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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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法典相关的资讯

  • 欧洲议会通过欧盟现代化海关法典
    2013年9月11日,欧洲议会采纳了现代化海关法典。这套法典一生效,即会改名为欧盟海关法典,并会简化欧盟海关程序及扩大集中清关范围,令营商成本减少。   现代化海关法典将是欧盟各国海关规则及程序的架构法规,将会把现时按个别情况而实行的多种措施订为法例,能为在欧盟营商的香港公司厘清法例条文。此外,海关规则及程序也会简化,令商贸交易更有效率。   欧盟理事会预计未来数周采纳这项海关法典,因此法典可于2013年11月1日生效。建议法规在欧洲议会采纳30个月后实施,换言之,现代化海关法典将于2016年5月1日实施。   现代化海关法典规定经济营运商与海关之间所有数据、文件、决议及通告的互换,必须采用电子数据处理技术进行,实现无纸化及全面电子化,目标是到2020年底全面使用资讯科技。   新的海关法典原拟于2013年6月24日实施,但由于所需的电子系统尚未准备就绪,因此推迟实施日期。事实上,所有人手操作系统到2013年甚至新海关法典实施后(2016年5月)会继续存在,期间可能会使用非电子数据处理技术。   新海关法典令实施海关决议的规则更加统一,这些现代化的规则将规管贸易商的权利和责任,并列明违反海关规则而须缴付海关收费的解决方案。   法典内的其他条款,将加快认可经济营运商(AEOs)的清关程序。当局会根据下列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认可经济营运商”地位:   a. 遵守海关及税务规定的纪录   b. 良好的商业及运输记录管理系统   c. 偿付能力证明   d. 与所从事活动有直接关系的能力标准或专业资格   e. 适当的保安及安全标准   简化海关程序令认可经济营运商受惠(维持现行简化程序或订立新的简化程序)。其中一项好处是实施“集中清关”措施,让认可经济营运商以电子方式报关,并于所在地的海关进出口办事处缴付关税。   认可经济营运商在提交报关单后,其货物便获得放行,可直接在欧盟市场自由流通。不过,即使货物已经放行,海关部门仍有权检查文件或货物。检查可能在货物管有人、涉及经营人士或文件管有人的处所进行。   另一项重要改变与港商息息相关,是把入境加工、海关监管加工以及货物销毁合而为一。授权管有人在货物进口后,可以决定转口进口货品、加工货品、销毁货品或让货品自由流通的数量。   临时储存仍是一种特别制度,并继续实施保证金措施。不过,储存时间则延长至90日。货物也可被同一人或其他人由临时储存设施转移至另一个临时储存设施,但当中须不涉过境程序。此外,授权管有人必须取得认可经济营运商地位,才可把货物转移至其他成员国。   简化海关法例料可降低营商成本,而通过订立更完善的法规也可为企业和民众厘清法律条文。现代化海关法典让贸易商可以全面受惠于欧盟海关使用最新资讯及通讯技术带来的好处,有助推广贸易及节省成本,同时改善海关的管制效能。   详情参见:http://ec.europa.eu/taxation_customs/resources/documents/common/legislation/proposals/customs/com(2012)64_en.pdf
  • 海关总署调整海关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检验检测机构列入
    《通知》明确,检验检测机构(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二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3.《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改革事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海关总署关于调整《海关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署综函〔2021〕214号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总署各部门:为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根据海关行政执法检查事项变化情况,现将调整后的《海关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见附件)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特此通知。附件:海关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海关总署2021年11月22日海关行政检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序号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检查依据1对出口监管仓库的监管和查验出口监管仓库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 、第三十二条 、第四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2对保税仓库的监管和查验保税仓库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 、第三十二条 、第四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3对保税物流中心的实地核查保税物流中心(A型、B型)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A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六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4对免税商店的核查和实地检查免税商店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四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第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第二十七条。5对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企业的检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企业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三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区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6对国境口岸的卫生监督口岸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饮用水供应单位、公共场所、储存场地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七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四款。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5.《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6.《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第九条。7对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的监督(口岸环节熏蒸、消毒)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2.《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第四条。8对出境动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检疫监管出境动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三条。9对出境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检疫监管出境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10对进境动植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过程的监督管理进境粮食、I级风险非食用动物产品、进境动物遗传物质、I级风险饲料、I和II级生物材料、中药材存放、加工企业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十四条。2.《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3.《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三十九条 、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4.《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5.《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11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备案检查(备案信息)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九条。12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的监督检查(备案信息)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13对报关单位的备案检查(备案信息)报关单位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三十七条。14对检验检测机构(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检验检测机构(进出口商品检验领域)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二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四条。3.《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改革事项“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15对进出境运输工具的检查进出境运输工具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监管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来往香港、澳门公路货运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16对保税货物的监管和查验经营保税货物的储存、加工、装配、展示、运输、寄售业务和经营免税商店的企业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7对出入境特殊物品的卫生检疫出入境特殊物品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2.《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18对进出口货物的海关查验、检疫、检验进出口货物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四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第二条。5.《进出境中药材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转关货物监管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19对特殊进出境货物的查验过境、转运和通运,转关、暂时进出境、管道运输等特殊进出境货物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过境货物监管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九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20对边民互市的监管和检查边民互市贸易商品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三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五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条、第三条。4.《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5.《边民互市贸易管理办法》第四条。21对进出境寄递物品的查验、检疫、检验进出境寄递物品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六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八十二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十九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第六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5.《出入境快件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70号)。22
