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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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监测相关的资讯

  • 环保部:排污单位对监测数据质量负责,无证排污等8种情形可罚款百万
    p   当前,相关部门环境监测数据不一致现象依然存在,排污单位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屡禁不止。环保部称,排污单位需要说明自身的排污情况,并对自动监测数据质量负责,营造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不能为、不愿为、不敢为”氛围。& nbsp /p p   近日,环保部环境监测司负责人指出,随着排污许可制和排污费改税的推进,排污单位需要说明自身的排污情况,并对自动监测数据质量负责;根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要求,取消环保部门负责的有效性审核,改由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数据质量负责,因此需要对现行标准中与之不相适应的条款进行修订。 /p p strong   环保部:无证排污等8种情形可罚款百万 /strong /p p   无证排污或面临百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企业还可能被关掉厂子。这是环保部日前发布的《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提出的明确要求,其中,罚款百万情形多达8种以上。 /p p   《管理办法》明确了核发环保部门和排污单位的法律责任。规定核发环保部门在受理、核发排污许可证以及在按排污许可证监管执法中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7种情形;规定了排污单位无证排污、违证排污、材料弄虚作假、自行监测违法、未公开信息等5种情况的处罚条款。 /p p   就排污单位的法律责任,《管理办法》明确,排污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核发环保部门将不受理其申请。 /p p   对于未按照规定对所排放的工业废气和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进行监测,或者未保存原始监测记录的;未按照规定安装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按照规定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管理办法》要求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p p br/ /p p   而依法应当申请排污许可证但未申请,或者申请后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后未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或者延续申请未经核发环保部门许可仍排放污染物的;被依法撤销排污许可证后仍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单位或面临被责令改正或者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nbsp /p p   超过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的;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也面临十万至百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对排污单位实施停业、关闭。 /p
  • 环保部发布技术指南 指导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
    p   环境保护部近日印发《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造纸工业》等三项环境保护标准,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提出技术指导,支撑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规范企业自证守法行为。 /p p   重点排污单位开展排污状况自行监测是环保法明确的责任和义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明确由企业“自证守法”,环境保护部印发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自行监测要求是排污许可证重要的载明事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等三项环境保护标准的出台,为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规范自行监测行为提供了系统性技术指导。地方政府在核发排污许可证时,应参照相应的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对企业自行监测提出明确要求,并在排污许可证中进行载明,依托排污许可制度进行实施。 /p p   《总则》对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的制定、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信息记录和报告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火力发电及锅炉、造纸工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包括自行监测方案,信息记录和报告两个核心内容,结合行业排放特点和管理要求,对《总则》中相应内容进行细化。 /p
  •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三连发
    p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肥工业-氮肥》三项环境保护标准,分别对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石油化学工业、氮肥制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活动提出了技术指导。就三项标准的定位、意义与制定思路等问题,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负责人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p p   问:三项标准定位、意义与制定的主要思路? /p p   答: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要求排污单位对自身排污状况开展监测,排污单位开展排污状况自行监测是法定的责任和义务。自行监测作为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任务,需要有配套的技术文件作为支撑。 /p p   排污许可制度是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实施的重要载体,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8号)第十一条,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是排污许可管理的重要技术支撑文件之一。 /p p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石油化学工业、氮肥制造工业等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已发布实施,尽管这些标准中已包含自行监测要求,但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实施后,自行监测要求应以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规定为准。 /p p   3项标准规定了相应行业企业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适用于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 /p p   标准制定过程中,系统梳理行业排放标准、相关管理制度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等对行业排放监管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根据《总则》确定的原则提出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信息记录要求等。 /p p   问: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技术指南的主要内容? /p p   答:系统梳理了《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标准,衔接《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制革工业》(HJ 859.1),确定废水污染物监测指标。