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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微软雅黑][size=16px][color=#161616]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动物防疫法》,对于病死动物尸体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农业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2〕12号)也明确提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病死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监管责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明确了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技术要求。根据《关于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14】789号),不宜将动物尸体处置项目认定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而是由农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行监管。[/color][/size][/font]
收购病死猪肉灌装香肠,然后销往一些小型农贸市场。7月30日,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罪,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杨某。 去年5月,四川人杨某和妻子开始在高新区租用民房饲养生猪,饲养过程中,部分生猪生病死亡,为减少损失,杨某将病死猪剥皮,以让人辨别不出,然后再卖出去。 杨某前后卖出了自家近一千斤的病死猪。看贩卖病死猪肉来钱,从去年8月开始,杨某除了加工自己养猪场的病死猪销售外,还在附近的养猪场低价收购病死猪。至去年底,杨某共收购病死猪8头,这些猪肉他几乎都用来做成了香肠,然后销往一些小型农贸市场。 去年12月30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接群众举报,在杨某位于高新区的养猪场现场查获杨某加工的1980公斤死猪肉、猪胴体、猪内脏、猪皮。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从病死猪肉中分离出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和大肠埃希氏菌。 据了解,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病毒是病毒性传染病,大肠埃希氏菌为人和动物肠道寄生菌,是引起人泌尿道感染的常见菌。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认为该批病死猪肉经检疫不合格,可能存在人畜共同患疾病,消费者食用后可能造成严重食物中毒或人体严重食源性疾患。
广东省公安厅通报了深圳公安局近期破获的一起销售病死猪肉案件,在案件破获前,茂名当地已经有150吨病死猪肉被深圳市民吃掉,在这些猪肉中,对人体有害的兽药超标12倍。 周×丞收购的病死猪也有特点:制成成品后,肉品颜色、手感跟合格产品一样,普通人无法分辨。他还给自己的产品包上山东东营农贸产品或者四川宜宾的农贸产品的包装,每件10公斤。为了谋利,即使是这些病死猪肉,周×丞也会短斤少两,标称10公斤/件,实际上只有9公斤/件,然后销售给深圳宝安区的供货商刘×东,后者在新安农贸市场的冻品批发行。刘×东被捕后表示,从2012年4月至今,每一两周从茂名市周×丞处进货此种“排骨粒”,再交给“三道贩子”林×然在其位于龙岗海吉星农贸市场的冻品批发行销售。深圳全市各大酒店、菜市场零售商,很多人在该批发行购买冷冻“排骨粒”。在查处过程中,深圳市计量质检院对查获的肉品现场取样封存送检。经鉴定,上述“排骨粒”的土霉素含量超标12倍。土霉素为兽药成分,含量超标可能会造成人体肝脏损害等危害。周×丞供认,他从2012年3月开始生产病死猪肉制成的“排骨粒”,至今共销售了150吨,产品运往深圳市场销售,由于批发的农贸市场是面向全深圳市,所以,吃到病死猪肉制成的有毒排骨的人群可能很广。参与过这样的经历吗?当你知道是这种情况是,你的第一反映如何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