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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高公布环境法律解释 降低标准严厉打击污染
    发布会现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2013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两高:降低定罪量刑门槛从严打击环境污染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这部司法解释着重考虑了对环境污染现象从严打击,降低了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门槛,同时从结果犯变成行为犯,只要有相应的行为,就可以定罪。   胡云腾说,鉴于当前环境形势、污染的情况非常严重,在某些地区可以说是非常严峻,所以在司法解释中着重考虑了从严打击。   首先,降低了污染环境罪的定罪量刑门槛,比如过去污染环境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才能定罪,现在一人以上重伤就可以了 过去造成三人以上死亡的,才能加重处罚,现在只要造成一人以上死亡的,就可以加重处罚。   第二,从结果犯变成行为犯,过去认定环境污染犯罪的每一项标准都有个结果,现在不少标准规定只要有相应的行为,就可以定罪了。   第三,相应地降低了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环境监管失职罪等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   另外,在司法解释当中还规定了四种可以酌情从重处罚的情形。一般来讲,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从重情节是比较慎重的,但是这部司法解释规定了四种从重处罚的情形,比如故意闲置环保设备,在整顿期间仍然屡教不改非法排污的、阻挠执法的等行为,如果造成数罪,按照数罪处罚,不构成数罪,酌情从重处罚。   《解释》明确界定了&ldquo 有毒物质&rdquo 的范围和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说,《解释》明确界定了&ldquo 有毒物质&rdquo 的范围和认定标准。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规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均构成污染环境罪。   为保障法律准确、统一适用,《解释》第十条专门对&ldquo 有毒物质&rdquo 的范围和认定标准作出了明确界定,即危险废物 剧毒化学品、列入重点环境管理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化学品以及含有上述化学品的物质 含有铅、汞、镉、铬等重金属的物质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所列物质,如&ldquo 灭蚁灵&rdquo 、&ldquo 二恶英&rdquo 等 其他具有毒性,可能污染环境的物质都属于&ldquo 有毒物质&rdquo 。   两高明确污染环境罪&ldquo 严重污染环境&rdquo 的14项认定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说,《解释》第一条列举了认定&ldquo 严重污染环境&rdquo 的十四项标准: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五)两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六)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七)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八)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九)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一)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二)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三)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十四)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孙军工介绍,污染环境罪是环境污染犯罪的基本罪名。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对1997年刑法规定的&ldquo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rdquo 作了进一步完善:一是扩大了污染物的范围,将原来规定的&ldquo 其他危险废物&rdquo 修改为&ldquo 其他有害物质&rdquo 二是降低了入罪门槛,将&ldquo 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rdquo 修改为&ldquo 严重污染环境&rdquo 。修改后,罪名由原来的&ldquo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rdquo 相应调整为&ldquo 污染环境罪&rdquo 。   两高:8种情形可认定为环境监管失职 严防渎职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韩耀元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直高度重视依法惩治环境监管渎职犯罪,今天发布的《解释》明确了八种情形应当认定为&ldquo 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rdquo ,以环境监管失职罪定罪处罚。   