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重大专项

仪器信息网科技重大专项专题为您整合科技重大专项相关的最新文章,在科技重大专项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科技重大专项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科技重大专项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科技重大专项话题讨论。
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科技重大专项相关的资讯

  • 科技重大专项“助力”转型服务民生
    记者2日从科技部重大专项办了解到,我国自主研制的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Ⅰ类新药艾拉莫德有望2011年内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批准,成为我国首个在全球上市的同类新药。   “在新药创制专项支持下,16个产品获得新药证书,10多个自主研制新药在发达国家临床试验,36个药物大品种技术顺利改造。例如对肿瘤药物多西他赛的技术改造,使药价由进口的2000元/支降低到本国的400元/支。”说起“十一五”惠及百姓健康的科技成就,重大专项办主任许倞兴奋不已。   据介绍,集成电路装备、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新药创制、大型飞机、载人航天与探月工程等16个科技重大专项,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作出的重大决策。2008年启动至今,共部署各类课题3000多个,涉及中央财政经费近500亿元,带动社会投入约1000亿元。   从国产大飞机C919到夺取世界运算性能桂冠的‘天河一号’千万亿次计算机,从为再造一个‘海上大庆’提供技术支撑的3000米深水半潜式钻井平台到奠定4G时代我国国际话语权的第四代移动通信标准,专项实施3年以来催生了很多“中国创造”。   “我一个最大感受就是,重大专项通过让企业‘挑大梁’、‘唱主角’,在政产学研用‘大兵团’科技攻关中构建上中下游贯通的创新产业链条,已开始并不断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注入动力。”许倞说,科技重大专项吸引了10万名活跃在科研和生产一线的最优秀人才。   展望“十二五”,许倞表示,重大专项将继续为调整产业结构、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改善民生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 图说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9d3106dd-28c2-4a51-a2cd-29a10fc173e5.jpg" title=" 1.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7e2d2bcd-2f53-4c52-b87c-6c6fded5beec.jpg" title=" 2.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a33691cb-216e-4ea8-8841-49507647fa41.jpg" title=" 3.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384544a3-08f0-40f0-9746-baad948210f6.jpg" title=" 4.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d81adb41-ac5f-4c60-9f90-7f21f148a563.jpg" title=" 5.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6/insimg/84f09804-283c-41d4-b756-b8f7e2e3da7e.jpg" title=" 6.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数据来源: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统计范围:民口十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 /p p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是《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为了实现国家目标,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是我国科技发展的重中之重,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 /p p br/ /p
  • 科技部公开《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
    p   2017年6月27日,科技部官网公开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文件具体内容,该文件由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旨在进一步明确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管理和工作流程,推动科技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以下为文件具体内容: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管理规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第一章 总 则 /p p   第一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保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重大专项)任务的顺利实施,加强重大专项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105号)和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p p   第二条 重大专项是为了实现国家目标,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和资源集成,在一定时限内完成的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是我国科技发展的重中之重,对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 /p p   第三条 重大专项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目标和需求,主要采取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广泛研究论证提出,由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组织实施重大专项要坚持“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 /p p   第四条 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国家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 /p p   第五条 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管理的原则: /p p   (一)明确目标,聚焦重点。