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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运输部发布《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管理,我司对2018年印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安监发〔2018〕78号)修订完善,形成了《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交通运输部网站(网址:http://www.mot.gov.cn),进入首页右侧的“互动”栏“意见征集”点击“关于《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提出意见。 2.电子邮箱:jica@mot.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综合处(100736)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5日。交通运输部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2023年5月5日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增强质量检测机构和人员诚信意识,促进质量检测领域有序发展,营造诚信守法的质量检测环境,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信用评价是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对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的从业承诺、履责状况等诚信行为的综合评价。检测机构是指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开展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法人单位或法人单位授权的其它组织。检测人员指取得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和助理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从事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的人员。第四条 信用评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五条 信用评价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交通运输部统一管理全国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工作。具体管理公路水运工程甲级、交通工程专项检测机构和全国试验检测师的信用评价及信用评价结果的审定和发布。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工作。具体管理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公路水运工程乙级、丙级、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机构和助理试验检测师的信用评价及信用评价结果的审定和发布。第六条 信用评价周期为1年,评价的时间段为上一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信用评价工作一般应于年初启动,对上一年度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的诚信行为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定期公示、公布。第七条 信用评价工作依托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第八条 鼓励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参加抢险救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鉴定等活动,开展科技创新,参与标准规范规程制定。第二章 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第九条 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实行综合评分制。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的内容包括母体机构、设立的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以下简称工地试验室)及单独签订合同承担的工程试验、检测及监测等现场检测项目(以下简称现场检测项目)。评价标准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母体机构)信用评价标准》(附件1)和《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标准》(附件2)。第十条 检测机构(母体机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的信用评价基准分分别为100分。检测机构综合评分按附件4计算。第十一条 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分为AA、A、B、C、D五个等级,综合评分对应的信用等级分别为:AA级:信用评分≥95分,信用好;A级:85分≤信用评分<95分,信用较好;B级:70分≤信用评分<85分,信用一般;C级:60分≤信用评分<70分,信用较差;D级:信用评分<60 分或直接确定为D级,信用差。第十二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检测机构信用评价不能评为AA级:(一)母体机构信用评价得分小于95分的;(二)信用评价周期内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业务均未开展的;(三)出现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得分小于70分的;(四)机构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被评为信用较差或信用差的。第十三条 检测机构应在签订检测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系统录入检测机构(母体机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基本信息,检测机构应对提交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检测机构在信用评价周期内,应通过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系统如实填报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基本信息。信用评价周期内,实际检测工期超过3个月的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参加公开招标并签订检测合同的现场检测项目,以及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参加信用评价的,均应参加信用评价。第十四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母体机构的信用评价工作,可根据需要委托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辖区注册的公路水运工程乙级、丙级、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检测机构(母体机构)开展信用评价。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复核。评价表见《 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母体机构)信用评价表》(附件5)。