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红线

仪器信息网安全红线专题为您整合安全红线相关的最新文章,在安全红线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安全红线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安全红线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安全红线话题讨论。
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安全红线相关的资讯

  • 黄金大米试验十年五越“红线”
    有关机构11月6日联合通报了“黄金大米”事件调查结果,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处罚。这一缘起于十年前、掀起3个多月舆论风暴的“黄金大米”之谜终于揭底。而疑云散尽,留下的却值得深深地思索。   60克米饭25名儿童   “黄金大米”项目是否在我国衡南县江口中心小学进行了试验?有多少个孩子吃了“黄金大米”?每个孩子吃了多少?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8月30日,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谴责美国塔夫茨大学与中国研究人员使用转基因“黄金大米”对6至8岁的儿童进行营养转化试验。从那天起,民众最为关注的正是以上几个问题。   根据6日公布的调查情况通报,“黄金大米”试验的确于2008年6月在江口镇中心小学开展,有25名儿童于当年6月2日中午食用了60克“黄金大米”米饭。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研究员徐海滨说,与普通大米相比,“黄金大米”除β-胡萝卜素含量增高外,其他营养成分未见改变。目前尚无证据表明“黄金大米”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也无证据表明6至8岁儿童一次性摄入60克烹调熟的“黄金大米”米饭会对健康造成危害。   中国农业科学院生物技术所研究员黄大昉说,2009年,美国曾进行过为期36天的成年人食用“黄金大米”的营养转化研究。据正式公布的科学资料,每人一次性摄入200克“黄金大米”,没有发现受试者健康异常。   然而,虽说没有发现“黄金大米”有危害,但其试验过程却对社会造成了伤害。   十年始末五越“红线”   自十年前立项,到2008年完成,再到今日调查结果水落石出,“黄金大米”试验实施人数次擅越“红线”,违反了多项相关规定和准则。   一越“红线”:“黄金大米”项目于2002年12月由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NIH)批准,内容是研究菠菜、“黄金大米”和β—胡萝卜素胶囊中的类胡萝卜素在儿童体内的吸收和转化成维生素A的效率。美国塔夫茨大学汤光文、中国疾控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荫士安和浙江省医科院王茵作为项目负责人,将“黄金大米”试验与国内项目“植物中类胡萝卜素在儿童体内转化成为维生素A的效率研究”合并,偷偷完成,始终未向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提及“黄金大米”,也未告知给学生食用的是“转基因水稻”。   二越“红线”:2003年11月,浙江省医科院伦理审查委员会通过了美国NIH项目的伦理审查。2008年项目现场工作转到湖南后,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再次申请伦理审查。王茵根据荫士安提供的材料,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加盖公章,以浙江省医科院的名义向汤光文出具了英文版“2003年的伦理审查结果仍然有效”的证明。   三越“红线”:2008年5月29日,汤光文将在美国进行烹调煮熟的“黄金大米”米饭携带入境,未按规定向国内相关机构申报,违反了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01年)》及相关规定。   四越“红线”:在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和向受试儿童家长知情同意告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刻意隐瞒试验中使用的是转基因大米,仅发放了知情同意书的最后一页,违反了国际医学伦理准则和卫生部《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试行)》规定。   五越“红线”:2012年8月,汤光文等在《美国临床营养杂志》发表了题为《“黄金大米”中的β-胡萝卜素与油胶囊中β-胡萝卜素对儿童补充维生素A同样有效》的研究论文。论文发表前,汤光文将论文寄给荫士安,荫士安代替王茵和湖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胡余明签名。此外,在有关部门对“黄金大米”进行多次调查中,当事人隐瞒主要实情,提供虚假信息。这些行为违反科研诚信,存在学术不端。   一念之差三声叹息   “当时没想那么多,只是为了试验尽快完成……”“黄金大米”试验中国部分项目主要负责人荫士安没有想到,当时的一念之差,竟会酿成一场轩然大波,引人追索与叹息。   一叹:“无害”何需隐瞒!   据专家介绍,“黄金大米”本是联合国粮农组织长期支持的一个国际合作研究项目,目的是改善第三世界贫困地区儿童和妇女的营养条件,减少因缺乏维生素A而引起的失明、免疫力低下等疾病。   然而,原本出于善意的一项试验,却因操作者的违规和隐瞒,造成了受试者极大的心理负担。   面对记者,一名贺姓受试儿童家长泪流满面。他说,12岁的孩子听信了网上的不实传言,以为自己吃了“黄金大米”便再也不能生育。