  • 海关总署关于《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的解读
    海关总署于2023年3月9日公布了《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262号),将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为使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全面了解和准确把握本次部分规章修改的背景情况和重点内容,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一、规章修改背景一是按照国务院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行政许可事项调整的规定,对22部规章中涉及许可事项取消或调整的条款进行修改。二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审批服务相关要求,对22部规章中涉及证明材料取消、许可流程优化、许可有效期延长的条款进行修改。二、主要修改内容(一)因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调整为备案管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等9部规章相关条款。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修改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调整为备案管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平潭综合实验区监管办法(试行)》第二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第二条、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超期未报关进口货物、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和放弃进口货物的处理办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上海钻石交易所监管办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快件监管办法》第七条至九条中相关表述进行修改。(二)因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取消,修改《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等2部规章相关条款。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修改取消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的检验许可,对《进出口商品数量重量检验鉴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进口商品残损检验鉴定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进行修改。(三)因农业转基因生物过境转移审批取消,删除《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修改取消农业转基因生物过境转移审批,删除《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五条。(四)因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业务的人员资格许可取消、卫生检疫处理单位认定调出许可事项清单,修改《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等2部规章相关条款。根据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和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相关要求,从事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处理业务的人员资格许可取消、卫生检疫处理单位认定调出许可事项清单,对《出入境邮轮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国际航行船舶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进行修改。(五)因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及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调出许可事项清单,删除《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为落实我国全面禁止固体废物进口规定,进口固体废物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已调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删除《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六)因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注册调整为备案管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等2部规章相关条款。根据国务院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承运境内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车辆注册调整为备案管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用于装载海关监管货物的集装箱和集装箱式货车车厢的监管办法》第七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第二条至七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二十五条至二十七条进行修改。(七)因免税商店设立审批调整为免税商店经营许可,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相关条款。根据国务院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要求,“免税商店设立审批”调整为“免税商店经营许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第二条、第七条至十二条、第三十条相关表述进行修改。(八)因行政审批申请材料发生变化,修改《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3部规章相关条款。为落实国务院“减证便民”要求,海关总署取消了“厂区重点区域照片或视频资料”“法人资格证明文件”等行政审批证明材料。本次集中修改,将上述要求在规章中予以固化,主要涉及《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进境动物遗传物质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三条。(九)因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流程等发生变化,修改《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相关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国务院关于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延长许可证有效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要求,对《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至十三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进行修改。同时,因商务部已取消发放《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海关取消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专差快件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汽车载运海关监管货物载货登记簿》,此次集中修改一并对上述规章相关条款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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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享】欧盟公布现代化海关法典

    【欧盟公布现代化海关法典】2008年2月,欧盟通过全面修改有40年历史的《共同体海关法典》。同年6月4日,欧盟《官方公报》刊载《现代化共同体海关法典》的内容。欧洲委员会估计,《现代化共同体海关法典》能让企业每年节省多达25亿欧元的海关税款。现代化海关法典与欧盟的电子清关决议息息相关,前者为采用电子数据处理技术的程序提供合法依据;后者则决定开发哪些系统及系统投入运作的期限。现代化海关法典将带来不少转变,其中包括: * 基本上,新海关法典规定贸易商与海关部门之间所有数据、随附文件、决议及通告的 互换须采用电子数据处理技术进行。准许使用纸张的情况将于补充措施中明确界定。 * 新海关法典提倡「统一清关」的概念,认可贸易商(或称认可经营商)将可采用电子方式报关,并于所在地的海关进出口办事处缴付关税。当局会根据下列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认可经营商」地位 : (a)遵守海关及税务规定的记录; (b)良好的商业及运输记录管理系统; (c)偿付能力证明; (d)与所从事活动有直接关系的专业资格; (e)适当的保安及安全标准。 * 认可经营商只要提交报关单,其货物便获得放行,可直接于欧盟市场自由流通。不过,即使货物已经放行,海关部门仍有权检查文件或货物。检查可能在货物管有人、涉及经营人士或文件管有人的处所进行。新海关法典亦修订有关个人权利和义务的规例。其中下列修改值得留意: * 欧盟成员国须确保有关人士能按照两个步骤对海关部门的决议提出上诉:首先是向海关部门或另一个指定机构上诉,之后是向更高层的独立机构上诉。 * 海关只能收取与实际提供服务相符的费用及成本。例如,于正式办公时间以外或海关以外场所值班,以及提供货物分析或专家报告等,可以收费。现代化海关法典于2008年6月24日生 效。其它多项构成现代化海关监管架构的措施,将于2009至2013年逐步实行。预期「单一窗口」及「一站式平台」的概念 (参阅2008年第5期《 欧盟商情快讯》) 要到2013年才会实行。

  •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概览”直播讲座来袭,快来了解国际食品法典标准!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概览”直播讲座来袭,快来了解国际食品法典标准!

