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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or=#444444] 没有测量,就没有科学,任何科技进步都以测量为基础。计量是关于测量的科学,是实现单位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统一单位是进行有效测量的前提,也是计量活动的基本内容。2018年10月1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非法定计量单位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旨在保证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规范计量单位的使用和管理。在以全球化和科技化为基本特征的当代社会,通过立法的形式规定法定计量单位,并限制非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具有重要意义。[/color][color=#444444][b]计量单位的统一[/b][/color][color=#444444] 自从有了人类活动,就有了数和量的认识,原始社会时期就开始了“结绳记事”的测量活动。近现代社会以前,由于人类活动受地域范围的限制,世界各国的计量单位并不统一。在我国古代,计量单位主要表现为度量衡,其中度是计量长度,量是计量容积,衡是计量重量,秦始皇统一度量衡是计量单位统一的重要史实。在近现代以前的西方,计量单位也不统一。1875年《米制公约》的签订开启了世界各国计量单位和制度走向统一的新纪元。截至2018年3月,《米制公约》有正式成员国59个,准成员或经济体42个。国际单位制(SI)成为唯一得到全球公认的单位制,在全球范围得到普遍使用,为建立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全球秩序奠定了最初基础。精益求精是计量科学的基本理念,SI也随着量子科技的发展而不断完善,2018年召开的第26届国际计量大会将对SI进行量子化定义,由此可能触发重大科技创新和颠覆性技术的诞生。 [/color][b][color=#444444]计量法与计量单位的法定[/color][/b][color=#444444] 纵观人类历史,计量从来都是统一管理国家和维持国家秩序的重要手段。据统计,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将计量写入宪法。英国1215年《自由大宪章》规定,“全国应有统一之度量衡。酒类、烈性麦酒与谷物之量器,以伦敦夸尔为标准;染色布、土布、锁子甲布之宽度应以织边下之两码为标准;其他衡器亦如量器之规定”。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规定,国会拥有“铸造货币,厘定国币和外币的价值,并确定度量衡的标准”的权力。计量单位法定是计量活动的基本原则,世界各国都制定了计量法,称谓诸如《计量法》《测量法》《法制计量法》《度量衡法》等。国际法制计量组织(OIML)制定的国际示范法《关于计量法的若干考虑》也指出,法定计量单位是计量法的基本内容。德国还专门制定了《单位与时间法》对计量单位进行规定。[/color][color=#444444][b]我国计量单位的统一与法定[/b][/color][color=#444444] 自从清末时期我国就开始了计量单位国际化的进程。1858年签订的《中英通商章程》规定:“中国一担即系一百斤者,以英制一百三十三磅零三分之一为准;中国一丈即十尺者,以英国一百四十一因制为准……”民国时期的《度量衡法》规定:“中华民国度量衡采用万国公制为标准制,并暂设辅制称曰市用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9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米制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以来,在全国推广米制、改革市制、限制英制和废除旧杂制。1984年国家计量局发布的《法定计量单位使用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简称法定单位)是以国际单位制单位为基础,同时选用了一些非国际单位制的单位构成。”1985年实施的《计量法》规定:“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为此,我国还专门制定了强制性国家标准《国际单位制及其应用》(GB3100-1993),以推广实施国际单位制。[/color]
常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 1959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米制为我国的基本计量制度以来,全国推广米制、改革市制、限制英制和废除旧杂制的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1984年2月27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我国统一实行法定计量单位的命令》,第一条规定:“我国的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85年9月6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以法律的形式规定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应当废除。但是旧制计量单位(非法定计量单位)在我国历史悠久,根深蒂固,在一定范围内还广泛使用。1、“斤”“两”: “kg(公斤)”是我国法定计量单位,但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买菜、买水果等还是常用“斤”、用“两”计算,问价时常说:“××多少钱一斤”、“买一斤白菜”、“买二两瓜子”等。
