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厂家
暂无
暂无
[b][font=inherit]项目概况[/font][/b]2022年实验室下半年耗材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安市凤城八路水晶新天地130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11月03日 14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b][font=inherit]一、项目基本情况[/font][/b]项目编号:XYRZB2022-010项目名称:2022年实验室下半年耗材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预算金额:600,000.00元采购需求:合同包1(2022年实验室下半年耗材项目):合同包预算金额:600,000.00元合同包最高限价:600,000.00元[table=100%][tr][td]品目号[/td][td]品目名称[/td][td]采购标的[/td][td]数量(单位)[/td][td]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td][td]品目预算(元)[/td][td]最高限价(元)[/td][/tr][tr][td]1-1[/td][td]化学试剂和助剂[/td][td]600000[/td][td]1(批)[/td][td]详见采购文件[/td][td]600,000.00[/td][td]600,000.00[/td][/tr][/table]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2012年下半年,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对我省企业生产的水果及蔬菜制品进行了抽查,共抽查全省企业生产的蜜饯、水果干制品、果酱等水果类制品449批次,合格437批次,不合格12批次,抽样批次合格率为97-3%;抽查酱腌菜、食用菌、干制蔬菜等蔬菜类制品442批次,合格439批次,不合格3批次,抽样批次合格率为99-3%。 抽查发现,有15家企业生产的10批次蜜饯、3批次食用菌、2批次水果干制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不合格项目涉及镉、菌落总数、甜蜜素、苯甲酸、二氧化硫残留量、山梨酸、防腐剂混合使用比例之和等。主要原因一是企业对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执行不到位,导致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二是进货把关不严。 针对抽查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已责成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合格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公布本次抽查的质量合格、不合格产品及企业名单,引导消费者选购。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继续对我省水果及蔬菜制品进行跟踪抽查,为广大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水果及蔬菜制品质量抽查合格企业名单(部分)序号受检单位/生产单位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1福州市仓山区万利食品加工场巧酸榄白亭500g/包2012-9-102福州百联第二食品厂芙蓉李干百联90g/包2012-9-103福州豪峰食品有限公司盐津榄赛园225g/包2012-9-14福州晋安区全圣德食品加工场北京冰糖葫芦全圣德60g/串2012-9-25浦城县三叶果品厂桂花三叶+图案235g/瓶2012-5-256武夷山市大清食品厂笋脯利德锦120g/包2012-4-97厦门市思明区万鹤食品包装加工厂拷扁榄(凉果类)独鹤125g/盒2012-9-168厦门市思明区伟诚食品加工厂真纪咸葡萄干真纪200g/包2012-9-109连城县金龙食品厂水晶薯仔小金宝薯农500克/包2012-10-1510连城县宏丰食品厂水晶薯仔宏达宝500克/包2012-10-911连城县天合食品厂紫薯仔星派200g/包2012-9-1712福建康得利食品有限公司番薯仔薯世佳248g/包2012-10-1213福建金永润食品有限公司天和永润TM紫番薯仔500克/袋2012-9-2914连城县金土地食品厂小红薯金土地500g/包2012-9-1015连城县冠兴食品厂红心薯条(分切烘烤型)冠兴128g/包2012-9-2016连城县富谊食品厂小薯仔(打浆烧烤型地瓜干)果民居500g/包2012-10-1717连城县佳佳昇食品有限公司香酥红薯(真空干燥型)香薯爷100g/包2012-9-1018连城县旅游食品厂红心地瓜干旺果佳150g/包2012-9-2019连城县福农食品有限公司蜂蜜薯脯薯魁500g/包2012-9-1020连城县奇峰食品厂营养薯干·红薯奇峰山庄500g/袋2012-10-821连城县日兴食品厂红心薯干日兴200g/包2012-9-1522福建省德化县绿源农产品责任有限公司笋干绿源150g/包2012-9-123福建省德化县绿源农产品责任有限公司香菇绿源150g/包2012-9-1[/
