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临床试验机构

仪器信息网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专题为您整合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相关的最新文章,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话题讨论。
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相关的资讯

  • CFDA将核查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合同研究组织
    p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9月9日发布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合同研究组织开展临床试验情况的公告(2015年 第172号) br/ /p p   2015年8月2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情况的公告》(2015年第169号),有1094个品种提交了自查资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对所涉及到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以下简称临床试验机构)和合同研究组织(CRO)进行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p p   一、承接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和Ⅰ期临床试验的临床试验机构82家(见附件1),其中,7家临床试验机构承担生物等效性试验和Ⅰ期临床试验数量20项以上,分别是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63项)、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52项)、苏州大学附属第二医院(40项)、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39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31项)、辽宁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22项)、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20项)。 /p p   二、承接Ⅱ、Ⅲ期药物临床试验的临床试验机构383家(见附件2),其中,13家临床试验机构承担了60项以上,分别是四川大学华西医院(114项)、吉林大学第一医院(73项)、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70项)、北京协和医院(69项)、北京大学第一医院(68项)、北京大学人民医院(68项)、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68项)、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66项)、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66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65项)、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65项)、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第二附属医院(61项)、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61项)。 /p p   三、承接临床试验的CRO126家(见附件3),其中,6家CRO承接临床试验数量20项以上,分别是广州博济新药临床研究中心(70项)、沈阳亿灵医药科技有限公司(46项)、安徽万邦医药科技有限公司(41项)、上海凯锐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8项)、北京万全阳光医学技术有限公司(27项)、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项)。 /p p   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自查资料涉及的临床试验机构和CRO将进行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发现存在真实性问题的临床试验机构和CRO,按照2015年第117号公告的要求进行处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对其以前完成的全部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进行追查。发现已批准生产或者进口品种药物临床试验存在弄虚作假的,吊销生产企业的药品批准文号,吊销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p p   五、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查前,临床试验机构或CRO应主动开展自查,发现存在不真实问题的,应主动将情况报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并督促申请人主动退回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退回的申请人和品种名单,不予核查及立案调查。 /p p   六、对申请人、临床试验机构、CRO有弄虚作假情形的,欢迎研究人员、医务人员通过12331电话或网络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政事项受理服务和投诉举报中心举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举报有功人员予以奖励。 /p p 附件: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rar.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09/ueattachment/ef856d1c-1f96-48de-a381-ffe5e6e78da3.rar" 承接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和Ⅰ期临床试验情况.rar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rar.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09/ueattachment/47fda04e-2df8-4171-afd1-ca19764c22d5.rar" 承接Ⅱ、Ⅲ期临床试验情况.rar /a /p p style=" line-height: 16px " img src=" /admincms/ueditor/dialogs/attachment/fileTypeImages/icon_rar.gif" / a href=" http://img1.17img.cn/17img/files/201509/ueattachment/8185b92d-7d98-4124-bee9-e85efec44f8a.rar" CRO承接临床试验情况.rar /a /p p br/ /p
  • CFDA发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10/insimg/b52805b6-11be-4705-833b-8d335b1046fe.jpg" title=" 5.jpg" / /p p   意见稿中,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以及备案制运行管理的细则做了明确,以下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全文: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管理规定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征求意见稿) /strong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一章 总 则 /strong /p p   第一条 为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制定本规定。 /p p   第二条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是指符合《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和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等要求,具有承担药物临床试验能力的机构。 /p p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以注册为目的的药物临床试验,以及开展药物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生物等效性试验,应当在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中进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凡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医学研究机构和医药高等学校及社会力量投资设立的临床试验机构均可备案,仅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相关的生物样本等分析,不实行备案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建立“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备案平台,网址:***)。 /p p   第四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各自部门职责负责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二章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条件 /strong /p p   第五条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 /p p   (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项目应当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的诊疗科目相一致 /p p   (二)具有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诊疗技术能力 /p p   (三)具有与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独立的工作场所、临床试验用药房、资料室,以及必要的设备设施 /p p   (四)具有掌握药物临床试验技术与相关法规,能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研究人员,主要研究者具有高级职称,参与过3个以上药物临床试验 /p p   (五)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专业具有与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床位数和/或门急诊量 /p p   (六)具有急危重病症抢救的设施设备、人员与处置能力 /p p   (七)具有承担药物临床试验的组织管理机构 /p p   (八)具有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相适应的医技科室 /p p   (九)具有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 /p p   (十)具有药物临床试验管理制度和标准操作规程 /p p   (十一)具有防范和处理药物临床试验中突发事件的管理机制与措施 /p p   (十二)具有药物临床试验相关信息与数据管理系统,能确保试验数据形成和处理过程完整、可溯源 /p p   (十三)创新药物首次在人体进行的试验,或者临床风险较高的临床试验,如窄治疗窗药物的试验、可能引起心血管意外、感染等比较严重药物相关不良事件后果的试验,以及导致低血糖、低血压、眩晕等需要临床密切监测的试验,应在三级医疗机构开展 /p p   (十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三章 备案与运行管理 /strong /p p   第六条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应当自行或者聘请第三方对其药物临床试验技术水平、设施条件及专业特点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p p   第七条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对于在备案平台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备案的基本信息将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的查阅、监督。 /p p   第八条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按照备案平台要求注册机构用户,完成基本信息表填写,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备案条件的资质证明文件,经备案平台审核通过后激活账号,填写组织管理架构、设备设施、研究人员、临床试验专业、伦理委员会、标准操作规程等备案信息,按备案平台要求上传附件和评估报告,备案平台将生成备案号。 /p p   第九条 已备案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GCP要求在备案的专业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确保研究的科学性、符合伦理及研究资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研究过程可追溯性。 /p p   第十条 药物临床试验管理机构对药物临床试验进行管理,统筹药物临床试验的立项管理、试验用药品管理、资料管理、临床研究协调员管理等运行管理相关工作,持续提高药物临床试验质量。 /p p   第十一条 伦理委员会负责审查药物临床试验方案,审核和监督药物临床试验研究者的资质,监督药物临床试验开展情况并接受监管部门检查。 /p p   第十二条 主要研究者应当监督药物临床试验实施及各研究人员履行其工作职责的情况,并采取措施实施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确保数据的可靠、准确。 /p p   第十三条 备案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应于每年1月31日前通过备案平台填报上一年度药物临床试验(含伦理审查)整体情况。 /p p   第十四条 当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在备案平台中按要求填写并提交变更情况。 /p p   第十五条 注册申请人应当委托备案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开展药物临床试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接受在非备案机构参与研究的药品注册申报资料。注册申请人可自行或者聘请第三方对备案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评估。 /p p   第十六条 备案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在与注册申请人签署药物临床试验合同后,应当在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第1例受试者入组前将项目信息录入备案平台。 /p p   第十七条 备案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接到境外药品监管部门检查药物临床试验要求的,应在接受检查前将相关信息录入备案平台,并在接到检查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信息按备案平台要求录入。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四章 监督检查 /strong /p p   第十八条 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备案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自我评估情况、研究者的资质经验、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情况、监督检查情况等对备案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开展不同频率的监督检查。 /p p   第十九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备案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GCP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p p   第二十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监督检查备案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所开展的药物临床试验,发现其未按照规定实施GCP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或专业整改并处罚款,整改期间不得再承接药物临床试验,已承接的药物临床试验不得入组新病例。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或专业整改完成后,通过备案平台提出申请,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现场检查和评估,审核通过后方可继续开展药物临床试验。 /p p   第二十一条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本规定备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不接受其完成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用于药品上市许可,以及已上市药品开展的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p p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备案时隐瞒真实情况、存在重大遗漏、提供误导性或虚假信息的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备案的,取消其备案。 /p p   第二十三条 备案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存在资料造假,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p p   第二十四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备案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及时录入备案平台并向社会公布。 /p p   第二十五条 对备案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开展监督检查的各级管理部门不履职尽责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trong 第五章 附 则 /strong /p p   第二十六条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号格式为:药临床机构备字+4位年代号+6位顺序编号。 /p p   第二十七条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卫生局负责军队、武警所属备案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p p   第二十八条 对疫苗、戒毒等特殊药物需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戒毒机构等特定机构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参照本规定管理。 /p p   第二十九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于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备案和监督检查,不收取费用。 /p p   第三十条 本规定自xxxx年x月x日起施行,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国食药监安〔2004〕44号)、《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复核检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9〕203号)和《关于印发一次性疫苗临床试验机构资格认定管理规定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管〔2013〕248号)同时废止。 /p p br/ /p
  • CFDA征求《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公告(修改稿)》意见
    p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起草了《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于2016年8月19日至9月18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制药企业、医疗机构、合同研究组织和行业协会等单位以及个人反馈意见280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结合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 /p p   在修改过程中,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坚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明确政策界限,严肃查处注册申请中临床试验数据造假行为 同时,又从实际出发,区别并非主观故意及其他客观情况影响判定的,给予补救措施。采纳了合理意见建议,主要归纳有6项: /p p   一、对于数据造假的行为,不列入漏报可能与临床试验用药相关的严重不良事件和漏报试验方案禁用的合并药物等情况。 /p p   二、对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造假的申请人在被处罚期间所涉及品种,如确属临床急需,可以提出特殊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专家论证后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p p   三、对于数据造假所涉及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由临床试验机构限期整改调整为所涉及专业限期整改。 /p p   四、对于数据造假所涉及的主要研究者,参与研究所有已受理的注册申请由不予批准调整为暂停审评审批。 /p p   五、对于数据造假涉及的品种,明确处理相关人员的程序,调整向社会公布和列入黑名单的内容。 /p p   六、对于处理及当事人的复议,增加相关内容,明确具体程序和途径。 /p p   未采纳的意见建议归纳有3项: /p p   一、建议根据发现数据造假的比例处理,在比例较小时不进行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是根据违法行为本身的性质来定性,具体数量是情节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发现数据造假后终止了核查进程,在未完成全部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的核查情况下,并不能保证其他数据的真实。用发现数据造假比例进行处理,法律依据不足。对此项意见未予采纳。 /p p   二、建议仅对数据造假的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进行处罚,不对申请人处罚。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提出药品注册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申请人是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的委托人和受益人,必须保证注册申请中临床试验数据的真实、完整和规范,是相关法律责任主体。对此项意见未予采纳。 /p p   三、建议黑名单中不列入具体监查员信息。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名单具体化,强化对具体监查人员的责任追究并向社会公开,是促进申请人监督药物临床试验项目实施责任的有效落实措施。对此项意见未予采纳。 /p p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现将修改后的《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公告(修改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7年4月21日前将有关意见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司。 /p p   联系人:罗小文 /p p   电子邮箱:luoxw@cfda.gov.cn /p p & nbsp & nbsp 全文如下: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strong 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公告(修改稿) /strong /span /p p   据《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的有关要求,针对部分药品注册申请中的临床试验数据不真实甚至弄虚作假问题,2015年7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2015年第117号),组织对已申报生产或进口的待审药品开展临床试验数据核查工作。此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先后发布了《关于8家企业11个药品注册申请不予批准的公告》(2015年第229号)、《关于14家企业13个药品注册申请不予批准的公告》(2015年第260号)、《关于7家企业6个药品注册申请不予批准的公告》(2016年第92号)。