第十五条 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工作由项目业主负责。项目业主对检测机构录入的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基本信息审核确认,于次年1月中旬将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意见和扣分依据材料以及发现的母体机构失信行为报送至负责项目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应对评价意见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评价表见《 年度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表》(附件6)。第十六条 负责项目监管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项目业主评价意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开展信用评价,评价结果于2月中旬前提交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第十七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信用评价结果进行复核评价。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的母体机构为非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信用评价结果于2月上旬前提交其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第十八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在本省注册的检测机构信用评价进行综合评分。属本省发布范围的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定后于4月底前完成公示、公布。属交通运输部发布范围的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及相关资料,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后,于3月中旬前提交交通运输部。第十九条 交通运输部在汇总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的信用评价结果基础上,结合掌握的相关信用信息进行复核评价,审定后于4月底前在交通运输部官方网站等指定渠道向社会统一公示、公布。第二十条 检测机构发生信用评价标准(附件1)中直接定为D级行为之一的,由负责信用评价结果发布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及时发布,自发布之日起,该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等级定为D级至下次信用评价。第二十一条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每年对信用评价范围内的检测机构至少采集1次不良信用信息用于复核评价,且要覆盖到评价标准的所有失信行为。评价依据包括:(一)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活动中和项目业主、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管理中发现的失信行为;(二)投诉举报查实的违规行为;(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布的行政处罚涉及的失信行为;(四)资质审批过程中发现的失信行为;(五)检测机构及其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在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比对试验中出现的失信行为;(六)其他可以认定失信行为的有关资料。第三章 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第二十二条 检测人员信用评价实行累计扣分制,评价标准见《公路水运工程检测人员信用评价标准》(附件3)。第二十三条 评价周期内累计扣分分值大于等于20分,小于40分的检测人员信用等级为信用较差;扣分分值大于等于40分的检测人员信用等级为信用差。前一次信用评价周期和本次信用评价周期均被评为信用较差的检测人员,本次信用评价等级为信用差。第二十四条 在评价周期内,检测人员在不同项目和不同工作阶段发生的失信行为累计扣分。一个具体行为涉及两项以上失信行为的,以扣分标准高者为准。第二十五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项目业主在对母体机构、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进行信用评价时,同步完成检测人员的信用评价。第二十六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业的检测人员进行信用评价。跨省从业的助理试验检测师的信用评价结果,于2月上旬前提交其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4月底前对其本省注册的助理试验检测师,在全国范围内的扣分进行累加评价,完成信用评价结果审定、公示、公布。第二十七条 试验检测师的信用评价结果及相关资料,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后,于3月中旬前提交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于4月底前对试验检测师在全国范围内的扣分进行累加评价,完成信用评价结果审定、公示、公布。第四章 信用评价管理第二十八条 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前应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检测机构和人员对信用评价结果的申诉,信用评价分数和扣分依据的查询。最终确定的信用评价结果自正式公布之日起5年内,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第二十九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落实人员负责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工作,及时完成相关信用信息的数据录入、整理、资料归档等工作。第三十条 信用评价实行评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负责人签认负责制,并接受上级部门及社会的监督。发现评价结果不符合实际情况的应予以纠正;发现在评价工作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谋取私利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第三十一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信用评价结果C级及以下检测机构重点抽查,加大失信惩戒力度。第五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交通运输部于2018年发布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8〕78号)同时废止。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母体机构)信用评价标准序号行为代码评价指标评分标准1JJC1001非法转让、出租检测资质证书的。直接定为D级2JJC1002转包或违规分包检测业务的。直接定为D级3JJC1003在投标过程中被认定有围标、串标、行贿或其他违法行为的;或恶意竞争、扰乱检测市场的;或捏造事实、虚假恶意投诉、举报的。