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配方乳粉

仪器信息网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题为您整合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的最新文章,在婴幼儿配方乳粉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婴幼儿配方乳粉话题讨论。
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的资讯

  •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解读
    为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颁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关系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中华民族未来。为确保婴幼儿配方乳粉能够满足正常婴幼儿生长发育的营养需要,针对目前我国市场存在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过多、过滥,配方制定缺乏充分的研究论证,配方之间的区分缺少科学证实,品牌与配方的混乱以及夸大宣传造成消费者选择困难,生产过程中频繁更换配方造成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等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四条、第八十一条规定,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行严格监督管理。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严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监管,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借鉴药品管理和国外监管经验,经征求各方意见,反复讨论完善,制定发布《办法》。  《办法》的起草制定工作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提出要求,督促企业科学研制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倡导配方设计按照科学的人类健康依据进行,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和均衡营养需求。《办法》对与产品配方有关的声称作出详细规定,禁止利用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配方进行夸大宣传和声称,误导消费者。  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与国外有所不同,一方面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需求大,行业快速发展 另一方面市场还存在着一些乱象,需要进行整治以使行业健康发展。《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销售行为,促进婴幼儿配方乳粉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办法》中婴幼儿配方乳粉及产品配方的定义  《办法》中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是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适用于正常婴幼儿食用。  《办法》所称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是指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其使用量,以及产品中营养成分含量。  三、《办法》的适用范围  《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产品配方需经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注册批准。  四、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职责分工  《办法》规定,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工作。  总局行政受理机构(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负责注册申请的受理工作。  总局食品审评机构(总局保健食品审评中心)负责注册申请的审评工作。  总局审核查验机构(总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负责注册的现场核查工作。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配合开展本行政区域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现场核查等工作。  五、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申请人有哪些资质要求?  申请人应当为具备相应研发能力、生产能力和检验能力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包括拟在我国境内生产并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企业或者拟向我国出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境外生产企业。  申请人还要符合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对出厂产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项目实施逐批检验。  六、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程序及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办法》规定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工作的程序及其时限,主要有:  (一)行政受理及其时限。受理机构按照《办法》规定接收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二)技术审评及其时限。审评机构自收到受理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评工作。根据审评工作的实际需要,可以组织现场核查、抽样检验与专家论证等工作,综合作出审评结论。  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审评时间的,经审评机构负责人同意,可延长30个工作日。现场核查、抽样检验、补正材料、复审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评和注册决定时限内。  (三)现场核查及其时限。核查机构根据审评机构的通知,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生产企业的现场核查,出具现场核查报告。  (四)抽样检验及其时限。审评机构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抽样检验,出具产品检验报告。  (五)行政审批及其时限。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审评结论作出注册决定。  (六)发出决定及其时限。受理机构自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注册证书或者不予注册决定。  (七)境外注册时限。对于申请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审评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境外现场核查和抽样检验时限。  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申报资料及要求主要有哪些?  申请注册产品配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能够满足正常婴幼儿生长发育的营养需要。申请注册时,应当提交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书、申请人主体资质证明文件、原辅料的质量安全标准、产品配方研发报告、生产工艺说明、产品检验报告、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  理论上来说,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尽可能模拟母乳,配方数量不应过多。按照国内实际情况和产品配方研制原则,兼顾鼓励企业开展产品配方研制创新,《办法》要求同一企业申请注册两个以上同年龄段产品配方时,产品配方之间应当经科学证实并具有明显差异。每个企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配方系列共9种产品配方。  