重大专项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中的重大问题,聚焦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和重大产业化目标,强调坚持自主创新,通过重点突破带动关键领域跨越式发展。 /p p   (二)创新机制,统筹资源。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突出企业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充分发挥部门、地方、企业、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等各方面积极性,加强重大专项与国家其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和重大工程的衔接,推动军民融合,集成和优化配置全社会科技资源。 /p p   (三)厘清权责,规范管理。重大专项纳入国家科技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在实施方案制定、启动实施、监督管理、验收和成果应用等各个环节,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的管理制度和机制。 /p p   (四)定期评估,突出绩效。建立健全重大专项监督评估与动态调整机制,对重大专项的组织管理、执行情况与实施成效进行跟踪检查。 /p p   (五)注重人才,创造环境。结合重大专项的实施,凝聚和培养一批高水平创新、创业、创优人才,形成一支产学研结合、创新能力强的科技队伍,完善有利于重大专项实施的配套政策和良好环境。 /p p   第六条 重大专项的资金筹集坚持多元化的原则,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引导和鼓励地方财政、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等方面的投入。针对重大专项任务实施,科学合理配置资金,加强审计与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p p   第七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口有关的重大专项。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p p   第八条 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审议重大专项总体布局、新增重大专项立项建议和实施方案、重大专项发展规划和有关管理规定,以及遴选确定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等重大事项。 /p p   拟提交部际联席会议审议的重大专项议题,须按程序由战略咨询与综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评委)咨询评议。 /p p   第九条 在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下,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下简称三部门)负责重大专项综合协调和整体推动,研究解决重大专项组织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各司其职,共同推动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p p   (一)牵头研究制订重大专项发展规划 /p p   (二)研究制订重大专项管理规定和配套政策 /p p   (三)组织重大专项实施方案(含总概算和阶段概算,下同)编制论证 /p p   (四)指导牵头组织单位制订重大专项年度指南,负责重大专项年度指南合规性审核 /p p   (五)负责对各重大专项阶段实施计划(一般按五年计划,含分年度概算,下同)和年度计划(含年度预算,下同)进行综合平衡 /p p   (六)组织重大专项的监测评估、检查监督和总结验收,将重大专项实施情况的总结报告上报党中央、国务院,负责对重大专项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综合监督评估 /p p   (七)对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包括对涉及专项目标、技术路线、概算、进度、组织实施方式等重大调整的意见 /p p   (八)负责统筹协调各重大专项之间目标定位、政策措施、绩效监督等涉及重大专项全局的主要工作 /p p   (九)负责统筹协调重大专项与国家其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国家重大工程的关系 /p p   (十)组织做好拟提交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重大专项相关事项的准备工作等。 /p p   第十条 科技部负责协调重大专项与国家其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衔接 牵头组织研究制订重大专项相关管理办法以及与实施相关的科技配套政策 汇总重大专项各类信息,提出信息汇总的统一要求 向国务院汇报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执行情况。承担重大专项日常组织协调和联络沟通工作等。 /p p   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研究制订重大专项组织实施中的相关产业配套政策等 负责协调重大专项与国家重大工程的衔接等。 /p p   财政部负责研究制订重大专项组织实施中的相关财政政策,牵头研究制订中央财政安排的重大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 负责提出重大专项概预算编制的要求,牵头审核重大专项总概算和阶段概算,审核并批复重大专项分年度概算和年度预算 按规定审核批复重大专项概预算调剂。 /p p   第十一条 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负责重大专项的具体组织实施,强化宏观管理、战略规划和政策保障,建立多部门共同参与的机制,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重大专项实施,保证重大专项顺利组织实施并完成预期目标。