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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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相关的资讯

  • 最新!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完整版
    序号编号通用规则名称1CNCA-00C-001:2008《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2CNCA-00C-002:2009《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涉及ODM模式的补充规定》3CNCA-00C-003:201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分类管理、认证模式选择与确定》4CNCA-00C-004:2013《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生产企业检测资源及其他认证结果的利用》5CNCA-00C-005: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6CNCA-00C-006: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工厂检查通用要求》7CNCA-00C-007: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信息报送、传递和公开》8CNCA-00C-008:2019《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自我声明》 产品大类产品种类及代码产品规则名称一、电线电缆(3种)1.电线组件(0101)CNCA-C02-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2.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线电缆(0104)CNCA-C01-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线电缆产品3.额定电压450/750 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0105)二、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5种)4.插头插座(0201)CNCA-C02-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5.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的开关(0202)6.器具耦合器(0204)7.家用和类似用途固定式电气装置电器附件外壳(0206)**8.熔断体(0205、0207)CNCA-00C-008:2019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自我声明三、低压电器(2种)**9.低压成套开关设备(0301)CNCA-00C-008:2019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自我声明**10.低压元器件(0302、0303、0304、0305、0306、0307、0308、0309)四、小功率电动机(1种)**11.小功率电动机(0401)CNCA-00C-008:2019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自我声明五、电动工具(3种)*12.电钻(0501)CNCA-00C-008:2019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自我声明*13.电动砂轮机(0503)*14.电锤(0506)七、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19种)19.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0701)24.电热水器(0706)25.室内加热器(0707)
  • 认监委拟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及实验室
    根据工作需要,我委将于近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检查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65号令)的有关规定,指定/调整承担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任务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拟指定的认证机构、实验室的业务领域、地域及数量(详见附件1)   二、指定原则   (一)公平公正、择优使用、平等竞争,资源合理配置与利用   (二)优先考虑开展过相关产品认证、检测工作,在该认证、检测领域工作经历长、工作经验丰富的机构   (三)在消防产品方面,为与原有评价制度顺利衔接,优先选择承担过原“强制检验”和“型式认可”制度评价工作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   (四)在医疗器械产品方面,优先选择同时已从事强制性认证检测和注册检测的实验室。   三、受理指定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照条例规定设立,具有相应领域2年以上认证经历或者颁发相关产品认证证书20份以上   2.取得国家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   3.在申请前6个月内无不良记录   4.本机构的法人性质、产权构成和组织结构等能够保证其强制性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   5.具备能够公正、独立和有效地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技术与管理能力   6.具备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所需要并且可以独立调配使用的检测、检查资源,拥有与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符合条例规定的认证人员和稳定的财力资源。   (二)申请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活动的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经依法认定   2.获得资质认定并具有相关领域检测经验,从事检测工作2年以上或者对外出具相关产品检测报告20份以上   3.取得国家确定的认可机构的认可   4.在申请前6个月内无不良记录   5.本单位的法人性质、产权构成以及组织结构能够保证其公正、独立地实施检测活动   6.具备承担相应产品认证检测活动所需的全部设备、设施,或者经相关设备、设施所有权单位的授权,可以独立使用设备、设施   7.检测人员接受过与其承担的相应产品认证检测所必需的教育和培训,并掌握相关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具备必要的产品检测能力。   四、指定工作安排   (一)符合本公告第二项所述条件并愿意承担相应认证、检测任务的认证机构、实验室,请于2011年7月15日17:00前(以收到为准)将填写完成的申请书及电子版(申请表格请见附件二)报国家认监委。同时,登陆国家认监委网站,注册账号后,进行在线申请。   (二)2011年7月16日至7月20日,国家认监委对申请机构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反馈给申请机构。   (三)2011年7月21日至7月25日,国家认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结论。   (四)2011年8月5日前,国家认监委确定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并公布更新的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名录及业务范围。   (五)申请技术机构对指定决定有异议的,自指定名录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认监委提出书面申诉和投诉。   五、信息咨询及联络   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100088)   联系人:杨冬   电 话:010-82262794   E-mail:yangd@cnca.gov.cn   附件1 拟指定实验室的业务领域、地域及数量表   一、消防产品   (一)拟指定认证机构的业务领域、地域及数量表 指定序号 业务领域 拟指定认证机构所在的地域(拟指定业务地域) 拟指定认证机构数量 实施规则号 产品名称 1 CNCA-09C-075 泡沫灭火设备产品 全国(国内外) 2家 2 CNCA-09C-076 灭火剂产品 3 CNCA-09C-077 消防装备产品 4 CNCA-09C-078 建筑耐火构件   (二)拟指定实验室的业务领域、地域及数量表 指定序号 业务领域 拟指定实验室所在的地域(拟指定业务地域) 拟指定实验室数量 实施规则号 产品名称 1 CNCA-09C-075 泡沫灭火设备产品 国内(国内外) 2家 2 CNCA-09C-076 灭火剂产品 国内(国内外) 2家 3 CNCA-09C-077 消防装备产品 国内(国内外) 2家 4 CNCA-09C-078 建筑耐火构件 国内(国内外) 2家   二、医疗器械产品   拟指定实验室的业务领域、地域及数量表 指定序号 业务领域 拟指定实验室所在的地域(拟指定业务地域) 拟指定实验室数量 实施规则号 产品名称 1 CNCA-08C-032 心电图机 深圳(深圳) 1家 2 CNCA-08C-034 血液净化装置的体外循环管道 北京(国内外) 1家 3 CNCA-08C-035 空心纤维透析器 北京(国内外) 1家 4 CNCA-08C-036 植入式心脏起搏器 北京(国内外) 1家 5 CNCA-08C-037 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 上海(国内外) 深圳(深圳) 2家   注: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能完成所申请产品对应CCC实施规则中规定标准/技术规范的全部检测项目,不得缺项或分包。检测能力缺项或需分包的不得申请。   2.申请成为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机构、检查机构与实验室的申请书.doc(登陆国家认监委网站,注册账号后,进行在线申请)   二○一一年七月六日
  •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2023年第10号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2020年第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部分电子电器产品不再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2年第34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0号)对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调整优化结果,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CNCA-C09-01:2023)(见附件,以下称新版规则)。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一、新版规则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音视频设备》(CNCA-C08-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技术设备》(CNCA-C09-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信终端设备》(CNCA-C16-01:2014)同时废止。二、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当依据新版规则和强制性产品认证通用实施规则要求,制定对应的认证实施细则,向国家认监委备案后方可按照新版规则实施认证并颁发认证证书。三、此前已经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标准换版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CNCA-C09-01:2023)国家认监委2023年6月28日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CNCA-C09-01:2023).pdf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相关的方案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相关的论坛