这八种情形分别为: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两高:在医院学校等区域违规排放有毒物质将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说,《解释》第四条专门规定,实施污染环境、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等犯罪,具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一)阻挠环境监督检查或者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的   (二)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的   (三)在医院、学校、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及其附近,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   (四)在限期整改期间,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对于具有这四种情形之一的,要酌情从重处罚。   两高:利用渗井向地下排污等行为可以直接定罪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云腾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解释》明确规定一些行为直接可以定罪,比如利用渗井向地下排污的等。   《解释》明确了&ldquo 严重污染环境&rdquo 的十四项认定标准,包括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等。   两高:从严惩处由单位实施的环境污染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说,《解释》明确将从严惩处环境污染犯罪中的单位犯罪。   实践中,不少环境污染犯罪是由单位实施的,此类行为往往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对于单位实施环境污染犯罪的,不单独规定定罪量刑标准,而是适用与个人犯罪相同的定罪量刑标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定罪处罚,并对单位判处罚金。   两高:致100人以上中毒认定为环境污染后果特别严重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说,《解释》第三条则进一步对污染环境罪、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结果加重要件&ldquo 后果特别严重&rdquo 的情形认定标准作了明确规定,例如&ldquo 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rdquo 等。   《解释》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ldquo 后果特别严重&rdquo :   (一)致使县级以上城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个小时以上的   (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十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三十亩以上,其他土地六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一百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七千五百株以上的   (四)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一万五千人以上的   (六)致使一百人以上中毒的   (七)致使十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八)致使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九)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并致使五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致使一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十一)其他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 生态环境部:积极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
    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就环境法典的编撰工作相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赵柯表示,常言道:“盛世修典,典在盛世。”法典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繁荣昌盛的标志和象征。在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说了一段话,说要总结民法典编纂的经验,适时推动条件成熟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后来在2021年的全国人大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了这句话。我们对标对表认为,环境领域是非常适合这个条件的,主要有两方面:第一,有实践基础。我们有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每个人都切身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确实是变好了,空气质量变好了,大家感受很强烈。同时我们也有生态环境立法方面的实践,现在国家法律的总数是299件,这是截止到这个月的最新数据。其中环境资源方面的有35件,可以算一下这个量是比较大的,十分之一强。这为法典编撰提供了非常好的文本支持,这是实践方面的基础。第二,具有非常强的理论指导意义。