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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科技部:成果评价将取代成果鉴定
    2016年8月8日,科技部网站发布“科学技术部令第17号《科技部关于对部分规章和文件予以废止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函〔2016〕12号)精神,按照依法行政、转变职能、加强监管、优化服务的原则和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要求,科技部对单独制定的以及牵头会同其他部门制定的规章和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等2部规章予以废止,今后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自行组织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由委托方委托专业评价机构进行。  为探索和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型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科技部在2009年就启动了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中国光学工程学会、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已与军委装备发展部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中心、空军装备总体所、国防科工局、科技部国家奖励办公室、工信部军民结合司及地方园区开展合作,引入技术水平判定和产业化价值判定的双重“保障”,更好地推动科技成果评价工作的快速发展。  据悉,中国光学工程学会、中国高科技产业化研究会联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日前在北京先后组织了“光纤陀螺核心器件高精度测试技术”、“数控机床用大推力直线电机及驱动装置”、“便携式激光诱导击穿光谱钢铁元素分析仪”三项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科技部通知: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bmgz/201608/t20160808_127107.htm  中国光学工程学会联合中国高科技产业化协会组织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工作:  http://www.csoe.org.cn/news.asp?id=770
  • 天津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
    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解开阻碍科技成果转化政策落地的“细绳子”,天津近日出台《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天津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深入调研分析,发现“细绳子”问题突出表现在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不敢为”“不愿为”“不会为”3个方面,为此,《实施意见》提出了明确政策界限、完善尽职免责、落实收益分配、改革考核奖励机制等针对性措施,在政策层面放权赋权、容错免责,激励大家放心作为。针对操作方面可能遇到的难题,天津围绕高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科技成果评价、技术产权股权挂牌交易等工作,组织编制了13项系列操作指引。作为13项系列操作指引之一,《天津市高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操作指引》于日前发布。据了解,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是成果转化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是相比于转让、许可等其他转化方式,高校开展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操作流程较为复杂,涉及多个主体、多个环节、多个税种,法律和政策问题复杂,一些高校碍于此不敢或不愿采取这种方式进行成果转化。指引提出了3种作价入股模式,并且按各模式操作环节编制指引,不仅直观易懂,而且便于高校结合自身实际,选择转化成功率最高、收益最大化的方案。
  • 科技部9“拳”重塑科技评价体系 破除论文导向细则出台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日前,科技部印发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trong 《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 /strong /span 的通知。通知旨在破除“唯论文”的不良导向,强化了分类考核评价导向,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重点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评估、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国家科技奖励评审、创新人才推进、科技期刊、论文管理等环节作出了明确改革,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span /span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span style=" color: rgb(0, 0, 0) " 并 /span /span 加强了论文发表支出管理。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通知明确规定,对于基础研究类项目(课题),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科技活动,注重评价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新诊疗方案、临床指南/规范、科学数据、科技报告、软件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另外,对于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注重评价创业人才创办企业带动就业、产业科技含量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text-indent: 2em " strong 通知原文如下: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要求,改进科技评价体系,破除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国家科技奖励、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科技评价中过度看重论文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忽视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等“唯论文”不良导向,按照分类评价、注重实效的原则,经商财政部,现提出如下措施。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一、强化分类考核评价导向。 /strong strong /strong /span 实施分类考核评价,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一)对于基础研究类科技活动,注重评价新发现、新观点、新原理、新机制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对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 /span /strong ,根据科技活动特点,合理确定代表作数量,其中,国内科技期刊论文原则上应不少于1/3。强化代表作同行评议,实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重点评价其学术价值及影响、与当次科技评价的相关性以及相关人员的贡献等,不把代表作的数量多少、影响因子高低作为量化考核评价指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对于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科技活动,注重评价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以及关键部件、实验装置/系统、应用解决方案、新诊疗方案、临床指南/规范、科学数据、科技报告、软件等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span /strong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三)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提高对高质量成果的考核评价权重 /span /strong 。对于具有一定学术影响或取得实际应用效果的标志性成果可作为高质量成果,可增加到10%的权重;对于具有重要学术影响、对相关领域的科技创新具有带动作用的,可增加到30%的权重;对于已在实践中应用、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安全作出重要贡献的,可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增加到50%的权重 /span /strong 。具体权重由相关科技评价组织管理单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鼓励发表高质量论文,包括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以下简称“三类高质量论文”)。上述期刊、学术会议的具体范围由本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本着少而精的原则确定,其中,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参照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入选期刊目录确定;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由本单位学术委员会结合学科或技术领域选定。对于“三类高质量论文”的研究成果,可按高质量成果进行考核评价。发挥同行评议在高质量成果考核评价中的作用。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二、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评审评价突出创新质量和综合绩效。 /span /strong 立项评审注重对项目(课题)可行性和先进性进行评价,综合绩效评价注重对项目(课题)合同约定标志性成果的质量和影响进行评价。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四)对于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类项目(课题),不把论文作为申报指南、立项评审、综合绩效评价、随机抽查等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span /strong 不得要求在申报书、任务书、年度报告等材料中填报论文发表情况。