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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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家械企虚假中标被罚 发改委发布38项失信惩戒措施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串通投标,11家械企被罚!多家3年内被禁止参与政府医疗设备采购! /strong /span /p p   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下简称《名单》)公示: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qqq.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95f4b66c-43df-447b-9c8d-3e04fda262a2.jpg" / /p p   5月2日,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公布了3家医疗器械企业在“在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处罚结果,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其中2家械企分别被罚款71280元,并且3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 /span /strong /p p   而《名单》中,仅2018年开年以来,就有5家医疗器械企业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被罚,2-3年被禁止参与政府医疗设备采购,而且要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而2017年6月以来,已经有11家医疗器械因违法中标被罚!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www.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7993711f-4a3f-45ac-b368-67c2fda1d2da.jpg" /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而这不过是医疗器械行业招投标违法行为中的九牛一毛。正因如此,近年来,政府采购,招标等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发改委出台38项失信惩戒措施,剑指医疗器械领域 /strong /p p   就在4月8日,国家发改委、卫计委等23部委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222.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2727660e-a6b3-435e-90e1-81bccca1003f.jpg" / /p p   其中16种招投标失信联合惩戒行为剑指政府采购中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虚假中标、骗标、串投标 /span /strong 等行为。并且公布了对于失信企业的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38项联合惩戒措施 /strong /span ,其中明确在药械招标领域,一旦失信,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及配送活动。 /strong /span /p p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备忘录》一并公布在工商、税务、进出口等领域其余26项惩戒措施,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失信企业、失信相关人“黑名单”进行全国公布! /strong /span 一旦失信,意味着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无法在行业和市场中立足,这些惩罚措施将限制其寸步难行! /p p   不难看出,在《备忘录》公布之后,医疗器械企业在政府招投标中的违法失信行为,将面临更加严厉的惩罚!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罚款事小,失信事大,一旦在行业内寸步难行,也就没有活路了!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国家市场总局出手,医疗领域串投标等不正当竞争被严惩 /span /strong /p p   发改委之后,新成立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也出手了!剑指医疗器械购销领域不正当竞争,而政府采购中虚假中标、串投标行为第一个中枪!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title=" eee.jp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05/insimg/69a8c830-32ef-4ef1-8560-d5ad28819cdb.jpg" / /p p   5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的公告》,决定自2018年5月至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重点行动。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医药领域市场混淆、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以及涉网不正当竞争等突出问题将被集中整治! /strong /span /p p   这是机构改革之后,“大权在握”的市场监管局面向医药行业的大规模整治行动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也是《反不正当竞争法》新修订和施行后,市场监管局为配合新法落地,面向医药行业的集中整治行动。 /span /strong /p p   而此次之前,国家财政部、全国人大都相继出台过加强招投标领域监管的相关政策和法规! /p p   去年7月,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财政部出台87号令,明确规定6种& quot 串通投标& quot 的行为 /strong /span 。这是也是87号令的亮点之一,18号令只对串通投标的利害作了阐述,没有对串标情形作具体的细化规定。因此,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这一规定的确定从一定意义设定了一条供应商不得逾越的法律“红线”。 /span /strong /p p   紧接着去年12月,全国人大决议通过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代理机构违法,由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修改为“情节严重的,禁止其一年至二年内代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strong /span 招标代理机构的处罚手段丰富,进一步强化了处罚力度。 /p p   国家相关机构相继出手,对所有招投标、政府采购违规失信行为重点、联合惩治,行业禁入,失信全国公开,将是一次全面出击! /p