这个理论指导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两个思想都足以支撑生态法典的编撰工作。所以说无论是从实践还是从理论方面,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条件是非常成熟的。赵柯介绍,今年9月份,十四届全国人大发布了立法工作规划,这是管五年的,立法规划把生态环境法典列入了一类项目。所谓一类项目就是条件比较成熟,在任期内要提请审议的。也就是说,本届人大期间就要提请审议,乐观估计,审议时间可能还会提前。赵柯说,生态环境部对生态环境法典工作非常关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关系到生态环境法律关系的重大调整,关系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长远,关系到美丽中国建设的全局。赵柯表示,孙金龙书记和黄润秋部长多次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全力做好配合工作,也就是配合全国人大做好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工作。前期我们已经组织相关部属单位和大专院校做了一些基础研究,比方说系统整理现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对相关制度规范进行分析研究。目前,正在组织调研座谈,了解基层对法典的需求和对条款的期待,收集地方的意见建议,梳理整合现行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研究提出平移、修改、补充等一些意见建议。赵柯介绍,结合生态环境的实践,我们对生态法典编纂也有一些建议。一是坚持有序衔接,充分吸收现行生态环境保护立法的成果。建议全面吸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当中所有有用、有效的条款,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制定、修订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一些制度。同时,适当的进行整合完善。二是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建议充分考虑生态环境工作的现状,考虑人民群众的期待,坚持问题导向,系统修订不适应现实情况的条款。编纂一部符合社会实际,有实践基础,可操作性强的生态环境法典。三是坚持包容并蓄,充分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最新成果。建议梳理党中央的最新指示要求,吸收改革的实践成果,尽力填补立法空白,同时也要维持开放性。因为我们还会有一些新的领域出来,还会碰到过去没有碰到过的情况,对这些情况也需要有预留法律规范的空间。同时,对于未来新兴领域的单行法也要留出一定的空间。赵柯表示,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统一安排部署,全力配合做好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支持和配合工作。
  • 痛悼!中国环境法学奠基人之一马骧聪逝世
    据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生态法研究”公众号消息,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中国环境法学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马骧聪先生,于2024年4月6日凌晨在北京逝世,享年90岁。图源“生态法研究”公众号1960年,马骧聪先生毕业于前苏联列宁格勒大学法律系。最初,马骧聪先生研究的是国际法、苏联东欧国家法,后来,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公益性使他爱上了这项造福人类的事业,决心为其奋斗终身,于是转向了环境法学这一新兴法律学科的开拓研究,成为我国最早从事环境资源法研究与立法工作的学者之一。马骧聪先生参加了很多环境资源法律的论证、起草工作。他作为执笔人之一积极参与了我国第一部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79年9月通过)的起草工作,并编译出版了我国第一部《外国环境保护法规选编》,发表了我国第一篇环境法学论文《环境保护法浅论》。《环境保护法基本问题》是我国最早出版的比较全面系统论述环境法的专著,在上世纪80年代产生了较大影响和作用,许多学校将其列为参考书。马骧聪先生在学术研究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从我国国情出发,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和建议。例如,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提出,保护环境是现代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能与任务,环境保护法是现代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国家加强环境立法和依法管理,尽快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并提出了环境法律体系框架;重视环境法的实施问题,建议建立一整套保证环境法实施的机制,从环境行政执法、司法、监督、宣传教育等多个环节,保证环境法的实施;认为保护环境不仅需要环境法,还需要其他法律和相关部门的配合,法律应当生态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都应该尊重自然生态规律,从各个方面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马骧聪先生是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主要发起者和创始人之一,为研究会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曾担任研究会第一届副会长、第二至四届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学术委员会名誉主任。