制革及毛皮加工行业目前尚未发布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结合现场调研、全国监督性监测及企业自行监测的开展情况,对自备锅炉、污水处理设施、喷浆设施等工序进行了废气监测指标的规定。 /p p   对于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废水监测指标,在废水总排放口规定对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进行自动监测 根据《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皮革和毛皮鞣制加工被纳入总氮重点行业,并要求安装总氮自动监测设施,但由于目前国家尚无统一的总氮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因此规定总氮目前最低监测频次按日执行,待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发布后,须采取自动监测 五日生化需氧量等7类一般污染物按月进行监测,同时规定对间接排放及非重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监测频次相对进行降低。针对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总铬每周监测一次,六价铬按月进行监测。 /p p   对于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指标,自备锅炉的监测指标及监测频次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规定。其他废气排放口均为一般排放口,本标准对苯、甲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氨、硫化氢、颗粒物等污染物提出半年到年的监测频次要求。 /p p   对于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根据排污单位所包含的不同工艺及设施,规定颗粒物、臭气浓度、非甲烷总烃等8项指标,按年进行监测 对于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园区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标准规定对8项指标按半年进行监测。 /p p   问:石油化学工业技术指南的主要内容? /p p   答:本标准适用于石油化学工业和合成树脂工业(聚氯乙烯树脂生产装置除外)排污单位的自行监测,包括以石油馏分、天然气等为原料,生产有机化学品、合成树脂、合成纤维、合成橡胶等的工业。 /p p   (一)排放源分类 /p p   根据污染物排放类型,将石油化学工业企业监测点位分废水、废气、噪声、周边环境质量四类进行梳理。废水监测点位包括:废水总排放口,7种排放第一类废水污染物的装置或车间排放口,雨水排放口,并按企业类型分为石油化学工业、合成树脂工业两类。有组织废气监测点位主要包括8种废气排气筒,其中,工艺加热炉排气筒数量较大,以单台额定功率14MW划分为两类。无组织废气监测点位主要包括:企业边界,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点。 /p p   (二)监测指标的选择 /p p   在污染物指标确定上,《指南》以当前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依据。 /p p   按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选取废水污染物、有组织废气污染物、无组织废气污染物监测指标 按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在部分监测点位添加恶臭污染物监测指标 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添加危险废物焚烧炉废气污染物监测指标 按照《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选取噪声污染监测指标。 /p p   由于石油化学工业工艺、产品众多,无法在指南中列全所有种类。因此,参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中的相关规定,要求排污单位在制定监测方案时,结合指南附表及企业生产现状对废水有机特征污染物、废气特征污染物进行逐一识别后确认监测指标。石油化学工业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废水排放监测指标的选取要求与之相同。对于合成树脂工业,指南在附表中对生产不同产品应监测的其他废水污染物、其他废气污染物分别进行规定,排污单位应根据附表结合本单位生产状况进行检测指标的选取。 /p p   (三)监测频次的确定 /p p   对于石油化学工业直接排放的废水排放监测指标,在废水总排口规定对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进行自动监测,规定对石油类等7类主要污染物按周进行监测,规定对五日生化需氧量等8类污染物按月进行监测,规定废水有机特征污染物的监测频次为半年,同时规定对间接排放的污染物监测频次相对进行降低。针对装置及车间排放口,规定对总铅等7种金属类污染物按月进行监测,苯并(a)芘和烷基汞含量较低且监测成本较高,与其他污染物治理具有协调效果,规定监测频次为半年,并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按月进行监测。 /p p   对于合成树脂工业直接排放的废水排放监测指标,在废水总排口规定对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进行自动监测,规定对总氮等4类主要污染物按周进行监测,规定对五日生化需氧量等3类污染物按月进行监测,规定其他废水污染物的监测频次为半年,同时规定对间接排放的污染物监测频次相对进行降低。针对装置及车间排放口,规定对总铅等7种金属类污染物按月进行监测,烷基汞含量较低且监测成本较高,与其他污染物治理具有协调效果,规定监测频次为半年,并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按月进行监测。 /p p   对于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指标,工艺加热炉氮氧化物、二氧化硫、颗粒物参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规定监测频次。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硫化氢为石油化学工业企业特征污染物,规定按月进行监测。规定其他各类污染物监测频次为月至年不等。危险废物焚烧炉排气筒监测频次参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进行规定。 /p p   对于无组织废气排放监测指标,规定非甲烷总烃等9项按季度进行监测,苯并(a)芘按年进行监测。挥发性有机物监测频次参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中的频次进行规定。 /p p   问:氮肥工业技术指南的主要内容? /p p   答:合成氨是氮肥工业最重要、最基础的生产环节,废水总排放口监测指标是根据《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确定的 雨水排放口监测指标是根据行业的产排污特点确定的。根据《总则》划分主要监测指标的原则性要求,衔接《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化肥工业-氮肥》(HJ864.1),确定pH值、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为主要监测指标,石油类、氰化物、挥发酚和硫化物为其他监测指标。为实现对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规定对废水总排放口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进行自动监测 根据《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氮肥工业被纳入总氮重点行业,并要求安装总氮自动监测设施,但由于目前国家尚无统一的总氮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因此规定总氮目前最低监测频次按日执行,待自动监测技术规范发布后,须采取自动监测 对悬浮物、总磷等其余6项指标分别针对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企业提出了各项污染物指标的监测频次,间接排放企业监测频次要求略低于直接排放企业。 /p p   化肥行业目前尚未发布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在本标准制定过程中,结合行业废气排放标准制定现状,并考虑氮肥工业不同产品、不同原料、不同生产工艺的实际排放情况,对氮肥工业的废气自行监测点位、指标和频次作出了不同的规定。氮肥工业以煤、天然气、焦炉气或油为生产原料,以煤和天然气为原料的产量占绝大比例。其中对以煤为原料的固定床常压煤气化工艺生产合成氨的自行监测规定较为严格,涉及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氨、硫化氢、非甲烷总烃、酚类等12项指标,根据各排放源特点和污染物监测技术情况,规定按月到年的监测频次,吹风气余热回收系统或三废混燃系统排气筒、硫回收尾气排气筒等部分排放量贡献率大的污染源要求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指标进行自动监测,以准确核算排放总量,汞及其化合物监测成本较高,且与其他污染物治理具有协调效果,监测频次定为半年 以天然气为原料生产合成氨的自行监测规定较为宽松,仅涉及颗粒物、氮氧化物等3项指标,规定按季度进行监测。 /p

