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巾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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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巾包装相关的耗材

  • 天津市奥淇洛谱一次性接种环(单只独立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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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服装厂包装车间除湿机
    服装厂包装车间除湿机 除湿机企业新闻资讯报道:现如今,很多工厂企业对生产车间,以及储存仓库等环境的湿度都是有着严格的控制要求的,服装厂也不例外;一般服装所采用布料对环境湿度要求为45%-75%RH左右;在湿度高于75%RH的环境中就容易吸湿而受潮,出现褪色,变型等问题,严重的甚至会发霉; 每逢潮湿多雨天气来袭之时,很多服装厂的整烫车间,包装车间以及布料仓库,成衣仓库等,都面临潮湿的威胁;潮湿问题会使服装厂遭受许多不必要麻烦和经济损失!那么,服装厂车间的湿度该如何控制?布料仓库该如何防潮呢?其实,这些问题都可以交给正岛ZD-8480C服装厂包装车间除湿机及ZD系列空气除湿机来解决! 正岛ZD-8480C服装厂包装车间除湿机适用面积360-480平方米左右,除湿量为480公斤/天(20公斤/小时),广泛应用于电力、电子、电池、烟草、食品、水产品,木制品、印刷、制药、特种玻璃制造及化工、地铁、机房、档案室等场所。 正岛电器生产的ZD-8480C服装厂包装车间除湿机采用全封闭涡旋式双压缩机结构,使其除湿性能更加稳定迅速,除湿效果更加明显,既可用于降低环境空气湿度,去除潮湿空气.又可用于吸湿性材料和需及时干燥处理的产品进行干燥处理。 ★点击图片查看服装厂包装车间除湿机厂家的联系方式 正岛ZD-8480C服装厂包装车间除湿机及ZD系列空气除湿机可与环境试验箱,试验机以及环境监测仪器等温湿度相关仪器配套使用! 欢迎您来电咨询服装厂除湿机,服装厂包装车间除湿机,工业除湿机厂家的详细信息!工业用除湿机的种类有很多,不同品牌的工业用除湿机价格及应用范围也会有细微的差别,而我们将会为您提供优质的产品和全方位的售后服务。 正岛ZD-8480C服装厂包装车间除湿机技术参数: 型 号ZD-8480C控制方式湿度智能设定除 湿 量480升/天排水方式塑胶软管 连续排水适用面积360~480智能保护三分钟延时 压缩机启动电 源380V~50Hz活性碳滤网标 配运转噪音55dB自动检测有无故障 一目了然输入功率9900w适用温度5~38℃体积(宽深高)1240X460X1750mm设备重量300 kg 查看更多服装厂除湿机,服装厂包装车间除湿机,工业除湿机厂家的详细信息尽在:正岛电器 正岛ZD-8480C服装厂包装车间除湿机及ZD系列空气除湿机产品六大核心配置优势: 优势一:【整机内结构精巧】 优势二:【高效节能压缩机】 优势三:【配套内螺纹铜管】 优势四:【大风量高效风机】 优势五:【微电脑自动控制】 优势六:【配多重安全保护】 工业除湿机厂家记者核心提示:在服装厂的生产中,不管是车间生产环境,还是仓库储存环境空气相对湿度过大或太潮湿了,服装成品及其布料就会很容易吸收空气中的水分,一旦内部含水量达到饱和状态,就会因受潮而发生霉变; 因此,,服装厂在加工车间和仓库储存内可以通过使用正岛ZD-8480C服装厂包装车间除湿机及ZD系列空气除湿机来对空气中的相对湿度进行控制,使环境空气相对湿度保持在60%RH左右的最佳范围,确保服装厂车间正常运行和仓库储存安全!以上关于服装厂除湿机,服装厂包装车间除湿机,工业除湿机厂家的最新相关新闻资讯是正岛电器为大家提供的! 您可以在这里更详细地了解服装厂包装车间除湿机的最新相关信息: 一些工厂及生产车间所处环境多为郊区,厂房较多及厂房比较封闭,湿度较大,而设备内部对周边温度有一定的要求,在厂房防止的成品、半成品产品,也需要一个良好的存放环境。