同一重大专项的不同牵头组织单位之间应当加强沟通、协调与配合。主要职责包括: /p p   (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成立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本重大专项实施的日常工作。组建重大专项总体专家组 /p p   (二)负责组织制订本重大专项实施管理细则、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保密工作和档案管理方案等规章制度 /p p   (三)负责组织制订本重大专项的阶段实施计划,制订年度指南,审核上报年度计划 /p p   (四)批复本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立项(多个牵头组织单位的专项,联合行文批复) /p p   (五)负责对本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倒查,指导督促本重大专项的实施 /p p   (六)负责加强对本重大专项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队伍建设、条件保障等宏观业务的指导和监管 /p p   (七)负责协调落实本重大专项实施的相关支撑条件,协调落实配套政策,推动本重大专项成果转化和产业化 /p p   (八)组织落实本重大专项与国家其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国家重大工程的衔接工作 /p p   (九)核准实施方案、阶段实施计划、年度计划相关内容的调整,涉及专项目标、技术路线、概算、进度、组织实施方式等重大调整时,商三部门提出意见 /p p   (十)组织编制上报本重大专项年度执行情况报告、总结报告等,根据本重大专项任务完成情况,提出本重大专项验收申请 /p p   (十一)负责本重大专项保密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按有关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课题)和取得的成果,进行密级评定和确定等。 /p p   第十二条 各重大专项组建专项总体专家组,配合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做好专项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充分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总体专家组的咨询建议是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决策的重要依据。总体专家组设技术总师,全面负责重大专项总体专家组的工作,各专项可根据需要设技术副总师。总体专家组主要职责包括: /p p   (一)负责开展相关技术发展战略与预测研究,对重大专项主攻方向、技术路线和研发进度提出咨询意见 /p p   (二)负责对重大专项发展规划、阶段实施计划、年度指南、年度计划提出咨询建议 /p p   (三)对重大专项集成方案设计、项目(课题)衔接和协同攻关促进重大专项成果的集成应用提出咨询建议 /p p   (四)参与对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检查、评估和验收等工作等。 /p p   技术总师、副总师要求是本重大专项领域的战略科学家和领军人物,能够集中精力从事本重大专项的组织实施。重大专项总体专家组成员要求是本重大专项相关领域技术、管理和金融等方面的复合型优秀人才,能够将主要精力投入本重大专项的具体实施工作。总体专家组成员原则上不得承担重大专项项目(课题)。 /p p   第十三条 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具体管理工作原则上委托专业机构承担。三部门会同牵头组织单位等提出备选专业机构建议,由部际联席会议审议确定。专业机构接受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与牵头组织单位的共同委托,负责对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具体管理工作。 /p p   (一)负责制订本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实施管理细则、保密工作和档案管理方案等规章制度 /p p   (二)参与制订本重大专项阶段实施计划和年度指南,提出年度计划建议 /p p   (三)负责组织受理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申请,遴选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按批复下达立项通知并与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签订任务合同书(含预算书,下同),落实资金安排 /p p   (四)组织对本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督促、检查 /p p   (五)组织对本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验收等 /p p   (六)研究提出本重大专项组织管理、配套政策等建议 /p p   (七)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对项目(课题)进行任务调整或预算调剂 /p p   (八)根据需要提出调整实施方案、阶段实施计划、年度计划的建议 /p p   (九)定期报告本重大专项的实施进展情况 /p p   (十)负责项目(课题)的档案和保密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等。 /p p   专业机构的有关管理要求,按照《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p p   尚未委托专业机构的重大专项,其职责由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承担。 /p p   第十四条 重大专项任务的承担单位是项目(课题)执行责任主体,要按照法人管理责任制的要求,强化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对项目(课题)实施和资金管理负责。按照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要求,落实配套支撑条件,组织任务实施,规范使用资金,促进成果转化,完成既定目标。要严格执行重大专项有关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接受指导、检查,并配合评估和验收工作。 /p p   第十五条 加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地方的组织协调工作。