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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相关的资讯

  •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通过!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
    p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围绕市场主体需求,聚焦转变政府职能,将近年来“放管服”改革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并对标国际先进水平,确立对内外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的营商环境基本制度规范。 /p p   具体举措包括,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新兴产业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经营自主权和企业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等。 /p p   这是国家层面首次出台此类行政条例,也向外界传递出一个清晰的信号:优化营商环境绝非权宜之计,而是长久利企利民之策。 /p p   小编注意到一点,《条例》草案的发布表明,政府不得为增进自身利益而偏爱某些企业或剥夺、限制其他企业的合法权益,既不能在投资者所有制性质上有所偏袒,也不能在贫富企业间、大小企业间、内资与外资企业间、本地与外地企业间有所歧视。 /p p   实际上,在仪器仪表行业,发生过的“偏爱”现象为数不少,像仪器采购中的“奇葩”论证没少被网友吐槽。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 那些年来自网友的“吐槽”: /span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color: rgb(0, 112, 192) "   “政府招标公告里面近红外产品赫然在目,技术指标限定更是不敢恭维,从业几十年闻所未闻,可能孤陋寡闻了,亦可见近红外推广之路的任重道远。想采购进口仪器本不是什么错误,指标严格也无话可说,但文字上要看的过去,指标提法要准确,至少是对那些评标专家的尊重。” /span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color: rgb(0, 112, 192) "   “此次论证的7台仪器,国产的完全都能达到县级市的检验机构的使用要求,安徽省县区大都使用的是国产仪器,都能够满足使用。这样的进口论证纯粹是为了花钱而买进口仪器,排斥国产设备,目的是为了把钱花掉而买进口仪器,造成资金浪费。” /span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span style=" font-family: 楷体, 楷体_GB2312, SimKai color: rgb(0, 112, 192) "   & #8230 & #8230 /span /strong /span /p p   有专家表示,《条例》草案的制定是高层已经清醒认识到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一些突出问题。《条例》草案绝大部分内容,都和营商环境欠优、放管服改革滞后有千丝万缕联系。此次《条例》草案的通过在规范政府行为、维护市场的公平性与透明性的同时,也给企业送上了未来发展的“定心丸”。如何保证在各地落地时“不走样”,防止制度落空值得大家继续关注! /p
  • 上海出台若干政策,优化检验检测行业营商环境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出进一步优化检验检测行业营商环境若干举措的通知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场分局、行政服务中心,本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机构、各检验检测机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等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见》(国办发〔2022〕30号)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改革创新,降低检验检测机构制度性交易成本,赋能检验检测行业高质量发展,为上海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的上海篇章作出应有的贡献,现将有关工作优化举措通知如下:一、压缩资质认定办理时限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时限由法定10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标准变更书面审查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缩减至20个工作日;将制证送达环节时限由法定7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二、实施容缺容错受理对具备申请资质认定事项基本条件、申请时无不良信用记录的检验检测机构,其申请资质认定的法人地位证明文件、固定场所证明文件等申请材料欠缺或需更正内容的,在机构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先予以受理和开展相关的技术评审,并一次性告知检验检测机构在技术评审时限内需要补正的材料和补正的形式。三、便利检验检测机构设立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以下简称CNAS)实验室认可的高校、科研院所内部实验室首次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或现有检验检测机构需更换法人主体重新申请资质认定,在其自身体系、设备、场所、人员等要素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且持续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对上述资质认定申请在技术评审环节可简化评审程序,予以便利化办理。四、优化资质认定标准受理范围将“上海标准”纳入本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受理范围。鼓励本市检验检测机构聚焦科技革命和产业创新,围绕促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突破共性技术瓶颈、服务新发展格局等方面积极研究制定相关检验检测标准并申报“上海标准”。同时,将其他省市级地方标准一并纳入资质认定受理范围。五、简化检测能力申请程序检验检测机构已获得CNAS认可的检测能力项目,在获得认可后6个月内申请相同能力项目资质认定的,可结合实际情况,简化技术评审程序、缩短技术评审时间。六、深化电子证照应用加强数字化应用,拓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对每次办理完成的资质认定事项提供相关的能力附表电子版下载,进一步便利机构的经营活动。七、实施精准高效监管完善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指南及相关检查表单内容,优化监管方式,推动部门间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八、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开展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和培训指导,主动推广、靠前服务,面向检验检测行业精准推送政策,提升政策知晓度。加大对行业典型的宣传力度,形成检验检测行业“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19日