    [b]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概述[/b]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是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于1961年建立的政府间协调食品标准的国际组织,它是通过建立国际协调一致的食品标准体系来促进公平的食品贸易,保护消费者的健康。CAC成为WTO缔约国在食品贸易中必须遵守的食品法典。CAC有一整套完整的食品国际标准体系,并以食品法典形式向所有成员国发布食品的产品标准、技术规范、准则、限量标准、食品的抽样与分析方法及农药、食品添加剂、兽药评估、污染物准则。[b][color=#ff0000]直播时间:[/color][/b]12月11日 9:30[b][color=#ff0000]报名链接:[url]https://www.instrument.com.cn/ykt/Course/Live/Index?sId=131[/url][/color][color=#ff0000]授课专家:[/color][/b]朱坚,上海海关(原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研究员。任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委员和中国兽药典委员会委员;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委员;全国标准样品技术委员会(SAC/TC118)、全国食品进出口检验及认证体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4)和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检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45)委员,任《食品安全质量检测学报》杂志编委会委员。参与完成直属局以上科研7项,参与完成国家标准2项、行业标准35项、地方标准2项,公开发表论文38篇,主编和参与编写著作12部。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共三项、二等奖二项、三等奖共三项。[color=#ff0000][b]内容介绍:[/b][/color]本讲座将从国际食品法典的由来及背景 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概况;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组织结构;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规则;科学原则在法典标准制定过程中的应用;国际食品法典标准;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网络资源等方面对国际食品法典的总体情况进行介绍。[b][color=#ff0000]温馨提示:[/color][/b]直播结束后可回放,有效期两年,购买后不支持退款、转让;如需开票,请在购买支付页面填写发票信息;更多课程咨询及购买课程时遇到任何问题请联系客服人员微信[img=,512,512]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12/201812051144426184_4043_3224499_3.jpg!w512x512.jpg[/img]

  • 新的计量法实施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3年1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所作的修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所作的修改,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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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仪器简介:PEM系列对于热发电模块最大可施加500℃的温度差,通过流过模块的线性热流Q,求得发电电力P和热电转换效率n的测量装置。