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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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相关的资讯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 “QS”标志将取消
    p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也同步实施。那么《办法》实施后,对食品生产企业、消费者来说有哪些改变?记者近日就此采访了食药监总局相关人士。 /p p   食药监总局相关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之所以要修订《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首先是因为作为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在这个重要时机颁布、同步实施,是全面贯彻新食品安全法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是适应监管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 三是近年来,企业对食品生产许可申证难的呼声越来越高,部分企业反映申请材料多、审查程序繁复、审批时间长等问题。这次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从许可申请、现场核查、换发证书等多个方面体现了便民惠民的原则,解决了企业反映强烈的问题。 /p p   据悉,食药监总局正在抓紧制修订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的审查通则和细则等许可的技术文件,不久将陆续公布。 /p p   上述相关人士透露,新《办法》最主要的变化概括起来主要是“五取消”“四调整”“四加强”。“五取消”指,一是取消部分前置审批材料核查 二是取消许可检验机构指定 三是取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收费 四是取消委托加工备案 五是取消企业年检和年度报告制度。 /p p   “四调整”指,一是调整食品生产许可主体,实行一企一证 二是调整许可证书有效期限,将食品生产许可证书由原来3年的有效期限延长至5年 三是调整现场核查内容 四是调整审批权限,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原则上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生产许可审查外,其余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批权限可以下放到市、县级食品生产监管部门。 /p p   “四加强”指,一是加强许可档案管理 二是加强证后监督检查 三是加强审查员队伍管理 四是加强信息化建设。 /p p   《办法》实施后,食品“QS”标志将取消。按照新规,新获证及换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食品生产者存有的带有“QS”标志的包装和标签,可以继续使用至完为止。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 /p p   食药监总局相关人士介绍说,食品包装标注“QS”标志的法律依据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随着食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整和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已不再作为食品生产许可的依据。“取消食品‘QS’标志一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因为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包装上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没有要求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 二是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完全可以达到识别、查询的目的。”该人士认为,取消“QS”标志有利于增强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p p   “为了能既尽快全面实施新的生产许可制度,又尽量避免生产者包装材料和食品标签浪费,我们给予了生产者最长不超过三年的过渡期。”他说,2018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的食品一律不得继续使用原包装和标签以及“QS”标志。 /p p   食药监总局提醒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要注意,10月1日以后,带有“QS”标志的食品不会从市场上立刻消失,而是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退出市场,这期间市场上带有“QS”标志老包装的食品和标有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食品会同时存在。 /p p /p
  • 重磅!CFDA修改《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八部规章
    p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对涉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等有关规章进行了清理。11月21日,总局网站公布总局局长毕井泉签署的第37号总局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8部管理办法进行修改。 /p p   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2月4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公布) /span /strong /p p   (一)将第八条第四项中“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修改为“2.企业营业执照”。 /p p   (二)将第九条第四项中“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核准证明文件”修改为“2.企业营业执照”。 /p p   (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作的药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与印制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二、《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4年7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9号公布) /span /strong /p p   将第十三条第一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新办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修改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三、《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4年8月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4号公布) /span /strong /p p   (一)将第五条第三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拟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生产地址及注册地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修改为“企业营业执照,生产地址及注册地址、企业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 /p p   (二)将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注射剂、生物制品(不含疫苗制品、血液制品)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药品委托生产申请,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和审批”修改为“药品委托生产申请,由委托双方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 /p p   (三)删去第二十九条。 /p p   (四)将第三十条改为第二十九条,并将其中“由委托方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修改为“由委托方向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p p   (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作的药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与印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四、《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7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公布) /span /strong /p p   (一)将第八条第一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修改为“营业执照复印件”。 /p p   (二)将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委托方和受托方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修改为“委托方和受托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p p   (三)将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委托方和受托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修改为“委托方和受托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p p   (四)增加一条,作为第七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作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电子证书与印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五、《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7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公布) /span /strong /p p   (一)将第八条第一项“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修改为“营业执照复印件”。 /p p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作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与印制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六、《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进出口管理办法》(2014年9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海关总署 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公布) /span /strong /p p   (一)将第四条第四项“进口单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者《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组织代码证书》复印件 药品生产企业进口本企业所需原料药和制剂中间体(包括境内分包装用制剂),应当报送《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书》复印件”修改为“进口单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者《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药品生产企业进口本企业所需原料药和制剂中间体(包括境内分包装用制剂),应当报送《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p p   (二)将第五条第五项“接受使用单位委托代理进口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和进口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者《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组织代码证书》复印件”修改为“接受使用单位委托代理进口的,还需提供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和进口单位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者《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p p   (三)将第十五条第六项“出口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者《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组织代码证书》复印件”修改为“出口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或者《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七、《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公布) /span /strong /p p   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作的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与印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p p    strong span style=" color: rgb(0, 112, 192) " 八、《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公布) /span /strong /p p   增加一条,作为第五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作的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与印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p p   此外,将《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表述统一修改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修改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将“省级药品检验所”修改为“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将“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修改为“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p p br/ /p
  •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公布
    近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为什么要修订出台《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   2007年7月,原卫生部依据《食品卫生法》制定公布了《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并于同年12月1日起施行。2009年6月《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部门规章的要求,为规范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审查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原卫生部依据《食品卫生法》制定的《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修订为《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在征求各有关部门及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并报送国务院法制办在其网站公开征求了意见。   修订《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一)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对新食品原料管理的要求,明确新食品原料许可职责、程序和要求。   (二)体现依法行政的理念,保证许可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便民,提高效率。   (三)坚持管理制度衔接和延续性。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修订解决了什么问题?   (一)修改了新食品原料定义、范围,进一步规范了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的食品原料属性和特征。新资源食品的名称是《食品卫生法》中提出的,为与《食品安全法》相衔接,将“新资源食品”修改为“新食品原料”。   (二)进一步明确了研发新食品原料的目的。考虑到科学技术发展,今后还会有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修改了新食品原料定义、范围,进一步规范了新食品原料应当具有的食品原料属性和特征,避免一些不具备食品原料特征的物品申报新食品原料。   (三)规定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卫生监督中心承担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评估材料的申报受理和组织开展技术评审,具体程序按照《行政许可法》、《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增加了新食品原料受理后即向社会征求意见的程序。   (五)补充并完善了新食品原料现场核查要求。   (六)增加了新食品原料申请人隐瞒造假处理条款。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新食品原料许可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新食品原料许可。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修改《办法》名称。将《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修订为《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   (二)修订新食品原料定义和范围。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国无传统食用习惯的以下物品:动物、植物和微生物 从动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离的成分 原有结构发生改变的食品成分 其他新研制的食品原料。新食品原料不包括转基因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上述物品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取消生产经营和卫生监督相关内容。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卫生计生委不再承担食品安全的具体监管任务,《办法》将涉及生产经营和卫生监督相关内容取消。   (四)增加向社会征求意见程序。受理新食品原料申请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不涉及企业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开其生产工艺及执行的相关标准等。   (五)规定新食品原料现场核查要求。对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组织专家对新食品原料研制及生产现场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意见,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同时还规定参加现场核查的专家不参与该产品安全性评估材料的审查表决。   相关链接:《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相关的方案