地方政府加强统一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科技、发展改革、财政及有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做好相关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配套支撑条件的落实工作 组织力量积极承担重大专项的研究开发任务 做好地方科技项目(专项)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衔接配套 及时与三部门、牵头组织单位进行联络沟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第三章 实施方案与阶段实施计划 /p p   第十六条 实施方案是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评估验收的依据。 /p p   第十七条 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的编制论证。三部门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组织成立由技术、经济、管理、财务等方面专家组成的编制论证委员会,编制论证重大专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p p   (一)重大专项目标。提出重大专项任务和总体目标,确定重大专项的具体目标和阶段目标,明确技术路线,提出重大专项重点任务等。 /p p   (二)重大专项启动条件。确定重大专项实施需具备的科技、产业、财力等基础和条件,提出启动重大专项的时机。 /p p   (三)组织实施方式。根据重大专项特点,按照部门职能,在充分考虑科技与产业结合、与已有工作基础相衔接等基础上,明确重大专项的牵头组织单位,提出专业机构备选建议以及组织实施方式和相应分工。 /p p   (四)筹资方案。根据重大专项的目标和任务,提出实施所需资金的概算及筹资方案。 /p p   第十八条 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的审批。三部门将重大专项实施方案提交咨评委咨询评议后,报部际联席会议审议,经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按程序报国务院审定,特别重大事项报党中央审定。 /p p   第十九条 根据国务院批复的重大专项实施方案,各牵头组织单位组织总体专家组、专业机构等编制重大专项阶段实施计划。 /p p   第二十条 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将重大专项阶段实施计划报三部门综合平衡。 /p p   综合平衡的主要内容包括:所确定研究任务与实施方案的一致性 与已有国家其他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国家重大工程的衔接情况 利用已有科技成果、基础设施等条件的情况 分年度概算建议的合理性等。 /p p   第二十一条 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根据综合平衡意见,组织修改和完善阶段实施计划报三部门备案。 /p p   第二十二条 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涉及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目标、概算、进度、组织实施方式的重大调整等事项,由牵头组织单位提出建议,经三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涉及重大专项阶段实施计划目标、分年度概算和年度预算总额的重大调整等事项,由牵头组织单位按程序报三部门。涉及重大专项阶段实施计划和年度计划其他一般性调整的事项,由牵头组织单位核准,报三部门备案。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第四章 年度计划 /p p   第二十三条 重大专项任务以保障总体目标的实现为前提,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定向委托、择优委托(包括定向择优和公开择优)、招标等方式遴选项目(课题)承担单位。 /p p   第二十四条 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会同相关部门依据重大专项实施方案、阶段实施计划,组织总体专家组、专业机构等编制年度指南。 /p p   第二十五条 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将年度指南报三部门合规性审核后,提交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发布。涉密或涉及敏感信息项目(课题)的指南由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依照相关保密管理规定进行发布。 /p p   第二十六条 专业机构受理项目(课题)申报。对于公开择优和招标的,自指南发布日到项目(课题)申报受理截止日,原则上不少于50天,以保证科研人员有充足时间申报项目(课题)。 /p p   第二十七条 专业机构采取视频评审或会议评审等方式,组织开展项目(课题)任务和预算评审。评审专家应从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专家库中选取,严格执行专家回避制度,除涉密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评审专家名单应向社会公开,强化专家自律,接受同行质询和社会监督。项目(课题)申报材料应提前请评审专家审阅,确保评审的效果、质量和效率。 /p p   第二十八条 专业机构完成任务和预算评审工作后,形成年度计划建议(含预算建议方案),报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审核。 /p p   第二十九条 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将年度计划报三部门综合平衡。三部门将重点对立项程序的规范性、与任务目标和指南的相符性等进行审查,并及时反馈。专业机构对经过综合平衡的拟立项项目(课题)(含预算)进行公示,公示情况和处理意见经牵头组织单位审核后报三部门。三部门依据公示结果反馈正式综合平衡意见。牵头组织单位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规程将综合平衡后的预算建议方案报财政部,财政部按程序审核批复预算。科技部汇编形成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年度计划。 /p p   第三十条 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根据三部门综合平衡意见和财政部预算批复,向专业机构下达项目(课题)立项批复(含预算)。