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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院相关的资讯

  • 国务院:清理评估强制性标准 开展团体标准试点
    p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要求开展强制性标准清理评估、开展推荐性标准复审和修订、优化推荐性标准制修订程序、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加强标准实施与监督、改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加强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加强标准化法治建设、建立国务院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 /p p    strong 全文如下: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国办发〔2015〕67号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p p   《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国务院办公厅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2015年8月30日 /p p   (此件公开发布)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行动计划(2015-2016年) /p p   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以下简称《改革方案》),协同有序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确保第一阶段(2015-2016年)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制定本行动计划。 /p p    strong 一、开展强制性标准清理评估。 /strong 研究制定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按照强制性标准制定范围和原则,对现行强制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及制修订计划开展全面清理、评估,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 不宜强制的转化为推荐性标准 确需强制的,提出继续有效或整合修订的工作建议。在工业领域先行开展整合修订试点,制定发布覆盖面广、通用性强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各部门、各地区不再下达新的强制性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计划。依法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加快清理修订涉及强制性标准的相关规章制度。(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改革方案》已明确按或暂按现有模式管理的领域,依据现有管理职责,按照《改革方案》精神,分别开展强制性标准的清理评估工作。(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二、开展推荐性标准复审和修订。 /strong 对现行推荐性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开展集中复审,不再适用的予以废止 不同层级间存在矛盾交叉的,根据复审结果进行整合修订 与国际标准存在较大差距、已经滞后于产业和技术发展的,分批次开展修订工作。(国家标准委、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三、优化推荐性标准制修订程序。 /strong 简化推荐性标准制修订程序,缩短制修订周期,提高标准质量和制修订效率。加强标准立项评估,从源头上确保标准质量和协调性。加强对标准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环节的监督。改进行业和地方标准备案管理,加强各级推荐性标准立项、批准发布信息交换和共享,提高各级推荐性标准的协调性。(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四、开展团体标准试点。 /strong 研究制定推进科技类学术团体开展标准制定和管理的实施办法。做好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的试点工作,在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鼓励有条件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先行先试,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加快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进一步明确团体标准制定程序和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委、民政部、中国科协牵头负责) /p p    strong 五、开展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试点。 /strong 建立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研究制定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指南,鼓励企业进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 /p p    strong 六、加强标准实施与监督。 /strong 加大科技研发对标准研制的支持,增强标准适用性。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开展强制性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探索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统计分析报告制度。