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基因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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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密集调研转基因生物安全 东北已现非法转基因作物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4月2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由农业部、科技部、卫生部和环保部四部委组成的联合调研组,已经赴山东、山西及东北等地,深入开展转基因安全调研。环保部某官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期专门就转基因生物安全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组成调研组进行调研。 进入4月以来,针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的调研在我国多省市密集展开。   4月2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由农业部、科技部、卫生部和环保部四部委组成的联合调研组,已经赴山东、山西及东北等地,深入开展转基因安全调研。   环保部某官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期专门就转基因生物安全作出批示,要求相关部门组成调研组进行调研。根据批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就转基因等问题召开了9次会议予以讨论,其后责成农业部门作为主体,在部分省市区开展调研。   据悉,目前四部委的调研已经结束,正在形成最终的调研报告。上述知情人士透露,此次调研发现的最大问题是,个别地方存在非法转基因作物种植,此次主要在东北发现了非法转基因作物种植。   转基因存三方面不确定性   知情人士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经过深入调研,发现管理不够严格等问题。   在4月28日的第四届转基因生物安全国际论坛上,中科院植物研究所研究员蒋高明指出,现在转基因至少存在三方面的不确定性:一是对生命结构改变后的连锁反应不确定;二是导致食物链潜在风险不确定;三是污染、增殖、扩散及其清除途径不确定。   同时他强调,转基因作物安全性是个长期话题,如果贸然将转基因作物大面积投放到大环境,尤其是一个国家的主粮生产环境中去,就会损害自然生态系统。长期下去,将影响人类的身体健康和粮食安全。   现有研究表明,转基因作物将破坏自然生态系统,对非目标生物尤其是有益生物产生危害,降低生物多样性和食物多样性,另外还会导致&ldquo 超级杂草&rdquo 。   国家&ldquo 十二五&rdquo 规划也特别提出,&ldquo 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加大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力度&rdquo 。   建议实施&ldquo 监测监管联合制&rdquo   蒋高明同时指出,转基因这种新兴的生物技术,还存在对生命结构改变后的连锁反应等诸多不确定性。   上述知情人士表示,正是由于不确定性的长期不能释疑等原因,相关部委对转基因监测不满,最终压缩了转基因动植物培育专项资金。   去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其中提到,2020年前实现200亿元的转基因研究专项资金。环保部某官员质疑,这么一大笔钱,是否有必要对所有的作物进行转基因研究。同时,该官员建议进行风险评估。   上述环保部官员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称,环保部现在已就转基因生物安全提出了建议。其中,在转基因农作物的安全证书和环境释放等方面,建议实施&ldquo 监测监管联合制&rdquo 。譬如,质检等部门参与进来,最终需要经过风险评估。&ldquo 若没有风险或者风险很低,也不应该一棒子打死。&rdquo   28日的论坛上,有转基因研究人员也表示,应该建立联合审批及信息公开等制度。   环保部国家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王捷处长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目前在生命安全领域,无论是在国际,还是在国内,(转基因)很多问题还没有搞清楚 作者: 李泽民
  • 中国将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自1985年人类首次试种成功转基因作物以来,世界转基因农作物种植总面积已占到世界总耕地面积的2%,转基因生物已达120种左右。在我国,目前也出现了转基因水稻、玉米、大豆、棉花等多种转基因作物。然而转基因生物及其制品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在科学上尚没有明确的定论,在这种情况下,世界各国都在研究现代生物技术的发展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以及其对人体健康、生态环境、经济系统,特别是食品安全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为了最大限度降低这些潜在的负面影响,中国有关政府机构和部门已经开始研究对转基因生物安全进行立法,环保部正在组织转基因生物安全法起草工作,科技部也正在为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做前期准备工作。专家称,我国在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方面,将主要借鉴美国的做法,美国的做法是坚持实质等同原则,认为除非能够证明转基因食品存在风险性,否则就认定其与传统食品在实质上是等同的,不存在风险性。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版)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2002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8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6年7月25日农业部令2016年第7号修订、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修订) /p p strong 第一章总则 /strong /p p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保障人类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安全,保护生态环境,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p p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依照《条例》规定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p p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条例》规定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即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主要包括: /p p   (一)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 /p p   (二)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产品; /p p   (三)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工品; /p p   (四)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者其产品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产品。 /p p   第四条本办法评价的是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构成的危险或者潜在的风险。安全评价工作按照植物、动物、微生物三个类别,以科学为依据,以个案审查为原则,实行分级分阶段管理。 /p p   第五条根据《条例》第九条的规定设立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评价工作。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由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生产、加工、检验检疫、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每届任期五年。 /p p   农业部设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工作。 /p p   第六条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单位是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成立由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负责本单位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管理及安全评价申报的审查工作。 /p p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与试验的单位,应当制定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操作规程,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的可追溯管理。 /p p   第七条农业部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工作的需要,委托具备检测条件和能力的技术检测机构对农业转基因生物进行检测,为安全评价和管理提供依据。 /p p   第八条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种苗,利用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的或者含有农业转基因生物成份的种子、种畜禽、水产种苗、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审定、登记或者评价、审批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p p strong 第二章安全等级和安全评价 /strong /p p   第九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实行分级评价管理。 /p p   按照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的危险程度,将农业转基因生物分为以下四个等级: /p p   安全等级I:尚不存在危险; /p p   安全等级Ⅱ:具有低度危险; /p p   安全等级Ⅲ:具有中度危险; /p p   安全等级Ⅳ:具有高度危险。 /p p   第十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和安全等级的确定按以下步骤进行: /p p   (一)确定受体生物的安全等级; /p p   (二)确定基因操作对受体生物安全等级影响的类型; /p p   (三)确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 /p p   (四)确定生产、加工活动对转基因生物安全性的影响; /p p   (五)确定转基因产品的安全等级。 /p p   第十一条受体生物安全等级的确定 /p p   受体生物分为四个安全等级: /p p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受体生物应当确定为安全等级I: /p p   1.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未曾发生过不利影响; /p p   2.演化成有害生物的可能性极小; /p p   3.用于特殊研究的短存活期受体生物,实验结束后在自然环境中存活的可能性极小。 /p p   (二)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可能产生低度危险,但是通过采取安全控制措施完全可以避免其危险的受体生物,应当确定为安全等级Ⅱ。 /p p   (三)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可能产生中度危险,但是通过采取安全控制措施,基本上可以避免其危险的受体生物,应当确定为安全等级Ⅲ。 /p p   (四)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可能产生高度危险,而且在封闭设施之外尚无适当的安全控制措施避免其发生危险的受体生物,应当确定为安全等级Ⅳ。包括: /p p   1.可能与其它生物发生高频率遗传物质交换的有害生物; /p p   2.尚无有效技术防止其本身或其产物逃逸、扩散的有害生物; /p p   3.尚无有效技术保证其逃逸后,在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之前,将其捕获或消灭的有害生物。 /p p   第十二条基因操作对受体生物安全等级影响类型的确定 /p p   基因操作对受体生物安全等级的影响分为三种类型,即:增加受体生物的安全性;不影响受体生物的安全性;降低受体生物的安全性。 /p p   类型1增加受体生物安全性的基因操作 /p p   包括:去除某个(些)已知具有危险的基因或抑制某个(些)已知具有危险的基因表达的基因操作。 /p p   类型2不影响受体生物安全性的基因操作 /p p   包括: /p p   1.改变受体生物的表型或基因型而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没有影响的基因操作; /p p   2.改变受体生物的表型或基因型而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没有不利影响的基因操作。 /p p   类型3降低受体生物安全性的基因操作 /p p   包括: /p p   1.改变受体生物的表型或基因型,并可能对人类健康或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的基因操作; /p p   2.改变受体生物的表型或基因型,但不能确定对人类健康或生态环境影响的基因操作。 /p p   第十三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的确定 /p p   根据受体生物的安全等级和基因操作对其安全等级的影响类型及影响程度,确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 /p p   (一)受体生物安全等级为I的转基因生物 /p p   1.安全等级为I的受体生物,经类型1或类型2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其安全等级仍为I。 /p p   2.安全等级为Ⅰ的受体生物,经类型3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如果安全性降低很小,且不需要采取任何安全控制措施的,则其安全等级仍为I;如果安全性有一定程度的降低,但是可以通过适当的安全控制措施完全避免其潜在危险的,则其安全等级为Ⅱ;如果安全性严重降低,但是可以通过严格的安全控制措施避免其潜在危险的,则其安全等级为Ⅲ;如果安全性严重降低,而且无法通过安全控制措施完全避免其危险的,则其安全等级为IV。 /p p   (二)受体生物安全等级为Ⅱ的转基因生物 /p p   1.安全等级为Ⅱ的受体生物,经类型1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如果安全性增加到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不再产生不利影响的,则其安全等级为I;如果安全性虽有增加,但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仍有低度危险的,则其安全等级仍为Ⅱ。 /p p   2.安全等级为Ⅱ的受体生物,经类型2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其安全等级仍为Ⅱ。 /p p   3.安全等级为Ⅱ的受体生物,经类型3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根据安全性降低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Ⅱ、Ⅲ或IV,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p p   (三)受体生物安全等级为Ⅲ的转基因生物 /p p   1.安全等级为Ⅲ的受体生物,经类型1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根据安全性增加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Ⅰ、Ⅱ或Ⅲ,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p p   2.安全等级为Ⅲ的受体生物,经类型2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其安全等级仍为Ⅲ。 /p p   3.安全等级为Ⅲ的受体生物,经类型3的基因操作得到的转基因生物,根据安全性降低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Ⅲ或IV,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p p   (四)受体生物安全等级为Ⅳ的转基因生物 /p p   1.安全等级为Ⅳ的受体生物,经类型1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根据安全性增加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I、Ⅱ、Ⅲ或IV,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p p   2.安全等级为IV的受体生物,经类型2或类型3的基因操作而得到的转基因生物,其安全等级仍为IV。 /p p   第十四条农业转基因产品安全等级的确定 /p p   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和产品的生产、加工活动对其安全等级的影响类型和影响程度,确定转基因产品的安全等级。 /p p   (一)农业转基因产品的生产、加工活动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的影响分为三种类型: /p p   类型1增加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 /p p   类型2不影响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 /p p   类型3降低转基因生物的安全性。 /p p   (二)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为I的转基因产品 /p p   1.安全等级为I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1或类型2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其安全等级仍为I。 /p p   2.安全等级为I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3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根据安全性降低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I、Ⅱ、Ⅲ或Ⅳ,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p p   (三)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为Ⅱ的转基因产品 /p p   1.安全等级为Ⅱ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1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如果安全性增加到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不再产生不利影响的,其安全等级为I;如果安全性虽然有增加,但是对人类健康或生态环境仍有低度危险的,其安全等级仍为Ⅱ。 /p p   2.安全等级为Ⅱ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2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其安全等级仍为Ⅱ。 /p p   3.安全等级为Ⅱ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3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根据安全性降低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Ⅱ、Ⅲ或Ⅳ,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p p   (四)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为Ⅲ的转基因产品 /p p   1.安全等级为Ⅲ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1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根据安全性增加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Ⅰ、Ⅱ或Ⅲ,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p p   2.安全等级为Ⅲ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2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的转基因产品,其安全等级仍为Ⅲ。 /p p   3.安全等级为Ⅲ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3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形成转基因产品,根据安全性降低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Ⅲ或IV,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p p   (五)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为Ⅳ的转基因产品 /p p   1.安全等级为Ⅳ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1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得到的转基因产品,根据安全性增加的程度不同,其安全等级可为I、Ⅱ、Ⅲ或IV,分级标准与受体生物的分级标准相同。 /p p   2.安全等级为IV的转基因生物,经类型2或类型3的生产、加工活动而得到的转基因产品,其安全等级仍为IV。 /p p strong 第三章申报和审批 /strong /p p   第十五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为Ⅲ和Ⅳ的研究以及所有安全等级的试验和进口的单位以及生产和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类别和安全等级,分阶段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或者提出申请。 /p p   第十六条农业部依法受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申请。申请被受理的,应当交由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进行安全评价。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审。农业部收到安全评价结果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条例》的规定作出批复。 /p p   第十七条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和进口的单位以及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和加工的单位和个人,在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提出安全评价报告或申请前应当完成下列手续: /p p   (一)报告或申请单位和报告或申请人对所从事的转基因生物工作进行安全性评价,并填写报告书或申报书; /p p   (二)组织本单位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p p   (三)提供有关技术资料。 /p p   第十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实验研究与试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p p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专门的机构; /p p   (二)有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实验研究与试验的专职技术人员; /p p   (三)具备与实验研究和试验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设施条件; /p p   (四)成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小组。 /p p   第十九条报告农业转基因生物实验研究和中间试验以及申请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和安全证书的单位应当按照农业部制定的农业转基因植物、动物和微生物安全评价各阶段的报告或申报要求、安全评价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办理报告或申请手续(见附录I、Ⅱ、Ⅲ、Ⅳ)。 /p p   第二十条从事安全等级为I和Ⅱ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实验研究,由本单位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小组批准;从事安全等级为Ⅲ和Ⅳ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实验研究,应当在研究开始前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 /p p   研究单位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p p   (一)实验研究报告书; /p p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和确定安全等级的依据; /p p   (三)相应的实验室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 /p p   第二十一条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级I、Ⅱ、Ⅲ、Ⅳ)实验研究结束后拟转入中间试验的,试验单位应当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 /p p   试验单位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p p   (一)中间试验报告书; /p p   (二)实验研究总结报告; /p p   (三)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和确定安全等级的依据; /p p   (四)相应的安全研究内容、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 /p p   第二十二条在农业转基因生物中间试验结束后拟转入环境释放的,或者在环境释放结束后拟转入生产性试验的,试验单位应当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安全评价合格并由农业部批准后,方可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书的要求进行相应的试验。 /p p   试验单位提出前款申请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评价指南的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p p   (一)安全评价申报书; /p p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和确定安全等级的依据; /p p   (三)有检测条件和能力的技术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p p   (四)相应的安全研究内容、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 /p p   (五)上一试验阶段的试验总结报告; /p p   申请生产性试验的,还应当按要求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样品、对照样品及检测方法。 /p p   第二十三条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书有效期内,试验单位需要改变试验地点的,应当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报告。 /p p   第二十四条在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结束后拟申请安全证书的,试验单位应当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p p   试验单位提出前款申请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评价指南的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p p   (一)安全评价申报书; /p p   (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等级和确定安全等级的依据; /p p   (三)中间试验、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阶段的试验总结报告; /p p   (四)按要求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样品、对照样品及检测所需的试验材料、检测方法,但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已经提交的除外; /p p   (五)其他有关材料。 /p p   农业部收到申请后,应当组织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进行安全评价,并委托具备检测条件和能力的技术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安全评价合格的,经农业部批准后,方可颁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p p   第二十五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应当明确转基因生物名称(编号)、规模、范围、时限及有关责任人、安全控制措施等内容。 /p p   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和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口的单位,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要求开展工作并履行安全证书规定的相关义务。 /p p   第二十六条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引进农业转基因生物,或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应当按照《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相应的安全评价材料,并在申请安全证书时按要求提交农业转基因生物样品、对照样品及检测方法。 /p p   第二十七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受理审批机构的工作人员和参与审查的专家,应当为申报者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p p strong 第四章技术检测管理 /strong /p p   第二十八条农业部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及其管理工作的需要,委托具备检测条件和能力的技术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p p   第二十九条技术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p p   (一)具有公正性和权威性,设有相对独立的机构和专职人员; /p p   (二)具备与检测任务相适应的、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仪器设备和检测手段; /p p   (三)严格执行检测技术规范,出具的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p p   (四)有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p p   第三十条技术检测机构的职责任务: /p p   (一)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和评价提供技术服务; /p p   (二)承担农业部或申请人委托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定性定量检验、鉴定和复查任务; /p p   (三)出具检测报告,做出科学判断; /p p   (四)研究检测技术与方法,承担或参与评价标准和技术法规的制修订工作; /p p   (五)检测结束后,对用于检测的样品应当安全销毁,不得保留 /p p   (六)为委托人和申请人保守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p p strong 第五章监督管理与安全监控 /strong /p p   第三十一条农业部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不同生态类型区域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控和监测工作,建立全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和监测体系。 /p p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p p   第三十三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配合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p p   第三十四条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生产的单位,应当接受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在每年3月31日前,向试验、生产所在地省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试验、生产总结报告。 /p p   第三十五条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和生产的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确定安全控制措施和预防事故的紧急措施,做好安全监督记录,以备核查。 /p p   安全控制措施包括物理控制、化学控制、生物控制、环境控制和规模控制等(见附录Ⅳ)。 /p p   第三十六条安全等级Ⅱ、Ⅲ、Ⅳ的转基因生物,在废弃物处理和排放之前应当采取可靠措施将其销毁、灭活,以防止扩散和污染环境。发现转基因生物扩散、残留或者造成危害的,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消除,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p p   第三十七条农业转基因生物在贮存、转移、运输和销毁、灭活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具备特定的设备或场所,指定专人管理并记录。 /p p   第三十八条发现农业转基因生物对人类、动植物和生态环境存在危险时,农业部有权宣布禁止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收回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由货主销毁有关存在危险的农业转基因生物。 /p p 第六章罚则 /p p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安全等级Ⅲ、Ⅳ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实验研究或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中间试验,未向农业部报告的,按照《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p p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的,或已获批准但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管理防范措施的,或者超过批准范围和期限进行试验的,按照《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处罚。 /p p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在生产性试验结束后,未取得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擅自将农业转基因生物投入生产和应用的,按照《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p p   第四十二条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审批书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按照《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p p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审批书、安全证书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或者核发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按照《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p p 第七章附则 /p p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所用术语及含义如下: /p p   一、基因,系控制生物性状的遗传物质的功能和结构单位,主要指具有遗传信息的DNA片段。 /p p   二、基因工程技术,包括利用载体系统的重组DNA技术以及利用物理、化学和生物学等方法把重组DNA分子导入有机体的技术。 /p p   三、基因组,系指特定生物的染色体和染色体外所有遗传物质的总和。 /p p   四、DNA,系脱氧核糖核酸的英文名词缩写,是贮存生物遗传信息的遗传物质。 /p p   五、农业转基因生物,系指利用基因工程技术改变基因组构成,用于农业生产或者农产品加工的动植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p p   六、目的基因,系指以修饰受体细胞遗传组成并表达其遗传效应为目的的基因。 /p p   七、受体生物,系指被导入重组DNA分子的生物。 /p p   八、种子,系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p p   九、实验研究,系指在实验室控制系统内进行的基因操作和转基因生物研究工作。 /p p   十、中间试验,系指在控制系统内或者控制条件下进行的小规模试验。 /p p   十一、环境释放,系指在自然条件下采取相应安全措施所进行的中规模的试验。 /p p   十二、生产性试验,系指在生产和应用前进行的较大规模的试验。 /p p   十三、控制系统,系指通过物理控制、化学控制和生物控制建立的封闭或半封闭操作体系。 /p p   十四、物理控制措施,系指利用物理方法限制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在实验区外的生存及扩散,如设置栅栏,防止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从实验区逃逸或被人或动物携带至实验区外等。 /p p   十五、化学控制措施,系指利用化学方法限制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的生存、扩散或残留,如生物材料、工具和设施的消毒。 /p p   十六、生物控制措施,系指利用生物措施限制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的生存、扩散或残留,以及限制遗传物质由转基因生物向其它生物的转移,如设置有效的隔离区及监控区、清除试验区附近可与转基因生物杂交的物种、阻止转基因生物开花或去除繁殖器官、或采用花期不遇等措施,以防止目的基因向相关生物的转移。 /p p   十七、环境控制措施,系指利用环境条件限制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的生存、繁殖、扩散或残留,如控制温度、水份、光周期等。 /p p   十八、规模控制措施,系指尽可能地减少用于试验的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的数量或减小试验区的面积,以降低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广泛扩散的可能性,在出现预想不到的后果时,能比较彻底地将转基因生物及其产物消除。 /p p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p p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02年3月20日起施行。1996年7月10日农业部发布的第7号令《农业生物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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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帖】转基因生物与食品

    转基因生物在联合国公约《生物安全议定书》上,各个国家全部都接受的一个概念,称做“改性活生物体” Living Modified Organisms ,简称 LMOs ,或者叫“遗传饰变生物” Genetically Modified Organisms , GMOs 。 LMOs 或 GMOs 就是指凭借现代生物技术获得的遗传材料新异组合的活生物体。实际上就是将外源 DNA 导入生物体基因组,引起了遗传改变,改变了遗传组成的生物,就是转基因生物。 这里强调活生物体,活体就是能够遗传或者复制遗传材料的生物实体。比如说种子就是一个活体。现代生物技术主要是讲试管核酸技术, DNA 重组或者核酸导入细胞或细胞器,或者是超分类学科的细胞融合,这就是现代生物技术。   转基因食品是转基因生物的产品或者加工品,它可以是活体的,也可以是非活体的。比如说转基因动植物直接产品,转基因的油菜籽,转基因的番茄,还有一些大豆油、大豆,包括豆腐。这些转基因食品主要来源于植物性的转基因生物。目前市场上的转基因动物还不多,几乎没有商业化的生产,主要是转基因的植物。转基因植物从 1996 年开始大面积的推广。   目前全世界转基因的生物的种植,主要集中在四个国家。其中美国与阿根廷两个国家占了 90% ,还有加拿大与中国。这四个国家加在一起占了 99% 。在作物方面主要集中在四种作物。其中大豆与玉米占了 80% ,加上棉花、油菜加在一起达到 99% 。当然,商业化生产已经有几十种转基因的植物,比较大的有小麦、水稻,转基因的鱼等,这些都还有待于环境释放,还没有正式的批准,但是作为转基因的作物品种,都是已经成功了的。   从转的基因来讲,具有三个特性。一个是耐除草剂的基因。耐除草剂的基因占了 77% ,主要是用于大豆 -- Roundup Ready ,中文叫农达。农达实际上就是一种除草剂,草甘膦。转了这种基因以后,使用草甘膦除草剂的时候,所有其它杂草都死,就大豆不死。因此可以省功。此外,抗虫的基因占 15% ,主要是抗虫玉米,抗虫棉花。比如中国种的抗虫棉,可以抗棉铃虫,把一种抗虫的基因转到棉花里面,棉花就能够表达毒性的蛋白质,虫子吃了以后可以致死。另外还有一种双价的,所谓双价就是既耐除草剂又抗虫的,大约占 8% 。   所有这些转基因作物的来源,主要来源于美国的孟山都公司,还有先正达公司,阿凡迪斯公司,这三家公司比较大。其中孟山都公司提供了 91% 的转基因植物的品种。美国也是一个最大的转基因生物释放、生产的国家,它每年要批准 1000 多个商业化申请。   从 80 年代末期以后,国际社会对这方面比较关注。 1992 年在巴西的里约热内卢开的联合国高峰会议,通过了一个叫做《 21 世纪议程》,提出了要重视发展中国家,对环境无害化生物技术的应用。因为发展中国家没有能力来处理转基因的技术。包括一些转基因生物的引进,引进以后,万一发生了环境灾害,它没有能力来处理。所以发展中国家特别关注。因此, 1992 年在高峰会议上通过了一个公约,这个公约就叫《生物多样性公约》。在《生物多样性公约》里面的第 8 条、第 19 条都提到,要各个国家制定能够管制、管理和控制生物技术改变、可能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持续利用以及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的活生物体在释放当中产生的风险,公约里面特别强调了要制定一项议定书。目前这个《议定书》有 103 个国家签署了,有 46 个国家已经批准加入,等到 50 个国家批准的时候,这个《议定书》就要生效。中国也在批准手续进行当中。《议定书》的焦点就是关于要控制越境转移,转基因生物出口到另外一个国家,需要进口的国家同意,才能够进口。另外,对进口的转基因生物要进行风险评估、风险管理,还要进行标识,还要提供资料,将这方面涉及的所有的有关资料都要提供给进口的国家。还包括责任与赔偿,发生环境灾害或者对人体健康产生危险以后要有个说法,国家之间要有一个协议,如何进行赔偿。