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五)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对于基础研究类项目(课题),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 /span /strong ,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在申报书、任务书、年度报告等材料中,重点填报代表作对相关项目(课题)的支撑作用和相关性;在立项评审、综合绩效评价、随机抽查等环节,重点考核评价代表作的质量和应用情况。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三、对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评估突出支撑服务能力。 /span /strong 注重评估科技创新基地支撑服务国家重大需求、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和效果。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六)对于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基地,注重评估对国家重大需求和工程建设的支撑作用、对重大临床需求和产业化需要的支撑保障作用。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七)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对于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等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基地,注重评估对外服务的质量和效果。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span /strong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八)对于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基地,注重评估原始创新能力、国际科学前沿竞争力、满足国家重大需求的能力等。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每个评价周期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篇 /span /strong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strong 四、对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突出使命完成情况。注重评估科研机构履行国家使命和宗旨目标的情况,以及成果的学术价值和影响力。 /strong /span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九)对于技术研发类机构,注重评估在成果转化、支撑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绩效,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十)对于社会公益性研究类机构,注重评估公益性研究成果的绩效、履行社会责任的效果,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十一)对于基础研究类机构,注重评估代表性成果水平、国际学术影响、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重大需求中的贡献等。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每个评价周期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0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五、对国家科技奖励评审突出成果质量和贡献。注重评审相关科技成果的质量、效果和影响,以及相关人员的贡献。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十二)对于自然科学奖,注重对成果的原创性、公认度和科学价值等进行评审。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十三)对于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注重对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应用价值和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评审,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十四)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合作奖也要落实分类评价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六、对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才评选突出科学精神、能力和业绩。注重评价学术道德水平以及在学科领域的活跃度和影响力、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等。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十五)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对于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注重评价创业人才创办企业带动就业、产业科技含量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不把论文作为主要的评价依据和考核指标 /span /strong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十六)对于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注重评价已取得核心成果的创新性和学术影响。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十七)对于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注重评价团队协作创新能力,以及团队负责人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力。对论文评价实行代表作制度,代表作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篇。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十八)其它科技人才计划也要落实分类评价要求。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七、培育打造中国的高质量科技期刊。以培育世界一流的中国科技期刊为目标,推动中国科技期刊高质量发展,服务科技强国建设。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十九)加快实施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推进领军期刊建设,培育重点期刊、梯队期刊,鼓励创办高起点英文期刊,提高中文期刊英文摘要质量;建立中国特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科学引文索引”系统。鼓励财政资金资助的论文在高质量国内科技期刊发表。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十)完善学术期刊预警机制,定期发布国内和国际学术期刊的预警名单,并实行动态跟踪、及时调整。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将管理和学术信誉差、商业利益至上的学术期刊,列入“黑名单” /span /strong 。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八、加强论文发表支出管理。建立与破除“唯论文”导向相适应的资金管理措施,从严控制论文资助范围、从紧管理论文发表支出。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十一)对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代表作和“三类高质量论文”,发表支出可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按规定据实列支,其它论文发表支出均不允许列支。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76, 240) " 对于单篇论文发表支出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需经该论文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对论文发表的必要性审核通过后,方可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十二)对于发表在“黑名单”和预警名单学术期刊上的论文,相关的论文发表支出不得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不允许使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奖励论文发表,对于违反规定的,追回奖励资金和相关项目结余资金。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十三)在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过程中,项目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中列支论文发表情况的核验。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十四)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等要对论文发表的必要性以及与项目研究的相关性进行审核;对于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等的论文,要从严审核、加强管理。不允许将论文发表数量、影响因子等与奖励奖金挂钩。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九、强化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 /span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十五)开展破除“唯论文”不良导向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力、存在严重“唯论文”问题或存在奖励论文发表的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等,采取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并责令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专项资金对该单位论文发表的资助。加强对咨询评审专家的培训引导,对项目评审中存在“唯论文”现象的,及时予以纠正。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十六)相关高校、科研院所要加强论文发表署名管理。《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发布后,对论文无实质学术贡献仍然“挂名”的,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p p style=" text-align: justify "   (二十七)加大正面典型案例的宣传,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不允许过度宣传论文发表情况,不提倡将论文数量、影响因子作为宣传报道、工作总结、年度报告的重要内容。 /p