●用途测定热发电模块的发电效率技术参数:●技术指标测定值发电转换效率方式施加线性热流试样尺寸20~30mm角×5~10mm厚加热面温度Max 800℃Max温度差500℃接触面压力180kgf测定气氛真空,不活性气体主要特点:适用于热发电模块的性能测定●特长采用高精度,高灵敏度温度可控的红外线金面反射炉。计算机控制线性热流,正确的测量热发电效率。试样外围装有断热加热源,实现了流过模块的线性热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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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氢气源发电系统 400-860-5168转0498
    1、厂家介绍该技术源自瑞士的联邦工学院25年的清洁能源研发技术,创立于2017年的瑞士洁能技术有限公司成功地将其先进的热化学氢气增压存储技术和绿氢技术结合,实现高效海量储能和能源的100%可持续发展。2、产品介绍氢气源发电系统是一种完全集成化的模块组合系统。它结合了瑞士洁能技术有限公司的专有固态储氢技术、汽车级燃料电池系统和附件。它可以从任何形式的过程性能源中以电解水的方式获得氢气,为氢气源发电系统提供电力供应。将氢源与发电系统结合在一起,“清源电力系统”将通过氢循环打开各种应用的机遇。无论是高效经济的发电应用、增强的电网管理应用、系统服务还是其他应用,我们的技术将使您能够在任何需要的地方存储海量电能。3、产品特点• 兆瓦级别的发电能力:我们的标准模块配置在一个20英尺ISO集装箱内,占地面积极小,存储高达4.5 MWh的电能。• 长寿命:氢气源发电系统的存储基于完全可逆的过程,没有循环限制或老化。• 安全:我们的固态储氢技术具有优异的安全性能,可以在几乎任何环境下安装,甚至在室内.• 环境友好:与电池相比,由于我们系统的低消耗能量和长寿命,碳足迹大大减少。4、技术参数5、主要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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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SI-F810管法兰用垫片密封性能测试仪用途管法兰用垫片密封性能测试仪通常用于测试管道连接中使用的垫片在不同条件下的密封性能。这些测试仪器可以模拟不同压力、温度和介质条件下的管道连接情况,以验证垫片在实际使用中的密封效果和性能。通过这些测试,可以评估垫片的耐压性、耐温性、耐腐蚀性以及密封性能,确保管道连接处在各种工作条件下都能有效地防止介质泄漏,保障管道系统的安全运行。执行标准GBT12385技术参数控制系统:PLC+Windows系统操作界面:彩色12寸触摸屏,工业电脑中英文切换;压力传感器:0-40mpa,精度0.1%;压力传感器:0-200KG 压差传感器:0-5000pa;用气要求:氮气钢瓶客户自备;内腔设置温度传感器0-99度;运动模式:油缸原理+伺服电机+驱动器+减速箱夹具:1套;用电要求:220V---800W 外形尺寸:850*650*920mm 试验装置1 试验在专用的垫片综合性能试验装置上进行。试验装置由垫片加载系统、介质供给系统、测系统及试验法兰等组成,如图1所示。2 垫片加载系统应能提供规定的垫片预紧应力并能控制恒定的加载、卸载速度。试验过程中垫片预緊应力的波动应在规定值的土2%范用之内。当垫片预紫应力≤35MPa时,加载、卸载速度为0.2MPa/s:当垫片预紧应力35MPa时,加载、卸载速度为0.5MPa/s;3 试验介质供给系统应能提供规定的试验介质压力。试验过程中介质压力的波动应在规定值的士29范围之内。4 率测量采用集漏空腔增乐法,漏率计算基于理想气体定律。在垫片外侧、上下法兰面间设置一个密闭的环形测漏空腔,测漏空腔的容积上应经严格标定。测漏系统分辨率应不低于10-cm/s;5 试验法兰采用模拟法兰,密封面为突面。试验法兰应具有足够的刚度,以确保能承受加载载荷。并不发生因压板变形而影响垫片表面应力的情况。