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气质量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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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发布,明确重点治理任务
    2023年12月,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这是继2013—2017年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之后,国家层面部署的第三轮“大气十条”行动。2024年6月,浙江省制订实施行动计划是贯彻落实国家新一轮部署的重要举措。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和舟山市为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温州市、金华市、衢州市、台州市和丽水市参照重点区域执行。到2025年,全省空气质量继续领跑长三角地区,舟山市、丽水市分别排名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前3位、前10位;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达到24.3微克/立方米,全面消除重度以上污染天气,完成国家下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行动计划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总体要求。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强化系统治理、分类施策、协同控制,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积极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全链条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二是重点治理任务。提出了优化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优化交通结构、强化面源综合治理、强化多污染物减排等5项重点治理任务。在优化产业结构方面,提出在“两高一低”项目准入时达到环保绩效A级、能效标杆水平、清洁运输标准,以及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改造产业集群等要求。在优化能源结构方面,提出大力发展清洁低碳能源、严格调控煤炭消费总量、加快锅炉窑炉整合提升、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等要求。在优化交通结构方面,提出推行重点领域清洁运输、打造绿色高效城市交通、提升非道路移动源清洁化水平等要求。在面源综合治理方面,提出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强化扬尘综合治理、推进矿山综合整治、加强重点领域恶臭异味治理等要求。在多污染物减排方面,提出加快钢铁、水泥、生活垃圾焚烧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深化VOCs综合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提级改造等要求。三是环境管理措施。主要包括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建设、能力建设等3方面管理要求。在污染天气应对方面,提出健全污染天气应对机制、提升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和加强大气污染排放评估调度等要求。在机制建设方面,提出开展空气质量“提质进位”行动、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和健全大气环境标准规范体系等要求。在能力建设方面,提出强化大气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测监管和执法监管等要求。四是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政策引导、科技支撑、全民参与等方面提出了相应措施。强化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责制。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监督考核,将空气质量改善情况纳入美丽浙江建设、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地区,依法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有关问题纳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具体文件内容如下: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为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3〕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和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以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线,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强化系统治理、分类施策、协同控制,深入推进产业、能源、交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积极推动生态环境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全链条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和舟山市为国家确定的重点区域,温州市、金华市、衢州市、台州市和丽水市参照重点区域执行。到2025年,全省空气质量继续领跑长三角地区,舟山市、丽水市分别排名全国168个重点城市前3位、前10位;设区城市PM2.5平均浓度达到24.3微克/立方米,全面消除重度以上污染天气,完成国家下达的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减排目标。二、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源头优化产业准入。坚决遏制“两高一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新改扩建“两高一低”项目严格落实国家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规划环评、项目环评、节能审查、产能置换、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碳排放达峰目标等相关要求,一般应达到大气污染防治绩效A级(引领性)水平、采用清洁运输方式。新改扩建项目应对照《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中的能效标杆水平建设实施。涉及产能置换的项目,被置换产能及其配套设施关停后,新改扩建项目方可投产。推动石化产业链“控油增化”。(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各市、县〔市、区〕政府。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列出)(二)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进一步提高落后产能能耗、环保、质量、安全、技术等要求,依法依规加快退出重点行业落后产能。鼓励现有高耗能项目参照标杆水平要求实施技术改造,加大涉气行业落后工艺装备淘汰和限制类工艺装备的改造提升。加快推进6000万标砖/年以下(不含)的烧结砖及烧结空心砌块生产线等限制类产能升级改造和退出,支持发展绿色低碳建筑材料制造产业。推动长流程炼钢企业减量置换改造,优化整合短流程炼钢和独立热轧产能,到2025年全省钢铁生产废钢比大于40%。加快推进水泥生产重点地区水泥熟料产能整合,到2025年完成不少于8条2500吨/日及以下熟料生产线整合退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三)提升改造产业集群。中小微涉气企业集中的县(市、区)要制定涉气产业发展规划;大力推进小微企业园提质升级,产业集聚度一般不低于70%。各地对烧结砖、废橡胶利用、船舶修造、纺织染整、铸造、化纤、包装印刷、制鞋、钢结构、车辆零部件制造等涉气产业集群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标准和时限。推进活性炭集中再生设施建设,建立政府主导、市场化方式运作、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废气治理活性炭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政府引导,推进布局优化,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有机溶剂集中回收中心、汽修钣喷中心等“绿岛”设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三、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低碳化转型(一)大力发展清洁低碳能源。