八、同一集团公司的企业能否共同使用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  为优化企业产能、满足市场需求,《办法》规定,同一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已经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可以由集团公司内的其他全资子公司使用生产,但其他全资子公司应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具备生产该产品配方的相关条件。  集团公司应当在组织生产前,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交书面报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九、对标签、说明书有哪些规定?  《办法》明确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人应当提交标签、说明书样稿以及标签、说明书中声称的说明、证明材料。《办法》对标签和说明书涉及产品配方的声称提出了严格要求:一是应当与获得注册的产品配方的内容一致,并标注注册号。二是进一步规范了产品名称、配料表、营养成分表、原料来源、适用月龄等事项的标识标注。三是规定了标签、说明书禁止声称的内容,如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具有益智、增加抵抗力或者免疫力、保护肠道等功能性表述,以“不添加”“不含有”“零添加”等字样强调未使用或不含有按照食品安全标准不应当在产品配方中含有或使用的物质,虚假、夸大、违反科学原则或者绝对化的内容,与产品配方注册的内容不一致的声称等。  十、如何变更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  申请人需要变更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及其附件载明事项的,应当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出变更注册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对于产品配方变更等可能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审评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审评,作出审评结论。企业名称变更、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等不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审评机构进行核实。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审评结论作出决定。  准予变更注册的,注册证书发证日期以变更批准日期为准,原注册号不变,证书有效期保持不变。  十一、如何延续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  申请人需要延续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的,应当在注册证书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提出延续注册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审评机构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审评,作出审评结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根据审评结论作出决定。  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证书原注册号不变,证书有效期自批准之日起重新计算。  十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人的责任和义务主要有哪些?  申请人的责任和义务主要有:  (一)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二)协助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与注册有关的工作。  (三)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样品申请注册 不得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注册。  (四)不得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  (五)不得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六)不得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要求组织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不得擅自变更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事项。  (七)标签、说明书涉及产品配方的声称要与产品配方注册内容一致。  (八)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十三、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如何衔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办法》规定,我国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后,再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方可组织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十四、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是否给一定过渡期?  《办法》将从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为保障企业的生产销售连续性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市场供应,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发布相关文件,给一定过渡期。  十五、《办法》有哪些配套文件?  为确保《办法》顺利施行,方便申请人申请注册,指导相关机构开展注册工作,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还组织起草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要求》《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规定》等配套文件,发布后与《办法》一起实施。
  • 《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解读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以下称“婴配”)注册管理,保障婴幼儿健康,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竞争力和美誉度,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显著提高,乳粉行业规范发展,消费者信心明显提振。但是,如何进一步严格配方注册、优化审批流程、促进配方研发、鼓励企业创新等需要从立法层面予以明确。特别是《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完善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结合母乳研究成果和市场消费需求,支持生产企业优化配方,加快产品研发,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办法》修订主要考虑了以下3个方面: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放在首位,进一步严格注册条件,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二是落实优化营商环境要求,结合注册工作实际和行业企业建议,修订相关内容;三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明确现场核查、不予注册等具体情形,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和规范性。二、严格配方注册,《办法》修订了哪些内容?一是明确禁止变相分装(使用已经符合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营养成分要求的复合配料作为原料申请配方注册的)和8种不予注册的情形;二是细化关于标签、说明书的禁止性要求;三是加大对造成危害后果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造成危害后果的罚款上限调整至20万元。三、优化营商环境,《办法》修订了哪些内容?一是对集团公司设有独立研发机构的,允许其控股子公司(申请人)可共享集团部分研发能力;二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经集团充分评估后,集团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间均可配方调用;三是将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的审评时间、检验时限从30个工作日压缩到20个工作日,补发证书时间从2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四是增强电子证书的法律效力、取消注册证书载明事项中的“法定代表人”事项。