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安全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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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安全监测相关的资讯

  • 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97.6%!
    我国农业要做到经营体系强、产业韧性强、竞争能力强,农产品质量安全任何时候都不能“掉链子”在日前召开的2023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农业农村部副部长马有祥表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做到供给保障强,必须坚持数量质量一起抓,不断夯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持续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事关百姓生活福祉,也与经济社会有着密切联系。近年来,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取得历史性进步。数据显示,过去1年我国农产品监测合格率达97.6%,在11个重点品种中有8个合格率比整治前得到明显提升,新认证绿色有机农产品1万个,绿色优质农产品总量达到2亿吨,生产规模占食用农产品比重为12%,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据悉,各地不断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法,从生产、技术、监管、追溯、宣传等多方面协同发力、产管并重,系统施策保安全、提品质。例如,江西省借助数字手段为监管高效赋能,大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大数据智慧监管,构建了“全域监管一张网、全程追溯一条链、全面评价一幅图”的“图说质量安全”新模式,做到全省各地和各企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与综合排名实时呈现,大大提高了人、企、物、事的管理效率。在生产环节,云南省发挥当地四季时鲜的鲜明优势,以基地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茶叶、蔬菜、水果等重点产业的标准化、规模化、专业化、绿色化生产模式,其中有机产品的获证产品达4580个,居全国第一位。  但也要看到,当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依然艰巨复杂。马有祥介绍,一方面立足我国人多地少的资源禀赋,依靠自己的力量端牢饭碗,必须坚持大食物观,农产品供给格局必然是品类多样、来源繁杂;另一方面在大国小农的现实起点上推进农业现代化。很长时期内,农业经营主体都将是数量众多、大小不一,抓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随时都会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不可能“一招鲜吃遍天”。  立足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将围绕三方面展开。首先,解决少数农产品在农兽药残留方面的突出问题依然是当务之急。对此,要聚焦重点品种,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措施上精准发力,督促上较真碰硬。坚持长短结合、系统施治,把监管网眼尽可能织得更密,让监管措施贯穿从生产到消费的全链条,具体从摸清底数、提醒指导、严打蔬菜禁用农药源头、绿色防控、上市把关等方面下功夫,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其次,顺应消费升级需求,大力推进农产品“三品一标”高质量发展。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是农业领域扩大内需的重要增长点,“三品一标”和名特优新农产品经过认证登记是绿色优质农产品的典型代表。当前,各地都在积极打造绿色优质农产品。接下来要围绕关键要点继续发力,包括培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打造品质提升技术模式、搭建消费促进平台、完善监督管理措施等。其中,对于地理标志农产品,要做好“土特产”文章,把主要精力从登记转向产业培育,使其在乡村振兴中发挥更大作用。 再次,落实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加快完善长效监管制度机制。今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正式施行,坚持源头治理、风险管理、全程控制三大原则,与食品安全法有机衔接,实现了“从田头到餐桌”的全过程、全链条监管。在具体落实方面,各地要继续从依法加强对农户等各类主体监管、全面推动乡镇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实施和着力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方面入手,既要做到普法宣传形成强大声势,也要保证制度落地工作抓紧开展。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2年 第7号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业经2012年6月13日农业部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2年8月14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是指为了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系统和持续地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害因素进行检验、分析和评价的活动,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普查和专项监测等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指为了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的活动。   第四条 农业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需要,制定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和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由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其检测能力。   