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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磅!202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发布
    《2024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申请规定申请人在申请 2024 年度科学基金项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与申请有关的通知、通告等。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与《条例》和本《指南》有冲突的,以《条例》和本《指南》为准。申请规定包括申请条件与材料、限项申请规定、预算编报要求、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要求、依托单位职责和责任追究等。一、申请条件与材料(一)申请条件1.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符合《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 2 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条件还有特殊要求(详见本《指南》正文相关部分)。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工作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在申请书中如实填写在该依托单位的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的工作时间。2. 从事基础研究的境内科学技术人员,符合《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但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该类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和个人简历中如实填写工作单位信息,并与依托单位签订书面合同(要求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书面合同无须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留依托单位存档备查。与依托单位无聘用关系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3. 自然科学基金委面向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和澳门城市大学等港澳地区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开放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采用相同的资助模式和评审标准,不单独设置指标。具体要求详见本《指南》正文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部分。4. 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申请截止日期时尚未获得学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但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经过导师同意可以通过受聘单位(不含港澳地区依托单位)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其中,在职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人员不得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应当提供导师同意其申请项目并由导师签字的函件,说明申请项目与其学位论文的关系,以及承担项目后的工作时间和条件保证等,并将函件扫描件作为申请书附件上传。受聘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5.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可以作为申请人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和部分其他类型项目(由相应项目指南确定),但在聘(站)博士后研究人员不得通过港澳地区依托单位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6.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当是在指定区域范围内(详见本《指南》正文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依托单位的全职工作人员,以及由中共中央组织部派出正在进行三年(含)期以上援疆、援藏的科学技术人员(受援依托单位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出具援疆或援藏的证明材料,并将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申请书附件上传);如果援疆、援藏的科学技术人员所在受援单位不是依托单位,允许其通过受援自治区内可以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依托单位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资助区域范围以外的科学技术人员、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依托单位的非全职工作人员、位于地区科学基金资助区域范围内的中央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7. 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得同时以境内申请人和境外合作者[指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外方合作者]两种身份申请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境外合作者,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境内申请人申请其他类型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除外)。境内身份的项目负责人,在项目资助期满前不得作为境外合作者参与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8. 为避免重复资助,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联合限制申请,具体要求详见本《指南》正文科学部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管理科学部有关内容。(二)申请材料1. 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撰写;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书填报说明和撰写提纲要求提供申请材料;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规范填写个人简历。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含有涉密信息、敏感信息的内容。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2.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部分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本《指南》相关要求选择,未要求选择的应当留空。3.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4. 申请人应当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按照本《指南》中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二级申请代码(4 位数字)。(2)重点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对申请代码填写可能会有特殊要求,详见本《指南》正文相关类型项目部分。(3)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基本信息表时,请准确选择“申请代码 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4)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请向相关科学部咨询。5. 申请人填写主要参与者时不列入学生,只需将参与项目的学生人数填入总人数统计表中。主要参与者的个人简历信息采用与申请人相同的在线方式采集。申请人应当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 格式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全文 PDF 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 PDF 格式的扫描件。