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检测机构

仪器信息网环境检测机构专题为您整合环境检测机构相关的最新文章,在环境检测机构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环境检测机构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环境检测机构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环境检测机构话题讨论。
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环境检测机构相关的资讯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img src=" https://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812/uepic/961af8ad-4ce5-43fe-a404-8a0cf130787d.jpg" title=" 监管总局.jpg" alt=" 监管总局.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 br/ /p p   第一条 本补充要求是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通用要求的基础上,针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特殊性而制定,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时应与评审通用要求一并执行。 /p p   第二条 本补充要求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是指运用化学、物理、生物等技术手段,针对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海水、土壤、沉积物、固体废物、生物、噪声、振动、辐射等要素开展环境质量和污染排放的监测(检测)活动。 /p p   第三条 本补充要求所称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指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规范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专业技术机构。 /p p   第四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监测人员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p p   第五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确保其出具的监测数据准确、客观、真实、可追溯。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样与分析人员、审核与授权签字人分别对原始监测数据、监测报告的真实性终身负责。 /p p   第六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保证人员数量、及其专业技术背景、工作经历、监测能力等与所开展的监测活动相匹配,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的人员数量应不少于生态环境监测人员总数的15%。 /span /p p   第七条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技术负责人 /span 应掌握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具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经历 /span 。 /p p   第八条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授权签字人 /span 应掌握较丰富的授权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并且具有与授权签字范围相适应的相关专业背景或教育培训经历,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且具有从事生态环境监测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历 /span 。 /p p   第九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质量负责人应了解机构所开展的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范围内的相关专业知识,熟悉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的质量管理要求。 /p p   第十条 生态环境监测人员应符合下列要求: /p p   (一)掌握与所处岗位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基础知识、法律法规、评价标准、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质量控制要求,以及有关化学、生物、辐射等安全防护知识 /p p   (二)承担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前应经过必要的培训和能力确认,能力确认方式应包括基础理论、基本技能、样品分析的培训与考核等。 /p p   第十一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按照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现场测试或采样的场所环境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并记录,包括但不限于电力供应、安全防护设施、场地条件和环境条件等。应对实验区域进行合理分区,并明示其具体功能,应按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设置独立的样品制备、存贮与检测分析场所。根据区域功能和相关控制要求,配置排风、防尘、避震和温湿度控制设备或设施 避免环境或交叉污染对监测结果产生影响。环境测试场所应根据需要配备安全防护装备或设施,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现场测试或采样场所应有安全警示标识。 /p p   第十二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配齐包括现场测试和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制备、实验室分析及数据处理等监测工作各环节所需的仪器设备。现场测试和采样仪器设备在数量配备方面需满足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对现场布点和同步测试采样要求。应明确现场测试和采样设备使用和管理要求,以确保其正常规范使用与维护保养,防止其污染和功能退化。