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病原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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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业农村部即将开展2018年全国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p style=" white-space: normal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strong /span /p p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p p   为切实做好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通则》等法规规章和我部《2018年兽医工作要点》,决定组织开展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br/ /p p   一、原则与目标 /p p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目标,按照“统一标准、属地负责、全面排查、重点管控”的工作原则,落实各级兽医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强化各级各类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设立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日常管理责任,对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特别是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开展生物安全专项检查,排除实验室生物安全隐患,进一步提高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 /p p   二、检查范围 /p p   从事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包括兽医系统、教学科研单位、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大型养殖企业及动物诊疗机构等单位的相关实验室。 /p p   三、检查内容 /p p   实验室建设和运行情况;实验室生物安全组织机构情况;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有关规章制度落实情况;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情况;实验室应急预案制定和实施情况;菌(毒)种和样本保存、销毁情况;实验室工作人员生物安全知识培训情况;实验室各类记录和档案。 /p p   检查内容详见《2018年全国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表》(附件1)。 /p p   四、检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p p   (一)实验室自查(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由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本辖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对实验室进行自查,按要求填报检查表,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方案,将自查总结和自查情况汇总表逐级上报至省级兽医主管部门。 /p p   (二)集中抽查(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由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组织对本辖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开展现场核查,可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每省抽查数量不少于本辖区实验室的20%,要兼顾不同领域,其中对动物病原微生物生物安全三级和四级实验室必须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后仍存在生物安全隐患的实验室予以通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p p   我部兽医局将根据工作需要,会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派员参加省里组织的抽查工作,并随机对生物安全三级及四级实验室进行专门抽查。 /p p   五、工作要求 /p p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明确专人负责上述检查工作,于4月20日前将联系人有关信息(附件3)报送我部兽医局,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p p   (二)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在我部检查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时间安排和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制,确保检查工作顺利开展。自查内容可在本通知所列内容上适当增加。 /p p   (三)认真总结分析。