在工厂车间正确的使用除湿机,可以为车间产品的生产打造一个科学合理的湿度要求,来保证产品安全的生产。 很多工厂有大量的专业生产设备、产品加工原料,不同的行业,设备和原料对温湿度的要求各有不同,例如,存放电子器件、仪表、半导体、光学仪器、精密机械等等,除湿的要求是常年温室湿度平衡,以免引起仪器失灵。 而食品、化工、水产品、农副产品和印刷、药材、木材、家具、造纸、聚酯纤维等行业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都需要干燥除湿,存放的时候更需要保持干燥的空气,以免这类材料受潮,影响质量。 工厂车间使用除湿机的工作原理很简单,要使得湿度下降,潮湿的空气由风扇抽入除湿机内,经过制冷系统(压缩机,蒸发器,冷疑器)相互作用后,凝结成霜,然后系统自动升温化霜成水流入盛水箱的同时,将干燥的空气排出,持续循环的保持这个过程,最后使室内湿度降低,车间的空气逐步达到干爽的效果。 除湿机使用在工业工厂生产车间湿度的控制效果使用得当,效果可以达到产品生产所需的理想状态,可以快速的把车间的环境打造成干燥而舒适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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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巾包装相关的仪器

  • 湿巾包装袋密封性测试仪用负压抽真空的方式检测湿巾包装、包装软管、气雾剂阀门、包装的密封性是一种常见的检测方法。该方法通过将包装容器内的空气抽出,使容器内部达到一定的负压状态,然后观察容器内部是否有气泡泄漏出现,从而判断出容器的密封性能。下面介绍如何用负压抽真空的方式检测这些包装产品的密封性。 首先,准备好负压抽真空设备和待检测的产品。将待检测的产品放入密封容器内,并将密封容器与负压抽真空设备连接。 其次,启动负压抽真空设备,将容器内的空气抽出,使容器内部达到一定的负压状态。然后关闭负压抽真空设备,观察容器内部是否有气泡泄漏出现。如果有气泡泄漏出现,说明该产品的密封性能存在问题;如果没有泄漏出现,则说明该产品的密封性能良好。 此外,为了提高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可以采用控制变量法进行检测。例如,在相同负压条件下,比较不同产品出现气泡泄漏的情况;在相同产品的情况下,比较不同负压条件下出现气泡泄漏的情况。这样可以更加准确地判断出产品的密封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用负压抽真空的方式检测湿巾包装、包装软管、气雾剂阀门、包装的密封性具有简单易行、快速准确等优点。通过负压抽真空的方式将空气抽出,可以有效地检测出产品是否存在漏气或密封不严的情况,从而保证产品的质量。同时,这种检测方法也适用于其他包装容器的密封性能检测。 综上所述,用负压抽真空的方式检测湿巾包装、包装软管、气雾剂阀门、包装的密封性是一种常用的包装容器密封性能检测方法。通过该方法可以有效地检测出这些包装产品的密封性能是否符合要求,从而保证产品的质量。同时,这种检测方法也适用于其他包装容器的密封性能检测。因此,用负压抽真空的方式检测湿巾包装、包装软管、气雾剂阀门、包装的密封性在包装工业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技术参数 真空度 0.01- -90.00KPa(其他压力可定制) 真空精度 1级 分段试验 1-5段(自由设定)回差设置 0.01-5.00KPa(自由设定) 保压时间 0.1-99999.9s(自由设定) 真空室尺寸 Φ270 mm x 210 mm (H)(标配) Φ360 mm x 585 mm (H)(选配) Φ460 mm x 330 mm (H)(选配) (其他尺寸可定制) 数据接口 RS232(可连接用户LIMS系统)主机尺寸 325mmX420mmX170mm(长宽高) 主机重量 9Kg 环境要求 工作温度 10℃-50℃ 气源压力 0.5MPa~0.7MPa 相对湿度 80%,无凝露 工作电源 220V 50Hz 湿巾包装袋密封性测试仪此为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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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湿巾,作为一种日用消费品,因其本身的卫生、使用方便等特点,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的必需品。