加强标准的培训、解读、咨询、技术服务,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机构,推动发展标准化服务业。加大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的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科技部等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七、改进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 /strong 修订《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提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成的代表性,完善广泛参与、公开透明、协商一致、管理科学的工作机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 /p p   加强对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严格委员投票表决制度,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国家标准委、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八、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 /strong 加强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管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规则的制定。推动我国企业、产业技术联盟和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国际、区域标准化组织和国际国外先进产业技术联盟的标准化活动。鼓励外资企业参与我国标准化活动,营造更加公开、透明、开放的标准化工作环境。制定实施国际标准化人才培训规划,加大国际标准化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不断拓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领域范围,以新兴产业和我国特色优势领域为重点,争取承担更多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领导职务和秘书处,实质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逐步提高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比例。加大对国际标准的跟踪、评估和转化力度,不断提高国内标准与国际标准水平一致性程度。(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 /p p    strong 九、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 /strong 围绕“一带一路”、“中国制造2025”、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等战略,研究制定中国标准“走出去”工作方案,推动铁路、电力、钢铁、航天、核等重点领域标准“走出去”。研究制定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计划,开展“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国家国别分析和大宗商品标准、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的比对分析研究。加强中国标准外文版翻译出版工作,加大与主要贸易国标准互认力度,推动农业标准化海外示范区建设。开展面向俄罗斯、中亚、东盟和非洲的标准化专家交流和人才培训项目。(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 /p p    strong 十、加强信息化建设。 /strong 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化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规划建设统一规范的全国标准信息网站,为社会提供服务。建立标准公开制度,推动政府主导制定标准的信息公开、透明和共享,及时向社会公开标准制修订过程信息,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标准全文,研究推动逐步免费向社会公开推荐性标准文本。(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十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 /strong 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标准化工作改革精神的宣传解读,组织电视媒体、平面媒体和网络媒体宣传标准化工作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联动共享机制建设,加强对标准化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普及性宣传,加大重要标准宣传贯彻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 /p p    strong 十二、加强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 /strong 各级财政应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制定强制性标准和公益类推荐性标准以及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经费投入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加大投入。(财政部、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十三、加强标准化法治建设。 /strong 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修订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法律修正案,推动实现立法与改革决策的有效衔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法制办牵头负责) /p p   开展对现行标准化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评估,明确立改废的重点。开展标准化法配套法规、规章的研究和起草工作。(各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p p    strong 十四、建立国务院标准化统筹协调机制。 /strong 建立由国务院领导同志为召集人、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鼓励地方参照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牵头负责) /p p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对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强化协同配合。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行动计划,结合实际,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 /p
  • 2008版ISO 9001标准正式发布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计划近期将其转化为国家标准
    2008版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已于2008年11月15日正式发布。ISO和IAF(国际认可论坛)认为ISO 9001:2008标准没有引入新的要求,而是根据世界上170个国家大约100万个通过ISO 9001认证的组织的8年实践,更清晰、明确地表达ISO 9001:2000的要求,并增强与ISO 14001:2004的相容性。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的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负责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的修订工作。2008年6月,通过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网站,向社会征集起草专家,2008年8月至29日,成立了该国家标准的起草组。 2008年9月12日,起草组召开了第一次工作组会议,介绍了2008版ISO 9001修订概况、ISO 9001修正设计规范、ISO和IAF有关2008版ISO 9001标准认证的联合公告以及2008版GB/T 19001标准起草工作。起草组成员讨论了该国家标准的修订原则,初步确定了工作计划安排,决定及时转化国际标准,与ISO 9001:2008国际标准同年发布GB/T 19001—2008国家标准。 起草组根据修订原则,对照ISO/FDIS 9001标准,对2008版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讨论稿进行了细致深入的讨论、推敲,在此基础上形成了该国家标准草案的征求意见稿,于2008年9月20日向全国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CA/TC151)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并在我研究院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2008年11月13日至14日,起草组召开了第二次会议,对提交的300余条意见进行了逐条评议,并根据ISO对ISO/FDIS 9001的修订意见修改2008版GB/T 19001征求意见稿,形成了送审稿初稿。 起草组计划将在近期召开会议,根据正式的2008版ISO 9001标准修改国家标准的送审稿初稿,形成正式的国家标准送审稿,并计划2008年12月召开该国家标准的审查会,完成报批稿。
  • 我国成立汽车标准化研究院 聚焦汽车前瞻技术标准化研究
    11月28日,中国汽车标准化研究院在天津成立,这是目前我国唯一的专业从事汽车标准化研究与应用的科研机构。据了解,中国汽车标准化研究院将负责汽车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技术管理,对外代表中国参与联合国及其他国际汽车标准的法规协调及制定。未来将聚焦10余项汽车前瞻技术的标准化研究,推动制定80余项新标准项目。与汽车产业发达国家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的国际汽车标准制定达到15项。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党委书记、董事长 安铁成:我们将强化前瞻技术及标准化基础研究,围绕自动驾驶、网络安全以及电动汽车安全、燃料电池等汽车重点领域,加快新标准研究制定并积极推动国际汽车标准法规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负责人指出,目前我国累计发布实施了1400多项汽车产业标准,并在国际标准法规领域中占有一席之地。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副司长 郭守刚:坚持融合发展,推动汽车与5G、大数据、信息通信等跨领域标准协同,推动形成汽车与相关产业统筹推进的标准化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相关负责人同时表示,下一步,将进一步推动汽车标准的国际化建设。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司长 肖寒:推进中国汽车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贡献中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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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标准馆