马骧聪先生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创立和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受到学术界和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和肯定。2010年7月被原环保部、中国工程院授予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工作先进个人;2012年被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授予“做出突出贡献的环境资源法专家”;2014年因“一生致力于环保法的制定与修改,笔耕不辍”被中央电视台和全国普法办公室评为2014年度法治人物;2019年3月,被中国法学会授予“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荣誉称号。马骧聪先生还为我国培养了大批环境资源法学的专门人才。他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同时也在中国政法大学担任兼职导师。目前,他的学生都已成长为教授、博士生导师和高级律师,有4人担任法学院院长、副院长。据闻,先生平易近人,爱护学生,治学严谨,言传身教,为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的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奉献了毕生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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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痛悼!中国环境法学奠基人之一马骧聪逝世

    据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生态法研究”公众号消息,著名法学家、法学教育家、中国环境法学开拓者和奠基人之一马骧聪先生,于2024年4月6日凌晨在北京逝世,享年90岁。[align=center][img=,500,717]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4/uepic/a10ba3ef-7ca9-4783-90b5-d9476aaa798d.jpg[/img][/align][align=center]图源“生态法研究”公众号[/align]1960年,马骧聪先生毕业于前苏联列宁格勒大学法律系。最初,马骧聪先生研究的是国际法、苏联东欧国家法,后来,环境问题的严重性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及公益性使他爱上了这项造福人类的事业,决心为其奋斗终身,于是转向了环境法学这一新兴法律学科的开拓研究,成为我国最早从事环境资源法研究与立法工作的学者之一。马骧聪先生参加了很多环境资源法律的论证、起草工作。他作为执笔人之一积极参与了我国第一部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1979年9月通过)的起草工作,并编译出版了我国第一部《外国环境保护法规选编》,发表了我国第一篇环境法学论文《环境保护法浅论》。《环境保护法基本问题》是我国最早出版的比较全面系统论述环境法的专著,在上世纪80年代产生了较大影响和作用,许多学校将其列为参考书。马骧聪先生在学术研究中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从我国国情出发,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观点和建议。例如,早在20世纪70年代就提出,保护环境是现代国家的一项重要职能与任务,环境保护法是现代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议国家加强环境立法和依法管理,尽快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并提出了环境法律体系框架;重视环境法的实施问题,建议建立一整套保证环境法实施的机制,从环境行政执法、司法、监督、宣传教育等多个环节,保证环境法的实施;认为保护环境不仅需要环境法,还需要其他法律和相关部门的配合,法律应当生态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都应该尊重自然生态规律,从各个方面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马骧聪先生是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主要发起者和创始人之一,为研究会的建设和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曾担任研究会第一届副会长、第二至四届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五届学术委员会名誉主任。马骧聪先生为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创立和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受到学术界和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和肯定。2010年7月被原环保部、中国工程院授予中国环境宏观战略研究工作先进个人;2012年被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授予“做出突出贡献的环境资源法专家”;2014年因“一生致力于环保法的制定与修改,笔耕不辍”被中央电视台和全国普法办公室评为2014年度法治人物;2019年3月,被中国法学会授予“全国杰出资深法学家”荣誉称号。马骧聪先生还为我国培养了大批环境资源法学的专门人才。他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荣誉学部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生态法研究室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同时也在中国政法大学担任兼职导师。目前,他的学生都已成长为教授、博士生导师和高级律师,有4人担任法学院院长、副院长。据闻,先生平易近人,爱护学生,治学严谨,言传身教,为中国环境资源法学的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奉献了毕生精力。[来源:中国环境][align=right][/align]