  •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检测方案
    2013 年以来,特殊医学用途类食品有了较为独立的注册及标准体系。2016 年 7 月 1 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从特膳食品管理中脱离出来,拥有了独立的注册管理文件(《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产品标准(GB 29922-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和生产规范(GB29923-2013《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特医食品领域对于检测的要求很高,该如何满足国家标准和特医食品研发的要求,PerkinElmer推出针对特医食品的检测解决方案,希望能为中国的特医食品行业贡献一份力量。
  • 安捷伦液相色谱解决方案助力检测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糖类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医食品)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一种,是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置而成的配方食品。特医食品可以作为一种营养补充途径,起到营养支持作用。国家对于特医食品行业施行高门槛严管理的政策,以保障行业的良性发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要求企业需要具有研发、生产、检测(可委外)能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相关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对特医食品逐批检验,故而特医食品检测面临检测项目多、检测任务重的问题。特医食品检测亟需高效、自动化的检测方法,来提高检测效率、节省人力和时间成本。特医食品检测项目包括:糖类、维生素、氨基酸、牛磺酸、核苷酸等营养成分,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均需使用到液相色谱方法。安捷伦液相色谱的中心切割二维液相色谱方案、自动衍生方案、多方法应用系统,使得检测工作更高效、更简便,是特医食品检测的最佳选择。
  • 安捷伦液相色谱解决方案助力检测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牛磺酸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特医食品)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一种,是为了满足进食受限、消化障碍、代谢紊乱或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置而成的配方食品。特医食品可以作为一种营养补充途径,起到营养支持作用。国家对于特医食品行业施行高门槛严管理的政策,以保障行业的良性发展。《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中要求企业需要具有研发、生产、检测(可委外)能力。《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要求按照相关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对特医食品逐批检验,故而特医食品检测面临检测项目多、检测任务重的问题。特医食品检测亟需高效、自动化的检测方法,来提高检测效率、节省人力和时间成本。特医食品检测项目包括:糖类、维生素、氨基酸、牛磺酸、核苷酸等营养成分,真菌毒素,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均需使用到液相色谱方法。安捷伦液相色谱的中心切割二维液相色谱方案、自动衍生方案、多方法应用系统,使得检测工作更高效、更简便,是特医食品检测的最佳选择。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相关的论坛

  •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药总局2015版)与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质检总局2010版)对比

    2015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与2010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对比相关法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2015-10-01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总局令第129号)1、 为了与新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条款内容进行对比,2010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条款的顺序有所变动。2、食品生产许可主管部门由质检总局变更为食药总局。3、新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第二章、第三章、第五章条款内容与2010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中第二章条款内容进行对比。4、 新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新增了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规定。 5、本资料仅供学习参考使用。 2015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2010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具体变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食品安全,加强食品生产监管,规范食品生产许可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其实施条例以及产品质量、生产许可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增加“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活动”;由“其实施条例以及产品质量、生产许可”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从事食品生产活动以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必须遵守本办法。增加“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及其监督 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企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活动。 