  • 上海发布优化检验检测行业营商环境措施
    目前上海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时限已经从20个工作日缩减到10个工作日。但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近期调研走访时,一些检验检测机构提出“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时限能否再快一点?”民有所呼,我有所应。进一步缩减资质认定许可时限、简化技术评审、提供电子证照……检验检测机构的期盼,最终形成了上海市进一步优化检验检测行业营商环境的8条举措。为了“再快一点”,8条措施进一步压缩了时间。资质认定行政审批时限由法定10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标准变更书面审查时限由法定30个工作日缩减至20个工作日,制证送达环节时限由法定7个工作日缩减至5个工作日。同时,推出容缺容错受理,对具备申请资质认定事项基本条件、信用良好的检验检测机构,其申请资质认定的有关材料存在欠缺或需更正内容的,机构书面承诺后可先行予以受理。8条举措一经推出,就受到了检验检测机构的欢迎。东方国际集团上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检验检测机构因营业执照上存在与检验检测活动有冲突的经营内容,按照以往的流程要求,需要机构先变更营业执照去除上述内容,才可提交资质认定申请。现在通过实施容缺容错受理,经机构承诺及时调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后,市场监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定申请先予以受理,机构同步进行经营范围变更,为机构节约了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的时间,帮助机构早日获得资质认定许可,提升其应对市场变化的响应能力。8条措施中,对检验检测机构已获得CNAS认可的检测能力项目,在获得认可后6个月内申请相同能力项目资质认定的,可结合实际情况,简化技术评审程序、缩短技术评审时间。天祥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为第一家经采信CNAS认可结果获得相关检验检测能力的机构。天祥中国区质量总监刘滢表示,市场监管部门采信了我们4月21日获得的CNAS认可的53项检验检测能力结果,通过实施书面审查,简化现场评审的方式,在3周内就完成了上述检验检测能力的资质认定许可,比以往节省了一半多的时间,也为机构节省了准备现场评审所需的人力物力成本,为机构快速获得检测能力资质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在“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度融合方面,8条措施提出在实现资质认定证书电子化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了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和服务领域,对每次办理完成的资质认定事项提供相关的能力附表电子版下载等,力争通过持续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的效率、便捷度和人性化,不断降低检验检测机构制度性交易成本。近年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出台了一系列检验检测工作改革举措,在全国率先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规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技术评审,持续提升的高端检验检测能力供给,为上海市重点产业体系布局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支撑。

营商环境相关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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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北京市生态环境领域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北京服务”的若干措施》

    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北京大兴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大兴)管理委员会,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建设局、综合执法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北京市生态环境领域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北京服务”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北京市生态环境领域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北京服务”的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北京服务”的意见》,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用高水平生态环境促进首都高质量发展,推进美丽北京建设,结合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深化审批制度改革,服务重大项目落地 (一)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建设 研究制定本市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地方配套文件,建设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强化在京津冀产业、能源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中的应用,引导产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合理布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推动产业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和集中治污。逐步开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信息平台设置公共查阅功能。 (二)深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 深化落实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对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持续发挥规划环评的宏观引领作用,进一步优化简化环评工作。试点推进一批登记表项目免于办理备案手续,推广一批报告表项目“打捆”审批,简化一批报告书(表)内容。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实施范围。