  • 【转帖】环境法制建设取得新突破

    回首2007年,从国家到地方,通过制定强有力的法律,解决困扰、阻碍环境保护工作的痼疾,成为环境法制建设的一大特点。   开门立法广纳民意“开门立法”,在环境立法的过程中体现最广泛的公众参与,一直是环境法制建设的一大特色。比以往国家环保总局在制定部门规章时征求公众意见更进一步的是,全国人大为了使修订的法律更适应水污染防治严峻形势的需要,也更切合基层工作实际,专门就《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一公布就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基层环保工作者、法律研究工作者甚至普通公众都对参与《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表现出极大的热情。据全国人大法工委统计,共收到全国各地群众意见2400多条,各界群众对《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最为关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扩大水污染防治的范围、明确政府在水污染防治中的职责、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应考虑地方差异、强化水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增加有关公众监督的规定和细化法律责任6个方面。   《水污染防治法》与每个人的环境权益息息相关,在《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过程中充分倾听民意、吸取民智,不仅体现了公众参与的广度,而且提升了公众参与的质量。   当前,环境信息的公开程度与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极不适应。为此,今年4月,国务院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后,国家环保总局立即发布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成为第一部有关环境信息公开的综合性部门规章。   知情是参与和监督的前提,公开环境信息是确保公众参与的第一步和关键一步。《办法》的出台促使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不断扩大、内涵不断丰富、质量不断提高,以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创新机制监管前移加强对政府决策的约束,通过立法将先进的经验予以制度化,今年的环境立法还特别强调了监管前移。   战略环评是优化产业和区域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的重要制度手段,国家环保总局从2005年就启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立法工作,历时两年,送审稿已经上报国务院。   一些地方也在通过细化法律的形式使环评法发挥更大的威力。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办法》,进一步深化了规划环评的实施层次,明确了战略环评的实施主体,并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跟踪评价、环评审批权上收和环保施工工程监理等多项规定,从根本上改变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盲目上马、无序竞争的态势。   当生态补偿在很多地方还停留在观念或者蓝图层面的时候,江苏省已经通过立法把理念变成了一个硬性规定。通过制定《江苏省环境资源区域补偿办法》,江苏省在流域上下游之间建立起经济补偿机制,各个行政区域不再各自为政,要强化落实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责的职责。通过确定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使考核有了量化的标准,有效地解决了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超标这一长期以来影响水环境质量改善的难题。   加大处罚动真碰硬“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一直是环境执法面对的最尴尬的问题。加大处罚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成为今年一些地方政府制定、修订环境法律、法规的新趋势。   最新修订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在这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在落实政府责任和增强环境法律、法规“刚性”等方面的条款在国内属于首创。《条例》规定,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环保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把党政“一把手”考核这一有效的手段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将有效制约一直困扰环保工作的地方保护主义。   针对环境法律、法规处罚力度偏软的情况,《条例》在全国首创性地提出了加倍处罚、按日计罚、处罚责任人的理念,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对违法排污企业按日累加处罚。这些条款不仅为其他地方立法做出了表率,而且为推动全国环境法律、法规的深入和强化做出有益的尝试。