  • 世界上对转基因生物产品的标识阈值的规定

    农业部发文通报世界上一些国家对于转基因生物产品标识阈值的规定时说:除中国外,世界其他实施转基因生物标识制度的国家,大都设置了标识阈值。如欧盟法规规定其标识阈值为0.9%,当食品中转基因成分含量低于0.9%时,可以将该食品中的转基因成分视为“无法避免的少量无意混杂”,不需要标识;当食品中转基因成分含量高于0.9%时,则必须标识。韩国的法规规定其标识阈值为3%,当食品中前5种含量最高的成分中含有转基因成分,且含量均低于3%时,不需要标识。日本的标识阈值为5%,当食品前3种含量最高的成分中含有转基因成分,且含量低于5%,不需要标识。标识阈值的高低,主要是各国依据国情在转基因产品管理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成本方面取得平衡。

转基因生物相关的资料

转基因生物相关的仪器

  • SeqStudio基因分析仪专门针对Sanger测序和片段分析应用进行优化 零基础用户即可轻松上手 作为基因分析仪的领导者,我们打造出一款新型的Applied Biosystems&trade SeqStudio&trade 基因分析仪——唯一一款可以在同一块板上同时进行测序和片段分析的产品。该基因分析仪配备集成卡夹系统,简单易用,用户既可远程访问和监控运行,又可浏览数据。这一完全联网的基因分析仪结合简单的卡夹设计,使得实验室的所有研究人员都可轻松分享。 SeqStudio基因分析仪采用最新的触屏技术,使用户能够轻松保持数据连通。该系统非常适合需要简单经济的Sanger测序和片段分析,却又不希望牺牲性能和质量的新老用户。 通用多功能卡夹 — 独创功能,整合了POP-1聚合物、阳极缓冲液、聚合物递送系统和毛细管阵列,使试剂在仪器中的保质期长达四个月。所得结果值得信赖 — 具有Applied Biosystems&trade 基因分析仪一贯的精确度缩短设置时间 — 采用POP-1聚合物和通用卡夹设计,可在同一次运行中同时完成Sanger测序和片段分析反应最大限度利用实验室空间 — 紧凑型仪器,可配置成单机系统或者搭配一台计算机,满足大多数实验室需求通过Thermo Fisher Cloud可随时随地轻松访问、分析和共享数据 — 远程监控运行、在几分钟内分析复杂数据集、安全存储数据、通过云端软件应用程序与同事在线分享数据,以及通过移动设备实时监控运行。综合软件包 — 所购系统内附 Applied Biosystems&trade 测序分析软件、SeqScape&trade 软件、 Variant Reporter&trade 软件、GeneMapper&trade 软件和Minor Variant Finder (MVF)软件。上手快速 – 每个SeqStudio系统都包含一个SmartStart 向导,让您可以在实验室快速上手:此向导涵盖了基本的设置、云端启用和连通、打印机联网、起始试剂评审、软件使用、仪器操作和维护等内容。Sanger测序是测序技术的金标准,具有高精确度、长读取能力,且可灵活支持许多研究领域的不同应用。Sanger测序不仅在DNA测序应用中被广泛认可,同时也可支持RNA测序和表观遗传分析等应用,可确保为癌症及其他遗传疾病研究获得稳定、可靠的标记物检测和定量结果。此外,DNA片段分析还可用于从基因分型到细菌鉴定、从植物筛选到基因表达分析的诸多应用。 从头Sanger测序从头测序指的是为了获得特定生物体的主要基因序列而进行的初始序列分析。 Sanger测序进行靶向测序基因组DNA内的杂合子碱基位置、小片段插入或缺失鉴定常用于定位二倍体生物的突变或多态性;基因重排检测,揭示罕见变异。 质粒测序 亚克隆到质粒中的插入分析 肿瘤学研究保持了检测出肿瘤组织内突变等位基因的金标准质量。 物种鉴定通过“指纹”位点的DNA测序鉴定未知样品所属物种。 新一代测序(NGS)验证我们的基因分析仪拥有超高性能,可进行金标准Sanger测序技术,能够成为验证NGS结果的可靠利器。 CRISPR-Cas9基因组编辑分析验证CRISPR-Cas9编辑事件 人类细胞系鉴定特定基因指纹的高变异短串联重复序列(STRs)分析 Applied Biosystems&trade SNaPshot&trade 基因分型检测单核苷酸多态性(SNPs),帮助理解基因组如何影响生物表型 多重连接依赖性探针扩增技术(MLPA&trade )分析人类拷贝数变异研究由基因座拷贝数变化引起的人类遗传疾病 通过我们成熟的工作流程,生成高质量的Sanger测序数据从DNA模板扩增、PCR纯化、循环测序反应、测序纯化到仪器耗材,我们针对Applied Biosystems&trade 工作流程每一步骤提供了全面的产品。方便使用,有助于提高实验室效率SeqStudio基因分析仪采用卡夹式系统,便于使用和维护。SeqStudio仪器采用多功能卡夹,其中包含毛细管阵列、聚合物存储室和阳极缓冲液 多功能卡夹设计具有以下优势:可在仪器上存储长达四个月可轻松取放内含POP-1聚合物无需重新配置,即可同时进行Sanger测序和片段分析兼容标准96孔板和8孔联管内附4道毛细管陈列带有射频识别(RFID)标签,可追踪进样次数(卡夹)和在仪器上的存放时间(阴极缓冲液存储容器)自动进行运行前校正表1. 服务计划一览AB Maintenance Plan AB Assurance AB Complete 现场响应时间尽量2个工作日*保证2个工作日保证2个工作日安排现场计划维修 √√√远程设备诊断√√√零件、人力和差旅费用√√√优先接通远程服务工程师√√再认证(计划性维护及维修后)√√现场应用科学家故障排查√ *响应时间因地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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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途:用于筛选转基因的植物、动物及微生物;如水稻、玉米、斑马鱼、小鼠、细菌、真菌等。 应用示例:①转基因植物:土豆、玉米、甜椒、番茄、木瓜、拟南芥、棉花等;②转基因动物:兔子、小鼠、三文鱼、斑马鱼、猴子等;③转基因微生物:真菌、细菌、酵母等;④辅助解剖:如提取小鼠大脑GFP标记的背纹体;⑤基因组织特异性表达;⑥无损探伤、刑警法医检测等性能特点1.便于携带,内置电池,室内室外均可使用;2.大功率输出,无需暗室,即可激发荧光;3.直接检测,对被检测对象无伤害;4.LED寿命10万小时,可长时间使用;5.自带电量显示,支持移动充电(充电宝);6.各种波长一键切换;7.可定制波长;8.整机质保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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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转基因检测仪 400-860-5168转4652
    转基因检测仪检测产品简便快速,能满足食品粮油加工企业、政府、科研单位等转基因检测需求。转基因检测仪具有使用简单,操作简便和易于控制的特点。可检测粮食谷物是否为转基因产品。一、仪器特点1.体积小,重量轻,易于携带。轻松满足外出实验的需求。2.内置7寸高清电容屏PDA,触屏操作,简便快捷。3.Marlow高品质Peltier制冷片,结合德国高端PT1000温度传感器以及电性电阻加热补偿边缘的温度控制模式,最大升温速度7℃,最大降温速度5℃,大大缩短实验时间。4.整板3s快速采光模式,保证实验结果孔位一致性。5.简洁直观的软件引导,轻松开启检测实验。二、转基因检测仪应用领域□基础科学研究□病原体检测□肉制品掺假□转基因检测□食品安全检测□药物开发及合理用药□基因表达□水体监测三、技术参数样品容量:8x0.2ml、支持8联管适用耗材:常见透明PCR耗材,8x0.2ml排管,0.2ml单管反应体系:5-120ul反应模式体系加热/制冷模块:进口半导体热电模块温度控制范围:4°C-99℃升降温平均速率≥2°C/秒温控精度:≤±0.1°C温度均匀性:≤±0.2°C温控区域数量:多点(2点)梯度数:0个梯度温度范围:无梯度孔数:无激发光源:免维护led激发光波长范围:400-700nm检测部件:进口光电检测器检测通道数:标配1通道(FAM)、高配(选配)(FAM、VIC)适用染料和探针:FAM/SYBR Green I,VIC/HEX/CY3(选配),ROX/Texas Red(选配),Cy5,TAMARA(选配)软件功能:荧光定量PCR系统软件 实时扩增反应曲线功能 特定标本实时反应曲线显示 数据分析功能 阴阳结果自动判定功能 图形化显示功能。噪音:45 dB屏幕尺寸:7英寸(HD)触摸屏:电容式外接USB:支持数据导入导出热盖:自动压力调节外观尺寸:290(W)*308(L)*130(H)箱子尺寸:75长*38宽*19高cm净重:约3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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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生物相关的耗材