懂事的孩子反过来安慰家长,“爸爸妈妈,没关系的,我长大以后领养一个宝宝。”   尽管当地政府和专家再三解释“黄金大米”并无健康危害,家长们仍难以相信。他们反问:“既然有益无害,为什么要瞒着我们?为什么要偷偷摸摸?”   二叹:知情权和人格尊严岂容漠视!   “黄金大米”试验和国内一些可能对健康和安全带来风险的项目悄悄上马一样,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漠视了人的尊严。   受试学生家长愤而提出赔偿要求。“黄金大米”也为类似事件不再发生敲响了警钟。   三叹:科学精神怎能违背!   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江口镇镇长肖明旭认为,就对人体健康而言,“黄金大米”试验“有错无害” 但就科研诚信而言,相关行为既“有错”,又“有害”,因为这有悖于“求真”“严谨”的科学精神。   “每个科学家都希望通过自身努力让生活变得更好,但在这个过程中,科学家不能违背基本的行为准则和伦理准则。”《科学》杂志主编布鲁斯艾伯茨在接受采访时说,“违背了科学精神,再伟大的科学成果也会黯然失色。”   卫生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事件暴露的少数科研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科学道德自律缺失,项目承担单位对个别科研项目监管不善等问题值得高度重视。卫生部已要求相关单位加强管理,完善制度,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 “红线生存”进逼中国 敲响发展警钟
    一道道红线摆在我们社会发展的面前   雾霾犹在,沙尘又来。2月28日的早上,北京城笼罩在一片“灰黄”之中。市民们“淡定”地戴上口罩,匆匆出门上班 虽颇为无奈,却已见怪不怪了。   然而对空气质量的担忧正在蔓延。据中国气象局统计,与常年同期相比,中东部大部地区雾霾日数普遍偏多。2月,江苏、河南的平均雾霾日数分别为13.7天、9.9天,均为1961年以来同期最多。   “雾霾的出现有气候等多方面的原因,但从根本上来说,还是由于污染物的排放超过了大气可以自净的能力。”环保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夏光告诉记者。   3月1日起,我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的19个省、区、市的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始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新增量。   这并不是一种临时的应对之策。前不久,环保部在对外公布的《环境空气细颗粒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试行)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拟实行PM2.5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如果我们把类似的“总量控制”“底线控制”称为红线的话,就会发现,这样的红线正在越来越多。   最近划定的是“能源红线”。今年1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工作,提出到2015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0亿吨标准煤左右,用电量控制在6.15万亿千瓦时左右。   去年划定了“用水红线”。到2030年全国用水总量控制在7000亿立方米以内,用水效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主要污染物入河湖总量控制在水功能区纳污能力范围之内,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此外还有大家熟知的18亿亩“耕地红线” 大家不太熟知的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红线”“入海污染物总量红线”“二氧化碳强度红线”等等,红线已经不再仅仅是一种政策,而成为我们生产生活的一部分。   夏光说,资源环境红线会越来越多。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什么叫最严格?就是体现在各种规定、各种标准、各种限制上,这就是红线。”   红线的增多,表明我国的发展在很多方面已经逼近了资源环境的极限。对此,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陆大道院士忧心忡忡。他了解到这一采访话题后,带病在医院病房接待了记者。   “不划定红线能行吗?我们不能跟美国比,美国年人均消耗生活能源十几吨标准煤,我国现在还不到一吨标准煤。要按美国那样去消耗,我们能承受得起吗?”陆大道说,不仅仅是能源,包括水资源、耕地资源的使用,都要考虑现实国情。   “我们最大的国情就是人口多,虽然资源总量不少,但任何资源被这么庞大的人口一除,都显得相对不足了。”陆大道说,我们必须对此有清醒的认识,这是关系中华民族长远发展的根本问题。   以水资源为例。我国人均水资源量只有2100立方米,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28%。全国年平均缺水量500多亿立方米,三分之二的城市缺水,农村有近3亿人口饮水不安全。水资源过度开发问题突出,不少地方水资源开发已经超过承载能力。   环境问题同样如此。大气、水体、土地都承受着越来越大的污染物排放压力,在一些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城镇附近的河流几乎没有一条不是臭的,水质全是劣V类甚至更低。前不久多地“悬赏环保局长下河游泳”,正是对这一现状的无奈抗议。   红线已经不可避免地要与我们共存,我们不仅要被动地去适应它,更要主动地去捍卫它。   “这是发展逻辑的一个根本变化。”夏光说,长久以来我们假定发展只是资金、人力等要素的投入,现在则必须要把环境资源的限制考虑进去。这一变化不是简单的环境治理、生态修复、资源节约等等,而是一场深刻的社会改造运动。   夏光认为,十八大报告提出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脚点在“文明”二字上。这不仅要求政府成为“绿色政府”,在决策中、执行中有环境资源意识,也要求整个社会的环境意识提升、环境权利觉醒,这将是一个长时间的过程。   “要在教科书的第一页,翻开就能看到我国资源环境的严峻形势。”陆大道说,只有从孩子抓起,从小树立牢固的节约意识、环保意识,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希望红线的增多能引起我们更大的警惕和戒惧,但并不是圈定我们发展的空间。“事实上,压力就是动力。我国是世界上最具有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动力的国家。”夏光说,尽管这条路会很长、很难,但他充满信心。
  • 小心!别踩红线
    每个月,中国认可都会发布近期暂停撤销注销认可资格的机构名单。那么,到底哪些是红线,什么样的行为会被撤销认可资格呢?这里划了11条红线,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会被撤销认可资格:  1. 被暂停认可的获准认可实验室超过暂停期仍不能恢复认可;  2. 由于认可规则或认可准则变更,获准认可实验室不能或不愿继续满足认可要求;  3. 现场评审发现实验室的管理体系不能有效运行,且情节严重的;  4. 暂停期间或恢复认可后同类问题继续发生;  5. 获准认可实验室不能履行CNAS规则规定的义务;  6. 不接受或不配合专项监督和投诉调查;  7. 严重违反认可合同;  8. 现场评审发现实验室不具备相应技术能力;  9. 超范围使用认可标识或错误声明认可状态,造成严重影响的;  10. 发现获准认可实验室有恶意损害CNAS声誉行为;  11. 实验室存在不诚信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弄虚作假,不如实作出承诺,或不遵守承诺,出具虚假报告/证书,存在欺骗欺诈、隐瞒信息或故意违反认可要求的行为等。  划出了红线,再结合一些具体的案例来看一看:案例一  1.1 案例基本情况  深圳市XX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2010年通过CNAS认可初评,是一家主要开展家电、音视频设备、灯具、玩具、信息技术设备和实验室用电气设备、外壳防护等级等产品安全、电磁兼容和能效检测的民营机构。2013年9月,专项监督评审供发现4个不符合项包括:超范围使用CNAS认可标识;使用ILAC-MRA/CNAS联合标识不规范,实验室与CNAS签署的ILAC-MRA/CNAS联合标识使用协议过期;内审活动不完整;检测报告和检测记录管理不规范;日常质量控制活动缺失等。其中涉及违反认可规则的严重不符合项2个,据此CNAS撤销了该实验的认可资格。  1.2 不符合描述  通过现场抽样核实,该实验室存在的严重不符合有:  1.2.1 超范围使用认可标识、认可状态声明或ILAC-MRA/CNAS联合标识   问题1:2013年1月18日,该实验室出具了1份望远镜质量检验报告,检验依据GB/T 17117-2008《双目望远镜》不在CNAS认可范围内,但检验报告中使用了认可状态声明。   问题2:某份检验报告中包括防水防尘试验(IPX2)”检验项目,该IPX2等级防水防尘试验项目在认可证书附件中为限制项,报告使用了认可状态声明,但未清晰表明此项目不在认可范围内。   问题3:某份带有ILAC-MRA/CNAS联合标识的检验报告,检验产品名称为“LED日光灯”,灯头规格为G13,检验依据为GB/T 16844-2008《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安全要求》,认可证书附件该项目限制项中明确“只测:E27灯头自镇流灯”。  1.2.2 检验报告与原始记录部分内容不一致,部分检测报告无原始记录   问题1:某份检验报告与原始记录部分内容不一致,报告中的检测产品型号为FB-LW5、FB-LW6、FB-LW7,检测时间为2013年6月24日至7月3日,原始记录检测产品型号为FB-DW4,检测时间为2013年6月24日至7月4日。  问题2:检测报告的检测人员、审核人员与原始记录不一致;编号为XXX130313075的检验报告中,测试人为杨X,审核人为蔡XX,签发日期为2013年3月27日,但原始记录中的测试人为蔡XX,审核人为梅X;编号为XXX130313073的检验报告中,测试人为杨X,审核人为蔡XX,但原始记录中的测试人为蔡XX,审核人为梅X;编号为XX130311065的检验报告中,测试人为杨X,但原始记录中测试人为蔡XX;编号为XXX130614143、XXX130614145的检验报告中,测试设备型号为WT210(序列号91K223105)、AF-110101G(序列号F310120052),但原始记录中测试设备型号为SIM-9106(序列号G360800228、8716C(序列号870806042)。  问题3:编号为XXX130319053的检验报告的检验日期为2013年3月20日,检验环境温度为23.5℃,相对湿度61%,检验负责人为蔡XX,审核负责人为杨X,批准负责人为邱XX;但原始记录中显示,试验开始日期为2013年7月5日,结束日期为2013年7月12日,环境温度为24.6℃~25℃,相对湿度为55%,检验负责人为蔡XX,审核负责人为梅X。报告中使用了认可状态声明。   问题4:专项监督现场初审时,抽查了移动电源、灯具、摄像机等数十份检验报告。实验室提供不出原始记录,并组织有关人员依据检测报告现场编造检测记录,被评审组当场发现。  1.3 问题分析  1)不符合事实1.2.1:CNAS-R01:2010《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中5.3.3.5规定“实验室或检查机构签发的报告或证书结果全部不在认可范围内或全部由分包方完成,不允许在其报告或证书上使用认可标识”。