四、不予注册情形有哪些调整?原《办法》要求配方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提供证明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研发与论证报告和充足依据,未明确不予注册情形。本着进一步提高审评机构工作规范性和透明度的原则,结合原《办法》发布以来行业实际情况及审评工作经验,修订后《办法》明确了8种不予注册的情形,如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不真实;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依据不充足;申请人不具备与所申请注册的产品配方相适应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或者检验能力等。五、注册现场核查、抽样检验明确了哪些内容?进一步提高审评工作透明度,修订后《办法》明确了开展现场核查的情形,如申请人首次申请的所有系列所有配方均需逐一核查;在产品配方组成发生重大变化或生产地址发生实际变化,技术审评过程中发现需经现场核查核实问题时,均需开展现场核查。同时,《办法》明确了抽取动态生产的样品进行检验,抽样检验的动态生产样品品种基于风险确定。六、标签、说明书的禁止性要求有哪些调整?原《办法》规定,标签和说明书不得含有6种情形,如: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等。本着“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原则,标识内容应当真实准确、清晰易辨,修订后《办法》明确了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的9种情形,增加了不得使用“进口奶源”“源自国外牧场” “生态牧场” “进口原料” “原生态奶源” “无污染奶源”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人乳化” “母乳化”或者近似术语表述;不得使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内容,并列举了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情形等。七、对申请人的研发能力要求有什么调整?原《办法》规定,申请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研发能力,需设立独立的研发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研发人员。本着节约资源、集中优势的原则,结合行业实际情况,修订后《办法》对企业集团设有独立研发机构的,允许控股子公司作为申请人可以共享集团部分研发能力,如母乳营养成分、临床应用效果、部分研发设计等研究。八、对同一集团配方调配有什么调整和要求?为充分利用企业产能,满足市场需求,优化营商环境,将集团全资子公司间的配方调配调整为企业集团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间可进行配方调配,要求经企业集团母公司充分评估可行性,确保产品质量安全,并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交书面报告。企业集团母公司应说明配方调配具体原因,充分评估生产工艺可行性,保证调配后配方与注册证书一致,拟定并有效执行相适应的质量管控措施,保证调配配方生产质量安全以及产品稳定。九、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重大变化需开展现场核查的情形包括哪些?婴幼儿配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主要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幼儿配方食品》(GB 10767),其他与婴幼儿配方食品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修订引起的变化,视实际情况进一步评估后确定。十、《办法》对关于违法处置内容做了哪些调整?依据《行政处罚法》,落实行政处罚宽严相济、过罚相当的原则,一方面加大了对造成危害后果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将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造成危害后果的罚款上限调整至二十万元,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造成危害后果的罚款上限亦为二十万元;另一方面,降低了对轻微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申请人变更不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事项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先责令改正,逾期不改予以罚款。十一、《办法》还在哪些方面进行了修订?主要在以下3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明确了食品审评机构的职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审评机构(食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审评机构)负责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的受理、技术审评、现场核查、制证送达等工作,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二是明确专家论证的法律地位和职责,在技术审评、现场核查、产品检验等过程中,可以就重大、复杂问题听取食品安全、食品加工、营养和临床医学等领域专家的意见;参加论证的专家出具专家意见,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三是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企业进行配方研发和创新,结合母乳研究成果优化配方,提升婴幼儿配方乳粉品质。十二、《办法》何时施行?本办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2016年6月6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6号公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史上最严乳粉新政”: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实行注册制
    记者17日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获悉,食药监总局日前制定《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试行)》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要点及判断原则(试行)》,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做出细化规定。  其中,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规定了申请材料的一般要求、产品配方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产品配方变更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产品配方延续注册申请材料项目与要求等4部分内容,以及产品配方注册申请书、产品配方变更注册申请书、产品配方延续注册申请书。  现场核查要点及判断原则规定了产品配方注册现场核查申请人生产能力、检验能力、研发能力、样品试制等4方面的要求。具体包括生产车间,生产布局,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资质等18个核查项目 明确了现场核查的核查内容、判断标准、核查结论、判断原则等内容。  在产品名称方面,新规要求产品名称由商品名称和通用名称组成,每个产品只能有一个产品名称,产品名称应使用规范的汉字。申请注册的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还可标注英文名称,英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有对应关系。  在原辅料质量安全标准方面,新规要求,进口产品使用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或)相关规定。如另有产品标准,需提交符合或者不低于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或)相关规定的说明材料。  据悉,《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要求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实行注册制,被业内称为“史上最严乳粉新政”。  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日前出台的两个新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工作。

