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税收政策

仪器信息网进口税收政策专题为您整合进口税收政策相关的最新文章,在进口税收政策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进口税收政策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进口税收政策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进口税收政策话题讨论。
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进口税收政策相关的资讯

  • 2012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工作会议召开
    为了更好贯彻国务院关于装备制造业振兴规划的有关决定,推动落实《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55号)文件精神,促使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顺利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于2月28日在北京召开了2012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工作会议。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司、电子司,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中央企业、部属相关事业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此次会议主题是:总结2011年落实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工作情况,进一步规范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申报工作,提高免税审核工作质量和效率 讲解说明2012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装备和产品目录、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清单调整情况 布置安排2012年落实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的各项具体工作。   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自2009年实施以来,政策内容得到持续补充和优化、享受优惠政策的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政策实施的组织工作日益完善。2011年共有231家装备整机制造企业享受了进口免税,为推动我国装备制造业自主创新,全面振兴我国的装备制造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务司副司长马向晖、装备工业司副司长李东出席会议。马向晖总结了2009年以来关于落实重大技术装备税收政策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了审核工作的主要经验及存在的问题 对于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工作表现给予了肯定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李东就装备制造业发展状况、面临的形势、“十二五”发展规划以及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等有关情况作了讲话。   财政部关税司、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国家能源局能源节约与科技装备司有关同志出席会议,并就企业关心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交流。
  • 财政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有关要求,扶持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的研究开发,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近日,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2010年7月15日起,对承担《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中民口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企业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使用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进口项目(课题)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含软件工具及技术)、零部件、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包括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新药创制,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   通知明确,科技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是落实该政策的责任主体,负责受理和审核项目承担单位的申请文件、报送科技重大专项免税进口物资需求清单、出具《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进口物资确认函》、报送政策落实情况报告等事宜。项目承担单位是享受该政策和履行相应义务的责任主体,在进口物资前按照该政策的有关要求,持有关材料向其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免税审批手续。   通知指出,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各个科技重大专项承担单位进口物资的需求,结合国内外生产情况和供需状况,研究制定科技重大专项免税进口物资清单,组织落实政策年度执行方案,定期评估政策的执行效果,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政策。   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出台将进一步发挥企业在研究开发和投入中的主体作用,更有效地利用市场机制配置科技资源,推动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提高国家竞争力。   附件: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中有关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的要求,扶持国家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工程的研究开发,营造激励自主创新的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承担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的企业和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以下简称项目承担单位)使用中央财政拨款、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以及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进口项目(课题)所需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含软件工具及技术)、零部件、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第三条 本规定第二条所述科技重大专项是指列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包括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及基础软件产品,极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装备及成套工艺,新一代宽带无线移动通信网,高档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大型油气田及煤层气开发,大型先进压水堆及高温气冷堆核电站,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新药创制,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   第四条 申请享受本规定进口税收政策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独立的法人资格   2、经科技重大专项领导小组批准承担重大专项任务。   第五条 项目承担单位申请免税进口的设备、零部件、原材料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直接用于项目(课题)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应用,且进口数量在合理范围内   2、国内不能生产或者国产品性能不能满足要求的,且价值较高   3、申请免税进口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一般应优于当前实施的《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设备。   