直接定为D级4JJC1004存在①~⑤情形之一,被认定为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篡改、伪造检测报告的:①未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的;②调换检测样品进行检测的或者改变样品原有状态进行检测并影响结果判定的;③改变关键检测条件导致数据失真影响结果判定的;④伪造、变造、篡改原始数据、记录;⑤伪造检测机构公章或检测专用章或检测资质标识的。直接定为D级5JJC1005发生一般或较大的生产安全或质量事故且负有责任的。一般事故,扣10分/次;较大事故,扣20分/次6JJC1006发生重大及以上的生产安全或质量事故且负有责任的。直接定为D级7JJC1007未按规定报告可能形成工程质量隐患、可能影响工程安全的检测结果的;或未按规定报告检测过程中发现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的。扣5分/次8JJC1008所设立的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出现一个得分为0分的。直接定为D级9JJC1009管理体系及运行出现①~④项情形的:①未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的;②未按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正常维护的;③未按规定进行样品管理的;④未按规定进行档案管理,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扣2分/类;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时,扣10分10JJC1010超出资质证书批准的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包括:①检测报告中的参数超出《资质证书》范围,且该参数在《资质等级标准》范围内;②检测报告中的参数超出《资质等级标准》的范围,检测报告加盖了交通检测专用标识章但未申明的。扣5分/参数11JJC1011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资质证书已过期,从事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或未取得检测资质设立工地试验室的。直接定为D级12JJC1012在同一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标段中同时接受业主、监理、施工等多方质量检测委托的。扣3分/项目13JJC1013未对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及现场检测项目有效监管的,包括:①未建立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管理制度的;②对工地试验室检查每年少于2次的;③对工地试验室的检查整改未确认的;④工地试验室或现场检测项目有信用得分小于70分的;⑤工地试验室和现场检测项目不按规定参加信用评价的。①扣5分;②扣2分/个;③扣2分/个;④扣5分/个;⑤扣5分/个14JJC1014未按规定在变更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的,包括:检测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检测场所的变更,以及机构合并、分立、重组、改制等变更。扣2分/次15JJC1015所聘用的人员:在两个及以上检测机构从事检测工作的;或在评价年度内被评为信用差或较差的。扣5 分/人16JJC1016评价期内,持证检测人员数量达不到相应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助理试验检测师,扣3分/每缺1人;试验检测师或高级职称人员,扣5分/每缺1人17JJC1017评价期内,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上岗资格达不到相应等级要求的(包括: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实际未在登记的检测机构工作的)。扣5分/人18JJC1018评价期内,主要仪器设备配备不满足等级标准要求的。扣5分/台19JJC1019主要仪器设备未按规定检定或校准的。扣1分/台20JJC1020检测用房面积不滿足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或检测环境达不到检测方法标准规定要求的。面积不滿足,扣10分;环境不满足,扣1分/处21JJC1021检测报告存在①~④的情形之一,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被认定为出具不实检测报告的:①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的;②使用未经检定或校准的仪器设备或使用的仪器设备虽经检定或校准,但不滿足使用要求的;③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方法的;④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的。扣3分/类22JJC1022检测报告或其对应的原始记录相关内容不完整、不规范的,包括:缺少主要仪器设备、未记录原始观察值、缺少必要的测试部位、缺少检测依据、多方法混用、更改不规范、计量单位不正确、漏签字和漏盖章等。扣0.5分/类,单次扣分不超过5分23JJC1023检测报告中检测方法错误且导致数据结果不正确;判定依据错误且导致结果判定错误;检测结论不正确,将不合格判为合格或将合格判为不合格的。扣5分/类24JJC1024检测原始记录或报告签字人不具备资格的;或代签检测报告和原始记录的。扣2分/份25JJC1025不按照要求参加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的比对试验的;或在参加比对试验活动中弄虚作假的。扣10分/次26JJC1026在接受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时,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或拒绝、阻碍监督检查的。扣10分/次27JJC1027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各项检查中提出的意见,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的。直接定为D级9得分100-扣分值
  • 交通运输部建立行业重点实验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
    交通运输部日前在沈阳召开行业重点实验室主任会议。记者获悉,截至目前,交通行业重点实验室已达43个(含野外观察站1个),研究人员已有1200多人。为进一步加强管理,交通运输部建立了行业重点实验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   “十一五”以来,交通运输部研究制定了行业重点实验室发展的指导意见和总体布局方案,出台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并按照“择需择优”原则,开展行业重点实验室的认定工作。截至目前,交通运输部共开展了三批行业重点实验室认定工作,行业重点实验室已达43个(含野外观察站1个),涵盖了交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六大重点研发领域中的五大领域,具体分布是:工程建养领域28个,运输工程领域6个,交通安全领域5个,绿色交通领域2个,智能交通领域2个。它们主要分布在全国15个省份的有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交通企业。   在本次会议上,交通运输部正式建立了行业重点实验室主任联席会议制度,以此建立行业重点实验室长效管理机制,同时促进实验室与依托单位间、各实验室间的深入交流与合作。
  • 《浙江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总体规划》通过专家评审