通过转变管理方式,进一步提升管理效能,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 (三)深入推进区域环境评估 将区域环境评估实施范围由街区层面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阶段拓展至规划综合实施方案阶段。修订区域环境评估配套地方标准,强化技术指引。加强成果应用,推动实现在区域环境评估过程中优化完善规划内容,提出生态环境管控措施,进一步合理简化规划范围内建设项目环评工作。 (四)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改革 在现行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改革基础上,推动在产业园区、相关领域和行业,进一步扩大改革范围,形成更多改革经验。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改革措施,探索试点经验,助力重点企业加速落地建设,不断提升企业获得感。 (五)推动制定重点发展的产业环境准入扶持政策 融入首都高质量发展大局,聚焦市、区重点发展的产业,研究制定特定行业领域生态环境准入政策,为产业发展布局、企业合规经营、绿色低碳发展提供精准指导。 二、优化监管执法方式,营造绿色发展环境 (六)推动构建绿色信用评价和监管体系 探索建立生态环境领域绿色信用体系,制定污染源企业绿色信用评价的信息收集、等级评价与修复、结果公开与应用等具体细则,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分类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形成“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信用评价监管制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守法合规经营。 (七)推动完善绿色金融政策 落实大力发展绿色金融要求,强化在碳核算、第三方评估认证等方面的技术支持,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研究完善绿色信贷监管政策,持续加大对节能降碳、生态环保等领域的金融支持,鼓励企业在向银行申请绿色贷款时主动提交环境社会治理(ESG)风险报告。 (八)统筹优化执法检查 落实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持续推进分级分类执法,提升执法效能。开展多部门、多事项联合双随机执法,大力推进非现场执法,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打扰。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普法活动,执法检查与帮扶指导并重,引导企业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 (九)推进包容审慎执法 动态修订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细化裁量因子并结合执法实践补充、完善。落实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制度,根据应用情况动态调整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更好服务市场主体。 三、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提高办事服务水平 (十)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提质增效 持续提升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动态更新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为企业群众办事提供精准指引。发挥“好差评”机制作用,着力解决企业群众办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推动全市生态环境领域政务服务平台信息化运行,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在平台应办尽办,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推动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电子证照实现实时汇聚。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 (十一)提升政企互动和政务公开成效 持续落实重大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台账”机制,强化沟通协调机制,定期跟踪调度。落实重点企业“服务包”机制,为企业发展主动提供政策服务。健全规范政务知识库,强化政务咨询渠道建设。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采取音频、视频、图文多种形式,常态化开展“政策公开讲”活动,让企业和公众体验政府工作、开展交流互动、收集意见建议。提升政策服务供给能力,深化政务公开,优化政策精准测算、推送、兑现、评估全链条机制流程,实现政策直达快享、落地见效。 (十二)强化政策宣传推广 开展一批宣传活动、发布解读一批政策举措、宣传推广一批改革成效、组织一批专题培训。总结推广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典型做法和案例,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处处都是营商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让“北京服务”深入人心,切实提高全社会对生态环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 《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政策解读

    [table=100%][tr][td=2,1][list][*]标题:[*]《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政策解读[/list][/td][/tr][tr][td][list][*]索引号:[*]11100000MB0143028R/2024-809039[/list][/td][td][list][*]主题分类:[*]政策解读[/list][/td][/tr][tr][td][list][*]文号:[*]无[/list][/td][td][list][*]所属机构:[*]登记注册局[/list][/td][/tr][tr][td][list][*]成文日期:[*]2024年09月04日[/list][/td][td][list][*]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4日[/list][/td][/tr][/table] [align=center]《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align][align=center]重点举措(2024年版)》政策解读[/align]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最新决策部署,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公布了《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以下简称《重点举措》),《重点举措》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b]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在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制度规则方面,《重点举措》有哪些新的制度安排?