很多人都有过这样的经历,爱车出现了质量问题,投诉无门。目前,举证难、鉴定难、索赔难已成为汽车维权路上的最大障碍。 近日,记者从多方渠道获悉,困扰汽车“三包”(包修、包换和包退)规定出台的两大难题已基本破解,期待多年的“三包”规定已经进入深入研讨并着手制定可操作细则规范阶段,有望在今年上半年出台。 消费者呼声高涨 有数据显示,2010年前三季度,全国消协接到汽车投诉案件1.3001万件,其中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占69.8%,包括发动机漏油、变速箱故障、气囊失灵、刹车失灵等。汽车质量问题是近年来汽车投诉的主要问题。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中“谁投诉、谁举证”的原则,在维权路上,消费者的地位是处于劣势的。据中国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邱建国介绍,消费者对汽车售后服务和汽车“三包”的投诉主要涉及厂家利用技术和信息方面的优势,夸大产品性能,过度承诺售后服务,介绍最低价格,展示最高配置误导消费者;销售合同文本不规范,存在不平等条款;把旧车、故障车当新车卖;汽车搭售、捆绑销售问题严重,对于畅销车型,消费者被迫强制接受厂家搭配的配置等,这些现象在销售过程中都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厂家往往把“三包”变为“一包”,再严重的问题也是只管修,个别厂家隐瞒故障实际情况,多次修不好仍不予退、换。 为此,邱建国呼吁,国家应当尽快出台一些能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具体规范。如汽车销售和质量担保制度规范,降低检测鉴定门槛。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应尽快出台关于汽车销售、售后、维修服务规范,加强对汽车行业降价销售、打包促销、赠品附带、加价提车等明规则、潜规则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随着汽车走进百姓家庭,“三包”规定出台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涨。记者从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获悉,自2004年信息系统开通至2010年9月30日,投诉总数已经达到19253例,其中2010年前三季度投诉5607例,同比增长71%。用户普遍呼吁汽车“三包”规定尽快推出,规范汽车修、退、换行为。 两大难题已经破解 众所周知,2004年末,国家公布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时过6年,“三包”法规始终未正式出台,这主要受“合法性”和“操作性”两大难题困扰。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有关负责人在近日召开的汽车售后服务与服务标准化研讨会上介绍说,当时汽车“三包”规定出台主要面临着两个难题,即“合法性”和“操作性”。这位负责人说,汽车“三包”与召回不同,它涉及违约责任、合同契约等民事责任问题,此外还涉及法规出台后的执行力度问题,在解决投诉纠纷时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技术、专家团队作为执行保证。汽车“三包”主要集中在售后服务上。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李涵博士认为,汽车售后服务不能没有标准,保证汽车售后服务质量需要标准。全国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提出了汽车质量担保服务规范、汽车维修配件供应规范、汽车维修技能鉴定标准等八大重点标准制定的工作思路。其中,汽车质量担保服务规范规定汽车总成(系统)损耗件及其他零部件的“三包”目录和“三包”有效期,可供汽车“三包”规定引用,配合相关政策出台和实施。汽车维修服务规程及质量规范规定汽车维修工作准备、车辆预检接受、车辆修理、质量检查、车辆交付、服务跟踪等通用及重要环节及质量要求,要规范维修服务行为,降低返修率。现在看来,当时困扰汽车“三包”执行的这两个难题伴随着市场环境的成熟和变化都已经不再是问题。 有关专家认为,汽车“三包”也是汽车售后服务的一部分,通过制定汽车售后服务标准,可以加强企业自律。售后服务标准应不像相关法规那样由政府部门主导,标准应充分吸纳企业的意见,鼓励企业自己参与制定标准,这利于企业自律,也利于行政机关依照标准执法,是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意义重大。制定标准时要考虑消费者的需要,满足企业的需要,满足行政机关执法和消费者协会调解的需要,要减少随意性,规范执法。从有利于汽车行业发展的角度出发,标准不能过高或过低。 厘清各方法律责任 2010年12月中旬,盖世汽车网针对汽车“三包”规定展开的最新一期业界调查显示,呼吁推出“三包”政策的呼声高达8成以上。各界一致认为,多年来一直悬而未决的汽车“三包”规定应在2011年尽快出台,刻不容缓。 近日,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产品三处处长谢鹏鸿在一论坛上透露,“三包”规定已经进入深入研讨并着手制定可操作细则规范阶段,“有望在明年上半年出台”。与2004年曾出台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草案)》相比,“三包”规定会有进一步可操作的细则规范。 有专家指出,“三包”规定的主要功能并非完全在于保护消费者,而是在于建立产品责任的法律制度。它将明确生产商、销售商、维修商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制度化、规范化汽车产品的权责关系。明确汽车产生质量问题后,质量问题举证、鉴定机构选择以及索赔流程等一系列在现行制度下无法彻底解决的难题将迎刃而解。 其实,汽车“三包”规定出台不仅仅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也会促进汽车行业发展。采访中,有汽车企业负责人表示,汽车“三包”规定一旦出台,厂商势必会对质量控制工作重新规划,如何避免因“三包”而产生的额外成本将是众多厂商面临的新问题。这样一定会使汽车产品质量得到整体提高。 《中国质量报》------转自中国质量新闻网。转帖仅仅为传递更多质量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