第六条 农业部统一管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并指定机构建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和信息管理平台,承担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的采集、整理、综合分析、结果上报等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和信息。鼓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数据库。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列入本部门财政预算,保证监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二章 风险监测   第八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定期开展。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需要,可以随时开展专项风险监测。   第九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需要,制定并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监测计划向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的机构下达工作任务。接受任务的机构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编制工作方案,并报下达监测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监测任务分工,明确具体承担抽样、检测、结果汇总等的机构   (二)各机构承担的具体监测内容,包括样品种类、来源、数量、检测项目等   (三)样品的封装、传递及保存条件   (四)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抽样方法、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   (五)监测完成时间及结果报送日期。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分布及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监测品种、监测区域、监测参数和监测频率。   第十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应当采取符合统计学要求的抽样方法,确保样品的代表性。   第十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当按照公布的标准方法检测。没有标准方法的可以采用非标准方法,但应当遵循先进技术手段与成熟技术相结合的原则,并经方法学研究确认和专家组认定。   第十四条 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的机构应当按要求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第十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风险监测形势会商制度,对风险监测结果进行会商分析,查找问题原因,研究监管措施。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和分析结果,并向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通报。   农业部及时向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监测结果。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及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风险监测工作的抽样程序、检测方法等符合本办法第三章规定的,监测结果可以作为执法依据。   第三章 监督抽查   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点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第二十条 监督抽查按照抽样机构和检测机构分离的原则实施。抽样工作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执法机构负责,检测工作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负责。检测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协助实施抽样和样品预处理等工作。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实施监督抽查的,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第二十一条 抽样人员在抽样前应当向被抽查人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不得少于两名。   抽样人员应当准确、客观、完整地填写抽样单。抽样单应当加盖抽样单位印章,并由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 被抽查人为单位的,应当加盖被抽查人印章或者由其工作人员签字或捺印。   抽样单一式四份,分别留存抽样单位、被抽查人、检测单位和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抽取的样品应当经抽样人员和被抽查人签字或捺印确认后现场封样。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抽查人可以拒绝抽样:   (一)具有执法证件的抽样人员少于两名的 (二)抽样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或工作证件的。   第二十三条 被抽查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告知拒绝抽样的后果和处理措施。被抽查人仍拒绝抽样的,抽样人员应当现场填写监督抽查拒检确认文书,由抽样人员和见证人共同签字,并及时向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情况,对被抽查农产品以不合格论处。   第二十四条 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同一批次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重复抽查。   第二十五条 检测机构接收样品,应当检查、记录样品的外观、状态、封条有无破损及其他可能对检测结果或者综合判定产生影响的情况,并确认样品与抽样单的记录是否相符,对检测和备份样品分别加贴相应标识后入库。