[/b] 运用法治手段为经营主体保驾护航,既是企业所盼,也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根本要求。《重点举措》坚持与时俱进、守正创新,在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场监管制度建设已有成果的基础上,根据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完善市场监管制度规则的新举措。 在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方面,提出了优化新业态、新领域经营主体登记制度,研究完善经营主体登记管理基础法律制度和商事相关法律制度。授权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从事不含行政区划名称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强化知名企业名称预防性保护机制,研究商号保护法律制度。在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方面,提出推动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抽查、举报处理等配套制度,制定出台《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研究制定《非横向经营者集中审查指引》《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工作指引》。在完善市场秩序制度方面,提出修订《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加快出台《涉企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帮助减轻企业负担,规范平台收费行为。在完善“三品一特”制度方面,提出加快制修订《食品委托生产监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这些新举措的提出,有利于形成透明、稳定、可预期的监管规则体系,为促进经营主体依法合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b]二、在营造便利规范的经营主体准入退出环境方面,《重点举措》有哪些新的改革举措?[/b] 市场准入和退出是经营主体感受营商环境的重要环节。《重点举措》以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构建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目标,提出了持续推进市场准入退出规范化、便利化的改革举措。 准入环节的新举措主要包括:研究出台经营主体登记事项规范管理规定,修订经营主体档案管理有关制度。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研究探索食品经营连锁企业便利化、规范化准入举措。实行认缴出资依法按期实缴,保障交易诚信、秩序和安全。强化登记注册专业能力建设,探索建立登记注册专员制度。拓展电子营业执照在市场准入、纳税、社保、金融、招投标等涉企高频服务领域应用。加快统一纸质营业执照和电子营业执照二维码,推进“一企一照一码”。完善企业实名登记机制,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虚假登记注册行为,完善撤销登记工作制度机制。 退出环节的新举措主要包括:制定强制注销公司登记有关规章。积极推动完善企业退出登记管理制度,强化企业破产与企业变更、注销登记的有机衔接等。 [b]三、在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方面,《重点举措》有哪些务实举措?[/b]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关键是要进一步形成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近年来,一些地方在落实公平竞争政策、一视同仁对待各种所有制经营主体等方面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和不足,公平竞争越来越成为企业持续发展的首要诉求。 《重点举措》紧密围绕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机制,明确提出完善公平竞争政策体系,丰富竞争监管执法工具,加大典型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开展整治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大力纠治不当市场干预行为,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监管执法权威,坚决破除限制企业自主迁移、妨碍市场公平准入、构筑自我“小循环”等问题。这些举措的提出,对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依法保护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持续创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市场环境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 [b]四、在严格规范市场秩序方面,《重点举措》有哪些新任务新目标?[/b] 良好的市场秩序是优质营商环境的核心内容之一。作为市场秩序的建设者和维护者,市场监管部门要不断创新监管机制,以公正监管促进引导公平竞争,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着力保障市场交易的诚信、秩序和安全。 在重点措施上,以信用监管为抓手,提出深入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施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第二版),拓展深化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应用场景,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科学配置监管资源等新举措。做好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公示工作,将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等举措。 以提高智慧监管能力为目标,提出对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研究探索沙盒监管等模式,完善容错纠错机制。研究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降低同一生产企业同一类别产品的抽检频次。加快全国企业统一登记管理系统、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特种设备智慧监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设。改进监管技术和手段,运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为监管赋能,探索实行以远程监管、无感监管等为手段的非现场智慧监管。 [b]五、在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方面,《重点举措》有哪些新突破?