  • 8种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8月13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发布联合公告,决定对矿用橡套软电缆、金融及贸易结算电子设备、声音和电视信号的电缆分配系统设备与部件、卫星电视广播接收机、调谐器、黑白电视接收机及其他单色的电视接收机、汽车内饰件中的“座椅护面”、汽车内饰件产品中所有小于基本样品尺寸(356mm×100mm)的产品等8种产品不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公告要求指定认证机构不再实施上述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注销已出具的上述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上述产品获证企业应将已购买未使用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退回标志发放管理机构,经核对后领取退款。  详细内容可登陆国家认监委网站“公告信息”栏查询。(国家认监委认证部)

  • 关注 | 我国已对百种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今后再选购燃气器具、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电子坐便器等产品时,要注意是否有CCC(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了。市场监管总局在7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该局日前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对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商用燃气燃烧器具、阻燃电线电缆、电子坐便器、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水性内墙涂料、防爆灯具及控制装置等7种产品实施CCC认证,将低压元器件由CCC自我声明恢复为第三方评价方式。“此次实施CCC认证的产品,主要集中在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暴露出安全质量问题较突出,或是消费者反映安全隐患较多的领域。”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副司长李春江透露,目前CCC认证目录共覆盖包括家用电器、电子设备、汽车、玩具等在内的16大类100种产品。CCC认证保安全底线对于CCC标志,很多人并不陌生。新买的手机、笔记本电脑上,都会有一个CCC标志。作为国际通行的市场准入制度,强制性产品认证由社会专业化第三方认证机构对与人身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高风险产品能否持续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评价,从而将进入市场的产品安全危害降至最低。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没有获得指定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没有按规定加施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我国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名称为“中国强制认证”(China Compulsory Certification),英文缩写为“CCC”。通过认证的产品,会在本体或外包装等显著位置上加施CCC标志。据介绍,CCC认证具有保安全底线的本质属性。CCC认证通过对生产企业管理制度、生产设施、出厂检验设备、关键材料和元器件控制等各核心环节全面考核评价,客观上抬升了这些产品的生产制造门槛,进一步淘汰了落后产能,行业整体技术工艺和质量管理水平得到了明显提高。从已经开展的CCC认证情况来看,确实如此。李春江举例说,自CCC认证实施以来,儿童玩具的合格率由不足40%上升到96%,家电产品由76.7%上升到90.7%,质量安全水平整体上不断提升。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CCC认证广泛应用于餐饮场所的商用燃气燃烧器具,如果未按照国家标准设计自动熄火装置,极易引发公共安全事件;水性内墙涂料作为家装基本材料,一旦有机溶剂和重金属超标,对人身健康危害较大;电子坐便器产品质量参差不齐,起火、泡水等事故时有发生。因此,需要通过事前准入的方式确保安全合格产品进入市场。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专职副理事长朱军指出,将电子坐便器列入CCC认证目录,意味着每一款电子坐便器都必须经过严格的产品测试和生产条件审核,确保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要求才能上市,这有助于进一步提升电子坐便器的整体质量水平。此前,已有家用电冰箱、电热毯等19种常用家电产品实施CCC认证,产品质量较为稳定。“目前,水性内墙涂料相关国家标准较为全面,实施CCC认证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对该产品的监管,确保其符合标准所规定的限值要求。”中国涂料工业协会秘书长刘杰说,水性内墙涂料广泛用于室内装饰装修,须严格控制其中有害物质的含量。产品通过CCC认证后,可在包装上使用CCC标志,方便消费者快速简便选购符合标准要求的合格产品。此外,低压元器件在2019年CCC制度改革时调整为自我声明实施方式。但从这两年的监督检查结果来看,出现了企业承诺不实、产品合格率不高等问题。为加强全社会用电供电安全,低压元器件此次也恢复为原有的第三方评价方式,不再实施企业自我声明。严厉打击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等违法行为此次纳入CCC认证的8种产品,将分为两批于今年5月1日和7月1日开始实施。考虑到企业为适应CCC认证各项管理和技术要求,对生产工艺、管理流程可能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对已经出厂进入销售领域的产品库存也需要一定的消化周期,因此在新产品CCC认证强制实施前,给企业留有1年的过渡期。