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不仅以法规的形式在全国率先授予环保部门“区域限批”权,而且将对违法排污企业处罚的上限由目前的1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目前,对于环境违法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只追缴超标排污费的1倍,而广东省推出的《广东省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规定,将追缴排污费列入对污染企业的处罚手段,最多可按超标4倍的罚款追缴。   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经列入国务院2007年立法计划,《循环经济法》已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土壤污染防治法》立法准备工作已经开始……不断完善的环境法制,不断加大的执法力度,将有力地推进历史性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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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新构想和设计的 Agilent 8355 SCD 标志着硫化学发光检测技术 25 年来的第一次重大改进,使这项技术更加可靠且更易于使用。重新构想的检测器具有出色的灵敏度与特异性,且由于采用减少了 50% 组件的简化燃烧头设计而更易于维护。过去需要花费一小时的最常见服务程序如今仅需 10 分钟即可完成。8355 使用双等离子体燃烧器使含硫化合物在高温下燃烧生成一氧化硫 (SO)。光电倍增管可检测由 SO 和臭氧发生化学发光反应而产生的光。实现线性、等摩尔的硫化物响应,大部分样品基质都不会对其产生干扰。硫化物几乎在化学和生物化学的所有领域都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石油和化学品领域,含硫化合物通常被认为是对产品和加工有害的。例如,众所周知,含硫化合物有毒,是催化剂毒物。另一方面,含硫化合物具有某些性质,例如在天然气和液态石油气中加入硫醇类气味剂。 原油和天然气中硫的含量通常会不断增加,而环境法规则要求降低燃料中的硫含量。这两种背道而驰的需求就要求业内技术人员、化学家和工程师们提高其对硫加工过程的认识;用于测定硫的分析仪器可提供所需的信息。硫化学发光检测器技术不仅能让用户测定总硫,还可以测定单个硫形态,这样获得的信息比只测定总硫更加丰富,这点通常更为重要。 在食品、调味品和饮料中,含硫化合物具有正面和反面的特性,并且这些特性与浓度有关。因此,能够准确地测定这些化合物,对产品质量控制和研究十分重要。 操作原理安捷伦硫化学发光检测器 (SCD) 利用硫化物燃烧形成一氧化硫 (SO),以及 SO 与臭氧 (O3) 化学发光反应的原理。这一特定的燃烧过程能达到超过 1800 °C 的高温,这在标准热裂解方法中难以达到。这一专利技术使 SCD 能够对任何含硫化合物进行超高灵敏度的检测,这些化合物可以采用气相色谱 (GC) 或超临界流体色谱 (SFC) 进行分析。 反应机理为:S 化合物 + O -- SO + 其他产物SO + O3 -- SO2 + O2 + hν (300–400 nm) 发射光 (hν) 通过滤光片后经光电倍增管进行检测;光的强度与样品中硫含量成正比。这一机理提供了选择性的硫检测,这在以下美国和其他国外专利中有所阐述:5,330,714;5,227,135;5,310,683;5,501,981;5,424,217;5,661,036;6,130,095;WO 95/22049 和申请中的专利。 方法审批SCD 是 ASTM 标准测试方法 D 5504 指定的检测器:采用气相色谱仪和化学发光检测器测定天然气和气态燃料中的硫化物;ASTM D 5623:采用气相色谱仪和硫选择性检测器测定轻质石油液体中的硫化物;ASTM D 7011:采用气相色谱仪和硫选择性检测器测定精炼苯中的痕量噻吩。SCD 是 ASTM D 5623-95 方法使用的唯一检测器,得到的数据足以满足测定方法的精度。(ASTM 研究报告:RR:D02-1335。) 应用SCD 的出色功能和性能使其在石油、化工和石化、食品和饮料、调味品、香料和环境行业中均得到广泛使用和认可。产品特性:● 完全集成化的配置或独立的配置● 皮克级检出限● 没有烃的淬灭● 对硫化物等摩尔线性响应● ASTM 方法兼容● 串联 SCD 和 FID 操作● 燃烧器组件减少约 40%;减少了潜在的泄漏点● 更换内部陶瓷管仅需 10 分钟● 安捷伦还提供 8255 氮化学发光检测器 (N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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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过使用 Epsilon Xflow 进行在线液体分析,可以快速准确地控制过程参数。 增强的法规和质量规范推动对持续工艺流程的需求。 Epsilon Xflow 提供的实时洞察能力让您能够更有效地管理您的生产工艺并降低运营成本。&bull 同步分析多种元素&bull 实时结果&bull EDXRF 技术&bull 高度可重复性Epsilon Xflow 光谱仪为石化产品、聚合物、采矿、金属、食品和环境等特定行业提供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燃料和润滑油的混合清晰度在炼油操作中,通过改善混合清晰度,可以减少硫的“泄漏”,以满足 Tier 3、Euro VI 和其他环境法规的要求。 在图中直观显示在低硫水平下出色的可重复性,确保更清晰的混合,从而减少“泄漏”。在矿石加工过程中监测液体和溶液矿石和精矿的加工需要频繁和准确的监测,以确保高效率低成本。Epsilon Xflow 可以在严峻的工艺条件下实现在线控制加工液体、溶液和试剂的成分。矿井废水控制为了保护环境和采矿作业周围的生命免受有害元素的影响,必须对矿井废水的质量进行持续的在线监测。Epsilon Xflow 可以探测有毒金属和其他元素的痕量,从而在必要时能够立即采取对抗措施,以防止造成环境破坏。监测液体食品中的重要矿物质营养和矿物质强化是许多食品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步骤。准确强化与均匀混合相结合将确保最终产品始终符合标签声明。Epsilon Xflow 为液体产品中受控的重要矿物质(包括钾、钙和铁)提供在线监测。