在选购湿巾产品的时候,包装的密封性必须要好,不能有漏气、漏液、破损等现象,最好选购包装有密封贴的湿巾。国家针对湿巾产品颁布了《GB/T 27728湿巾》标准,标准中明确规定了按照GB/T 15171规定对湿巾产品的包装密封性能进行检测,可见其检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湿巾软包装袋密封性能测定仪执行(GB/T 15171软包装袋密封性能试验方法)、ASTM D3078等相关标准,适用于食品、制药、日化等行业软包装件的密封试验。密封仪通过试验可以有效地比较和评价软包装件的密封工艺及密封性能,为确定相关的技术要求提供科学的依据。亦可进行经跌落、耐压试验后的试件的密封性能测试,可用于食品包装QS认证用专业仪器。湿巾软包装袋密封性能测定仪技术指标真 空 度:0~-90kPa精  度:1级真空室有效尺寸:Φ270mm×210 mm (H) (标配)        Φ360mm×585 mm (H) (另购)        Φ460mm×330 mm (H) (另购)        注:其他尺寸可定制。气源压力:0.7MPa (气源用户自备)气源接口:Φ6mm 聚氨酯管以上信息由济南兰光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发布,如欲了解更详细信息,欢迎致电0531-85068566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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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湿巾包装密封贴持久粘合力测试仪_胶粘制品保持力试验机 适用于压敏胶粘带、医用贴剂、不干胶标签、保护膜等产品进行持粘性测试试验。 湿巾包装密封贴持久粘合力测试仪_胶粘制品保持力试验机 技术特征:严格按照标准设计的试验板和测试砝码,确保了检测数据的准确性系统由微电脑控制,搭配PVC操作面板,薄膜按键和LCD液晶显示屏,方便用户快速地进行试验操作和数据查看六个测试工位可同时进行多组测试项目自动计时、锁定等功能进一步确保试验结果的高精确性测试原理及执行标准:把贴有胶粘试样的试验板垂直吊挂在试验架上,下端悬挂规定重量的砝码,用一定时间后试样粘脱的位移量,或试样完全脱离的时间来表征胶粘试样抵抗拉脱的能力。该仪器符合多项国家和国际标准:GB 4851、ASTM D3654、JIS Z0237湿巾包装密封贴持久粘合力测试仪_胶粘制品保持力试验机技术指标:标准压辊:2000g±50g砝码:1000g±10g(含加载板重量)试验板:60 mm(L)×40 mm(W)×1.5 mm(D)计时范围:0~100h(标准配置) 0~10000h(可选)工位数:6件外形尺寸:600 mm(L)×240 mm(W)×400 mm(H)电源:AC 220V 50Hz净重:20Kg以上信息由济南兰光机电技术有限公司发布,如欲了解更详细信息,欢迎致电0531-85068566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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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国全面禁止双酚A用于食品包装