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当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的合作研究单位信息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每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 2 个(特殊说明的除外)。6. 涉及科技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当加强科技伦理知识的学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并按照相关科学部的要求上传相应附件材料的扫描件。7.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申请人或者主要参与者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详细注明:(1)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2)与正在承担的各类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8. 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相关研究内容已获得其他渠道或项目资助的,请务必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申请项目的区别与联系,避免同一研究内容在不同资助机构重复申请的行为。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并说明申请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9. 除特别说明外,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一律填写 2025 年 1 月 1 日,结束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 20××年 12 月 31 日。10.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申请人在填写本人及主要参与者姓名时,姓名应当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姓名中的字符应当规范。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说明,依托单位负有审核责任。11. 依托单位应当提前从信息系统中下载《2024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项目申请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将扫描件上传至信息系统(本年度只需上传一次)。依托单位完成上述承诺程序后方可申请项目。12. 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依托单位应当在申请截止时间前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在截止时间后 24 小时内在线提交本单位项目申请清单,无须报送纸质申请材料。项目获批准后,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本人应当在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上签字。主要参与者中的境外人员,如本人未能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则应当通过信件、传真等方式发送本人签字的纸质文件,说明本人同意参与该项目申请和所承担的研究工作,随纸质签字盖章页一并报送。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在纸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公章,公章名称应当与申请书中单位名称一致。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为依托单位的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加盖依托单位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应当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依托单位应当在申请书纸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并将其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当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最终版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对于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签字盖章材料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三)关于不予受理情形的说明按照《条例》规定,申请科学基金项目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受理:(1)申请人不符合《条例》、本《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2)申请材料不符合本《指南》要求的;(3)申请项目数量不符合限项申请规定的。二、限项申请规定(一)一般性规定1. 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 1 项同类型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除外;联合基金项目中,同一名称联合基金为同一类型项目]。2. 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项目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二)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除特别说明外,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1. 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 2 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 200 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主要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期限超过 1 年的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专项项目(特别说明的除外,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除外)。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上述类型项目数合计限 1 项,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和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上述类型项目数合计限 2 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 2019 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2020 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 2022 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2023 年(含)以后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2. 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的项目类型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直接费用小于或等于 200 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资助期限 1 年及以下的其他类型项目,以及项目指南中特别说明不受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制的项目等。(三)部分项目类型的特殊规定1. 国际(地区)合作类项目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同一组织间协议框架下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合计限 1 项。2.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同年申请和参与申请的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数量合计限 1 项。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主要参与者,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决定之后至准予结题前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负责人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决定之后至准予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3. 