现场测试设备在使用前后,应按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关键性能指标进行核查并记录,以确认设备状态能够满足监测工作要求。 /p p   第十三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与所开展的监测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应覆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全部场所进行的监测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点位布设、样品采集、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制备、分析测试、数据传输、记录、报告编制和档案管理等过程。 /p p   第十四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可采取纸质或电子介质的方式对文件进行有效控制。采用电子介质方式时,电子文件管理应纳入管理体系,电子文件亦需明确授权、发布、标识、加密、修改、变更、废止、备份和归档等要求。与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活动相关的外来文件,包括环境质量标准、污染排放或控制标准、监测技术规范、监测标准(包括修改单)等,均应受控。 /p p   第十五条 有分包事项时,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事先征得客户同意,对分包方资质和能力进行确认,并规定不得进行二次分包。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就分包结果向客户负责(客户或法律法规指定的分包除外),应对分包方监测质量进行监督或验证。 /p p   第十六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及时记录样品采集、现场测试、样品运输和保存、样品制备、分析测试等监测全过程的技术活动,保证记录信息的充分性、原始性和规范性,能够再现监测全过程。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所有对记录的更改(包括电子记录)实现全程留痕。 /span 监测活动中由仪器设备直接输出的数据和谱图,应以纸质或电子介质的形式完整保存,电子介质存储的记录应采取适当措施备份保存,保证可追溯和可读取,以防止记录丢失、失效或篡改。当输出数据打印在热敏纸或光敏纸等保存时间较短的介质上时,应同时保存记录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p p   第十七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对于方法验证或方法确认应做到: /p p   (一)初次使用标准方法前,应进行方法验证。包括对方法涉及的人员培训和技术能力、设施和环境条件、采样及分析仪器设备、试剂材料、标准物质、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格式、方法性能指标(如校准曲线、检出限、测定下限、准确度、精密度)等内容进行验证,并根据标准的适用范围,选取不少于一种实际样品进行测定。 /p p   (二)使用非标准方法前,应进行方法确认。包括对方法的适用范围、干扰和消除、试剂和材料、仪器设备、方法性能指标(如:校准曲线、检出限、测定下限、准确度、精密度)等要素进行确认,并根据方法的适用范围,选取不少于一种实际样品进行测定。非标准方法应由不少于3名本领域高级职称及以上专家进行审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确保其人员培训和技术能力、设施和环境条件、采样及分析仪器设备、试剂材料、标准物质、原始记录和监测报告格式等符合非标准方法的要求 /p p   (三)方法验证或方法确认的过程及结果应形成报告,并附验证或确认全过程的原始记录,保证方法验证或确认过程可追溯。 /p p   第十八条 使用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LIMS)时,对于系统无法直接采集的数据,应以纸质或电子介质的形式予以完整保存,并能实现系统对这类记录的追溯。对系统的任何变更在实施前应得到批准。有条件时,系统需采取异地备份的保护措施。 /p p   第十九条 开展现场测试或采样时,应根据任务要求制定监测方案或采样计划,明确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等内容。可使用地理信息定位、照相或录音录像等辅助手段,保证现场测试或采样过程客观、真实和可追溯。 span style=" color: rgb(255, 0, 0) " 现场测试和采样应至少有2名监测人员在场。 /span /p p   第二十条 应根据相关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采取加保存剂、冷藏、避光、防震等保护措施,保证样品在保存、运输和制备等过程中性状稳定,避免玷污、损坏或丢失。环境样品应分区存放,并有明显标识,以免混淆和交叉污染。实验室接受样品时,应对样品的时效性、完整性和保存条件进行检查和记录,对不符合要求的样品可以拒收,或明确告知客户有关样品偏离情况,并在报告中注明。环境样品在制备、前处理和分析过程中注意保持样品标识的可追溯性。 /p p   第二十一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质量控制活动应覆盖生态环境监测活动全过程,所采取的质量控制措施应满足相关监测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监测结果的准确性。应根据监测标准或技术规范,或基于对质控数据的统计分析制定各项措施的控制限要求。 /p p   第二十二条 当在生态环境监测报告中给出符合(或不符合)要求或规范的声明时,报告审核人员和授权签字人应充分了解相关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排放/控制标准的适用范围,并具备对监测结果进行符合性判定的能力。 /p p   第二十三条 生态环境监测档案的保存期限应满足生态环境监测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文件的规定,生态环境监测档案应做到: /p p   (一)监测任务合同(委托书/任务单)、原始记录及报告审核记录等应与监测报告一起归档。如果有与监测任务相关的其他资料,如监测方案/采样计划、委托方(被测方)提供的项目工程建设、企业生产工艺和工况、原辅材料、排污状况(在线监测或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合同评审记录、分包等资料,也应同时归档 /p p   (二)在保证安全性、完整性和可追溯的前提下,可使用电子介质存储的报告和记录代替纸质文本存档。 /p
  • 华测检测子公司成为首批环境监测机构之一