[/b] 在执法理念上,《重点举措》明确提出,要牢牢把握公平正义的法治价值追求,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让企业和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具体举措上,将执法为民放在首位,提出要坚持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强化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领域的执法力度。依法严惩危害公共安全、制假售假、侵权假冒、短斤少两、破坏公平竞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在行政执法中,提出坚持过罚相当原则和比例原则,指导地方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相统一,结合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影响法律实施效果的因素,科学确定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避免“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提出行政处罚要坚持宽严相济,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出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和食品安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此外,还提出要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出台《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电子数据取证暂行规定》等新举措。 对于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恶意索赔、职业索赔,《重点举措》明确提出,依法规制职业索赔行为。依法发挥惩罚性赔偿对严重违法行为的社会监督作用。对利用投诉举报牟取不正当利益、侵害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要从严审查,准确把握投诉受理范围、举报立案条件等。强化投诉举报大数据汇总分析,探索跨地域、跨领域通报协作、并案处理、并案告知等。细化列明不影响商品服务质量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范围。 上述举措的提出,有利于提升执法的质效,稳定经营主体预期,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 [b]六、在强化质量支撑和标准引领方面,《重点举措》有哪些部署?[/b] 质量基础设施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技术支撑。《重点举措》提出,认真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推动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要素集成融合、协同发展,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效能。 在质量支撑方面,主要包括遴选一批质量强国建设领军企业,启动一批质量强链标志性项目,培育一批质量强县、强区、强镇,更好发挥质量在促进企业做大做强、支撑产业建圈强链、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创新质量激励政策,引领企业增强质量意识。出台质量融资增信制度,助力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在标准引领方面,主要包括持续做好重点领域检测评定工作,支持企业研发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发挥标准在支撑产业稳链中的基础作用。深入开展地方标准专项梳理排查,规范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应用。在深化计量和认证认可服务方面,持续推进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制度改革。常态化开展“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活动,组织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计量公益培训。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和区域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检验检测促进产业优化升级行动,助推企业提质增效、增强产业质量竞争力。 [b]七、在筑牢安全底线方面,《重点举措》有哪些考虑?[/b] 近年来的监管实践证明,安全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石。如果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的人身财产安全得不到基本保障,一流营商环境就无从谈起。因此,《重点举措》首次将筑牢安全底线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坚持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认真落实食品药品领域“四个最严”的要求,提出了相关重点举措。主要有: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作用,强化属地政府责任、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行业管理部门责任。出台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预警防控指导意见。修订出台食品安全“两个责任”2.0版。梳理排查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加快建立食品企业“吹哨人”制度。严防严管药品安全风险。深入开展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加强临床试验管理。强化疫苗、血液制品、植入类医疗器械等高风险产品监管。持续抓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网络销售监管。强化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等6种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严格审批管理,提高审批效率。将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燃气连接软管等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范围。加强基础研究与缺陷调查技术能力建设,加大重点机动车产品和消费类产品缺陷召回力度。强化特种设备安全责任落实。研究制定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属地监管责任的指导意见。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管理,切实提高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和技术把关水平。 [b]八、在提升营商环境国际化水平方面,《重点举措》有哪些推进和务实举措?