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察执法第三方监测

仪器信息网环境监察执法第三方监测专题为您整合环境监察执法第三方监测相关的最新文章,在环境监察执法第三方监测专题,您不仅可以免费浏览环境监察执法第三方监测的资讯, 同时您还可以浏览环境监察执法第三方监测的相关资料、解决方案,参与社区环境监察执法第三方监测话题讨论。
当前位置: 仪器信息网 > 行业主题 > >

环境监察执法第三方监测相关的资讯

  • 市场监管局:完成第三方核酸检测实验室全覆盖检查
    核酸检测既是民生防疫的保障,也是战“疫”必需品。春节来临,核酸检测需求持续增长,为有效防范化解疫情防控用新冠检测试剂质量安全风险,近日,在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医疗器械处的指导下,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医疗器械科联合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聚焦核酸检测试剂经营使用单位,对辖区内3家第三方核酸检测机构以及1家新冠病毒检测试剂经营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执法人员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检测机构使用的核酸检测相关产品资质是否齐全、进货渠道是否合法为重点,围绕医疗器械使用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医疗器械运输贮存闭环、设备使用维护四大要点,重点检查进货查验和销售等记录是否真实、完整、可追溯,运输、储存条件是否符合标签和说明书的标示要求,是否配备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并做好维护保养等情况,确保检测试剂产品质量安全、全程有效可追溯。“采购物资要按照类别分类存放,冷链医疗器械交接单要填写到具体时间”....在检查的同时,检查人员还针对相关细节问题开展业务指导,现场宣传医疗器械法律法规知识,引导相关负责人提高思想意识,完善管理制度。下一步,高淳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强辖区核酸检测试剂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严格管控核酸检测试剂经营使用环节安全风险,计划2月底前完成辖区所有新冠试剂经营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用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管,为辖区内疫情防控工作保驾护航。
  • 环境在线监测可由第三方运营
    围绕“说清环境质量现状及其变化趋势、说清污染源状况、说清潜在环境风险”这个核心任务,环境监测工作在“十一五”期间取得了重大进展,并为环境保护、环境管理及环境执法提供了有效的数据支撑。但是,在发展的同时,一些潜在问题也暴露出来。  首先,恶性低价竞争使得在线监测设备价格十分低廉,很多企业在售出监测仪器后没有足够的资金来完成后期培训和仪器调试,致使监测数据不可靠,政府在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中也就无法采纳这样的数据 其次,在现行模式下,政府需要花费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来进行在线监测,这一方面很不合算,另一方面也存在政府职能不清等问题 第三,对于排污企业来说,监测仪器购买及运行维护的高昂费用也是其不能(不愿)承受之重。  笔者认为,这些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传统的监测模式。尽管在线监测行业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缺乏持续发展的动力。因此,需要一种新型模式来整合整个行业,厘清政府、排污企业以及环保企业的关系,优化机制推进环保事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对此,笔者提出了CO-QT模式的理念。  所谓COQT模式,是由社会化的第三方帮助政府处理在线监测任务,包括投资建设(Construction)、运营管理(Operation)、质量控制(Quality)和数据应用(Trade)。COQT模式之下,由第三方来投资建设在线监测系统,并负责其运行管理和质量控制,得出有效的、经过公正认可的数据,从而为政府环境政策制定、环境管理及环境执法提供数据支持。  2010年12月24日,采用COQT模式的无锡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正式签约。这一项目依托物联网络而建设,具有感知、传输、应用等多项功能,可以准确、客观地反映无锡市区范围内的环境空气污染状况、特征、规律和趋势,为空气环境治理和科学管理提供准确及时的技术依据和保障。  这种由社会化第三方实施的COQT模式,对于环保事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有利于改变环保部门既宏观管理又具体操作的境遇,有利于环保部门从繁杂的监测事务中解脱出来,从而更专注于对环境监测的宏观指导和监督 其次,也有助于减轻政府一次性投入环保行业的经济负担,为社会资本进入环保行业提供一条有效的途径 第三,这种由社会化第三方运作、第三方考核、环保部门监督的途径能最大程度上保障监测数据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 生态环境部公布第十八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打击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领域)
    为深入推进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第三方机构)监管工作,持续保持对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部署深入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相关工作。要求各地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凝聚工作合力,通过查处一批重大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进一步加大第三方机构监管力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维护市场秩序,切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  2024年8月8日,生态环境部公布打击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领域的6个典型案例,并对查办案件的河北省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福建省厦门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江苏省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山东省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广东省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予以表扬。