、差别执法、分类指导”的环境执法模式,根据企业排污量及类型等因素,确定了一般污染源、建设项目、危险废物、自然生态和核与辐射类共五大类监管对象的检查内容,明确了省、市、县三级监管部门监管对象、时间、频次的不同要求,进一步明晰了各级环保部门的执法主体责任。黑龙江省环保厅协调发改等15个单位在全省开展“利剑斩污”系列执法行动,全面整治违法企业。细化了全省检查重点,明确了各部门责任分工,以“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为总体要求,进一步摸清排污单位底数、产污节点和环境管理薄弱环节,全面排查整治环境违法问题,依法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创新机制,由督企向督政转变为全面贯彻新环保法,吉林省由省政法委牵头,省公安厅、检察院、法院、环保厅等部门联合发文,建立和完善环境司法、执法联动机制。多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全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建立了联席会议等衔接机制,确保环境执法与司法联动取得实效。为强化环保部门的督政职能,吉林省环保厅专门成立综合行政管理及执法监督协调小组,具体工作落在巡查应急中心,负责全省环境综合督察的牵头工作。制定了《吉林省环境保护厅综合督察工作(暂行)办法》和《吉林省环境保护厅综合督察工作方案》,对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进行综合督察。在东北环保督查中心的支持和督导下,吉林省对松原、辽源两市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综合督察。对松原市存在的6个方面、16类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并与市政府主要领导签订了综合督察备忘录。从整体情况看,督察得到了企业、行业部门、基层环保部门及政府的支持,工作得到有效落实。此外,吉林省环保厅从加强协调指导入手,充分调动基层环保部门的积极性,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督办力度,每半月实施一次调度,每月进行一次汇总,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加强上下级沟通配合,对环境违法案件线索认真核实,及时立案,及时查办,及时移交。今年上半年,仅超标排放国控污染源案件,省环保厅就转地方办理60件。同时,吉林省环保厅与省公安厅联合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保护生态环境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省环保部门共向公安部门移送重点案件10起,其中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起。对实施程序作出规定,确保新环保法有序落地今年初,辽宁省围绕落实新环保法及其配套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先后制定了4个暂行规定,即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暂行规定、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规定、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规定和实施查封、扣押暂行规定。辽宁省环保厅表示,这4个暂行规定的出台,一是有利于新环保法有序落地,二是有利于严格依法行政,三是有利于维护和保障相对人合法权利,四是有利于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目前,辽宁省已经初步构建起了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一是推动组建了省环境安全保卫总队。二是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下发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办理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和证据认可程序的暂行规定》。三是强化队伍培训,从强化环保—公安双向培训入手,通过模拟案件办理、典型案件剖析等形式,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在环保与公检法等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辽宁省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已经取得了初步战果。全省公安机关与环保部门联动执法1509次,联合整治突出环境问题284个;全省共立案环境污染犯罪案件80起,破案7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29人,刑事拘留66人,逮捕19人,其中已起诉29起、57人;查处环境违法治安案件91起,行政拘留74人;查处阻碍环保部门行政执法治安案件1起,行政拘留1人。作为省会城市,沈阳市正探索建立更广泛的司法联动模式。例如在市检察院设立环境与资源渎职检查处、在法院设立环境与资源审判庭、在市纪委建立环境与资源渎职监察室。公、检、法、环四家联动有效地提升了工作效能,今年上半年,办理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10件,比去年同期增长近一倍。记者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在区域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任务更加繁重的形势下,东北环保督查中心坚持以贯彻实施新环保法为主线,推动地方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采取督办调度等方式,督促地方加快执法信息公开,建立环境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同时加大对恶意环境违法案件查办工作的督察力度。开展重点城市综合督察。会同地方环保部门对大连市、大庆市、松原市、辽源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综合督察,进一步强化了地方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对大庆市的督察中,现场检查了33个排污单位,共发现12个方面的问题和8家环境违法企业,提出了4个方面的督察建议。在督察推动下,大庆市政府制定了《全市环保重点工作推进方案》,提出了106项工作任务,逐一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督察。为推动落实“大气十条”和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重点对辽宁中部城市群和长春、哈尔滨等11个城市进行了现场督察。