上述公告中所述药物临床试验活动中存在的数据不真实、不完整和不规范等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的有关规定,给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带来隐患,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现将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公告如下: /p p   一、申请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合同研究组织的责任: /p p   (一)申请人是药品注册的申请者和权利人,必须保证注册申请中临床试验数据的真实、完整和规范,监督临床试验项目的实施,对所报申请资料及相关试验数据可靠性承担法律责任。 /p p   (二)研究者受申请人委托具体实施临床试验项目,必须保证试验行为符合GCP规定,保证试验数据真实、完整、规范及可溯源,对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承担直接法律责任。临床试验机构是药物临床试验项目直接管理者,对临床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有管理监督责任。 /p p   (三)临床试验合同研究组织受申请人委托,承担临床试验相关工作,对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承担法律及合同约定的责任 对其出具的相关报告和数据承担直接法律责任。 /p p   二、违反GCP第六条、二十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四十条、四十八条、四十九条、六十二条等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数据造假: /p p   (一)编造或者无合理解释地修改受试者信息以及试验数据、试验记录、试验药物信息 /p p   (二)以参比制剂替代试验组用药、以试验组用药替代参比制剂或者以市场购买药品替代自行研制的试验用药品,以及以其他方式使用虚假试验用药品 /p p   (三)隐瞒、弃用或者以其他方式违反试验方案的选择性使用试验数据 /p p   (四)瞒报可能与临床试验用药相关的严重不良事件 /p p   (五)瞒报试验方案禁用的合并药物 /p p   (六)故意损毁、隐匿临床试验数据或者数据存储介质 /p p   (七)其他故意破坏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真实性的情形。 /p p   三、核查发现申请人、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合同研究组织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研究者有第二条所列数据造假行为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依法按以下原则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p p   (一)对于2015年11月11日《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第230号,以下简称第230公告)发布后核查发现的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造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对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造假的申请人,自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三年内不受理其申报该品种的药品注册申请。 /p p   (二)对第230号公告发布后核查发现的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造假的申请人,自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不受理其所有药品注册申请,已经受理的不予批准。 /p p   在被处罚期间申请人如有确属临床急需的药物上市,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组织专家论证后,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作出决定。 /p p   (三)对第230号公告发布后核查发现的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造假所涉及的临床试验机构,责令所涉及专业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再承接药物临床试验,已承接的药物临床试验不得入组新病例 整改完成前不接受其参与研究的申报资料。药物临床试验专业整改完成后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审查评估,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申请,检查通过后恢复临床试验资格 检查不通过的,取消其临床试验资格。 /p p   对主要研究者参与研究的所有已受理注册申请暂停审评审批。 /p p   临床试验机构同一个专业有两个及以上临床试验出现数据造假行为的,其专业完成临床试验的所有已受理注册申请暂停审评审批。 /p p   临床试验机构有三个及以上临床试验出现数据造假行为的,吊销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其机构完成临床试验的所有已受理注册申请暂停审评审批。 /p p   (四)有第二条所列数据造假行为的品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直接处理其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以及在药品注册申报资料上签署姓名的相关责任人。如申请人认为有其他责任人时,可在本公告发布一个月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报告详细情况并注明其所负责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核实后一并进行处罚。 /p p   (五)对于本条第三项暂停审评审批的具体品种,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申请人接到通知后15日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撤回申请的,视为主动撤回申请,按主动撤回有关政策处理。申请人认为其临床试验数据真实,能够作出合理解释并提供证据证明的,可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出现场核查申请 经核查情况属实的继续审评审批,不属实的将依法查处。 /p p   (六)对临床试验数据不完整、不规范,不足以证明药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其注册申请不予批准 仅存在数据不规范,通过补充资料可以完善的,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申请人一次性补充,补充后按程序进行审评审批。 /p p   (七)根据第二条认定的药物临床试验数据造假的药品注册申请人及其组织机构代码以及项目负责人、监查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名单,临床试验机构名单和组织机构代码以及研究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名单,合同研究组织名单和组织机构代码以及项目负责人、监查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名单信息,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作出处罚决定时一并向社会公布,并列入黑名单。 /p p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再承接药物临床试验,已承接的药物临床试验不得入组新病例 不按要求整改的,依法查处。 /p p   (一)未经受试者知情同意,或者受试者未签署知情同意书,即违背方案对受试者开展临床试验相关操作的 /p p   (二)明知临床试验过程中可能存在安全隐患,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受试者,影响受试者安全的 /p p   (三)试验用药品保存、使用不当,影响受试者安全的 /p p   (四)擅自将药物临床试验某些工作委托给无相关资质的单位或者人员,影响受试者权益、安全以及药物临床试验结果的 /p p   (五)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开展临床试验,明显影响到受试者权益、安全以及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质量的情形。 /p p   五、从重、从轻、减轻和免除处罚的具体情况。