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  一、河北从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环境监测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近年因出具虚假环境监测报告被依法处罚的第三方机构名单进行梳理,发现河北从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从瑞公司)在2023年分别被石家庄、邯郸、保定等地生态环境部门处罚9次。经核查,从瑞公司的虚假报告均在2022年至2023年期间出具,并且在2023年1月9日、6月16日被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分别实施两次行政处罚后,又于7月6日出具虚假报告,8月16日被石家庄生态环境局再次行政处罚。  经初步研判,从瑞公司违法行为符合“二年内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受过二次行政处罚,又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刑事追究情形。石家庄生态环境局启动“行刑”衔接机制,及时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案件会商,对案件调查取证、移送办理及有关法律适用知识等方面进行交流座谈,为快速反应、精准打击提供支撑。执法人员现场开展调查询问,调取相关证据材料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从瑞公司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2024年1月26日,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石家庄市公安局裕华分局立案侦办。6月8日,公安机关将5名涉案嫌疑人移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启示意义】  准确、真实的生态环境监测数据,是开展生态环境管理的重要支撑。少数第三方机构为攫取非法利益,跨越法律红线采取弄虚作假方式,违规开展监测活动,屡查屡犯、不知悔改。本案中,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通过梳理行政处罚信息,盯住多次违法对象,深挖彻查问题线索,针对多地造假的情况,充分发挥“行刑”衔接机制作用,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共同谋划,固定违法犯罪证据,为办理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刑事案件提供了实战经验。  二、厦门凯力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环境监测报告案  【案件简介】  2023年9月,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委托厦门凯力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力信公司)开展的自行监测报告采样时间和厂区监控视频显示时间不符,存在未实施采样、伪造监测数据的违法行为,随即调查取证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收到相关信息后,从全省范围摸排凯力信公司业务员数量、业务覆盖范围等情况,初步判断存在业务能力与业务量不匹配问题,遂将有关线索移交至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专案查办。  2024年3月27日,若干名执法人员、监测骨干和数据专家组建的专案组对凯力信公司突击检查,逐一核对、查验监测报告、采样记录、实验分析数据及相关设备仪器。经查,凯力信公司存在修改实验室分析数据、使用虚假谱图、缩短采样时长、篡改采样原始记录、伪造时间等多种造假痕迹,2022年1月至2024年3月期间,共向全省5个地市75家排污单位出具虚假监测报告205份,初步查到银行回执金额53万余元,初步判断符合“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刑事责任追究条件。执法人员现场开展调查询问,核对检测仪器设备及电脑储存的原始数据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凯力信公司涉嫌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2024年7月15日,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件移送至厦门市公安局集美分局,公安机关当日即对该案件开展立案侦查。目前,该案件正进一步侦办中。  【启示意义】  环境监测数据是帮助单位及时发现环境管理问题,&zwnj 提高环境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少数第三方机构超出能力范围承揽业务,帮助企业实现“假达标”,严重损害污染防治攻坚治理成效。本案中,福建省、市两级生态环境执法人员扩大调查范围,建立执法、监测、数据分析综合一体的“1+N”专班机制,从一份造假报告深挖查出数百份造假报告,打破传统、低效的取证模式,实现打击监测数据造假由单点攻坚向多元作战的有效转变。  三、重庆中涵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在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0月27日,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重庆市某酒业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委托重庆中涵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涵公司)按月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但现场调取中涵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和7月20日出具的两份监测报告中,使用了三张完全相同的现场采样图片,执法人员当即决定进一步查验监测当日排污单位生产情况。经查,2023年7月20日,中涵公司在该酒业有限公司未进行生产的情况下,编造虚假监测数据,伪造监测采样时间和排污单位负责人签字,出具虚假监测报告。执法人员现场发现两份监测报告中使用相同照片,随即开展调查询问  【查处情况】  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以及《重庆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条的相关规定,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依法对中涵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3.1666万元,同时对中涵公司主要负责人罚款2.9125万元。  【启示意义】  通过凭空编造虚假监测数据、伪造现场监测采样资料等方式掩盖现场采样事实,是不法第三方机构弄虚作假的“惯用伎俩”,严重干扰排污许可证后监管和日常执法活动。本案中,重庆市江津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细致核对监测报告、企业生产记录等方式,从看似正常的监测报告中查到弄虚作假的蛛丝马迹,严厉查处违法行为,对第三方机构及其负责人实施“双罚”,倒逼第三方机构守法自律、规范发展,推动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启东市全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17日,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接到南通市生态环境局转交举报线索,有群众反映启东市全通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通公司)疑似存在机动车尾气检测替检的情况。