    随着新法律的实施,未来几个月,一切含双酚A(BPA)成分且与食品有直接接触的食品包装,将逐渐退出法国消费者的视线。根据2012年12月颁布的一项法律,法国从今年1月起全面禁止生产、进口、出口或销售任何含有双酚A的食品包装,以避免这种物质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危害。法国从2013年起已禁止在婴幼儿食品包装和容器中使用双酚A。双酚A是一种被广泛用于塑料制造的化学物质。人们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硬质、透明塑料瓶等用于盛放食品和饮料的塑料包装物中,大多含有这一物质。同时,由于能够防止酸性食物对金属容器的侵蚀,双酚A也被广泛应用于金属罐头、易拉罐等容器的内部涂层中。

  • 【转帖】食品包装袋近半不合格

    食品包装袋近半不合格 中国色谱网(2005-7-25 14:34:00) 二类致癌物苯超标  相当于食品装在毒袋里  国家强制标准正在制定———  今年1月份,甘肃省定西县佳鹏食品厂的薯片即将上市,然而,工厂却在质量检验时发现产品中出现了一种奇怪的味道。  发现问题后,厂方立即把已经批发给市场的640多箱产品全部收了回来,撕开后发现也都不同程度有这种怪味。为了找到原因,他们做了各种实验,却都没有发现问题的根源,最后,还是一位在兰州大学化学实验室工作的朋友,帮他们分析后发现怪味来自于薯片的包装袋,但却无法分析出具体是包装袋中的什么物质。  这个薯片的包装袋是从一家名为兰州虹雨塑料彩印有限公司定做的,和这家公司多次交涉无果后,佳鹏食品厂向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了这家企业。  接到投诉后,兰州市质监局稽查大队迅速对这批产品进行了抽样送检,在甘肃省产品质量检验中心的食品检验室,经过七个多小时的分析测试,终于确定这些怪味来自残留在包装袋里的苯。通过气象色谱分析仪分析,苯的实测值达每平方米9.7毫克。  “苯”———是国家规定的二类致癌物之一,作为溶剂主要应用于油漆、建材、印刷等行业,起稀释和帮助干燥的作用。但针对食品包装制品,国家标准中明确规定,每平方米产品中苯的残留量不得超过3.0毫克。  奶粉装进剧毒口袋苯超标竟达十倍多  记者跟随质监稽查人员,来到了兰州虹雨塑料彩印有限公司,该厂技术人员一再解释他们从不把甲苯用于食品袋的生产。当质监人员拿出薯片包装膜苯残留超标三倍的检验报告时,该公司经理不得不承认他们在薯片包装膜的生产中添加了苯溶剂。  质监局的稽查人员敏感意识到,这个事件可能不仅仅是个案,他们决定组织一次全市范围内的专项抽查。  在4月26日展开的专项抽查中,质监稽查人员随机确定了七家生产复合型食品包装膜的塑料彩印企业,每一家企业都分别抽取了两份样品进行送检,一份送往位于兰州市的甘肃省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另一份寄往位于成都的国家包装制品质量检验中心。  26天后两个检验中心的检验结果终于出来了,七个样品中有五个被检出苯残留超标,涉及了牛肉干、奶粉、糖果、卤豆干、薯片五种食品的包装,其中最为严重的是一家名为甘肃森杰包装有限公司生产的奶粉袋,苯残留竟然超出国家标准10倍多,如果投入生产,就相当于把奶粉装进了剧毒的口袋。检验结果让质监稽查人员意识到事态的严重,他们立即分头行动,前往这五家企业去查扣有毒的食品袋。最终,六万零两百个有毒奶粉袋全部被追回。 老板清楚苯残留危害控制苯残留成本较高  但森杰公司到底是如何生产的?这些超出国家标准十倍之多的苯是从哪儿来的呢?为了进一步查明原因,记者随后在甘肃、青海、浙江、江苏四个省,对十几家不同生产规模的塑料彩印企业进行了调查。  通过调查了解到,为了把过于浓稠的油墨快速印制在塑料薄膜上,生产时,企业需要在油墨中添加一种起稀释和促进干燥作用的混合溶剂。在记者调查的企业中,无论规模大小都把甲苯作为调配混合溶剂的主要原料,只是添加的比例有所不同而已。  在调查中发现,对于苯残留的危害,企业的老板都了解得非常清楚,但各企业对于控制苯残留的方法却差别很大。规模较大的企业,通常是借助高速的印刷设备和强大的送排风系统来减少苯的残留,但这样的设备要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才能配备,而设备相对简陋的小型企业,除了在车间里增加排风扇,就只能靠在这样的高温熟化车间里烘烤来减少苯的残留了。  