拒绝、逃避、阻碍检查的,依法从重处罚,列入黑名单 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核查工作、及时说明和处理存在问题的注册申请的,可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p p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公告要求,主动开展自查,主动报告问题,主动撤回申请的,可以免除行政处罚: /p p   (一)申请人在核查前主动撤回注册申请的,依据《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情况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169号),可以免于行政处罚 申请人可以按照《关于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撤回品种重新申报有关事宜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6年第113号)有关要求重新开展或者补充完善临床试验。 /p p   (二)临床试验机构、合同研究组织自查发现数据不真实的,主动将具体品种、申请人的名称以及不真实的具体问题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同时告知申请人的,可以免除行政处罚。 /p p   在现场核查计划网上公示之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不真实的数据所涉及的品种情况通知药品注册申请人,申请人在接到通知15日内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撤回申请的,按主动撤回处理 未提出撤回的申请,并且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现场核查中查实临床试验机构和合同研究组织报告存在问题的,依法从重查处。 /p p   六、处理及当事人的救济权利。 /p p   对数据造假违法行为的处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会同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药审中心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名义作出决定 涉及完整性、规范性问题的处理,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注册司会同核查中心、药审中心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名义作出决定。处罚决定作出前,将书面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应当于3日内提出。当事人的解释及接受解释的情况,在作出处罚决定时一并向社会公开。处罚决定作出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复议。必要时可以进行听证或者听取专家咨询委员会的意见。 /p p br/ /p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相关的方案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相关的论坛

  • 【分享】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的管理,有效地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提高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参照国际通则,制定本指导原则。第二条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药物Ⅰ期临床试验,旨在为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提供原则性指导。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可参考本指导原则。第二章 职责要求第三条 申办者应建立筛选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者的程序和标准,选择、委托获得相关专业资格认定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药物Ⅰ期临床试验。 第四条 申办者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临床试验的全过程进行监查和稽查,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申办者可以委托合同研究组织执行临床试验中的某些工作和任务。申办者对临床试验的真实性及质量负最终责任。第五条 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研究室负责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的实施。研究者应遵循《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并严格执行临床试验方案,对临床试验的真实性和质量负责,保护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第六条 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应在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的实验室进行。第七条 伦理委员会在审查试验方案和知情同意书等资料的基础上,应针对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的特点,重点关注试验风险的管理及控制、试验方案和知情同意书的修改等,对临床试验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的保护。

  • 【资料】关于印发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436号 2010年11月02日 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物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和受试者的保护,规范和指导伦理委员会的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提高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质量,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国家局组织制定了《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现予印发。请你局指导本辖区内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学习,参照执行。  附件: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起草说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 关于印发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

    国食药监注4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的管理,有效的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提高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的研究质量与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国家局组织制定了《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现予印发。请你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学习,参照执行。 附件:《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起草说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日药物Ⅰ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物Ⅰ期临床试验(以下简称I期试验)的管理,有效地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提高Ⅰ期试验的研究质量与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规定,参照国际通行规范,制定本指导原则。 第二条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Ⅰ期试验,旨在为Ⅰ期试验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提供指导。人体生物利用度或生物等效性试验应参照本指导原则。第二章 职责要求 第三条 申办者应建立评价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程序和标准,选择、委托获得资格认定的I期试验研究室进行Ⅰ期试验。 第四条 申办者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I期试验的全过程进行监查和稽查,确保临床试验的质量,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 第五条 申办者可以委托合同研究组织(CRO)执行I期试验中的某些工作和任务。