必要时,在不影响样品检测结果的情况下,可以对检测样品分装或者重新包装编号。   第二十六条 检测机构应当按照任务下达部门指定的方法和判定依据进行检测与判定。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检测的,应当遵守相关操作规范。   检测过程中遇有样品失效或者其他情况致使检测无法进行时,检测机构应当如实记录,并出具书面证明。   第二十七条 检测机构不得将监督抽查检测任务委托其他检测机构承担。   第二十八条 检测机构应当将检测结果及时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在确认后二十四小时内将检测报告报送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抽查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抽查人。   第二十九条 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之日起五日内,向下达任务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请复检。   采用快速检测方法进行监督抽查检测,被抽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书面申请复检。   第三十条 复检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   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不一致的,复检费用由原检测机构承担。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应当及时依法查处,或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查处。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三十二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监测样品由抽样单位向被抽查人购买。   第三十三条 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秉公守法、廉洁公正,不得弄虚作假、以权谋私。   被抽查人或者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抽样、检测工作。   第三十四条 抽样应当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进行,不得擅自改变。   抽样人员不得事先通知被抽查人,不得接受被抽查人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样之便牟取非法利益。   第三十五条 检测机构应当对检测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不得瞒报、谎报、迟报检测数据和分析结果。   检测机构不得利用检测结果参与有偿活动。   第三十六条 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和参与监测工作的人员应当对监测工作方案和检测结果保密,未经任务下达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抽样和检测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由任务承担单位作出相应处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违反监测数据保密规定的,由上级主管部门对任务承担单位的负责人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处罚。   第三十九条 检测机构无正当理由未按时间要求上报数据结果的,由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承担检测任务的资格。   检测机构伪造检测结果或者出具检测结果不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
  • 九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落成
    12月18日上午,九江市农业局院内彩旗招展,高朋满座,一派节日喜庆气氛。九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落成典礼隆重举行,标志着历经一年多的紧张建设,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水平迈上了一个崭新的台阶。省农业厅副厅长张忠平,市委常委、副市长魏宏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群林,市政协副主席魏改生等省市领导出席落成典礼。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本。为适应发展现代农业需要,顺应人民提高生活质量的期盼,九江市委、九江市政府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托民生的理念,连续两年将九江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列入民生工程,并作为今年的百件为民实事之一,历经一年零五个月的时间,项目高标准完工,填补了九江市区至今无一家专事农产品检测机构的空白。监测中心运行后,将可形成年检测农产品样品2000批次、农业投入品500批次及环境样品200批次的能力,基本能满足全九江市监测需要。   魏宏彬指出,监测中心的落成,将翻开九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新的一页,农业及各有关部门要以此为契机,本着对人民群众、对事业发展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协调,健全工作机制,提高人员素质,履行各自职责,确保九江市城乡居民吃上安全、放心的农产品。