删除第三条 食品生产许可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第五条 食品生产许可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增加“高效” 第四条 食品生产许可实行一企一证原则,即同一个食品生产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生产许可证。 新增第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生产实施分类许可。 新增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改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监督指导”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改为“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食品类别和食品安全风险状况,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权限。  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新增第八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需要,对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制定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公布相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后,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自行废止。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应当遵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细则。 新增第九条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快信息化建设,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生产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生产许可申请,提高办事效率。 新增 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 第二章 程序 由“第二章 程序”改为“第二章 申请与受理”第十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 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第六条 设立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在工商部门预先核准名称后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由“在工商部门预先核准名称后依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有关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改为“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增加“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 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食品生产许可的实施机关,但按照有关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实施的食品生产许可除外。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要求,确定本行政区域内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别实施许可的品种范围。 删除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类别进行调整。 新增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第八条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生产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保健食品生产工艺有原料提取

  •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安中国网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于2015年8月26日审议通过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另外,在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签署了第16号令和第17号令,两局令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食安中国网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为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活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于2015年8月26日审议通过了《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另外,在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毕井泉签署了第16号令和第17号令,两局令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是通过事先审查方式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的重要预防性措施。根据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国务院政府职能转变的精神,按照确保食品安全、简政放权、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的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坚持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结合基层监管需求和社会反映意见,吸收借鉴国内外有益经验,着力破解许可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经广泛调研、多次论证,形成《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

