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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防联治相关的资讯

  • 联防抗疫,连华先行——兰州连华携手厚天救援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10月17日以来,全国多地通报新增多例本土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截止10月21日24时,甘肃省新增确诊病例9例,其中兰州市5例。为切实做好疫情防输入、防输出、防扩散等工作,“快准狠”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渠道,兰州连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纪飞总经理专门邀请甘肃厚天救援对公司进行全面消杀工作,积极响应政府疫情防控通告,落实疫情应急处理及防控工作。 10月21日上午,兰州连华邀请厚天救援队来到公司进行联防抗疫工作,在对接完防疫消杀的方案与细节后,开始对公司办公室、会议室、储藏间、卫生间、生产车间等进行全面消杀工作。在连华所有员工的积极配合下,厚天救援队专业有序、保质保量的圆满完成任务。公司整体的消杀防控工作,不仅是对员工生产生活负责,更是让客户安全放心使用公司产品的重要保障。 为了扎实推进疫情防控工作,除对公司内外进行全面消杀外,兰州连华公司所有员工都进行了核酸检测,同时严格落实戴口罩,每日体温测量、记录,不聚会,非必要不离兰等防控措施,敦促公司员工落实每一项疫情防控工作,强化疫情防控意识助力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争分夺秒与疫情较量,全力遏制疫情传播扩散。疫情防控是当下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不仅是国家和政府的责任,也和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在此兰州连华呼吁大家,严格遵守兰州市发布的《关于严格落实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做好个人防控,响应政府号召,一起早日打赢抗疫战争。
  • 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切实加强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转移等跨区域联防联治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强调切实加强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转移等跨区域联防联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加强和创新监管,取得积极成效,但一些地区一些领域仍然存在监管责任不明确、协同机制不完善、风险防范能力不强以及重复检查、多头执法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完善监管制度框架,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强化条块结合、区域联动,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二)基本原则。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加强整体设计,一体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建设,统筹各类监管资源,加快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监管体系,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坚持协同联动、务实高效。聚焦具体监管事项,逐项理清责任链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业务协同,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高综合监管效能。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聚焦监管薄弱环节,加快完善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领域、新兴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补齐监管短板、堵塞监管漏洞,切实把该管的管好、管到位。坚持创新驱动、数字赋能。创新监管理念和方法,结合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风险特点,加强信息技术运用,统筹推进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技术融合,实施精准有效监管。(三)主要目标。2023年底前,建立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机制,在部分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按事项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完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到2025年,在更多领域、更大范围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进一步优化协同监管机制和方式,大幅提升发现问题和处置风险能力,推动市场竞争更加公平有序、市场活力充分释放。二、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机制(四)确定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清单。行业主管部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主管部门(以下统称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梳理需实施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重点事项,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危险化学品、燃气、特种设备、建筑工程质量、非法金融活动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和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及新兴领域中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要积极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明确本地区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2023年底前,各地区各部门通过“互联网+监管”系统对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实施清单管理和动态更新。(五)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分工。