[/b] 《重点举措》着眼于积极对接国际通行商事规则,积极回应外商投资企业来华营商便利和公平竞争等诉求,创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持续打造“投资中国”品牌。 具体举措上,主要从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改革高地作用、深化竞争领域制度型开放、发挥标准在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中的保障作用、加快推进我国认证认可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措施,推动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进一步打造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主要包括:调整优化外国(地区)投资者公证认证程序材料,拓展外国(地区)投资者实名登记渠道,支持各地探索外商投资企业电子化登记,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流程。完善政策措施,有序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及时依法调整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提出支持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自贸试验港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探索推出一批有含金量的措施,推动自贸试验区实现更大程度的制度型改革开放。推进重要标准国际突破,以标准“走出去”助力技术、产品、工程、服务“走出去”。支持地方主动谋划认证认可领域对外合作优先事项,打造与产业链供应链深度融合的认证认可服务链,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 [b]九、在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方面,《重点举措》提出了哪些代表性的新举措?[/b] 市场监管部门组建以来,始终致力于为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提供优质的政务服务和良好的办事体验,各地也探索形成了很多政务服务样板和典型。但也有部分经营主体反映,办事过程中还存在着各种形式的障碍,一些服务的便利性、集成性、协同性程度还不够。针对这些情况,《重点举措》提出,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持续创新政务服务模式,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在具体措施上,提出持续深化市场准入和退出等“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加强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开展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以建设审批服务领域行风满意窗口、打造日常监管减负增效新样板、探索推行服务型执法模式、打造贴心服务的12315品牌、实施队伍素质“强基工程”、开展“清廉监管”建设行动等为重点,深化拓展行风建设创新举措。在审批服务、日常监管、行政执法等领域,遴选出一批创新模式、有效做法、典型经验,并加大宣传、复制和推广力度。 [b]十、在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方面,《重点举措》提出了哪些措施和要求?[/b] 为推动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扎实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点举措》主要提出了7点明确要求。一是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总局相关负责同志定期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圆桌会议,当面听取行业企业、消费者、专家、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等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梳理分析重点难点问题,推动问题解决。三是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上下级高效、便捷的沟通交流机制,畅通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意见反映渠道。四是建立优化营商环境专家库、营商环境监督员。依托知名学术机构,强化市场监管营商环境基础理论和实践研究。五是完善营商环境问题分办转办督办机制,推动解决难点问题。对于跨部门、跨区域、跨领域的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要立足职责,主动沟通协调。六是在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领域推广实施“三书一函”(《提醒敦促函》《整改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挂牌督办通知书》)制度。七是鼓励各地探索更多务实管用的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措施,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加快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营商环境制度体系,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源自:[url=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djzcj/art/2024/art_778e0022e7e246669f76921ee3dbf32a.html://]市场监管局[/url]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 《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 (2024年版)》的通知

    [table=100%][tr][td=2,1][list][*]标题:[*]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的通知[/list][/td][/tr][tr][td][list][*]索引号:[*]11100000MB0143028R/2024-809038[/list][/td][td][list][*]主题分类:[*]通知[/list][/td][/tr][tr][td][list][*]文号:[*]国市监注发〔2024〕84号[/list][/td][td][list][*]所属机构:[*]登记注册局[/list][/td][/tr][tr][td][list][*]成文日期:[*]2024年08月29日[/list][/td][td][list][*]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3日[/list][/td][/tr][/table] [align=center]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align][align=center]《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 [/align][align=center](2024年版)》的通知 [/alig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已经2024年8月26日总局第2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align=right]市场监管总局[/align][align=right]2024年8月29日 [url=https://www.samr.gov.cn/cms_files/filemanager/1647978232/attach/20248/d51164189a33477993f30bb80c4b6596.pdf?fileName=%E5%B8%82%E5%9C%BA%E7%9B%91%E7%AE%A1%E9%83%A8%E9%97%A8%E4%BC%98%E5%8C%96%E8%90%A5%E5%95%86%E7%8E%AF%E5%A2%83%E9%87%8D%E7%82%B9%E4%B8%BE%E6%8E%AA%EF%BC%882024%E5%B9%B4%E7%89%88%EF%BC%89.pdf]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url]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align]

营商环境相关的资料

营商环境相关的仪器

  • 详细介绍 ZR-3950型环境空气有机物采样器,主要应用于采集环境空气中多环芳烃类、吡啶类、有机农药类、氯代苯类、喹啉类、硝基苯类、多氯联苯类等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样品,同时也适用于垃圾焚烧发电厂等区域环境空气中二噁英成分的采样。 执行标准HJ/647-201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5439-1995《环境空气 苯并[a]芘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77.2-2008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象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691-2014 《环境空气 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SVOCS)》征求意见稿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48部分:二噁英类化合物》征求意见稿 《环境空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 多氯联苯混合物的测定气相色谱法》技术特点同时采集环境空气中存在的颗粒物态、气态和气溶胶状态的VOCS和SVOCS;分体化设计,专用铝合金和硼硅酸盐玻璃吸附剂套筒,拆装、运输方便;采样前、后套筒全程密封避光保存,防止吸附剂污染和样品挥发损失;流量范围覆盖大流量(225L/min)、超大流量(800L/min)以及苯并芘采样流量(1130L/min);优良散热性能,环境温度过高时不会热保护;采用进口无刷风机,自动恒流采样,负载能力强,低噪音;内置GPRS模块,远程查看仪器采样状态及采样数据。内置蓝牙模块,可选配蓝牙打印机进行数据打印;体积小巧,重量轻,可折叠支架 ;具备按体积和时间两种采样功能,支持定时采样和立即采样功能;专业结构设计,具有防雨防尘功能,可在雨雪天气、扬尘环境下工作;数字化测定,自动计算累计体积和标况体积;自动测量和显示环境温度、湿度、大气压等参数,可选配风速风向传感器;过载自动保护功能,仪器采样出现异常状况时,停机保护;来电重启功能,采样过程中掉电,上电后继续采样,并记录掉电数据;高亮彩色触摸屏、宽温工作,操作方便,人机交互好;内置大容量存储器,长期保存采样数据及掉电数据;可通过U盘进行数据导出及程序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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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城市环境摄影系统 400-860-5168转3046
    简介城市环境摄影系统由室外环境能见度定时拍照系统和室内安防监控系统两大部分组成。 能见度定时拍照系统式指利用高清数码相机拍摄的照片直接分析得出当前周边环境的能见度状况。也可以通过能见度监测仪与高清相机捆绑、联动,用户自定义能见度接受数据以及定时拍照的时间间隔,也可以设置相应的能见度条件进行触发拍照,并通过有线或无线网络传输至后台。能见度定时拍照系统管理后台可以实现常用的显示、参数设置、查询与统计、导出与打印功能。 室内安防系统由大气监测站前端视频采集设备、城市站客户端两部分组成。系统特点l 系统采用高清数码相机,可根据要求设置分辨率(根据客户需求定制,一般要求500W以上)l 定时拍照,可按照时/分/秒自由定义拍照间隔,并可规定每天的存储时间区间l 采集场景可配置固定或旋转镜头l 多种图像处理技术,无论顺光、逆光、白天、黑夜都可拍到清晰反映实际环境状况的图片l 拍照时间段可以灵活设置l 温度范围:-30℃~70℃,湿度范围:0~99.9%l 防护罩具有防雾、防结霜等功能l 扩展性强,可无缝读取能见度仪数据l 中文用户界面的系统集成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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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HK-2000EA型环境空气二恶英采样器主要用于采集环境空气中的二噁英、多环芳烃、多氯联苯等半挥发性有机物样品,也可以采集无组织排放的半挥发性有机物样品。 执行标准 HJ691-2014《环境空气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本公司参与该标准的起草) HJ77.2-2008《环境空气和废气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主要特点 1.主机体积小、重量轻,便于携带,运输方便。 2.自动控制采样流量,实现恒流量采样。 3.采样时配有三脚架,采样高度可调整。 4.采样头采用拔插式结构密封连接,拆装方便。 5.自动测量环境温度、大气压、流量、计温、计压等参数。 6.自动显示采样流量(工况)、采样体积、温度、压力、采样时间、停电时间等数值。 7.过载自动保护功能 8.断电保护功能,自动保存断电时数据。 9.采用进口风机,负载特性好,使用寿命长,可无故障运行2万小时。 10.能存储100组采样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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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相关的耗材

  • 环境李斯特菌(美国3M)