第六条 为了提高财政资金和进口税收政策的使用效益,对于使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安排的重大专项资金购置的仪器设备,在申报设备预算时,应当主动说明是否申请进口免税和涉及的进口税款。   第七条 各科技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以下简称牵头组织单位)是落实进口税收政策的责任主体,负责受理和审核项目承担单位的申请文件、报送科技重大专项免税进口物资需求清单、出具《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进口物资确认函》(格式见附件1,以下简称《进口物资确认函》)、报送政策落实情况报告等事宜。   有两个及以上牵头组织单位的科技重大专项,由第一牵头组织单位会同其他牵头组织单位共同组织落实上述事宜。科技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为企业的,由该专项领导小组组长单位负责审核项目承担单位的申请文件、报送科技重大专项免税进口物资需求清单、出具《进口物资确认函》。   第八条 财政部会同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根据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物资需求,结合国内外生产情况和供需状况,研究制定各科技重大专项免税进口物资清单,组织落实政策年度执行方案,定期评估政策的执行效果,并适时调整和完善政策。   第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是享受本进口税收政策和履行相应义务的责任主体。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每年7月15日前向牵头组织单位提交下一年度进口免税申请文件(要求见附件2),项目承担单位在领取《进口物资确认函》之前,可凭牵头组织单位出具的已受理申请的证明文件,向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办理有关进口物资先予放行手续。上年度已享受免税政策的项目承担单位尚未领取当年度《进口物资确认函》之前,可直接向海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办理有关进口物资先予放行手续。   第十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进口物资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9号)的有关规定,持《进口物资确认函》等有关材料向其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免税审批手续。   对项目承担单位在《进口物资确认函》确定的免税额度内进口物资的免税申请,海关按照科技重大专项免税进口物资清单进行审核,并确定相关物资是否符合免税条件。   第十一条 为及时对政策进行绩效评价,享受本规定进口税收政策的单位,应在每年2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政策执行情况如实上报牵头组织单位。牵头组织单位应在每年3月1日前向财政部报送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落实情况报告,说明上一年度实际免税进口物资总体情况,同时抄送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牵头组织单位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提交报告的,该科技重大专项停止享受本规定进口税收优惠政策l年。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规定提交报告的,停止该单位享受本规定进口税收优惠政策1年。   第十二条 牵头组织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要求,切实做好科技重大专项进口税收政策执行的管理工作,保证政策执行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规定有关要求,如实申报材料、办理相关进口物资的免税申请和进口手续。项目承担单位违反规定,将免税进口物资擅自转让、销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处理外,对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从违法行为发现之日起停止享受本规定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从违法行为发现之日起停止享受本规定进口税收优惠政策2年。   第十三条 经海关核准,有关项目承担单位免税进口的设备可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教学活动和技术开发,但未经海关许可,免税进口的设备不得移出原项目承担单位。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完成后,对于仍处于海关监管年限内的免税进口设备和剩余的少量原材料、零部件,项目承担单位可及时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提前解除监管的手续,并免于补缴税款。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0年7月15日起施行。
  • 仪器企业注意: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变!
    结合国内外形势变化,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进行了修订,发布新版《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其中多项涉及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详情如下:五部门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  工信部联重装〔2021〕1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厅(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根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关税〔2020〕2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工信部联财〔2020〕118号)有关要求,结合国内外形势变化,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进行了修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附件1)、《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21年版)》(附件2)和《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附件3)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对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批准的按照或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项目和企业,在2022年6月30日前(含6月30日)进口设备,继续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9〕38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的公告》(2012年第83号)执行。  三、对2021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举办的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及中西部地区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项下的国际性展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继续按照财关税〔2019〕38号文执行 2022年1月1日以后举办的,按本通知执行。  四、附件1和附件2中所列销售业绩要求仅用于确定免税企业名单。附件2中列明执行年限的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税执行期限截至该年度12月31日(含)。附件2和附件3中所列税则号列仅供参考,具体商品范围以设备名称及技术规格要求为准。  五、如遇目录列明商品范围理解不清等特殊事项,企业及有关单位可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能源局共同解释。  六、自2022年1月1日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能源局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财关税〔2019〕38号)予以废止。  附件:  1.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pdf  2.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21年版).pdf  3.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pdf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能源局  2021年12月10日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目录(2021年版)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21年版)

