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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监委关于撤销安徽韦捷认证有限公司等8家认证机构批准资质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发布时间:2023-06-062023年第8号认监委关于撤销安徽韦捷认证有限公司等8家认证机构批准资质的公告 按照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总体要求,认监委组织开展了认证机构资质符合性现场核查。经检查,以下8家认证机构存在申请资质时提交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或者不具备资质条件和能力的问题,详情如下:安徽韦捷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23-1188)、安徽企标检测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23-1200)、安徽世国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23-1212)、安徽凯旋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23-1214)和安徽启宸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23-1243)等5家通过告知承诺获得资质的认证机构在申请时提交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中旭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19-591)在申请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不动产服务、在收费或合同基础上的生产服务等认证领域资质时提交虚假材料。安徽斯尔迈认证有限公司(CNCA-R-2023-1167)、凯斯恩认证服务有限公司(CNCA-R-2023-1202)等2家通过告知承诺获得资质的认证机构不具备资质条件和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告知承诺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有关规定,现决定撤销安徽韦捷认证有限公司、安徽企标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安徽世国认证有限公司、安徽凯旋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安徽启宸认证有限公司等5家认证机构资质,上述认证机构此前出具的相关认证证书不具有证明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有关规定,现决定撤销中旭认证有限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不动产服务、在收费或合同基础上的生产服务等认证领域资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告知承诺管理规定》第十二条有关规定,现决定撤销安徽斯尔迈认证有限公司、凯斯恩认证服务有限公司等2家认证机构资质。特此公告。 认监委 2023年6月2日
  • 重磅!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将迎来重大改革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管司发布通知,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公告》对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措施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做出了具体安排,具体内容如下: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关于公开征求《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要求,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组织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26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 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网址:www.samr.gov.cn),进入首页“互动”栏目下的“征集调查”提出意见。2.邮件发送至:application@cnca.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3.信函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邮编:100088),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  4.传真发送至:010-82260033,请注明“《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字样。附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2021年11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范围内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将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在全国范围内推进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公告如下:一、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措施(一)实施分类管理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实施分类管理,分为高风险领域和低风险领域。申请从事高风险领域的认证业务,实行优化审批服务;申请从事低风险领域的认证业务,申请人自愿选择告知承诺或优化审批服务。认证机构资质审批领域请登录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www.cnca.gov.cn)。(二)简化材料,压缩时限按照可量化、可操作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审批条件,精简审批材料,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详见《认证机构资质审批条件及材料要求》(附件1)。对优化审批服务的申请事项,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申请事项,在材料齐全且承诺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当场作出许可决定。