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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初次使用可见光区透射比滤光片来进行光度的准确性测试(NIST滤光片方法),使用的滤光片型号是GBW(E)130123(Z348-1、Z348-2、348-3),在测试时得到的测量值跟期望值差别很大,使用的UV是刚进行外校的,没有问题,我尝试了几次,得到的结果都不理想,想请教一下同行专家们有谁遇到过类似的问题,是怎么解决的,谢谢。
今年我所检定分光光度计的标准滤光片换送了一上级检定机构,该检定机构给出的紫外透射比滤光片检定结果如下: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2/09/201209101529_389926_1626275_3.jpg 以往检定时,紫外透射比滤光片在可见光区从未给出过透射比值。而该次的上级检定机构,对于紫外透射比滤光片在可见光区也给出了透射比值。该值能作为标准值,用来检定分光光度计可见区的透射击队比吗?我是从它在可见光区440nm、546nm和635nm附近的平坦度,也就是说该处不会因为波长误差,导致较大的透射比的变化,以及该处透射比的稳定性怎样? 再有不知为什么在紫外区的检定波长点,不是分光光度计检定规程给出的235nm、257nm和313nm,而是250nm、280nm和310nm?我查了其检定依据JJG1034—2008《光谱光度计标准滤光器》,好象它给出的波长也不是250nm、280nm和310nm呀?不知为什么会是这样,我能用250nm、280nm和310nm处的值,去检分光光度计紫外区250nm、280nm和310nm处的透射比准确度吗?同样是否要担心其平坦度和稳定性问题?
我所从某生产厂家购得可见光区透射比滤光片,标称透射比为30%,以波长440nm处为例,生产厂家给出的31.82%,并承诺透射比标准值的相对不确定度为0.5%。购进后不久,送我省省院检定,仍以波长440nm处为例,检定结果为31.61%。当我电话咨询生产厂家时,厂家说现在误差仅为0.21%,比他们承诺的0.5%还小,所以是合格的。 我认为厂家承诺的0.5%是相对不确定度,换算为绝对不确定度为(31.8%*0.5%=)0.16%,而现在误差为0.21%,所以该透射比滤光片不合格。 请问同行们:该透射比滤光片合格还是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