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和权责清单,逐项明确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责任分工。对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监管边界模糊、监管责任存在争议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与之相关的各部门都要主动履职、密切配合,防止出现监管空白;同时,要按照领域归口、业务相近原则和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主要行为特征,会同有关方面及时对其研判定性、明确监管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对本地区涉及多部门监管的事项,要结合地方机构设置和监管力量配置等情况确定监管部门和职责划分,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对存在部门管辖争议的行政执法事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协调。(六)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规则。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监管政策的协同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既要防止出现监管漏洞,又要避免政策叠加造成不利影响。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加快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建设,明确牵头单位、配合单位、监管规则和标准等,完善配套监管措施;对现行监管标准不一致、相互不衔接的制度规则,要抓紧修订完善。支持各地区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稳定市场主体监管预期。(七)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明确议事会商、情况通报等工作要求,有效整合监管资源,统筹监管政策制定,督促监管责任落实,推动监管信息共享,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已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的,要进一步完善运行规则,加强业务统筹,强化跨部门综合监管职能作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结合区域实际,分事项建立健全相关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解决突出问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三、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协同方式(八)加强风险隐患跨部门联合监测。聚焦问题多发和高风险领域,构建科学高效、多部门联动响应的风险隐患监测预警机制,实现风险隐患动态监测、科学评估、精准预警和及时处置。要依托“互联网+监管”等现有信息系统,针对具体监管事项的风险特点,构建跨部门联合监测预警模型,建立健全预警指标体系和预警标准,明确预警信息推送规则,制定预警响应和处置预案。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全面提升监测感知能力,有效归集分析相关部门监管信息,及早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对重大预警信息要开展跨部门综合研判、协同处置。(九)开展市场主体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高效统筹监管执法资源,大力精简整合检查事项,积极推行联合抽查检查,持续提升协同监管能力。两个以上部门对同一监管对象实施不同行政检查且可以同时开展的,原则上应实行跨部门联合检查。开展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一般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要结合监管对象信用等级和风险分类,不断优化组织方式,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参与部门等。发现涉及行业性、区域性违法违规行为或存在普遍性、多发性问题的,应及时组织开展跨部门联合检查或专项整治。(十)推进问题线索跨部门联合处置。不断拓宽问题线索收集渠道,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全国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以及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加强大数据分析,形成社会多元共治合力。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分办、转办和查处工作机制,对涉及多部门监管职责的问题线索,及时转送相关部门协同开展核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既要做到应查必查、有效处置,又要防止多头检查、重复处罚。各部门在工作中发现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将线索等推送给相关部门,相关部门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十一)积极开展跨部门联合信用监管。根据跨部门综合监管对象的属性和风险特点,积极探索符合行业监管需要的信用监管模式,充分发挥信用监管在配置监管资源、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监管部门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信用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分级分类标准及相应的协同监管措施。相关部门在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执法办案过程中,要准确、全面记录市场主体信用行为,及时归集共享信用信息。发现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要及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开展失信惩戒。四、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联动效能(十二)加强部门与地方监管联动。各部门制定监管政策要充分听取地方的意见建议;加强对地方的业务指导,全面研判风险隐患,督促相关地区弥补监管短板;建立监管资源统筹调配机制,对需要调用异地监管执法资源处置违法违规问题以及有关地区提出监管协助需要的,及时协调开展跨区域监管执法。垂直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各地区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分析本地区监管突出问题,对本地区跨部门综合监管事项实施有效监管;有效整合监管资源,及时共享监管信息,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跨区域、跨层级监管工作。