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已经研究制定相关产品的CCC认证实施规则,针对不同产品特点合理设置认证实施程序,优化整合认证单元,在充分征求行业内有关生产企业和技术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将于近期对外发布。此外,市场监管部门将督促认证检测机构积极履行主体责任,对于工厂检查、媒体曝光等渠道发现的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立即暂停或撤销CCC证书。同时,加大认证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以及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等违法行为。[size=14px][color=#707d8a][ 来源:光明日报 ][/color][/size][size=14px][color=#707d8a][i]编辑:张圣斌[/i][/color][/size][list][/list]

  • 【分享】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17 号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局 长  王 勇                            二〇〇九年七月三日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提高认证有效性,维护国家、社会和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为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国家规定的相关产品必须经过认证(以下简称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全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  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两局)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查处工作。  第四条 国家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认证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目录,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并会同有关方面共同实施。  第五条 国家鼓励开展平等互利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国际互认活动,互认活动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对外签署的国际互认协议框架内进行。  第六条 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机构及其人员,对其从业活动中所知悉的商业秘密及生产技术、工艺等技术秘密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第二章 认证实施  第七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基本规范由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规则(以下简称认证规则)由国家认监委制定、发布。  第八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应当适用以下单一认证模式或者多项认证模式的组合,具体模式包括:  (一)设计鉴定;  (二)型式试验;  (三)生产现场抽取样品检测或者检查;  (四)市场抽样检测或者检查;  (五)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六)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产品认证模式应当依据产品的性能,对涉及公共安全、人体健康和环境等方面可能产生的危害程度、产品的生命周期、生产、进口产品的风险状况等综合因素,按照科学、便利等原则予以确定。  第九条 认证规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适用的产品范围;  (二)适用的产品所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  (三)认证模式;  (四)申请单元划分原则或者规定;  (五)抽样和送样要求;  (六)关键元器件或者原材料的确认要求(需要时);  (七)检测标准的要求(需要时);  (八)工厂检查的要求;  (九)获证后跟踪检查的要求;  (十)认证证书有效期的要求;  (十一)获证产品标注认证标志的要求;  (十二)其他规定。  第十条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进口商(以下统称认证委托人)应当委托经国家认监委指定的认证机构(以下简称认证机构)对其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的产品进行认证。  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委托企业或者被委托企业均可以向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委托。  第十一条 认证委托人应当按照具体产品认证规则的规定,向认证机构提供相关技术材料。  销售者、进口商作为认证委托人时,还应当向认证机构提供销售者与生产者或者进口商与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委托人还应当向认证机构提供委托企业与被委托企业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第十二条 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后,应当按照具体产品认证规则的规定,安排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  第十三条 认证委托人应当保证其提供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一致,认证机构应当对认证委托人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进行审查。  