受环境保护部委托,结合污染减排年度核查工作,及时向辽宁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反馈了督察发现的突出问题,针对伊通河水污染防治问题,约谈了长春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目前,各项整改工作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通过暗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抚顺市采暖期空气质量明显下降问题、吉林市松花江部分江段污水直排问题、锦州市大凌河水污染反弹问题等进行了重点督察,严肃查处了一批环境违法企业。狠抓典型案件,以案明法。据了解,今年以来,东北环保督查中心在督察中共发现存在各类环境违法问题的企业189家,均移交地方进行查处,其中,由地方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案件4件、实施按日计罚案件19件、实施停产限产案件8件、实施查封案件1件。同时,针对稽查发现的部分地区环境执法部门查处不到位和不规范等问题,及时提出了稽查意见,帮助基层提升了环境监管执法水平。来源:中国环境报
  • 傅莹表示:“史上最严环保法”是“有牙齿”的
    4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发布会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大会发言人傅莹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的问题回答中外记者的提问。 记者提问:今年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已正式实施,环保部长也于目前正式上任,大气污染防治法也在修订过程中。这些都让民众对2015年如何治理雾霾充满了期待。实际上不仅是空气,土壤和水的污染也备受关注。请问发言人,您认为新环保法能解决这些问题吗?全国人大今年会有什么措施保障环保法的实施?谢谢。 傅莹表示:我国可以说是以超快速度进入工业化,同时也是以超快速度造成了环境透支。现在环境问题已经成了社会上最关注的大事,党中央、国务院也高度重视,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四次审议,出台了新环保法,这个环保法被称之为“史上最严环保法”,是“有牙齿”的环保法,对污染“零容忍”,惩治措施非常严格。 比如说,对违法企业可以采取按日计罚,可以查封、扣押,甚至责令限产停产移送拘留,对监管失职的行政人员还可以做出行政问责,但是光有严格的法律是不够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制定这部法律的过程中,多次派执法检查小组到全国各地去检查调研,了解为什么法律条文得不到实施?为什么有法不依?在这样一个基础上制定的这部法律,确实是考虑到了各方面情况,但是能不能执行下去,要看大家能不能齐心协力。 环保法执行过程中,人民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也是非常重要的。在环保法中为公众的参与和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专门新增了一个章节,集中规定信息公开和公益参与,要求政府、部门、企业依法公开环境信息,为公民个人、组织参与环境监督提供程序便利。 环境保护法是一部综合的法律,仅有这部法是不够的,现在我们正在对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修改,一系列相关的法律都要“动大手术”。还有水污染防治法,今年我国要进行执法检查和专题询问,在这个基础上,要开始修改。另外,土壤污染的问题也是相当突出的。在土壤污染的调研当中,我们发现这个问题更复杂,它是有很多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纠缠在一起的一个难题。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所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要下决心定一部法律专门针对解决土壤污染的问题。 总之,这个问题不是那么简单的,也不是能够轻易解决的,但是决心是有的,而且无论是我党、全国人大、人民政府、社会方方面面,大家的看法非常一致,希望大家能够齐心协力,从个人做起,从企业做起,从整个国家做起,能够尽快治理好环境,能够找回蓝天白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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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验室综合废水处理解决方案
    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和相应环保法规的不断完善,实验室废水处理已成为实验室管理体系的考核项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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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 水性丙烯酸酯树脂简介20 世纪年代以来汽车工业的飞速发展推动了汽车涂料在质量、产量和品种上迈上新台阶。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一系列严厉的环保法规和行业法规相继被制定。在涂料领域,为了降低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环保型涂料包括水性涂料,高固体份涂料和粉末涂料逐渐地取代溶剂型涂料。在环保涂料中,水性涂料因以水为溶剂或分散介质,其污染性低,价格便宜,施工方便,是三类环保涂料中zui重要的一类。
  • 新 UV法总氮 预制 试剂在环保系统的成功 应用
    随着经济的迅猛发展,水体的富营养程度日益加重,总氮成为了判断水体(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富营养化程度和污染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因此,环保系统日常分析工作中也需要检测大量水样的总氮 。 UV法测量总氮,要获得比较可靠的测量效果,不仅需要良好的实验条件 和试剂 ,也需要操作人员具有 比较高的实验操作能力。因此,有相当一部分的客户认为要做好这个参数是比较困难的。

环保法相关的论坛

  • 【资料】环保法 讲义

    环保法 讲义.doc[img]http://bbs.instrument.com.cn/images/affix.gif[/img][url=http://bbs.instrument.com.cn/download.asp?ID=194709]环保法 讲义.doc[/url]

  • 环保法之辩:修修补补还是伤筋动骨