排污监测相关的方案

排污监测相关的论坛

  • 排污监测问题!

    企业做污染源检测时,检测方案执行排污许可证的方案要求,还是执行各行业污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的检测方案啊。近段发现排污许可证上的内容错误不少啊。有的根据无法执行。比如 废水石油类和悬浮物还让采集每天三个混合样!

  • 关于排污许可监测要求采集数量

    关于排污许可监测要求采集数量

    [img=排污许可监测要求,690,22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2/05/202205101432547524_4542_5551335_3.png!w690x224.jpg[/img][size=24px][color=#ff0000]作为检测单位、排污许可平时自行检测项目基本上(检测企业厂界上风向一个下风向三个点位来测,每次都是四个点位每个点位测一组共四个样品)各位专家元老们根据这个排污许可检测频率、我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①每个点位需要采集三个样品中间还需要间隔一小时,四个点位下来12个样品,赶上平时验收项目的量了,②(这个废水瞬时采样至少三个瞬时样,这个该怎么理解啊)不知道我的想法和做法符不符合采样规范,望专家,大神,指点一下[/color][/size]

  • 如何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主体责任?

    《环保法》明确了排污单位的环境监测职责,以及篡改、伪造或者指使篡改、伪造环境监测数据的法律责任。《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进一步明确了排污单位的监测内容和监测方式。 《环境保护税法》《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明确了自行监测数据在环境保护税、排污许可制度等管理制度中的应用。保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质量是落实《环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保障环境保护税、排污许可制度实施效果的要求。排污单位作为自行监测数据的责任主体,如何应对数据质量负主体责任?