进口税收政策相关的方案

  • 优普超纯水机与进口超纯水机组合配置介绍
    目前进口超纯水机按进水水源可分为自来水为源水的组合系列和以蒸馏水为源水系列(如Milli-Q)两大类别,在中国境内安装使用的90%以上机型属以蒸馏水(去离子水)为源水的系列产品,投资购买了以蒸馏水进水的进口超纯水机的客户仍需自制蒸馏水或外购蒸馏水,甚为麻烦。 我公司生产的UPT定量分析型超纯水机能适应国内所有自来水水质,解决方案齐备,以自来水为源水即同时产出RO纯水(电导率1-5μ s)和UP超纯水(电阻率10-16 MΩ .cm),不仅可满足绝大多数实验项目的用水需求,同时亦可作为以蒸馏水进水的进口超纯水机之前置制水单元,组合配置成为一套完整的实验室纯水/超纯水制备系统,该组合系统具有如下明显优点:
  •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测定进口化肥的微量元素
    关键词: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微量元素 本标准规定测定进口化肥中微量元素──铜、锌、铁、锰、镁含量的方法。1 方法提要试样用硝酸或盐酸溶解,在2%硝酸或盐酸介质中,于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分别在324.7nm,213.9nm,248.3nm,279.5nm和285.2nm的波长,以空气-乙炔火焰进行铜、锌、铁、锰和镁的测定。2 仪器AA-1800C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附有空气-乙炔燃烧器,及铜、锌、铁、锰、镁空心阴极灯。所用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应达到下列指标:最低灵敏度:等差浓度标准溶液中最高浓度标准的吸光读数不低于0.5。工作曲线线性:等差浓度标准溶液中两个最高浓度标准溶液的吸光读数的差值,不小于最低浓度标准溶液与零浓度溶液吸光读数差值的0.7倍。最小稳定性:最高浓度标准溶液与零浓度溶液多次测量所得到的吸光读数,相对于最高浓度标准溶液吸光读数平均值的变异系数,分别不大于1.5%和0.6%.
  • 进口橙皮表面的防霉剂分析
    从海外向日本进口农产品时,由于运输时间较长,为防止在运输途中产生霉菌和腐烂,会在农产品上喷洒采后农药。日本禁止进口、使用或销售使用含有未指定采后农药的食品。因此,人们期待一项通过简便的预处理操作即可检查出使用的采后农药的种类的技术,从而缩短检查和运输时间。下面为您介绍使用探针电喷雾电离质谱仪DPiMS™ -2020和生物用板,经过简便的预处理过程即可检测残留在进口橙皮表面的采后农药防霉剂的事例

进口税收政策相关的论坛

  • 您认为税收政策对环境保护行业的影响有多大

    我国现在已经是污染大国,近年重大环保事故高发,已呈应接不暇之态。环保行业非常热闹,但多年以来,业内领先的国内企业并未有较大的基础实力尤其是创新性企业出现。财税政策作为杠杆,应如何刺激环保产业?此处列了三条,增加第四条,您可以说明行业发展与财税相关之处,也可列举说明与财税政策无关之处:1.财税增速为GDP增速的3倍,企业和个人的税负过重;2.环保企业多属中小企业,资金尚且成问题,财税负担更使其难以发展;3.环保属于公益事业部分,政府原已在财税政策上倾斜,因此不存在财税阻碍发展之说;4.其它影响,各位行家可以列举!

  • 进口科研用仪器免税优惠延至2015年末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进行修改。修改后的规定表示,在2015年12月31日前,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机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决定全文如下:  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  《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中的“在2010年12月31日前”修改为“在2015年12月31日前”。  (二)将附件《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清单》中的第二项修改为:“(二)为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科研实验用设备(用于中试和生产的设备除外)”。  二、对《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作如下修改:  将附件《免税进口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清单》中的第二项修改为:“(二)为科学研究和教学提供必要条件的科研实验用设备(用于中试和生产的设备除外)”。  本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  (2007年1月31日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公布 根据2011年6月14日《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规范科技开发用品的免税进口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对科教用品进口实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在2015年12月31日前,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一)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科技体制改革过程中转制为企业和进入企业的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工作的机构;  (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  (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和科技部核定的企业技术中心;  (四)科技部会同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五)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核定的其他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  第三条 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的具体范围,按照本规定所附《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清单》执行。  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科技开发用品的需求变化及国内生产发展情况,适时对《免税进口科技开发用品清单》进行调整。  第四条 依照本规定免税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应当直接用于本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不得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第五条 经海关核准的单位,其免税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可以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  第六条 违反规定,将免税进口的科技开发用品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罚,有关单位在1年内不得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单位在3年内不得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  第七条 海关总署根据本规定制定海关具体实施办法。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