  • 明确《北京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明确《北京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质监食发〔2013〕113号转载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时间:2013-04-03T10:41:00各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各区县局、分局,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市局按照《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制定了《北京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经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意后予以发布,并将于2013年4月1日起实施。现就《北京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个体工商户  按照《关于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者资质问题的复函》(质检办食监函〔2010〕835号)等相关规定,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必须以企业组织形式的名称提交,个体工商户因不是企业组织形式,其提出的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不予受理。对于个体工商户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制现售)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监督管理指导意见》和各区县政府的相关规定取得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作坊准许证。  二、关于出厂检验问题  包括乳制品生产企业在内的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与申请生产许可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自行出厂检验设备和设施,出厂检验项目不得委托检验。  三、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制度:①人员培训的范围;②负责部门;③培训内容;④培训频次;⑤培训档案及管理;⑥考核奖惩。  2.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①实行健康管理的人员范围;②体检内容;③体检频次;④持证上岗;⑤禁止性规定;⑥健康档案管理;⑦管理部门及职责;⑧患疾病人员的处置。  3. 原料采购查验管理制度:①纳入查验管理的范围;②管理部门及职责;③查验的内容规定(企业应明确原料批次的界定);④相关产品的验收标准;⑤检验;⑥查验不合格产品的处置;⑦查验记录及保存。  4. 食品添加物(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①企业所用添加物的范围;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③危害评估及使用批准;④进货查验及记录;⑤拒收管理;⑥食品添加剂的存放和领取;⑦使用及记录;⑧管理部门及职责;⑨报告事项。  5. 生产过程管理制度:①部门及职责;②关键控制点(企业应明确生产批次的界定);③过程评估及批准;④控制规程;⑤记录要求;⑥过程记录。  6. 设备管理制度:①部门及职责;②管理范围;③维护、保养、更换要求;④清洗、消毒;⑤使用前评价;⑥记录。  7. 卫生管理制度:①部门及职责;②卫生管理的范围;③标准要求;④检查及记录;⑤奖惩。  8. 产品检验管理制度:①纳入检验管理的范围;②检验内容与标准;③检验周期、频次;④检验记录及保存;⑤检验结果的处理;⑥检验机构的职责与权限;⑦检验员的能力要求;⑧化验室管理。  9. 产品出厂登记制度:①出厂放行查验;②交付管理;③销售记录;④记录。  10. 食品包装、储存、运输管理制度:①管理范围;②部门及职责;③防范要求。  11.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①不合格品的范围;②部门及职责;③处置措施评估;④批准;⑤处置证据及记录。  12. 问题食品召回管理制度:①召回管理的范围;②召回程序;③召回措施;④召回食品处置记录;⑤召回核对与效果评估;⑥召回记录;⑦报告;⑧原因分析及纠正措施。  13. 质量投诉处理制度:①部门及职责;②处理原则;③结果分析;④答复。  14. 重要情况报告制度:①报告事项;②报告级别;③报告程序;④报告时限;⑤报告记录。  15. 食品安全档案管理制度:①档案管理的范围;②部门及职责;③存放要求;④时限要求。  16. 产品(配方)安全风险评估制度:①纳入评估管理的范围;②部门及职责;③评估依据;④评估程序;⑤评估结论;⑥批准;⑦报告。  17.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①部门、岗位职责分工;②责任追究。  18. 食品安全监督考核制度:①考核内容;②部门及职责;③考核程序;④考核结论;⑤考核奖惩。  19. 食品安全管理员、检验员管理制度:①明确专职人员;②职责要求;③权限。  (二)制定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应当把握以下7个原则:  ①围绕食品安全的原则;②明确责任部门的原则;③建立企业食品安全分析评估机制的原则;④建立关键控制的原则;⑤建立溯源、控制记录的原则;⑥建立制度运行保障机制的原则;⑦具体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相关的资料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相关的仪器

  • EDX 3200S PLUS C 智能型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1、可检测食品中镉(Cd)、铅(Pb)、铬(Cr)、砷(As)、硒(Se)等多种元素。2、仪器体积小、重量轻,配备专用包装箱,方便携带。无损快速检测,仪器轻巧便携,可车载使用。3、3分钟内快速筛查,10分钟内准确定量。4、仪器测试精度高、测试元素范围广、检测灵敏度高。通过国家适用性验证,适合稻谷、小麦、玉米中镉、铬、硒以及稻谷和小麦中的铅、稻谷和玉米中的总砷等元素的测试。5、软件简单,智能化设计,一键操作,软件界面直观明了,测试结果增加红绿黄三色报警功能,使筛查更简单便捷。6、进样器上安全指示功能,在仪器工作时提醒操作人员,防止误操作。7、开放式的进样方式与软件相配合,可以在检测过程中增加或替换检测完的样品,节约时间,增强批量处理能力。8、仪器环境适用性强,稳定可靠,可用于收购现场使用。9、无试剂耗材,绿色环保,对环境无二次污染。10、仪器具备辐射安全许可证,且对设备进行三重X射线屏蔽设计,保证了绝对环境下无辐射泄露,让测试人员安全放心的使用。11、在EDX3200S PLUS仪器基础上增加了自动进样器,自动进样器可与仪器可拆分式组合,适用于不同环境(车载或实验室)。12、测试用的样品杯一体成型,带螺纹密封式设计,便于长期保存样品,还无需更换测试膜,可重复使用。13、具有样品腔内红外感应装置,确保样品到位。 