各地兽医主管部门要及时总结生物安全检查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及时完善全国兽医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中本辖区相关数据信息,并于8月31日前将自查总结及汇总表(附件2)和集中抽检情况总结报至我部兽医局,同时抄送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p p & nbsp   六、其他事项 /p p   (一)联系方式 /p p   农业农村部兽医局 /p p   联系人:邵华莎 /p p   电 话:010—59191853 /p p   邮 箱: xmjwjch@agri.gov.cn /p p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邮编:100125) /p p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p p   联系人:刘 伟 金 萍 /p p   电 话:010—59194423,59194179 /p p   邮 箱:syscadc@126.com /p p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邮编:100125) /p p   (二)文件下载 /p p   文件中涉及的附件电子版可从公共邮箱收件箱下载,账号:syscadc4346@126.com,密码:syscadc。 /p p   附件:1.2018年全国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检查表 /p p     2. 省(自治区/直辖市)生物安全实验室自查情况汇总表 /p p     3.生物安全专项检查联系人信息表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代章)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8年4月12日 /p
  •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印发《黑龙江省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
    各市(地)农业农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完善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制度,规范实验室备案内容与程序,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农办牧〔2024〕2号)要求,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做到应备尽备、底数明晰,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6月14日黑龙江省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化解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规范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备案管理;水生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及军队系统实验室除外。本办法所称动物病原微生物是指《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确定的动物病原微生物范围。本办法所称实验室是指从事与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的一级、二级实验室(含移动式实验室)。第三条 市(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实验室的备案登记工作。第四条 备案实验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通则》(NY/T1948–2010)、《移动式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GB27421–2015)等规定,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应当与其拟开展的实验活动相匹配。第五条 同一套生物安全管理体系下的不同实验间,作为一个实验室备案;采用不同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实验室,分别单独备案。实验室备案前,实验室设立单位应就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实验室布局合理性、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内容的完整性与规范性、实验室拟从事的动物病原微生物有关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风险等进行自我评估。第六条 新建、改建或扩建的一、二级实验室,应当在实验室建成后30日内向所在市(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交以下有关材料:(一)黑龙江省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信息表;(二)实验室或实验室设立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三)实验室设立单位的生物安全组织管理框架图(能明确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职责和管理关系);(四)实验室布局平面图;(五)实验室主要设施设备信息和检测报告;(六)实验室自我评估意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实验室应对其申报备案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第七条 各市(地)农业农村部门收到申报备案材料后应当及时审查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退回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补正。对申报备案材料齐全的实验室,应当在收到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登记手续,并发放黑龙江省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凭证。备案凭证不得转让或买卖。第八条 实验室设立单位法定代表人、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平面布局、重要设施设备(包括生物安全柜、压力蒸汽灭菌器、生物安全型离心机等)、实验活动范围等与生物安全相关的重大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备案部门提交更新备案信息申请。其中,实验室平面布局、重要设施设备、实验活动范围等发生变更的,需再次完成实验室自我评估并提交评估意见及相关材料。