科技评价相关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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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连化物所“海水制氢联产淡水技术”通过科技成果评价

    近日,中国科学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研究员邓德会和副研究员刘艳廷团队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海水制氢联产淡水技术”在北京通过了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石化联合会”)组织的科技成果评价。评价会由石化联合会科技与装备部副主任王秀江主持,深圳大学骆静利院士担任评价委员会主任,清华大学教授魏飞担任评价委员会副主任。[align=center][im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1/uepic/88c9a71b-1372-4a9e-b9af-00a8403aa422.jpg[/img][/align][align=center][color=#0070c0]科技成果评价现场[/color][/align]会上,邓德会作了题为“海水制氢联产淡水技术”的工作报告,介绍了技术背景、技术路线、创新点和知识产权情况等。评价委员会专家详细审查了报告及相关鉴定材料,并与研发团队就科学技术问题及发展前景等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讨论。研发团队开发的海水制氢联产淡水新技术,主要利用碱性电解水产生的废热作为海水低温制淡水的热源,将碱性电解水系统与海水低温淡化技术进行耦合集成,创建废热回收系统,实现了热量的高效利用。在此基础上,建成了基于铠甲催化剂的25千瓦级海水制氢联产淡水中试装置。2023年12月19日至22日,石化联合会组织专家组对该中试装置进行了连续72小时考核。该装置实现了以海水为原料高效电解水制氢联产淡水,碱性电解槽直流电耗≤4.2kWh/Nm3H2@2300A/m2,氢气产能91.2 Nm3/d,氢气纯度≥ 99.999%,产生的淡水在满足自身电解需求的基础上,联产淡水29.3 kg/d,电导率≤ 20 μS/cm,盐度≤ 0.01 ppt。与传统电解水制氢装置相比,该装置的电能利用率提高了13.9%。最后,评价委员会专家一致认为:海水制氢联产淡水技术创新性强,指标先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建议加快工程化开发进程,早日建成工业示范装置。[来源:慧眼氢能][align=right][/align]

  • 《企业科技创新系统能力水平评价规范》和《科研机构评估指南》两项国家标准发布实施

    由科技部提出,全国科技评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80)归口的《科研机构评估指南》(GB/T 43803—2024)和《企业科技创新系统能力水平评价规范》(GB/T 43836—2024)两项国家标准经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批准,于2024年3月15日正式发布实施,两项标准研制得到了科技部监督司和基础司的大力支持。[b]《科研机构评估指南》[/b]国家标准明确了科研机构评估的基本原则、评估类型、评估依据与基准、评估程序与方法和评估结果应用,提出了科研机构组建期立项评估、验收评估和运行期状态评估、绩效评估的评价内容与重点。该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对于指导和规范我国科研机构评估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推动科技“三评”改革落实,优化科研机构管理和资源配置,提高科研机构创新绩效,支撑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建设,促进我国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提升。[b]《企业科技创新系统能力水平评价规范》[/b]国家标准明确了企业科技创新系统能力的评价原则与框架、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流程、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应用,提出了核心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目标市场竞争、经营体系支撑、数字化提升、外部资源整合等六个能力评价维度。该标准的发布和实施有助于规范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评价活动,引导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加强创新要素整合、系统推进科技创新,对于进一步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产业创新发展、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来源:科技部][align=right][/align]

  • 【讨论】科研评价:扔掉SCI?

    “有的研究机构主张把SCI评价砍掉。我觉得不应该砍掉,只是不要把它作为唯一的评价指标。没有考核,就回到大锅饭时代了。科学家也需要考核,没有监督的社会必然会产生腐败。现在考核中出现的浮躁、虚假,不能说是考核的问题,也不能说是考核中使用了SCI的问题,科学家也有自己的责任。实际上任何评价都有缺陷,并非仅仅SCI。” [b] 不能绝对 不可或缺 [/b] 有科研人员发现,现在去科技部某些部门申报课题,不再像以往那么强调SCI论文了:我们不要求你拿出那么多SCI文章,但你要做出真正有实效的东西,对中国实际有作用的东西。 在中国科学院,一些项目或部门的评价标准也有所变化:以前都说要发表多少SCI论文,现在则问,“你最近发表的3到5篇论文是什么,最近做了什么工作,你工作的重要性体现在哪里,科学意义是什么?” 实际上,早在2003年5月,科技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教育部、中国工程院五部委就联合发文,要求改进科技评价工作,其中特别指出:“SCI、EI等收录论文数量只是科学技术评价中的定量指标之一,反对单纯以论文发表数量评价个人学术水平和贡献的做法。” 当年9月,教育部、科技部联合发文,决定取消政府导向的科学引文索引排名,引导高校从重视科研论文的数量向重视论文的质量方向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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