EDX 3200S PLUS X加强型食品重金属快速检测仪1、可检测食品中重金属元素镉(Cd)、铅(Pb)、砷(As)、硒(Se)等多种元素2、无损快速检测,检测前无需样品前处理,也无需热机,开机即测,仪器轻巧便携,可车载使用3、仪器具有声光报警提示功能4、 3分钟内快速筛查,小于15分钟内准确定量5、软件简单,智能化设计,一键测试,简单方便,模式分为筛查模式和定量模式,权限分级为管理员(专家模式)和操作员(测试模式)6、仪器环境适用性强,稳定可靠,可用于收购现场使用7、无试剂耗材,绿色环保,对环境无二次污染8、专利技术信噪比增强器,降低背景噪声,增大有效信号,提高信噪比可达25倍9、仪器具备辐射安全许可证,且对设备进行三重X射线屏蔽设计,保证了绝对环境下无辐射泄漏,让测试人员安全放心的使用10、硬件联动装置,权限安全锁,保证软件失效的情况下还能对设备进行控制,保证设备在使用中的安全无放射11、在EDX 3200S PLUS仪器基础上大的突破就是一体机设计,电脑与设备合二为一,触摸屏操作,一键测试,软件更简单、方便12、在EDX 3200S PLUS特点上增加了24位自动进样系统,一次可以放置批量样品,设备自动顺序批量检测,提高效率13、采用更大功率的进口光管,激发效果更好14、自动化程度更高,自动开盖 应用领域和前景可应用于粮作物中重金属元素的快速筛选可应用于粮作物中重金属元素的准确定量分析可应用到米粉、米线、面食等品种的重金属元素的检测可应用到茶叶、中药材、烟叶等其他作物中的重金属元素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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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验室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实验室人员身体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为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国家教委令第20号)有关规定,坚决防止此类事故的发生,盛元广通危化品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剧毒、易制爆、易制毒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的智能管控,从危化品申请、审批、购买、备案、验收、出入库、使用过程、危废处置以及紧急预案等全过程信息化管理。该系统结合物联网技术,实现了危险化学品出入库使用情况和存量情况信息动态数据信息的交互,使各类危险化学品在整个使用周期中处于受控状态,该系统明确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每个环节,实现了危化品溯源管理,确保了实验室安全责任层层落实到位。1、危化品申购(1)根据实验任务需求,提交采购计划,经过各级部门汇总、多级审批后,选取合格的供应商采购验收入库,并建立危化品电子台账,同时粘贴相应RFID标签;(2)危化品供应商须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持有危化品生产、经营、运输许可资质、MSDS、化学品标签、安全技术说明书等证明文件;(3)系统支持与当地省市地区公共安全机关、危化品监管平台对接;2、双人收发(1)危化品入库,必须由专职负责该库的保管员(双人)负责验收剧毒危化品入库。验收时,应凭随货票、入库单核对品名、规格、数量、包装容器、质量等,是否相符、外观良好等。保管员(双人)方可填写入库登记,并在系统中建立危化品电子台账;(2)危化品领用及退还,在系统申请审批后由保管员(双人)核对品名、规格、数量,然后保管员(双人)按规程提取剧毒危化品出库,危化品都有对应的RFID电子标签,每次领取或退还称重时电子天平都将数据实时写入系统,数据准确真实,杜绝了人工誊写的误差,实现了危化品智能扫码领用与退还;3、双人记帐危化品的出入库管理,在系统中采用双人申请、双人领用、双人开锁、双人记录的原则,分别由货仓管理员和财务/保安等授权角色进行电子签名、签章,或上传凭证管理;4、双人双锁在系统中申请审批通过后,领用或退还时,必须双人同时到达仓库开锁,经过管理员授权,双人脸识别成功过后门禁方可开启或关闭仓库门;5、双人运输剧毒危化品从专用仓库送至实验室,全过程必须配备两名以上人员,由仓管和保安负责运送及保卫,剧毒危化品运送过程须存放在铁盒内并密码上锁,在系统中记录运输人员姓名、联系电话、送达实验室名称等信息;6、危废管理建立废弃物电子台账,对存放地点收集危废的容器或装置应在醒目位置粘贴相应废弃物标签,详细标明废弃物的名称、主要成分与特性、产生危险废弃物的单位、责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同时采用高清摄像头对危废存放容器进行视频监控;7、紧急预案建立单位与社会两级应急响应措施。对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泄漏事故以及办公场所电气火灾和触电事故,建立了详细的处置方案并配备相应的救援器材和设备,制定了人员疏散和应急隔离预案,记录每年一次的应急预案演练情况。8、统计分析支持危化品库存和统计明细报表;自动生成月度、季度、年度统计报表,也可数据图形化展示;可显示每日危化品新增量,核销量;9、消息提醒系统支持危化品低值提醒、有效期提醒、报废提醒,可通过邮件、系统消息,短信等方式给相关责任人发出预警消息通知。 盛元广通危化品管理系统集成了计算机网络、RFID(电子标签)、大数据、物联网(打印机、扫码枪、电子天平、温湿度、烟雾传感器、人脸识别、智能门禁、危化品智能柜、视频监控)、危化品储存平面位置图展示以及紧急预案等技术等手段,可根据用户不同场景配置物联网硬件设备,实现了危化品全生命周期智能化、规范化管理,杜绝了传统管理方法中的安全漏洞,保障了“五双”制度(双人收发、双人记帐、双人双锁、双人保管、双人使用)的执行,有效防止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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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细说明 名称:智能多功能食品综合分析仪型号:TL-600/含主机、配套附件箱及标配项目快速检测试剂各一盒适用范围:农贸农批市场、餐饮企业、果蔬生产基地、农副产品配送中心、饭堂、超市等特点:技术保障、专业准确、性价比高、 检测快速、操作简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正式下发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食用农产品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必须提供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合格证明等文件,无法提供则必须进行抽样检验快速检测合格,方可进入市场销售,违反此规定者将处于5000-30000元的罚款。产品简介 TL-600智能多功能食品综合分析仪可广泛适用于工商系统、农业系统、质量监督系统、卫生监督系统、进出口检验检疫中心、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水产品市场监督部门、水产养殖、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商业系统、经贸委等,亦应用于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业生产基地、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餐厅、食堂、科研单位、植保站等部门对食品中的不安全指标进行监测。产品特点1、自动化程度高:采用智能控制,具有设置、数据统计处理、自动保存、自动打印等功能。2、操作简单,读数直观:操作简单,适用于非专业人员在加工或交易现场快速检测。大屏幕8.0〞彩色LCD 液晶中文显示,读数准确。触摸屏操作,简单易用。3、准确性高:采用进口特制光源,具有良好的波长准确度和重复性,全面提高检测结果的准确性。4、仪器使用寿命长:采用光源自动开关节能设计,非连续工作模式,最大限度延长光源寿命。