    标准馆 简介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标准馆是国家重点支持、面向全国的唯一国家级标准文献服务中心。其标准文献收藏量为全国之最。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充实和发展,建立了规模浩大、门类齐全的标准文献库。藏有60多个国家、70多个国际和区域性标准化组织、450多个专业协(学)会的成套标准以及全部中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收集了160多种国内外标准化期刊和7000多册标准化专著,并与3o多个国家及国际标准化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标准资料交换关系,还作为一些国外标准出版机构的代理。从事国外及国际标准的营销工作。为保证标准文献的完整性和时效性。我馆每年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对标准文献进行收集、加工、维护和研究,并通过现代化服务手段为广大用户提供各种类型服务。丰富的馆藏让您各取所需,先进的服务手段使您足不出户。标准馆为全国各界用户提供全方位标准文献及标准信息服务。 工作范围 .来馆查阅及代查代索服务; .各类咨询服务; .标准文献代译服务; .标准查新及标准有效性确认服务; .标准信息定题服务; .标准信息研究及标准化培训服务; .国内外原版标准、原版标准目录及标准化书籍等代购代销服务。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4号 邮 编:100088 咨询热线:62377213 62075873 62020965 62022288-3217,3218,3220 传 真:6237721 62075873 E-mail:libo@cuis.gov.cn 营销热线:82086771 62020986 62022288-3215 传 真:82086771 E-mall:yungt@cuis.gov.cn

  • 新行业标准实施后原行业标准还有效么?

    2023年11月2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公布《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那么,《办法》对新旧行业标准的关系是如何界定的呢?根据《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业标准的发布与实施之间应当留出合理的过渡期。行业标准发布后实施前,可以选择执行原行业标准或者新行业标准。新行业标准实施后,原行业标准同时废止。行业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应当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自行废止。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提到,国家标准的发布与实施之间应当留出合理的过渡期。国家标准发布后实施前,企业可以选择执行原国家标准或者新国家标准。新国家标准实施后,原国家标准同时废止。来源自:检测微信平台[size=14px][color=#000000][b][font=微软雅黑]转自:老薛话标准[/font][/b][/color][/si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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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院相关的仪器

  • 建议用途适用于需要 HPLC 或入门级 UHPLC 兼容系统的实验室。具有集成到泵模块中的 4 通道溶剂脱气机,推荐将四元泵用于采用传统 3-5 μm 粒径色谱柱或较短 UHPLC、亚 2 μm 粒径色谱柱的方法中。典型使用领域为制药产业、食品和饮料或者个人护理用品的 QA/QC,但也包括环境方法和学术研究。标准四元系统是四元 RS(快速分离)系统的替代品,额定反压更高且具有相同的系统延迟体积设计。确保优秀的色谱分析性能高达 10 mL/min 的流速,支持高达 62 MPa (9000 psi/620 bar) 的反压,灵活适用于各种柱规格和柱粒径选择多样,组合了多种梯度曲线(线性梯度、不连续梯度、凹形梯度、凸形梯度)带给您灵活性,让您可以发发最佳方法。利用 Thermo Scientific™ Dionex™ Viper™ 手拧接头系统,在长时间内实现接近零死体积连接的最佳峰形。采用超低残留自动进样器(进样环和进样针永久保留在流路中)最大程度减少样品之间的交叉污染,带来更加精确的结果。根据您的需要选择恒温或非恒温自动进样器。利用 Thermo Scientific™ Dionex™ SmartFlow™ 技术,获得精准的流速,实现稳定的保留时间、可靠的峰积分及峰识别。利用 Thermo Scientific™ Dionex™ SpinFlow™ 技术,通过可调整的梯度延迟体积优化混合效率。放心地在不同系统之间转换方法。标准四元系统与快速分离四元系统具有相同的系统延迟体积设计。Chromeleon CDS 软件让操作变得容易通过 Thermo Scientific™ Dionex™ Chromeleon™ 版本 6.x 和 7.x 实现集成式服务和校验监控。利用 Chromeleon 版本 6.x 和 7.x 实现自动系统启动、待机和关闭。兼容 Chromeleon 7.x eWorkflow™ 解决方案和高级报告功能。选择适合您应用的配置四溶剂通道泵设计,一次最多有 4 种溶剂,整合了四通道脱气机(LPG-3400SD)溶剂架,存放 6 个 1 升溶剂瓶或大流动相储液瓶 (SR-3000) 配备恒温或非恒温自动进样器 (WPS-3000TSL/WPS-3000SL)恒温柱温箱,具有多达两个可现场升级的柱交换阀(TCC-3000SD)二极管阵列、多波长、可变波长、荧光、荷电气溶胶、示差或质谱检测器馏分收集器 (AFC-3000)Chromeleon 7.2 软件包(联网、单机、远程数据处理和/或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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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建议用途适用于需要利用高端 UHPLC 技术支持新型色谱分析工作流程、但仍需要继续使用既定传统 LC 方法的实验室。典型应用领域为药物开发、学术研究、高通量质控、化学品开发和高要求质谱分析工作流程中所用的快速、高分辨率方法。此外,本系统在针对非常复杂和未表征样品(生命科学、食品营养研究、来源验证和图谱比较实验)的极高分辨率色谱分析中具有独特优势。本系统的灵活性使其成为学术、食品/饮料和制药研究的良好选择。