    现行环保法规定,污染项目在建设前需要经过环境影响评估这个必经程序。这本是一个很好的规定,可是偏要加上一个后缀,建设前不进行环评也可以,之后补办就行。就是这个后缀,几乎推翻了整个环评制度。  ■修改的总体思路,应侧重于确立国家环境保护的大政方针,明确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明确各级政府的环保职责,确定环境侵权归责原则等涉及整个环保领域的共性问题。  近期不断曝光的环境污染事件频繁刺激国民的心,也把多年来的污染容忍推上“临界点”,如何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平衡,成为摆在中国面前的重大考题。  6月26日至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举行,二次审议的环保法修正案草案引发会上会下普遍关注。会上的激辩,会下的期盼,让首次进入法律草案的环保基本国策,足音铿锵起来。  法律被“抽筋”,环保硬气不起来  在环境保护领域,我国有相关法律法规30多部、行政法规有90多部,但各类环境污染事件却层出不穷,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很多人都在问,究竟是出了什么问题?  北京大学资源、能源与环境法研究中心主任汪劲教授从1989年开始一直参与国家有关环保法律制度的调研、讨论和制定。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在法律起草阶段,考察国外先进做法、邀请专家研讨等程序都有,大家提的建设性意见也不少。可每到最后拍板的时候,考察成果和大家的意见几乎都被拍下去了,理由往往只有一个——“我们的发展还没有到那一步,太严厉的制度不适合国情”。有专家笑称,这样的做法就是在“抽筋”,被抽过筋的环保法律制度在现实中根本硬气不起来。  汪劲教授举例说,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污染项目在建设前需要经过环境影响评估这个必经程序。这本是一个很好的规定,可是偏要加上一个后缀,建设前不进行环评也可以,之后补办就行。就是这个后缀,几乎推翻了整个环评制度。  环保法律有许多先天不足。虽然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就提出“环境保护是基本国策”,但保护优先的原则一直没能在法律中明确体现,更没有在决策中落实。近些年,紫金矿业溃坝、康菲公司溢油、龙江河镉污染……一系列重大环境事故发生后,百姓的环境权益都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追要赔偿却比登天还难。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法律对公民环境权益保护缺乏明晰界定。  今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记者会,有记者提及最近雾霾等污染天气引发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关注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说,“在今天这样的气候环境下来回答你的问题,我的心情和你是一样的。”  环保法大修呼声甚高  我国现行环保法被称为“环境保护的根本大法”,诞生于1979年,1989年作过修订,很多条款已经很难适应当前环境保护的需要。近年来,修法的呼声日益高涨,针对如何修法也有许多争论。从1995年到2011年,全国人大共收到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议案75件。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环保法修改迟迟没有推进。  不同于大部分在2008年就列入十一届人大立法规划的项目,环保法的修改是在2010年底才补充进了人大五年立法规划的,这项工作延续到了十二届人大。  2012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但一审稿受到广泛质疑,环保部、法工委甚至环资委内部都存在诸多不同意见。会后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一个月内共收到9572位网民的11748条意见,绝大多数意见认为尚不成熟,不宜直接提交二审。  后来,又经过多次讨论、修改,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得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继续审议。  6月26日,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张鸣起在介绍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时说,草案二审稿根据党的十八大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和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从环境保护法的定位、基本制度及主要内容等方面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但张鸣起也指出,本次环保法是以修正案的方式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在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些常委委员和专家提出,作为环境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环保法应回应环境保护的制度需求,解决突出问题。建议采用修订方式,对这部法律全面修改。法律委建议,“应对此问题进一步研究。”  在27日的分组审议中,“大修”成为主流声音。邓昌友委员说,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与一审稿相比,进行了比较大的修改,吸纳了很多意见,但是还有进一步修改的空间和余地。韩晓武委员说,一部法律是否具有基本法的特征和作用,关键看内容,现在的环保法从内容上看尚不具备这样的地位。如果依现在的框架修改,难以达到基本法的目标。因此应打破现有框架,对草案进行更全面的修改。修改的总体思路,应侧重于确立国家环境保护的大政方针,明确环境与发展的关系,明确各级政府的环保职责,确定环境侵权归责原则等涉及整个环保领域的共性问题。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委员包克辛也认为,现行环保体制、管理模式存在较大的问题,如果对这一点大家有共识,对现行环保法就不应该是修修补补,而应该在深刻总结反思的基础上进行较大的修订。  环境保护需多方发力成共识  违法成本低,是环保问题突出的重要因素。违法成本低,一些单位和个人就敢于无视环保法律和政策。  今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降低了环境污染刑事犯罪入罪门槛,过去污染环境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才能定罪,现在一人以上重伤就可以定罪了;一些犯罪情形从结果犯变成行为犯,只要有相应的行为就可以定罪;降低了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等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规定了四种可以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降低环境污染刑事犯罪入罪门槛,为打击环境犯罪铸造了利剑。  