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第五章 组织实施与过程管理 /p p   第三十一条 专业机构根据牵头组织单位下达的立项批复,与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签订《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加盖重大专项合同专用章 需地方(有关单位)提供配套条件和资金投入的,由地方有关部门或有关单位在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上盖章 对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课题),由专业机构与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签订保密协议。 /p p   第三十二条 专业机构按照项目(课题)任务合同书,检查、督促项目(课题)相关配套条件的落实,负责日常管理,并建立项目(课题)诚信档案。 /p p   第三十三条 重大专项实行年度报告制度。专业机构在总结本重大专项项目(课题)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形成重大专项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经牵头组织单位审核后,在每年12月底前提交三部门,由科技部汇总后报国务院。 /p p   第三十四条 需要调整或撤销的一般性项目(课题),由专业机构提出书面意见,报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核准,并报三部门备案。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第六章 评估与监督 /p p   第三十五条 三部门负责开展重大专项实施总体进展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工作。三部门按计划组织力量或委托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对重大专项实施进行阶段绩效评估和年度监督评估,加强对相关项目(课题)的抽查,并进行责任倒查 会同牵头组织单位对专业机构履职尽责情况等进行监督,并督促落实监督和评估意见建议。阶段绩效评估结果作为实施方案和阶段实施计划的目标、技术路线、概算、进度、组织实施方式等调整的重要依据。三部门将阶段绩效评估和调整结果上报国务院。 /p p   第三十六条 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组织力量或委托具备条件的第三方独立评估机构,负责对重大专项任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倒查。 /p p   第三十七条 重大专项指南、评审、立项及监督评估等相关信息应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p p   第三十八条 建立科研信用管理机制。要根据相关规定,客观、规范地记录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管理过程中的各类科研信用信息,包括项目(课题)申请者在申报过程中的信用状况,承担单位和项目(课题)负责人在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的信用状况,专家参与项目(课题)评审评估、检查和验收过程中的信用状况,并按照信用评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制度,阶段性或永久性取消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相关责任主体申请重大专项项目(课题)或参与项目(课题)管理的资格。 /p p   第三十九条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在重大专项实施过程中失职、渎职,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骗取重大专项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第七章 总结与验收 /p p   第四十条 项目(课题)验收。 /p p   专业机构负责组织项目(课题)总结验收(包括任务验收和财务验收),验收结果报牵头组织单位,并抄送三部门。项目(课题)验收工作应在任务合同到期后6个月内完成,原则上,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 /p p   按照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有关要求,每个项目(课题)在验收时向专业机构提交完整的、统一格式的技术报告,专业机构按季度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汇总后提交牵头组织单位,并抄送科技部。 /p p   项目(课题)验收等相关情况纳入重大专项管理信息系统,并记入诚信档案。 /p p   每年12月底前提交项目(课题)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定期向部际联席会议和牵头组织单位报告重大专项实施进展情况,组织编制重大专项验收材料。 /p p   第四十一条 阶段总结。 /p p   各重大专项每个五年计划的最后一年组织进行阶段总结。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组织专业机构编制形成重大专项阶段执行情况报告,报送三部门。 /p p   三部门将阶段总结及评估监督情况汇总,上报国务院。 /p p   第四十二条 各重大专项总结验收。 /p p   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根据重大专项任务目标完成及项目(课题)验收情况,形成实施情况报告并向三部门提出整体验收申请。原则上,应于重大专项即将达到执行期限或执行期限结束后6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组织实施顺利、提前完成任务目标的,可提前申请验收。 /p p   三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根据各重大专项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整体验收工作,重点从目标指标完成程度、组织实施和管理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效益、实施成效和影响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形成验收报告和整体验收结论,并将各重大专项整体验收结论和实施情况总结报告上报党中央、国务院。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第八章 资金管理 /p p   第四十三条 重大专项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 /p p   第四十四条 统筹使用各渠道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中央财政资金严格执行财政预算管理和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其他来源的资金按照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重大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单独核算、注重绩效。 /p p   第四十五条 重大专项的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审计规定进行重大专项审计,保障资金使用规范、有效。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第九章 成果、知识产权和资产管理 /p p   第四十六条 各重大专项要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的长效机制,制定明确的知识产权目标,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知识产权工作,跟踪国内外相关领域知识产权动态,形成知识产权分析报告,为科学决策提供参考。各重大专项要建立知识产权管理、考核和目标评估制度。必要时,可委托知识产权专业机构负责相关工作。 /p p   第四十七条 在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的指导下,专业机构具体负责重大专项成果与知识产权的管理。 /p p   第四十八条 重大专项取得的相关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使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等执行。对承担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形成的知识产权,有向国内其他单位有偿或无偿许可实施的义务。 /p p   第四十九条 专业机构应与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事先约定知识产权归属、使用、许可等事项,促进成果转化和应用,为实现重大专项总体目标提供保证。 /p p   第五十条 各重大专项要采取切实措施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对取得的涉及国家秘密的成果,依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p p   第五十一条 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无形资产,由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负责管理和使用。成果转化及无形资产使用产生的经济效益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p p   第五十二条 使用中央财政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第十章 信息、档案和保密管理 /p p   第五十三条 科技部负责建立统一的重大专项信息管理平台,并纳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各重大专项建立信息管理分平台,与管理平台衔接,保障信息畅通。 /p p   第五十四条 信息内容主要包括重大专项实施方案、阶段实施计划、年度计划、项目(课题)立项、资金预算、监督和评估、科技报告、验收和成果等有关信息。 /p p   第五十五条 各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任务合同的有关信息、项目(课题)的执行情况信息、项目(课题)的验收与成果信息,随同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科技部,并抄送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p p   第五十六条 各重大专项按照国家和三部门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建立和完善本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有关档案的整理、保存、归档和移交工作,将重大专项档案管理工作贯穿于重大专项方案制定、论证、实施、考核验收的全过程,确保档案收集齐全、保存完整。 /p p   第五十七条 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建立层次清晰、职责明确的保密工作责任体系,确保重大专项保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p p   第五十八条 各重大专项实施期间的保密管理工作由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负责。在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的指导下,专业机构认真开展重大专项保密工作的管理、监督、检查以及教育培训和宣传等工作。 /p p   第五十九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加强信息安全工作的规定和要求,重大专项涉密信息和档案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管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第十一章 国际合作 /p p   第六十条 为了充分利用国际资源,要积极开展平等、互利、共赢的国际合作活动。结合重大专项目标,注重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制定系统的引进消化吸收和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方案和措施,经严格科学论证后执行。 /p p   第六十一条 在牵头组织单位的指导下,专业机构负责重大专项国际合作的具体工作。 /p p   第六十二条 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开展与重大专项有关的重大国际合作活动,由专业机构审批,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核准。 /p p   第六十三条 重大专项国际合作活动应遵守有关外事工作规定、保密工作规定。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第十二章 附 则 /p p   第六十四条 各重大专项依照本规定,结合重大专项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管理细则,报三部门备案。 /p p   第六十五条 本规定由三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国科发计﹝2008﹞453号)同时废止。 /p

科技重大专项相关的方案

科技重大专项相关的论坛