[size=12px][b]计量单位,你真的用对了吗?[/b]计量资讯速递 前天[/size][align=center][b][size=12px]2019年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抽查情况[/size][/b][/align][size=12px]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做好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工作,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2019年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抽查工作。具体监督抽查情况如下:[b]一、抽查基本情况 [/b] 全国共26个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参与了此次工作。各地普遍结合实际,制定抽查方案,采取“双随机”方式,重点围绕报纸、科技图书、大中小学教科书等出版物认真开展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抽查工作。此次共抽查有关单位4 834家,抽查样品总数97 481件,抽查合规率为95.18%。[b]二、抽查结果[/b] 依据抽查结果,总体来看,中小学教科书使用计量单位普遍合规,大学教材、科技图书合规情况较好,报纸合规情况稍弱,特别是报纸广告版存在问题相对较多。个别省份问题相对突出。如江苏省市场监管局的抽查显示:中小学教材及教辅材料中未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占抽查总数的41.4%;大学教材和自然科学类书籍中未正确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占抽查总数的79.9%;在抽查的775份报纸中,计量单位不合规的536处,计量单位符号不合规的56处,新闻、广告版面出错率分别为30%、70%。各地抽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如下: 1. 未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和/或错误使用单位符号。从抽查整体情况看,存在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问题的主要是在历史传统影响深且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例如:重量单位误用“斤”、长度单位误用“寸”、统计工作中土地面积单位误用“亩”等,详见附件。 2. 错误使用词头、倍数或分数单位。例如:“GHz”误用“kMHz”,“km”误用“KM”,“mL”误用“ML”。 3. 在组合单位中掺杂名词、形容词、化学符号等。例如:“蛋白质量浓度5 mg/mL”误用“5 mg蛋白/mL”。 4.在组合单位中混合使用单位国际符号和中文符号。例如:“m/s”或“米/秒”误用“米/s”;“kg/m[sup]3[/sup]”或“千克/米[sup]3[/sup]”误用“千克/m[sup]3[/sup]”。 5.单位名称和符号分离,未作为整体使用。例如:“1000℃”或“1000摄氏度”误用“摄氏1000[sup]。[/sup]”或“摄氏1000 度”。[b]三、抽查的成效[/b] (一)进一步提升了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能力和意识。各地在检查中坚持做到检查工作到位、问题交流到位、计量宣传培训到位,帮助受检机构制定相应整改措施,督促相关机构及时改正有关问题。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行业单位从业人员对法定计量单位知识欠缺、法制计量意识淡薄的问题,各地加强了宣贯培训,编制、印发了法定计量单位学习、宣传材料,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系统学习。如:浙江局汇编计量单位相关法律法规,抽查期间发放计量法制宣传品1500多份;北京局、江苏局运用微信公众号等新传播途径,图文并茂宣传规范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山西局组织全省开展进广场、进市场、进企业、进学校现场宣传活动,普及法定计量单位知识。 (二)进一步强化了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各地在检查中坚持边检查、边宣传、边解决实际问题的原则,多措并举,建章立制,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常态化、长效化,确保规范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落到实处。如:陕西人民出版社有限责任公司、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等出版单位,对出版物中的计量单位坚持“三审三校”;上海局与该市新闻出版部门达成工作合意,共同促进出版物计量单位使用的合法规范。通过此次检查,相关行业单位普遍建立和健全了使用法定计量单位的内审制度,一些单位将法定计量单位的规范使用纳入工作绩效考评项目或图书、报刊编校质量检查,以及从业人员资格考核内容,并配备相应校对人员,建立了相关培训、审查、监督机制,确保规范使用法定计量单位。[/size][img=,690,49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1/202001040404343013_7936_1626275_3.png!w690x492.jpg[/img][img=,690,525]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1/202001040404431478_8707_1626275_3.png!w690x525.jpg[/img][img=,690,584]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0/01/202001040404496528_1186_1626275_3.png!w690x584.jpg[/im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