法兰材料的弹性模量应为195GPa~210GPa,密封面硬度应为40HIRC--50HRC,密封面表面粗糙度应在3.2um6.3u范围内;6测量试验介质压力的压力传感器的量程应不大于10NPa,误差不大于全量程的0.5%,分辨率不低于 1kPa。7 测量测漏空腔温度的温度传感器量程应不大于 32℃,误差不大于全量程的0.5%,分辨率不低于8测量测漏空腔内微压力的压力传感器的量程应不大于5kPa,误差不大于全量程的0.5%,分辨率不低于 0.5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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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壤颗粒分析吸管分析仪 吸管法
    土壤颗粒分析吸管分析仪 吸管法由上海书培实验设备有限公司提供,产品规格齐全,土壤颗粒组成(粒径分布)比重计法测定装置土壤分析土壤颗粒分析(吸管法)测定装置使用说明书型号:FX-1 编号:P880780 土壤基质中含有不同数量的各级土粒,完善的表达方式是用粒径分布曲线,一般用对数坐标。曲线的横坐标为粒径 d(mm),纵坐标为单位质量土样小于某一粒级土粒含量的累积百分数,如以粘土、粉砂壤土和砂壤土为例,图示:一、分析原理 粒径分析目前zui为常用的方法为吸管法和比重计法。吸管法操作虽然繁琐,但精确度较高,计算也比较简单。无论是采用吸管法还是比重计法,土粒的粒径分析大致分为分散、筛分和沉降三个步骤。1、土粒的分散 田间或自然土壤,除风砂土和碱土外,绝大部分或全部都是相互团聚成粒径不同的团粒,微团粒是粘粒直接凝聚而成,粗团粒则主要由腐殖质和某些情况下土壤的石灰物质、游离铁的作用胶结而成。在中性土壤中主要是交换性 Ca2+起作用,在酸性土壤中还有交换性 Al3+的作用,土壤溶液中盐类溶质浓度高也促使粘粒团聚。因此传统的分散处理包括用 H2O2-HCl 处理和添加含 Na+的化合物作为分散剂。H2O2的作用是为了破坏有机质,稀 HCl 的作用是为了溶解游离的 CaCO3和其他胶结剂,并用 H +代换有凝聚作用的 Ca2+、Al3+ 等离子和淋洗土壤溶液中的溶质。交换性 H +也有凝聚作用,必须用分散粘粒的 Na+代换之,所用 Na+的数量不能过多,不能超过土壤的交换量。 凡此种种,不仅手续繁杂费时,且在稀 HCl 淋洗中,也可能淋出一部分粘粒的组分,如无定形的二三氧化物和水合氧化硅等。因此需要收集稀 HCl 淋洗液进行化学分析测定。更重要的是腐殖质和碳酸盐也是土壤固相的一部分,若去除它们则与田间情况不一致。因此近年来常对供分析的土样直接投入可固定 Ca2+、 Al3+离子的 Na 盐,通常是酸性土壤加氢氧化钠,中性土壤加草酸钠,碱性土壤加六偏磷酸钠。然后用各种机械的方法进行搅拌,使其分散完全。常用的方法是煮沸法,也有用震荡法或高于大气压的气流激荡的方法。 2、粗土粒的筛分 粒径大于 0.6mm 的粗土粒,用孔径粗细不同的筛,相继筛分经分散处理的土样悬液,可得到不同粒径的土粒数量。根据标准筛的情况,筛孔>o.6mm 允许 5%的筛孔偏离规定值,筛孔孔径在 O.6mm~0.125mm 之间为 7.5%,筛孔孔径<O.125mm 则可高达 10%。所以,常规粒径分析应该只对>0.25mm 的土粒进行筛分,但由于>0.1mm 的土壤颗粒在水中沉降速度太快,用吸管吸取悬液常常得不到较好的结果,因此筛分范围可放宽到 0.1mm,即对>0.1mm 的土粒进行筛分。 3、细土粒的沉降分离 无法筛分的细土粒(<0.1mm=依据司笃克斯(G.G.Stokes)定律,按土粒在水中沉降的快慢区分不同粒 2 径的土粒。颗粒在真空中沉降不受任何阻力,只是受重力作用而呈现自由落体运动。在水中沉降除重力作用外,还受与重力作用方向相反的摩擦力作用。摩擦力 Fr 应等于:Fr=6πηrυ 式中:η-水的粘滞度(g/cms);r-颗粒半径(cm);υ-颗粒沉降速度(cm/s) 颗粒开始沉降,沉降速度随时间增大,摩擦力 Fr 也随之增加,当颗粒所受摩擦力与所受重力在数量上相等时,这时沉降速度不再增加,颗粒以均速(沉降速度)沉降,这时的沉降速度称为终端速度。颗粒所受重力 Fg 可由下式计算:Fg=4/3 πr 3 (ρs-ρf)g 式中:4/3 πr 3 是球体颗粒的体积;ρs为颗粒密度(g/cm3 );ρf为流体(水)的密度(cm/s3 ) g 为重力加速度(981cm/s2 )。