    9.Petrifilm&trade 环境李斯特菌测试片-美国3M 培养时间仅为28± 2小时 无需增菌培养 紫红色菌落便于计数 可作定性、半定量和定量判读 便于室内操作 AOAC RI标准:030601 编号:6448 规格:25片/包,8包/箱 环境李斯特菌测试片3M(EL)测试片是一种预先制备好的培养基,含有选择性试剂,营养成分,冷水可溶性的凝胶和有助于菌落检测的显色指示剂。PetrifilmEL测试片可用于检测或计数环境样本中的李斯特菌数。PetrifilmEL测试片检测的李斯特菌包括单核增生李斯特菌(L.monocytogenes)英诺克李斯特菌(L.innocua),格氏/墨氏李斯特菌(L.grayi/murrayi),威尔李斯特菌(L.welshimeri),但不能区分各种菌。 环境条件和消毒剂可能会抑制或损伤微生物。缓冲蛋白胨缓冲液(BufferedPeptoneWater,BPW)能用作修复肉汤和PetrifilmEL测试片结合使用。但李斯特菌在缓存蛋白胨缓冲液中的修复过程不是增菌步骤。 (贮藏) 1.将未开封的测试片贮藏在=8oC(46oF)的环境下,并在包装上标示的有效期内使用。在高湿度的地方,最好在使用前将测试片回复到室温。 2.已开封的测试片,将开口反折,用胶带封好。 3.为防止暴露于潮湿的环境中,请不要冷藏已开封的测试片。将胶带封好的测试片贮藏在低温干燥的地方,保持时间不超过1个月。请勿将测试片放在温度25oC(77oF)和(或)相对湿度50%的环境中。 (样品制备) 4.用涂抹棒、海棉或其它采样设备收集环境样本。湿润采样设备的液体应=10mL。湿润剂可以是无菌水、缓冲蛋白胨水(BufferedPeptoneWater,BPW),或中和缓冲液,如Letheen肉汤或Dey/Engley(DE)中和肉汤。 5.在无菌环境下在收集的样品中添加5mL,20-30oC,灭过菌的缓冲蛋白胨水(BPW)溶液。不要将PetrifilmEL测试片与Vermont培养基(UVM)、Fraser肉汤、李斯特菌增菌培养基(LEB)或缓冲李斯特菌增菌培养基(BLEB)共用。 6.混合,蠕动或旋转样品与BPW的混合液将近一分钟。将样品置于室温(20-30oC)1h,最久不超过1.5h,以修复损伤的李斯特菌。
  • 美国Hygiena 海净纳环境李斯特菌检测棒
    Insite Listeria环境李斯特快检拭子李斯特菌的环境表面筛选试验货号:ILC0550(50次检测) ILC100(100次检测)该测试试剂盒的性能由AOAC研究所进行了审查,并发现其性能符合制造商的规格。AOAC研究所已经验证了该检测拭子对环境表面(塑料、陶瓷、不锈钢)李斯特菌属的检测。说明/预期用途:Insite Listeria环境李斯特快检拭子是一种李斯特菌种筛选试验,用于清洗后食品加工环境的环境监测。培养基的颜色从黄色/琥珀色变化到灰色/黑色被认为是李斯特菌菌属的假定阳性。原理:Insite Listeria环境李斯特快检拭子含有抗生素、生长增强剂和变色化合物的专有配方。抗生素抑制大多数非李斯特菌微生物,而生长增强剂提供恢复营养,以支持亚致死损伤李斯特菌的生长。指标化合物利用李斯特菌产生的β-葡萄糖苷酶将肉汤由黄色变为黑色。 所需材料:可提供37±1℃的培养箱使用方法:1.采集样品时,请务必采用无菌技术。请勿触摸拭子或拭子内部,紧握拭子管,旋转并将拭子顶部从管中拉出。拭子管的内部若有冷凝液属于正常现象。棉签头是预先润湿的,便于尽可能多地采集样本。对于典型的平坦表面,应充分涂抹 10 x 10 cm (4 x 4 in.) 的标准区域。对于不规则表面,请确保每次测试所使用涂抹方法的一致性并涂抹足够大的区域,以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样本。2.在擦拭完所需的测试区域后,将拭子放回拭子管中旋转拧紧。提示:用胶带或自封膜包裹柱接口处,避免意外溢出。3.激活拭子:紧握拭子管并用拇指和食指通过前后弯曲球阀将 Snap-Valve 阀折断。挤压球阀3-4次,将球阀内的液体沿着拭子杆向下全部排出。4.挤压试管3次,轻捏试管底,然后摇晃3秒。这将有助于从拭子中释放细胞并取代气泡。5.在37 ± 1°C下孵育24-48小时。观察介质颜色的变化,并参考下面的结果说明。在样品孵育48小时之前,结果不能被认为是阴性的。结果说明:▘ 当样本中存在李斯特菌时,培养基会变成灰色/黑色。请参见第2页上的彩色图表。▘ 48小时后培养基颜色无变化,表明样品中李斯特菌种类为阴性。 ▘ 灰色/黑色的变化表明了李斯特菌的种类。 类李斯特菌:某些细菌的数量很高,如肠球菌,会使介质变黑。在环境中检测这些“类似李斯特菌”的微生物可以表明,需要改善清洁和卫生设施,样品现场的条件可能有利于李斯特菌的生长。当测试地板和排水沟等高度污染的表面时,可以预期的假定阳性率更高。为了验证假定阳性样本中是否存在李斯特菌,Hygiena建议用更具体的方法检测Insite装置的培养培养基,如PCR、ELISA或 lateral flow。确认:假定的阳性样本可以通过适当的参考方法来确认,例:▘ 美国FDA细菌学分析手册(BAM)▘ 美国农业部FSIS微生物实验室指南(MLG)▘ 加拿大卫生部的分析方法纲要 ▘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假定的阳性样本也可以通过Hygiena的BAX® 系统PCR检测对李斯特菌属或单核增生李斯特菌属进行确认。任何确认结果都应按照适当的规定进行处理。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 冷藏保存(2 - 8 ℃)  ▘ 拭子的保质期为 12个月。请检查标签上的有效期。废品处置:处置前应进行消毒。拭子可以通过高压灭菌、焚烧灭菌或将未密封的拭子浸泡在20%漂白剂中1小时进行消毒。然后,它们就可以被放在垃圾桶里了。或者,拭子可以丢弃在生物危害废物处置设施中。安全注意事项:当按照本说明中的标准实验室规范和程序使用拭子时,不会造成任何健康风险。使用过的拭子并应按照良好实验室规范和健康和安全法规进行安全处置。▘ Insite Listeria环境李斯特快检拭子可用于清洗后的生产表面和环境表面。▘ 某一种李斯特菌(单核增生李斯特菌,或“单核乳杆菌”)是一种人类病原体。假定对李斯特菌呈阳性的样本应被假定为可能含有单核增生李斯特菌,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免疫功能低下的个体和孕妇特别容易暴露于单核乳杆菌,不应允许在检测附近进行检测。 Hygiena 的法律责任:与任何培养基一样,InSite的结果并不构成对使用这些设备进行测试的食品、饮料产品或工艺的质量的保证。Hygiena 公司对用户或其他任何人由于使用本拭子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偶然或从属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伤,均不承担责任。若证实此产品存在缺陷,Hygiena 公司的唯一责任是更换产品或酌情退还货款。若发现疑似缺陷请于 5 天内及时通知 Hygiena 公司并将产品退还Hygiena 公司。有关退货授权号码,请联系客户服务部。联系方式: 如需更多信息,请登录 www.hygiena.com 查询或以下列方式联系我们: Insite Listeria环境李斯特快检拭子李斯特菌的环境表面筛选试验货号:ILC0550(50次检测) ILC100(100次检测)
  • 高低温环境试验箱控制器 TT-5166
    高低温环境试验箱控制器 TT-5166箱体结构台式恒温恒湿试验箱采用数控机床加工成型,造型美观大方、新颖并采 用无反作用把手,操作简便。箱体内胆采用进口高级不锈钢(SUS304)镜面板或304B氩弧焊制作而成,箱体外胆采用A3钢板喷塑。台式恒温恒湿试验箱采用微电脑温度湿度控制器,控温控湿精确可靠。大型观测视窗附照明灯保持箱内明亮,且采用双层玻璃,随时清晰的观测箱内状况。设有独立限温报警系统,超过限制温度即自动中断,保证实验安全运行不发生意外。箱体左侧配直径30mm、50mm、100mm的测试孔,可供外接测试电源线或信号线使用。(孔径任选订货时说明)台式恒温恒湿试验箱机器底部采用高品质可固定式PU活动轮高低温环境试验箱控制器 TT-51661.高低温湿热试验箱控制器采用全进口LED数显按键显示屏,英文界面(中国台湾台通TT-5166)或液晶触摸显示屏,中英文切换界面(中国台湾台通TT-5166),或进口日本“OYO”数显触摸按键温度湿度控制仪。温湿度控制可直接显示,摒弃原有温湿度相对照的缺陷。2.控制器可编程,记忆容量120组,每个程序zui大999段。3.资料及试验条件输入后,控制器具有锁定功能,避免人为触摸而改变温度值。4.控制器具有P.I.D自动演算的功能,可将温度湿度变化条件立即修正,使温度湿度控制更为精确稳定。5.可选配打印机。能打印记录设定参数和扫描出温度湿度变化曲线。4~200mA标准信号。6.电器控制主件采用进口“施耐德”及“梅兰日兰”元件,更好地控制温度湿度。7.具有RS-232通讯界面,可在电脑上设计程式,监视试验过程并执行自动开关机等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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