执法人员迅即通过江苏省环境监控机动车排气监管系统开展非现场核查,发现全通公司设有两条机动车尾气检测线,举报反映的大部分车辆确由该公司检验检测,引起执法人员高度警觉。执法人员进一步调取了全通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确定其日常开展检验检测的高峰时段,为第一时间固定违法证据,立即制定突击检查计划。  经查,全通公司尾气检测线的检测取样管上装有一个三通阀并连接三根管路,一根管路连接至分析仪,一根管路连接尾气取样探头,还有一条管路延伸至检测车间的西侧墙外。机动车在无法通过尾气检测时,检测人员便将取样管的一端插入事先停放在检测车间西侧墙外尾气合格车辆的排气管内,随后拧动三通阀,将合格车辆排放的尾气接入分析仪,以代替不合格机动车通过尾气检测。执法人员查验检测线检测记录,对违规设置“穿墙”取样管现场取证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以及《江苏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的相关规定,2024年7月9日,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对全通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480元,罚款17.5万元。  【启示意义】  近年来,我国机动车保有量保持快速增长,移动源排放污染日益凸显,部分检测机构受利益驱动,在检测中弄虚作假,成为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的打击重点。本案中,南通市启东生态环境局按照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积极拓宽问题线索摸排渠道,充分挖掘人民群众信访举报问题线索“金矿”,利用大数据、非现场监管手段开展核查,第一时间取证调查,严厉打击了机动车检测弄虚作假及不规范检测行为,让移动源“黑尾巴”无路可逃,进一步规范行业秩序,助力绿色健康发展。  五、济南鑫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26日,由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在对济南鑫城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城公司)检查时,通过调阅检验线监控视频发现,2023年10月11日对一辆全时四驱汽油车进行双怠速法检测时,出现目视可见黑烟,但鑫城公司出具了合格检验报告,引起了联合检查组的高度重视。通过调阅近1年的监控视频,又发现鑫城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1日、11月29日、12月13日,在对3辆轻型柴油车检测时,采用了加载减速法检测,在出现目视可见黑烟的情况下,均出具了合格检验报告。执法人员通过调阅检测线监控视频发现异常情况,进行取证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以及《山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的相关规定,济南市生态环境局对鑫城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罚款人民币10万元。  【启示意义】  机动车检验机构作为控制移动污染源的关键环节,依法严厉打击加装作弊软件或设备、篡改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有利于促进机动车检验检测市场的规范发展。本案中,济南市生态环境、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齐抓共管合力,建立联动联处机制,联合开展执法检查,增进部门间交流合作,为合力打击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作出了具体实践。  六、东莞市中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文件弄虚作假案  【案情简介】  2022年4月,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上级交办问题线索核查发现,2020年8月,东莞市中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亚公司)为东莞市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中噪声监测数据与中亚公司为东莞市某五金公司(以下简称某五金公司)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数据完全相同。经查,中亚公司在编制某科技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过程中,未组织开展现场监测,未出具噪声监测报告,在环评声环境质量状况章节直接抄袭某五金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的声环境质量现状内容,仅修改了噪声监测的日期,监测数据等其他内容完全一致。 环评编制单位未经实际监测出具环评声环境质量现状相似内容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2022年6月21日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对中亚公司罚款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对环评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分别处五年内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对某科技公司罚款50万元,负责人罚款5万元。同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对中亚公司以及环评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分别予以失信记分,并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黑名单。中亚公司及环评编制主持人、主要编制人员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对其作出的处罚决定。2023年4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启示意义】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是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基础承载,是落实环境准入的首要抓手。部分环评编制单位和建设单位不据实进行评价,复制抄袭,严重扰乱环评管理秩序。本案中,东莞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复核等加强监管,提升问题发现能力,对构成违法的建设单位及其负责人、环评编制单位及环评编制人员依法实施“双罚”,有效震慑环评弄虚作假违法行为。

环境监察执法第三方监测相关的方案

环境监察执法第三方监测相关的论坛

  • 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该如何监管?