当 Fr=Fg 时可得:υt=d 2 (ρs-ρf)g / 1800η 式中:υt为终端速度;d 为颖粒直径(mm) 假定沉降速度几乎在终端过程一开始就立即达到,则可计算一定直径颗粒沉降到深度 L(cm)所需时间 (s):t=1800Lη / d 2 (ρs-ρf)g 利用沉降法进行颗粒分析,应注意以下几点假设:(1) 颗粒是坚固的球体且表面光滑; (2) 所有颗粒密度相同; (3) 颗粒直径应大到不受流体(水)布朗运动的影响;(4) 供沉降分析的悬液必须稀释到颗粒沉降互不干扰,即每一个颗粒的沉降都不受相邻颗粒影响;(5) 环绕颗粒的流体(水)保持层流运动,没有颗粒的过快沉降引起流体的紊流运动。 以上几点:除(3)、(4)可以大致满足外,(5)很难完全保证,(1)、(2)两条根本无法满足。细土粒不是球形的(大多为扁平状),表面也不光滑,其密度也不相同,只有大多数硅酸盐的密度在 2.6~2.7 之间,其他重矿物和氧化铁的密度可达到 5.0g/cm3或更高,所以粒径分析只能给出近似的结果。 具体测定各级细土粒的方法,可根据司笃克斯定律,按以上公式计算某一粒径的土粒沉降到深度 L(L 一般取 10cm)所需的时间。在测定前用特制的搅拌棒均匀地搅拌颗粒悬液(见测定步骤),在沉降一开始记时,按以上公式计算的沉降时间用移液管在深度 L 处缓缓吸取一定容量的悬液,烘干称重,由此可计算小于某一相应粒径土粒的累积量。两次测定的累积量相减可得某一粒径范围的土粒量。二、试剂配置 1、氢氧化钠溶液[c(NaOH)=0.5molL -1]:20g 氢氧化钠(NaOH,化学纯)溶于水,稀释至 1L(用于酸性土壤);2、草酸钠溶液[c(0.5Na2C2O4)=0.5molL -1]:35.5g 草酸钠(Na2C2O4,化学纯)溶于水,稀释至 1L(用于中性土壤); 3、六偏磷酸钠溶液{c[1/6 (NaPO3)6]=0.5 molL -1}:51g 六偏磷酸钠[(NaPO3)6,化学纯]溶于水,稀释至 lL(用于碱性土壤);4、盐酸溶液[c(HCl)=o.2molL -1]:16.6mL 浓盐酸稀释至 1L; 5、盐酸溶液[c(HCl)=o.05molL -1]:4.2mL 浓盐酸稀释至 1L;6、盐酸溶液[φ(HCl)=10%]:10mL 浓盐酸稀释至 100mL;7、过氧化氢溶液[ω(H202)=6%]:200mL 过氧化氢[ω(H202)=30%]稀释至 1L;8、氢氧化铵溶液[φ(NH40H)=10%]:10mL 氨水稀释至 100mL; 9、硝酸溶液[φ(HN03)=10%]:10mL 硝酸(HN03,ρ=1.42gcm -3)稀释至 100mL; 10、乙酸溶液[φ(CH3COOH)=10%]:10mL 冰乙酸稀释至 100mL;11、草酸铵溶液{ρ[(NH4)2C2O4]=40gL -1}:4g 草酸铵[(NH4)2C2O4,化学纯]溶于水稀释至 lOOmL; 12、硝酸银溶液[ρ(AgN03)=50gL -1]:5g 硝酸银(AgN03,化学纯)溶于水稀释至 100mL; 13、异戊醇[(CH3)2CHCH2CH2OH,化学纯];14、浓硫酸(工业用)(H2S04,ρ≈1.84gL -1)。三、仪器结构该测定装置主要由吸管、吸管架、沉降筒(1000ml 量筒,直径约 6cm,高约 45cm)、分样筛(2mm)、洗筛 (直径约 6cm,筛网孔径 0.2mm)、两通活塞、小漏斗、搅拌棒、橡皮头玻棒、真空泵等组成。四、测定步骤1、样品处理(1) 大于 2mm 石砾的处理:称取一定量原始土样 3 份,将大于 2mm 石砾按不同粒级(见附表,不同分级制有不同分法)分开,分别放入蒸馏水煮沸若干次,直至石砾上的附着物完全去净。将石砾移至称量瓶中,放入烘箱烘干称重。(2) 吸湿含水率的测定:称取 6 份(如作脱钙处理,需称取 7 份)过 2mm 筛的定量风干土样(根据测定前对土样质地的估计,通常粘土用 10.00g,其他质地 20.00g 或更多),其中 3 份放人 105℃~110℃的烘箱烘至恒重(至少 6h 以上),计算土样吸湿含水率。(3) 去除有机质:对有机质含量较高的土样,分散前应去除有机质。将 4 份风干土样(如不作脱钙处理则为 3 份)分别放人 250mL 的高型烧杯中,加少量蒸馏水使土样湿润。然后加入过氧化氢(试剂 7)20mL,用玻璃棒搅拌,使有机质充分与 H202接触反应。反应过程中会产生大量气泡,为防止样品溢出可加异戊醇消泡。过量的 H202用加热方法去除。(4) 去除 CaCO3 :根据粒级分析的不同目的,也可用 HCl 脱钙。