到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4%,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达到40%左右,新能源电力装机增至4500万千瓦以上,天然气消费量达到200亿立方米左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能源局)(二)严格调控煤炭消费总量。制定实施国家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调控方案,重点压减非电力行业用煤。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和舟山市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依法实行煤炭减量替代,替代方案不完善的不予审批。不得将使用石油焦、焦炭、兰炭等高污染燃料作为煤炭减量替代措施。原则上不再新增自备燃煤机组,推动具备条件的既有自备燃煤机组淘汰关停,鼓励利用公用电、大型热电联产、清洁能源等替代现有自备燃煤机组。对支撑电力稳定供应、电网安全运行、清洁能源大规模并网消纳的煤电项目及其用煤量应予以合理保障。在保障能源安全供应的前提下,到2025年杭州市、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和舟山市煤炭消费量较2020年下降5%左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三)加快推动锅炉整合提升。各地要将燃煤供热锅炉替代项目纳入城镇供热规划,原则上不再新建除集中供暖外的燃煤锅炉。新建容量在10蒸吨/小时及以下工业锅炉一般应优先选用蓄热式电加热锅炉、冷凝式燃气锅炉。各地要优化供热规划,支持统调火电、核电承担集中供热功能,推动淘汰供热范围内燃煤锅炉和燃煤热电机组。鼓励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立即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充分发挥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的供热能力,对其供热半径30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机组(含自备电厂)进行关停或整合。支持3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进行供热改造或异地迁建为热电联产机组。到2025年,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农产品加工等燃煤设施,完成全省2蒸吨/小时及以下生物质锅炉等落后产品更新改造任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粮食物资局、省能源局)(四)实施工业炉窑清洁能源替代。全省不再新增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新改扩建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熔化炉原则上采用清洁低碳能源,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全面实行清洁能源替代,逐步淘汰间歇式固定床煤气发生炉。加快玻璃行业清洁能源替代,淘汰石油焦、煤等高污染燃料。(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四、优化交通结构,提高运输清洁化比例(一)大力推行重点领域清洁运输。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优先采用铁路、水路运输,短距离运输优先采用封闭式皮带廊道或新能源车船。新建及迁建大宗货物年运量150万吨以上的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和储煤基地,原则上接入铁路专用线或管道。钢铁、水泥、火电(含热电)、有色金属、石化、煤化工等行业新改扩建项目应采用清洁运输或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推行安装运输车辆门禁监管系统。宁波舟山港、大型石化企业探索开辟绿色货运通道,支持宁波市北仑区、镇海区开展重点园区、港区智慧门禁监管试点。到2025年,宁波舟山港集装箱清洁运输比例达到20%,铁矿石、煤炭等清洁运输比例力争达到90%;钢铁、燃煤火电行业大宗货物运输全部采用清洁运输或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水泥熟料行业一半以上产能实现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或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运输;全省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8万辆以上。到2027年,水泥熟料、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全部实现大宗货物清洁运输或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运输。(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海洋经济厅、省能源局、浙江海事局、杭州铁路办事处)(二)积极打造绿色高效城市交通。持续推进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老旧新能源公交车更新换代。新增或更新公交车新能源车辆占比达到95%,新增或更新的出租、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等车辆,新能源车比例不低于80%。推动杭州市、宁波市、金华市采取公铁联运等“外集内配”物流方式。支持安吉县等开展全县域工程运输车辆和作业机械的新能源替换。推进城乡公共充换电网络建设,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快充能力。2024年底前,设区城市所辖区全面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2025年11月1日起,所有县(市)全面实施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加快推进城市工程运输车辆新能源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在混凝土、渣土运输等领域开展新能源替代。到2025年,设区城市主城区、所辖县(市)新能源混凝土、渣土运输车保有量明显提升。(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邮政管理局、杭州铁路办事处)(三)提升非道路移动源清洁化水平。开展全省货运船舶燃油质量抽检工作,加快内河老旧船舶报废更新,大力支持新能源动力船舶发展。加快推进港口、机场内作业车辆和机械新能源更新改造。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装置改造,提高岸电使用率。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抽测,强化编码登记,做到应登尽登。到2025年,基本淘汰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叉车、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宁波舟山港基本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内部道路运输车辆;全省民用机场更新场内新能源车辆500辆以上,机场桥电使用率达到95%以上;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及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海洋经济厅、省能源局、浙江海事局、民航浙江安全监管局)五、强化面源综合治理,推进智慧化监管(一)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提升科学还田水平,加强秸秆利用科技支撑。到2024年,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等“五化”离田利用率达到30%,2027年达到45%。建立省市县乡四级秸秆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体系,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为主体落实网格化管理。加快建设完善露天焚烧高位瞭望设施和监控平台,落实秸秆露天焚烧“1530”(1分钟发现、5分钟响应、30分钟处置)闭环处置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在播种、农收等重点时段开展专项巡查。(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二)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各类施工场地严格落实“七个百分之百”扬尘防控长效机制,开展裸地排查建档和扬尘防控。大型煤炭、矿石等干散货码头物料堆场基本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道路、水务等长距离线性工程实行分段施工。到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8%以上;设区城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县(市)建成区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海洋经济厅、省应急管理厅)(三)推进矿山综合整治。新建矿山依法依规履行各项准入手续,一般应采用皮带长廊、水运、铁路等清洁运输方式,鼓励采用新能源运输车辆和矿山机械。新建露天矿山严格落实矿山粉尘防治措施,建设扬尘监测设施。