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的方案

  • 婴幼儿配方乳粉泛酸检测实验室解决方案
    婴幼儿配方乳粉是根据不同时期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营养特点设计的产品。以牛乳(或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乳清粉、乳清蛋白、脱脂乳粉、全脂乳粉等)为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经加工制成的供婴幼儿食用的产品。该产品是无母乳或母乳不足婴儿的最理想替代食品,也是较大婴儿、幼儿的主要辅食。婴幼儿在生长期喂食普通奶粉或食品, 将导致营养不良,生长缓慢、智力发育不全、身体素质较差;也会影响儿童期的发育,甚至一生将受到不良影响。因此,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我国下一代身体素质。 本实验采用日立高效液相色谱仪Chromaster和Primaide,根据GB标准,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中的水溶性维生素和三聚氰胺进行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广泛应用于医药、食品、化学、环境等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并从众多分析仪器中脱颖而出,备受关注。日立高效液相色谱仪 Primaide(谱锐美)追求可靠性和耐用性,确保您能长时间稳定使用,为您日常分析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我们向您推荐拥有50多年HPLC研发和生产经验的日立公司最新结晶——Primaide,敬请客户作为“Prime Aide”(首席助手)使用。 “Chromaster”是一个新造词,取自英文单词Chromatograph(色谱)和Master(大师)。这个词表达了日立公司的一个美好愿景,那就是开发和提供一套顶级的、性能卓越的液相色谱系统。作为一个强有力的工具,它将为那些受过专业训练、“大师级”的色谱工作者做出更大贡献!
  • 婴幼儿配方乳粉检测实验室解决方案
    婴幼儿配方乳粉是根据不同时期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营养特点设计的产品。以牛乳(或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乳清粉、乳清蛋白、脱脂乳粉、全脂乳粉等)为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经加工制成的供婴幼儿食用的产品。该产品是无母乳或母乳不足婴儿的最理想替代食品,也是较大婴儿、幼儿的主要辅食。婴幼儿在生长期喂食普通奶粉或食品, 将导致营养不良,生长缓慢、智力发育不全、身体素质较差;也会影响儿童期的发育,甚至一生将受到不良影响。因此,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我国下一代身体素质。 本实验采用日立高效液相色谱仪Chromaster和Primaide,根据GB标准,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中的水溶性维生素和三聚氰胺进行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广泛应用于医药、食品、化学、环境等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并从众多分析仪器中脱颖而出,备受关注。日立高效液相色谱仪 Primaide(谱锐美)追求可靠性和耐用性,确保您能长时间稳定使用,为您日常分析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我们向您推荐拥有50多年HPLC研发和生产经验的日立公司最新结晶——Primaide,敬请客户作为“Prime Aide”(首席助手)使用。 “Chromaster”是一个新造词,取自英文单词Chromatograph(色谱)和Master(大师)。这个词表达了日立公司的一个美好愿景,那就是开发和提供一套顶级的、性能卓越的液相色谱系统。作为一个强有力的工具,它将为那些受过专业训练、“大师级”的色谱工作者做出更大贡献!
  • 婴幼儿配方乳粉维生素 K 检测实验室解决方案
    婴幼儿配方乳粉是根据不同时期婴幼儿生长发育所需营养特点设计的产品。以牛乳(或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乳清粉、乳清蛋白、脱脂乳粉、全脂乳粉等)为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经加工制成的供婴幼儿食用的产品。该产品是无母乳或母乳不足婴儿的最理想替代食品,也是较大婴儿、幼儿的主要辅食。婴幼儿在生长期喂食普通奶粉或食品, 将导致营养不良,生长缓慢、智力发育不全、身体素质较差;也会影响儿童期的发育,甚至一生将受到不良影响。因此,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我国下一代身体素质。 本实验采用日立高效液相色谱仪Chromaster和Primaide,根据GB标准,对婴幼儿配方乳粉中的水溶性维生素和三聚氰胺进行测定。 高效液相色谱仪(HPLC)广泛应用于医药、食品、化学、环境等与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并从众多分析仪器中脱颖而出,备受关注。日立高效液相色谱仪 Primaide(谱锐美)追求可靠性和耐用性,确保您能长时间稳定使用,为您日常分析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我们向您推荐拥有50多年HPLC研发和生产经验的日立公司最新结晶——Primaide,敬请客户作为“Prime Aide”(首席助手)使用。 “Chromaster”是一个新造词,取自英文单词Chromatograph(色谱)和Master(大师)。这个词表达了日立公司的一个美好愿景,那就是开发和提供一套顶级的、性能卓越的液相色谱系统。作为一个强有力的工具,它将为那些受过专业训练、“大师级”的色谱工作者做出更大贡献!