排污监测相关的资料

排污监测相关的仪器

  • 产品概述MOST 8000系列水环境巡航监测系统以无人船、载人船等为载体,以光谱、电化学、色谱、质谱等多种水质分析仪为核心,综合运用大数据、云平台、智能AI、信息化等技术,可实现全自动、实时的水环境巡航监测。该系统可广泛应用于大江大河、湖泊水库、城市水体、近岸海域等应用场合,可实现水质督查、流域水质测绘、排污口精准摸排、污染通量监测、应急监测、“河长制”管理等功能。性能优势标准的检测方法基于HJ行业标准分析方法,可实现多种水质指标现场自动、快速、准确定里分析,结合全光谱技术做快速定性分析,双模式印证,避免误判。模块化检测仪器全自动水质分析仪试剂瓶与仪器采用高度集成、模块化设计,分析仪具备冷却功能,支持船载、车载、便携等多种应用模式。高集成度系统设计检测仪器、采配水系统、废液收集系统、供电系统及数据采集传输系统釆用集约化设计,小型无人船同时搭载多检测模块,实现水质多指标的同时检测。应用领域大江大河 城市水体 湖泊水库 近岸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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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排污口在线监测系统排水末端智能监管系统OWL-SMART一、产品背景随着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的发展和水质网格化监测的推广,水环境自动监测站需要进行更密集的布点,以满足污染溯源、水质预警、河长考核等大数据应用需求。常规水质自动监测站占地面积大、基建投入高,难以适应环境监测新形势下的应用需求,我司开发了微型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该系统采用预集成户外监测,占地面积小,综合智能微型监测传感器、自动控制、计算机应用和通讯网络等技术;可充分适应管理需求,采用低成本网格化布点、高频监测手段,配备一套严密的数据质量控制体系;满足流域水质评价、污染溯源、水质预警、河(湖)长考核等大数据监测需求。二、产品简介排水末端智能监管系统属于OWL-SMART物联网环境监测系统产品,是由深圳市猫头鹰智慧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综合软硬件一体化物联网解决方案;监监测指标可根据需求灵活配置,涵盖氨氮、亚硝酸盐、pH、溶解氧、浊度、电导率、温度、COD、叶绿素a等水质参数;系统基于环境网格化监测系统的一套实时在线监控,数据24小时全天侯实时,接收、保存,下载、图表显示、智能分析、智能告警提醒(支持5路,短信,电话,微信)、联动控制(增氧机、投料机)等功能。猫头鹰智慧科技提供物联网平台,通过浏览器即可登录查看与管理。平台具有HJ/T212-2017、工控协议等数据协议覆盖全,系统集成度高,功能丰富,工具集众多,安全可靠和开放兼容性好等特点,具备高可定制性,实现了前端设备“云端管理,自动报警,远程查看”的排水物联网管理。排水末端智能监管系统能满足排水管理服务中心对城市排水设施、城区河道、中水站、泉站末端运行等方面的在线监测需要,满足污水末端和其他工程管理需要,满足城市排水管理业务工作需要,可以帮助相关部门智能高效地处理排水末端设施的海量信息和数据、实现对排水末端水质安全情况的有效准确监督、实现业务办理快速高效协同。目前已经批量应用于市政排水监测、河道水环境治理、企业排水监测、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智慧城市建设… … 三、平台系统架构排水户排水末端智能系统由排水末端监控(排水证监控)设备、物联网传输网络、猫头鹰智慧科技云平台-排污企业监管系统三个部分组成。排水末端监控(排水证监控)设备将采集的监测数据,通过wifi,网口,gprs/4G /NB-iot/zigBee等数据链路往我司云平台上传数据(默认采用4G上传,客户要求除外);或者传输至排污企业监管系统平台,进行储存和进行数据分析。设备集成了物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数据仓库技术、自动化控制等先进技术,提供了对排水末端水质进行信息自动采集、在线视频(可选)、动态监测、实时监控管理、辅助决策和应急处置管理等功能。平台系统架构 基于物联网理念,并结合了“多端显示”的思想,监测硬件设备作为前端,24小时不停电监测现场水质环境数据,当数据超标时,可自动预警;云平台实现了24小时全天侯实时,接收、保存,下载、图表显示、智能分析、智能告警提醒(支持5路,短信,电话,微信),用户可以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号端,电脑端,大液晶电视屏都可以直观查看实时数据,历史数据,数据变化趋势,规律等。整体上,排污末端水质实现了“在线监测,云端管理,自动报警,远程查看”的排水物联网管理效果。四、功能特点与优势设备:(1) IP65防水,防尘;(2) 设备可实现联网,可在我司平台上远程查看数据。(3) 可将监测数据和设备状态数据传输至官方排污企业监管系统平台。(4) 基于国际先进的“3C+S”(Computer-计算机、Communication-通讯、Control-控制、Sensor-传感器)之上的监控和数据采集系统。(5) 设备外壳采用工程级材料,防水、防腐蚀、防爆,坚固耐用,可长期稳定运行;(6) 抗干扰能力强,能够抵抗水中杂质的干扰;(7) 监测设备对安装空间的要求低,并且易于固定;(8) 超限预警,实时指标值超过设定的警戒线后立即预警;(9) 系统探头采用高性能进口电机,耐高温高压,抗腐蚀,不受物质交叉干扰,测值更准确;(10) 数据采集终端配备多种数据接口,采用工业级低功耗高性能嵌入式处理器,用户可自行设置水质传感器报警上下限,也可实现远程监控、管理;(11) 配套云平台,实时监测数据图形化地显示在系统界面上,便于观察和监控。(12) 数据传输系统需使用可靠的工业无线通讯模块,能够在恶劣环境下持续稳定的运行,本体能够承受长期被水浸泡、腐蚀性气体侵蚀,为无线通讯模块长期挂网运行提供有效保障。(13) 支持水质PH,电导率,溶氧,水温,盐度,氨氮,亚硝酸盐,水中油等定制参数的监测平台:(1) 平台支持设备多种状态管理,如设备停运,维护状态,手工输入状态,故障状态,校准状态,超标,离线,通讯异常等状态分类管理;(2) 支持GIS电子地图状态显示,离线,在线,与报警闪动,(3) 通过网络实现远程登陆,无需安装任何软件,通过浏览器即可登录查看。(4) 满足政府监管平台框架及功能要求,分区域监管(5) 实时数据查看(6) 历史数据变化曲线图查看(7) 设备状态查看(8) 各项指标污染排行榜查看(9) 实时告警页面查看,报警阀值远程可配置。(10) 历史告警记录查询(11) 数据导出(12) 设备管理(13) 用户管理(14) 用户中心(15) 可不用到现场就能配置设备,或者可不用到现场就能启动远程对讲(16) 标准GIS实时地图(17) 开放web service接口(18) 支持大于10000套设备接入(19) 支持OEM定制开发(20) 支持水质PH,电导率,溶氧,水温,盐度,氨氮,亚硝酸盐,水中油等定制参数的监测(21) 支持接入华为云、阿里云iot物联网平台等大型平台接入(22) 支持一个账号一个平台管理所有鱼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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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该产品依据“查、测、溯、治、管”的的思路和流程,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入河排污口排污情况,对入河排口进行实时监控;运用大数据、AI等先进技术,建立智能化监测预警与溯源体系,进一步加强对排污口、污水排放情况、水质状况等全面掌握,全方位管控入河排污口,实现排污口“一口一档、一口一策”的管理,为水污染防治提供科学数据和分析研判的依据。产品特点应用“查测溯治管”的管理模式,对入河排口进行全方位管控,对超标污染排口进行溯源排查,精准有效治理污染源头。● 对区域内所有入河排口进行监测巡查,精准找到超标入河排口进行治理管控,实现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不留死角;● 对入河排口进行定期巡查,随时更新入河排口现场情况信息;● 对超标入河排口实现治理全过程的监管,保证治理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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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监测相关的耗材