农产品安全监测相关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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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残检测仪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农残检测仪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size=16px]  农残检测仪是一种用于检测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设备,它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农药残留是指在农产品生长、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农药留存在最终的农产品中的残余物质。如果农药残留超过国家或国际标准,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风险,因此农残检测仪的作用至关重要。  以下是农残检测仪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几个关键作用:  风险评估: 农残检测仪可以快速准确地检测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水平。通过对不同农产品的农药残留情况进行检测,可以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及早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合规性检测: 不同国家和地区都有针对农产品中农药残留的法规和标准。农残检测仪可以帮助农产品生产者和加工商检测是否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产品的合规性,从而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问题。  品牌保护: 农残检测仪有助于保护农产品的品牌声誉。如果农产品中的农药残留超过标准,将对品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通过使用农残检测仪进行自检和监督检测,农产品生产者可以确保产品的质量,维护品牌的声誉。  市场准入: 一些国际市场对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要求非常严格。农残检测仪可以帮助农产品出口商确保产品符合进入特定市场的要求,拓展国际贸易机会。  消费者保护: 农残检测仪可以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信息,使他们能够做出更明智的购买决策。消费者倾向于购买经过农药残留检测的产品,因为这可以降低他们的食品安全风险。  总之,云唐农残检测仪在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通过检测和控制农药残留水平,它有助于保护人类健康、维护农产品品质,并促进农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img=,690,690]https://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23/08/202308291435339523_7824_6098850_3.jpg!w690x690.jpg[/img][/size]

  • 【分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 7 号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业经2007年10月30日农业部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孙政才                         二○○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考核,是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条件与能力评审和确认的活动。  第三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经考核和计量认证合格后,方可对外从事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产地环境检测工作。  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建设,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鼓励检测资源共享,推进县级农产品综合性质检测机构建设。

农产品安全监测相关的资料

农产品安全监测相关的仪器

  • CSY-DH301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仪是采用多种技术集于一体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仪器,包括分光光度法技术、免疫定量分析技术(金标+干式)、ATP荧光检测技术、农药残留酶抑制率技术;能够快速检测农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非法添加剂、药物残留、ATP微生物等多种检测项目。仪器特点:10寸彩色中文液晶触摸显示屏RS-232接口和USB口无线Wifi、以太网接口等,可进行数据处理、统计分析以及结果上传。操作系统:安卓Android系统和windows系统任选数字化后台管理系统,可以编辑添加用户、检测项目、检测对象等技术参数:分光光度技术:检测能力:20通道多色进口LED光源。可检测食品中常见的农药残留、过量添加、违禁添加剂、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等指标。电流稳定性:≤±1%T/3 min。透射比准确度:≤±1%T。透射比重复性:≤±1%T。线性误差:≤±5%。免疫定量分析技术(金标+干式):检测能力:适用于胶体金,干式化学分析等,可检测食品中常见的兽药残留、生物毒素、违禁添加等。扫描检测精度 CV≤1.5%。检测方式:双通道,扫描式(光电测量反射衰减信号强度)。光源:独立高灵敏光源(可自定义波长)。ATP荧光检测技术:检测能力:用于餐用具洁净度检测。检测范围0-9999 RLUs(相对发光单位)。仪器灵敏度: 1×10-15mol/L。重复误差(批间差):≤±5% 。结果表述:可根据RLU值采用预置公式计算后显示级别。以上是CSY-DH301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仪技术参数,如果您想了解有关于CSY-DH301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仪操作说明书以及其他问题,请致电深圳市芬析仪器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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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SY-DH301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仪是采用多种技术集于一体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仪器,包括分光光度法技术、免疫定量分析技术(金标+干式)、ATP荧光检测技术、农药残留酶抑制率技术;能够快速检测农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非法添加剂、药物残留、ATP微生物等多种检测项目。仪器特点:10寸彩色中文液晶触摸显示屏RS-232接口和USB口无线Wifi、以太网接口等,可进行数据处理、统计分析以及结果上传。