  • 济南天辰试验机公司提供虚假材料
    因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含有虚假材料,济南天辰试验机制造有限公司被罚1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浙江省财政厅近日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在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特种检测设备(二标)采购项目中,济南天辰试验机制造有限公司私自涂改了2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中的参数,并进行投标。   浙江省财政厅认为,该公司上述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根据相关规定,将该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处以采购金额5‰的罚款,1年内禁止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通告内容如下:
  • 某高校仪器招标采购案遭虚假应标投诉
    案情   7月17日,某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收到某仪器仪表设备供应商A公司的投诉,称6月20日某高校仪器设备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的中标供应商B公司采取虚假应标的非法手段谋取中标,请求重新对B公司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的真实性与符合性等进行论证和核查,并对B公司的弄虚作假行为作出处罚。其理由是:招标文件中对“恒温电导检测器(量程范围:0-10000μS/cm 池体积:0.8μL 温度稳定性:0.001℃)”的技术要求,只有国外某品牌(系招标文件推荐的3个品牌之一)的高端产品ICS-5000离子色谱仪符合要求,其他品牌或该品牌的其他任何一种型号均不能满足上述技术要求,根据招标文件的评分体系,应视为无效投标。A公司怀疑B公司的投标标书配置中没有单独列出“柱恒温系统”,所投产品主要设备离子色谱仪ICS-900系该品牌的低端产品,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收到投诉后,监管部门一方面要求A公司限期补正相关资料,另一方面要求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继续与A公司沟通。7月29日,监管部门正式受理投诉,并于次日分别向A、B公司发出协查通知。   8月13日,监管部门组织该项目原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对B公司的投标文件和双方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和论证。经复核,专家均认为,B公司的投标文件从其书面材料上来看是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但对B公司所投产品ICS-900是否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都不充分,无法判断。同日,监管部门再次分别向A、B公司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进一步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投诉所涉产品ICS-900气相色谱仪的原版产品说明书,以及提供取得原版产品说明书来源的证明材料等。但双方均表示没有这样的资料,只能提交一些别的资料或将之前的资料再重新提交一次。   8月22日,监管部门组织A、B公司当面质证,并邀请原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代表参加。A、B公司都认可:国外某品牌ICS-900离子色谱仪中的“柱恒温系统”是可选配型的,不是固定配置型的 B公司的投标书配置中单独列出了“柱恒温系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与会人员讨论后认为,对A公司所投产品离子色谱仪ICS-900是否可选配“柱恒温系统”还需要进行再核实,对于温度稳定性0.001这项技术指标,双方的证据都不充分,需要再搜集证据。随后,监管部门要求双方针对这两点重新补充有关证据。   9月5日,监管部门在与A、B公司协商并征得双方同意后,书面通知将该案投诉处理决定延期10个工作日作出。9月16日,监管部门作出“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处理决定。   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取证重点和判断难点只有一个,即B公司所投产品ICS-900是否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随着证据的逐步聚集和调查的逐步深入,争议的焦点、取证的范围和判断的难度,也在随之逐步收窄和明晰。但本案还有一些值得关注和思考的问题。   投诉主体和诉求是否正确   本案中,作为投诉人的A公司将“被投诉人”指定为B公司,将其投诉请求确定为“重新对B公司投标文件响应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真实性与符合性等进行论证和核查,对B公司的弄虚作假行为作出相应的严厉处罚”。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7条规定,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可见,投诉应该针对的是: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作出答复的问题。所以,被投诉人应该是答复质疑的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投诉请求应该是对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答复内容提出要求、希望达到什么目的,是更改决定还是不满意答复。   