解决违法成本低的问题,也是环保法修法绕不过去的一个坎。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明确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构成犯罪的企事业单位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治安处罚。违法排污受到罚款处罚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追究非法排污单位负责人和责任人员和“按日计罚”,被认为是解决违法成本低的两项突破。  但应认识到,提高环境保护水平,法律手段只是一个方面,在推进环保法修改工作的同时,完善行政手段,提供政策支持同样必不可少。  新一届政府高度重视环保,2013年环保政策层出不穷,覆盖大气、固体废物、污水、土壤治理等多领域。6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十条措施硬化了行政手段,例如,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项目,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不得提供贷款支持,不得供电供水;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布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等等。  环境保护需要多方发力,已经成为共识。环保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也体现了这一点,不但规定了“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还强化了保护环境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理念,明确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义务保护环境。  “治理好大气污染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付出长期艰苦不懈的努力。当前必须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多管齐下、科学施策,把调整优化结构、强化创新驱动和保护环境生态结合起来,用硬措施完成硬任务,确保防治工作早见成效。”  国务院治理大气污染政策的这一表述,也可以推及到整个环保事业,长期艰苦不懈的努力,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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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概述  为了满足各行业日益增长的环境保护的监测需求,聚光科技(FPI)结合多年激光测量产品开发和应用经验,推出了LDM-100激光烟尘检测仪。该产品具有粉尘浓度测量、报警设置、自动校准等功能,可满足除尘器除尘效率、脱硫脱硝过程烟尘以及对固定污染源排放烟尘的监测需求,符合国家环保法规和相关行业技术规范要求。产品特点  激光透射法,透过率、消光度和粉尘浓度多参量同时监测;  原位安装方式,在粘性尘、高温条件下快速、高精度测量;  高效激光反射技术,检测灵敏度高、测量稳定性好;  测量探头集成人机界面,操作方便;  模块化设计,各功能单元替换简单、维护方便;  配备吹扫系统,适应各类应用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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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进行二氧化硫蒸馏实验时,由于二氧化硫具有*性,且实验过程可能涉及高温和腐蚀性化学品,以下是一些重要的安全措施: 1. 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在实验过程中,始终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眼镜、实验服、手套等,以防止化学品溅出造成伤害。 2. 通风:确保实验室有良好的通风系统,以减少有*气体的积聚。 3. 避免吸入:二氧化硫是一种有*气体,应避免直接吸入。 4. 防火措施:由于实验中可能使用到明火或加热设备,应采取适当的防火措施,如准备灭火器等。 5. 检查设备完整性:在实验前检查所有设备,包括蒸馏仪、加热器、冷凝器等,确保没有损坏或泄漏。 6. 使用*爆设备:如果实验中使用的电器设备有可能产生火花,应使用防爆型设备。 7. 加热安全:在加热过程中,注意不要过度加热,避免设备过热或干烧。 8. 操作规范:遵守标准操作程序,按照实验指南进行实验。 9. 紧急预案:了解并准备实验室的紧急预案,包括如何应对化学品泄漏、火灾或其他紧急情况。 10. 培训:确保所有参与实验的人员都经过适当的安全培训,了解实验风险和应对措施。 11. 监控温度:使用温度控制器监控加热过程,避免过热。 12. 防止交叉污染:使用专用的容器和工具,避免不同样品间的交叉污染。 13. 使用防酸垫:在放置和操作装有二氧化硫的容器时,使用防酸垫以防腐蚀工作台面。 14. 避免物理接触:避免皮肤直接接触二氧化硫和其他化学品。 15. 废弃物处理:正确处理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遵守当地的环保法规。 16. 设备维护:按照制造商的指导进行设备的定期维护和检查。 通过遵守这些安全措施,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实验过程中的安全风险,保护实验人员和实验室环境的安全。食品二氧化硫充氮蒸馏仪CNSO2-400水蒸气蒸馏法主要特征:1、选用密封红外陶瓷加热套,集热性好,加热效率高,并可防止液体洒漏引起的设备损坏问题。2、全触屏控制,人机交互界面,操作简单易控。3、加热装置单孔控温,加热功率可调,内置微沸加热控制系统,温度控制范围可到200℃4、加热时间功能,蜂鸣提醒,自动停止加热。5、可连接冷却水循环机(内置外置可选),无需外接自来水冷却6、主机设有氮气总接口,单孔的氮气流量可通过流量计单独控制。并可选配氮气发生器。食品二氧化硫充氮蒸馏仪CNSO2-400水蒸气蒸馏法技术参数:产品型号CNSO2-300CNSO2-400CNSO2-600显示方式液晶触摸屏液晶触摸屏液晶触摸屏蒸馏单元数3组4组6组蒸馏瓶1000ML1000ML1000ML接收瓶100ml*3100ml*4100ml*6防干烧设计有有有漏电保护有有有额定电压220V/50HZ220V/50HZ220V/50HZ适用行业酒业/食品/中药酒业/食品/中药酒业/食品/中药冷却方式(选配)内置外置可选内置外置可选内置外置可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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