操作系统:安卓Android系统和windows系统任选数字化后台管理系统,可以编辑添加用户、检测项目、检测对象等技术参数:分光光度技术:检测能力:20通道多色进口LED光源。可检测食品中常见的农药残留、过量添加、违禁添加剂、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等指标。电流稳定性:≤±1%T/3 min。透射比准确度:≤±1%T。透射比重复性:≤±1%T。线性误差:≤±5%。免疫定量分析技术(金标+干式):检测能力:适用于胶体金,干式化学分析等,可检测食品中常见的兽药残留、生物毒素、违禁添加等。扫描检测精度 CV≤1.5%。检测方式:双通道,扫描式(光电测量反射衰减信号强度)。光源:独立高灵敏光源(可自定义波长)。ATP荧光检测技术:检测能力:用于餐用具洁净度检测。检测范围0-9999 RLUs(相对发光单位)。仪器灵敏度: 1×10-15mol/L。重复误差(批间差):≤±5% 。结果表述:可根据RLU值采用预置公式计算后显示级别。以上是CSY-DH301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仪技术参数,如果您想了解有关于CSY-DH301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检测仪操作说明书以及其他问题,请致电深圳市芬析仪器制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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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v产品简介 FD-F1060农产品安全检测仪采用独特的便携式设计,可现场快速检测蔬菜、水果、农副产品中的农药残留、甲醛、二氧化硫、亚硝酸盐等指标。农产品安全检测仪针对市面关注的农产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及食物链中的关键控制点的解决方案。具有功能全面、精准快速、操作简单、便携坚固等特点,全面满足实验室及现场操作等多种快速检测需求。农产品安全检测仪配套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检测数据的远程动态实时监管及溯源。v产品优势 1.大屏设计采用10寸彩色高清电容触摸屏,屏幕分辨率高,多点触控,带来完美互动体验。2.智能体验Android智能操作系统,操作习惯与手机相同,清晰直观、简单易上手。3.高效监管从发现问题到确认问题并得出检测结果均可在30分钟内完成,高效、准确、简单、快捷!4.操作简单海量高清培训视频,图文版操作教程,操作步骤实时指导,无需专业人员即可轻松操作。5.通讯端口丰富支持WIFI/3G/4G/蓝牙等无线通讯,实现检测数据的远程动态实时监管及溯源。6.高度集成集成分光光度检测模块,满足用户更多需求;检测速度快,每一个项目30分钟内完成检测。7.优质服务仪器内置售后模块,支持在线售后服务,发现问题立即发送产品状态,快捷获取厂家24小时在线服务支持。8.人性化定制功能强大,升级方便,在保证检测速度和准确度的前提下,满足现场及流动筛查检测的需求,并预留检测项目拓展功能,实现用户更多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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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安全监测相关的耗材

  • ZYD-N03农残,ZYD-N03-ZYD-N03 ,农残、亚硝酸盐,重金属铅,农产品安全检测仪
    ZYD-N03农残,ZYD-N03-ZYD-N03 ,农残、亚硝酸盐,重金属铅,农产品安全检测仪,售后服务,试剂耗材,特点:* 仪器全金属机壳,坚固耐用。* 5英寸大屏幕全中文液晶显示屏。* 光源采用超高亮发光二极管,具有低功耗、可靠性高,响应速度快等优点。* 采用闭环回路光源自动校准系统,避免了长时间使用,或者外部条件变化导致的光源过强或过弱等现象,保证光源始终工作在最佳状态。* 光源预热及恒温管理系统,有效避免漂移,保证长时间测量的稳定性。* 12组独立检测单元,每单元均由一组光源系统,一个样品仓,一组检测系统构成。* 仪器自动校正 0%及 100%,不需要人工进行此校正操作。* 仪器具备自检功能。能判断故障并给予提示,帮助人员对仪器进行维护。* 超大容量内存,可存储上万条数据。* 可随时进行数据查询、打印、删除等操作。* 仪器配备 USB接口, 可将数据上传到电脑,进行数据存储、数据查询、数据处理、数据上传和统计分析。* 监控网络信息功能强大,包括测量数据系统和监控管理系统,实施数集、统计、查询、交换和打印等功能。可有效实施远程监控管理。* 配备大容量可充电电池,无外接电源时,可维持超过 8小时工作。* 配有汽车电源接口,方便用户用于装备流动检测车。 ZYD-N03农残,ZYD-N03-ZYD-N03 ,农残、亚硝酸盐,重金属铅,农产品安全检测仪,售后服务,试剂耗材,技术指标* 光电流稳定性:≤1%T/3min* 透射比准确度:±1.5%T* 透射比重复性:≤0.5%T* 线性误差:±5%* 绝缘电阻:>20MΩ* 农 残: 检出下限:抑制率 5% ,检测范围:抑制率 0%~100%* 亚硝酸盐: 检出下限:1 mg/kg ,检测范围: (0~100) mg/kg* 重金属:(以Pb计) 检出下限:0.5mg/kg ,0.2 mg/L ,检测范围:(0~50)mg/kg,(0~20) mg/LZYD-N03农残,ZYD-N03-ZYD-N03 ,农残、亚硝酸盐,重金属铅,农产品安全检测仪,售后服务,试剂耗材,特点
  • 海荭兴多联农残胶体金检测卡
    产品简介:灵活配置、靶向检测、简便准确、经济适用,可同时检测吡虫啉、噻虫嗪、百菌清等多个项目。适用范围:该产品满足七部委联合发布的《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方案》要求,适用于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等重点品种禁限用农药残留的快速检测。技术原理:多联胶体金检测卡应用了竞争抑制免疫层析的原理,样本中的农、兽药残留在流动的过程中与胶体金标记的特异性抗体结合,抑制了抗体和 NC 膜检测线(T)上的抗原-BSA偶联物的结合,从而导致检测线颜色出现深浅的变化,而无论样本中是否含有待检测物,质控线(C)都会显色,以示检测有效。特点优势:检测时间短——检测时间短,适用于现场或实验室的快速检测。高准确度——通过省级以上权威认证,准确度高。操作简单——操作简单,非专业人士按照说明书可自主检测。精准检测——可精准检测蔬果中具体某一种农药残留情况。
  • 氨基酸/农产品标准物质 用于Elementar系列仪器
    氨基酸、食品、农作物 元素标准物质Amino acid、Food、Crops谷气酸、蛋氨酸、甘氨酸、天冬氨酸、奶粉、面食、苹果片、番茄片、蛋白质、蔗糖、EDTA大豆、紫花首蓓、玉米面筋、小麦面粉、燕麦面、米粉、黑麦面、大豆蛋白、大麦粉用于元素分析,提供标准物质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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