  • 【转帖】关于印发《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2008〕117号 关于印发《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中科院、工程院,各有关水专项省级协调领导小组及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水专项”)的组织管理,明确各方职责,推动水专项的组织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若干工作规则》和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印发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水专项牵头组织部门环境保护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制订了《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已经水专项领导小组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办法(试行)  二○○八年十二月四日主题词:环保 水专项 办法 通知  抄送: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水专项总体专家组及主题专家组。

科技重大专项相关的资料

科技重大专项相关的仪器

  • NooneLost-1000型自动菌落计数系统--专为基层单位而打造--全自动菌落计数器广泛应用于食品和饮料的品质和卫生检验、水质分析、乳及乳制品的检测、医院临床检验、化妆品检验和药品的品质和质量检测等工作,主要用于对微生物的菌落计数和计算等。上海科哲生化科技有限公司是分析仪器行业知名厂商,承担了科技部国家科学仪器重大专项,形成了业界较好的图像处理技术,并推出其产业化项目产品:NooneLost-1000型自动菌落计数系统。 NooneLost-1000型自动菌落计数系统是国内性能最强大的全自动菌落计数系统,可以使用多种白色光源与强大的成像设备,基本解决了菌落计数系统计数不准的问题。性能超过进口产品。是对计数速度有较高要求的药品与食品生产检验机构的理想选择。主要优点1、计数速度快,准确率高,完全可取代手动计数;2、内置计数软件,使用方便;3、使用全中文界面,符合国内使用人员习惯;4、可对抑菌圈的直径进行测量,并计算抗生素的效价(管碟法);主要特点1、采用1200万像素的高清晰图像传感器,极大提高斑点识别能力;2、内置底部白光照明设计,能对最大直径120mm培养皿进行计数;3、快速读取各种涂布模式的菌落数;4、测定结果重现性和准确性好,避免人工计数所带来的人为误差;5、方便简单输出扩展到excel,方便进一步分析或记录等项目操作;6、增加了手动功能,可手工校正加减菌落;7、可使用软件对亮度、对比度和灵敏度进行调节;8、自动切去培养皿周边图像,图像更清晰;9、自动标记每一个被计数的菌落;10、带有背景优化系统,去掉杂质;仪器组成1、主机(包括成像组件、光源组件);2、分析软件(菌落分析软件);仪器指标1、光 源:透射白光;2、成像组件:像素为200万;3、培养皿直径:60、75、90、100、120mm;主要应用1、 全自动菌落计数;2、 抑菌圈的测定和抗生素效价(管碟法)的计算。 由于技术不断进步,本公司保留设计更改之权利,更改恕不通知敬请谅解。
    留言咨询
  • 上海科哲生化科技有限公司是国内知名仪器生产商,承担了国家级仪器重大专项与省市级科学仪器攻关项目8项,具有雄厚的技术实力与良好的发展前景。公司推出的GS-360Plus型全自动连续接种仪将自动稀释和接种相结合,能够进行5次十分之一的连续稀释,然后在单个的培养皿中自动接种,可计数范围宽,从而加强细菌的接种能力。GS-360plus型全自动连续接种仪主要特点1、采用特富龙接种针,不残留样品;2、独特的接种针平衡装置,自动处理不同琼脂厚度的平板,不会划坏琼脂平板;3、采用精密注射器,达到高度的稳定性和重复性;4、具有稀释功能,五位自动稀释;5、功能强大的四种接种模式:螺旋模式、均一模式、循环模式、倾倒模式;6、自动清洗循环,方便准备下一个样品,保证操作的连续性,提高效率;7、功能强大的微处理器,软件自动控制,样品的处理到接种整个过程自动完成; GS-360Plus型全自动连续接种仪参数指标1、接种体积:50、100、200μL;2、接种平板:90mm(标配),150mm(选配);3、计数范围:30- 1 x 10 9 CFU/mL;4、吸样精度:0.5%; GS-360Plus型全自动连续接种仪组成1、自动连续稀释接种仪主机;2、5梯度稀释软件;3、螺旋及涂布接种软件;4、洗液瓶;5、稀释杯; GS-360Plus型全自动连续接种仪选配1、 Ф90mm手动计数格; 由于技术不断进步,本公司保留设计更改之权利,更改恕不通知敬请谅解。
    留言咨询
  • CIC-D160+型离子色谱仪创新性推出终身质保服务,为客户使用保驾护航;配置内置淋洗液发生器、气液分离器、智能芯片等,不仅能体验智能自动化,还可以掌控仪器使用情况,提高使用稳定性;可根据用户需求,调整实验条件,轻松实现复杂样品的检测。 产品优势自动量程技术自动换挡,使用简单,维护更省心 量程范围广,分辨率低,同时满足高、低浓度检测范围 国家科技部重大专项课题成果,检测技术行业领先 色谱分离技术全球仅有的三家具备批量化生产制造离子色谱柱能力的企业。色谱柱具备自主研发实力,已成功开发氢氧根、碳酸盐、甲烷磺酸等体系色谱柱,适用性广泛 免试剂技术日常操作只需加水,根据设置自动产生所需浓度淋洗液,并可实现梯度洗脱,使用和维护简单;仪器设计“水电分离”设计,淋洗液发生器放置独立储存仓,进一步保障仪器正常运行,使用更安心,维护更省心 搭配低压脱气和气液分离技术,充分保证气泡去除干净,基线更平滑,分析效果更显著。耗材监控功能色谱柱和抑制器等关键耗材部件具备监控功能,对产品的使用次数和周期实时记录,对用户提供预防性维护功能 对新更换耗材可实现识别功能,鉴别新产品的型号和编号,同时根据需求复制成熟的测试方法使用。全方位安全保障系统仪器采用全新技术,同时具备淋洗液报警、压力报警、漏液报警,异常情况及时反馈,保证仪器平稳运行 优化仪器内部管路和线路排布设计,最大程度上保障仪器安全使用。
    留言咨询

科技重大专项相关的耗材

  • 上海仪电AAS原子吸收AAS4510样品杯
    重要提示:本产品网页标价为随机发布参数,产品具体准确价格请联系客服。 北京龙天PFA样品杯, LTC系列样品杯采用全新优质高纯PFA材质;LTC系列样品杯容量:0.25、0.5、1.0、1.1、1.2、1.5、1.8、2.0、2.5、3.0、40.、5.0、6.0、7.0、8.0、10.0、11.0、12.0、13.0、14.0、15.0等多容积可选;LTC系列样品杯特性:耐腐蚀,耐,使用方便;PFA原料,化学名称: 可溶性聚四氟,少量丙基基醚与聚四氟的共聚物,具有良好的耐热性, 有卓越的耐化学腐蚀性,对所有化学品都耐腐蚀,制品能在200°C以上温度进行消毒,在不受外力的条件下,200°也不变形,熔点475°C在350°C开始软化,使用温度范围-196~260°C;在260°C以下能耐酸、碱、盐液及多种的腐蚀北京龙天韬略科技有限公司专业供应珀金埃尔默PE、安捷伦Agilent、瓦里安Varian、耶拿Analytik Jena、赛默飞世尔ThermoFisher 、热电Thermo、沃特世Waters、戴安DIONEX、澳大利亚GBC、岛津Shimadzu、日立Hitachi、鲁美科思LUMEX、利曼Leeman、巴克Buck、CETAC 