5、信息化程度高:标准的RS-232双向通讯口 、USB数据输出接口、以太网口、GPRS通讯(选配)、WIFI通讯(选配)和蓝牙通讯(选配)、外置条码打印机(选配)等接口,方便与软件信息化连接,数据可快速即时传送到计算机处理或自动打印。如选配本公司食品安全监控网络软件,可根据用户要求组建省、市、地、县等各级网络。6、超大储存记忆功能:可储存升级100组以上检测项目程序, 8000组测量数据(50000条以上历史记录)。测量数据可直接导出EXCEL格式和TEXT格式文件。7、 测试方法丰富:内置曲线法、酶抑制率法、子项目法、动力学法以及系数法等多种计算方法,满足终端用户测试需求。8、人性化设计: 友好、美观的人机界面,特别适合非专业人员操作。 图片加文字操作引导,大大减少学习操作的时间。 测量结果热敏打印采用手动和自动两种方式,可选择性打印历史测量数据和判定标准。 外置条码打印机,可选择打印单一通道和对应测量的浓度。 检测报告打印抬头和打印尾可根据客户需求定制。产品配置装箱清单序号品名型号规格单位数量1智能多功能食品综合分析仪(内置热敏打印机和 SD卡)TL-600台12三插电源线——条13USB数据线—适用于 Windows XP台式电脑数据传输B型 →A型条14USB—RS232转换线—适用于 Windows 7 /笔记本电脑数据传输——条15LCD触摸笔——支16用户使用说明书——份17操作视频光盘——张18保修卡——份19合格证——份1配套附件箱清单序号品名型号规格单位数量1手掌电子天平0.1~ 500g台12电子秒表—— 只13定量移液器20ul 支24微量可调移液器20-200ul支15可调移液器1000~ 5000ul支16微型电热水浴锅——个17玻璃比色皿10mm×10mm个208烧杯500ml个19烧杯250ml个110塑料洗瓶250ml个111三角瓶50ml个812塑料大口瓶500ml个113漏斗4cm个614搅拌棒——支115镊子——把116吸头5ml个3017吸头200μl个19218吸头盒96孔盒219定性滤纸∮7cm盒120擦镜纸——本121保鲜膜——包122记号笔——支123剪刀——把124PE手套——包125反应架——个126电池7#个327合格证——份1标配项目试剂盒列表,检测项目不限于以下列表,欲知更多检查项目可与我们的销售经理联系试剂列表规格/盒农残速测试剂盒 500次/盒 (国标)500次甲醛快速检测盒100次/盒(仪器专用)100次亚硝酸盐快速检测盒100次/盒(仪器专用)100次蛋白质快速检测盒100次/盒(仪器专用)100次余氯快速检测盒100次/盒(仪器专用)100次重金属铬快速检测盒50次/盒(仪器专用)50次吊白块快速检测盒100次/盒(仪器专用)100次硝酸盐快速检测盒 50次/盒 (仪器专用)50次酱油中快速检测盒 100次/盒 (仪器专用)100次味精快速检测盒 100次/盒 (仪器专用)100次食用油中有害表面活性剂快速检测盒10次/盒(仪器专用)10次酱油总酸快速检测盒100次/盒(仪器专用)100次食醋总酸快速检测盒100次/盒(仪器专用)100次亚铁氰化钾快速检测盒 100次/盒 (仪器专用)100次甲醇快速检测盒50次/盒(仪器专用)50次木耳硫酸镁快速检测盒50次/盒(仪器专用)50次果糖和葡萄糖快速检测盒 100次/盒(仪器专用)100次鸡肉中过氧化物酶(POD)快速检测盒 100次/盒(仪器专用)100次猪肉中过氧化物酶(POD)快速检测盒 100次/盒(仪器专用)100次硼砂快速检测盒100次/盒(仪器专用)100次二氧化硫快速检测盒100次/盒(仪器专用)100次重金属铅快速检测盒50次/盒(仪器专用)50次双氧水(过氧化氢)快速检测盒100次/盒(仪器专用)1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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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相关的耗材

  • 食品工程原理实验仿真软件FES
    流程简述: “食品工程原理仿真实验”,就是利用动态数学模型实时模拟真实实验现象和过程,通过对仿真3D实验装置进行互动操作,产生和真实实验一致的结果。从而达到每个学生都能够一对一地亲自动手做实验,观察实验现象,验证公式、原理定理的目的。可以通过网络,使教师站上运行的监控程序与管理程序能方便地对下位机的学员站上运行实验仿真软件进行监控与管理,同时配有标准的实验思考题生成器,开放接口。培训工艺:1.1、流体粘度测定实验1.2、柏努利方程实验 1.3、雷诺实验 1.4、流体阻力实验 1.5、离心泵性能实验 1.6、过滤实验 1.7、传热实验 1.8、洞道干燥实验 1.9、流化床干燥实验 1.10、精馏实验 1.11、气体扩散系数测定实验1.12、液体扩散系数测定实验运行环境要求建议配置:学员站:CPU:奔腾E2140或更强的CPU(或AMD Athlon X2 4000)内存:1G以上显卡和显示器:分辨率1024x768以上硬盘空间:至少1G剩余空间操作系统:Windows XP SP2/SP3教师站:CPU:奔腾E5200或更强的CPU(或AMD Athlon X2 5000)内存:1G以上(推荐2G以上)显卡和显示器:分辨率1024x768以上硬盘空间:至少1G剩余空间操作系统:Windows Server 2003 SP2网络要求:网络必须稳定通畅(统一式激活)
  • tiamo 许可证 6.6056.232
    tiamo 2.3 Full CD:1 份许可证订货号: 6.6056.232用于控制复杂滴定系统的 PC 程序。图形方法编辑器,带大量模板个性化屏幕表面的布局管理器可再评估的专业数据库输出至 LIMS、NuGenesis、Cyberlab 等功能强大的报告生成器符合 FDA 21 CFR 第 11 部分的准则要求平行滴定对话框语言:德语、英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波兰语、俄语、斯洛伐克语、日语、中文和繁体中文
  • ZYD-F-L6食品,ZYD-F-L6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
    ZYD-F-L6食品,ZYD-F-L6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试剂耗材,办事处,特点:1. 中文液晶显示器,操作及读取数据方便直观。2. 配置USB接口,检测数据可传输到电脑。3. 光源采用超高亮发光二极管,具有低功耗、可靠性高,响应速度快等优点。4. 采用闭环回路光源自动校准系统,避免了长时间使用,或者外部条件变化导致的光源过强或过弱等现象,保证光源始终工作在最佳状态。5. 光源预热及恒温管理系统,有效避免漂移,保证长时间测量的稳定性。6. 6组独立检测单元。每种项目可进行6通道同时测量。7. 内置大容量可充电电池,无外接电源时可连续工作8小时以上,可满足无外接电源环境下的长时间使用,具有电量检测功能。8. 配置大容量内存进行数据存储。 9. 配置打印机接口,可连接专用打印机直接打印检测结果。ZYD-F-L6食品,ZYD-F-L6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试剂耗材,办事处,特点,技术参数1. 测量波长:410 nm,535nm,589nm,640nm2. 通道数:6通道3. 漂移:±0.003Abs / 3min4. 光源:LED5. 检测器:硅光电检测器6. 电源:5V DC/内置电池7. 环境温度:操作环境5oC~35 oC,保存环境 0 oC~50 oC 8. 外型尺寸:240mm×170mm×80mmZYD-F-L6食品,ZYD-F-L6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仪,试剂耗材,办事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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