  • “一国两制”新实践:横琴封关,高端仪器零部件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

    2024年3月1日,[b]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正式分线管理封关运行[/b]。这是新时期“一国两制”的新实践,给仪器设备在内的多类产业带来发展机遇。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区域和产业规划部部长王福强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b]封关运行为高新技术行业带来利好,特别是国内有很大市场但高度依赖海外零配件的高新技术产业,如电子显微镜制造业,可以依托加工增值30%的政策进入内地市场。[/b]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封关运行的相关政策中提到,“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内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合作区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从合作区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color=#c00000][b]什么是“分线管理”?[/b][/color]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21年9月印发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明确,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实施范围为横琴岛“一线”和“二线”之间的海关监管区域,其中[b]横琴与澳门特别行政区之间设为“一线”[/b];[b]横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之间设为“二线[/b]”,[b]合作区实施货物“一线”放开、“二线”管住的税收政策,人员进出高度便利的分线管理政策。[/b]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实施封关运行后,货物方面,[b]符合条件的货物经“一线”进入合作区免税,其他情形予以保税[/b];[b]经“二线”进入内地按规定征收进口税收,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加工增值免关税。[/b]物品方面,个人行李和寄递物品经“一线”进入合作区,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且符合有关规定予以免税,“二线”进入内地参照自澳门进入内地的进境物品适用的有关规定监管、征税。[color=#c00000][b]仪器设备利好政策[/b][/color]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23年3月23日发布的《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提出,[b]广东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将在项目布局、资金安排、要素保障等方面对电子元器件、计算机、信息、生物、新材料、环保、机械装备、精密仪器设备等鼓励类产业予以积极支持。[/b]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3年12月15日印发的《关于支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放宽市场准入特别措施的意见》提出,[b]建立合作区科研试点单位研发用物品“白名单”,对合作区科研设备、样品、试剂、耗材等物资入境免于强制性产品认证[/b]。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于2024年1月3日发布的《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货物有关进出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进一步明确,[b]在合作区登记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区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定机构,以及在合作区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口自用的机器、设备、模具及维修上述商品用的零配件、基建物资,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b];[b]已装配的各种材料制透镜、棱镜、反射镜及其他光学元件,作为仪器或装置的零件、配件等“一线”不予免税商品清单内的商品适用保税政策[/b];[b]对合作区内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合作区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按规定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b]。[来源:仪器信息网]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align=right][/align]