第九条 因不再从事实验活动或变更达不到相应等级要求等原因需要取消备案的实验室,设立单位应在30日内向原备案部门提交注销申请,由原备案部门注销备案。第十条 对不按规定进行实验室备案、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申请备案的实验室达不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单位,负责备案的部门应及时通知申请单位停止该实验室的实验活动。第十一条 本办法公布前已经建成未备案的一级、二级实验室应当在本办法公布之日起30日内,由实验室设立单位向备案部门申请备案。第十二条 移动式一级、二级实验室需异地使用的,应当提前将实验室原备案材料、工作地点、时间安排、实验活动内容、实验室负责人、工作人员等信息向原备案部门和使用地的市(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接受使用地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督管理。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本辖区内实验室做好备案工作,加强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市(地)农业农村部门应当每年12月中旬前将本年度实验室备案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第十四条 实验室应当依法开展实验活动。对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依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1.黑龙江省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信息表2.黑龙江省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凭证相关附件: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docx
  • 江西省畜牧兽医局发布《江西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实验室备案工作,我厅起草了《江西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5月2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厅。联系电话:0791-86232591电子信箱:jxdwfyc@163.com2024年5月6日江西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实验室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实验室备案管理,军队系统实验室除外。本办法所称动物病原微生物是指《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中确定的动物病原微生物范围。本办法所称实验室是指依法从事与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或其他实验活动的一级、二级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实验室。第三条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全省实验室备案工作的组织管理。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指导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和信息系统管理维护。设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是实验室备案实施机关,负责本辖区实验室的备案登记和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实验室的监督检查。第四条 备案实验室应当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2008)、《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2011)、《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通则》(NY/T1948–2010)、《移动式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GB27421–2015)等规定,且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应当与其开展的实验活动相匹配。第五条 实验室备案前,实验室设立单位应就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水平、实验室布局合理性、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内容的完整性与规范性、实验室拟从事的动物病原微生物有关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风险等进行自我评估,确认实验室生物安全防护级别。第六条 同一套生物安全管理体系下的不同实验间,作为一个实验室备案;采用不同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实验室,分别单独备案。第七条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一级、二级实验室,应当在实验室建成后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设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并提交以下有关材料:1. 江西省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信息表;2. 实验室或实验室设立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3. 实验室设立单位的生物安全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和生物安全组织管理框架图;4. 实验室平面布局图;5. 实验室主要设施设备信息和检测报告;6. 实验室自我评估意见;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材料。