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规则的要求,根据产品特点和实际情况,采取认证委托人送样、现场抽样或者现场封样后由认证委托人送样等抽样方式,委托经国家认监委指定的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对样品进行产品型式试验。  第十四条 实验室对样品进行产品型式试验,应当确保检测结论的真实、准确,并对检测全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保证检测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具有可追溯性,配合认证机构对获证产品进行有效的跟踪检查。  实验室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对其作出的检测报告内容以及检测结论负责,对样品真实性有疑义的,应当向认证机构说明情况,并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五条 需要进行工厂检查的,认证机构应当委派具有国家注册资格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对产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生产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等情况,依照具体产品认证规则进行检查。  认证机构及其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查员应当对检查结论负责。  第十六条 认证机构完成产品型式试验和工厂检查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自受理认证委托起90天内向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  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并说明理由。  认证机构及其有关人员应当对其作出的认证结论负责。  第十七条 认证机构应当通过现场产品检测或者检查、市场产品抽样检测或者检查、质量保证能力检查等方式,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有效的跟踪检查,控制并验证获证产品与型式试验样品的一致性、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第十八条 认证机构应当对跟踪检查全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保证认证过程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  对于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机构应当根据相应情形作出予以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的处理,并予公布。  第十九条 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认证规则的规定,根据获证产品的安全等级、产品质量稳定性以及产品生产企业的良好记录和不良记录情况等因素,对获证产品及其生产企业进行跟踪检查的分类管理,确定合理的跟踪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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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相关的仪器

  • 东莞精准通检测认证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精准通检测认证(广东)有限公司(简称PTC)成立于2008年,是集产品检测、检验、认证、整改、问题分析、技术咨询、工厂辅导、校准、体系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PTC拥有先进的检测设备和资深的专家团队,先后获得了CNAS、CMA、FCC、A2LA、IC、CPSC、IECEE等机构的资质认可,并获得国家认监委CCC强制性产品检测实验室资质,CQC及CVC自愿性产品签约实验室、PSE认证授权实验室、国际电工委员会CB实验室。PTC总部位于东莞,已在深圳、中山、福建、湖南、宁波、河北、香港等地设立众多分支机构,拥有安规、EMC、化学、电池、环境、食品、消费品、鞋纺玩具物理、军工级可靠性实验室。精准检测始终秉承“精准、专业、严谨、高效”的服务理念以及完善的服务网络,在全球范围内为国内外众多知名企业为客户产品制胜市场、通行全球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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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MA实验室建设要求:实验室资质认证对场所环境和设施设备的通用要求1. 场所环境 检验检测机构应有固定的、临时的、可移动的或多个地点的场所,上述场所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或技术规范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应将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场所、环境要求制定成文件。 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其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在固定场所以外进行检验检测或抽样时,应提出相应的控制要求,以确保环境条件满足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 检验检测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对环境条件有要求时或环境条件影响检验检测结果时,应监测、控制和记录环境条件。当环境条件不利于检验检测的开展时,应停止检验检测活动。 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场所良好的内务管理程序,改程序应考虑安全和环境的因素。检验检测机构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应采取措施以防止干扰或者交叉感染。