    环境监测,这一领域原本主要由各地环保部门下属环境监测站所主导。如今这一市场的放开,将诞生一块千亿级“大蛋糕”。“十二五”期间,全国环境监测总投资需求将达1000亿元。  不过,从多名受访的环保官员、企业老总的反应来看,这是顺理成章的事情。此前已有多地进行了试点工作。而在一些官员看来,这一政令之后,环保部门亟需厘清这一新兴行业的监管细则。而公众聚焦的监测数据造假问题能否通过市场的力量荡清,目前依然是一个问号。  能否挤掉数据水分  能否挤掉数据造假的水分这一问题,山东省环保厅的回复是“可以”。  “过去环保部门自行监测,自行监管,质控工作往往流于形式。”山东省环保厅在回复南方周末记者的采访时称,过去,环境空气质量良好率由各市自行上报,全省达到了95%。在实行政府购买社会第三方服务之后,该数据降低为66%,挤掉了29个百分点的数据水分。全省空气站平均设备运行率和数据准确率均达到90%以上。  这个答案令人惊喜。环境监测包括企业日常监测、项目验收监测、环保部门的执法、监督性监测等。在这由环境监测站主导的单一管理体制下,其中的数据造假等问题早已是业界知晓的沉疴,不仅有媒体曝光,而且环保部及地方环保部门多次点名通报(详见南方周末2013年6月27日报道《“千里眼”明造,“障眼法”暗行——百亿在线监测工程,造假仅需“垫几块砖”》)。  “监管是环保局,监测是监测站,都是一条裤子的,大家不相信这些数据。”湖南一家第三方检测公司副总说,“市场化是没办法阻挡的。”  不过,应对数据造假,并非放开市场的主要原因。在不少受访者看来,主因是监测任务繁重而监测站人手不足。“一来监测站人力不够;二来监测站可能是收支两条线,多做也没有额外报酬。从这个角度来说,开放给第三方,他们的积极性是很强的。”北京市城市排水监测总站有限公司技术研发总监范云慧说。  事实上,监测数据造假问题依然不容乐观。2014年在全国环境监测质量工作会上,总站谋副站长宣称:90%的第三方检测公司都造假。2015年4月1日,在有数百名各地监测站负责人参加的现场工作会上,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坦言,有的地方确有监测数据造假的问题。此前不久,《中国环境报》曝光了福建省环境监测市场乱象:“有的公司连最基本的实验室也没有,仅有一些快速的测试仪器就敢接任务。”  第三方检测机构同样面临着监测数据的“诚信危机”。福建一家知名监测公司负责人对南方周末记者坦言:“第三方监测主要的问题,和国有监测站面临的问题是差不多的。”  “在这个市场里,规范和不规范的做法,成本最多相差十倍。”他举例,“像环评监测,本底监测六个点位,连续监测七天,每个点位最起码要一个人值守,再加上两个采样车的司机、后勤辅助人员,最少要十个人才能完成任务。这是规范的情况。如果不规范,就是没到现场,连监测仪器的采样口都没开就可以出报告。”  “从行业上来讲,对这个制度的推出非常欢迎。大家都感觉到很兴奋,以前必须靠关系、走门路做的一些事情,现在通过社会化服务,可以靠自己的技术、能力去竞争了。”北京金控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杨斌说,“但是转变可能需要有个过程,市场化、社会化服务的推动进度怎样,是大家比较担忧的。”  如何设立准入门槛  这一新兴市场的规范工作,一些省份早已开展。  前述广东匿名官员表达了他的担忧:“前期不能有任何门槛。但到了后面,社会化监测机构一旦出了什么事,我们还得去管。现在是把全部压力集中在了中后期的管理上。”  而在北京、云南、江苏等地,则在数年前就出台了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的能力认定管理办法。例如北京在2010年开始,分批认定环境监测机构,目前至少有24家机构。  建立准入门槛并不能消弭行业乱象。业内人士指出这其中可能会有权力寻租空间。“现在主要由环保部门来招标确定一家(第三方机构)。”杨斌透露,“但可能是换汤不换药。有能力做污染源第三方监测的,往往还是原先那些设备运营的公司。”  江苏省和云南省环保厅为此对第三方监测设置的门槛非常细致。包括资产、房子、仪器,甚至对工作人员都要去对社保。这样避免了一些机构东挪仪器、西借仪器,须有一定要有实力的才可以进入市场。”  