    证券时报2009年3月5日消息,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京环发(2010)54号文《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2010年第一批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结果的通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测”)已正式通过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的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审查认定,成为自《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首批认定的三家环境监测机构之一,通告全文如下: 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成为首批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局京环发(2010)54号文《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发布2010年第一批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结果的通知》,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华测北方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测”)已正式通过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的环境监测机构能力审查认定,成为自《北京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实施后首批认定的三家环境监测机构之一,有效期自2010年3月2日起至2011年3月2日。这也是北京环境保护局对其直属环境监测机构以外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能力的首次认定。   通过该认定,北京华测在废气、废水、噪声等项目的监测结果可作为计量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的依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四日
  • “环境监测机构造假”频发,第三方监测机构如何监督?
    据了解,10月16日,新京报刊发了《环境监测机构造假调查:自来水替代废水水样,监测仪留后门改数据》报道。记者调查发现,西安市、太原市存在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造假的情况。目前,西安市委市政府已成立专班,由西安市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区市场、环境部门配合,对报道中涉及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和排污企业开展调查。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杏花岭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核查了涉事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过往出具的监测报告,主要查看“原始记录、实验室”等内容,此事还在调查中。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地方需要第三方环境监测。聘请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主要是保证监测的公正和真实性,理论上,第三方机构参与监测,是在环保系统监测机构之外增加了社会化的监测力量,这对于推进政府环保职能的转变,强化监测公正性等,都是有好处的。但正如目前的乱象所反映出的,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包合格”成为一种盛行的行业风气,为了方便监测机构操弄数据,有厂家生产的监测仪器专门留有“后门”,只要输入密码,就能更改其中任意监测数值。这意味着,造假的触角已然延伸到了上游的设备制造环节,产业链的“成熟”程度可见一斑。此番媒体卧底揭露的行业真实一面,只是第三方监测机构弄虚作假的冰山一角。生态环境部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国生态环境部门一共查办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环境违法案件593起,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06起,足见问题的严重性和复杂性。显然,如何监督好第三方监测机构,避免其与违规排污企业形成“合谋”,已成为新的监管课题。近年来,环保力度的升级和治理成效有目共睹,自2015年起,原环保部就曾出台指导意见指出,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完善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加强过程监管和信息公开,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监测质量,公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概况和环境监测服务行为监督检查结果,建立公示制度和退出机制。针对乱象,一方面,生态环境部联合公安部、最高检连续四年开展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另一方面,在今年2月初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上,全面整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被列入生态环境部2023年重点工作任务之一。值得一提的是,前不久,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中表示,承担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温室气体排放检验检测、排放报告编制或者核查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十一条规定中表示,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同时构成污染环境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从事环境监测设施维护、运营的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破坏环境质量监测系统等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罚。然而,一些企业因利益原因在违规排放上的侥幸心理,以及由于监管力度加大,而产生新的“作弊”方式。那么,如今是否应建立新的检查和公示机制、退出机制?在第三方的定期监测之外,对于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企业的真实排污状况,职能部门如何能够实现更有效的监督……如何在机制、制度上规范好这个新兴市场,并强化对企业违规排放的有效监督,需要有更系统的审视。这考验着职能部门的智慧,也考验着推进环保治理继续深入的决心。