进口税收政策相关的资料

进口税收政策相关的仪器

  • 产品简介该系统以城市自来水为水源,方便快速的制造RO反渗透水和UP超纯水,以中国实验室纯水系统的标杆产品、连续2届国产好仪器- Master为基础,升级触摸屏控制系统,配备一体式取水手柄,在无外置水箱情况下,实现流速高达780毫升/分钟*的持续产水量(45升/小时)。性能特点全新5.0寸彩色触摸屏 动画式菜单,系统信息一览无遗,实现指尖触控的操作新体验 3路水质和2路流量监控 源水、RO反渗透水、UP超纯水3路水质实时监控,无需取水即可查看水质2路高精度定量(10-999999ml)、定质(0~18.25MΩ.cm)取水功能 45升/小时的大流量连续产水在无外置水箱情况下,实现流速高达780毫升/分钟*的持续产水量,基本满足实验取水要求无外置水箱设计系统持续的大产水量解决了普通系统产水流速不足需加配外置水箱的问题,既节省了宝贵的实验空间,又时刻保持了水质一体式取水手柄手柄可灵活取下,自由移动,移液器式的取水方式符合用户使用习惯;即时和定量2种取水模式;2.0英寸彩色图形显示器,实时显示电阻率、水温、流速和取水量信息;手柄自带循环管路,实现同主机的超纯水持续循环,保持高级别水质;取水手柄使用距离达0.9米,基本涵盖实验台用水范围内置缓冲压力水箱系统巧妙的于狭小集成空间内置压力水箱1只,即使频繁间断取水,也能保证纯水品质与产水量超纯水循环功能循环系统间断运行,既保持系统的低细菌污染水平,又降低能耗超纯水全管路消毒程序可手动执行“循环消毒”、“取水口消毒”、“水箱补水”、“手动排污”、 “停止消毒”全自动RO膜防垢冲洗可设定冲洗间隔时间和持续时间,及手动强制冲洗程序,延长RO膜使用寿命全面耗材管理功能PP、KDF、AC、RO、DI、UP、UV、UF、TF耗材寿命可设定,显示已使用时间及用量,期自动提醒更换系统报警功能缺水、水满报警,RO反渗透水、DI去离子水、UP超纯水水质超标报警工厂、客户二级密码系统设置均由密码保护,防止未经授权的更改系统时间设定年/月/日/时/分、定时待机(0~60min)、定时关机(0~24hour)功能完善的信息查询及数据管理功能取水记录-水质水量、耗材用量及更换记录、即时报警、历史报警等信息USB接口及存储卡系统自带存储卡,自动记录一年的运行数据,可设定时间范围通过USB接口进行完整的数据导出高强度全工程塑料机箱人体工程学设计,外形美观,杜绝腐蚀和生锈,确保机体清洁,符合GLP规范管路、接头均获NSF认证大限度地降低系统的TOC析出,确保的纯水品质强劲的预处理组件透明外壳的5μm PP深层滤芯使滤芯是否阻塞及何时更换一目了然.美国进口KDF复合滤芯,长达1年的使用寿命,延长耗材更换周期,降低运行成本.椰壳精密活性炭滤芯,吸附容量大,炭粉颗粒释放极少,延长耗材更换周期且有效保护RO膜.陶氏DOW 原装进口RO反渗透膜片RO膜组件设计,实现了RO 膜的长寿命、稳定性和高脱盐率的结合全新的4柱式超纯化柱组可拆解成单个超纯化柱逐一更换,也可一体化4柱式超纯化柱模块整体更换,大限度地降低运行成本;采用美国陶氏DOW原装进口核子级树脂,时刻保证水质.双波长UV紫外灯组件进口(185nm&254nm)灯管,结合医用级316L过流罩,有效杀菌,降低TOC,增强系统适用范围.原装进口UF超滤组件截留分子量:MWCO5000D,有效去除热源/内毒素,可用于精密的细胞培养和IVF标配-终端除菌过滤器进口PES聚醚砜复合滤膜, 过滤精度:(0.45+0.1)μm,保证终端出水无菌技术参数名称基础型除热源型低有机物型综合型型号Master Evo-S45Master Evo-S45UFMaster Evo-S45UVMaster Evo-45UVF产水量*45 