实验室设立单位对其申报的备案材料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第八条 设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收到申报备案材料后及时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报单位补正。必要时,设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实验室开展现场评估。对申报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第四条规定的实验室,设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登记,向申报单位发放《江西省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凭证》。第九条 已备案实验室应当按规定在全国兽医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信息,每年1月底前报送上年度实验室活动开展和生物安全执行情况。第十条 移动式一级、二级实验室需异地使用的,应当提前将实验室原备案材料、工作地点、时间安排、实验活动内容、实验室负责人、工作人员等信息向原备案部门和使用地设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使用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实验室要申请备案变更,并向原备案部门提交《江西省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变更说明书》:1.实验室设立单位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实验室负责人等备案基础信息发生变更的;2.实验室平面布局、重要设施设备、实验活动范围等生物安全相关事项发生变更的。生物安全相关事项发生变更的,实验室设立单位需再次进行自我评估,提交评估意见及相关材料。第十二条 实验室不再从事实验活动的,应当自停止实验活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部门提交注销申请,由原备案部门注销备案。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设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督促实验室设立单位妥善处理存在感染风险的物品和设施设备,并撤销备案:1.实验室变更达不到相应等级要求的;2.实验室停止实验活动超过6个月的;3.实验室没有按照规定报送上一年度实验室活动开展和生物安全执行情况,责令整改后逾期未改正的;4.实验室出现生物安全事故的;5.实验室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等重大质量问题的;6.其他情形需要撤销备案的。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已备案实验室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实验室建设、实验室资质、实验室管理制度、实验室安全保卫制度、废水废气及其他废弃物处理及记录档案等。已备案实验室应当履行生物安全主体责任,主动配合生物安全监督检查,承担生物安全相关责任。第十五条 各设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12月底前,将辖区内年度实验室备案和生物安全管理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第十六条 实验室应当依法开展实验活动。在不符合相应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应当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第十七条 已经建成并运行的实验室应当自本办法正式实施后3个月内,向所在地设区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申请备案。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表:1.江西省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信息表2.江西省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凭证3.江西省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情况汇总表4.江西省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变更说明书 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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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病原微生物分类

    国家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四类:•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 【资料】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4号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04年11月5日国务院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以下称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保护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实验室及其从事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使人或者动物致病的微生物。本条例所称实验活动,是指实验室从事与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有关的研究、教学、检测、诊断等活动。 第三条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主管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及其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监督工作。 [B]文章太长,可下载附件[/B]!