(三)实施现场核查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要求,制定了《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告知承诺管理规定》(详见附件2)。加强对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后履行承诺和不实承诺情况的现场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未履行承诺和不实承诺问题,依法依规处理。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一)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认证监管的基本手段。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制定差异化监管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强化抽查检查结果的公开。(二)强化认证行业信用监管 推进各类检查结果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共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依规对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强化失信约束,健全严重违法违规机构和人员行业禁入制度。完善认证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和信用修复机制。(三)加强认证风险的监测和预警追溯机制   运用信息化和大数据手段对认证关键环节进行风险监测,积极探索智慧监管,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法依规做好风险处置,及时发布认证风险预警和风险追溯结果,确保不出现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三、其他事项 (一)根据相关法规规章的修订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国内外认证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监管总局适时调整《认证机构资质审批条件及材料要求》并进行公布。(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家认监委关于自愿性认证领域目录和资质审批要求的公告》(认监委2016年第24号公告)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在全国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推进认证机构资质审批“证照分离”改革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第7号公告)同时废止。(三)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受理的认证机构资质申请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附件:1. 《认证机构资质审批条件及材料要求》 2. 《认证机构资质审批告知承诺管理规定 》 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11月 日附件1 认证机构资质审批条件及材料要求一、取得法人资格取得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申请者应当具备必要的商业办公场所,不允许以民用住宅作为固定办公场所。办公场所的地址应当与法人证明文件中列明的地址相一致。办公场所为租赁性质的,应当提交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限应当长于一年。办公场所为自有房产,应当提交自有房产证明。申请者应当具有开展认证活动所必需的设备(硬件和软件)以及支持性配置(通讯或信息系统),包括产品储存室、档案保管设施、认证业务处理系统、证书印制设施、认证人员培训设施以及工作人员的桌椅、文件柜、电脑、电话等基本办公设施,必要时还需具备产品检验检测实验室。办公场所和设施与申请者开展业务范围的规模相适应。三、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法人资格证明文件中的注册资本/开办资金,实缴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以其他币种注册的,按汇率换算不得少于人民币300万元。申请者的出资方应当提供相关资信证明,同时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要求。由于认证机构公正性的要求,出资方不能对认证业务的公正性、独立性产生冲突或影响。如出资方在其他认证机构任职时,应提供认证机构的知情同意证明。自然人投资方个人资信良好,没有不良记录。四、有符合认证要求的管理制度申请管理体系认证的,需符合GB/T 27021.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1部分:要求》及GB/T 27021系列标准下其他相关标准要求,以确保持续具有开展管理体系认证的能力,一致性和公正性。申请一般工业产品自愿性认证和服务认证的,需符合GB/T 27065《合格评定 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申请食品农产品自愿性认证的,需建立“产品认证/01农林(牧)渔;中药”和/或“产品认证/03加工食品、饮料和烟草”和/或“管理体系认证06食品农产品管理体系”的认证实施规则和制度,符合GB/T 27065《合格评定 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和/或GB/T 27021.1《合格评定 管理体系审核认证机构要求 第1部分:要求》。4.1组织结构及相应职责4.1.1申请者的组织结构,管理层和其他认证人员及相关委员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应当形成正式文件。4.1.2保证公正性的委员会的产生、代表的利益方、责任和权利、成员能力、运行规则应当形成正式文件。4.2公正性的管理申请者应当编制公正性管理制度,确保独立、公正、客观地开展认证活动,并防止发生由于商业、财务或其他压力而导致的损害公正性的行为。申请者应当有文件证明其已识别所有相关利益方对其公正性的影响,并能采取明确可行的控制措施,并建立制度进行管理。公正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4.2.1经营范围中是否含有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的产品开发、营销等活动。4.2.2是否有可能与行政机关存在利益关系。4.2.3接受的资助是否有可能对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产生影响。4.2.4是否有可能与认证委托人存在资产、管理方面的利益关系。4.2.5法人出资者是否为认证咨询机构、产品生产企业、营销平台、行业协会以及相关竞争性较强行业的企业。