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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口遭遇贸易技术壁垒 直接损失增速达年均15% 昨日,广东省质监局举行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座谈会,记者了解到,近年我国遭遇贸易技术壁垒的直接损失以年均15%的速度增长,去年全国出口遭遇贸易技术壁垒的直接损失达到582亿美元。 部分东盟国家也增设壁垒 广东省质监局副局长张燕飞指出,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国际间的贸易往来越来越频繁,同时贸易摩擦也呈现快速增长之势,以设置贸易技术壁垒(TBT)为主的贸易保护日趋严重,近年来,我国遭遇贸易技术壁垒的直接损失以年均15%的速度增长。 广东出口总量约占全国的三分之一,也是受贸易技术壁垒影响最大的省份之一,2008年广东省遭遇贸易技术壁垒的直接损失达241.49亿美元,约占全国损失的一半。 广东省WTO/TBT通报咨询研究中心主任陈权透露,印尼、越南、菲律宾等东盟国家的技术壁垒也有增加趋势,这些国家过去是采取关税、限制配额等措施,而随着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立,技术措施通报不断上升。 伙伴连包装标签都“管” “现在技术壁垒的技术要求更为复杂、苛刻”,陈权说,近年来我国三大贸易伙伴(欧美日)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已从针对产品本身的性能、质量、安全,发展到生产、包装、标签标志、加工运输等全过程,技术要求日趋复杂、严苛,例如在对日本的出口中,食品中的农兽药残留要求、食品中细菌等卫生指标、食品中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等,对中国企业的限制作用最为明显,“出口日本的大米面临579项检测”,陈权说,这么多项目的检测,已经构成一种技术壁垒。这样的社会,这样的世界,中国应该如何面对?面对这样的技术壁垒,中国也该如何反击呢?
2012年12月14日,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发布《“能源之星”实验室认可方案》(CNAS-SC02:2012)替代《“能源之星”检测实验室认可要求(试行稿)》。 http://www.cnas.org.cn/extra/col21/1355455244.rar 与其说是一个独立的认可方案(准则),不如说他是CNAS认可准则在“能源之星”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而美国EPA就对认可机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有具体准则要求: EPA“能源之星”计划对认可机构的要求和准则(Conditions and Criteria forRecognition of Accreditation Bodies for the ENERGY STAR® LaboratoryProgram) EPA“能源之星”计划对认证机构的要求和准则(Conditions and Criteria forRecognition of Certification Bodies for the ENERGY STAR®Program) EPA“能源之星”计划对认可实验室的要求和准则(Conditions and Criteria forRecognition of Accredited Laboratories by EPA under the ENERGYSTAR® Program) 说到这里,先介绍下“能源之星”到底是什么东西吧! “能源之星”计划是美国能源部(DOE)和环保署(EPA)联合推出的通过选购高能效产品和建筑从而节省能源费用和保护环境的一项重要节能环保计划。一般来说,“能源之星”产品为市场上能效在前25%的产品。仅2009年,“能源之星”便为美国人节省了将近170亿美元的电费,相当于避免了3000万辆汽车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能源之星”虽为自愿性要求,但在节能管理与能效标准方面,是全球影响最广泛的认证计划,目前已被加拿大、日本、欧盟、澳大利亚等诸多国家引进。如今,“能源之星”已成为能源相关产品节能和能源效率的标杆,在欧盟制定ErP/EuP指令的实施措施或其他国家制定能效法规及标准,都是主要的参考之一。贴上了“能源之星”标签的产品,就标志着它已经获得了美国DOE和EPA认可的能耗指标,消费者主要依据该标签来选购节能产品,同时,依据联邦政令,还可获得政府的优先采购。 目前,“能源之星”计划涵盖的产品有60多种,范围从家用电器、暖通空调(HAC)、家用电子、办公设备、照明产品,到商用设备、商用食品服务设备等。 根据“能源之星”相关准则的要求,实验室可以向EPA直接申请(这点类似申请CPSC认可实验室,不需要通过中介机构),也可以向认证机构或认可机构提交实验室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12/201212191403_413862_1632583_3.jp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12/201212191403_413863_1632583_3.png 本来申请能源之星的实验室可以直接向EPA或其他被EPA认可的认证或认可机构申请等多种渠道获取资质,如今作为中国实验室认可的管理机构插入进来,接管了国内能源之星的实验室认可,那么问题就来了: 1.请问CNAS是真的为了指导、促进和推动国内实验室解决技术壁垒吗?或者是你不忍心看着美帝国主义在没通过土皇帝同意的情况下,就直接的掠夺了你的生意而眼红,所以你再建一套标准? 2.基于你已经颁布了能源之星认可的规定,那么实验室直接向EPA或其他有资质的认证/认可机构申请获得资质,你是否认可? 3.基于第2个问题,实验室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认可,你CNAS不认可也没关系,只要EPA和客户认可就行!——你CNAS不会动用行政手段来干预吧?不会指责美帝国主义干涉内政吧? 图片来源:1.能源之星网站;2. 技术壁垒资源网相关链接:能源之星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查询:http://www.energystar.gov/index.cfm?fuseaction=recognized_bodies_list.show_RCB_search_form能源之星认可机构查询:http://www.energystar.gov/index.cfm?c=partners.epa_recognized_accreditation_bodies原文地址:http://blog.sina.com.cn/s/blog_764f513501014usa.html
近几年欧盟不断提出,ROHS/REACH/PAHS等技术壁垒性的要求,据我了解,像上面三个要求,主要适用于电器和儿童玩具和儿童用品,而且有含量要求。但我们的一些国外客户现在好像已经害怕了中国的产品,所以不管适用范围,盲目的像我们这些OEM加工商提出严格的要求,要求产品中所有零件/配件,根本不能含上述标准要求的有害物质,并且要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这样使得第三方检测实验室的生意空前的火爆,这使得我们的检测费用也一再攀升(我怀疑他们是不是打托)[em0902],长此下去,我们该如何应对呢?其他同行有没有好的办法呢?希望大家能互相探讨/借鉴一下,为我们今后的工作方向找到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