特点工艺中的元素分析X 射线荧光 (XRF) 是一种非破坏性的元素分析技术,可以测量您的工艺流,而不会造成任何损失或化学/物理变化。 由此实现的实时在线分析可以快速优化许多工艺参数和产品属性。高度可重复、准确且维护需求低Epsilon Xflow 采用经过验证的强大 Epsilon 3X 技术,该技术由激发和探测技术提供支持。 设计精良的光路、适合轻元素和重元素的广泛激发功能,加上高灵敏度 SDD 探测器系统,这一切造就了 Epsilon 3X 的强大性能。可为许多生产工艺定制Epsilon Xflow 的灵活设计使其在许多不同的工艺和工艺条件下都可轻松地实现集成。 我们提供专用的完整解决方案,能够应对不同的条件,例如:温度压力粘度pH 值腐蚀性溶剂极性统包解决方案安装可包括:样品调理ATEX 设计样品回收和废物管理适当的保护工艺流选择各种气候下的实验室表现在工厂环境中,恶劣的条件很常见。 分析仪的多种不同的功能使其能够应对恶劣和不断变化的气候条件:温度和气压变化的实时校正加热电子设备,以便在寒冷环境中使用可以进行额外冷却,以便应对热带条件提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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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nsite Listeria环境李斯特快检拭子李斯特菌的环境表面筛选试验货号:ILC0550(50次检测) ILC100(100次检测)该测试试剂盒的性能由AOAC研究所进行了审查,并发现其性能符合制造商的规格。AOAC研究所已经验证了该检测拭子对环境表面(塑料、陶瓷、不锈钢)李斯特菌属的检测。说明/预期用途:Insite Listeria环境李斯特快检拭子是一种李斯特菌种筛选试验,用于清洗后食品加工环境的环境监测。培养基的颜色从黄色/琥珀色变化到灰色/黑色被认为是李斯特菌菌属的假定阳性。原理:Insite Listeria环境李斯特快检拭子含有抗生素、生长增强剂和变色化合物的专有配方。抗生素抑制大多数非李斯特菌微生物,而生长增强剂提供恢复营养,以支持亚致死损伤李斯特菌的生长。指标化合物利用李斯特菌产生的β-葡萄糖苷酶将肉汤由黄色变为黑色。 所需材料:可提供37±1℃的培养箱使用方法:1.采集样品时,请务必采用无菌技术。请勿触摸拭子或拭子内部,紧握拭子管,旋转并将拭子顶部从管中拉出。拭子管的内部若有冷凝液属于正常现象。棉签头是预先润湿的,便于尽可能多地采集样本。对于典型的平坦表面,应充分涂抹 10 x 10 cm (4 x 4 in.) 的标准区域。对于不规则表面,请确保每次测试所使用涂抹方法的一致性并涂抹足够大的区域,以采集具有代表性的样本。2.在擦拭完所需的测试区域后,将拭子放回拭子管中旋转拧紧。提示:用胶带或自封膜包裹柱接口处,避免意外溢出。3.激活拭子:紧握拭子管并用拇指和食指通过前后弯曲球阀将 Snap-Valve 阀折断。挤压球阀3-4次,将球阀内的液体沿着拭子杆向下全部排出。4.挤压试管3次,轻捏试管底,然后摇晃3秒。这将有助于从拭子中释放细胞并取代气泡。5.在37 ± 1°C下孵育24-48小时。观察介质颜色的变化,并参考下面的结果说明。在样品孵育48小时之前,结果不能被认为是阴性的。结果说明:▘ 当样本中存在李斯特菌时,培养基会变成灰色/黑色。请参见第2页上的彩色图表。▘ 48小时后培养基颜色无变化,表明样品中李斯特菌种类为阴性。 ▘ 灰色/黑色的变化表明了李斯特菌的种类。 类李斯特菌:某些细菌的数量很高,如肠球菌,会使介质变黑。在环境中检测这些“类似李斯特菌”的微生物可以表明,需要改善清洁和卫生设施,样品现场的条件可能有利于李斯特菌的生长。当测试地板和排水沟等高度污染的表面时,可以预期的假定阳性率更高。为了验证假定阳性样本中是否存在李斯特菌,Hygiena建议用更具体的方法检测Insite装置的培养培养基,如PCR、ELISA或 lateral flow。确认:假定的阳性样本可以通过适当的参考方法来确认,例:▘ 美国FDA细菌学分析手册(BAM)▘ 美国农业部FSIS微生物实验室指南(MLG)▘ 加拿大卫生部的分析方法纲要 ▘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假定的阳性样本也可以通过Hygiena的BAX® 系统PCR检测对李斯特菌属或单核增生李斯特菌属进行确认。任何确认结果都应按照适当的规定进行处理。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 冷藏保存(2 - 8 ℃)  ▘ 拭子的保质期为 12个月。请检查标签上的有效期。废品处置:处置前应进行消毒。拭子可以通过高压灭菌、焚烧灭菌或将未密封的拭子浸泡在20%漂白剂中1小时进行消毒。然后,它们就可以被放在垃圾桶里了。或者,拭子可以丢弃在生物危害废物处置设施中。安全注意事项:当按照本说明中的标准实验室规范和程序使用拭子时,不会造成任何健康风险。使用过的拭子并应按照良好实验室规范和健康和安全法规进行安全处置。▘ Insite Listeria环境李斯特快检拭子可用于清洗后的生产表面和环境表面。▘ 某一种李斯特菌(单核增生李斯特菌,或“单核乳杆菌”)是一种人类病原体。假定对李斯特菌呈阳性的样本应被假定为可能含有单核增生李斯特菌,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免疫功能低下的个体和孕妇特别容易暴露于单核乳杆菌,不应允许在检测附近进行检测。 Hygiena 的法律责任:与任何培养基一样,InSite的结果并不构成对使用这些设备进行测试的食品、饮料产品或工艺的质量的保证。Hygiena 公司对用户或其他任何人由于使用本拭子而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偶然或从属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损伤,均不承担责任。若证实此产品存在缺陷,Hygiena 公司的唯一责任是更换产品或酌情退还货款。若发现疑似缺陷请于 5 天内及时通知 Hygiena 公司并将产品退还Hygiena 公司。有关退货授权号码,请联系客户服务部。联系方式: 如需更多信息,请登录 www.hygiena.com 查询或以下列方式联系我们: Insite Listeria环境李斯特快检拭子李斯特菌的环境表面筛选试验货号:ILC0550(50次检测) ILC100(100次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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