  • XP-3112甲烷气体检测仪
    XP-3112甲烷气体检测仪 产品外观及各部备件名称: 特点: ☆简洁方便的大按钮操作,一目了然的模拟指针式显示,更易于使用 ☆基于成熟且成功的XP-311A,专为中国市场设计。更经济,更完善。 ☆具有电量不足、传感器故障、泵故障报警提示功能 ☆具有高/低量程切换功能 ☆具有内置泵自动采样功能 ☆具有零点调整功能 规格: 型 号 XP-311II(带报警) 检测对象气体 可燃性气体 检测原理 催化燃烧式 采 样 方 法 内置泵自动吸引式 检测范围 0~10%LEL / 0~100%LEL 指示精度 满量程的± 2% 报警设定值 20%LEL 报 警 方 式 蜂鸣器鸣叫,红色报警灯闪烁 响应时间 10秒以内 使用温度范围 -40° C~+70° C 电 源 5号干电池4只 防爆结构 Exibd II BT3(本安防爆设计加隔爆) 尺 寸 W79× H161× D43.5(mm) 重 量 约480g(含电池) 附属品 便携包、背带、4节5号干电池、橡胶头(AT-2)、排污过滤器(DF-112)、过滤片(2片)
  • 排污组件
    岛津LC20AT输液单元排污组件
  • XP-3112氢气气体检测仪
    XP-3112氢气气体检测仪 产品外观及各部备件名称: 特点: ☆简洁方便的大按钮操作,一目了然的模拟指针式显示,更易于使用 ☆基于成熟且成功的XP-311A,专为中国市场设计。更经济,更完善。 ☆具有电量不足、传感器故障、泵故障报警提示功能 ☆具有高/低量程切换功能 ☆具有内置泵自动采样功能 ☆具有零点调整功能 规格: 型 号 XP-311II(带报警) 检测对象气体 可燃性气体 检测原理 催化燃烧式 采 样 方 法 内置泵自动吸引式 检测范围 0~10%LEL / 0~100%LEL 指示精度 满量程的± 2% 报警设定值 20%LEL 报 警 方 式 蜂鸣器鸣叫,红色报警灯闪烁 响应时间 10秒以内 使用温度范围 -40° C~+70° C 电 源 5号干电池4只 防爆结构 Exibd II BT3(本安防爆设计加隔爆) 尺 寸 W79× H161× D43.5(mm) 重 量 约480g(含电池) 附属品 便携包、背带、4节5号干电池、橡胶头(AT-2)、排污过滤器(DF-112)、过滤片(2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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