环境检测机构相关的方案

环境检测机构相关的论坛

  • 我国环境检测机构知多少?

    我国环境检测机构知多少?

    [color=#333333] [color=#333333]随着环境监测市场的需求越来也越大,传统的环境监测站已经不能够满足全社会的环境监测需求,因此,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运而生,第三方环境监测市场迅速发展。[/color][color=#333333]目前我国环境检测行业正处于市场化转型阶段,第三方环境检测行业也正处于快速发展期。环境检测行业的发展趋势5年环境监测市场规模增长速度至少在30%以上。[/color]据来自[color=#33333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司检验检测行业监测处的消息,[/color]截至2017年底,我国共有各类检验检测机构 36327家,其中环保机构5944家;全国共实现营业收入2377.47 亿元,其中环保机构营业收入205.28亿元。全国检验检测机构数量排在前十位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依次为山东、广东、江苏、河南、河北、浙江、四川、辽宁、湖南和湖北,而环保机构的前十位依次为广东、山东、江苏、河北、四川、浙江、河南、湖南、湖北和云南。通过比较近年数据发现,生态环保类检验检测机构的数量、营业收入、从业人员都在不断增长,但出具报告的数量在2016和2017两年明显减少,人均产值明显低于全国检验检测机构水平。总体来看,环保类机构呈现小、弱、新的特点,服务地域多集中于本省范围。[/color][color=#333333] [img=,452,2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8/12/201812182009074521_6110_1634717_3.jpg!w452x290.jpg[/img][/color][color=#333333] [color=#333333]现阶段,第三方环境检测准入门槛比较低,检测机构水平参差不齐,检测机构要长足发展,需要找到切合检测机构自身的发展方式。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人们健康意识的增长、市场管制逐渐放松,第三方检测的市场需求迅速增多,国内第三方检测机构将迎来迅速发展的黄金时期,发展空间十分广阔。但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发展也呈现诸多问题,如环境监测认知度不足、服务水平低、专业人员少、社会责任意识缺乏、环境监测经验不够等。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应如何解决上述问题,使其在开放和竞争的市场化的环境中取得优势地位成为行业关注焦点。[/color][/color]