针对该案,监督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应告知投诉人将投诉主体和投诉诉求更改后再受理。   证据材料是否有效   本案的关键在于证据的获取和认定。A公司先后提交的证据材料依次为:从网上下载打印的国外某品牌ICS-900英文操作手册(节选) 从网上下载打印的国外某品牌ICS-900英文操作手册 有关宣传彩页。B公司先后提交的证据材料依次为:招标文件和投标书(节选) 有关宣传彩页和ICS-900英文操作手册 有关部门的型式批准证书、评价报告和注册证(复印件) 国外某品牌中国代理公司出具的回复证明(原件)。笔者认为,上述证据材料中,B公司的证据材料效力层次明显要高于A公司的。   实事上,在本案中已被监管部门采信的资料有:招标文件和其投标书(作为第一采信材料,已用于排除B公司书面材料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疑问) ICS-900英文操作手册(在对质中,已用于证明“柱恒温系统”是可选配型的)。有关部门的型式批准证书、评价报告和注册证,因没有记载设备参数要素,且又是复印件,无法证明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未被采信 国外某品牌中国代理公司出具的证明,因是超出监管部门规定的期限提交的,且与监管部门核实的情况有一定出入,所以未被采信 而双方提交的有关宣传彩页的证明力最低,不能直接作为证据资料使用。投诉处理决定能否逾期作出   本案中,监管部门在与双方协商并征得双方同意后,书面通知将该案投诉处理决定延期10个工作日作出,并要求其在送达回执中以书面形式注明对此无异议。那么,投诉处理决定是否可以逾期作出呢?   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不能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应该如何处理、是否有效等并没有明确规定。从本案情况来看,监管部门并不存在主观上、行为上不作为或慢作为的故意,主要是限于本案的复杂性,在法定时限内无法或者不敢轻率地作出处理决定。因此,笔者建议,今后在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时,对上述情况作出较为明确的规定,如可将监管部门处理投诉过程中需要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检验、检测、鉴定等所需的合理时间,不计入投诉法定处理期限内,但需要设置一个时间上限,防止以此为借口不作为或慢作为。   能否在处理决定中作出处罚决定   本案中,监管部门在商议有关拟处理决定时,有工作人员认为应包含对A公司或B公司的“处理”决定。笔者认为,这是把投诉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混为一谈了。   投诉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是两种不同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投诉处理决定只对所投诉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效力作出认定,最终的处理决定无外乎这么几种情况:有效,项目继续执行 无效,活动重新开展 放弃,由下一家候选供应商执行等。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有效,一般无需先行告知再作出处理决定。而将供应商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罚款、没收投标保证金等都属于行政处罚行为,特别是作出较大金额罚款的处罚决定,必须经过处罚告知程序。所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在投诉处理过程中,如发现或查处相关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应当分别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   此外,本案还有一个细节问题,即A公司向代理机构提交质疑的时间为法定有效期的最后一天,此前中标通知书已经发出,并于随后签订了合同。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62条明确规定,在发布公告的同时,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此,笔者认为,中标通知书应坚持与中标公告同时和同步发布,避免过分迟延。因为中标通知书与中标公告的制发不同步,可能会导致同一项目的不同政府采购当事人对招标采购结果确定的时间理解不一致,从而引发质疑投诉期限适用不同标准,不仅会增加有关工作的复杂性,还可能会使政府采购合同是否成立处于不确定状态,最终影响到政府采购的权威和效率。   (作者单位:湖北省荆门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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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54】问:公布中标结果后,采购人发现中标人存在虚假业绩怎么办?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公布中标结果后,采购人发现中标人存在虚假业绩怎么办?[/font][font=微软雅黑]答:中标结果无效。供应商将承担如下法律责任: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font][font=微软雅黑] [/font][/color][/b]

  • 【1183】问:公布中标结果后,采购人发现中标人存在虚假业绩怎么办?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公布中标结果后,采购人发现中标人存在虚假业绩怎么办?[/font][font=微软雅黑]答:中标结果无效。供应商将承担如下法律责任: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font][/color][/b]

  • 【637】问:公布中标结果后,采购人发现中标人存在虚假业绩怎么办?

    [b][color=#cc0000][font=微软雅黑]问:[/font][font=微软雅黑]公布中标结果后,采购人发现中标人存在虚假业绩怎么办?[/font][font=微软雅黑]答:[/font][font=微软雅黑]中标结果无效。供应商将承担如下法律责任: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font][/colo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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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中标相关的仪器