实验室出具的1份LED日光灯检验报告,超出了认可证书附件中限制范围,报告上使用了ILAC-MRA/CNAS联合标识,违反了CNAS-R01:2010中5.3.3.5的规定。CNAS-R01:2010《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中7.7的规定“获准认可的实验室或检查机构在非认可范围内的所有活动中,包括分包活动,不得在相关的来往函件中含有认可状态声明的描述,其他相关的材料也不能提及或暗示获CNAS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报告有未认可项目,使用了认可状态声明,违反了CNAS-R01:2010中7.7的规定。  2)不符合事实1.2.2: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中4.13.2.1的规定“实验室应将原始观察、导出资料和建立审核路径的充分信息的记录、校准记录、员工记录以及发出的每份检测报告或校准证书的副本按规定的时间保存”。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与原始记录中,存在多种类型的信息不一致,包括检测时间不一致、检测产品型号不一致、人员不一致、环境条件不一致,不符合CNAS-CL01:2006中4.13.2.1的规定。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中4.13.2.2的规定“观察结果、数据和计算应在产生的当时予以记录,并能按照特定任务分类识别”。试验人员在进行每一项对检测结果可能会产生影响的活动时必须及时、认真、准确、规范地记录下检测活动所要求的全部信息,绝不允许采用“回忆录”方式进行补记、追记、重抄,更不允许编造。该实验室在无法提供检测记录的情况下,组织有关人员依据检测报告编造检测记录,实验室存在不诚信行为。违反了CNAS-RL01:2011《实验室认可规则》中11.2.2.12的规定。  1.4 处理依据及处理结果处理依据:  1)CNAS-R01:2010《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9.2规定:“CNAS将根据获准认可的机构误用或滥用徽标、标识、认可证书以及误导宣传认可状态的情节轻重做出处理,包括:警告、暂停、撤销或提出法律诉讼”。  2)CNAS-RL01:2011《实验室认可规则》中10.3.1规定:“在下列情况下,CNAS应撤销认可,例如,……e)实验室存在不诚信行为”。  处理结果:撤销实验室认可资格。  案例2  2.1案例基本情况  上海××检测中心隶属于上海××有限公司,该检测中心作为第一方检测机构于2012年通过CNAS初次评审。2014年7月,专项监督评审共发现8个不符合项,主要包括:实验室主要管理和技术负责人发生变化未按规定书面通知CNAS秘书处;实验室全部设备已发生转让,不具备检测所需的仪器设备;实验室与另一实验室共用同一检测场所;部分检测设备自获得认可以来未进行校准;实验室未按规定参加CNAS组织或承认的能力验证计划;部分原始记录填写不规范等。其中涉及违反认可规则的严重不符合项3个,据此CNAS撤销了该实验室的认可资格。  2.2 不符合描述  通过现场抽样核实,该实验室存在的严重不符合有:  2.2.1.实验室主要管理和技术负责人发生变化,未按规定书面通知CNA秘书处 该检测中心提供的“实验室人员一览表”表明:实验室原技术负责人×××、检测室负责人×××等多人与上海×××有限公司另一下属实验室合用。检测员×××、样品管理员等多人已经调岗。  2.2.2.全部检测设备已经发生转让该检测中心提供的“上海×××有限公司转让给×××单位的设备清单 ”表明:实验室原有的检测仪器设备已经全部转让给另外一家通过认可的实验室,该实验室已无检测设备。  2.2.3.共用同一检测场所现场观察发现,另一通过认可的实验室已经整体搬入上海××检测中心,两家实验室共用同一检测场所。  2.3 问题分析  1)不符合事实2.2.1:依据CNAS-RL01:2011《实验室认可规则》中9.1.1的规定,“获准认可实验室如发生下列变化,应在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CNAS秘书处。例如,……b)获准认可实验室的组织机构、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授权签字人发生变更”。该中心检测室主任和授权签字人等调入另一单位已经一年有余,但一直未将此变化以书面形式通知CNAS秘书处,违反了依据CNAS-RL01:2011中9.1.1的规定。  2)不符合事实2.2.2和2.2.3:依据CNAS-RL01:2011《实验室认可规则》中9.1.1的要求,“获准认可实验室如发生下列变化,应在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CNAS秘书处。例如,……)认可范围内的重要试验设备发生重大变化”。另一获CNAS认可实验室在上级公司的统筹下搬入该检测中心工作场所,该检测中心按照上级单位要求将全部检测设备已经转让给另一认可实验室,出现了两个已获CNAS认可实验室工作场所完全相同的局面,致使该实验室成为名副其实的“空壳实验室”,根本无法开展检测工作,但实验室未将此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CNAS秘书处。  2.4 处理依据及处理结果处理依据:  CNAS-RL01:2011《实验室认可规则》中10.3.1规定:“在下列情况下,CNAS应撤销认可:……c)获准认可实验室不能履行CNAS规则规定的义务”。  处理结果:撤销实验室认可资格。

安全红线相关的方案

安全红线相关的论坛

  • 今年我国要完成“国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