山东则是设置了竞争机制。山东采用了“TO模式”(转让-经营),以空气监测作为突破口。专业化的社会机构通过竞争分别获得运营业务和比对业务,两者独立运营,互相监督;政府的环境监测部门则对运营单位、比对单位进行质控管理考核,政府部门花钱购买合格数据。  作为广东的试点,佛山市环保局希望能监管第三方环境监测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在向南方周末记者提供的一份材料中,佛山市环保局表示,“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从入门、业务委托、业务开展、结果报送的全过程的把关管理,并组织专家们制订了相应的指标体系开展质量核查工作。”  但该市环保局亦承认,受制于人手短缺,案牍上的规范只能打折扣,“现场质量核查的频次较少,存在对社会监测机构人员、项目变化等情况掌握不够及时情况”。  广东的另一个试点东莞的遭遇类似。由于监督人员短缺,东莞环保局虽然对社会监测机构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现场采样暗访等,但检查频率相对较低,难以进行有效的、全过程的现场跟踪监管。  “人手不够”是开放环境监测市场的主要原因,但是开放以后,在监管上,这一问题依然绕不开。  需要再颁资格证吗  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第三方环境监测的开展,需要厘清与CMA认证的关系。  CMA,即中国计量认证。我国计量法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即只有取得CMA认证的检测机构,才能从事检测检验工作。  在放开第三方环境监测市场之前,环境监测站承担着环境监测主要职责,其亦需获得CMA认证,并接受质监部门的监管。一名广东省监测工作人员告诉南方周末记者,环保部门是从行政、业务上进行管理,质监部门则是从认证认可上进行管理。“如果出现重大恶劣问题,质监部门可以吊销资质,环保部门就可以处分。”在《环境监测质量管理规定》中,规定了3种环保部门可以责令环境监测机构限期改正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的情形。  尽管两者并不矛盾,但市场放开之后,有业内人士认为,环境监测需要自己的认证体系。  “环保部门多年来并没有建立针对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的认可办法和体系,其他部门早就有,比如建设、交通、水利等,按理说这是一个极其不合理的事情。”湖南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在博客上写道。  前述广东环保官员也认为,如果缺乏自己的认证体系,环保部门则缺乏监管依据。“因为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环保部门可以去管社会环境监测机构。”  在深圳,市环保局则通过授权市环境监测行业协会去对环境监测从业人员的资质实施上岗考核。 不过,在新环保法以及两高对刑法中环境犯罪的司法解释中,已经对“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做出了规定,重则可入刑。  而有一些省份早已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办法。除了上述北京等地的认定办法,在2011年,山西环保厅就颁布了《山西省环境监测资格管理办法》,对各类环境监测单位的“资格证”做了详细规定。  这亦引起了一些争论。上述的湖南第三方检测公司副总就认为:“以前企业只要有CMA认证就可以从事环境监测,这是计量法支持的。现在又出台社会环境监测机构业务能力管理办法,是否跟法律相违背?这几年国务院已取消了很多行政审批。“环保部门还有权管吗? 面对环境监测的乱象,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该如何监管?