4.3认证风险的管理申请者应当能证明已对认证活动引发的风险进行了评估,并对各个活动领域和运作地域的业务引发的责任作出了充分的安排(如保险或储备金)。4.4人员管理的相关要求申请者应制定认证人员管理制度,对影响认证活动的各类人员的选择条件、聘用程序、培训程序、能力准则和能力评价准则及评价考核方法作出明确规定,以保证认证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符合要求。申请者应当明确规定不聘任或者使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认证活动的人员。4.5高级管理人员申请者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相关规定要求,熟悉认证机构运作基本要求,具备履行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4.5.1申请者应当制定文件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聘用、考核以及相关的责任义务等管理要求。4.5.2申请者应当明示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无认证认可行业的不良从业记录。4.5.3高级管理人员的评价证实性材料应包含:学历、工作经历、与认证认可相关的工作经历、培训经历、评价结论等内容。4.6认证过程的管理要求申请者应当制定程序文件对认证活动实施全过程进行有效管理,以保证认证活动的有效性和公正性。至少应当包括申请评审、审核方案的制定、抽样方案、审核计划、审核实施、审核报告、认证决定、监督、再认证以及暂停、撤销或缩小认证范围等程序。4.7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申请者应当制定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规定,明确认证证书载明的内容、获证组织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规定以及误用或未按照规定使用时应当采取的措施。认证证书样本应当符合认证认可相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并向公众提供查询认证证书基本信息的方式。4.8其他内部管理规定申请者应当制定申诉投诉、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记录管理、分支或派出机构管理、内审和管理评审、信息公开、保密等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应当制定对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认证规则备案、认证业务信息备案、认证机构信息报送等规定的执行程序。五、有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5.1认证机构应当具备10名以上相应领域的专职认证人员。5.2专职认证人员包括认证规则和认证方案制定人员、认证申请评审人员、认证审核/评价方案管理人员、认证审核人员(拟从事管理体系认证审核、产品认证检查、服务认证审查的人员)、认证决定或复核人员、认证人员能力的评价人员等。5.3“专职”是指认证人员应能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5.3.1与申请者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工作人员。社保缴费单位为申请者、申请者分支机构或申请者委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3.2申请者返聘的具有认证人员注册资格的退休人员和企事业单位内退人员。正式退休或提前退休的人员,提供退休证明以及与认证机构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内退人员提供由退休前所在单位或单位人事部门确认的证明以及与申请者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务合同。5.3.3申请者的出资方为事业单位时,由出资方任命在申请机构任职的事业编制人员。由申请者的出资方提供事业编制证明。5.4“相应领域”是指专职认证人员应当具备与申请领域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具体如下:5.4.1通用要求I 管理体系认证 管理体系认证领域的认证规则和认证方案制定人员、认证审核人员、认证决定或复核人员需要满足以下要求:I-1质量管理体系a.专业知识(六)所作承诺是本机构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机构盖章)年 月 日
  • 国家认监委注销一认证机构资质
    国家认监委关于注销奥瑞(沈阳)认证有限公司认证机构资质的公告   奥瑞(沈阳)认证有限公司是美国奥瑞认证公司(ORION Registrar Inc.)申请,经国家认监委批准在中国设立的从事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认证机构(批准号:CNCA-RF-2005-39)。2013年6月17日,奥瑞(沈阳)认证有限公司向国家认监委申请注销认证资质。   国家认监委决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注销奥瑞(沈阳)认证有限公司的认证机构资质。   请持有奥瑞(沈阳)认证有限公司有效认证证书的组织,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其他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具有相关认证业务资质的认证机构转换认证证书。   特此公告。   国家认监委   2013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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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计量认证和资质认定的区别?

    我真的是新手中的新手,刚毕业上班两个月被领导安排任务弄这个的,希望大家不要觉得我的问法弱智哈领导要我负责CMA认证这一块儿的前期准备工作,我在百度搜索的CMA全称是中国计量认证,但是评审准则是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现在的通用要求,我就对这个 申请CMA的中文说法产生了疑惑。我在百度上查了以后看到的答案是:实验室计量认证范围包括了计量器具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证和官方检验机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CMA资质的认定。还有说CNAS和CMA都属于实验室的资质认定。直接给我弄糊涂了,想问下各位大佬资质认定和计量认证到底是个什么关系,他俩到底是相交的还是包含的,当外人不知道什么是CMA的时候我应该解释成计量认证还是资质认定呢?

  • 资质认定、计量认证的关系

    被搞糊涂了,求助资质认定和计量认证到底是什么关系。有些说资质认定就是计量认证,但是看资料又说资质认定包括计量认证。求高人解答

  • 为什么CNAS是认可资质,CMA是认证资质?认可和认证?