对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矿山,根据安全生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等要求依法关闭。(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四)加强重点领域恶臭异味治理。开展工业园区、重点企业、市政设施和畜禽养殖领域恶臭异味排查整治,加快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恶臭异味扰民问题;投诉集中的工业园区、重点企业要安装运行在线监测系统。控制农业源氨排放,研究推广氮肥减量增效技术,加强氮肥等行业大气氨排放治理,加大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力度。严格居民楼附近餐饮服务单位布局管理,拟开设餐饮服务单位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治理设施第三方运维管理和在线监控。(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综合执法办〕、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六、强化多污染物减排,提升废气治理绩效(一)加快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底前,所有钢铁企业基本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无法稳定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燃煤火电、自备燃煤锅炉实施烟气治理升级改造,采取选择性催化还原(SCR)脱硝等高效治理工艺。到2025年6月底,水泥行业全面完成有组织、无组织超低排放改造。2024年启动生活垃圾焚烧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2027年基本完成改造任务。(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全面推进含VOCs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新改扩建项目优先生产、使用非溶剂型VOCs含量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和原辅材料,原则上不得人为添加卤代烃物质。生产、销售、进口、使用等环节严格执行VOCs含量限值标准。钢结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领域全面推广使用非溶剂型VOCs含量产品。全面推进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汽车整车、工程机械、车辆零部件、木质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以及吸收性承印物凹版印刷、软包装复合、纺织品复合、家具胶粘等工序,实现溶剂型原辅材料“应替尽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三)深化VOCs综合治理。持续开展低效失效VOCs治理设施排查整治,除恶臭异味治理外,全面淘汰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废气治理设施。推进储罐使用低泄漏的呼吸阀、紧急泄压阀,定期开展密封性检测。污水处理场所高浓度有机废气单独收集处理,含VOCs有机废水储罐、装置区集水井(池)有机废气密闭收集处理。石化、化工、化纤、油品仓储等企业开停工、检维修期间,及时收集处理退料、清洗、吹扫等作业产生的VOCs废气;不得将火炬燃烧装置作为日常大气污染治理设施。2024年底前,石化、化工行业集中的县(市、区)实现统一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数字化管理,各设区市建立VOCs治理用活性炭集中再生监管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四)推进重点行业提级改造。全面开展锅炉和工业炉窑低效污染治理设施排查和整治,强化工业源烟气治理氨逃逸防控,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维护,减少非正常工况排放,加强废气治理设施旁路管理,确保工业企业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培育创建一批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A级(引领性)企业。到2025年,配备玻璃熔窑的玻璃企业基本达到A级,50%的石化企业达到A级;到2027年,石化企业基本达到A级。(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七、强化污染天气应对,实现精准高效管控(一)健全污染天气应对机制。实施《浙江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优化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标准,各地同步开展修订工作。强化冬季颗粒物污染应对和夏季臭氧污染削峰。动态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完善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管理,依法依规开展重点企业协议减排、错峰生产。健全污染天气会商研判、预报预警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联动机制。(责任单位: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二)提升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加强空气质量预报队伍建设,完善大气环境监测预报预警平台,提升环境、气象、社会活动数据综合利用和人工智能分析水平,各设区市空气质量24小时、72小时数值预报准确率达到90%、80%以上。(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三)加强大气污染排放评估调度。常态化归集能源、交通、电力领域数据,健全大气污染排放评估调度机制。迭代升级“生态环境大脑”“浙里蓝天”等数字化应用,实现大气环境管理平急两用。(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加强机制建设,构建高水平管理体系(一)开展空气质量“提质进位”行动。2023年PM2.5浓度高于25微克/立方米的县(市、区),制定实施空气质量“提质进位”专项行动方案,开展空气质量“提质进位”行动;其他县(市、区)进一步巩固改善空气质量。完善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大气环境管理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机制。(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深入推进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强化重污染天气区域应急联动,加强环杭州湾区域石化、化工行业VOCs协同治理。优化省际交界地区的污染天气联合应对机制,推动跨区域、多部门联合交叉执法。对省界两侧20公里内的涉气重点行业新建项目,以及对下风向空气质量影响大的新建高架源项目,与周边省(市)开展环评一致性会商。(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气象局)(三)健全大气环境标准规范体系。加快制修订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和锅炉、汽修、纺织染整、工业涂装、燃煤电厂及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研究制定工业企业、市政设施、畜禽养殖场所恶臭异味防控技术规范。完善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和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的技术规范体系。(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九、加强能力建设,夯实治污监管基础(一)加强大气环境监测。健全大气环境“天空地一体”监测网络,实现县(市、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重点区域乡镇(街道)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全覆盖,完善公路、机场、港口、铁路货场、物流园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等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加强城市主城区道路扬尘监测。提升大气环境遥感监测能力。(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二)加强污染源监测监管。推动企业安装工况、用电、用能、视频监控等设施。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监管,确保监测数据质量和稳定传输。鼓励对非道路移动机械安装精准定位系统和排放远程监控装置。完善重型柴油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远程在线监控平台,开展重点领域清洁运输数字化监管。落实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强化对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试点开展燃油蒸发排放控制检测。扩大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监管试验区。