确保优秀的色谱分析性能高达 8 mL/min 的流速,支持高达 100 MPa (15000 psi/1000 bar) 的反压,灵活适用于各种柱规格和柱粒径为高达 110 ℃(383 K)的高温色谱分析提供支持,以减少来自流动相加热器以及附带柱后冷却器带来的系统反压利用 Thermo Scientific™ Dionex™ Viper™ 手拧接头系统,在长时间内实现接近零死体积连接的最佳峰形采用超低残留自动进样器(进样环和进样针永久保留在流路中)最大程度减少样品之间的交叉污染,带来更加精确的结果利用 Thermo Scientific™ Dionex™ SmartFlow™ 技术,获得精准的流速,实现稳定的保留时间、可靠的峰积分及峰识别利用 Thermo Scientific™ Dionex™ SpinFlow™ 技术,通过可调整的梯度延迟体积优化混合效率利用范围为从 5°C 到 110°C 的柱加热和冷却(流动相预加热器和附带柱后冷却器)来管理反压并微调分辨率放心地在不同系统之间转换方法:UltiMate 3000 二元快速分离系统的系统延迟体积设计与标准二元系统相同Chromeleon CDS 软件让操作变得容易通过 Thermo Scientific™ Dionex™ Chromeleon™ CDS 版本 6.x 和 7.x 实现集成式服务和验证监控利用 Chromeleon CDS 软件(版本 6.x 和 7.x)实现自动系统启动、待机和关闭兼容 Chromeleon 7.x eWorkflow™ 解决方案和高级报告功能选择适合您应用的配置2 或 4 溶剂通道泵设计,一次仅 2 种溶剂(HPG-3200RS 或 HPG-3400RS)集成于溶剂架子的 2 或 4 通道脱气机(SRD-3200 或 SRD-34002)恒温或非恒温自动进样器 (WPS-3000TRS/WPS-3000RS)恒温柱温箱,具有多达 2 个可现场升级的柱交换阀(TCC-3000RS)二极管阵列、多波长、可变波长、荧光、荷电气溶胶、示差或质谱检测器[全部都已链接,RS 型(若适用)]馏分收集器 (AFC-3000)Chromeleon 7.2 CDS 软件包(联网、单机、远程数据处理和/或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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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产品介绍: 椭圆标准器组\标准椭圆柱\圆度/圆柱度标准块主要用于检定、校准系列圆度仪仪器的放大倍数。我公司在生产过程中采用了特殊工艺,结构简单合理,形状为正椭圆柱,尺寸测量带稳定,表面光洁度高,只需一次调心找正后即可多次重复测量。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在2000年8月发布的《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429-2000圆度、圆柱度测量仪》中,将其列为主要检定工具之一。二、产品特点:1、正椭圆柱;2、长短轴之差公称尺寸为:1μm、2μm、4μm、8μm、10μm、20μm;3、热处理HRC60-64,冷处理,时效,尺寸稳定;4、椭圆柱工作面三、结构图:标准椭圆柱别名:椭圆标准器组\标准椭圆柱\圆度/圆柱度标准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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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日用化学研究院标准污布JB-02
    中国日用化学研究院标准污布所有污布均无现货,都要现生产,JB-00,JB-01,JB-02,JB-03可按块购买,JB-04和JB-05按1包起订。另有聚酯布(测试抗静电力)染制污布污液以及各类试剂材料供应。国产标准污布系列及试剂材料规格一,污布系列类别规格包装数量JB-00(白布)27cm*44cm/块10块/包JB-01 (碳黑污布)27cm*44cm/块10块/包JB-02 (蛋白污布)27cm*44cm/块10块/包JB-03 (皮脂污布)27cm*44cm/块10块/包JB-04 (食用油污布)7cm*7cm/块10块/包JB-05 (淀粉污布)27cm*44cm/块10块/包二,聚酯布类别规格聚酯布(测试抗静电力)1M*1.45M三,试剂及材料名称最小包装规格K1230g/瓶标准洗衣粉0.5kg/包标准洗衣液0.5kg/瓶标准餐具洗涤剂0.5kg/瓶混合油0.5kg/瓶33#荧光增白剂50g/瓶漂洗器1/个
  • 计量院倾点标准物质,倾点标准油
    应用领域能源类/燃油,能源类/石油产品,能源类/燃料油及工业用油,物理学与物理化学/油品保存条件在常温下密闭避光保存使用注意事项瓶盖一经打开,应立即使用。本标物从包装瓶中倒出后不可再装回原瓶中作为标物使用。本标物不能反复使用,每次取样只能测一次倾点值。特征形态液态基体主要分析方法定值单位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规格150mL倾点标准物质 咨询电话010-88482623 或 010-88482632
  • 标准磨口 短颈圆底烧瓶
    标准磨口 短颈圆底烧瓶由上海书培实验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产品质量优越,规格种类齐全,欢迎新老客户来电咨询选购。标准磨口 短颈圆底烧瓶产品介绍:底部呈球状的透明玻璃烧瓶,一种常用的加热与放映容器,用途广泛,可以加热,一般垫在石棉网与铁架台等仪器上。标准磨口 短颈圆底烧瓶产品规格:产品名称容量(ml)口径(mm)价格(元)标准磨口短颈圆底烧瓶251415标准磨口短颈圆底烧瓶501418标准磨口短颈圆底烧瓶1001420标准磨口短颈圆底烧瓶1501424标准磨口短颈圆底烧瓶251916标准磨口短颈圆底烧瓶501920标准磨口短颈圆底烧瓶1001925标准磨口短颈圆底烧瓶1501930标准磨口短颈圆底烧瓶2501938标准磨口短颈圆底烧瓶5001945标准磨口短颈圆底烧瓶10001955标准磨口短颈圆底烧瓶502422标准磨口短颈圆底烧瓶1002425标准磨口短颈圆底烧瓶1502429标准磨口短颈圆底烧瓶2502435标准磨口短颈圆底烧瓶5002445标准磨口短颈圆底烧瓶10002455标准磨口短颈圆底烧瓶20002465标准磨口短颈圆底烧瓶502925标准磨口短颈圆底烧瓶1002932标准磨口短颈圆底烧瓶1502938标准磨口短颈圆底烧瓶2502945标准磨口短颈圆底烧瓶5002955标准磨口短颈圆底烧瓶10002960标准磨口短颈圆底烧瓶20002980产品使用时注意事项:一:蒸馏或分馏要与胶塞、导管、冷凝器等配套使用蒸馏烧瓶二:加热时使用石棉网,使均匀受热三: 注入的液体不要 超过其容积2/3,不少于其体积的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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