  • 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资料整理汇总

    目 录一、各地有关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的政策和文件规定1.环保部发布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2.全国各地第三方环境检测实验室准入规定3.江西省环保厅出台《江西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4.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重庆市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5.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6.浙环发〔2013〕44号“关于推进环境检测市场化工作的意见”7.放射性监测机构资质将向社会放开8.国家开考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人员上岗证9.三部门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10.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须知-重庆二、有关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的技术文件规定1.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实验室建设指南2.申请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有新规3.《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标准将发布4. 《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2016年1月1日起实施5.2015版评审准则发布啦6.资质认定申请书中的“仪器设备配置一览表”应该这样填7. 国家环境监测网质量体系文件8.紧急求助关于验收监测资质要求的法规或文件9.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市场逐步社会化10.环境检测市场社会化进程(三)11.环境检测市场社会化进程(四)12.强检的环境监测仪器知多少?13.环境检测的报告模板问题三、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交流讨论1.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该如何监管?2.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前景如何?3.通过CMA认证的检测机构需要通过行业的准入认证吗?4.三方检测机构备案5.关于第三方独立实验室的一些问题6.第三方检测机构能对环境检测结果进行评价吗?7.第三方二噁英检测实验室8.第三方检测公司采样化验有提成吗?9.环境监测真的是一个循规蹈矩的行业吗?10.环境监测工资算法11.想请教一下,去外市开展环境检测业务需要在当地市环保局备案吗?12.福建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需要哪些资质?13.政府应该向社会购买哪些环境监测服务?14.环境检测人员需不需要职业资格准入15.环境服务业主要是做什么的?16.自动在线监测引入第

  •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须知-重庆

    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须知 一、参阅材料(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63号);(二)《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的若干意见》;(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现行有效版本;(四)重庆市环境监测和水环境监测行业标准技术专家组会议纪要(截止2016年6月,共有3份会议纪要)。上述文件可登录市质监局官网(www.cqzj.gov.cn)和“重庆检验检测实验室”网站(www.cqlab.com.cn)中下载。二、申请对象申请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以下简称资质认定)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符合《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的若干意见》关于检验检测机构主体准入条件的规定。三、申请条件(一)申请资质认定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九条和第四章的规定,其人、机、料、法、环、测和管理体系等技术条件应满足《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管理体系应全面试运行。(二)申请资质认定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的业务范围应包含检验检测、环境监测服务或类似业务范围,并且不得包括与环境监测有利益关系的生产、供应、安装、销售、治理维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性活动。四、资质认定程序和内容(一)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资质认定程序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十条实施。全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向市质监局申请资质认定,两江新区辖区内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也可向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申请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可在市质监局官网或重庆检验检测实验室网站上下载。(二)资质认定采用网上申请模式。首次申请认定的机构需与市质监局认监处或者两江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索取网上申请帐号(市质监局认监处联系电话:89185710),待网上申请受理后,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受理申请的部门。申请扩项的机构使用原有帐号在网上申请后,待网上申请受理后,再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受理申请的部门。(三)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资质认定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现行有效版进行评审。(四)针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相关技术问题,经与市环保局协商,并参考其他省市的做法,现明确如下:1.关于申请资质认定的领域。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可以申请水(含大气降水)和废水、环境空气和废气、土壤和水系沉积物、固体废物、生物、噪声和振动、电磁辐射和电离辐射等7个领域的项目(参数)。2.关于监测人员培训考核。从事监测工作的人员可参加行业组织的培训考核,也可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自行组织培训、考核、发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建立并保持监测人员培训、考核、发证、确认的程序,并按照程序文件规定有效实施,妥善保存相关记录。法律法规对监测人员资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如,从事电离辐射环境监测的人员应符合《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关于人员资格管理的要求)。3.关于分包。允许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依法分包项目(参数),分包活动应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4.关于采(抽)样、样品前处理。采(抽)样、样品前处理不作为单独的项目(参数)申请资质认定;不含检验检测方法的采(抽)样标准或者技术规范不列入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若对检验检测结果的有效性或应用有影响时,可在监测报告中提供社会环境监测机构或其他机构所用的抽样计划和程序的说明。5.关于检验检测经历和标准方法证实、确认。申请资质认定的机构应确保所申请环境监测的每个参数至少有3份具备质量控制措施的全程序检测经历报告(含内部模拟实作报告);应对标准方法、非标准方法(含自制方法)进行证实或确认。6.若检测标准、规范包含多种检测方法,而申请机构仅具备部分检测方法的技术能力,应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申请书》附表1的“限制范围”栏中填写“只做*****方法”。其余技术问题可参见重庆市环境监测和水环境监测行业标准技术专家组相关会议纪要。五、其他事项(一)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应对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若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时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有关情况的,资质认定部门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且相关机构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二)申请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的机构应满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机构开展计量认证的补充通知》( 国认实函70号)的规定。(三)本注意事项告知书由重庆市质监局认监处负责解释。