联合基金项目试点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和“叶企孙”科学基金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后计入。4.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后计入。5.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但未进入现场考察环节的基础科学中心项目不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同年申请和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合计限 1 项。正在承担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参与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但在资助期满当年可以申请或参与申请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与者(骨干成员)在自然科学基金委做出资助决定之后至资助期满前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除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中的战略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类项目以外的其他类型项目。退出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的参与者,2 年内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正在承担及资助期满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延续资助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或参与申请创新研究群体项目。6. 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申请人同年申请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和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合计限 1 项。7. 原创探索计划项目原创探索计划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获资助后计入(资助期限 1 年及以下的项目除外)。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 1 项原创探索计划项目(含预申请)。(四)获资助次数限制规定1.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同类型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 1 次资助。2. 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同层次项目作为项目负责人仅能获得 1 次资助。3.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自 2016 年起,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资助累计不超过 3 次,2015 年以前(含 2015 年)批准资助的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计入累计范围。(五)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联合限项规定按照《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基础科学中心项目(限学术带头人和骨干成员)、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限部门推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高级职称的主要参与者)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国际合作类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家项目,限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实施联合限项,科研人员同期申请和承担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2项。申请当年资助期满的项目(课题)不计入统计范围。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以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重点专项和“基础科研条件与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研发”重点专项(科学仪器方向)项目总数合计限 1 项。三、预算编报要求(一)总体要求申请人要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等的要求,遵循“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编报项目预算。依托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审核。
  • 基金委发布科学基金项目申请通告
    日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2012年度项目申请通告,提醒申请者2012年资助格局及资助政策有部分调整,申请人须认真阅读《指南》中具体规定和要求。   2012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自2012年3月5日开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设立项目材料集中接收工作组,负责接收依托单位统一报送或邮寄的项目申请和结题材料。集中接收组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行政楼101房间办公,2012年3月16日~20日在中德中心多功能厅办公。   对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等项目类型,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2012年版申请书中增加英文摘要和英文关键词填写等若干要求。同时,申请书撰写采用离线和在线两种方式。采用离线撰写申请书方式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须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下载2012年版申请书,使用以前版本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柯旺)
  • 基金委印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科金发计〔2014〕38号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业经2014年2月18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4年5月26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2014年2月18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较好成绩的青年学者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促进青年科学技术人才的快速成长,培养一批有望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学术骨干。   第三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在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管理过程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并发布年度项目指南   (二)受理项目申请   (三)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批准资助项目   (五)管理和监督资助项目实施。   第四条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经费使用与管理,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申请   第五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基金发展规划和基金资助工作评估报告制定项目指南。年度项目指南应当在接收项目申请起始之日30日前公布。   