  • 中标流变仪 400-860-5168转3662
    一、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产品介绍中标流变仪,即用于测定聚合物熔体,聚合物溶液、悬浮液、乳液、涂料、油墨和食品等流变性质的仪器。分为旋转流变仪、毛细管流变仪、转矩流变仪和界面流变仪。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可用于测定聚合物熔体,聚合物溶液、悬浮液、乳液、涂料、油墨和食品等流变性质的仪器。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可用于观察高分子材料内部结构的窗口,通过高分子材料,诸如塑料、橡胶、树脂中不同尺度分子链的响应,可以表征高分子材料的分子量和分子量分布,能快速、简便、有效地进行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质量检测和质量控制。流变性能测量是高聚物的分子量、分子量分布、支化度与加工性能之间构架了一座桥梁,所以它提供了一种直接的联系,帮助用户进行原料检验、加工工艺设计和预测产品性能。二、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主要功能及应用范围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可应用于食品(液态、固态、凝胶、分散体系)、发酵、化工、医药、纺织、农业等行业的多种检测,适合于蛋白、多糖等大分子亲水胶体材料的流变特性测定,包括任何粘度的流体、软固体、聚合物、凝胶和分散液的流变特性研究。由于食品物料的流变特性与食品的质地稳定性和加工工艺设计等有着重要关系,所以通过对食品、化工材料流变特性的研究,可以了解食品、化工材料的组成、内部结构和分子形态等,能为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设备选型及质量检测等提供方便和依据。通过流变仪检测,可进行食品、医药的质量监控、食品研发以及食品工程设计。1. 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聚合物领域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微悬浮法PVC增塑溶胶凝胶化和熔化特性的研究;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PVC物料标准流变曲线;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聚合物研究,通过记录物料在混合过程中对转子或螺杆产生的反扭矩以及温度随时间的变化,可研究物料在加工过程中的分散性能,流动行为及结构变化(交联,热稳定性等),同时也可作为生产质量控制的有效手段;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r-PET/ABS复合材料的制备及其结晶动力学研究;{C}2. {C}{C}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食品流域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酱料制品流变性能研究;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食品配方及工艺研究;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在馒头品质分析中的应用浅探;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不同链/支比玉米淀粉的形态及其在有/无剪切力下糊化的研究;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蕨根淀粉的颗粒形态与糊化特性研究;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番茄酱制品的流变特性比较;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蓝莓发酵副产物制作低糖果酱的工艺研究;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巧克力的粘度测定,用旋转流变仪对巧克力原料进行质量控制;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旋转流变仪在油脂研究中的应用。3. 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化妆品领域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凝胶流变性能研究 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乳状液体系流变性能研究 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表面活性剂流变性能研究 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油包水型乳化化妆品 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普鲁兰多糖对牙膏流变学性能影响的初步研究 4. 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胶体领域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高分子水凝胶材料的流变学研究方法;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合成水凝胶的流变学性能及相关生物材料的基础研究;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新型天然高分子多糖智能水凝胶生物材料的制备及性能研究;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天然蚕丝丝素蛋白在不同油/水界面的粘弹性和稳定性研究。{C}5. {C}{C}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石油领域 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石油钻井泥浆检测中的应用; 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生物降解材料流变性能的研究; 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沥青性能评价方面的应用; 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含蜡原油触变性实验; 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胶质液体泡沫的流变性; 上海保圣中标流变仪应用于低温凝胶类调堵剂溶液的流变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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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提供时钟产品测试服务,非接触石英晶振测试,石英钟表准确度测试、分选。