(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浙江海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强化环境执法。提升大气环境执法装备水平,加强市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便携式VOCs、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氨检测仪等装备配备,辖区内有石化、化工园区的县(市、区)配备红外热成像仪等装备。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开展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肃查处参与弄虚作假的排污单位和第三方机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提升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油箱中柴油抽测频次,加强油品进口、生产、仓储、销售、运输、使用各环节监管,坚决打击非法自建油罐、流动加油车(船)和黑加油站点,依法查处将非标油作为发动机燃料销售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海事局)十、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各设区市政府组织制定本市行动计划,清单化、项目化组织实施。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监督考核,细化分解各地、各部门工作目标任务,提高美丽浙江建设考核中的治气任务权重,定期公布市、县空气质量及排名情况。省级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按照分工协同推进,及时出台相关举措,实施专项行动。对未完成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且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地方,依法约谈政府主要领导,有关问题纳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二)加强政策引导。落实高耗能行业差别化电价政策。加大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强化对符合条件的超低排放改造、环保设备更新、老旧船舶与柴油货车更新、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及新能源替代等的资金支持力度,完善与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绩效挂钩的绿色发展奖补机制。研究制定放宽新能源货车便利通行政策。(三)加强科技支撑。开展大气污染成因、传输规律、来源解析和防控对策研究。加强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与产品、船舶修造等行业涂装减量化装备、新能源货运船舶的研发和产业化应用,以及氮氧化物和VOCs协同减排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装备研发。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科技支撑。(四)动员全民参与。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大气环境保护。政府带头实施绿色采购、绿色工程。推动绿色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多措并举治理环保领域低价低质中标乱象。积极发挥行业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倡导制定行业团体标准,打造示范引领企业,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解读相关政策举措,推动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共同改善空气质量。本行动计划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各设区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序号设区市2025年PM2.5浓度(微克/立方米)1杭州市282宁波市213
  • 总投6亿 空气质量新标第二阶段任务完成
    新华社讯 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的基础。3日在上海举行的2014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现场会上,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表示,环境监测系统要全面说清大气、水、土壤的环境质量现状及其变化趋势、说清潜在的环境风险、说清污染源排放情况,当好侦察兵、先遣队。   环保部制定了第二阶段监测实施方案和能力建设方案,落实中央建设资金4亿元,带动地方配套资金约2亿元,在145个城市新建了524个空气自动站。截至目前,全国252个地级以上城市按新标准要求建设了1179个空气自动站,比原计划超额完成约37%。   据了解,去年各级环境监测部门开展了地表水、大气、酸雨、近岸海域、生态、噪声等环境质量监测,及时编制各类监测报告2万余份,相关数据和关键结论在环境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全国338个地市和2856个县,全面开展饮用水源地监测,每月监测指标为61项,每年开展1次水质全分析,全面掌握了我国城乡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及变化趋势。   &ldquo 监测信息公开要主动、坚定,特别是空气重污染和敏感的环境事件要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媒体发布环境监测信息,还要着重加强企业自行监测及监督性监测的信息公开。&rdquo 吴晓青说,要创新形式,优化内容,面向决策层的信息要科学精准,面向公众的信息要通俗生动。   在改进环境质量评价体系方面,吴晓青强调,要早日发布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办法,研究制定PM2.5、PM10大气颗粒物考核基数,确定城市空气质量考核指标,更好地推动《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贯彻落实。   另据法制网报道,在部署2014年全国环境监测重点任务时,吴晓青指出,2014年,环境监测系统要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全面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坚决向污染宣战。他特别提出,要抓好空气质量第三阶段建设任务的完成,&ldquo 到今年年底,全国新空气质量监测站建设要全部完成,338个地级城市的空气质量监测站要投入使用,这将是世界上最大规模的监测系统。&rdquo 吴晓青表示,这些监测站今年12月31日前要建成,明年1月1日对外公布数据。   吴晓青要求,在此基础上,要提高空气监测质量水平,抓好空气质量预警预报体系建设,抓好污染物来源解析。&ldquo 还有相当长时间,重污染天气还会频繁发生,主要污染物在一段时间内还会居高不下。&rdquo 吴晓青强调,要科学治理,科学分析污染物来源,逐步开展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研究。   &ldquo 在重污染地区要尽快上马预警预测和源解析这两项工作,力争在一到两年内取得实质性突破。&rdquo 吴晓青说,目前,全国已经有十几个省开展了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北京已经完成了源解析,并将对外公布。按照环保部要求,今年上半年,天津、石家庄也要完成源解析工作。   吴晓青要求,深入推进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进一步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   目前,我国大气污染源在全世界范围内最为复杂。为此,2014年2月19日,环保部批准在上海建设环保部城市大气复合污染成因与防治重点实验室,以探索中国污染源解释方法。据介绍,实验室拥有一个复合型大气污染超级观测站,一个可移动观测平台以及两个专业实验室和城市大气污染超级观测站。
  • 《大气中国》发布:我国空气质量改善已提前实现2025年目标