第六条 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申请当年1月1日男性未满38周岁,女性未满40周岁   (三)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五)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六)与境外单位没有正式聘用关系   (七)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   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华人青年学者,符合前款(二)至(七)条件的,可以申请。   第七条 以下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一)《条例》第十条第二款所列的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   (二)获得过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或者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   (三)当年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   (四)正在博士后流动站或者工作站内从事研究以及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   第八条 申请人申请和承担基金项目的数量应当符合年度项目指南中的限项申请规定。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是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实际负责人,限为1人。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期限为3年。   第十条 申请人应当按照年度项目指南要求,通过依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可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申请的通讯评审专家名单。   第十一条 申请人的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申请时注明:   (一)同年申请或者参与申请各类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二)与正在承担的各类项目的单位不一致的。   第十二条依托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统一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十三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自项目申请截止之日起45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步审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受理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研究领域及依托单位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通过依托单位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申请人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   (二)申请材料不符合年度项目指南要求的   (三)申请人在不得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处罚期内的   (四)依托单位在不得作为依托单位的处罚期内的。   第三章 评审与批准   第十四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负责组织同行专家对受理的项目申请进行评审。项目评审程序包括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   第十五条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评审应当重点考虑申请人以下几个方面:   (一)近5年取得的科研成就   (二)提出创新思路和开展创新研究的潜力   (三)拟开展的研究工作的科学意义和创新性   (四)研究方案的可行性。   第十六条 对于已受理的项目申请,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根据申请书内容和有关评审要求从同行专家库中随机选择5名以上专家进行通讯评审。   对于申请人提供的不适宜评审其项目申请的评审专家名单,自然科学基金委在选择评审专家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考虑。   每份项目申请的有效评审意见不得少于5份。   第十七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根据通讯评审情况对项目申请进行排序和分类,确定参加会议评审的项目申请。   会议评审专家应当来自专家评审组,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其他专家参加会议评审。到会评审专家应当为15人以上。   被确定参加会议评审的项目,其申请人应当到会答辩 不到会答辩的,视为放弃申请。   会议评审专家在充分考虑申请人答辩情况、通讯评审意见和资助计划的基础上,对到会答辩的申请人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建议予以资助的应当以出席会议评审专家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八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和专家会议表决结果,决定予以资助的项目。   第十九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决定予以资助的,应当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以及资助额度等及时制作资助通知书,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以及依托单位名称、研究领域、资助额度等 决定不予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说明理由。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整理专家评审意见,并向申请人和依托单位提供。   第二十条 申请人对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资助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书面复审申请。对评审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申请的理由。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复审申请进行审查和处理。   第四章 实施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公告予以资助项目负责人名单以及依托单位名称,公告期为5日。公告期满视为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收到资助通知。   依托单位应当组织项目负责人按照资助通知书的要求填写项目计划书(一式两份),并在收到资助通知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自收到项目计划书之日起30日内审核项目计划书,并在核准后将其中1份返还依托单位。核准后的项目计划书作为项目实施、经费拨付、检查和结题的依据。   项目负责人除根据资助通知书要求对申请书内容进行调整外,不得对其他内容进行变更。   逾期未提交项目计划书且在规定期限内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放弃接受资助。   第二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项目计划书开展研究工作,做好资助项目实施情况的原始记录,填写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依托单位应当审核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并于次年1月15日前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第二十三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审查提交的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对未按时提交的,责令其在10日内提交,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不得变更。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托单位应当及时提出终止项目实施的申请,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 自然科学基金委也可以直接作出终止项目实施的决定:   (一)不再是依托单位科学技术人员的   (二)不能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三)连续一年以上出国的   (四)有剽窃他人科学研究成果或者在科学研究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项目负责人调入另一依托单位工作的,经所在依托单位与原依托单位协商一致,由原依托单位提出变更依托单位的申请,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协商不一致的,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终止该项目负责人所负责的项目实施的决定。   