环境检测机构相关的资料

环境检测机构相关的仪器

  • 详细介绍产品简介: ZR-7300型环境空气氟化物在线监测系统采用离子电极法,实时分析环境空气中微量的气态和尘态无机氟化物浓度,采用离子电极法实时分析气氟和尘氟的在线监测仪器,该仪器不仅适用于环境空气监测,还可用于无组织排放监测、劳动卫生、工矿企业、科研机构等场合或部门。 环境空气中氟化物的传统分析方法是适用滤膜采样或被动吸附的方法收集氟化物,然后带回实验室进行溶解、提取,然后进行分析并得到氟化物浓度信息。整个操作过程周期长、费时费力,并且不能连续监测氟化物的浓度。ZR-7300型环境空气氟化物在线监测系统将上述采样、实验室分析过程集成与一体,有效减少了采样分析过程的复杂性,并且可以实现数据连续测量,实时上传数据监测平台。技术特点:可长期无人值守独立运行,仪器维护周期长;自动完成氟化物采样、分析及数据上传;精密的加液控制装置,测量精度高,分析周期短;整机恒温功能,保证恶劣环境下正常工作;独特设计吸收装置及分析装置,保障氟化物吸收率;多传感器实时监测溶液损失率,提高仪器稳定性;多种气体收集方式,可满足不同环境下的监测要求;
    留言咨询
  • ZR-7022型环境粉尘连续监测仪产品介绍ZR-7022型环境粉尘连续监测仪应用β射线吸收称重原理,对捕集到滤膜上的TSP、PM2.5或PM10颗粒进行自动精确测量,自动连续监测环境TSP、PM2.5和PM10的浓度。该仪器体积小,便于携带安装,具有防尘防雨特性,可在户外长时间连续自动工作。广泛适用于常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环境评价、科学研究、应急监测以及环境空气监测站数据比对等场合。主要功能特点采用β射线吸收称重+DHS(动态加热系统)原理直接测量颗粒物质量浓度,不受颗粒物化特性的影响,无需修正,全天候实时提供准确数据。采样工位与检测工位分离,有效避免污染源对计量系统的污染和干扰。运纸机构整体移动单方向走纸,有效避免了双工位纸带容易断裂的缺陷。DHS(动态加热系统)内置,减小环境变化对测量结果的干扰。机芯防护透明门设计,降低由于开机箱门导数据等操作时环境突变对数据准确性的影响。具有动态温湿度补偿功能,可以保障对半挥发性硝酸盐和有机物的准确测量。采用宽温型工业触摸屏,操作方便快捷。自动测量温湿度和气压等参数,并自动换算标准状态采样体积。仪器可自动存储历史测试数据、可现场打印或用U盘导出。具备数字和模拟输出接口,可方便连接数采仪进行联网传输。具备4G无线通讯模块,可以远程查询仪器工作状态和实时测量数据。仪器具备数据断电自动保存功能,来电后保持断电前状态运行;仪器有独立的断带、滤纸用尽以及机械故障等测试程序;出现问题仪器自动报警。内置锂电池,能够连续运行8小时以上,满足各种监测需要。
    留言咨询
  • 上海那艾实验仪器设备[那艾仪器厂家]网站 全国送货厂家一手货! 品质保证!实验仪器非电子产品,使用效率和售后服务很重要。我们同品质比价格,同价格比效率,同效率比售后。设备仪器属于精密设备 客户订单录档案 免费1年质量保质,任何问题提供配件保养维护上海那艾仪器专注以实验仪器设计、研发,生产,销售为核心的仪器企业,目前销售生产有一体化蒸馏仪,中药二氧化硫蒸馏仪,COD消解仪,高氯COD消解仪,硫化物酸化吹气仪,全自动液液萃取仪,挥发油测定仪等等。微生物限度检测仪(NAI-XDY-3C;3联M50过滤杯100M;配火焰灭菌枪)采用薄膜过滤法,是通过使用一定孔径的无菌滤膜截留微生物然后再进行培养、计数。适用于食品/饮料/啤酒企业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实验室微生物检测,制药企业生产用水、原料、中间体和成品的微生物限度检测,电子企业去里离子水微生物检测及环境监测机构的微生物及限度检测。 主要特征1、一体化设计,减小了对层流台操作空间的占用;优化结构与流程,确保实验可控与便捷2、可同时抽滤三张滤膜,抽滤速度快,工作效率高;3、滤头可独立拆卸,方便关键部位的灭菌;4、每个滤头采用独立控制的方式,方便操作人员灵活使用。5、实验中过滤片可火焰快速灭菌,确保实验准确技术参数型号NAI-XDY-3C(3滤头)电源220V/50HZ过滤器3联滤杯容积100ml噪声65dB(A)(负载)机箱材料304不锈钢适应耗材M50滤杯(100ML)
    留言咨询