L/hour超纯水指标电阻率(25℃)18.2MΩ.cm总有机碳TOC*10ppb10ppb3ppb3ppb细菌0.01cfu/ml颗粒物(0.1μm)1/ml热原/内毒素N/A0.001Eu/mlN/A0.001Eu/ml核糖核酸酶(RNases)N/A1pg/mlN/A1pg/ml脱氧核糖核酸酶(DNases)N/A5pg/mlN/A5pg/ml反渗透纯水指标离子截留率96%-99%(使用新RO膜时)有机物截留率99%,当MW200道尔顿颗粒和细菌截留率99%原水要求城市饮用自来水,水温5-45℃,水压1.0-4.0Kgf/cm2尺寸和重量长×宽×高: 500×360×540mm;重量: 约22Kg电气要求220V,50Hz功率120W系统配置主机(含1套纯化柱)+取水手柄1套+内置水箱1只*数值受不同温度、进水水质及进水的污染总量影响
    留言咨询
  • 产品简介该系统以城市自来水为水源,方便快速的制造二级RO反渗透水、DI去离子水和UP超纯水,标配50升PE纯水箱和远程移动式独立取水器。去离子水电阻率16MΩ.cm,超纯水电阻率达到18.2MΩ.cm,完全符合GB/T 6682-2008、GB/T33087-2016、ASTM、CAP、CLSI、EP和USP制定的水质标准。性能特点全新5.0寸彩色触摸屏 动画式菜单,系统信息一览无遗,实现指尖触控的操作新体验 The lab优化的标准双级反渗透系统 采用双泵双膜及过渡水箱,使系统能耗更低、废水更少,产水质量更稳定标配-远程移动式独立取水器 即时和定量2种取水模式;2.0英寸彩色图形显示器, 实时显示电阻率、水温、流速和取水量信息;高度可调,适合常规实验室玻璃器皿和塑料器具的取水;取水手柄可以灵活取下,移液器式的取水方式更加人性化;系统自带循环管路,实现超纯水持续循环,保持高级别水质;取水器放置距离达3米,取水手柄使用距离达0.9米,基本涵盖实验台用水范围。主机3路水质和2路流量监控 RO、DI、UP超纯水3路水质实时监控,无需取水即可查看水质,2路高精度定量(10-999999ml)、定质(0~18.25MΩ.cm)取水功能 DI去离子水、UP超纯水双出水口 系统配备精密纯化柱及超纯化柱,去离子水电阻率16MΩ.cm、超纯水电阻率达到18.2MΩ.cm,完全符合GB6682-2008、GB/T33087-2016、ASTM、CAP、CLSI、EP和USP制定的Ⅰ级水质标准。标配-50升PE纯水箱 锥形底设计的聚乙烯纯水箱,含空气过滤器,有效吸附CO2、有机物及过滤细菌、颗粒,可加装UV紫外照射灭菌组件超纯水循环功能循环系统间断运行,既保持系统的低细菌污染水平,又降低能耗超纯水全管路消毒程序可手动执行“循环消毒”、“取水口消毒”、“水箱补水”、“手动排污”、 “停止消毒”全自动RO膜防垢冲洗可设定冲洗间隔时间和持续时间,及手动强制冲洗程序,延长RO膜使用寿命全面耗材管理功能PP、KDF、AC、RO、DI、UP、UV、UF、TF耗材寿命可设定,显示已使用时间及用量,期自动提醒更换系统报警功能缺水、水满报警,RO反渗透水、DI去离子水、UP超纯水水质超标报警工厂、客户二级密码系统设置均由密码保护,防止未经授权的更改系统时间设定年/月/日/时/分、定时待机(0~60min)、定时关机(0~24hour)功能完善的信息查询及数据管理功能取水记录-水质水量、耗材用量及更换记录、即时报警、历史报警等信息 USB接口及存储卡系统自带存储卡,自动记录一年的运行数据,可设定时间范围通过USB接口进行完整的数据导出高强度全工程塑料机箱人体工程学设计,外形美观,杜绝腐蚀和生锈,确保机体清洁,符合GLP规范全管路采用快速插拔接口所有管道,接头均通过NSF认证陶氏DOW RO反渗透膜片经The lab 优化设计的RO 膜组件,实现了RO 膜的长寿命、稳定性和高脱盐率的结合 陶氏DOW 核子级树脂采用原装进口陶氏DOW核子级树脂,确保产水达18.2MΩ.cm ,减少的TOC 析出原装进口超长寿命254&185nm双波长UV 紫外灯结合医用级316L 