    “对比欧美和亚洲其他典型国家的多个指标,中国已成为全球空气质量改善最快的国家,这得益于中国空气质量标准修订和排放标准提升等一系列关键措施。”在近日举行的2022中国蓝天观察论坛上,亚洲清洁空气中心中国区项目总监万薇介绍说。在论坛上,亚洲清洁空气中心发布了最新报告《大气中国2022:中国大气污染防治进程》及其特别篇《十年清洁空气之路,中国与世界同行》(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过去一年我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87.5%,已提前实现2025年目标。但是随着经济发展,我国也全面迈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新征程。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贺克斌在论坛上指出,我国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仍需要付出艰苦努力。十年交出空气质量优秀答卷2012年,我国修订并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开启了大气污染防治的“黄金十年”。报告显示,2013年至2021年,中国整体PM2.5年均浓度下降约56%,同时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保持了平均6.6%的高增长率, 是发展中经济体平均增长速率的近两倍。万薇认为,过去10年间,中国人均GDP突破了一万美元大关,实现“拐点”跨越,进入经济发展与环境质量改善“双赢”的状态。报告横向对比了全球20个国家在清洁空气与气候变化领域的进展与成绩,结果显示中国不仅已成世界上空气质量改善最快的国家,且多项排放控制标准已处于世界先进水平,从“跟跑”转变为“领跑”;同时,通过能源与产业结构调整、节能增效等方式,中国在过去十年间碳排放强度下降了34.4%;其中新能源车行业的发展尤其亮眼,是目前全球汽车新车销量和保有量最大的国家,占全球新能源乘用车市场一半的份额。贺克斌在会上指出,目前中国正全面迈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新征程,任重而道远。伴随经济发展,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还会持续上升。我国要实现“双碳”目标,需要付出艰苦努力,才能继续书写中国传奇。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持续向好《大气中国2022》显示,2021年全国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数量增至218个,同比增加了16个城市;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的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上升至87.5%,提前实现了《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提出的2025年空气优良天数目标。168个重点城市的六项标准污染物更是首次实现整体年评价浓度全部达标。万薇表示:“得益于一系列政策的出台,进入‘十四五’,我国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推动源头治理,减少重点领域的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在结构调整和优化方面政策力度大,协同控制成效初显。”“2022中国蓝天百强城市榜”在论坛上发布,北京摘得综合评分排名桂冠,鹤壁依然垫底但分数高于去年。在城市空气质量改善榜上,拉萨、吕梁、肇庆荣登三甲;而在城市政策措施榜上,得分追得很紧,北京、杭州、深圳位列前三。万薇指出,在城市政策措施榜上,一线城市排名靠前,这些城市大多采取了领先于大部分城市的做法,比如全面的减排措施、领先的科学决策基础和治理方案等。这是亚洲清洁空气中心连续第4年发布该榜单。中国蓝天百强城市榜评估了168个重点城市的PM2.5年均浓度和达标天数的三年滑动平均改善情况和政策措施,分别得到“成效分”和“努力分”,加总得到“综合评分”,并依据评分进行城市排名,旨在鼓励城市加大措施力度,不断改善空气质量。全力奔赴减污降碳新征程空气污染治理在深水区前行,与此同时,中国正在向 “双碳”目标进发,摆在面前的将是更为严峻的挑战。围绕减污降碳、持续提升空气质量这一目标,与会专家给出了自己的建议。万薇指出,当前我国开展PM2.5监测的城市年均浓度平均值已经低于标准限值要求。“过去十年,中国空气质量标准发挥了积极引领作用,继续提标可以进一步保护公众健康。”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张世秋表示,过去十年,中国空气质量改善带来的效益是治理成本的1.5倍甚至5-10倍;未来,中国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依然会带来巨大的效益。最新研究显示,如果在2020年水平的基础上持续改善空气质量,使之达到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更严格的空气质量管理目标、甚至是指导值,所带来的健康效益大约可占GDP的1%-4%,高于直接治理成本。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志轩对能源行业的低碳转型提出了建议,他认为,能源的高质量发展需要煤电和可再生能源合力推动,而煤电需要兼顾低碳转型和稳定供给。当前,在严格限制新建煤电项目的同时,还要发挥好现役煤电机组的“托底保供和灵活调节”作用。在交通运输领域,中重卡的减污降碳仍面临较大挑战。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吴烨建议,一方面要研究出台更严格的新车排放标准和碳排放法规,加强在用车实际道路的排放和油耗监管;另一方面要积极推动新能源中重卡的规模化应用,从完善法规政策、加快基础设施布局、优化应用模式、建立绿色物流区等方面共同发力。

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相关的方案

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相关的论坛

  • 各省(市、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各省(市、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目前,全国已有十几个省份陆续出台实施方案,明确具体防治措施,将任务逐一落实到市、县和有关部门,并与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书。 各省(区、市)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是目标责任书的核心内容。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内的10个省及重庆市重点考核PM2.5年均浓度下降情况,其中,北京、天津、河北确定了下降25%的目标,山西、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确定了下降20%的目标,广东、重庆确定了下降15%的目标,内蒙古确定了下降10%的目标。其他20个省(区、市)重点考核PM10年均浓度下降情况,并根据各地环境质量状况,将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划分为五档:PM10年均浓度远低于新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省份要求其持续改善,PM10年均浓度接近二级标准或超标的省份,根据超标程度,要求其分别下降5%、10%、12%、15%。  除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外,目标责任书还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的主要任务措施。对于京津冀及周边地区6省(区、市),目标责任书明确了煤炭削减、落后产能淘汰、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锅炉综合整治、机动车污染治理、扬尘治理、能力建设等各项工作的量化目标,并将工作任务分解至年度;对于其他省(区、市),提出了任务措施的原则性要求。目标责任书要求各地制定实施细则和年度计划,分解落实任务,细化到年度。  为保障目标如期实现,国务院将颁布考核办法,每年对各省(区、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和任务措施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未通过考核的地区,环境保护部将会同组织部门、监察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有关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4/01/201401271808_489182_1634717_3.jpg

  • 河北省空气质量目标下调了许多,年均浓度及天数没戏了。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冀环规函〔2014〕441号http://www.hb12369.net:8080/pub/root8/images/hongxian.gif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调整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目标指标的函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当前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为加强《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冀政办函〔2012〕8号,以下简称《规划》)的指导性和针对性,经省政府同意,现对《规划》部分目标、指标进行中期调整:按照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划》中原空气质量目标,即“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10天以上,空气污染指数逐年降低”调整为“全省空气质量总体改善,重污染天气大幅度减少,到2015年,全省细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原空气质量指标,即“设区城市空气污染指数持续下降,年均浓度稳定达到二级标准”调整为“全省细颗粒物浓度与2012年相比下降10%以上”。就《规划》中有关改善空气质量的任务、措施,《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发〔2013〕23号)已进一步细化,不再做具体调整。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组织落实,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4月14日

  • 空气质量考核与官员乌纱挂钩可行吗?