环境检测机构相关的耗材

  • 计量仪器校验选华品计量检测机构
    华品计量仪器校准公司欢迎来电咨询主要从事:质量传递和对称重仪器的检定与校准。现开展的项目有:标准砝码(E2等级及以下,可测量能力:1 t)、各种砝码、电子天平、机械天平、质量比较器、架盘天平、扭力天平、液体比重天平、汽车(摩托车)轴(轮)重仪、标准测力杠杆、电子秤、大型电子汽车衡(可测量能力:200 t)、电子皮带秤、定量包装秤、定量自动衡器、核子秤、机械秤、其他称重设备等。东莞仪器校准检测服务机构,第三方仪器校准机构,找华品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华品计量检测出具的检测报告通用认可。资质齐全的机构出具的报告才是有效用,无资质或是资质不齐全的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都是无效的,不可用于审厂,检查认证的。能力范围具备几大计量领域(无线电、电磁、几何量、 热工、力学、时间频率、声学、光学、化学和电离辐射)的一千多个认可项目的计量及检测能力。拥有严格计量标准和精密仪器多台套。仪器校准公司服务范围:化学类仪器校准:光泽度计、光密度计、移液器、玻璃量具、RoHS检测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GC-MS)、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LC-MS)等。几何量类仪器校准:卡尺类、指示表类、千分尺类、角度规、水平仪、水平仪、平板、平尺、平晶、激光径孔仪、光学计、投影仪、测长机、显微镜、影像测量仪、二次元等。力学类仪器校准:材料试验机、电子式试验机、机械式拉力表、工作测力仪、张拉机(千斤顶)、扭矩扳子检定仪、扭矩扳子、各种硬度计等。热工类仪器校准:数字温度计、恒温箱、恒温恒湿箱(房)、各类培养箱、干燥箱、养护箱(室)、老化箱(房)、快煮箱、盐雾试验箱、交变试验箱、环境试验箱等。电学类仪器校准:静电离子风机、手机综合测试仪、网络分析仪、电能(功率)质量分析仪、谐波分析仪、功率表(计)、静电场强(电压)表、表面电阻测试仪等。技术优势根据校准情况提供实测值使用、限用等报告。提供验厂报告证书,可查询、方便保存。进口高准确度标准器测量稳定,实现测量标准化、溯源化。具有稳定的校准队伍,高水平、严谨的工作作风和丰富的校准经验。校准参数齐全。为行业提供全面定制化服务。智能办公系统,证书出具速度2个工作日,降低录入出错率。服务优势实验室仪器校准综合实力强 一站式服务:通过强大的仪器设备全生命周期服务,广阔的项目覆盖范围和全面服务网络布局,充分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协作服务,共享资源,满足您“一站到底”、“整体解决”的需求。便捷服务 各地网点:服务范围覆盖全面,服务网点遍布20多个城市,就近提供服务,便捷,节约您的成本。个性化定制 服务:为您量身定制个性化技术解决方案(服务、技术、证书); 凭借多年积累的技术经验及稳定的人才队伍,有足够实力、 资质可以提供多维度的复杂综合系统解决方案。快速响应 查询方便:30分钟内响应您的询价;2个工作日出具证书;方便查询保存。智慧计量 可靠: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了服务全过程的质量和效率: 仪器设备自动化校准、智能工作平台、标签、仪器人员等资源的动态调度。行业服务 深度聚焦:拥有丰富的行业服务技术经验,合作客户超万家, 涵盖了信息技术、航空航天、汽车及零配件、机械制造、轨道交通、电力、医疗卫生、生物制药、能源等行业。维修维保1、以修复仪器并达到原厂技术指标或客户要求为目标,用规范的流程和校准确保服务质量和维修质量,并获得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2、具备电磁、无线电类常规仪器、环境试验设备的维修能力,基本具备对手机综测仪、频谱分析仪、网络分析仪、信号源等无线电类仪器和电磁兼容测试仪器的维修能力。3、具备良好的静电防护条件和措施(防静电地板、防静电操作台、防静电服、防静电手腕、防静电接地系统等),并拥有多台套计量检测仪器以及深圳市华品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强大支持,为各种仪器维修提供强有力的技术和质量。4、与多家国外仪器制造厂商就仪器维修进行多种形式的合作。如:成立了维修站,广州B & K技术服务部、德士(Texio)仪器广州维修、目黑电波(MEGURO)广州仪器维修等。5、拥有一支综合素质高、维修能力强的技术团队,其中有5年以上仪器和设备维修经验的工程师10名,有10年以上仪器维修经验的工程师6名。实验室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常路837号天浩商务
  • 奥斯恩 手持式扬尘噪声监测仪 其他环境监测仪配件