    [size=16px]仪器校准行业中,CNAS和CMA是最为常见的机构资质,两者都是比较权威的核心资质,但是在本质上又有明显的区别,无论是使用用途还是获取方式,都截然不同。而行业内专业用语中,对于CNAS常用的词是“认可”,CMA则是“认证”,那么这两种资质的“认可”和“认证”有什么区别和意义呢?[/size][font=&][size=16px][color=#222222]CNAS和CMA之所以一个是“认可”,一个是“认证”,首先性质就有不同。CNAS认可是机构自愿行为,属于自主申请,得到准许后获取的资质。而CMA认证,是相关部门强制性认证行政许可,机构如需要出具给社会证明的检定结果,就必须要有CMA认证。“认证”的定义比“认可”更为权威和官方。[/color][/size][/font][size=16px]那么两者性质不一样,适用的对象有什么区别?首先是CNAS,CNAS因为针对的是某机构仪器校准能力的“认可”,因此可适用的对象比较广,无论是第一方、第二方还是第三方,甚至是机构或者企业,都可以申请CNAS,这也是校准行业在初期,有大量的校准机构产生的原因之一。[/size][size=16px][/size][font=&][size=16px][color=#222222]但是随着校准行业逐渐发展,市场饱和度变高,CNAS看似申请门槛不高,但实则获取门槛已经抬高。申请的对象可以很广,但是需要通过的条件却很多,比如实验室环境要求、仪器校准方法标准要求,最重要的是配备设备要求,按照标准中需要配备的设备都不可以少,哪怕实际上有些设备可能已经用不上,但是为了通过CNAS认可,还是需要机构配备,这些设备价格一般不菲,对于申请机构的资金实力就有了一道门槛,更不用说校准能力和人员经验[/color][/size][/font][font=&][size=16px][color=#222222]而CMA适用的对象就比较小,一般只适用权威性质机构,一般的企业或者实验室很难获得。和CNAS不同,CNAS的参考依据是国际标准,在加入世贸以后,其标准国内的CNAS就是和国际接轨,符合国际标准。而CMA是起源于国内,最早是在1982年国家耗资10亿建立了质检中心,1987年颁布的《计量法实施细则》中,把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考核统一成了计量认证。CMA的标准则一直都是由国内制定和实施下来的,属于国内特色的资质认证。[/color][/size][/font][font=&][size=16px][color=#222222][/color][/size][/font][font=&][size=16px][color=#222222]在区别方面,其实两者还有很多实质性的区别,具体的可以参考CNAS-CL01:2018(ISO/IEC 17025:2017)及相关应用说明和《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前者是CNAS评审依据,后者是CMA评审依据,看似相似的“认可”和“认证”,对计量行业来说还是有很大区别的。[/color][/size][/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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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经认证的沃特世溶剂瓶- 性能可靠、兼容溶剂和流动相的试剂瓶经认证的沃特世溶剂瓶采用与备受推崇的低TOC样品瓶完全相同的独特方式进行加工、处理和认证。??适用于多种仪器超洁净溶剂瓶可用于任何LC系统,包括UPLC?、LC/UV和LC/MS等。??稳定性更高在TOC低于10 ppb的情况下,经认证的沃特世溶剂瓶可以大大减少由于高TOC造成的假峰和基线噪音。在所有对玻璃器皿的洁净度具有严格要求的处理中,认证溶剂瓶是您唯一的理想选择。为了防止污染以及更方便地使用和维护,每个溶剂瓶均附带经沃特世认证的标志,以便在操作过程中进行区分。产品包装内随附分析证书,以说明这批产品的TOC含量。采用便捷式包装采用便捷式包装经认证的沃特世溶剂瓶可以单独销售,或者以便捷套件的形式销售。每个套件包括4个一升的试剂瓶和3个半升的试剂瓶,均带有LC瓶盖。每个试剂瓶单独密封于聚酯薄膜袋中,以免储存过程中发生颗粒物污染。每个单独的袋装容器均放在单独的包装盒内以确保其完整性。套件包装在更大的二次包装内,以增加安全性并且便于搬运。每个包装盒内带有分析证书以及维护和使用说明书。订货信息:说明部件编号经认证溶剂瓶套件 套件中包括:4个一升试剂瓶,3个半升试剂瓶,1个溶剂瓶盖套件186007088经认证溶剂瓶1 L186007089经认证溶剂瓶500 mL186007090洁净容器瓶盖套件205000642经认证溶剂瓶套件 包括:5个250 ml溶剂瓶,1个500 ml溶剂瓶,1个溶剂瓶盖套件186007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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