    p   10月29日,《浙江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总体规划》在杭州通过由浙江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的专家评审。该项目由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共同承担完成。 /p p   会议由省交通运输厅建管处处长陈允法主持。省交通运输厅财务处处长邵银泉、科教处处长唐锡军、规划处副处长叶俊斌,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总工张小文,浙江省交通运输科学研究院院长金小平等出席验收会,浙江省公路管理局代表戴京国、浙江省港航管理局陈超、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局代表徐志红出席会议。 /p p   交通运输部与环境保护部2013年签署的《关于促进交通运输绿色发展共同加强环境保护合作备忘录》明确:“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是国家环境监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交通运输行业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随着全省经济发展和人口快速增加,全省交通运输和出行需求迅猛增长,交通运输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日益受到公众关注。减缓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运输活动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加强行业环保管理工作的需求非常迫切。开展交通运输环境监测,将为行业环境保护的政策制定、规划编制、监督管理、统计和科学研究等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和科学依据,也将与浙江省既有环境保护监测体系形成合力,显著提高全省环境监测网络的覆盖能力。 /p p   《浙江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总体规划》在《浙江省公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规划研究》、《浙江省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规划研究》课题的基础上,总结了浙江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现状、问题,分析了环境监测需求,提出了浙江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的规模和总体布局以及相应的实施安排、保障措施,规划内容全面,重点突出。 /p p   评审专家认为,《浙江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总体规划》符合《全国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总体规划》的重点监测对象布局及实施原则,满足《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境监测网总体规划编制办法(试行)》的相关技术要求,基本达到了规划编制要求的深度。同时,建议进一步完善和深化近期规划实施方案,明确不同环境监测对象的监测等内容和资金匡算,在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可作为规划发布的依据。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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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享】交通运输噪声的防治措施

    交通运输噪声,是指机动车辆(包括汽车和摩托车)、铁路机车、机动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时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交通运输噪声污染的防治,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禁止制造、销售或者进口超过规定的噪声限值的汽车。   第二,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辆的消声器和喇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机动车辆必须加强维修和保养,保持技术性能良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   第三,机动车辆在城市市区范围内行驶,机动船舶在城市市区的内河航道航行,铁路机车驶经或者进入城市市区、疗养区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如果机动车辆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当地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如果机动船舶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如果铁路机车未按照规定使用声响装置的,由铁路主管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机动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必须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定;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   第四,城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城市市区区域声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禁止机动车辆行驶和禁止其使用声响装置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   第五,建设经过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即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的高速公路和城市高架、轻轨道路,有可能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应当设置声屏障或者采取其他有效的控制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第六,在已有的城市交通干线的两侧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即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间隔一定距离,并采取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第七,在车站、铁路编组站、港口、码头、航空港等地指挥作业时使用广播喇叭的,应当控制音量,减轻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   第八,穿越城市居民区、文教区的铁路,因铁路机车运行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当地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减轻环境噪声污染的规划。铁路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九,除起飞、降落或者依法规定的情形以外,民用航空器不得飞越城市市区上空。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在航空器起飞、降落的净空周围划定限制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区域;在该区域内建设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应当采取减轻、避免航空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影响的措施。民航部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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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公路气象站 400-860-5168转5113