、ESI、Pathtech、力可Leco、斯派克Spectro、欧罗拉Aurora、可林kwicklink、掘场Horib、博耐奇Bonich、北京海光、北分瑞利、北京吉天、普析通用、东西分析、东西电子、北京浩天晖、瀚时制作所、北京华洋、博晖创新、中和测通、恒通瑞利、金索坤、埃坭克、北京锐光、北京宝德、北京历元、北京温分、北京豫维、华港通、北京纳克、北京美诚、北京瑞昌、北京衡昇、天津港东、上海仪电、上海精科、上分、上三分、上海光谱、上海天美、上海森谱、上海美析、上海佑科、上海科那美、上海奥析、上海元析、上海禾工、聚光科技、浙江福立、江苏天瑞、常州磐诺、安徽皖仪、力合科技、苏州博维、常州杰博森、湖北汇瑞通、辽宁分析(辽分)、沈阳华光、沈阳仪通(沈分)、苏州博维、青岛三凯、青岛聚创、青岛路博、等诸多品牌原子吸收AAS、原子荧光AFS、紫外可见UV、等离子体光谱ICP-OES/AES、等离子体质谱ICP-MS等精密分析测试仪器自动进样系统自动进器专用样品杯|样品瓶、样本杯|样本瓶、取样杯|取样瓶、进样杯|进样瓶、试剂杯/试剂瓶、试剂管|试验管、容器杯/容器瓶、进样针|进样针头、进样管|取样管、进样探针、进样喷嘴、进样吸头、取样毛细管、进样注射器、进样接头、蠕动泵管|进样泵管等分析测试自动进样器自动取样系统配件耗材;同时提供自动进样系统解决方案,自动取样系统、自动进样器北京龙天韬略还销售上海仪电以下型号样品杯 试剂杯AAS3510AAS4510AAS4510FAAS4520GFAAS4520TFAAS4530AAS4530FAAS4530TFAAS4600AAS4630F SF-3208仪电分析的主要产品有: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火焰光度计和监控系统集成等60余个品种的数字化、智能化分析仪器;部分产品通过欧盟"CE" 认证;拥有高新技术产品7项;历年来,公司十分重视“产学研”合作,积极探索“产学研”联合的新模式;在“十五”期间,公司与多所高校成立了联合实验室,实行产学研密切合作,经过努力先后攻克了多项国家科技部重大专项的研发课题以及上海市科委的科技研发攻关项目,如"薄层色谱拉曼光谱联用仪”、微型便携式 气相色谱仪"、"GC128全自动气相色谱仪"和“微流高压梯度泵毛细管液相色谱-电喷雾飞行时间质谱( LC -TOFMS ) 联用仪”项目研究;从而培养了造就了一批业务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公司还主持及参与国家标准制定8项;拥有发明专利7项,实用新型专利17项;软件著作权27项北京龙天韬略产品规格齐全 、质量保障、 现货供应 、售后无忧 、期待您来电咨询
  • 上海仪电AAS原子吸收AAS4630F试剂杯
    重要提示:本产品网页标价为随机发布参数,产品具体准确价格请联系客服。北京龙天韬略科技有限公司专业供应石墨炉自动取样杯,1.2mL、2.5mL、2.0mL、3.5mL、7.0mL等各种容量各种规格各品牌,适用于各品牌原子吸收自动进样系统,厂家直销,现货供应,价格优惠北京龙天韬略科技有限公司,原子吸收光谱仪/分光光度计自动进样系统配件耗材的设计研发、制造生产、OEM服务、批发零售;全数字化高精度样品杯3D设计、高强度高精度样品管模具、超纯专用全新进口样品管原料、十万级洁净无尘样品管注塑车间、进口高速数字样品管精密注塑机,确保每一个样品管的优良品质,高精度、高纯净、高稳定、抗酸碱、耐酸碱、北京龙天韬略还销售上海仪电以下型号样品杯 试剂杯AAS3510AAS4510AAS4510FAAS4520GFAAS4520TFAAS4530AAS4530FAAS4530TFAAS4600AAS4630FSF-3208仪电分析的主要产品有: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荧光分光光度计、火焰光度计和监控系统集成等60余个品种的数字化、智能化分析仪器;部分产品通过欧盟"CE" 认证;拥有高新技术产品7项;历年来,公司十分重视“产学研”合作,积极探索“产学研”联合的新模式;在“十五”期间,公司与多所高校成立了联合实验室,实行产学研密切合作,经过努力先后攻克了多项国家科技部重大专项的研发课题以及上海市科委的科技研发攻关项目,如"薄层色谱拉曼光谱联用仪”、微型便携式 气相色谱仪"、"GC128全自动气相色谱仪"和“微流高压梯度泵毛细管液相色谱-电喷雾飞行时间质谱( LC -TOFMS ) 联用仪”项目研究;从而培养了造就了一批业务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公司还主持及参与国家标准制定8项;拥有发明专利7项,实用新型专利17项;软件著作权27项北京龙天韬略产品规格齐全 、质量保障、 现货供应 、售后无忧 、期待您来电咨询
  • 海光AFS-9562光度计HAF-2砷AS原子荧光空心阴极灯
    重要提示:本产品网页标价为随机发布参数,产品具体准确价格请联系客服北京海光仪器有限公司公司目前在全国各省会城市建有近百人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办事处,可以为客户提供及时的售前和售后服务;同时公司拥有强大的研发团队, 其中2011、2018年承担科技部“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2014、2016 年承担北京市科委首都科技条件平台仪器培育项目等,参与制定食品、环境、饮用水、地质、材料等几十项有关原子荧光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参与制定GBT37906-2019再生水水质汞的测定测汞仪国家标准、参加修订GB5009-2014食品中无机砷和有机汞的测定国家标准,参加制定原子荧光、液相色谱原子荧光联用仪检定规程、测汞仪行业标准。拥有多项技术和十余项软件著作权,同时与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清华大学等科研院所保持紧密的研发合作关系。 北京龙天韬略科技有限公司,源自1978,专业专注,为北京海光仪器有限公司耗材配件配送中心,常年现货供应海光全线配件耗材。公司主营产品有石墨管、石墨锥、雾化器、空心阴极灯、荧光灯、氘灯、矩管、样品杯等等 北京龙天韬略科技有限公司产品与国内外各品牌仪器配套,配套于北分瑞利、普析通用、东西电子、瀚时制作所、北京华洋、科创海光、博晖创新、北京纳克、北京美诚、北京瑞昌、上海天美、上海精科(上分厂)、上海光谱、浙江福立、江苏天瑞、安徽皖仪、武汉天虹、辽宁分析、沈阳华光等国内品牌,同时兼容配套于美国珀金埃尔默PE、美国瓦里安Varian、美国热电Thermo(Unicam)、美国惠普HP、美国安捷伦Agilent、美国巴克Buck、美国利曼Leeman、美国力可Leco、美国贝尔德Baird、美国沃特世Waters、德国耶拿Analytic Jena、德国斯派克Spectro、、澳大利亚GBC、加拿大欧罗拉Aurora、英国可林kwicklink、英国派尤尼堪(尤里卡)、日本日立、日本岛津Shimadzu 、日本掘场Horib等国外品牌。国产产品与原装产品兼营,零售批发兼营拥。海光AFS-9561光度计HAF-2砷AS原子荧光空心阴极灯海光AFS-9560光度计HAF-2砷AS原子荧光空心阴极灯海光AFS-9562光度计HAF-2砷AS原子荧光空心阴极灯海光AFS-8510光度计HAF-2砷AS原子荧光空心阴极灯海光AFS-8500光度计HAF-2砷AS原子荧光空心阴极灯海光AFS-9530光度计HAF-2砷AS原子荧光空心阴极灯海光AFS-9531光度计HAF-2砷AS原子荧光空心阴极灯海光AFS-9532光度计HAF-2砷AS原子荧光空心阴极灯海光AFS-9710光度计HAF-2砷AS原子荧光空心阴极灯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