可根据需求,分选如0.5s/d,1s/d,30s/m,60s/m等不同误差要求的样品,包括石英钟机芯(成品),石英表机芯(成品),电子万年历,遥控器,定时器,秒表,电能表等大多数带时间显示功能的产品。可选测试:日误差、月误差、ppm.我司为专业时钟测试仪,石英钟表测试仪生产厂家,为各大中小企业提供专业的产品测试、分选服务,欢迎详谈。设备展示: 产品特点1. 具有超灵敏的传感器使接收更灵敏;2. 测量时钟采用非接触方式,秒脉中采用接触方式与电器相连3. 采用拉丝氧化面板美观大方;4. 内置快速处理器和TCXO(带温度补偿的基准时钟晶振);5. 对被测信号的强弱以16级电平指示使用直观明了;6. 可设定上限和下限值,超过范围自动报警;7. 人机对话采用旋转编码器编码,操作方便;8. 精度优于0.03s/d 我们的优势1. 质量稳定:实施全过程质量监控,细致入微,全方位检测!2. 价格合理:高效内部成本控制,厂家直销,让利于客户!3. 交货便捷:先进生产流水线,充足的备货,缩短了交货期!3 概述日差是指计时器一天的走时误差,通过计算在短时间内快速测得的日差称为瞬时日差。瞬时日差测量仪一般由传感器、电子控制和显示电路等组成,通过声、电及磁等多种传感器,接收计时器发出的各种不同形式的振荡/节拍信号,经放大处理获得走时秒信号,同时控制计数器对其计数,获得一个信号周期内标准时间基准脉冲的计数值,由微处理器进行采集和计算处理,能够快速测量和显示瞬时日差。瞬时日差测量仪被广泛应用于钟表生产企业、电力行业、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和计量检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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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连续加氢 400-860-5168转4286
    11月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2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简称《产业目录》)获得审议通过,正式予以公布。产业结构调整一直被视为行业发展和企业决策的风向标,充分显示了国家对鼓励产业创新转型、淘汰落后技术和产品的巨大决心!《产业目录》由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三个类别组成,医药领域涉及鼓励类8项、限制类6项、淘汰类13项。其中,鼓励类明确指出,鼓励药物生产过程中的新技术开发与应用——“药物生产过程中的膜分离、超临界萃取、新型结晶、手性合成、酶促合成、连续反应、系统控制等技术开发与应用。染料,有机颜料及其中间体清洁生产,本质安全的新技术(包括发烟硫酸连续磺化、连续硝化、连续酰化、连续萃取、连续加氢还原、连续重氮偶合等连续化工艺、催化,三氧化硫磺化、绝热硝化、双氧水氧化、循环利用等技术)。”按照《产业目录》制定的总体思路,鼓励类主要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技术、装备和行业等。列入鼓励类的相关产业势必迎来全新的发展机遇。欧世盛以技术革新作为核心驱动力,在绿色制药大概念下,更是专注于全球连续化反应技术的创新和应用,是国内能够生产全套流动化学实验室(Flow Lab)设备及管理系统的企业,为用户提供多种解决方案和定制化服务。欧世盛在绿色制药创新技术领域持续深耕多年,硕果累累,覆盖受鼓励的新制药技术研发、应用和推广。加氢反应是原料药、染料和农药等行业普遍需要进行的反应过程。该反应过程通常采用高压加氢釜,具有操作繁琐、过程危险性高和收率低等问题。科学家们一直在尝试开发更为安全高效的连续化加氢工艺来替代目前的釜式加氢工艺。其中,微反应加氢技术的出现为解决这类问题提供了很好的技术方案。欧世盛研发的连续加氢反应仪实现本质安全,放弃了加氢反应釜,放弃了氢气钢瓶,反应压力:0-10Mpa,反应温度:室温-200℃,快速条件筛选,公斤级生产,全自动气液分离,可视智能化控制软件,工艺条件可直接放大至千吨级。反应类型包括羰基还原,吡啶类化合物还原,脱保护反应,烯烃还原反应,硝基还原反应,亚胺还原反应,氰基还原反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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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中标相关的耗材

  • 天津市奥淇洛谱自动加液瓶快速加液杯快速加
    AUTOMATIC FILLING TUBE一概况及用途该仪器生产是选用粗细相适应的中性料或硬料玻璃管,经灯工将粗玻璃管封底,然后进行量水,再焊接支管即成。 适用于钢铁炉前快速分折及其化验室作成批的快速定量加液用具。 自动加液管适用于耗电量小的加液用。自动加液瓶适用于耗用量大的加液用。二、造型该两种仪器是根据液面平衡的原理设计的,它不但在使用时加快了速度,而且保证了加液量的正确一致性。自动加液器:主体是一只口部具咀的试管,具咀便于液体倾出。中部倾斜焊接一根较细的玻璃管,是液体的出入口,又是容量的定点处,可使多余的液体由此管吸回到储液瓶内。自动加液瓶:主体是一只具咀的锥形瓶,具咀便于液体倾出。瓶颈中部有一细玻璃管相焊接,它是与下口瓶(储液瓶)相连接用,是体的出入口处,又是容量定点处,可使多余液体回流到储液瓶内。三、使用方法使用时先清洗于净,自动加液器需要与一只软质塑料瓶相配合,将细玻璃管固定插入塑料瓶中,塑料瓶内盛有需要试验时加入的液体,在使用时只要用手压紧塑料瓶,由于塑料瓶的压力,瓶内的液体就会自动的沿细玻璃管升入加液管内,当手放松后,由于塑料瓶的吸力,管内多余的液体就会吸入瓶内,这时管内的液体就是所需要容量。哏卩可倒入试验的仪器中,如此重复操作即可连续加液。自动加液瓶:先将需加入液体装入一个放水瓶中,放在高架上,然后将加液瓶的支管用橡胶管与放水瓶的下口相连接。使用时先将加液瓶放低,由于加液瓶低于液面,放水瓶中的溶液自动的流入加瓶内,然后将加液瓶提高,使加液瓶高于放水瓶的液面,所以加液瓶内多余的液体就会吸回至放水瓶中,这时加液瓶内的溶液即为所需要的容量,即可加入试验仪器中,这样重复操作试验就可连续进行。使用完毕后将加液瓶放至高架上。四、规格及质量要求(一)内芯管管口必须位于外管中心(二)容量以内芯管管口开始到瓶底(三)容量允许误差参照量筒
  • 迈尔斯通Milestone微波消解罐,迈尔斯通微波罐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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