过流罩,有效杀菌,降低TOC,增强系统适用范围原装进口UF超滤组件截留分子量:MWCO5000D,有效去除热源/内毒素,可用于精密的细胞培养和IVF 双层终端除菌过滤器精度:(0.45+0.1)μm,采用PES 聚醚砜复合滤膜, 双层过滤设计,保证终端出水无菌技术参数名称基础型除热源型低有机物型综合型型号Dura Pro 12Dura Pro 12FDura Pro 12VDura Pro 12FVDura Pro 24Dura Pro 24FDura Pro 24VDura Pro 24FV纯水产量*12/24 L/hour超纯水产量高达2.0L/min(水箱有水时)超纯水指标电阻率(25℃)18.2MΩ.cm总有机碳TOC*10ppb10ppb3ppb3ppb细菌0.01cfu/ml颗粒物(0.1μm)1/ml热原/内毒素N/A0.001Eu/mlN/A0.001Eu/ml核糖核酸酶(RNases)N/A1pg/mlN/A1pg/ml脱氧核糖核酸酶(DNases)N/A5pg/mlN/A5pg/ml去离子纯水指标电阻率(25℃)16MΩ.cm反渗透纯水指标一级反渗透水电导率电导率≈源水电导率×5%二级反渗透水电导率1-5μs/cm原水要求城市饮用自来水,水温5-45℃,水压1.0-4.0Kgf/cm2尺寸和重量长×宽×高:545×470×610mm;重量:约22Kg电气要求220V,50Hz功率240W系统配置主机(含1套纯化柱)+移动式取水器1套+外置50升PE纯水箱1只+内置水箱2只*数值受不同温度、进水水质及进水的污染总量影响
    留言咨询
  • 产品说明:移动式取水手柄是优普新推出的一款配套和独立使用的取水终端,可为您的远距离取水提供帮助。富有科技感和符合人体工程学的完美设计,让取水操作流畅自如,取水更灵活、自由度更高。取水手柄标配0.22μm进口终端过滤器,可有效去除细菌、内毒素、DNA酶、RNA酶、DNA以及颗粒物等。 主要功能:灵活取水: 取水手柄可360°自由旋转,取水方式更灵活。高度可调: 通过调节手柄高度,适合所有常规实验室玻璃器皿和塑料器具的取水。分离式设计:取水手柄可灵活取下,取水方式更加人性化,操作直观精确。 触屏设置: 3.5吋彩色触摸屏,全新人机界面,设置更简单。多重取水显示:可在线显示取水水质/温度/取水量(选配加装在线监测仪,确保终端取水水质的监测)。即时取水:将取水设置值设为最大,取水时轻按手柄上的按键,取水手柄持续出水,再按一次则停止取水。定量取水:在未选择快速定量取水时,可设置10~5000ml任意量,通过触摸屏设定精确的取水量,再轻按手柄上的按键,取水手柄持续出水,至设定量后自动停止,设定后每次取水为该选择取水量。快速取水:可快速定量取水100ml、200ml、300ml、500ml、1000ml和2000ml,按一次变色为选中,再按一次则取消,选择后每次取水为该选择取水量。定质取水:可通过定质取水设置功能(0~18.24MΩ.cm),保证终端取水水质更稳定。报警显示:缺水保护报警、水质超标报警、耗材识别/失效报警。数据管理:配套主机自动记录并存储历次故障记录/取水记录,可通过USB端口下载完整的TXT格式的数据,实时记录打印(选配项),实现数据的可追溯性。技术参数:取水手柄型号UPHD-I-AUPHD-I-BUPHD-IIUPHD-III显示功能无无水质、温度、取水量显示水质、温度、取水量显示配套推荐所有压力纯水箱机型及中央集中供水系统管道取水终端ULPHW系列(I~IV机型)UPHN、UPRN系列机型UPL系列机型流速500ml/min尺寸230×220×550(mm)电源DC24V功率7W重量净重约:2.2kg净重约:2.5kg 备注:1.尺寸W(正面)x D(侧面)x H(高),尺寸误差0~5mm。2.可选配加长型支撑臂,公司保留对尺寸外观等的修改权利。外观展示:
    留言咨询