  • 转基因(GMO)试剂盒
    近年来,随着全球范围内转基因作物的品种和产量显著增加,全球相关监管机构对转基因产品的审批程序也愈发严格,因此为促进国际贸易,对食品和农产品进行转基因成分的检测十分必要。GMO检测分析可以在现场或在实验室中进行,具体的检测方法取决于样品的性质,测定所需灵敏度以及产品的预期市场用途。Eurofins Technologies提供广泛的转基因检测试剂盒,包括现场快速分析方法以及实验室全面检测的PCR方法。Real-time PCR 试剂盒Eurofins GeneScan在转基因分子生物检测领域的专业背景和领先地位享誉全球。为您提供转基因筛选、鉴定和定量的PCR试剂盒,根据当前的市场情况进行调整并进行日常验证。试剂盒包括常规PCR和实时荧光PCR,用于转基因生物的筛选、鉴定和定量。实时荧光PCR试剂盒:&bull GMOScreen:多重筛选转基因靶标的试剂盒,可按检测需求组合使用&bull GMOIdent:用于精确鉴定或排除转基因大豆、玉米、水稻、甜菜、棉花、亚麻籽或马铃薯中单一转基因品系的试剂盒&bull GMOQuant:定量试剂盒,用以确定并定量转基因成分,以符合标签和市场要求&bull 验证试剂盒:为GMOScreen RT 35S / NOS / FMV和GMOQuant提供验证试剂盒,包含EURL(欧盟参考实验室)推荐的相应试剂盒验证所需的所有组件Key Benefits&bull 全球最广泛的GMO检测试剂盒&bull 具备对全球转基因生物获批情况和种植情况最全面的了解&bull 定期调整检测试剂盒配置以不断满足市场需求ELISA / LFDELISA试剂盒提供准确可靠的检测方法,以检测单个叶片、种子或散粮中是否存在插入基因。侧向流动试纸条可在棉花、玉米、大豆和芥菜/油菜中进行快速的现场GMO检测。
  • 转基因实时荧光PCR试剂盒
    Eurofins GeneScan Technologies 因其在转基因分子生物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产品的领先性能而享誉全球。我们用于转基因生物筛选、鉴定和定量的 PCR 方法已适应瞬息万变的当前市场形势,并每天进行验证。 • 全球范围内最广泛的转基因检测试剂盒 • 出色地掌握全球转基因生物的批准和种植情况 • 定期根据市场需求调整检测试剂盒产品试剂盒可用于常规 PCR 或实时荧光 PCR,用于筛选、鉴定和定量。 实时荧光 PCR 试剂盒 • GMOScreen 转基因筛选: 多重筛选转基因靶标的试剂盒,可按检测需求组合使用 • GMOIdent 转基因鉴定: 用于精确鉴定或排除转基因大豆、玉米、水稻、甜菜、棉花、亚麻籽或马铃薯中单一转基因品系的试剂盒 • GMOQuant 转基因定量: 定量试剂盒,用以确定并定量转基因成分,以符合标签和市场要求 • 验证试剂盒: 为 GMOScreen RT 35S/NOS/FMV 和 GMOQuant 提供验证试剂盒,包含 EURL(欧盟参考实验室)推荐的相应试剂盒验证所需的所有组件 常规 PCR 试剂盒 • GMOScreen 35/NOS/FMV: 食品和饲料中转基因生物的通用筛选试剂盒 • GMOScreenRapeseed: 专为油菜籽筛选而设计的试剂盒
  • PriboStripTM GAT转基因快速检测试纸条
    1、产品介绍产品名称:PriboStripTMGAT转基因快速检测试纸条英文名称:PriboStripTMPeanut Rapid Test Strip货号:PRS-GM110规格:100T转基因试纸条应用双抗体夹心免疫层析的原理,样本中的抗原在侧向移动的过程中与胶体金标记的特异性单克隆抗体1结合,形成抗原-抗体复合物,继续向前方流动和NC膜检测线上特异性单克隆抗体2结合形成双抗体夹心复合物。如果样本含转基因,检测线显红色,结果为阳性;反之,检测线不显色,结果为阴性。适用于各类企业及检测机构快速检测谷物散粮以及叶片中的转基因,灵敏度可达 ppb 级别,整个检测过程只需要10 min。2、普瑞邦转基因试纸条检测产品:转基因试纸条产品名称转基因试剂盒产品名称PriboStripTMCry1Ab/Ac转基因快速检测试纸条PriboStripTMCry1Ab/Ac Rapid Test StripPriboFast® Cry1Ab/Ac转基因酶联免疫检测试剂盒PriboFast® Cry1Ab/Ac ELISA KitPriboStripTMCry1Ab/Ac转基因快速检测试纸条PriboStripTMCry1Ab/Ac Rapid Test StripPriboFast® Cry1C转基因酶联免疫检测试剂盒PriboFast® Cry1C ELISA KitPriboStripTMCry1C转基因快速检测试纸条PriboStripTMCry1C Rapid Test StripPriboFast® Cry1F转基因酶联免疫检测试剂盒PriboFast® Cry1F ELISA KitPriboStripTMCry1F转基因快速检测试纸条PriboStripTMCry1F Rapid Test StripPriboFast® Cry2Ab转基因酶联免疫检测试剂盒PriboFast® Cry2Ab ELISA KitPriboStripTMCry2Ab转基因快速检测试纸条PriboStripTMCry2Ab Rapid Test StripPriboFast® CP4 EPSPS转基因酶联免疫检测试剂盒PriboFast® CP4 EPSPS ELISA KitPriboStripTMCP4 EPSPS转基因快速检测试纸条PriboStripTMCP4 EPSPS Rapid Test StripPriboFast® PAT/bar转基因酶联免疫检测试剂盒PriboFast® PAT/bar ELISA KitPriboStripTMPAT/bar转基因快速检测试纸条PriboStripTMPAT, bar Rapid Test StripPriboFast® G10 EPSPS转基因酶联免疫检测试剂盒PriboFast® G10 EPSPS ELISA KitPriboStripTMCry1Ab/Ac&CP4 EPSPS转基因快速检测试纸条 PriboStripTMCry1Ab/Ac&CP4 EPSPS Rapid Test StripPriboFast® 潮霉素磷酸转移酶转基因酶联免疫检测试剂盒PriboFast® Hygromycin Phosphotransferase ELISA KitPriboStripTMCP4EPSPS&PAT/bar转基因快速检测试纸条PriboStripTMCP4 EPSPS&PAT/bar Rapid Test StripPriboFast® 新霉素磷酸转移酶转基因酶联免疫检测试剂盒PriboFast® Neomycin Phosphotransferase ELISA KitPriboStripTMCry1Ab/Ac&PAT/bar转基因快速检测试纸条PriboStripTMCry1Ab/Ac&PAT/bar Rapid Test StripPriboFast® AM79 EPSPS转基因酶联免疫检测试剂盒PriboFast® AM79 EPSPS ELISA Kit3、关于普瑞邦 普瑞邦(Pribolab)专注于食品检测产品的研发与应用,以认证认可的检测实验室为技术依托,先后建立四个专业性技术研发与产品应用平台,产品覆盖真菌毒素、蓝藻/海洋毒素、食品过敏原、转基因、酶法食品分析、维生素、违禁添加物等领域。尤其在生物毒素类标准品、稳定同位素内标(13C,15N)、免疫亲和柱、多功能净化柱、ELISA试剂盒/胶体金检测试纸及样品前处理仪器等产品在不同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和认可。 Pribolab始终以持续创新的态度,致力于食品安全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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