  • 病原微生物分类

    病原微生物分类

    国家根据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感染后对个体或者群体的危害程度,将病原微生物分为以下四类: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12/201412150941_527185_2433088_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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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介绍:Dynamica 全新推出的Ⅱ级 A2型生物安全柜,集合全球先进生物安全柜制造技术,采用更先进的空气净化设计,气流稳定设计,更引入全新DynaAir彩色智能控制器,更智能、更安全、更专业,为实验操作提供全方位的安全防护.技术特点:l304不锈钢内壁,三面一体成型,经久耐用;l抗菌软膜风道;l斜面操作前窗,减少反光,视线清晰;l彩色触摸式控制器;l超高效DC ECM电机,有效延长过滤器寿命;l运行状态指示灯 ;l高灵敏度微风风速传感器。广泛的应用领域微生物领域:各类培养基的制备、病原微生物研究、肠道微生物研究、污水处理领域临床医学领域:检验科、病理科、静配中心、PCR实验室、血液检验/分析细胞行业领域:干细胞研究、肿瘤细胞研究、再生医学研究医药行业领域:药厂QA/QC、医药研发、药物制备动物研究领域:模式动物研究、动物感染实验、药物毒性、药物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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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现场检测:样本不再需要送到实验室进行检验,在现场就能快速得到检测结果? 功能齐全:从样品采集、核酸提取、快速PCR扩增到检测结果读取,全部操作在同一系统平台上完成? 检测快速:基于快速扩增和杂交的RAH检测技术,无需增菌培养,快速出检测结果? 结果明晰:利用高特异性和高灵敏度的薄层层析试纸条检测技术,阴阳性条带结果一目了然;检测反应在密闭槽中进行,有效防止污染? 操作简便:彩色触控屏直观显示操作演示视频,无需特殊培训,仅需根据标准流程操作,所需的试剂和耗材都已包含在试剂盒中,即开即用,操作容易掌握并易形成标准化流程,排除人为操作对结果的影响? 结实耐用:专为室外移动工作打造,外壳结实、构造安全、携带方便,碰到突发事件拎箱即走。配有耐用电池,保证在各种现场能完成检测工作? 应用广泛:提供沙门氏菌、李斯特菌、大肠杆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多种常用的检测试剂盒,也可根据用户的要求定制检测试剂盒系统操控彩色触控屏操控,并可观看操作演示视频电源可外接电源,也可通过高能蓄电池单机使用检测报告可连接打印机,打印检测报告检测模块样品通量9个,可同时进行9个样品检测或者9个项目的检测恒温振荡温度设置范围25-100 ℃,振荡速度1400rpm快速PCR温度均一性:± 0.3 °C温度准确性:± 0.2 °C 模块温控范围:4 °C – 105 °C控温元件:高效能长寿命半导体Peltier检测结果基于快速扩增和杂交的RAH检测技术,通过高特异性和高灵敏度的薄层层析试纸条显示结果试剂盒试剂盒种类 提供沙门氏菌、李斯特菌、大肠杆菌O157、大肠杆菌O104、弯曲杆菌、耶尔森菌、志贺氏菌、产气荚膜梭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多种常用的检测试剂盒,也可根据用户的要求定制检测试剂盒采样通过擦拭子采集样本仪器常规指标尺寸: 560 x 220 x 350 mm(W x H x D)重量: 25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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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仪器简介:Air T空气微生物检测仪功能独特:预先装好TSA培养基 y-射线灭菌 双套筒包装 每个包装盒中都有质量保证书 使用方便紧凑、轻便的采样器 可编程 超长的电池使用寿命 延迟计时器,将操作过程中二次污染的风险降到最低 培养基保存期长表面的惰性膜保护培养基不会脱水,同时保持与收集到的微生物接触的琼脂表面的营养成份。 菌落计数简单表面印有均一网格,便于菌落计数。 快速、可靠的结果,恢复生长率高由于培养盒中己加入大量琼脂培养基,并具有独特设计的微孔筛网,从而可以检测多达1立方米的样品,并使琼脂的脱水降到最低。另外,创新的再水化过程提高了恢复生长率。 结果重复性好每个培养盒都具有固定的琼脂表面形状,可确保撞击培养基的空气体积具有可重复性,并且对空气流量提供更好的控制。 完成4步简单栋作,只需7分钟1)取下微孔筛网,装上培养盒2)取下培养盒盖和琼脂表面的保护膜3)装上微孔筛网,通入一定体积的空气4)取下微孔筛网,盖上盒盖,从支撑架上取下培养盒即可去培养,计数了。M Air T空气微生物检测仪应用范围广制药行业层流罩中的微生物质量检测 无菌灌装区域中的趋向性分析 净化过程评估 食品和饮料工业空气中的污染物评估-HACCP中的一个关键控制点 医院药房、手术服,和其他危重病人护理区域的空气病原微生物检测 电子行业洁净房间中颗粒和微生物污染物的区分 主要特点:1.高恢复生长率的空气微生物检测仪,用于关键场所的微生物检测2.用于空气中的微生物污染物检测,操作简便,结果快速、可靠3.检测仪是完全可编程的。体积参数保存在检测仪的内存中,易于连续取样。4.新型M Air T空气微生物检测仪是采用空气中微生物污染物的法定测试方法5.可以快速检测关键场所空气中的活体微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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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A-1型六级筛孔撞击式空气微生物采样器