    国务院的大气行动计划首次规定,将重点区域的细颗粒物指标、非重点地区的可吸入颗粒物指标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约束性指标,构建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第27条规定,根据行动计划,国务院将制定考核办法,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分别于每年、中期(2015年)以及终期(2017年)进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交干部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等干部考核规定,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28条还规定,还将进行严格责任追究。如果未通过年度考核,环保部门将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约谈地方政府负责人。如果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中污染天气,或者干预、伪造监测数据,或者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环保部门并在当地实行项目限批。 【解读】 规定引用了中组部的三个文件,意味着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直接和官员政绩考核挂钩。此前的环保部门在考核中,组织部门没有参与,此前的约谈形式,也顶多只是“会同监察机关”,而此次明确提出,要“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对未完成任务的负责人进行约谈。这是首次把细颗粒物纳入约束性指标。 约束性指标是我国强制执行的指标,此前环保部考核体系中基本上是以减排为核心的,如针对产生PM2.5的前提污染气体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给出下降的比例,要求进行强制减排,而现在,直接将空气中PM2.5浓度也纳入约束性指标,这意味着目前考核核心从总量减排考核转移到现在总量减排与环境质量改善两者结合的考核上来了。 环保部接下来将与各省份签订责任书,每年给出具体PM2.5下降的比例任务,但不一定是每年平均的比例,“但有一点是肯定的,空气质量将逐年改善,不得变坏,如果你所有措施都拖到2017年才做,那肯定是不行的。” 责任书规定的考核指标完不成,官员有可能丢乌纱吗?

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相关的资料

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相关的仪器

  • AQM65是一款提供多参数环境空气实时监测服务的系统,由采样装置、监测模块、数据采集模块、传输模块和标定设备(可选)组成。作为一个高度集成化的在线监测系统,AQM65扮演传统光学站的补充站的角色,可横向、竖向细化环境监测网络,非常适合开展长期、短期、应急监测、研究工作,特别是各种精细化管理监测,为客户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产品特征? 根据国家标准实时测量多参数污染物? 一体化设计,安装、架设简单? 远程数据传输系统,内置板载系统存储? 通讯网络模式适合各类监测环境? 模组化设计,随时更改监测项目? 可根据国控站标准进行现场溯源? 远程自动标定系统? 选配即插即用的气象、噪音传感器等产品应用? 城市环境长期、短期在线监测? 工业周边监测:工业园区、矿区,重工业区, 机场,港口,铁路,建筑工地? 路边站:高速公路,街道,交通信息系统移动车载监测? 社区周边:流行病研究,微环境,住宅,学校,医院? 环境影响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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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GM-5000微型空气质量连续监测仪Thermo Scientific GM-5000微型空气质量监测仪是一款适用于室外的,高性价比,多参数连续空气质量监测系统。仪器采用光学及电化学传感器技术,结合赛默飞领先的空气质量监测产品设计经验,旨在为您提供多样并适合的空气污染物监测方案,帮助您实现更精细,更有效的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和监管目标。GM-5000微型空气质量监测仪可按照区域网格设计进行高密度安装,作为传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的有效补充,对污染物进行加密监测,污染物变化趋势跟踪,动态溯源,异常事件捕获,预警预报数据支撑等应用领域,有助于提高城市各级环境监管和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城市大气污染监管和防治的精细化水平。气体样品继续通过一个小的风扇和过滤器,并进入气态传感测量室进行测量; 测量不仅包含颗粒物PM2.5,PM10,和气态污染物(NO2, SO2, O3, CO)的浓度数据,日志文件还包括样品流的温度,压力,相对湿度,样品流速,日期、时间戳等。 所有测量结果通过3G/4G 模块及当地WiFi 传输至仪器嵌入式计算机上运行的网络服务器; 并且可以在运行标准 web 浏览器的计算机、平板电脑或手机上实时显示。