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的论坛

  • 奶粉新细则 严管婴幼儿配方乳粉“基粉”

    人民网12月26日电(李彦增)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新版细则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基粉”,作出明确的定义和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滕佳材副局长指出,新细则是维护婴幼儿乳粉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新细则强调,要求严格监管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基粉,不再受理新建企业以基粉为原料,采用干湿法复合工艺异地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许可申请。对集团公司采用干湿法复合工艺异地生产并已取得生产许可的情况,给予一定过渡期限进行工艺整改。这些举措将有助于提高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质量,严控安全风险。

  • 中国发布新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

    新华网北京12月25日电(记者陈炜伟、胡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5日在京召开发布会,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并部署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工作。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介绍,这次发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制定工作开始于今年7月,共有20家单位的30位专家参与制定工作,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8970条。新细则重点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的原辅料把关、产品配方管理、生产工艺、过程控制等9个方面的内容进行了重新规定,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贯彻落实新细则,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部署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工作,要求各地在2014年5月31日前全部完成。对暂不能达到新细则要求、不能按时提出审查申请的企业,以及未通过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可给予2年的停产整改时间,保留原生产许可证编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要求,按照此次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工作的规定,通过生产许可审查的企业应向当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送产品配方和包装、标签的式样。按照新细则有关生产0-6个月龄婴儿配方乳粉使用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质量要求及产品分段要求,企业需更改配方或改变产品名称、包装、标签的,给予1年的整改过渡期。此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明确,对采用干湿法复合工艺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集团公司,基粉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不在同一厂区的,要一并组织审查;不在同一省(区、市)的,由婴幼儿配方乳粉工厂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基粉工厂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联合审查,增加对基粉管理制度的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工厂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发放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和乳制品生产许可证,并在生产许可证书副页中注明基粉规格和相关企业名称。对该类情况,根据集团公司申请,原则上给予3年的整改过渡期。对使用基粉添加部分配料干混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其基粉不是企业内部工厂提供的,不予生产许可审查。

  • 【分享】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

    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一、适用范围本审查细则适用于具备规定的条件为基础,企业申请使用牛乳或羊乳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其他辅料,使用法律、标准规定的条件加工制成的,供婴幼儿(三周岁以内)食用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的生产条件的审查及其首批批量合格产品的检验。产品包括:婴儿配方乳粉、较大婴儿配方乳粉、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申证单元为1个。在生产许可证上要注明获证产品名称和生产工艺,即婴幼儿配方乳粉(湿法工艺、干法工艺)。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其产品类别编号为0502。使用本细则规定的部分条件,对另一个企业(法人代表相同)生产产品进行包装等,其生产条件不作为一个新的企业(法人代表不同)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本细则中引用的国家、地方等文件、标准对于本细则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