    FA-1型六级筛孔撞击式空气微生物采样器 1型六级筛孔撞击式空气微生物采样器销售热线:15300030867,联系人:张经理FA&mdash 1型六级筛孔撞击式空气微生物采样器,是一种双功能阶式多级撞击采样器,可广泛地用于卫生防疫、生物洁净、制药、发酵工业等环境中的监测以及有关研究教学部门作空气微生物的采样研究,为评价空气环境微生物污染危害及其防治措施提供依据。FA&mdash 1型六级筛孔撞击式空气微生物采样器能够测定空气微生物的数量之外,它独有的特性是还能测出这些粒子的大小,而后者是判定空气微生物危害的重要指标之一。它是由六个撞击器组合成一体,每一级实际是一个单级采样器,利用6次反复撞击原理,绝大部分粒子特别是在气管及肺沉降的粒子基本都撞击下来,因而它采集到的粒子大小范围自然比单级的广,这是一些单级撞击采样器所无法比拟的而且采样器的圆形喷口比裂隙等喷口有更高的采样效率。采样时相对湿度逐级地增高(由第一级的39﹪增至第六级的88﹪),这十分有利于脆弱的病原微生物,特别是病毒粒子的存活。由于它这些与众不同的特点,使它广泛而有效地应用于空气微生物的监测,自问世以来常用不衰。被专家推荐为国际标准采样器。 本采样器模拟人呼吸道的解剖结构和空气动力学生理特征,采样惯性撞击原理而将悬浮在空气中的微生物粒子分别等级地收集到采样介质表面上,然后供培养及微生物学分析。整个仪器是由撞击器、主机(流量计)、定时器、三脚架组成。撞击器是6层有微小孔眼的铝合金圆盘。圆盘下放琼脂平皿,每圆盘间有密封胶圈,在通过三个弹簧挂钩把圆盘牢固地联在一起。每个圆盘上有400个成环行排列、逐层减小、尺寸精确的小孔,标准采样流量为1立方呎(28.3L/min)。当含有微生物粒子的气流进入最上层的采样口后,由于气流的逐层增高,不同大小的微生物粒子按空气动力学特?%
  • FA-1型六级筛孔撞击式空气微生物采样器 FA-1
    FA-1型多级撞击式空气微生物采样器/FA-1型多级筛孔撞击式空气微生物采样器 品牌/产地/厂家:北京/国产 价格/报价/单价:元   FA-1型六级筛孔撞击式空气微生物采样器,是一种双功能阶式多级撞击采样器,可广泛地用于卫生防疫、生物洁净、制药、发酵工业等环境中的监测以及有关研究教学部门作空气微生物的采样研究,为评价空气环境微生物污染危害及其防治措施提供依据。    FA-1型六级筛孔撞击式空气微生物采样器能够测定空气微生物的数量之外,它独有的特性是还能测出这些粒子的大小,而后者是判定空气微生物危害的重要指标之一。它是由六个撞击器组合成一体,每一级实际是一个单级采样器,利用6次反复撞击原理,绝大部分粒子特别是在气管及肺沉降的粒子基本都撞击下来,因而它采集到的粒子大小范围自然比单级的广,这是一些单级撞击采样器所无法比拟的而且采样器的圆形喷口比裂隙等喷口有更高的采样效率。采样时相对湿度逐级地增高(由第一级的39﹪增至第六级的88﹪),这十分有利于脆弱的病原微生物,特别是病毒粒子的存活。由于它这些与众不同的特点,使它广泛而有效地应用于空气微生物的监测,自问世以来常用不衰。被专家推荐为国际标准采样器。    本采样器模拟人呼吸道的解剖结构和空气动力学生理特征,采样惯性撞击原理而将悬浮在空气中的微生物粒子分别等级地收集到采样介质表面上,然后供培养及微生物学分析。 整个仪器是由撞击器、主机(流量计)、定时器、三脚架组成。撞击器是6层有微小孔眼的铝合金圆盘。圆盘下放琼脂平皿,每圆盘间有密封胶圈,在通过三个弹簧挂钩把圆盘牢固地联在一起。每个圆盘上有400个成环行排列、逐层减小、尺寸精确的小孔,标准采样流量为1立方呎(28.3L/min)。当含有微生物粒子的气流进入最上层的采样口后,由于气流的逐层增高,不同大小的微生物粒子按空气动力学特征分别撞击在相应的琼脂表面上。捕获在各级上的粒子大小范围是由该级孔眼的气流速度和上一级的粒子截阻率而决定的。第1、2级类似人的上呼吸道捕获的粒子,第3~6级类似人的下呼吸道捕获的粒子,这就相当程度上复制了这些粒子在呼吸道的穿透作用和沉着部位 。 技术参数  撞击级数:6级  采样流量:28.3L/min  尺寸:采样器:约&Phi 97x160mm      抽气泵:215x130x150mm  重量:约7 Kg  供电电源:抽气泵220V交流电
  • 六级空气微生物采样器
    ETW-6空气微生物采样器说明 我公司生产的ETW-6型六级筛孔撞击式空气微生物采样器,是一种双功能阶式多级撞击采样器,可广泛地用于卫生防疫、生物洁净、制药、发酵工业等环境中的监测以及有关研究教学部门作空气微生物的采样研究,为评价空气环境微生物污染危害及其防治措施提供依据。 ETW&mdash 6型六级筛孔撞击式空气微生物采样器能够测定空气微生物的数量之外,它独有的特性是还能测出这些粒子的大小,而后者是判定空气微生物危害的重要指标之一。它是由六个撞击器组合成一体,每一级实际是一个单级采样器,利用6次反复撞击原理,绝大部分粒子特别是在气管及肺沉降的粒子基本都撞击下来,因而它采集到的粒子大小范围自然比单级的广,这是一些单级撞击采样器所无法比拟的而且采样器的圆形喷口比裂隙等喷口有更高的采样效率。采样时相对湿度逐级地增高(由第一级的39﹪增至第六级的88﹪),这十分有利于脆弱的病原微生物,特别是病毒粒子的存活。由于它这些与众不同的特点,使它广泛而有效地应用于空气微生物的监测,自问世以来常用不衰。被专家推荐为国际标准采样器。 本采样器模拟人呼吸道的解剖结构和空气动力学生理特征,采样惯性撞击原理而将悬浮在空气中的微生物粒子分别等级地收集到采样介质表面上,然后供培养及微生物学分析。 整个仪器是由撞击器、主机(流量计)、定时器、三脚架组成。撞击器是6层有微小孔眼的铝合金圆盘。圆盘下放琼脂平皿,每圆盘间有密封胶圈,在通过三个弹簧挂钩把圆盘牢固地联在一起。每个圆盘上有400个成环行排列、逐层减小、尺寸精确的小孔,标准采样流量为1立方呎(28.3L/min)。当含有微生物粒子的气流进入最上层的采样口后,由于气流的逐层增高,不同大小的微生物粒子按空气动力学特征分别撞击在相应的琼脂表面上。捕获在各级上的粒子大小范围是由该级孔眼的气流速度和上一级的粒子截阻率而决定的。第1、2级类似人的上呼吸道捕获的粒子,第3~6级类似人的下呼吸道捕获的粒子,这就相当程度上复制了这些粒子在呼吸道的穿透作用和沉着部位。 可提供加装好普通营养琼脂的平皿。 测量范围 捕获率:&ge 98% 捕获粒子范围 第一级:>7.0&mu m 孔径 1.18mm 第二级:4.7&mu m &ndash 7.0&mu m 孔径0.91mm 第三级:3.3&mu m&ndash 4.7&mu m 孔径0.71mm 第四级:2.1&mu m&ndash 3.3&mu m 孔径0.53mm 第五级:1.1&mu m - 2.1&mu m 孔径0.34mm 第六级:0.65&mu m&ndash 1.1&mu m 孔径0.25mm 采样流量 28.3L/min可调节精度&le 5% 噪声 &le 60 db 电子定时器 范围1-24小时,精度<1% 工作电源 220V/AC 功率 &le 45W 保修期 1年 2.1 测量范围:捕获率>95% 2.2捕获粒子范围:第一级>7.0&mu m 第二级:4.7&mu m &ndash 7.0&mu m 第三级:3.3&mu m&ndash 4.7&mu m 第四级:2.1&mu m&ndash 3.3&mu m 第五级:1.1&mu m - 2.1&mu m 第六级:0.65&mu m&ndash 1.1&mu m 2.3采样流量:28.3L/min可调 2.7基本配置 2.7.1主机:一套(含真空泵,流量剂,定时器各1个) 2.7.2撞击器:6级撞击器一台 2.7.3 三脚架:一台 2.7.4 操作手册:一份 2.7.5 连接管等专用附件:一套 2.7.6 铝合金手提箱: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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