测量数据也会记录在仪器内部的SD 卡上, 供以后下载。 主要功能特点 实时连续监测空气中的常规污染物SO2、NO2、CO、O3、PM10和PM2.5 采用加热主动采样和冷却循环气路设计,为传感器提供更优的工作环境 同时监测环境温度、湿度和压力,并对污染物监测数据进行补偿 4G通讯模块实现实时数据传输 仪器内置Wi-Fi功能,可实现操作者与仪器的交互 通过浏览器登录仪器用户界面,直观显示仪器测量数据和运行状态 仪器内置SD卡可存储一年数据记录 可使用标准气体对仪器进行校准,也可通过与标准空气站进行比对校准 防水机箱直接应用于户外,提供多种现场安装方式 应用领域: 城市生活区网格监测,跟踪评价居民日常活动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道路交通、路边站建设:跟踪评价道路扬尘、机动车尾气等对环境气质量的影响 传统空气站周边范围加密监测,对周边污染物来源进行趋势捕捉和动态溯源,为执法监管区域细化提供数据支撑。 工业园区,重要监管企业边界加密监测,对园区污染物变化趋势及周边空气质量影响提供数据支撑 学校,社区,商业楼宇等环境健康监测 科研院所污染分布及空气质量模型研究等 技术参数检测量程(最大浓度)NO2: 20ppmSO2: 50ppmO3: 20ppmCO: 500ppmPM2.5:1500μg/m3PM10: 1500μg/m3检测限(2σ)NO2: 30ppbSO2: 40ppbO3: 30ppbCO: 0.025ppmPM2.5:1.0μg/m3PM10: 1.0μg/m3相应时间(T90)120S(所有传感器)线性5%满量程(所有传感器)零漂1%满量程(所有传感器)重复性2.5%满量程(所有传感器)分辨率10ppb气体流量1.5L/min读数显示更新10S读数显示平均时间120S数据存储间隔1分钟-1小时(技术平均值)存储容量500000(约1年数据)存储内容记录条目、浓度、温度、先对湿度、气压、日志、日期、时间诊断数据关键电压数据读取通过网络浏览器交流电源100-240VAC,50-60Hz操作环境-10℃至45℃;15%-90%HR;非冷凝存储环境-20℃至70℃尺寸406mmH*305mmW*152mmD重量5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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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环境空气质量自动测系统系统简介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可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24小时自动连续监测。该系统由监测中心站、监测子站和质量保证实验室组成。其中环境空气监测子站包括采样系统、气体分析仪器、校准装置、气象系统、子站数据采集等。子站监测的数据通过多种通讯方式传送至环境监测中心站进行实时控制、数据管理及图表生成。系统组成1、监测中心站中心计算机ENVIDATA数据处理软件2、监测子站采样系统:采样总管和控制电磁阀气体分析仪器:脉冲紫外荧光法SO2分析仪、化学发光法NO-NO2-NOX分析仪、 气体滤波相关红外吸收法CO分析仪、紫外光度法O3分析仪颗粒物分析仪器:β射线法颗粒物连续监测仪、微量振荡天平法颗粒物监测仪校准仪器:多种气体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标准气气象系统:风向传感器、风速传感器、温度湿度传感器、大气压力传感器数据采集和处理系统:数据采集器,中心站数据处理软件3、质量保证实验室监测项目SO2,NO,NO2,NOX,CO,O3,PM10,PM2.5,气象五参数(包括风向、风速、温度、温度及压力)功能及特点自动采样分析世界专利的脉冲荧光技术及世界最高精度的分析仪器所有仪器均具有良好的抗干扰能力所有监测分析仪输出的数据能够自动换算为标态浓度监测系统能够连续采样分析,自动定时通标气检查,整个子站可无人值守,子站数据采集及中心控制系统提供中文子站及中心站软件,子站微机采用最先进的工控机设计,中心站软件以WINDOWS为操作界面,为用户提供最大的方便具有0-100mv,0-1,0-5,0-10V模拟输出方式,提供RS232/485 双向数字通讯接口各项资料自动传输、远程自动和手动控制、故障诊断及报警等基本功能。整套系统的有效数据捕获率优于90%数据采集与传输完整、准确、可靠,采集值与测量值误差≤1%各项技术性能达到美国EPA要求中国国家技术监督局质量认证中国二十多年成功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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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相关的耗材

  •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器仪IAQ配件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器仪IAQ配件是一款室内空气质量检测传感器,非常适合实验室室内的空气质量检测。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器仪IAQ配件最多同时测量五个参数:CO气体,CO 2的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温度和相对湿度。额外措施amovibres探针是用于测量目标气体例如臭氧(O3),甲醛和二氧化氮。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器仪IAQ配件功能 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器仪IAQ配件指数 综合数据记录 8小时的续航(以2小时充电) 标识符(场所和设备) 校准(零和间隔) 通过USB连接PC 免费的PC软件(Windows XP中,7,8) 可编程报警 最多可同时测量5个参数: 一氧化碳 二氧化碳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温度 相对湿度 额外的探头选择: 臭氧 甲醛 二氧化氮 编号 说明 S500 IAQ 便携式传感器IAQ
