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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9月14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制定了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关于物质和混合物分类、标识和包装的法规,并且修订指令67/548/EEC和法规(EC) No 1907/2006的提案。 该提案将在联合国层面已议定的分类标准和标签规则,即所谓的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全球协调系统(GHS)编入欧盟法规。在考虑现行欧盟法规部分要素的同时,其将引入联合国(UN)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全球协调系统的分类标准、危险品标志(象形图)及标签惯用语。 2002年12月,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全球协调系统(GHS)经联合国危险品运输和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全球协调系统专家委员会(CETDG/GHS)议定。其于2003年7月由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UN ECOSOC)正式批准,并于2005年修订。2002年9月4日在约翰内斯堡表决通过的其执行计划中,世界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鼓励各国尽快的执行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全球协调系统,并且不迟于2008年使该系统全面运作。 本法规提案要求公司在将其物质和混合物投放市场之前,适当的将它们分类、标识和包装。为达此目的,本提案采取了有五个部分的方法。首先,其基于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全球协调系统,以及现行的欧盟制度,协调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识和包装规则。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其责成企业自己将其物质和混合物分类,并向欧洲化学品局(ECHA)通报该分类。第四部分,其在附件VI中制定了一份在共同体层面分类的协调的物质分类列表。第五部分,其参照上述和由欧洲化学品局保存的所有通报和协调的分类,制定了一份非约束性的分类和标识详细目录。 第二点是根据关于企业分类其物质和混合物的现行法规共同体法案、指令67/548/EEC(关于物质)和指令1999/45/EC(关于配制品)义务的延续部分。 第三点至第五点采纳了关于向欧洲化学品局(ECHA)通报分类的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REACH)法规(法规(EC) No 1907/2006)的相关规定,制定了一份协调的分类列表,并建立了分类和标识的详细目录,该目录应当为尽力使同一物质的共同分类达成一致意见的公司提供指南。 现行的法规共同体法案、指令67/548/EEC(关于物质)和指令1999/45/EC(关于配制品)应当从2015年6月1日起废止生效。
[font=微软雅黑]提纯是指将混合物净化除去其杂质,得到混合物中的主体物质,提纯后的杂质不必考虑其化学成分和物理状态。[/font][font=微软雅黑]混合物的分离方法有许多种,但根据其分离本质可分为两大类:[/font][font=微软雅黑]1、化学分离法[/font][font=微软雅黑]2、物理分离法 [/font][b] 分离与提纯的原则[/b][font=微软雅黑]1.引入的试剂一般只跟杂质反应;[/font][font=微软雅黑]2.后续的试剂应除去过量的前加的试剂;[/font][font=微软雅黑]3.不能引进新物质;[/font][font=微软雅黑]4.杂质与试剂反应生成的物质易与被提纯物质分离;[/font][font=微软雅黑]5.过程简单,现象明显,纯度要高;[/font][font=微软雅黑]6.尽可能将杂质转化为所需物质;[/font][font=微软雅黑]7.除去多种杂质时要考虑加入试剂的合理顺序;[/font][font=微软雅黑]8.如遇到极易溶于水的气体时,要防止倒吸现象的发生。[/font]
混合物怎么建库呢?比如说一个奇华顿的原料-记诺,这是个复杂的混合物。要是把主峰标记为记诺,那么下次可能有某种混合物的主峰也是这个呢,这样同一个物质就建立了多次普库,检索普库的时候,也不知道到底该为那种混合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