委托前对合同研究组织的研究条件、能力、经验以及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当合同研究组织接受了委托,则本指导原则中规定的由申办者履行的责任,合同研究组织应同样履行。申办者对临床试验的真实性及质量负最终责任。 第六条 Ⅰ期试验研究室负责Ⅰ期试验的实施。研究者应遵循临床试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指导原则,执行临床试验方案,保护受试者的权益与安全,保证临床试验结果的真实可靠。 第七条 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应在符合《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指南》(以下简称《实验室管理指南》)的实验室进行。从事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的实验室均应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伦理委员会应针对Ⅰ期试验的特点,加强对受试者权益与安全的保护,重点关注:试验风险的管理与控制,试验方案设计和知情同意书的内容,研究团队的人员组成、资质、经验,受试者的来源、招募方式,实施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情况等。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相关的资料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相关的仪器

  • 相关介绍 DR6000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直观的菜单导航系统以及7英寸的彩色触摸屏使客户通过几个简单的步骤即可输入和校准自定义方法;支持定制化应用,可完全满足对精度要求苛刻的客户需要;内置AQA具有计划,管理和记录功能;支持以太网连接,可以快速的获取数据并进行实时的数据传输。该仪器可广泛应用于工业,市政,环保, 教育科研,疾控等领域的实验室水质监测。 DR6000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是哈希公司2012年全新推出的第四代分光光度计产品,可在紫外及可见光区域进行水样的测定,具有优异的分析精度,实现了结果可靠与高效测量的完美统一。DR6000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直观的菜单导航系统以及7英寸的彩色触摸屏使客户通过几个简单的步骤即可输入和校准自定义方法;支持定制化应用,可完全满足对精度要求苛刻的客户需要;内置AQA具有计划,管理和记录功能;支持以太网连接,可以快速的获取数据并进行实时的数据传输。该仪器可广泛应用于工业,市政,环保, 教育科研,疾控等领域的实验室水质监测。 DR6000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仪器内置了250多种预先编程设置好的方法,(可测量参数请参考样本中《哈希分光光度计及比色计测量参数列表》),另有可选配软件应用包,包括对饮用水和啤酒等的分析。特性和优点DR6000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内置了250多种预先编程设置好的方法,包括TOC、重金属和营养盐等参数直观的菜单导航系统以及7英寸的彩色触摸屏使用户通过几个简单的步骤输入和校准自己的方法另有可选配应用包,包括对饮用水,啤酒等的分析速扫描与简单的LIMS(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结合,DR6000可以使实验室的分析效率达到最高值。具有数据存储功能,可存储5000组数据及200个用户自定义程序可自动识别哈希条形码预制试剂,自动测定不同位置的10个数值,去除异常值并取平均值,且10秒内即可显示最终的平均值结果配合哈希预制试剂,工作步骤将被大大减少,并与标准方法具有可比性可对实验过程进行监测,并随时访问校准数据、批次号、测量步骤以及原始数据可选配旋转适配器,消解器以及用于连续分析的流通池模块三个USB接口,并且具有以太网端口,可以快速的获取数据并进行实时的数据传输可直接连接打印机,并打印实验结果具有三级密码保护功能,权限设置功能以及定时器功能技术指标显示模式 透光率(%),吸光度和浓度光学系统 氘气灯(紫外),钨灯(可见光),Czerry-Turner 单色器,硅光电二极管检测器波长范围 190-1100nm波长准确度 ±1nm(200-900nm)波长再现性 ﹤0.1nm波长分辨率 0.1nm扫描速度 900nm/min(步增1nm)光谱带宽 2nm光度测量范围 3.0Abs(200-900nm)光度测量准确度 在0.0-0.5Abs时为5mAbs,在0.5-2.0Abs时为1%杂散光 ﹤3.3Abs/﹤0.05%T(KI溶液,220nm)光度漂移 ±0.0034Abs样品池兼容性 矩形样品池适配器(10mm, 20mm, 50mm, 1英寸)、圆形样品池适配器(1英寸)、可供7个矩形样品池(10mm)使用的旋转适配器、流通池适配器(10mm)测试识别 IBR+条形码识别系统,可自动识别2D条形码测试管数据记录器 5000个测量值,50次扫描用户程序 200尺寸(H×W×D) 215mm×500mm×460mm/11kg接口 2×USB 类型A,1×USB 类型B, 1× 以太网 相关试剂试剂与DR5000相同备件
    留言咨询
  • Maestro Edge/Pro 高通量微电极阵列系统- 研究案例:瑞德西韦临床前安全性评价 包括瑞德西韦(remdesivir)在内的一些候选药物都被认为有新冠治疗潜力,而瑞德西韦更是目前唯一一种有紧急使用授权的药物。而人们对于这些药物安全性的认知,特别在心脏毒性这一块,仍然是或缺的。为了了解药物诱导致心律不齐风险,研究者使用了Maestro微电极阵列系统对瑞德西韦处理后的hPSC-CM样本开展了QT间期延长和自动除极方面的评估。图D-E: 使用Axion公司的Maestro Pro系统完成的MEA实验。利用Axion的Cardiac Analysis Tool软件,我们分析了如下心律不齐风险相关参数:FPD、FPDc、beat period、Na+ Peak (amplitude)、beat period irregularity和conduction velocity。 在对hiPSC-CM做MEA分析时,30分钟的瑞德西韦处理却被发现能导致其产生剂量依赖性的FPD延长。另外,高于30 μM的瑞德西韦可导致Na+峰振幅和自发跳动频率的降低。而在更高浓度下,hiPSC-CM的自发跳动甚至会完全停止(图D中的右侧图例)。并且,30 μM瑞德西韦的处理,还会导致样本在‘非规律跳动周期’这个参数上产生0.17%至0.42 %幅度的增加,传导速率则发生0.266至0.230 m/s的降低(图E )。这些数据都说明瑞德西韦对于人类心肌细胞而言还是有潜在的促心律不齐作用的(与膜片钳结果相反)。◆ ◆ ◆ ◆CARDIAC ACTIVITY ASSAY心肌细胞功能实时监测秘籍◆ ◆ ◆ ◆PART I 原理介绍监测心肌细胞电活动有用吗?使用体外细胞模型已被证明是人类心脏疾病研究的一个有效且强大的策略。心肌细胞在可兴奋性或者(和)收缩性方面的细微变化正是导致很多这类疾病的根本原因。Maestro平台可实时捕获活细胞(如心肌细胞)的电活动,并提供重要的细胞功能性数据。为您的研究在众多竞争者中脱颖而出助一臂之力。 什么是高通量微电极阵列? 在微孔板底部的培养表面下方,Axion植入了紧致排列的电极网格阵列,创造出全球首款多孔微电极阵列测试板。那些具有电活性的细胞,如心肌细胞等,可以被培养生长在电极表面。它们会逐渐成熟并形成跳动的合胞体。使用Maestro技术,您就可以轻松地记录每个样本中每个电极检测到的自发或诱发的电活动,精度可以达到毫秒级别。由此,系统配套软件就能在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为您提供精准且丰富的实验数据。适用样本原代心肌细胞、iPSC衍生心肌细胞、iPSC衍生心脏类器官、心肌细胞球心肌功能‘全景’测试作为下一代高通量电生理记录系统,Maestro Edge和Pro能够对心肌细胞的四项最重要的生理功能进行分析,且全程实时无标记。现在只需一台设备,您就能同时‘看透’6/24/48/96个样本,全景无死角!PART II Maestro系统介绍Maestro MEA实验流程Maestro使得MEA实验简单到超乎想象。A将心肌细胞培养在Axion MEA板上。B将MEA板放入Maestro MEA系统,静待环境仓达到温度和气体浓度的平衡。C使用AxIS Navigator软件无创且实时地分析心肌细胞电活动。Maestro平台优势一次实验,四项检测 仅需一次细胞培养,即可无创、实时地记录MEA板上每孔的数据,进行心肌细胞的四个方面键功能分析:[1] 动作电位, [2] 场电位, [3] 传播,[4] 收缩。提供关键答案 间接检测方法经常被用来推断心肌细胞功能。例如钙成像,该技术无法捕获微小却重要的钠离子通道功能的变化。而蛋白表达水平的检测结果与细胞疾病模型功能的相关性也很差。只有使用Maestro MEA系统实时追踪心肌细胞的可兴奋性,您才能回答功能相关的关键问题。无标记分析 Maestro MEA系统无创地检测心肌细胞群体的电信号,杜绝使用染料或报告子,避免其对细胞模型的干扰,您数据的准确性无需置疑。更使您得以实现对一个样本电活动的长期(数小时、数周甚至数月)追踪。原位检测 其它的高通量平台(例如自动化膜片钳或者流式细胞仪)通常会要求对样本做预处理,制备成单细胞悬液再上机检测。对于可兴奋性细胞这种以互相交联的功能性网络形式存在的样本来说,这是一种非常不理想的状态。此外,细胞收集的过程也需要大量的手动操作步骤。只有Maestro MEA系统能够在捕获心肌细胞可兴奋性的同时维持其形态学上的复杂性。简单易用 只有电生理专家才会使用Maestro MEA系统?不存在的!只要把细胞培养在MEA板上,然后把板放入Maestro MEA仪器检测仓内,即可记录心肌细胞电生理数据。Axion提供的一系列软件会帮您完成剩下的数据分析步骤,甚至连可直接用于文献发表的图表都搞定了。您也可以!PART III 应用方向简介药物心脏毒性筛选,药物心脏安全评价(CiPA),心脏细胞功能检测,光遗传学,模式生物表型筛选,干细胞开发及质控。心肌缺血心脏脂肪酸氧化障碍长Q-T间期综合征(复极延迟综合征)评估iPSC-CMs功能变化临床前药物心脏安全评估(CiPA)长Q-T间期综合征(别称复极延迟综合征)心律不齐Maestro多孔微电极阵列+Lumos光遗传的强大组合 Axion公司创新的多孔板光遗传刺激系统Lumos,可对MEA板内样本进行光强(1-100%)和光照时长(低至100ms)的控制。您可以选择多至四种不同波长的LED光源来刺激单孔内的细胞,并行处理通量高至96个。您也可以对每个孔内混合培养细胞样本中的某一类细胞群体进行单独控制,建立高阶神经疾病模型。所以,通过在软、硬件上与Maestro系统无缝整合,Lumos可以助您精准、灵活、高效地实现神经细胞网络的调节及实时的功能检测。 Axion BioSystems ImagineExploreDiscover