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使用和进入检验检测质量的区域加以控制,并根据特定情况确定控制的范围。2. 设备设施⑴ 设备设施的配备检验检测机构应配备满足检验检测机构(包括抽样、数据处理和分析)要求的设备和设施。用于检验检测的设施,应有利于检验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设备包括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须并影响结果的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参考数据、试剂、消耗品、辅助设备或相应组合装置。检验检测机构使用非本机构的设施和设备时,应确保满足本标准要求。a. 租用仪器设备的管理应纳入本检验检测机构的管理体系。b. 本检验检测机构可全权支配使用,即:租用的仪器设备由本检验检测机构的为人员操作、维护、检定或校准,并对使用环境和贮存条件进行控制。c. 在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租用设备的使用权。d. 同一设备不允许在同一时期被不同检验检测机构共同租赁和资质认定。⑵ 设备设施的维护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检验检测设备和设施管理程序,以确保设备和设施的配置、使用和维护满足检验检测工作要求。⑶ 设备管理a. 检验检测机构应对检验检测结果、抽样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影响或计量溯源性有要求的设备,包括用于测量环境条件等辅助测量设备有计划地实施检定或校准。设备在投人使用前,应采用核查、检定或校准等方式,以确认其是否满足检验检测的要求。所有需要检定、校准或有有效期的设备应使用标签、编码或以其他方式标识,以便使用人员易于识别检定、校准的状态或有效期。b. 检验检测设备,包括硬件和软件设备应得到保护,以避免出现致使检验检测结果失效的调整。检验检测机构的参考标准应满足溯源要求。无法溯源到国家或国际测量标准时,检验检测机构应保留检验检测结果相关性或准确性的证据。c. 当需要利用期间核查以保持设备的可信度时,应建立和保持相关的程序。针对校准结果包含的修正信息或标准物质包含的参考值,检验检测机构应确保在其检测数据及相关记录中加以利用并备份和更新。⑷ 设备控制检验检测机构应保存对检验检测具有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的记录。用于检验检测并对结果有影响的设备及其软件,如可能,应加以标识。检验检测设备应由经过授权的人员操作并对其进行正常维护。若设备脱离了检验检测机构的直接控制,应确保该设备返回后,在使用前对其功能和检定、校准状态进行核查,并得到满意结果。⑸故障处理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异常时,检验检测机构应采取相应措施,如停止使用,隔离或加贴停用标签、标记,直至修复并通过检定、校准或核查表明能正常工作为止。应核查这些缺陷或偏离对以前检验检测结果的影响。⑹ 标准物质检验检测机构应建立和保持标准物质管理程序。标准物质应尽可能溯源到国际单位制(SI)单位或有证标准物质。检验检测机构应根据程序对标准物质进行期间核查。以上就是关于实验室资质认定(CMA)对场所环境和设施设备的新通用要求,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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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滤芯起泡点完整性测试仪电源要求/功率100-240V AC, 50/60Hz;100瓦气源要求洁净干燥的空气或氮气(4000mabr-6999mabr)最大操作压力9999 mbar最低进气压力500 mbar测试范围200-9999mbar滤芯起泡点完整性测试仪21 CFR Part 11标准是FDA(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针对电子记录和电子签名所制定的一项标准,旨在确保电子记录和电子签名的可信度、完整性、保密性和可追溯性。该标准主要适用于生产、测试、评价和研究等领域。21 CFR Part 11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身份验证:要求对系统的访问进行身份验证,确保只有授权人员能够访问系统和进行操作。记录和审计:要求系统能够记录所有的操作和事件,并能够进行审计和追踪。记录和审计数据必须完整、可靠、可读和可检索。记录的完整性和安全性:要求系统能够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包括保证记录的完整、准确和可靠,防止记录的丢失、篡改、伪造和意外删除。电子签名:要求系统能够支持电子签名,保证签名的身份可靠和不可撤销,并对签名进行记录和审计。记录的保存和存档:要求记录能够按照一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保存和存档,以确保记录的可追溯性和持久性。符合21 CFR Part 11标准的电子记录和电子签名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完整性、保密性和可追溯性,能够保证数据的质量和安全性。对于需要使用电子记录和电子签名的企业和个人来说,应该遵守21 CFR Part 11标准的要求,确保电子记录和电子签名符合FDA的相关法规和标准,以及相关的卫生和安全要求。滤芯起泡点完整性测试仪CCC认证是指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也称为中国3C认证,是中国政府针对国内销售的部分产品设定的一种认证制度。该认证是中国政府为了保障消费者安全和环境保护,强制性实施的一种产品认证制度。通过CCC认证,可以让产品进入中国市场,也是在中国销售产品的必要条件之一。CCC认证适用于在中国销售的一些电子和机电产品,如电器、电线电缆、汽车、照明产品、安防产品、工业设备等。通过CCC认证,可以保证产品符合中国的法规和标准,具有一定的质量和安全保障,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广阔的市场机会。CCC认证的申请流程包括申请、测试、审核、公告等环节。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和申请表,经过测试机构的检验和测试,再经过认证机构的审核和公告,最终获得CCC认证证书。通过CCC认证,产品符合中国的相关法规和标准,能够进入中国市场,也能够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形象。