发生第一、二款情形,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批准、不予批准和终止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第二十五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研究内容或者研究计划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及时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批准。   第二十六条 自项目资助期满之日起60日内,项目负责人应当撰写结题报告、编制项目资助经费决算 取得研究成果的,应当同时提交研究成果报告。项目负责人应当对结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责令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10日内提交或者改正 逾期不提交或者改正的,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未按时提交结题报告的   (二)未按时提交资助经费决算的   (三)提交的结题报告材料不齐全或者手续不完备的   (四)提交的资助经费决算手续不全或者不符合填报要求的   (五)其他不符合自然科学基金委要求的情况。   第二十八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查,必要时组织同行专家以通讯评审或者会议评审方式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审查。   第二十九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根据结题材料提交情况和审查情况,作出予以结题的决定并书面通知依托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第三十条 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公布准予结题项目的结题报告、研究成果报告和项目申请摘要。   第三十一条 发表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应当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成果管理的有关规定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   第三十二条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研究形成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使用和转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评审和结题审查,执行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评审回避与保密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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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又到了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时间了,不知各位版友新的一年里又做了何等打算及计划,国家会不会在中小企业方面加强扶持力度值得关切,当然也欢迎事业单位同行分享经验,共同进步。

  • 【转帖】国家基金委公布13起科研不端行为——涉及剽窃他人成果、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作假、论文一稿多投

    http://www.nsfc.gov.cn/Portal0/InfoModule_396/17220.htm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简报(2007年第1期)   --------------------------------------------------------------------- 作者:   发表时间:2007-06-19   摘自:   监督委员会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对科学基金资助工作中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对部分投诉和举报进行了初核、调查和处理。现将涉及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弄虚作假、发表论文一稿多投的典型案例,隐去名字和单位名称,将其事实以简报的形式予以公布,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1.陈某某等因疏漏造成事实上抄袭他人论文的不端行为。  科技工作者实名反映,王某某和陈某某(通讯作者)等在《工程热物理学报》、《Energy》等刊物上发表的标注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论文,涉嫌抄袭举报人的论文。经核实,陈某某等在其所发表的论文中未按国际学术规范正确引用和标注他人发表的论文,已造成事实上的抄袭现象。《Energy》杂志认为,陈某某等人未能正确引用和说明他人的研究成果,可以归因于一个严重的、粗心的疏漏,而不是有意的剽窃。陈某某已在《Energy》杂志刊登了他的道歉信。  2.文某某引用文献未标注而造成抄袭他人论著的不端行为。  科技工作者来信反映,文某某等2001年、2004年和2005年编著和发表的标注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论著中的内容,可能存在抄袭剽窃他人论文的嫌疑。  经核实,文某某等撰写的上述3篇论著确实存在抄袭同一篇他人论文中部分内容的不端行为。文某某已向原作者道歉;原作者致函依托单位表示已谅解文某某的错误。此外,文某某在2001年被聘为副研究员,却在2000年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填报为“副研究员”(单位内聘)。  3.某科研人员对科学实验失于管理、又未审查实验数据,造成抄袭剽窃他人学术论文的不端行为。  科技工作者来信反映,四位科研人员在2005年发表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论文(论文A)可能存在抄袭剽窃他人在2002年发表的论文(论文B)的嫌疑。  经核实,某科研人员(四位署名作者中的第一作者)安排其雇用的大学毕业待业人员以高梁为材料,做磷素对根系生长影响方面的实验。雇用人员用两个月时间“完成”了“土培”、“水培”实验,并提交了一份基本整理好的“实验数据和总结报告”。该报告的文字和数据来自论文B,除了研究材料不同,几乎照抄了论文B。该科研人员未做审核而相信了“实验数据与总结报告”,经整理后发表了“论文A”。在论文形成过程中,论文A的第二和四作者分别帮助对文稿的英文进行了修改与完善,被列为署名作者;另外,该科研人员参与第三署名作者的一个课题的研究工作,在没有征求本人意见的情况下,也将其作为作者署名。  该科研人员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愿意承担全部责任和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已辞去行政和学术职务;并主动与期刊编辑部联系,已发表撤稿声明,表示道歉、挽回影响。  4.陈某将香港联合资助局已资助的项目申请书中大部分内容翻译编写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并获得资助的不端行为。  科技工作者实名来信反映,陈某2004年申请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书存在抄袭香港RGC项目申请书的嫌疑。  经核实,陈某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与香港RGC资助的某项目申请书的立项依据、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等内容基本雷同。陈某在香港与某教授合作期间,曾得到该教授的两份申请香港RGC资助的申请书,将其中的一份编译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直接采用了香港RGC项目的研究内容和思路。  在调查核实过程中,陈某积极配合,承认抄袭事实,表示诚恳道歉。  5.邓某某引文不严谨的行为。  科技工作者来信反映,邓某某等2005年发表的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论文有抄袭剽窃他人2001年发表的文章的嫌疑。  经核实,邓某某为了追求论文内容的完整性,在推导数学模型过程中,过多录用文献内容,使用了文献中的图和公式,有相当多的表述与文献相同。虽然有文献引用标注,但是忽略了论文的严谨性和严肃性。  邓某某承认其学风不严谨的事实。  6.聂某某在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提供虚假信息,发表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论文存在一稿多投的不端行为。  