  • 陕西YK-PF空气质量控制器与空气质量监控系统
    系统简介许经理 一八〇 六六 八七 二二 三九ZXCK 空气质量控制器ZXCO 一氧化碳探测器ZXKQ 空气质量监控主机室内空气质量监控系统的空气质量检测仪可实时测量室内空气污染浓度水平,并将数据无线传送至云服务器的系统进行数据存储,分析及处理。是一款高精度传感器设备与App软件相结合的室内空气质量产品,具有缓解参数实时监测、电视屏幕实时展示、网页端后台管理功能、手机APP实时数据查询。可以应用于超市、仓库、餐厅、办公楼、学校、智能温室、医院、养殖场、实验室、宾馆、工地、公园、厂矿车间等需要监测空气质量并实时展示的场所,能够直观、实时的把监测数据显示出来,使用单位也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在后头管理中添加上传要显示的照片设置界面和内容标题。用户除可以在大屏幕电视端看到图文信息和监测数据外,也可以下载APP用手机、平板电脑等移动端观看数据。产品特点:可扩展:基于PM2.5环境监测功能,可选温度湿度,二氧化碳,CO等传感器通讯方便:检测实时数据无线(WIFI,3G/4G)/有线传输安装简单:体积小,重量轻,功耗小,占用空间小,安装方便简易技术:按照工业标准的室内外环境有毒有害气体监测系统,集传感技术、微处理器控制为一体的24小时轻量级实时在线监测系统集成度高:系统集多种气体采集,数据传送,发布显示为一体。通过提高集成度,简化系统组成,降低造价,以满足各种应用场所使用多媒体显示:可对显示界面进行定制,附加显示日期,新闻滚动播出来产品型号:ECS-7000MF风机节能控制器 ECS-7000MB水泵节能控制器ECS-7000MU电梯节能控制器ECS-7000MR热水循环泵节能控制器ECS-7000MKT空调组节能控制器YK-PF/XS 空气质量控制器YK-KT 空气质量控制器YK-CMW 空间一氧化碳变送器YK-THI 空间温湿度变送器YK-PM2.5 空间PM2.5变送器无线多合一探测器带显示屏的多合一探测器带触摸屏的多合一探测器可监测甲醛、VOC的多合一探测器CB-AC1200 双路分区空气质量控制器CB-AC1100 分区空气质量控制器SKCK 一氧化碳控制器SKCO 一氧化碳探测器RXPF KQ 空气质量控制器RX-CO CO探测器ZHGAC-01 空气质量控制器KA-5000 风机动态节能仪、风机节能状态仪、动态节流仪、车库智能通风控制单元ZB420 空气质量控制器为什么选择亚川科技1、 技术人员为您设计系统方案,做系统二次设计优化设计;2、 技术服务人员指导施工现场布线或负责现场布线;3、根据施工环境现场调试每一台设备的参数,使之切合使用;4、根据应用环境现场调试监控中心的本地系统和云平台监控系统;5、主动配合与其它监控系统联网/调试;6、现场举办技术讲座、免费对工程技术人员及维护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能掌握所用装置的性能,与后台监控系统和云平台的组成,调试与维护等。亚川业绩阎良龙记观园蒲城龙记观园北京大华山西咸新区空港新城分局咸阳市渭城区广德路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合作街办 静宁县高城寨项目西咸新区第二小学项目南京高淳宝龙D地块喻嘉园(KCGD2018-24号地块)住宅项目云南昆明市保利城二期喻梦园项目主营产品建筑设备节能管理系统风机节能控制器智慧建筑运维系统楼宇自控BA通用节能控制器强弱电一体化能耗在线监测系统水泵节能控制器空气质量监控系统 空调节能控制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新风节能控制器余压监控系统冷却泵节能控制器冷却塔节能控制器中央空调计费节能管理系统冷水机组节能控制器电气综合监控系统热水循环泵节能控制器
  • 空气质量传感器
    空气质量传感器 ZWIN-AQMS06-M空气质量传感器是专门针对探测器推出的一款新型智能传感器,主要用于SO2、NO2、CO、O3等四种组合气体(可替换)浓度的测量,也可配置颗粒物PM2.5、PM10进行同时监测。本传感器采用颗粒物与气体双路采样、各气体间单独分路进气的方式,互不干扰,测量准确,内置有吸气泵,响应速度快,灵敏度高。其中,颗粒物采样单元采用机械切割头,并且配置孔径为1mm的防护网,有效隔离杂质,增加传感器使用寿命;气体采样单元增加预处理模块,可有效除湿除尘,提高气体检测的J准度。传感器配备485信号传输接口,操作方便、测量准确、工作可靠,可嵌入各种与检测空气质量浓度相关的仪器仪表或空气质量改善设备,适用于多种场合。 规格参数:精度:±5% 输出方式:RS485 检测原理:光散射原理PM2.5测量范围/分辨率:0-1000/0.1ug/m3PM10测量范围/分辨率:0-2000/0.1ug/m3 检测原理:电化学原理NO2测量范围/分辨率:0-1/0.001ppm SO2测量范围/分辨率:0-1/0.001ppmCO测量范围/分辨率:0-10/0.01ppm O3测量范围/分辨率:0-1/0.001ppm

空气质量目标任务相关的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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