    奥斯恩 手持式扬尘噪声监测仪 其他环境监测仪配件的产品介绍: 手持式扬尘噪声检测仪OSEN-SYZ是我司专门针对建筑工地/城市建设扬尘/道路扬尘污染研发的一款移动式扬尘噪声检测仪,是一套符合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相关标准的建筑工地环境监测噪声扬尘终端设备仪器。主要用于建筑工地、垃圾场、拆迁工地、工厂、产业园、社区、工业企业等自行筹建的环境监测监控中心;手持式扬尘噪声检测仪OSEN-SYZ用于对空气中悬浮颗粒物的浓度PM2.5/PM10进行快速检测仪器。采用一体化结构设计,集手持式液晶显示仪表+多种传感器+便携手提箱合成在一个便携式手提箱内,本仪器具有模块化自由组合、移动式实时监测、测试快捷、准确稳定、操作简单、维护方便、交直流两用等特点。产品特点: 本机体积小巧、美观,操作方便简单,性能可靠,携带极为方便。可以手动存储记录也可通过主机任意设置采样间隔,自动存储记录数据。大屏幕中文液晶显示,全程跟踪记录各个被测环境因子的数值、组数、低电压示警,具有断电数据自动存储保护功能。 采用一体化结构设计,内置GPS模块,能准确的测量出被测地点的地理信息,界面除显示所测环境参数、存储数据外,还可显示测点的经纬度。位机软件功能强大,随时可以通过USB接口将记录中的数据导出到计算机上,并可以存储为EXCE表格文件,生成数据曲线,以供其它分析软件进一步进行数据处理,可作为环境评价的一个依据。 产品参数:1.粉尘测量范围:0.001-10mg/m3;2.检测灵敏度:0.001mg/m3;测量最小颗粒物粒径0.1μm;3.测量粒径档别:2.5μm,10μm(PM2.5,PM10);4.粉尘浓度测量相对误差:±10%5.稳定性相对误差:±2.5%6.采样流量:1.0L/min7.采样流量误差:≤2.5% 8采样流量稳定性:≤±5%9.仪器测定的重现性误差:平均相对标准差小于7%;10.噪声测量范围:30db~130db11.分辨率:0.5db12.供电方式:交直流两用 13.软件:上位机软件免费赠送、配RS485接口,可连接电脑实现数据传输,远程监控、可配置GPS模块(选配)、微型打印机(选配)产品保修卡:1.仪器硬件设备(不包括其它供应商的仪器设备)售出后保修一年,保修期从销售之日算起。保修时,本公司负责必要的调校或检验工作。经2.核准检验合格后才装箱,发还给用户。3.用户的职责是:按照说明书来使用仪器,若需要维修,就把它送往本公司或协商后在使用现场解决。4.在保修期内,一切非人为使用不当造成的故障,当由我公司免费维修。5.用户支付将产品退回至维修部门的运费和保险费,而我公司支付将维修好的产品交付给用户的运费和保险费。 6.保修只限于本仪器硬件设备,不涉及因使用不当而导致其它设备、人身及财产的损失。保修限制对于不正确的使用或不充分的维护(包括用户附加的软件或接口),用户自行拆机,本公司将不予保修。在保修期内,校验、维修服务、咨询是免费的。保修期后将收取适当的材料及人工成本费用。下列各项不属保修范围:1.由于外接非系统设备所要求额定电压值的交流或直流电源,形成过度线路电压而造成系统设备的损坏。2.由于机械外力(撞击、跌落等)造成面板、显示屏、开关、装置及机壳的变形损坏并涉及到内部器件和组件的故障。3.擅自拆开仪器设备所造成的损坏。4.其他供应商制造的独立仪器附件和用户需额外付款订购的选项。5.由于仪器工作于系统环境技术规范之外的状态下而造成的损坏。6.用户自行修改系统软件造成仪器不能正常运行。7.用户未到指定的授权机构进行校准、维修所造成仪器不能正常运行。
  • 奥斯恩 便携式环境监测仪 其他环境监测仪配件
    就我国目前的产业地区分布来说,由于地域辽阔,地形复杂,导致工业园区分布很广,这给相关环境监测人员的监测工作带来很多的不便,环境监测人员不可能将大型的实验室检测设备运送至各处。尤其相当数量的乡镇企业已经蓬勃兴起,但许多乡镇还没有具备检测的能力,在预防和治理的过程中有着很大的不便和隐患。便携式检测仪器的使用不仅可以减少环境试样在传输过程中的污染问题,减少样品固定和保存的繁杂手续,而且可以大大减少检测人员的工作量,实时掌握环境等动态变化趋势,从而尽可能地将潜在的风险降至最低。在现实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中,便携式检测仪器是采用综合检测的方式对突发性环境污染问题进行监测,为应对突发性重大环境事件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奥斯恩便携式环境检测仪产品被广泛运用于各个领域,主打产品有便携式粉尘检测仪、便携式空气质量检测仪、便携式VOCs检测仪、便携式恶臭检测仪、便携式噪声检测仪等,产品功能接受个性化定制。 便携式环境监测仪具有操作方便、体积小巧等特点,可方便携带至不同的地方检测。自带大容量锂电池供电,开机就可以使用,能快速、准确地进行检测,并通过触摸屏显示实时监测的数据,方便现场操作人员及时查看,适用于各种应急监测、巡逻监测等场景。

环境检测机构相关的试剂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