科技工作者来信反映,聂某某等的论文有违反科学道德的嫌疑,主要表现为发表标注有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的文章可能存在一稿多投行为。  经核实,聂某某等发表的论文A(2004年12月19日收稿)、论文B(2004年10月5日收稿)和论文C(会议文集论文,2004年7月召开的会议),内容雷同。聂某某承认3篇论文存在事实上的一搞多投并愿意负主要责任。  聂某某2005年申请并获得资助的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中,自称是Z单位的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聂某某在Z单位的真实身份是具有副教授资格(Y学院)的博士后。另外,其申请书中列举了3篇当时还没有发表的文章,作为代表性论著;事实上该3篇文章只发表了1篇,另2篇已被拒绝发表。  7.沈某在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个人信息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科技工作者来信反映,沈某2005年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其个人信息可能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  经核实,沈某2000年9月开始攻读硕士学位,2002年转为博士研究生,2005年6月30日获得博士学位。但其2005年3月提交的申请书中的基本信息为“博士学位”、“讲师”,申请人简历为“理学博士”、“2004年获得博士学位”。  沈某的申请系鲍某某主使与推荐。鲍某某系沈某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因为限项的原因,鲍某某当年不能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在明知沈某不具备科学基金申请资格的情况下,仍然让其学生申报,且在推荐信中提供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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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助力中国生物制药企业快速发展,走向世界,默克立足于“在中国,为中国”的公司策略,在这中国建立研发中心。研发中心于2018年从北京迁至上海,并于2019年进行了进一步的扩张。目前实验室占地面积约600平方米,计划投资共计超过5000万元。拥有完整的细胞构建、培养基开发、工艺开发及分析测试等平台。多样化的培养基库,高通量的筛选和分析,通过大数据获得的关键组分,以及我们对培养基30多年的研发历史,能确保我们以最快的速度和最高的质量完成定制化培养基开发工作。我们灵活的合作模式,本地化的快速样品制备和大规模的商业化生产能力,能够充分满足客户对法规、速度和规模的需求。immediate ADVANTAGE服务针对GMP前的小规模样品定制,培养基、补料、补充剂和缓冲液是我们所能提供支持的示例之一。这项快捷服务为您提供竞争优势,可以更快完成开发工作并将产品分子更快推向市场。同时,我们配备了相当于我们大型GMP设施的生产技术,确保我们小批量产品的可靠使用和质量。更多信息,e.g., IA项目的主要特点,站点间的可比性等,可参见本页面核心参数 – 样本下载中的资料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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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60 Infinity II 方法开发系统1260 Infinity II 方法开发系统提供了稳定、可靠的技术,可应对日常自动化 HPLC 方法开发中面临的挑战。1260 Infinity II Prime 液相色谱系统提供了更高的性能和灵活性。利用此方法开发仪器,无需人工干预即可筛选 100 多组不同的液相色谱分离条件。2 个独立的温度区自动支持 15 种不同的流动相和 4 根色谱柱。借助 1260 Infinity II 全能泵,支持使用智能系统模拟技术 (ISET) 模拟其他选定的液相色谱系统,从而简单直接地无缝转移优化后的方法。特性 均衡的性能,可应对各种方法开发挑战 — 可靠的仪器技术,以及压力高达 800 bar 的 1260 Infinity II 全能泵 在多达 4 根不同的色谱柱以及 15 种流动相之间自动切换,以确定选择性、分离度和速度的最佳组合 使用 1260 Infinity II Prime 液相色谱系统实现更高的性能和灵活性 — 压力高达 800 bar,并采用智能系统模拟技术 (ISET) 实时模拟目标系统 将其与安捷伦方法筛选向导结合使用,获得来自单一供应商的全套解决方案,实现自动且省时的筛选方案设置,更快找到最佳分离条件 与 ChromSwordAuto (ChromSword) 和 Fusion QbD (S-Matrix) 完全兼容,支持高级 QbD 工作流程(第三方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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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SLC 方法开发工具箱1、USLC 方法开发工具箱 超选择性液相色谱 (USLC)方法开发工具箱包含四种USLC 固定相。2、USLC 方法开发工具箱 有 UHPLC (1.9 μm) 和 HPLC (3 或 5 μm) 的颗粒度,50、 100或150 mm 柱长可选。3、USLC 方法开发工具箱 附有选择指导,简化色谱柱选型。说明规格包括包装货号 Pinnacle DB USLC 1.9 μm, 2.1 mm (1) 每套: 联苯 (9409252), 亲水性 C18方法开发工具箱 x 50 mm (9418252), IBD (9425252), PFP 丙基 套 25800Pinnacle DB USLC 1.9 μm, 2.1 mm (1) 每套: 联苯 (9409212), 亲水性 C18方法开发工具箱 x 100 mm (9418212), IBD (9425212), PFP 丙基 套 25807Ultra USLC 方法开 3 μm, 2.1 mm x (1) 每套: 联苯(9109352), 亲水性 C18发工具箱 50 mm (9178352), IBD (9175352), PFP 丙基 套 25801Ultra USLC 方法开 3 μm, 2.1 mm x (1)每套: 联苯(9109312), 亲水性 C18发工具箱 100 mm (9178312), IBD (9175312), PFP 丙基 套 25802Ultra USLC 方法开 3 μm, 3.0 mm x (1) 每套: 联苯 (910931E), 亲水性 C18发工具箱 100 mm (917831E), IBD (917531E), PFP 丙基 套 25803Ultra USLC 方法开 5 μm, 2.1 mm x (1) 每套: 联苯(9109552), 亲水性 C18发工具箱 50 mm (9178552), IBD (9175552), PFP 丙基 套 25804Ultra USLC 方法开 5 μm, 2.1 mm x (1) 每套: 联苯(9109512), 亲水性 C18发工具箱 100 mm (9178512), IBD (9175512), PFP 丙基 套 25805Ultra USLC 方法开 5 μm, 4.6 mm x (1)每套: 联苯(9109565), 亲水性 C18发工具箱 150 mm (9178565), IBD (9175565), PFP 丙基 套 25806
  • SPE方法开发包
    Panthera and Agility系列更高性价比——产品质控严格,实验结果有保障。提供与96孔板相同填料,5个小柱/包的小样装方法开发更自在!开发费用更可控!方法转移更便捷!固相萃取方法开发包CategoryPN.DescriptionQty.NoteHLBSYPA6030-PK5RLPanthera Deluxe, 30mg/1mL rimless long luer cartridges5无边小柱SCXSYAG2030-PK5RLAgility SCX rimless Long Luer cartridges, 30 mg/1mL5无边小柱SAXSYAG5025-PK5RLAgility SAX, 30mg/1mL rimless long luer cartridges5无边小柱 WCXSYAG8030-PK5RLAgility WCX rimless Long Luer cartridges, 30 mg/1mL5无边小柱WAXSYAD7030-PK5RLAgility Deluxe WAX rimless Long Luer cartridges, 30 mg/1mL5无边小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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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软件开发工具包订货号: SDKAutolab 软件开发工具包(Autolab SDK)目的旨在从诸如 LabVIEW、Visual Basic for Applications(VBA)、脚本等不同外部应用程序来控制 Autolab 仪器。通过 Autolab SDK,外部应用程序可用于测量完整流程或控制个性化 Autolab 模块。为能在其它应用程序中使用 Autolab SDK,这些应用程序必须可使用 .NET 组件或若为‘旧版’应用程序则须可使用 COM 组件。应用程序手册中将说明如何整合这些组件。Autolab SDK 与 Autolab NOVA 兼容,但并不要求必须安装 NO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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