小心加入 c(HCl)=0.2 molL -1溶液于土样中,直到无气泡发生。HCl 脱钙过程中应随时除去样品上面的清液,以保证盐酸的浓度。如样品碳酸钙含量高,可适当加大 HCl 的浓度。 经 c(HCl)=0.2 molL -1溶液处理的样品,需再用 c(HCl)=0.05 molL -1溶液淋洗 Ca2+。为缩短淋洗时间,每加入一定量 c(HCl)=0.05 molL -1稀溶液,待滤干后再加入少量稀 HCl 继续淋洗。取淋洗液 5mL 于小试管中,滴入氢氧化铵溶液(试剂 8)中和,再加数滴乙酸溶液(试剂 10)成微酸性溶液,加入几滴草酸铵溶液(试剂 11)稍稍加热。若有白色 CaC204沉淀,说明样品中仍有 Ca2+存在,需继续加稀 HCl 淋洗,直至没有 CaC204沉淀为止。 去掉 Ca2+的土样,还需用蒸馏水淋去多余的 HCl 和其他氯化物。为此,再取少量(5mL)淋洗液于小试管中,加入硝酸溶液(试剂 9)数滴使滤液酸化,再加入硝酸银溶液(试剂 12)l 滴~2 滴,若有白色 AgCl 沉淀, 4 则需继续淋洗,直至无白色沉淀为止。 用蒸馏水淋洗样品,随电解质的淋失,土壤趋于分散,滤液渐趋混浊,说明这时土样中的 C1-含量已极微,可立即停止淋洗,以免土壤胶体损失,影响分析结果。 取一份上述处理过的样品于已知重量的容器(如烧杯)中,先在电热扳上加热蒸干水分,再放人烘箱,在 105℃~110℃下烘至恒重,称重计算 HCl 洗失量。2、制备悬液 将上述处理后的另 3 份样品(如不需去除有机质和 CaCO3,直接用过 2mm 筛的定量风干土样)全部转移到 500mL 三角瓶中,根据土壤的酸碱度,每 10g 样品,酸性土壤可加 c(NaOH )=0.5 molL -1溶液 10mL,中性土壤可加 c(0.5Na2C2O4)=0.5 molL -1溶液 10mL,碱性土壤可加 c[1/6 (NaPO3)6]=0.5 molL -1溶液 10mL。浸泡过夜,然后加蒸馏水至 250mL,盖上小漏斗,将悬液在电热板上煮沸,在沸腾前应经常摇动三角瓶,以防止土粒结底,保持沸腾 1h。煮沸时特别要注意用异戊酵消泡,以免溢出。 分散好的样品转移到 1000mL 的沉降筒中。转移前,沉降筒上置一直径 7~9cm 的漏斗,上面再放一直径 6cm,孔径 0.2mm 标准筛,将分散好的土样全部过筛,并用橡皮头玻璃棒轻轻地将土粒洗擦,用蒸馏水冲洗标准筛,全部样品转移后,将标准筛放入事先装有适量蒸馏水的大烧杯中上下荡涤,确认小于 0.2mm 直径的土壤颗粒全部转移到沉降筒中。特别注意冲洗到沉降筒的水量不能超过 1000mL,然后加蒸馏水到沉阵筒中定容 1000mL 备用。 在小于 0.2mm 孔径的土样颗粒全部转移到沉降筒后,将洗筛上的土粒转移到小烧杯中,倾去清水,在电热板上蒸干,放入 105℃~110℃烘箱中烘至恒重;称量计算 2mm~0.2mm 土粒含量。3、细土粒的沉降分析 测量实验室当时的水温,按水温计算 0.02mm、0.002mm 土粒沉降至 10cm 处所需的时问。用搅拌棒搅拌悬液 1min,搅拌悬液时上下速度要均匀,一般速度为上下各 30 次。搅拌棒向下时一定要触及沉降筒底部,使全部土粒都能悬浮。搅拌棒向上时,有孔金属片不能露出液面,一般至液面下 3~5cm 即可,否则会使空气压入悬液,致使悬液产生涡流,影响土粒沉降规律。沉降时间以搅拌结束为起始时间。 用吸管吸取悬液操作,事先应反复练习,以避免实际操作时的失误。 吸取悬液的负压气源以-0.05MPa 为宜,有各种稳压装置,这里不再介绍,zui简单的方法是用洗耳球代替。吸液时,应在吸取悬液前 20s 将吸管放入沉降筒规定的深度,在吸液时间前 10s 接通气源。 吸管中悬液全部移入 50mL 的小烧杯内,并用蒸馏水冲洗吸管壁,使附着在吸管壁上的土粒全部冲入小烧杯内,然后将小烧杯内的悬液在电热板上蒸干(特别小心防止悬液溅出),再移至 105℃~110℃的烘箱内烘至恒重,称量(感量 0.0001g)并计算各粒级的百分比。4、分散剂空白测定吸取 10mL 分散剂,放人沉降筒中,定容至 1000mL,搅匀,和样品同样吸取 25mL 于已知质量的 50mL 烧杯中,蒸干,烘至恒重。五、结果计算一般以烘干土为计算基础,但对有机质、碳酸盐较高的土壤,可用经盐酸、双氧水处理过的烘干土为计算基础,其洗失量不包括在各级颗粒含量之内,另列一项供参考。