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的资料

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的仪器

  • 仪器原理及使用注意事项 婴幼儿智能体检仪是一种专为婴幼儿设计的体检设备,它结合了现代科技与医疗需求,为婴幼儿的生长发育评估提供了便捷、准确的工具。以下是对婴幼儿智能体检仪的详细介绍:一、技术特点&zwnj 超声波测量技术&zwnj :婴幼儿智能体检仪采用超声波多次测量新技术,提高了测量的稳定性和准确性。超声波传感器能够精确测量婴幼儿的高度,同时配置精密传感器测量体重,确保数据的准确性。&zwnj 微处理机数据分析&zwnj :测量数据由微处理机进行快速分析处理,实现了测量结果的即时显示和语音报数,使体检过程更加高效、便捷。&zwnj 智能化程度高&zwnj :设备具备自动去皮、自动测量、数据修改密码保护等功能,提升了体检的智能化水平。 二、主要功能&zwnj 身高与体重测量&zwnj :能够全自动进行身高(或座高)和体重的测量,支持立式和卧式两种测量方式,满足不同年龄段婴幼儿的体检需求。&zwnj 数据评价&zwnj :根据测量结果,可快速显示出年龄与身高、年龄与体重、身长与体重的评价等级,采用最新的WHO(世界卫生组织)或中国九城市标准数据,评价结果更客观、准确。&zwnj 数据管理&zwnj :支持将测量结果随时上传至PC机,方便进行数据管理和分析。同时,可外接微型打印机,实时打印体检结果。三、适用范围婴幼儿智能体检仪适用于体检中心、医院、妇幼保健、学校等有关单位进行体检及对婴幼儿生长发育进行评价。它能够帮助医护人员和家长更好地了解婴幼儿的生长发育状况,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的健康问题。 四、市场情况目前市场上存在多款婴幼儿智能体检仪产品,价格从数千元到数万元不等。不同品牌、型号的产品在功能、精度、稳定性等方面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在选择婴幼儿智能体检仪时,建议根据实际需求、预算以及产品性能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总之,婴幼儿智能体检仪是现代医疗科技的重要成果之一,它为婴幼儿的体检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有助于促进婴幼儿的健康成长
    留言咨询
  • 上禾SH-3008底座款在SH-3008 医用超声波婴儿身高体重秤基础上添加底座设计,底座和机身无缝隙贴合,最大程度保证测量安全,同时具备储物功能,增加可利用存储空间。医用婴幼儿身高体重测量仪产品特点1. 软面设计,安全舒适:加厚软皮面设计,躺卧舒适,全面呵护宝宝脊椎;2. 超声波技术:区别于量尺等测量方式,进口超声波传感器加滑动挡板,数据更高效、更便捷;3. 去皮称重功能:清零按钮设计,不惧外衣物等造成的测量不准问题;4. 配备脚踏式开关:解放双手,最大程度给您方便;5. 婴儿发育测评:支持婴儿体格发育分析评估功能,智能判断身高、体重发育情况;6. 双液晶屏显示:上屏5寸,待机页面显示日期、时间、温度和使用单位宣传语,下屏3寸,支持微信扫码查看测量结果 医用婴幼儿身高体重测量仪技术参数参数SH-3008屏幕尺寸双液晶屏,大屏5.0寸,小屏3.0寸测高范围20-100cm,分度值:0.1cm称重范围0.1-50KG,分度值0.01kg微信互联扫码测量结果直接发送到手机微信LCD显示大屏5寸,显示身高、体重;小屏3寸,显示使用单位标语,如:“xxx医院欢迎您”,显示二维码,扫码结果直达手机体重测量方式双精密平衡压力传感器身高测量方式高精密超声波传感器加滑动挡板储物柜自带储物柜,方便收纳数据通信RS232、蓝牙等清零操作清零按钮,可轻松去皮称量系统兼容电脑、APP等电源AC100V-240V(50Hz/60Hz)打印模块微型热敏打印机,打印纸尺寸57*50mm消耗功率10W,约100小时1度电工作环境温度-10℃ —— +40℃外形尺寸1250*600*200mm设备重量净重:17KG, 加包装:21KG选配打印、蓝牙、脚踏开关、底座柜子医用婴幼儿身高体重测量仪应用领域SH-3008医用婴幼儿身高体重测量仪(带柜子),自带储物功能,广泛适用于医院儿保科、新生儿科、妇幼保健院、体检中心、水育馆等。
    留言咨询
  • 产品名称:婴幼儿黄疸测试仪医学上把未满月(出生28天内)新生儿的黄疸,称之为新生儿黄疸(neonatal jaundice),新生儿黄疸是指新生儿时期,由于胆红素代谢异常,引起血中胆红素水平升高,而出现以皮肤、黏膜及巩膜黄染为特征的病症,是新生儿中最常见的临床问题。本病有生理性和病理性之分。生理性黄疸是指单纯因胆红素代谢特点引起的暂时性黄疸,在出生后2~3天出现,4~6天达到高峰,7~10天消退,早产儿持续时间较长,除有轻微食欲不振外,无其他临床症状。若生后24小时即出现黄疸,每日血清胆红素升高超过5mg/dl或每小时0.5mg/dl;持续时间长,足月儿2周,早产儿4周仍不退,甚至继续加深加重或消退后重复出现或生后一周至数周内才开始出现黄疸,均为病理性黄疸。产品特点:led光源开机即可测试快速直观显示mg/dL,μmol/L值三次测平均值使用方法将探头按在新生儿婴幼儿前额皮肤2-5次,瞬间可直接测量出血清胆红素浓度值。适应范围各级医院、新生儿科、儿保科、月子中心、母婴康复中心等。
    留言咨询