  • 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成排污企业帮凶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部署全面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办公室主任孙振世今日解读时称,现实中一些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往往成为排污企业违法排污的帮凶,与排污单位恶意串通提供虚假环评材料、伪造或者篡改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屡见不鲜。确实该管管了!

环境监察执法第三方监测相关的资料

环境监察执法第三方监测相关的仪器

  • 第三方检测投标工具 400-860-5168转2735
    近些年来,随着政府放、管、服的行政导向,购买服务日益增多。监管服务的招标书中对各检测项目的检测能力尤其关注,并严格要求投标方精准核对检测能力,而这往往需要投标方花费大量时间核对,效率低下且极易出错,甚至导致投标书无效。为此,设计研发一款高效而精准的标书校对工具非常具有意义。第三方检测行业招投标文件解读的痛点: 解决第三方检测行业对招投标文件解读的烦恼:1,招标文件项目要求格式复杂不一,如何拆分整理文件,提高效率?2,检测机构资质项目能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资质覆盖率能够达到多少?3,招标要求的项目价格/总预算价与检测机构的报价比较如何?4,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方法在检测机构资质附表的哪一页,序号多少? 5,招投标文件中的项目名称和检测机构的名称不一致,如何快速找到并判断是同一个项目?PB-投标工具帮您排忧解难 ! 1、投标工具仅仅需要几个文件和简单配置就可以准确无误地对比出检测所需的名称、价格、资质等,只需花费几分钟,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成本。2、在选择投标上占据了先锋机会,赢得了更多的中标时间,提高了成功率! 招标文件项目表类型一: 招标文件项目表类型二: 招标文件项目表类型三: 资质证书文件模板: 项目报价文件模板: 公司检测资质文件模板: 政府要求提供资质附表位置核查: 检测机构遇到的投标文件解读难以及制作难的问题,东莞谱标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根据各种不同的招投标要求,研发了一款专门针对第三方检测机构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文件制作的软件工具,该软件具有安装简单,配置简单,使用简单等特点,平时需要半天或者时间更长的查阅,制作时间,现在仅仅需要几分钟的时间,就可以制作出来,大大的提高了工作效率,降低了资质中项目方法以及价格的匹配难度,文件生成后,很方便的就知道了该项目公司是否有资质做,在资质中的第几页哪个序号,同时匹配到了项目价格。 谱标投标工具申请授权谱标投标工具界面和生成谱标投标工具生成后的投标文件 谱标投标工具的亮点:投标工具支持任何一种文件格式;简单易操作;准确无错误;高效率中标快。本产品可免费试用,欢迎咨询订购。
    留言咨询
  • 随着检测需求的不断增加,第三方检测实验室的建设变得愈发重要。广州实验室建设公司小编将围绕第三方检测实验室的建设方案,着重介绍第三方检测实验室项目规划、空间布局设计、安全设备设置以及材料选择等设计建设因素。通过综合考虑这些要素,中壹联实验室提供一个全面而可行的实验室建设方案,以确保实验室的高效运行、安全性和可持续性。第三方检测实验室项目规划和需求分析在项目规划和需求分析的初期,我们首先要明确实验室的主要检测领域和范围。通过对客户需求祥细分析,才能确保第三方检测实验建设与市场保持一致,真正满足客户的实际需求。同时,详细分析实验室将要承担的检测项目和提供的服务类型是至关重要的,为后续建设提供了清晰而明确的方向。