(1) 吸湿水%=(m1-m2)/m2 × 100(2) 洗失量%=(m2-m3)/m2 × 100(3) 3.2mm~0.2mm 颗粒含量%=m4 /m2 × 100(4) 0.02mm~0.002mm 颗粒含量%=(m5-m6)×ts /m2 × 100(5) <0.002 颗粒含量%=(m6-m7)×ts /m2 × 100(6) 0.2mm~0.02mm 颗粒含量%=100%一[(2)十(3)十(4)十(5)]%式中:m1 —— 风干土质量 gm2 —— 烘干土质量 gm3 —— 经盐酸双氧水处理后烘干土质量 g 5m4 —— 2mm~O.2mm 颗粒质量 gm5 —— <002mm 颗粒与分散剂质量 gm6 —— <O.O02mm 颗粒与分散剂质量 gm7 —— 分散剂质量 gts —— 分取倍数 1000/25 = 40测定允许误差:吸管法允许平行误差:粘粒级<1%;粉砂粒级<2%。附表: 各种土壤粒级划分方案 注意:本图中水银压力表已改用真空压力表显示调压指示表已改装直管式水银压力表显示配 置 清 单1、 机械分析吸管架 1 套2、 吸管(易损件,多配备用) 2 支3、 真空泵 1 台4、 水银压力表(已改用真空压力表显示) 1 套5、 调压指示表(已装直管式水银压力表) 1 套6、 缓冲瓶(5000ml,配橡皮塞) 1 只7、 真空瓶(2500ml,配橡皮塞) 1 只8、 保险瓶(2500ml,配橡皮塞) 1 只9、 洗气瓶(500ml) 2 只10、两通活塞(易损件,多配备用) 2 只11、洗筛(0.2mm) 1 只12、沉降筒(1000ml,多配备用) 8 只13、搅拌棒 1 支14、橡皮头玻棒 1 支15、三叉玻管 4 只16、三角漏斗(80x140,Φ7mm) 1 只17、管夹 6 只18、塑料连接管(6x9mm) 1 套19、橡胶连接管(6x9mm) 1 套20、土壤筛(2mm,含底盖) 1 只21、使用说明书 1 份自备件:蒸馏水下口瓶 1 只、秒表 1 只、温度计 1 支、烧杯(50ml) 10 只、水银 150g、墨水(红蓝)
  • PRM-3020 X、γ及中子射线快速检测仪
    唐海红 13120400643 PRM-3020 X、&gamma 及中子射线快速检测仪 PRM-3020 便携式辐射探测仪NeutroRAEⅡ|美国华瑞RAE PRM-3020 便携式辐射探测仪NeutroRAEⅡ|美国华瑞RAE| RM-3020 的详细介绍 PRM-3020 便携式辐射探测仪NeutroRAEⅡ|美国华瑞RAE| RM-3020的详细介绍 放射性气体检测仪PRM-3000是快速检测伽玛射线和中子辐射源,放射性气体检测仪PRM-3000可以检测到低能量范围的中子及能量范围在0.06-3.0MeV由各种放射源发出的伽玛射线,包括:核武器、核工业材料、医学废料等。放射性气体检测仪PRM-3000可用于快速检测 g - 射线源 和中子射线源 。灵敏的 CsI 和 Lil 发光晶体可以检测稍稍高于背景的的放射性水平。 放射性气体检测仪PRM-3000可检测到低能量范围的中子及能量范围在 0.06 &ndash 3.0 MeV 由各种放射源发出的 g - 射线,包括:核武器、核工厂材料、医学废料等等。独特设计的 NeutronRAE 可以用于比 g - 射线更难防护的 239Pu 武器检测,放射性气体检测仪PRM-3000不仅可以用于个人保护,还可以用于放射源定位,特别适用于政府执法部门、海关边境巡逻队等等。 放射性气体检测仪PRM-3000特性 符合 ITRAP 对于非法放射性物质检测的要求 读数单位 cps 和 m Sv/h 响应快 , 0.25 秒之内 不需要任何校正 开机或用户进行自动背景校正 可编程警报灵敏度设置,背景补偿减少误报 可以用两键简单编程 (不能用于个人剂量计使用 ) 低功耗。一节碱性电池可工作 800 小时 具有背景灯的显示屏 用于与计算机通讯的红外接口:下载数据和升级软件 1,000 点数据采集存储下载功能 用户设置采样间隔 ( 最小 1 秒 ) 自动采集超过阈值警报的数据 配备腰带夹 坚固耐用 防水防尘 较低对于手机和其它发射装置的 EMI 干扰 放射性气体检测仪PRM-3000应用 海关和边境巡逻 政府执法部门 应急事故处理 核发电厂、银行、政府实验室等部门安全巡查 医学废料处理 消防队 个人保护 &ndash 连续监测 采矿业 科学实验中放射性示踪实验 其它相关气体检测仪:气体检测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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