(十三)加强跨区域监管联动。针对跨部门综合监管涉及的跨区域监管缺位、管辖争议、执法办案困难等问题,建立健全源头追溯、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执法联动、执法互认等机制。加快推进食品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知识产权保护、资质资格认定、商业特许经营等跨区域监管协作,切实加强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转移等跨区域联防联治。鼓励跨行政区域按规定联合发布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区域性地方标准,加强调查取证和案件处置合作,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地区要积极探索创新联合监管模式。(十四)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行政执法机关要与司法机关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调查等方面协调配合,建立健全行刑衔接机制。根据不同领域监管实际需要,完善案件移送、双向咨询、情况通报、信息共享、检验鉴定结果互认等机制。行政执法机关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存在暴力抗法等情形的,可商请有关机关协助调查处理。有关机关立案后提请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检验、鉴定、认定和涉案物品保存、销毁、处置等协助的,行政执法机关要积极配合。五、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支撑能力建设(十五)提升监管信息化建设水平。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或现有信息化系统建设跨部门综合监管业务支撑模块,开发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跨部门综合监管应用场景,完善监管事项清单管理、信息共享、监测预警、分析评估、证据互认、联合检查等相关功能。做好相关监管系统与全国一体化在线监管平台、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等互联对接,统一接口标准。加快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感知、区块链等技术应用,积极开展以部门协同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通过多维数据关联分析,快速有效协同处置问题,提升跨部门综合监管智能化水平。(十六)大力推进监管信息互通共享。各地区各部门要着力打通数据壁垒,以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数据互通共享支撑跨部门综合监管。依托已有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做好与自然人、法人、空间地理、电子证照、公共信用、监管行为等信息库的对接联通,按跨部门综合监管业务场景需要共享本地区本领域审批和监管数据,明确数据回流和交换规则,确保数据归集规范有序、使用安全高效。相关部门要结合跨部门综合监管具体事项风险监测、协同执法等业务需求,明确信息共享的范围、方式、程序、时限、频次和保密要求等。六、保障措施(十七)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到跨部门综合监管全过程各方面。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工作重点,细化落实措施,确保取得实效。对监管不力、执法缺位、推诿扯皮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国务院办公厅要加强督促指导,推动跨部门综合监管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十八)开展试点示范。支持有关地区和部门在成品油流通、自建房安全、单用途预付卡等领域开展跨部门综合监管试点,完善跨部门综合监管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补齐短板漏洞。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综合监管一件事”、“综合查一次”等改革。要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不断扩大改革成效。(十九)提升监管能力。根据跨部门综合监管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做好人员、技术、设备、经费等保障。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强“一专多能”的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进行政审批、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提升跨部门执法协作能力;支持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整合执法资源、充实执法力量,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 川渝建立我国首个新污染物治理省际联防联控机制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26日对外公布,四川省生态环境厅、重庆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当天联合签署了《关于建立川渝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协议》。该协议是全国第一个跨省域的新污染物治理联防联控机制。根据协议约定,川渝将在四方面开展合作:一是充分发挥各方资源优势,提升新污染物环境危害筛查和风险评估科技支撑能力。依托四川省、重庆市、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技术资源,进一步整合国家和区域(西南)危废风险防控技术中心、成渝地区相关科研院校专家团队技术力量,共同推进新污染物治理示范试点,补齐西南地区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风险识别、危害评估与污染防治技术研发能力。二是开展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制定成渝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结合成渝产业布局特点,研究制定新污染物川渝联合调查工作方案,摸清川渝两地特征新污染物环境赋存底数,全面评估环境危害和人体健康风险,制定并动态更新成渝地区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三是加强成果应用与信息共享,探索建立长江经济带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跨区域环境风险预警制度。