    环保部日前印发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成为我国首个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纲领性技术指导文件。  自2011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划定生态红线”任务后,环保部于2012年3月召开了“全国生态红线划定技术研讨会”,组建了以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科院与中科院为主的技术组,并对全国生态红线划定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指南》编制工作完成后,能确保生态红线划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013年,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不断在国家层面得到强调和深化,“生态保护红线”的外延和内涵,由“国土空间生态保护”,扩展到“资源能源利用”及“环境质量改善”等方面。为兼顾资源、环境、生态三大领域重大问题与保护需求,环保部提出了构建以生态功能红线、环境质量红线和资源利用红线为核心的“国家生态保护红线体系”。划定生态功能红线旨在保护对于维护自然生态系统服务持续稳定发挥、保障国家和区域生态安全具有关键作用的国土空间。  《指南》定位就是为国家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提供技术支撑,其适用范围是国家层面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核心目标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指南》也为省级以下行政区的生态功能红线划定工作提供了参考依据。参照《指南》,地方政府可因地制宜开展地方级红线划定,保障区域生态安全。《指南》的主要内容包括对生态功能红线的定义、类型及特征界定,生态功能红线划定的基本原则、技术流程、范围、方法和成果要求等。  2014年,环保部将完成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任务。《指南》的发布标志着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进入全国整体推进阶段。下一步,环保部将对《指南》开展全国范围的技术培训工作,以省级行政区为单位落实生态功能红线划定任务;建立适用于全国各地生态功能红线边界核定技术体系,使生态功能红线落地。

  • 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

    [b]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的通知[/b]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规范和指导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维护和提升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环境保护成效,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我部组织制定了《[url=https://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212/W020221230562720562925.pdf]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url]》。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align=right]  生态环境部[/align][align=right]  2022年12月27日[/align]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2年12月27日印发[align=center][b]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试行)[/b][/align]  [b]第一条[/b] 为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保障国家生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制定本办法。  [b]第二条[/b] 本办法适用于生态环境部门开展的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生态保护红线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实施的生态保护红线。  生态保护红线内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b]第三条[/b] 坚持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绿色发展、问题导向、分类监督、公众参与的原则,建立严格的监督体系,实现一条红线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确保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b]第四条[/b] 生态环境部负责组织开展全国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本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  [b]第五条[/b] 生态环境部门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包括以下事项:  (一)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相关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二)生态保护红线调整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三)生态保护红线内人为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状况及其变化;  (五)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破坏问题及其处理整改情况;  (六)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生态环境成效;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监督的其他事项。  [b]第六条[/b] 生态环境部门对生态保护红线调整方案的生态环境影响提出审核意见。  [b]第七条[/b] 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其他区域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  生态环境部门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的有限人为活动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监督。  [b]第八条[/b] 生态环境部制定生态质量监测标准规范,依托生态质量监测网络,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质量监测,重点关注人为活动对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的影响。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本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质量监测,监测结果与国家生态质量监测网络数据共享。  [b]第九条[/b] 生态环境部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状况评估制度,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指标体系和生态状况评估标准规范,定期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状况评估,评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系统格局、质量、服务功能和保护成效。  [b]第十条[/b] 生态环境部组织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破坏问题进行监督,主要工作程序如下:  (一)生态环境部根据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质量监测结果,结合媒体曝光、群众举报和日常监督发现的生态破坏问题线索,提取疑似生态破坏问题图斑和线索,并推送省级生态环境部门。  (二)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开展疑似生态破坏问题实地核实,并向生态环境部报告实地核实结果。  (三)生态环境部将核实后的生态破坏问题通报省级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移交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并进行记录。  (四)生态环境部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破坏问题的处理、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五)生态环境部对生态破坏严重、整改行动缓慢、弄虚作假、责任不落实的,视情采取函告、通报、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  [b]第十一条[/b] 对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破坏的执法工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相关规定开展。  第十二条 生态环境部制定完善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环境监督标准规范,组织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实施生态环境成效评估,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中形式主义问题的监督检查。  [b]第十三条[/b] 生态环境部依托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综合利用“五基”协同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立体遥感监测体系,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督数据库和信息系统。  各省(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实际需求,建立完善本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和监督数据库,实现生态保护红线数据信息共享。  [b]第十四条[/b] 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质量监测、生态状况评估等生态环境监督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依规参与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  [b]第十五条[/b] 生态环境部将生态保护红线保护成效纳入生态环境领域相关考核,推动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及责任追究、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奖惩任免以及有关地区开展生态补偿的重要参考。  [b]第十六条[/b] 生态保护红线内存在的突出生态破坏问题和生态保护修复形式主义问题,且列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等规定处理。  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包括直辖市所辖的区县)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国家和本地区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开展或者移送其他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工作中发现有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的,有关生态环境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将问题线索等有关材料及时移送相关机关或者部门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涉嫌犯罪的,生态环境部门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b]第十七条[/b]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可结合本行政区具体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办法。  [b]第十八条[/b] 本办法由生态环境部负责解释。  [b]第十九条[/b]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

    环境保护部文件关于印发《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发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推进全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我部在《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发〔2014〕10号)基础上,经过一年的试点试用、地方和专家反馈、技术论证,形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本指南要求和我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本地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附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   2015年4月30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规划院,卫星环境应用中心。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2015年5月8日印发

安全红线相关的资料

安全红线相关的仪器

  • Superlum M-S系列 台式宽带光源一、产品介绍:Superlum M-S系列是我们的第二代S系列宽带光源,具有功率高、光谱范围宽等优点,该产品基于Superlum的单模光纤耦合超辐射发光二极管模块(SLDs)。 二、产品特点:2 最高输出功率超过30 mW2 宽光谱范围2 短相干长度2 输出功率可调2 隔离度最高 -30 dB2 可选带有衰减器的型号2 可通过USB连接或TTL信号远程控制2 电源 (100-240 V AC) 三、输出功率的调整:Superlum可提供两种类型的M-S 宽带光源,也就是说,可以选择携带可变光衰减器 (VOA)或者不携带。前者的型号名称带有后缀 "-VA" 。对于两种型号,输出功率都在 0–100% 范围内可调,调节跨度为 10% 。在满功率(100%)时,可以保证具有最好的光谱特性。 1、不安装VOA的光源的特性和型号在不含可变光衰减器 (VOA)的M-S系列光源中,通过改变SLD的驱动电流来调节输出功率,这会引起光谱形状的变化。对于钟形谱的光源型号,这种变化影响不大;但对于复杂的多峰光谱的光源型号,可能会有较大影响。 光谱特性: 左图:不同输出功率水平下的光谱: 右图:相同但是归一化: 100% (20 mW SMF, 黑线); 100% (黑线); 50% (10 mW SMF, 蓝线); 10% (红线) 10% (2 mW SMF, 红线)--------------------------------------------------------------------------------------------------------------------- 左图:不同输出功率水平下的光谱: 右图:相同但是归一化: 100% (20 mW SMF, 黑线); 100% (黑线); 50% (10 mW SMF, 蓝线); 10% (红线) 10% (2 mW SMF, 红线) 标准型号:标准型号的主要参数都列在下表中。光谱和相干函数可在网页 (HTML) 或PDF中进行查看。 