    留言咨询
  • 一、超声导入靶向透药技术的研究及应用情况1、强力透皮给药是通过特定的物理学方法和手段,使药物透过皮肤进入体内病变组织和器官,在一定范围内形成局部浓集和侵润,并促使药物自细胞外向细胞内转移,直接发挥药物的治疗作用,达到靶向治疗的目的。近来研究较多的方法有:激光微孔技术、电致孔技术、超声空化透药技术和现代离子导入技术。其中超声透入技术及电致孔技术是进入临床应用多年的成熟技术。2、作用机制(1)人工生物通道的建立:电致孔技术:采用一种特定的瞬时电脉冲,改变组织膜和细胞膜脂质颗粒的排列,使其有序化,形成药物通透的水性孔道。集密的孔道在一定范围内形成的药物进入体内的高通透区。超声空化技术:利用超声波的空化作用,使皮肤细胞膜、组织膜形成和扩大已形成的生物孔道,最大孔径可达到25微米,孔道可维持时间长达数小时时间。(2)强力定向驱动:超声波对流转运作用与辐射压作用:使药物粒子和分子获得定向转运的动能。(3)病变组织的药物浸润:促使药物自细胞外向细胞内转运。3、作用特点(1)可使药物在一定范围和一定深度的靶组织中形成有效浓集和浸润,提高药物对靶组织的作用。离体和在体实验均表明:药物局部组织浓度比口服和注射给药高几十倍至数百倍,从而迅速发挥治疗作用,并且使疗效大大提高。(2)有效浓度维持时间达到24小时以上。使疗效的维持时间大大延长。(3)促使药物分子由细胞外向细胞内转运,使一些细胞内作用的药物疗效大大提高,如大多数激素和部分抗生素等。(4)除常规小分子药物外,物理协同作用还适合大分子生物制剂,中药有效成分的靶向给药。(5)代谢入血的药物浓度很低并被迅速的排泄,既无胃肠道对药物的破坏和肝脏的首过效应,也无血药浓度的峰谷变化。因此,避免全身毒副作用和个体差异,可连续性用药。4、发展趋势和现状近年来研究较多的超声用于透入化学药物、生物制剂、基因药物的局部表达、激素、免疫药物、各种生物因子、蛇毒酶等;中药的有效成分透皮给药由日本和中国的学者进行研究如丹参、红花、大黄等成分的透皮临床研究。超声透入各类局部镇痛药、抗炎药和胰岛素等已被美国FDA批准进入临床应用。目前国内的研究方面逐渐被重视,每年相关研究论文成倍增长。超声透药设备进入临床应用几年来,在肿瘤局域性化疗、疼痛治疗、骨科疾病、风湿病、儿科疾病、感染性疾病、妇产科、外科等数十种疾病的临床治疗中显示出独特的治疗效果,随着中医现代化的普及,具有显著中医特色的超声导药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二、超声药物透入治疗仪简介由河南弘亿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经营的超声药物透入治疗仪(超声导入仪)是在中医理论的指导下将超声空化技术和中频电致孔技术有机结合,相互协同和作用叠加,使药物透入量大大增加,可提高数十倍,甚至上百倍。也是目前国内唯一的中医超声透药设备。1、超声药物透入治疗仪(超声导入仪)的产品特点:(1)根据终端客户的不同具有三种不同的机型设置,输出通道分别有2-4个,可分别满足4-12个穴位或部位同时治疗。(2)中医子午流注、分证型、补泻快捷功能的设置。(3)超声、脉冲单独和复合应用设置。(4)治疗深度、治疗时间可单独设置。2、超声药物透入治疗仪(超声导入仪)的临床应用特点:(1)超声波和中频电的单独治疗及复合治疗。(2)便捷综合治疗、中医快捷治疗及中医分证型治疗。(3)同步、异步设置适应于不同疾病的同时治疗。3、超声药物透入治疗仪(超声导入仪)的独特优势:(1)唯一将中医治法与超声治疗相结合。(2)治疗深度可以调节。(3)治疗头变频控温。(4)含有耦合剂的超声治疗固定贴。4、超声药物透入治疗仪(超声导入仪)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1)该设备体现了中医特色,各项特定参数的设置保证了治疗效果。(2)注册证的适应范围广,避免了医保部门的检查。(3)设备名称即是收费标准名称,有较高的医保收费项目。(4)在控制药占比的情况下,增加了科室纯收入。总之,超声药物透入治疗仪(超声导入仪)通过智能化控制超声强度(SP)、电致孔强度(EP)、电导强度(IP)和输出频率(Hz)及时间(T),深度(H)和范围为实现超声精准靶向透药技术奠定了基础。三、弘亿康超声导药仪与其他超声透药的区别不同部位的皮肤通透性依次排列为:颈部-耳后-腋窝-头皮-前臂内侧-腹部-背部-大腿内侧-前胸-四肢-手心-足底。四、骨伤科、康复科的临床应用1、超声药物透入治疗骨伤科、康复科疾病:超声波靶向药物透入治疗,优势在于通过皮肤或经络将治疗药物透入到病变局部,使病变局部的药物浓度达到治疗值,保证了药物的治疗效果,避免了口服消化液对药物的破坏影响疗效、避免口服引起的胃肠道不适、不能进食的患者及肝肾功能严重障碍等不利因素,超声波靶向药物透入治疗开辟了第三方给药的途径,药物根据疾病不同选择相应的治疗药物。2、超声药物透入大分子中草药复合制剂:众多的临床实践证明,中草药副作用小、成本低,不论是治疗原发疾病还是治疗并发症都有西药不可比拟的治疗效果,但是中草药因分子较大,大多是口服的较多,采用离子导药几乎没有效果,只有超声才可以透入人体,超声药物透入治疗仪可将中草提取液透入人体。3、超声药物透入+中医分证型治疗突显中医特色:中医学治疗疾病已有几千年的历史,简、效、便、廉的治疗效果使成千上万的患者获得了健康,但因为其理论抽象诊治偏于经验化而难以普及,面对此种现状,河南弘亿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研发超声药物透入治疗仪和超声波治疗仪的过程中,将中医分证型治疗功能、中医“补泻”治疗功能、子午流注功能融入到设备的性能中,与超声透入功能共用,相辅相成,相得益彰。4、中医特色在骨伤、康复科常见病证超声药物透入的应用举例:(1)疼痛 :应用中药方剂或止疼剂等,取阿是穴(病变部位,开放损伤需避开伤口)配子午流注选穴。(2)肿胀(限闭合损伤)应用红花注射液或中药活血化瘀复方浓缩煎剂等水,取阿是穴(病变部位)或配子午流注选穴。(3)术后尿潴留应用甲基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 ,取关元、气海、命门、肾俞穴或配子午流注。(4)调节脾胃(腹胀、食欲不振等)应用胃复安或四磨汤水煎剂,取足三里、天枢穴或配子午流注选穴。(5)促进骨折愈合应用中药复方浓缩煎剂或黄芪注射液等促进骨折愈合药物,取阿是穴(骨折部位或骨折两端,需避开伤口)或配子午流注选穴。(6)促进神经功能恢复应用神经生长因子或中药复方浓缩煎剂等,取阿是穴(神经损伤部位,需避开伤口)或配子午流注选穴。(6)便秘(术后卧床或老年便秘)应用大承气汤浓缩煎剂或西药泻下剂,取关元、中脘或配子午流注选穴。五、安全性及不良反应超声透药的药物动力学研究表明,药物透入皮肤直接到达局部病变组织发挥作用,进而被毛细血管吸收经循环代谢,整个体内过程不能形成血药浓度高峰,因此不能引起全身毒副作用,但由于局部皮肤药物浓度较高,超声波及电导能量作用,极少数患者出现皮肤刺激,偶然出现这种情况更换治疗部位即可,严重的患者立即停止局部透药治疗即可,1-2天即可恢复。六、临床应用情况超声药物透入治疗仪(超声导入仪)上市以来受到国内上百家医院临床医师和患者的好评。如“超声电导经皮局部透药治疗下背痛的疗效观察”“超声电导透皮给药对减轻股骨骨折术后患肢肿胀疗效观察”“超声电导经皮透药治疗骨折患者疼痛的疗效观察 ”等论文系统观察了超声药物透入治疗仪(超声导入仪)在治疗内科患者的治疗效果。该产品先后在北京安贞医院、东方医院、重庆市中医院、徐州儿童医院、利川中医院、青海海南州人民医院等地运用此项技术。七、在骨伤科应用的相关论文超声电导经皮局部透药治疗下背痛的疗效观察黄国志 翁春晓 梁东辉【摘 要】 目的:探讨超声电导经皮局部透药治疗下背痛的疗效。方法:将112例下背痛患者随机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 ,2组患者均给予超声电导经皮透药治疗,其中治疗 组患者透入地塞米松及利多卡因等药物,对照组透入生理盐水,超声电导治疗,每次持续 30 m in,每天1次10d 为1个疗程 ,于治疗前治疗 3,7 ,10 d后对2组患者疼痛 程度采用目测类比评分法 (VA)S 进行评分及组间比较。结果:2组患者分别经10 d 治疗后,治疗组患者在疼痛改善方面明显优于对照组( p0 .0 1 )。结论:超声电导经皮局部透药治疗对下背痛患者具有显著疗效。慢性下背痛病因较复杂,病灶可能源于多个部位在一些关于脊神经后支行径及分布的研究中发现,下背痛部位与后支分布有着密切神经联系,目前下背痛的治疗方法 样疗效均不尽如人意。超声电导经皮局部透药疗法已成功用于治疗腰椎间盘突出症、膝关节骨性关节炎等疾病并具有较好疗效。本研究应用此方 法治疗腰脊神经后支损伤综合征诱发的下背痛患者临床疗效满 意。
    留言咨询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相关的耗材

  • HY-D03D型中频药物导入治疗仪