进口税收政策相关的耗材

  • 内蒙古石墨烯材料研究院服务
    内蒙古石墨烯材料研究院以内蒙古石墨烯产业为己任,注重产学研合作。在了解国际发展前沿技术的同时,将调研全国石墨烯技术需求,编制产业发路线图,为政府决策及企业发展提供技术参考。研究院为石墨烯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等方面的技术服务。改造传统产业、扶持新兴产业,提升内蒙古石墨烯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与国际竞争能力。研究院将根据调研情况,凝练行业公共关键技术课题,组织实验室、企业共同进行课题攻关,充分发挥实验室的科研特长和企业的市场灵敏性,开发出具有技术与市场前瞻性的产品。公共技术服务产业人才培养为相关企业在石墨烯制备及应用技术创新方面的研究提供雄厚的人力资源和先进的技术设备。引进团队引进国内外相关领域的高水平团队,吸引、支持相关团队来研究院开展研究活动、创业探索。孵化企业鼓励引进具有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相关团队创办企业。通过研究院的资金、运营团队和下游实体企业的支持,孵化石墨烯相关初创企业。培育产业初创企业运行一段时间后,积极帮助企业寻找下游用户,开拓市场,并通过各种政策如科技计划支持、税收政策优惠、科技金融贷款、创投公司融资等服务,支持初创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从而达到培育产业的目标。服务模式共建研发中心:以我院科技力量作为技术支撑,共建企业研发中心,为企业服务共同承担国家和地方科技任务:以企业为主体或研究院为主体,共同承担国家创新基金,科技支撑以及地方科技攻关项目委托研究开发:由企业出题,承担全部的研发费用,知识产权归企业所有共同开发:由企业或研究所共同提出科技项目,双方共同投入,知识产权根据双方投入比例和前期技术积累而定技术转让和技术入股:将我院成熟的技术进行转让或以知识产权入股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以研究院的人力资源作投入,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石墨烯制备实验室石墨烯制备及表征石墨烯材料的宏量可控制备石墨烯薄膜大规模CVD制备及转片技术开发石墨烯储能实验室高性能石墨烯基超级电容器产品的开发新型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及高性能负极材料开发与石墨烯负极相匹配的高电压和高容量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开发高性能石墨烯基储能锂离子电池材料的实用化研究石墨烯复合材料实验室石墨烯复合材料的开发石墨烯吸油材料的开发高性能石墨烯复合材料的开发 石墨烯分析测试中心石墨矿的分析测试石墨烯材料的分析检测石墨烯应用产品的检测石墨烯标准研究中心石墨烯材料标准研究石墨烯相关应用标准研究
  • 卓越独立取水手臂
    独立取水手柄或者取水手臂产品介绍:1、该款新产品近日将投入市场,产品的推出旨在帮助使用者有效利用实验室空间,增加取用纯水的灵活性和自由度。用户除了在超纯水设备上取用纯水外,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更便捷,更合理的取水地点。2、取水手柄,是设计人员在自身多年的经验和对产品理解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国内客户的使用要求和习惯后,加入创新元素开发出的一款新品。它不仅完善了超纯水产品供应系列,而且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了进口产品之外的更多一种选择。 产品特点与优势1、人体工程学设计,握持舒适,便于您单手操作2、取水方式灵活,取水臂可360°自由旋转,手柄与取水臂分离式设计操作直观精确3、取水器的高度可调,使其适合所有常用的实验室玻璃器皿和塑料器皿的取水4、取水手柄可以灵活取下,移液器式的取水方式更加人性化5、系统自带循环管路,实现超纯水持续循环,保持高级别水质6、即时取水:按压即时取水按钮,系统持续出水,再次按钮即停 7、内置循环和取水电磁阀,上亿次级别的耐按测试,一机多水,适配各种终端滤器8、取水手柄采用医疗级PP材质,符合NSF国际认证标准,保证超纯水水质
  • 特优级胎牛血清
    为缓解国内干细胞级胎牛血清市场存在的货源短缺、质量及供货周期不稳定、价格昂贵等问题,东岭建立了全新且独特的干细胞级胎牛血清筛选及生产工艺,选用造血干细胞(HSC)来筛选血源,获得高品质血清。造血干细胞不同于一般细胞系,其对血清品质要求十分严苛,只有真正高品质血清才能支持造血干细胞的增殖和克隆生长。通过造血干细胞筛选的血清足以有效支撑绝大多数干细胞、原代细胞及细胞系的生长(胚胎干细胞需另行筛选)。我们对进入生产的每一包原材料血清都进行了造血干细胞初筛测试,通过测试的原材料进入过滤环节。成品血清经过再次造血干细胞检测,再次质检通过的产品可进入终端使用(见下图)。此外我们建立了电子追踪系统,每一瓶进入终端市场的血清都可追溯其原材料和生产记录,保障每一瓶血清的品质及售后服务。 产品特点►高品质血清,满足干细胞、原代细胞等细胞系生长要求,效果媲美进口高端血清►血清源头可追溯,货源和批次稳定,货期短►血清质量稳定,质检严格,每瓶血清都可溯源至原材料及生产记录与同类产品优势对比东岭血清市场供应血清质量通过造血干细胞筛选需客户再次质检血清源头可追溯可追溯供货稳定性货源充足受进口政策影响批次稳定性高度稳定相对稳定供货周期2-7天1-3月价格无关税,性价比高高

进口税收政策相关的试剂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