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以及川渝两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探索在长江经济带建立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跨区域环境风险预警机制,为下游省市制定重点管控新污染物补充清单和实施管控措施提供可靠依据。四是强化新污染物环境监督和执法,建立川渝新污染物治理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国家与省市生态环境部门在新污染物信息调查、危害筛查、风险评估、治理试点及环境执法等方面经验交流和技术支持,联合开展跨省市打击新化学物质非法生产使用等环境违法犯罪活动。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将对成渝两地新污染物调查、风险评估、治理技术攻关及推广示范等提供指导帮扶。此次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川渝两地共同优化长江经济带生态安全屏障迈入新领域,是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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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国团结起来建立PM2.5区域性联防联治机制

    个人认为粉尘传播是无界限的,因此需要各地联合进行。十分赞同代表提议!  全国人大代表张全建议立法建立PM2.5区域性联防联治机制 污染在流动,治理要“抱团”  “大气污染通常是跨区域的,PM2.5的常态半径有300到500公里,沙尘暴更是一吹就到千里之外。”面对流动着的污染,各自为阵的环保力量显然无法全面阻挡。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环保局局长张全拟提交议案,建议打破行政区域的分割,从立法层面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抱团”迎敌。  地方利益影响“联手”  在重污染天气,人们经常看到大气污染大范围出现,脚步所及,常常“跨市”、“跨省”甚至“跨国”。为了对付类似情况,长三角地区在2008年制定了《长江三角洲地区环境保护工作合作协议》,联手进行区域污染治理。但在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上,这份协议却没能解决问题。张全直言:“区域内各省市利益不同,难以解决各方利益冲突,合作的稳定性不强,深度不够。”  按照目前的环境管理体制,地方人民政府和环保部门只对所辖区域范围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出于地区经济利益的考虑,当地政府习惯将污染严重的工业区或者工业项目设在地区与地区之间的交界处,以周边环境作为发展经济的代价,这自然加剧了大气污染向不同行政区域扩散的趋势。  张全指出,现行的大气污染法律、法规按照行政区划管理,没有关于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规定;加之相关地方政府在区域功能定位、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等方面的不一致,造成区域之间的污染纠纷不断。  立法破除“联手”困局  联防联治在国内有成功案例: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北京及周边6省区市探索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管理机制;2010年上海世博会期间,长三角江、浙、沪、皖开展区域大气污染防控。两次合作自有其特殊性,但张全一再强调:“这两个是关键案例,可以为今后的制度设计提供很多借鉴。”  目前,想打破“联手”困局,张全认为“只有在国家层面,通过立法彻底解决区域大气污染问题。”  全国人大正在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张全建议在其中增加“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专章,明确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管理体制、联防联控机制。他建议,区域联防联治首先可由国务院成立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委员会,由环境保护部作为管委会的执行机构,在不替代现有地方政府的职责的情况下,负责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相关事务的协调,并建立区域统一的大气污染防治政策,协调解决跨省市行政区域大气污染纠纷。  最深度的合作是联手进行产业结构调整  张全认为,在长三角、珠三角和京津冀等城市相对比较集中的区域,有必要建立空气质量的联合监测和联合预报机制。  “大气具有流动性,区域内如果发生大气污染事故,往往会影响周边地区,因此,还要建立区域间大气污染事故的应急联动机制,当一个地区发生大气污染事故时,及时通报周边地区,协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影响。”  污染治理,如能从源头着手,将大大节约成本。就大气污染而言,最深度的合作,应当是区域城市在产业结构调整上的“统一规划,统一治理”。张全建议,同一区域的不同省市,不妨通过目录管理的形式,在禁止新建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推进清洁生产和低碳经济等方面保持较为一致的节奏,“具体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的目录,可由国家发改委、环保部、工信部会同相关省市拟定方案,报区域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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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保智能化概述同发达国家一样,我国的环境监测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典型污染事故调查、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环境管理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较多难题,如监测数据有效率低、完整性差,设备投运率低,运维投入大等。现代环保智能化基于物联网技术,通过设备智能化、污染源过程监控、立体监测等手段,致力于解决当前环保难题,服务于环保部门科学、高效管理,区域联防联控,为实现智慧城市贡献力量。环保智能化三大价值数据传输有效率保障:通过设备智能化(监测设备智能化、监测与运行控制同步化、运行管理信息化)实现数据有效率、真实性的保证,设备长期稳定运行的保障,最终服务于提高数据传输有效率。&ldquo 向内延伸&rdquo &mdash &mdash 环保监管由&ldquo 末端&rdquo 向&ldquo 全过程&rdquo 的模式转变:通过企业全过程监管防止企业偷排、漏排;监测监控从排污量到&ldquo 减排量、减排效率&rdquo 同步监管;有效补充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与移动执法相结合,实现智慧监察。&ldquo 向外延伸&rdquo &mdash &mdash 城市特征污染物扩展监测,点源监管向群源监管转变:城市空气质量监测除常规SO2、NOx和PM2.5,扩展到对工业园区HCl、HF,汽车尾气,噪声,水体、气体中VOC和重金属等特征污染物的监测。