    HY-D03D型中频药物导入治疗仪(皮试通)产品优势采用*的“定向透药"技术HY-D03D型中频药物导入治疗仪(皮试通)特设的非对称中频电流,保留了一定能量的负向脉冲,让皮肤组织细胞重新排列,促进皮肤电阻下降,对药物离子产生定向的推动力,同时可削弱皮肤的刺痛感并有效地消除皮肤丘症的发生,避免对皮试结果的干扰,让皮试结果更准确。由于青霉素皮试仪在使用的过程中,会在角质层的皮肤中产生极化,极化产生电场对抗效应,降低了通过皮肤的有效电流,离子导入的效果降低,影响药物渗透量,影响皮试结果的准确性。而传统的皮试方法,由于其无法克服的有创、疼痛弊端,造成患者恐惧、抵触,人手操作的个体差异,也导致皮试结果的准确度降低。HY-D03D型中频药物导入治疗仪(皮试通)的技术上走在创新的前端,采用非对称中频电流定向透药经皮渗透技术。与现有的青霉素皮试仪采用直流电离子导入,在技术上有着本质的区别,其安全性、便利性、合法性在临床上得以被越来越多的医护人员认可。同时,药物导入仪操作便利,规范,节省了护理人员的工作时间,减轻了护理的劳动强度,符合规范化操作,提高了医院的品牌形象,体现医护人员对患者的人文关怀,增加病人和家属的满意度。
  • 盐雾试验机喷嘴
    盐雾试验箱的易耗品,盐雾喷嘴。可提供单卖销售。盐雾试验机喷嘴容易坏的原因是水质不符合要求,堵塞了。 简户品牌仪器设备中文导航系统 温湿度环境试验设备系列 恒温恒湿试验箱 真空干燥箱 高低试验箱 步入式恒温恒湿室 恒温恒湿主机 蒸汽老化试验箱 冷热冲击箱 高温炉 精密高温箱 换气高温老化箱 耐气候类环境实验设备系列 盐水喷雾试验箱 滴水试验装置 黄变老化试验箱 换气老化试验箱 紫外老化试验箱 臭氧老化试验箱 氙灯老化试验箱 砂尘灰尘试验箱 淋雨试验箱 简户08年最新产品 ***材料试验机系列 桌上型拉力试验机 弹簧试验机 单柱***试验机 变频电子拉力试验机 双柱***电子试验机 液压拉力试验机 电子***试验机 拉力温湿度复合机 人造板***材料试验机 金属橡胶材料试验机 包装运输振动/生命科学制药系列 振动试验机 生化培养箱 模拟汽车运输台 药品稳定性试验箱 高频振动试验台 鼓风干燥箱 跌落试验机 厌氧培养箱 包装压缩试验机 恒温恒湿箱 其他品质检测设备 阻燃烧试验机 熔融指数仪 电子防潮柜 落锤/落镖冲击试验机 电热恒温水(油)槽 简支梁冲击试验机 光源箱/对色箱 手机跌落试验机 氧氮空气弹试验机 耐磨擦试验机 手动/气动冲片机 手机翻盖试验机 落球冲击试验机 其他产品行业仪器 Product Categories(Jianhu Instrument Equiment co.,Ltd ) Temperature and Humidity Environmental Testing Equipment Series , Thermal Shock Tester High-temperature furnace Precision high-temperature oven ,temperature and humidity testing chamber Vacuum drying oven High and low temperature testing box Walk-in constant temperature and humidity room , Constant temperature and humidity host Steam aging testing box , rapid temperature test chamber Climate-Resistant Type Series of Environmental Testing Equipment ,Xenon lamp aging testing,Sand dust and ashes test Saline water spray testing box , Dripping water test device , Yellowing aging box Ventilators aging testing box UV aging testing box , Ozone aging testing box Universal Material Testing Machine Series Desktop-type pull testing machine Spring testing machine Single-column universal testing machine Frequency electronic pull testing machine Double-column universal testing machine Hydraulic pull testing machine Electronic universal testing machine Pull temperature-humidity testing machine Man-made sheet material testing machine Metal Rubber material testing machine Packaging Transportation / life science pharmaceutical Series Vibration test machines ,Biochemical mildew incubator ,Simulation auto transport table , Drugs stability test box High-frequency vibration test table, Blast drying oven ,Drop test machine , Anaerobic Incubator Packaging compression testing machine , Constant temperature and humidity box Other Quality Testing Equipments Flame-retardant testing machine Melt Index instrument ,Moisture-proof electronic counters Drop hammer / fat-impact testing machine .Electric heated constant temperature water (oil) slot Simple Beam impact testing machine ,Lamp-house box/ The color Light box , Mobile Phone drop test machine Oxygen and nitrogen air missile testing machine, Wear-resistant wipe testing machine Manual (Pneumatic) crush slice machine Clamshell phones testing machine Drop-ball impact testing machine Other Products Industry Equipment 北京市 [东城区  西城区  崇文区  宣武区 朝阳区  丰台区  石景山区 海淀区,门头沟区 房山区  通州区  顺义区 昌平区  大兴区  怀柔区  平谷区 密云县  延庆县= 天津市 [ 和平区  河东区  河西区  南开区  河北区 红桥区  塘沽区  汉沽区  大港区  东丽区 西青区  津南区  北辰区  武清区  宝坻区 宁河县  静海县  蓟 县]
  • 药物一致性评价 溶出检测HPLC适用柱
    本产品正在火热促销中,可前往博纳艾杰尔中文官网→火热促销页面进行购买药物一致性评价:政策之箭已在弦上紧迫!溶出度测试工作量之大对分析效率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将来!!标准溶出曲线,将纳入到药企QC测试,现在和将来您不得不关注分析效率!!现在!!!Bonna-Agela及时推出溶出度测试适用柱,愿为每位药物研发工程师助力,快速得到溶出曲线!!!==================================================药物一致性评价 HPLC 检测适用柱——Venusil® XBP C18(L)规格: 5 μm,150 ,4.6×50 mm (适用于单组分溶出度测试) 5 μm,150 ,4.6×100 mm (适用于复方组分溶出度测试)几大优势: 高效率:低比表面积使得出峰快,高惰性固定相使得峰型窄,满足快速分析; 耐受宽范围pH值:1.5-8.0,完全兼容溶出测试的溶出试剂和流动相pH范围; 耐污染:硅胶基质颗粒的孔径大,无微孔,对辅料和溶解酶无死吸附。使用 Bonna-Agela 药物一致性评价HPLC 检测适用柱的理由效率至少提高一倍,成本不止降低一倍!根据《普通口服固体制剂溶出度试验技术指导原则》,药企在研究过程中,获得一次仿制药和原研药的溶出曲线比较,应取受试和参比制剂各12片(粒),按照15分钟或更短时间间隔取样。我们假设需要取样5次,每次取样需要进样2针,那么进行一次仿制药和原研药的溶出曲线比较需要进行的含量测定次数为:12×2×5×2=240次。那么:柱床稳定!Bonna-Agela拥有领先的短柱填装技术,确保短柱柱床稳定,助力一致性评价获得高效率!Bonna-Agela的4.6×50mm短柱在美国医药市场拥有大量的客户,众多的客户使用经验使得该款色谱柱成为一款世界级稳定性能的产品。4.6×50mm短柱,常规使用柱压在50bar左右。Bonna-Agela药物一致性评价HPLC检测适用柱耐压实验将色谱柱置于150bar极高压力下进行:在高压高盐(50mmol)条件下,维持376小时,中间不间断测试柱床的稳定性,通过考察柱压和萘的保留时间的变化来反应柱床的稳定性。柱压维持在150bar所用液相条件:流动相:0.05 mol/L磷酸氢二钠(pH7.5)︰ 异丙醇=50︰50(v/v);流 速:1.6 mL/min;柱 温:室温;柱 压:150 bar 色谱柱柱床稳定性评测条件:流动相:水︰甲醇=35︰65(v/v);流 速:0.8 mL/min;波 长:254 nm;柱 温:25℃进样量:1 μL色谱柱在150bar极高柱压下柱床不会发生任何变化结果表明:Venusil® XBP C18(L) 短柱柱床稳定性能非常优秀,完全可以胜任溶出度HPLC含量测试。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