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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做国标 GB5009. 28 — 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对照品配制疑惑 标准溶液配制: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以糖精计)标准储备溶液( 1000mg / L ):分别准确称取苯甲酸钠、山梨酸钾和糖精钠 0.118g 、 0. 134g 和 0.117g (精确到 0.0001g ),用水溶解并分别定容至 100mL 。于 4℃贮存,保存期为 6 个月。当使用苯甲酸和山梨酸标准品时,需要用甲醇溶解并定容。红色这句话的意思是想用适量的甲醇溶解,然后在用水定容,还是用甲醇定容,感觉怪怪的?有那位老师可以指导一下, 共享一下经验,谢谢。
据美国联邦公报消息,2014年12月24日美国FDA发布通报,再次认可糖精作为食品添加剂。自发布批准糖精的终期条例以来,美FDA收到了部分反对意见。然而对这些反对意见进行评审后发现,这些意见缺少更改或者撤回终期条例的基础。因此美国FDA再次重申糖精(Advantame)可以作为非营养性甜味剂,用于食品(不包括肉、禽产品)。在我国好多人认为饮料、食品里加糖精对身体有害?但其实记者经过大量采访、调查发现—— 糖精,也称糖精钠,是最古老的甜味剂。糖精于1878年被美国科学家发现,很快就被食品工业界和消费者接受。糖精的甜度为蔗糖的300倍—400倍,它不被人体代谢吸收,在各种食品生产过程中都很稳定。缺点是风味差,有后苦,这使其应用受到一定限制。糖精很多年来都是世界上唯一大量生产与使用的合成甜味剂,尤其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糖精在世界各国的使用明显增加。 糖精安全性一波三折 关于糖精是否有害的争论从20世纪初就开始了,FDA的第一任主席哈维·卫列(Harvey Wiley)是认为糖精有害的代表人物,而老罗斯福总统则坚持糖精无害。这种争论一直持续了几十年。 糖精专家张卫民曾撰文介绍,为糖精平反的是美国,当初制造糖精冤案的始作俑者也是美国。记者经过大量查询了解到: 1958年,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开始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管理,当时糖精已经能够在美国广泛使用了,因此它被列入最早的 675种“公认安全”( GRAS)的食品原料名单之中。1960年,一项研究表明大量食用糖精会导致老鼠膀胱癌的发生,随后不同的研究也表明糖精可能是一种导致动物癌症的物质。1970年,美国威斯康辛大学校友会科研中心发表研究报告,他们分别用含糖精0.05%、0.5%、5.0%浓度的代饲料喂养雄、雌鼠各20只,其中F1代断奶后喂以代饲料持续100周。F1代从母体怀孕期就开始接触糖精,之后哺乳、成长至终身均持续摄取糖精。在5.0%糖精试验组中(相当于食品正常添加量的300多倍,在此浓度下,食品甜得会让人无法下咽),F1代的泌尿膀胱中发现了明显的具有统计学意义上的肿瘤病变现象。1971年美国取消了糖精的GRAS(公认安全物质称号)。 1977年,加拿大的一项多代大鼠喂养实验发现,大量的糖精可导致雄性大鼠膀胱癌,禁止了糖精的使用,而美国的FDA也有同样的打算。但是,糖精是当时唯一的合成甜味剂,这一打算遭到了公众尤其是糖尿病人的强烈反对。迫于公众压力,国会没有批准这项提案,并通过一项议案延缓禁用。只要求所有含糖精食品注明糖精有可能是一种致癌物。 此后,糖精与癌症的关系得到了大量的进一步研究。颇有戏剧性的是,没有严格可靠的研究表明糖精与人类的癌症发生有关系。同时人们搞清楚了糖精导致动物癌症的作用机理,而那一机理在人体中并不存在。1991年,美国FDA根据一些研究结果撤回了禁止糖精使用的提议。但由于上述原因,在美国使用糖精仍需在标签上注明“使用本产品可能对健康有害,本产品含有可以导致实验动物癌症的糖精”。 基于这样的结果,美国环境卫生科学研究院在2000年建议把糖精从“已知或者疑似致癌物”的名单中去掉。2000年5月15日,美国政府发表最新致癌问题报告,把糖精删除出可能致癌的黑名单之外。发表这份每两年一次报告的美国国家环境健康科学研究所指出,由于测试显示,超大剂量糖精导致老鼠患癌的情况并不适用于人类,所以他们不再把糖精列为可能会致癌的物质。2001年,克林顿签署法令,撤销了含糖精食品必须标明可能致癌的要求。目前,许多国家允许使用糖精但是有用量的限制,而有的国家干脆禁止。 在国际上,糖精的使用也因为这些关于大鼠致癌的研究发表后受到一定影响,欧美国家糖精的使用量不断减少。但仍有人持不同观点,认为糖精是安全的。
最近做乳制品中的添加剂,其中发现所有乳制品中都有一个峰干扰糖精钠,就是糖精钠还没有到达基线,又有一个峰。不知道是什么物质会干扰?流速是1.0,流动相是乙酸铵和甲醇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