环保智能化整体框架通过智能传感层前端智能监测设备、过程管理及超级特征污染因子数据的采集,利用多种网络渠道和云数据中心,实现智能监测预警和执法监督,服务于管理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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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介绍磐诺从水环境质量变化预测预警,流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等多方位,为政府部门联防联控,研判预警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撑,实时监测水中VOCs的含量,最终实现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磐诺的水中VOCs在线监测仪为24小时在线监测模式,及时有效地对水样进行检测分析,有效避免了人工取样检测的不便捷性、不安全性和样品的滞后性,因而有毒有害的污染因子能够被及时识别发现。当发生突发水污染事件时系统能够实时在线监测,为环境污染应急处理,提供及时的监测数据保障。 参考标准- HJC-ZY76-2017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作业指导书 -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JB/T 12965 水中挥发性有机物在线气相色谱仪- HJ 686-2014 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HJ 639-2012 水质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吹扫捕集气相色谱-质谱法- HJ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产品特点- 水中VOCs检测方法: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水样提取采用精准的注射泵系统,确保每次样品的定量精 准提取;- 吹扫采用恒温吹扫,吹扫效率高,同时配合独有的除水技术,有效避免水汽对色谱分离的影响,确保分析结果的准确性;- 配备FID和ECD检测器,苯系物和卤代烃分开检测,保障各有机物监测的性能指标一致;- 预处理系统、吹扫系统以及样品捕集系统具有自动吹扫功能,有效避免样品残留;- 系统断电重启后能够自动恢复运行;- 监测模式多重选择,可单次、可定时、可循环。 应用领域磐诺水中VOCs在线自动监测仪主要应用于饮用水监测、地表水监测、水源地监测、废水排放监测以及泄漏监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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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那艾实验仪器设备[那艾仪器厂家]网站 全国送货厂家一手货! 品质保证!实验仪器非电子产品,使用效率和售后服务很重要。我们同品质比价格,同价格比效率,同效率比售后。设备仪器属于精密设备 客户订单录档案 免费1年质量保质,任何问题提供配件保养维护上海那艾仪器专注以实验仪器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为核心的仪器企业,目前销售生产有一体化蒸馏仪,中药二氧化硫蒸馏仪,COD消解仪,高氯COD消解仪,硫化物酸化吹气仪,全自动液液萃取仪,挥发油测定仪等等。NAI-ZFCDY-4Z 目前智能脂肪测定仪规格有:2联,4联,6联产品说明 Product description智能四联脂肪测定仪又名索氏提取器智能四联,智能四联测定仪是利用索氏提取技术研制而成的用于实验室测定脂肪含量的一款设备,具有设计合理、性能稳定、精度高、操作省力、省时,提取方法符合国家(GB5512-85)标准。该仪器是食品、油脂、饲料、土壤等行业进行索氏提取的。应用范围 Application range智能四联脂肪测定仪用于食品、油脂、饲料、土壤元素等检测行业。主要特征 Principal character1、加热抽提,溶剂回收和冷却三大部分组成;2、智能四联脂肪测定仪操作时可以根据试剂沸点和环境温度不同而调节加热温度;3、试样在抽提过程反复浸泡及抽提,从而达到快速提取目的;4、可自动回收溶剂,大大方便了用户的使用,并节约了很多时间;5、液晶屏幕实时显示温度,抽提时间可调,到时自动提示。技术参数 Technical parameter1、型号:NAI-ZFCDY-4Z2、每批提取样品数:4个3、提取瓶容积:250ml/个4、提取样品量:0.5-20g/个5、抽提时间可调,到时报警6、提取溶剂可自动回收7、控温范围:室温+5℃~100℃8、电源电压:220V+10V频率50Hz9、电加热功率:1000W10、外型尺寸:560*230*740mm11、重量:21kg型号选择 Model selection测定范围:含油量在0.5%-60%范围内的粮食、饲料、油料及各种脂肪制品。型号NAI-ZFCDY-2ZNAI-ZFCDY-4ZNAI-ZFCDY-6Z测定样品2个4个6个电加热功率水浴加热500W水浴加热1000W水浴加热1000W控温范围室温+5℃~100℃外型尺寸425*230*740mm560*230*740mm750*230*740mm提取瓶容积500ml/个250ml/个250ml/个提取样品量0.5-20g/个电源电压220V+10V频率50Hz重量17KG21KG26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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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WR洁净室连帽防护服
    VWR洁净室连帽防护服该一次性灭菌防护服采用透气SMS织物制成。适用于洁净室生产和研究用途。 带帽和双向开合设计腕部、脚踝和背部松紧设计,以实现更紧密的贴合并更便于穿着拇指环(无乳胶)滚边缝 Suitable for use in ISO Class 5 + 6 cleanroom environments. 重量60 g IEST-RP-CC003.3 I级 Certifications: 5/6类;III类 Packaging: 包装:易撕袋单独双层包装。20套/包。VWR洁净室连帽防护服规格:衣服尺寸 颜色 包装规格 VWR目录号 S 白色 20VWRI113-7881 M 白色 20VWRI113-7882 L 白色 20VWRI113-7883 XL 白色 20VWRI113-7884 XXL 白色 20VWRI113-7885 3XL 白色 20VWRI113-7886 关于美同达:北京美同达科技有限公司,于2000年12月成立于中关村高科技园区,一家集化学领域产品研发与营销、技术支持与服务为一体的高科技公司。 专业服务于国际ASTM石油检测标准、进口精细化学品、进口配件耗材等领域的客户。 美同达公司自创立以来,坚持“品质第一、技术领先、服务至上”的管理理念。致力于成为“化学实验室供应专家”,以良好的信誉服务于各个领域的用户。 美同达公司的愿景:推动中国石油科研领域的蓬勃发展,为中国技术国际化做出一份贡献。 本公司承诺以质量第一、安全可靠,信誉第一、用户至上的原则为用户提供一流的全方位服务,在市场经济中求发展,在业务开拓中求创新,以技术品质提升服务水准,开拓更加广阔的市场,把实惠留给客户 - 美同达化学实验室供应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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