同时,CCC认证还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机会和发展空间,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滤芯起泡点完整性测试仪气泡点法 当多孔膜材料被合适的浸润液完全湿润后,由于液体的表面张力和相应毛 细管张力的作用, 浸润液充满膜孔并驻留在孔中。在滤材的两侧加上气体压差, 要克服毛细管压力将孔道中的液体 赶走而冒出气泡, 气体的压差必须增大到某 一值∆ P,这个压差值就称为气泡点,其计算公式如 式 1。式 1 表明,孔径愈 小,气泡点愈高,因此可以用气泡点来检测过滤器的性能。∆ P=K4σ cosθ / D( 式 1)其中: ∆ P—压差(达因/厘米 2),气泡点值σ —浸润液的表面张力(达因/厘米)滤芯起泡点完整性测试仪可直接检测 滤芯和滤膜的气泡点和压力衰减值,也可间接检测扩散流和水浸入值。仪器结 合先进的测试电路和精密 的算法软件自动测试过滤器的完整性, 具有测试精度 高,重现性好、操作简单方便等特点。中文菜单及提示, 实时显示测试数 据和曲线, 并可打印测试结果及测试曲线, 以便监控测试全过 程,帮助分析滤膜及过滤系统的性 能;机内大容量存贮空间,可存贮 50 组测 试结果及 50 组测试参数。过滤器完整性的全部操作测 试过程仅在过滤器的上 游进行,对过滤器的下游无污染,尤其适用于除菌过滤器的检测。此测试仪可广泛运用于医药、生物工程、食品饮料、微电子等行业,也是 过滤器制造商进 行过滤器检测的常规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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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相关的耗材

  • Verex 认证样品瓶产品
    适合 UHPLC/HPLC/GC/SFC 和 MS 分析的样品瓶在质量、配送和支持方面具备优势样品放入样品瓶的时机是分析最为关键的一点。Verex 认证样品瓶、内插管、瓶盖和密封垫有质量保证,能够确保无故障且可重现的性能,并能获取可信赖的一致结果。所有样品瓶、瓶盖和套件? 先进制造技术? 多级 QA/QC? 洁净室包装? 已获得认证为了满足在玻璃、隔垫和瓶盖方面更好的产品重现性和性能需求,我们开发了 Verex HPLC/GC 样品瓶产品,它们使用了超出行业规范和公差的优质材料。Verex 创新的精密产品提供气密的无渗漏密封,可以安全地转移和储存您最重要的样品。通过广泛的测试,我们生产出了保证合适的样品瓶产品,几乎适用于所有自动进样器,而不会产生问题。我们严格控制 100% 可追溯的生产过程,重新定义了每个 Verex 产品批次的可追溯性和认证的标准,确保均一的产品质量,及适用于各类应用的优化性能。对那些最灵敏的应用,选择 Verex-Certified PLUS或 Certified MSQ 产品,获得出色的超洁净级别。总之,Verex 是您样品转移和贮存的解决方案。样品瓶和内插管均采用惰性、高纯度和化学稳定的硼硅酸盐玻璃制造,遵循严格的规范,经单独加热处理以去除杂质,然后在洁净室里包装。为您的应用选择合适的样品瓶和瓶盖:钳口、卡口、螺口或混合型。大多数样品瓶都可选择带或不带书写处标记点或 “书写处”。为了简化选择,请购买方便的装配式样品瓶套件!Verex 瓶盖/密封垫/密封件均按严格的规范制造,每件都能严密的密封。铝压密封垫、塑料螺纹和卡口瓶盖均使用高纯度隔垫材料,并有预切缝和无切缝格式。也提供经济的压接款式和特别制定的粘接隔垫款式。同时,我们全新的质谱认证 (MSQ) 的螺纹瓶盖能为您具有挑战、高度灵敏的应用提供先进的解决方案。品种齐全的样品瓶套件可满足色谱工作者苛刻的要求,从日常分析到高灵敏度要求工作:? 33 膨胀透明玻璃(USP 1 型硼硅酸盐,A 类),51A 琥珀色玻璃? 微量(高样品回收率)样品瓶? 硅烷化(去活)玻璃? 聚丙烯可以实现生物兼容性? 认证和特别的 MS-认证(瓶盖和样品瓶)所有 Verex 产品均经过全面的批次测试和认证。“CertifiedPLUS”等级表明这是 Phenomenex 提供的最高质量。包含合格证。例如,根据产品的不同,Certified PLUS 可能表明产品经过特殊处置、处理和/或测试,可以实现残留有机物的低流失率。认证产品具备出色性能,特别适合高灵敏度质谱应用。样品瓶,分析中关键的部分!尽管看起来可能很像,但并非所有样品瓶都提供同等性能。产品质量上的差异会对您的色谱分析造成不利影响,从而导致鬼峰、分析物损失和不可重现的结果。利用优质的 Verex 产品开始每次分析,最大程度地减少故障处理延迟以及成本高昂的不必要返工。12 x 32 mm 微量专用样品瓶和套件12 x 32 mm,11 mm 钳口样品瓶产品钳口样品瓶,2.0 mL? 更干净的样品瓶能避免鬼峰和污染物? 可与大多数自动进样器配套使用,包括 Agilent® 、Thermo Scientific® 、Waters® ? 更大开口的“广口”设计可避免断针和系统停机时间? 精密瓶口可改善密封性微量专用钳口样品瓶适合钳口样品瓶的密封垫/封口? 非常适用于挥发性样品? 超洁净,可消除污染? 彩铝
  • 苯并(α)芘样品预处理方法包(BAP-04型)
    1)适用范围最广:可用于食用动植物油脂(包括液态和固态油脂)、谷物及其制品、谷物饲料、熏烧烤肉类、熏烤水产品、奶油类乳制品(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的样品预处理。其适用范围不仅覆盖了最新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22)中对苯并(α)芘有强制性限量规定的全部食品类别,还涵盖了常见的谷物饲料,如豆粕、麦麸、玉米碎等,是目前国内适用范围最广的苯并(α)芘检测专用样品预处理技术和产品。2)现行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α)芘的测定》(GB5009.27-2016)的应用范围并不包含奶油类乳制品,本方法包是目前国内唯一可适用于不同脂肪含量的奶油类乳制品(包括稀奶油、奶油和无水奶油)中苯并(α)芘检测的样品预处理技术和产品。3)操作简便快速,预处理效率高:可同时对多个样品进行预处理操作,且可人为加快过柱流速,使过柱耗时控制在10-25min之间。4)产品批次间差异小:一般无需对各批次的产品进行质控验证实验。5)回收率高、且稳定性好:一般回收率在80%-110%之间,且重复性RSD<5%。 6)净化效果好:即使对于复杂基质的样品(如芝麻香油、辣椒油、淡奶油等),杂质残留少,明显减少对色谱柱及色谱仪器的污染。7)抗干扰能力强:即使对于基质组成较复杂的样品(如芝麻香油、辣椒油、淡奶油等),一般回收率及其稳定性也基本不受影响。8)系统性集成化:提供专用SPE柱和配套全部配制试剂,即用即开,即开即用。9)包装规格多样:有标准版、分装版和合装版3种不同的包装形式,以满足不同频次的检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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