钟形光谱 多峰光谱型号中心波长 (nm)谱宽,FWHM (nm)输出功率,SM (mW)光谱形状Min.Typ.Min.Typ.M-S-670-G-I-4670 ± 10674.05.0 M-S-785-B-I-15785 ± 10404515.020.0 M-S-795-G-I-15795 ± 5131515.020.0 M-S-840-B-I-7840 ± 1045507.09.0 M-S-840-B-I-15840 ± 10455015.020.0 M-S-840-G-I-20840 ± 10202520.025.0 M-S-840-G-I-30840 ± 10202530.035.0 M-S-850-G-I-20850 ± 10152020.025.0 M-S-880-G-I-10880 ± 10304010.015.0 M-S-1050-G-I-151050 ± 10303515.020.0 M-S-1050-B-I-101050 ± 10607010.015.0 2、安装VOA的光源的特性和型号在含有可变光衰减器 (VOA)的M-S系列光源中,SLD本身始终发出的100%的输出功率。输出功率是通过宽带光衰减器(VOA)进行改变的,VOA安装在SLD模块和光隔离器的后边。这些宽带光源,改变输出功率对光谱的影响很小(参考下面的例子)。一般情况下,对于SLD具有多峰光谱的M-S系列光源,Superlum会配有VOA。而对于SLD具有钟形谱的M-S系列光源,VOA可根据客户要求选配。在应用时,如果需要改变输出功率,同时需要稳定的光谱形状和中心波长,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配有VOA的M-S系列光源。 光谱特性: M-S-840-B-I-15-VA宽带光源光谱曲线左图:不同输出功率水平下的光谱: 右图:相同但是归一化:100% (15 mW SMF, 黑线); 100% (黑线);50% (7.5 mW SMF, 蓝线); 10% (红线);10% (1.5 mW SMF, 红线) 标准型号:标准型号的主要参数都列在下表中。光谱和相干函数可在网页 (HTML) 或PDF中进行查看。 钟形光谱 多峰光谱 型号中心波长 (nm)谱宽,FWHM (nm)输出功率,SM (mW)光谱形状Min.Typ.Min.Typ.M-S-785-B-I-15-VA785 ± 10404515.016.0 M-S-840-B-I-15-VA840 ± 10455015.016.0 四、其他参数: 光学隔离器所有标准的光源都会安装内置光学隔离器,用来阻断逆向传输的反馈光。外形尺寸:(W × H × D):251×112×192 mm (9.88 × 4.41 × 7.56 inches)重量(最大):4 kg电气参数:100-240V AC,50/60 Hz,40 VA MAX产品定制功能:Superlum可提供定制产品。M-S系列光源的很多性能(例如,输出功率水平,中心波长,光谱宽度等)可以进行调整。激光安全措施:按照IEC/EN 60825-1:2014标准,Superlum 的大多数高功率SLD属于Class 3B级别。所有的M-S系列宽带光源都配有主键控制,远程联锁功能, 可见/可听警报,安全警示标签等。
    留言咨询
  • LZ-HLE轮辐式拉压力传感器:高度低、钢性好、精度高、抗偏载能力强。广泛应用于皮带秤、料斗秤、仓储秤、料罐、材料力学试验机及工业自动化测控领域。量程50KG~2000KG 量程可按用户要求订做 综合精度0.3%灵敏度1.5~2.0mV/V蠕变±0.2%FS/30min零点输出±0.5%FS零点温度影响±0.2%FS/10℃输出温度影响±0.2%FS/10℃工作温度-20℃~+65℃输入阻抗350±10Ω输出阻抗300±3Ω绝缘电阻≥5000MΩ/100VDC安全过载120%FS供桥电压5-10V工作温度范围-20℃~﹢70℃外形外形尺寸或螺纹孔尺寸可按用户需求订做材质合金钢/不锈钢密封等级IP65接线方式输入(+):红线 输入(-):黑线输出(+):绿线 输出(-):白线
    留言咨询

安全红线相关的耗材

  • 天津市北方天医安全漏斗1球安全漏斗
    安全漏斗一、概况及用途: 安全漏斗的生产,是选用粗细相适应的普通料玻璃管,在灯工上经过熔融、焊接、吹球泡、翻边等工艺即成。 在气体的制备操作装置如二氧化碳、氢气的气体制备,安全漏斗由于它的漏斗管长,可插入液体内, 在这些操作中安全漏斗可以防止气体外逸或反应瓶内压力过大时,也能让气体逸出避免反应瓶胀破起到安全作用。 同时又可以做为操作中加液用。二、造型 一球、二球:一球是在环颈的中部增加一个小球,二球是一个圆圈状的大环颈,漏斗管在环颈的中间下伸,在圆圈状环的两侧各有一个小球,球是起到缓冲作用,在加液时使液体缓缓流下,同时在管与球中可以积留更多的液体,安全效果更好。三、使用方法: 使用方法简单,主要配合其它整套装置使用,用橡胶塞与其它装置连接,在加液时液体由漏斗管直接流入液体内,在停止加液时液体就会在管的中间积留一部分液体,起到隔绝外界空气通过的作用。当内部气体多压力大时,又可通过积留液体而放出气体,保证操作的安全。
  • 美国诺斯NORTH Squire 安全眼镜/安全防护眼镜
    美国诺斯NORTH Squire 安全眼镜/防护眼镜由上海书培实验设备有限公司为您提供,产品规格齐全,量多从优,欢迎客户来电选购。美国诺斯NORTH Squire 安全眼镜介绍:一体式聚碳酸酯镜片,带有防护侧翼。100%轻质尼龙环绕式镜架 镜片有诺斯独家拥有4A镀膜:防刮擦,防99.9%紫外线,防静电,广角视野,全方位保护 防雾镜片,镜腿可任意调节 美国诺斯NORTH Squire 安全眼镜规格:产品名称规格价格美国诺斯NORTH Squire 安全眼镜T16055 3A镀膜 无色 26美国诺斯NORTH Squire 安全眼镜T16055s 3A镀膜 茶色 28美国诺斯NORTH Squire 安全眼镜T16055A 3A镀膜 琥珀色 33美国诺斯NORTH Squire 安全眼镜T16055/4A 3A镀膜 反光镜面 40
  • 安全罩
    安田精机,yasuda,品牌下的安全罩用于设备防护,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系数,减少试验过程中所受外因影响。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