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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加利福尼亚法律规定,成人和儿童珠宝用的玻璃或水晶饰品视为第1等级材料/组分。此类珠宝饰品的要求已被提出,且已作了进一步阐述。加利福尼亚健康及安全守则第25214.1-125214.4.2选段(AB 1681,Pavley, 2006)中规定了铅在成年人和儿童珠宝中的含量1。此法律适用于在加利福尼亚境内的制造商、货运商、销售商或零售商及网上销售商。虽然玻璃和水晶饰品同为第1等级组件,但两者在铅含量和允许重量要求的规范却有所不同。这些等级要求已在2008年1月2日出版的《加州有毒物质控制法》、《加州首饰铅含量法》、《答商者问》等刊物上进一步区分和定义。成年人使用的水晶或玻璃饰品视为第1等级材料。这类材料的珠宝是没有作铅含量的限制。因此,含铅水晶可被用作成人珠宝。但是,儿童使用的水晶或玻璃饰品中,其总重量不得超过1克。法律具体规定:总重量不超过1克的玻璃或水晶饰品,铅含量须低于0.02%(200ppm)且不得有意添加铅。换句话说,如儿童水晶饰品中铅含量大于或等于200ppm,其总重量限值为1克。儿童水晶或玻璃饰品中,如含铅量小于200ppm并且非有意添加铅,则不作任何重量限制。(表1)[img]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08/02/200802251311_79690_1632583_3.jpg[/img]1 Safeguards 067/06《州议会第1681号法令—珠宝类产品铅含量规定》加州有毒物质控制部(DTSC)当前关注对主要的新饰品和大批量珠宝限制法案的执行。有毒物质控制部同样关注对被覆彩色涂料的、或添加装饰品的、或以各种形状(比如:心形的,弓形的等)装饰物出现的各类发饰的珠宝法案的执行力度。古典珠宝,不管其含铅量多少,都应存放在孩子够不着的地方。
[align=center][img=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珠宝玉石监督抽检情况.png]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2401/noimg/26c31774-102e-45e2-90fe-5fc464e8b136.jpg[/img][/align][align=center]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珠宝玉石监督抽检情况[/align]针对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及质量问题较多的产品,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集中组织力量对徐汇、长宁、静安、黄浦等15个区域51家专卖店销售的Tiffany&Co.蒂芙尼、Qeelin麒麟、I-PRIMO璞琳梦、PANDORA潘多拉等41个品牌100批次珠宝玉石进行了监督抽查。经检验,有9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9.0%。检测项目涉及质量、贵金属纯度、净度级别、颜色分级、切工分级等8类。本次抽查不合格项目为珠宝玉石定名、饰品总质量和标识3项。一是珠宝玉石定名不合格,有8批次。如上海市宝山区慧缘珠宝店在龙湖天街(宝山店)销售的标称由其生产(或供货)的“”牌碧玺手串(型号规格:碧玺),实测为水晶,企业标称与实测不符。该指标不合格,容易误导消费。二是饰品总质量不合格,有1批次。上海市金山区俊峰珠宝店销售的标称由其生产(或供货)的“”牌金Au750钻石戒指(型号规格:金Au750,钻石,总重:2.69g,N,VS,14#,石重:0.4040ct;生产日期或批号:2019-04-30),实测为2.61g,企业标称与实测不符。该指标不合格,容易使消费者蒙受经济损失。三是标识不合格,有9批次,其中8批次材质名称不合格,1批次质量不合格。如上海裕汇珠宝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其生产(或供货)的“”牌18K金挂件(型号规格:18K金 合成立方氧化锆 750‰ 质量:1.37g;生产日期或批号:2022-04-22),珠宝玉石定名有缺失(标准要求饰品名称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标识,且应标识所有材料名称,以便消费者对所买珠宝玉石产品有一个最直观最全面的了解),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不符。该指标不合格,容易误导消费。根据抽查结果,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相关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库存产品、在售产品进行全面清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经营者移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同时,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选购珠宝玉石时,应注意以下几点:01应仔细检查外观,查看表面有无划痕或者破损,镶嵌饰品还需检查镶嵌的牢固度等。02选购镶嵌饰品时,应仔细查验印记是否与自己所购饰品的贵金属材质和钻石质量一致。国家标准明确规定,贵金属镶嵌饰品必须要标注材料及纯度的印记,超过0.10克拉以上的镶嵌钻石饰品,饰品上还必须要标注钻石质量的印记。03各专业商店或专业柜台出售的珠宝玉石饰品都应附有检测机构的检验证书。消费者应妥善保管标注珠宝玉石饰品名称的发票。[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list][/list]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9日公布2011年上海市贵金属制(饰)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曝光7批次不合格产品,金大福、今生金饰等榜上有名。 本次抽查产品110批次,经检验,不合格7批次。其中,标称上海梦恒珠宝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M”S990手镯、标称温州康华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纪念银条,检出有害元素含量(铅)超标。国家标准规定贵金属及其合金首饰中所含元素不得对人体健康有害,首饰中铅、汞、镉、六价铬、砷等有害元素的含量都必须小于1‰。 从不合格名单中还发现,标称北京鹤林馨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老银匠(标签未标注)”S990挂坠,贵金属含量、标识项目不合格;标称上海威铂珠宝饰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金大福”千足金手链贵金属含量项目不合格;标称今生金饰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今生金饰”千足金项链标识不合格;标称上海翠达工艺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翠达” 925银饰(手镯),配件贵金属含量、标识项目不合格;标称上海骋宇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批次“EXPO2010”上海世博园纯金邮票,贵金属质量不合格。 质监部门提醒消费者,购买贵金属饰品时一定要仔细核查饰品的标签牌和发票,并注意发票上的内容是否与购买的饰品相一致、标签牌和发票内容是否齐全、是否与营业员介绍该饰品时讲述的内容一致。 根据相关规定,贵金属饰品的标签牌和发票中均应包括以下八项内容:金银饰品名称、材料名称、含金(银、铂)量、生产者名称、地址、产品标准编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按重量销售的金银饰品还应当包括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