第三方检测实验室空间布局设计制定科学而实用的空间布局方案是确保实验室高效运行的关键步骤。注重功能区域的划分和设备摆放,以确保实验室内各个区域的功能得以合理分配。同时,对样品准备、检测区域、数据分析和办公区域等进行合理布局,可以最大程度地提高整体工作效率,减少潜在的交叉污染风险。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安全设备设置实验室的安全性是建设方案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在这一阶段,在第三方检测实验室里面设置生化安全柜、抽气罩等防护设备,以有效减少危险物质对实验人员和环境的潜在风险。此外,设计紧急撤离通道和逃生设备是确保实验室内部安全的重要步骤,为紧急情况提供迅速而有序的撤离通道。第三方检测实验室材料选择和装修在实验室材料选择和装修方面,尽量选择易清洁、防腐、抗腐蚀的材料,以减少交叉污染的风险。通过选择符合标准的材料,不仅能够降低维护成本,还能确保实验室内环境的高卫生标准。采用易清洁的地板和墙壁涂料也有助于提高实验室的整体清洁水平。通过全面考虑项目规划、空间布局设计、安全设备设置以及材料选择和装修等关键因素,能更好的为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建设方案致力于提供一个高效、安全、可持续的实验环境。这些建设方案的执行将为实验室运营提供坚实的基础,为实验室在行业中取得卓越成就奠定坚实的基础。关键词:广州实验室建设公司,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建设
    留言咨询
  • 清远第三方检测服务公司 教室照明检测 惠州教室灯光检测机构江苏中正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简称“中正检测”),代码:833846 。江苏中正检测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正检测)广州分公司,是合法从事检验、鉴定、测试、验货和认证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致力于全球的质量鉴定和审核业务,专注于提供各个行业的质量解决方案。 公司作为全球国际贸易链的质量监督环节,战略合作于全球多个行业协会与认证机构,中正将为您提供公平,公正,公开的第三方检测与认证服务及全球的质量管控方案。公平、健康、环保、社会责任是我们每个中正人的信念!中正检测技术服务热线:159 8909 1415-傅工 为什么选择中正检测检测?  1、中正检测检测中心资质齐全,CMA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2、数据准确,博士团队,欧美进口检测设备,保证了数据的准确性。   3、中正检测报告支持二维码查询真伪。   4,多家分支机构,支持上门取样,免费初检。   5,售后服务,相关工程师一对一服务。   6,可出具中英文检测报告,及msds报告编写服务。
    留言咨询

环境监察执法第三方监测相关的耗材

  • 环保监测标准气
    产品名称: 环保监测用标准气体其他名称: 环保检测标气/环保检测气体产品名称: 环保监测用标准气体包装说明: 1升、2升、4升、8升铝合金钢瓶;40升碳钢瓶代表产品及用途: S02 5~10000ppm/N2 大气环境监测 氮氧化物系列:主要包括 NO,NO2,组分浓度范围从5ppm-百分量级 H2S 系列:1-50 ppm,50-2000ppm,2000ppm-百分量级 氨系列:1-50ppm,50-2000ppm,2000ppm-百分量级 苯系物标准气:苯、甲苯、邻、间、对二甲苯、乙苯、苯乙烯、异丙苯,但是对苯系物中含有苯乙烯、异丙苯的标准气生产出效果不是太好。应用行业:第三方环境运营公司,环境检测站等注意事项: 瓶装气体产品为高压充装气体,使用时应经减压降压后方可使用。包装的气瓶上均有使用的年限,凡到期的气瓶必须送往有部门进行安全检验,方能继续使用。每瓶气体在使用到尾气时,应保留瓶内余压在0.5MPa,最小不得低于0.25MPa余压,应将瓶阀关闭,以保证气体质量和使用安全。瓶装气体产品在运输储存、使用时都应分类堆放,严禁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堆放在一起,不准靠近明火和热源,应做到勿近火、勿沾油腊、勿爆晒、勿重抛、勿撞击,严禁在气瓶身上进行引弧或电弧,严禁野蛮装卸。