婴幼儿配方乳粉相关的耗材

  • 黄曲霉毒素B1试剂盒(婴幼儿米粉& 牛奶)
    1、产品介绍产品名称:PriboFast® 黄曲霉毒素B1酶联免疫检测试剂盒(婴幼儿米粉&牛奶)产品型号:EKT-010L产品规格:48T/96TPriboFast® 真菌毒素酶联免疫检测试剂盒采用直接竞争 ELISA 方法,提供前处理净化小柱能够有效降低干扰物,采取直接竞争法,大幅度降低反应时间,重复性好 ,具有高灵敏度和高回收率,符合国内外相关相关标准和中国有关限量要求,稳定性高并且经过简单培训即可独立操作。 2、PriboFast® 酶联免疫检测试剂盒可提供如下产品:试剂盒产品适用标准PriboFast® 黄曲霉毒素B1试剂盒96TGB5009.22-2016PriboFast® 黄曲霉毒素总量试剂盒96TGB5009.22-2016PriboFast® 黄曲霉毒素M1试剂盒96TGB5009.24-2016PriboFast® 黄曲霉毒素总量酶联免疫快速检测试剂盒96TGB5009.22-2016PriboFast® 玉米赤霉烯酮试剂盒96TGB5009.209.2016PriboFast® 呕吐毒素试剂盒96TGB5009.111.2016PriboFast® 赭曲霉毒素A试剂盒96TGB5009.96.2016PriboFast® 伏马毒素试剂盒96TGB5009.240.2016PriboFast® T-2毒素试剂盒96TGB5009.118.2016PriboFast® 展青霉素试剂盒96TGB5009.185.2016 3、关于普瑞邦 普瑞邦(Pribolab)专注于食品检测产品的研发与应用,以认证认可的检测实验室为技术依托,先后建立四个专业性技术研发与产品应用平台,产品覆盖真菌毒素、蓝藻/海洋毒素、食品过敏原、转基因、酶法食品分析、维生素、违禁添加物等领域。尤其在生物毒素类标准品、稳定同位素内标(13C,15N)、免疫亲和柱、多功能净化柱、ELISA试剂盒/胶体金检测试纸及样品前处理仪器等产品在不同行业得到广泛应用和认可。 Pribolab始终以持续创新的态度,致力于食品安全每一天!
  • 肝素免疫亲和柱
    肝素钠免疫亲和柱适用于婴幼儿配方奶粉、婴幼儿配方米粉、调制奶粉、发酵乳、灭菌乳、乳酸菌饮料等食品中乳铁蛋白含量测定的净化过程。可以进行 HPLC、LC-MS/MS 的定量分析。流速:1 滴 / 秒回收率≥ 80%6 mL 免疫亲和柱柱容量:约 2000 ng 乳铁蛋白肝素免疫亲和柱 ProElut HP IAC 6mL 20/pk 67117
  • 乳制品分析用色谱柱
    1,乳制品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分析用色谱柱关键词:乳制品;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制品分析用色谱柱;C18;ODS;钠离子氨基酸分析专用柱;免疫亲和柱;阴离子交换柱;毛细管柱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近年来食品中的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乳制品的安全,备受公众关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也明确规定了乳制品中必须检测的成分,以确保乳制品的安全。下表归纳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对乳制品成分检测的规定: 标准号名称方法色谱柱GB5413.27-201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脂肪酸的测定GC固定液100 %二氰丙基聚硅氧烷,100 m ×0.25 mm,0.20 μm,或性能相当的色谱柱。GB 5413.5—201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乳糖、蔗糖的测定HPLC氨基柱4.6 mm ×250 mm,5 μm,或具有同等性能的色谱柱GB 5413.9—201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A、D、E 的测定HPLCVA/D/E:C18柱,250 mm ×4.6 mm,5 μm,或具同等性能的色谱柱。