    交通公路气象站 高速公路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建设和民众出行的大动脉,较一般公路更快捷、高效,它对气象条件具有高敏感性。交通公路气象站的主要功能包括:监测温度、湿度、降水、风速、风向、气压等气象参数,以及路面温度、湿度、积雪、结冰等路面状况 提供实时的气象信息和路面状况信息,为公路交通管理部门和驾驶员提供决策依据 预测气象灾害和路面状况的变化趋势,及时发出预警信息 评估气象因素和路面状况对公路交通的影响,为公路建设和维护提供数据支持。一、产品简介交通公路气象站是利用综合采集控制技术、计算机软件技术、通讯技术等技术对多种气象传感器从结构到系统组成上进行集成化应用。能够连续获得交通沿线的气象信息,能够对能见度;风速、温度、湿度、大气压、雨量;路面状况等气象要素进行实时监测,通过远程传输完成各类数据的汇总并及时传送给交通部门,为交通相关部门做好各沿线交通气象保障服务提供第一手资料,以此为基础,可为高速公路安全主管部门和人们的出行提供及时的气象信息服务。公路气象站系统组成:气象传感器、采集器、立杆支架、供电系统、云平台二、产品特点1、传感器顶盖隐藏式超声波探头,避免雨雪堆积的干扰,避免自然风遮挡2、原理为发射连续变频超声波信号,通过测量相对相位来检测风速风向3、温度、湿度、风速、风向、大气压力、光学雨量六要素一体式传感器4、标配GPRS无线传输5、太阳能供电、市电两种供电方式自由选择6、低功耗设计,整体功耗小于10W三、技术参数1、能见度:测量原理气溶胶前散射,10m-2km,10m-10km,30km,50km(≤2km,误差±2%;2Km~10km,误差±5%;>10km,误差±10%)2、风速:测量原理超声波,0~70m/s(±0.1m/s)3、风向:测量原理超声波,0~360°(±1°)4、空气温度:测量原理二极管结电压法,-40℃~85℃(±0.3℃5、空气湿度:测量原理电容式,0~100%RH(±2%RH)6、大气压力:测量原理压阻式,300hPa~1100hPa(±0.02hPa)7、光学雨量:测量原理光电式,0~4mm/min(±4%)8、路面状况:测量原理红外遥感测量型号TH-LM12(停售)TH-LM13检测距离及检测区域直径2-8米;23cm对水平线的安装角度30-80度电源及功耗DC12-24V; 0.6W工作温度和湿度温度:-40 º C 至 +60 º C ; 湿度:0 至 95%积水厚度-0-10 mm覆冰厚度-0-2 mm积雪厚度-0-2 mm湿滑程度-0.01(湿滑)-0.82(摩擦强)路面状态报告干燥、 潮、 湿、 雪、 冰、 冰水混合公路天气现象(选配) 路面温度: -40 º C 至 +60 º C天气现象: 雨;雪;大雾路面材料混凝土、沥青路面通讯RS485、RS232四、云平台介绍1、CS架构软件平台,支持手机、PC浏览器直接观测、无需额外安装软件。2、支持多帐号、多设备登录3、支持实时数据展示与历史数据展示仪表板4、云服务器、云数据存储,稳定可靠,易于扩展,负载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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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简介品牌自营品牌产地类别国产应用领域交通,综合ZXCAWS900 交通气象站是为交通管理部门提供实时、准确、及时的气象数据和道路状态数据,在恶劣或极寒气象条件下能及时发出警示信息,保证交通运输正常、驾驶员的人身安全而研发。该气象站研发严格按照《公路交通观测站功能规格需求书》规定,监测要素任意组合、供电方式多样化、支持多种通讯方式,可应用在不同环境、地域等交通领域。详情介绍典型应用高速公路气象预警路面湿滑程度、结冰风险预警道路横风告警雾和低能见度监测及预警内河航运气象预警铁路运输气象预警 产品特点 专为为交通气象应用量身定制可同时服务于交通和气象部门无线和专线通信方式相结合微功耗设计:适用多种供电方式(交流、太阳能、风力发电机等)模块化设计,易安装、易维护:传感器均采用快速插头与采集器进行连接,设备内部为模块化设计,维护便捷可多站组网使用 系统组成ZXCAWS900 交通气象站由采集系统、传感器系统、供电系统、通讯系统、外围设备等硬件配合相应的采集软件、数据处理分析软件、中心站组网软件构成。交通气象站对公路沿线的风向风速、气温、湿度、雨量、能见度、路面状况(路面和路基温度、结冰温度、路面干湿程度、积水厚度等))等进行自动监测,并将监测信息及时传送到监控中心。 技术指标测量指标风 向:0~360°;精度:±3° ;风 速:0~60m/s;精度:±0.3m/s(≤10m/s);空气温度:-50~60℃;精度:±0.2℃; 相对湿度:0~*RH;精度:±2%RH ;降 水:0~4mm/min;分辨率 0.1mm;气 压:500~1100 hPa;精度:±1.5hPa;能见度:10m-2km;精度:≤10 %;天气现象:10 ... 2000 米;识别4 种不同降水类型 (雨,毛毛雨,雪,雾,霾等);路基温度:-40℃~70℃;精度:±0.1℃;路面状况:干/湿/湿/冰或雪/剩余含盐量/霜;精度:±0.1℃;设备通讯接口:光缆或GPRS/CDMA/3G/4G等无线通信方式;设备供电方式:分为交流供电、太阳能供电和交流加太阳能供电三种供电方式;选配软件:交通旅游气象服务平台;安装高度:3.0±0.2m设备辅件材质:新型材料,防盗设计;设备功耗: 5W(不加热);供电电源: 12V;系统工作环境温度:-40℃ ~+80℃;系统工作环境湿度:10~*RH;系统防护等级:IP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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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价格仅作为参考,我司配置有很多种,具体价格根据需求咨询在线客服或者拨打电话,谢谢!奥斯恩专注环保监测行业10年,生产商直接销售售后有保证,请客户放心选购。 噪声污染防治法把噪声污染分为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四类,并针对实际中常见的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出台了有针对性的防治规定。比如,关于广场舞等娱乐健身噪声,规定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奥斯恩OSEN-Z环境噪声监测针对工业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对外排放的噪声进行监测和管理,厂界环境噪声监测主要针对昼夜能造成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边界噪声的测量。 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给予噪声监测设备、数据通讯技术及计算机应用软件,实现噪声自动监测并实时进行环境噪声数据统计分析的系统,一般由一台或多台噪声监测子站及噪声监控系统组成。产品特点:1.集成度高,方案灵活:系统可扩展颗粒物(TSP/PM2.5/PM10),温湿度,气象要素、人流量、车流量、视频监控。2.配备风罩,当在有风的场合下进行测量时可以使用风罩以降低风噪声的影响。3.数据集采集、传输、发布显示于一体。通过集成高,灵活的方案,模块化部署,可以满足不同场合使用需求。4.无工具拆卸,方便点位迁移与设备维护。5.多媒体显示:可配单色,双色,三色,全彩,可对显示界面进行定制,附加显示时间日期等信息。6.LED无线信息发布平台:操作简捷、管理方便,传输稳定,可靠性高;可以传输文字等节目信息,不受距离限制,应用广;终端掉线上线后可以实现续传,节省流量。7.超标录音:噪声数据超标,及时触发摄像头录音功能,需配备拾音器。8.24小时自动监测,无需人工干预,性能可靠。9.可通过设置告警条件进行噪声超标告警。10.结合WEB界面PC端云平台和手机端应用随时随地查看实时数据、统计曲线、噪声污染趋势预判等信息,管理管控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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