  • 环保检测标准气
    产品名称: 环保监测用标准气体其他名称: 环保检测标气/环保检测气体产品名称: 环保监测用标准气体包装说明: 1升、2升、4升、8升铝合金钢瓶;40升碳钢瓶代表产品及用途: S02 5~10000ppm/N2 大气环境监测 氮氧化物系列:主要包括 NO,NO2,组分浓度范围从5ppm-百分量级 H2S 系列:1-50 ppm,50-2000ppm,2000ppm-百分量级 氨系列:1-50ppm,50-2000ppm,2000ppm-百分量级 苯系物标准气:苯、甲苯、邻、间、对二甲苯、乙苯、苯乙烯、异丙苯,但是对苯系物中含有苯乙烯、异丙苯的标准气生产出效果不是太好。应用行业:第三方环境运营公司,环境检测站等注意事项: 瓶装气体产品为高压充装气体,使用时应经减压降压后方可使用。包装的气瓶上均有使用的年限,凡到期的气瓶必须送往有部门进行安全检验,方能继续使用。每瓶气体在使用到尾气时,应保留瓶内余压在0.5MPa,最小不得低于0.25MPa余压,应将瓶阀关闭,以保证气体质量和使用安全。瓶装气体产品在运输储存、使用时都应分类堆放,严禁可燃气体与助燃气体堆放在一起,不准靠近明火和热源,应做到勿近火、勿沾油腊、勿爆晒、勿重抛、勿撞击,严禁在气瓶身上进行引弧或电弧,严禁野蛮装卸。
  • GB Plus 单气体检测仪 GB Plus 单气体检测仪
    GB Plus 单气体检测仪产品参数:外壳:坚固耐用,防水聚碳酸酯外壳,带有保护性的橡胶填充。防射频干扰尺寸:3.2 x 1.9 x 1.1 英寸 (81.3 mm x 48.3 mm x 27.9 mm)重量:2.3 oz. (72克)传感器:CO, H2S, O2, NO2, SO2量程:气体符号量程分辨率一氧化碳CO0-1,5001 ppm 硫化氢H2S0-500ppm0.1 ppm氧O2含量为0-30%0.1%二氧化氮NO20-150ppm0.1 ppm二氧化硫SO20-150ppm0.1 ppm显示屏:带图标显示的订制型液晶显示器,简单易用。直接气体读数之分段显示。适用于弱光环境下的背光功能。“继续/不继续”显示模式。泄露读数指示。告警:可由用户选择的低/高告警装置。超亮指示灯、响亮型听觉告警装置(95分贝)及振动告警装置。电池 / 运行时间:锂电池,不可更换。两年内无需维护操作。事件记录器:持续运行。记录最近15次告警事件,事件发生时间、持续时间及事件期间可见的泄露读数。事件记录器可在电脑上查看,或直接从仪器传输至红外打印机进行打印。温度范围:常规下:-40o 至 60oC (-40o 至 140oF)湿度范围:常规下:0-99% RH(非冷凝)IP额定值:第三方认证:IP66/67(防水)许可:UL and cUL:- I级, 1类, A,B,C,D组 T4- I级, 0区, AEx ia IIC T4CSA:- I级, 1类, A,B,C,D组 T4- EEx ia IIC T4ATEX:- 本质安全:安全性:EEx ia I/IIC T4-设备组及类别:II 1G I M2-电磁兼容性(EMC):EN50270性能:O2 (EN50104) CO, H2S, (EN45544) (待定)澳大利亚: Ex ia I/IIC T4IEC: Ex ia IIC T4俄罗斯: GOST-R 认证(待定)美国矿产安全及健康管理局(MSHA) - 仅可安全应用于甲烷/空气混合物GB Plus 单气体检测仪
Instrument.com.cn Copyright©1999-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页面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