VD:硅胶柱,150 mm ×4.6 mm,或具同等性能的色谱柱。GB 5413.10—201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K1 的测定HPLCC18 色谱柱,150 mm ×4.6 mm,5 μm,或具同等性能的色谱柱;锌还原柱:4.6 mm ×50 mm(参见附录B)GB 5413.11—201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1 的测定HPLCC18 反相色谱柱(粒径 5 μm,250 mm ×4.6 mm)或相当者。GB 5413.12—201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2 的测定HPLCC18 反相色谱柱(粒径 5 μm,250 mm ×4.6 mm)或同等性能的色谱柱。GB 5413.13—201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B6 的测定HPLCC18柱 (粒径5 μm,150 mm ×4.6 mm)或同等性能的色谱柱。GB 5413.15—201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烟酸和烟酰胺的测定HPLCC18 柱(粒径5 μm,150 mm ×4.6 mm)或具有同等性能的色谱柱GB 5413.17—201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泛酸的测定HPLCODS-C18(粒径 5 μm, 250 mm×4.6 mm )或具有同等性能的色谱柱。GB 5413.23—201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碘的测定GC填料为5 %氰丙基-甲基聚硅氧烷的毛细管柱(柱长30 m,内径0.25 mm,膜厚0.25 μm)或具同等性能的色谱柱。GB 5413.25—201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肌醇的测定GC填料为50 %氰丙基-甲基聚硅氧烷的毛细管柱(柱长60 m, 内径0.25 mm,膜厚0.25 μm)或同等性能的色谱柱。GB 5413.26—201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牛磺酸的测定HPLC钠离子氨基酸分析专用柱(250 mm×4.6 mm)或同等性能的色谱柱。或者:C18 反相色谱柱(粒径5 μm,250 mm×4.6 mm)或同等性能色谱柱。GB 5413.35—201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β-胡萝卜素的测定HPLCC18柱,250 mm×4.6 mm,5 μm,或具同等性能的色谱柱。GB 5413.36—2010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反式脂肪酸的测定GC填料为氰丙基芳基聚硅氧烷的毛细管柱,柱长100 m,内径0.25 mm,膜厚0.2 μm;或同等性能的色谱柱。GB 5413.37—2010乳和乳制品中黄曲霉毒素M1的测定HPLC免疫亲和柱,C18 长25 cm,内径4.6 mmGB 5009.33—2010食品中亚硝酸盐与硝酸盐的测定离子色谱氢氧化物选择性,可兼容梯度洗脱的高容量阴离子交换柱,如Dionex IonPac AS11-HC,4 mm×250 mm(带IonPac AG11-HC 型保护柱4 mm×50 mm),或性能相当的离子色谱柱。GB 21703—2010乳和乳制品中苯甲酸和山梨酸的测定HPLCC18,250 mm×4.6mm ,5μm需要详细信息请联系北京绿百草:400-600-6161 010-61136123登录网站获得更多产品信息:www.greenherbs.com.cn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