国标并非强制执行强制标准正在制定  据了解,我国1998年就曾颁布的有关塑料复合包装膜的国家标准只是推荐性标准,并不是要求所有企业都必须达到的国家强制性标准。采访中很多企业表示,他们对于这个标准根本就不知道。  目前各级质量检验机构定期抽查的项目都是依据1992年卫生质量国家标准,而这一标准中只限定了食品包装袋的一些理化指标和卫生指标。  中国包装资源综合利用委员会副主任董金狮介绍,这几年各地对包装袋抽检,总体合格率也就是百分之五六十。  据介绍,国家食品包装材料的强制性认证标准已在起草之中,预计明年将开始执行。这个标准中规定不得使用苯类溶剂涂料,这从根本上就杜绝了苯类溶剂作为油漆涂料在市场上大量使用,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的隐患。  同时,目前国家正出台的中国安全环保产品质量标准不光是对苯类溶剂有严格的要求,而且对所有的食品包装材料用到的原材料都有严格的规定,必须按这个标准规定采购原材料组织生产,以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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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丹麦禁止幼儿食品包装添加双酚A
    2010年3月30日消息,为了防止化学物质对儿童脑部发育造成的伤害,丹麦颁布了对幼儿食品包装接触材料使用双酚A(BPA)的临时禁令。   食品安全专家指出,低浓度的该物质就会影响儿童的学习能力,所以政府决定颁布该禁令,作为对0-3岁的儿童的一项预防措施。   从2010年7月1日起,凡是出售含有双酚A的婴儿奶瓶、杯子和婴儿包装食品,将被视为违法。食品和农业部门等将有3个月的时间做出相应调整。   此项国家禁令,将作为临时法令,针对3岁及以下的儿童,直到新的研究表明低剂量的双酚A对婴幼儿神经系统发育没有影响。   禁令中,不仅包括奶瓶、杯子和0到3岁食用的食品包装,还涵盖了如母乳代用品、婴幼儿混合替代用品(No 1504 2007.12.13)和婴幼儿食品制造(No 355 1998.6.17)在丹麦的市场秩序。
  • 金奇仕乳钙产品被检含钠 包装说明显示为零
    新浪财经讯 3月16日消息,杭州多名家长送检金奇仕产品报告结果今日出炉,报告显示金奇仕乳钙产品含钠,但该产品成分说明中却显示钠含量为零。专家表示,一岁以下婴幼儿能在正常饮食中摄取足够的钠,摄入过多钠会导致肾脏衰竭。   近日,声讨金奇仕产品致婴幼儿患佝偻病的家长们将相关产品送检至浙江省食品安全重点实验室的浙江公正检验中心。家长们今日取得了金奇仕产品送检报告,结果显示,金奇仕乳钙产品中含钠227mg/100g,但是,该产品包装的成分说明中却显示钠含量为零。   专家:摄入过多钠会导致幼儿肾脏衰竭   对于婴幼儿钠适宜摄取量,中国营养学会专家对新浪财经解释称,刚出生到半岁的婴幼儿每天钠的适宜摄取量为200mg,半岁到一岁的婴幼儿每天钠的适宜摄取量为500mg,一岁到四岁的孩子每天的钠适宜摄取量则为650mg。   中国营养学会同时指出,在一岁以下的婴幼儿饮食中都不建议放盐,因为这样会导致钠摄入过量。婴幼儿如果摄取过多的钠,可能导致肾脏衰竭。   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儿童发育中心主任邹小兵也持有相同看法。他对新浪财经表示,一岁以下的婴幼儿正常饮食中,如母乳、配方奶粉已经包含了每天所需要的钠,不需另外加盐。邹小兵说,在农村等相对贫瘠地区,对于每天喝稀饭的幼儿来说,才需要补充食盐。   具体到个人摄入量,邹小兵表示这要考虑儿童的体重以及钠的化学性质,“比如,对于10公斤的孩子来说,每天需要摄入钠580毫克左右。”   金奇仕:门店可能存在误导消费者   声讨金奇仕的家长们称,购买金奇仕时,促销员说宝宝食用后不需要再购买其他补钙产品。“(促销员)说不仅补钙,还能促进宝宝大脑的发育。”家长们认为,金奇仕的夸大宣传延误了幼儿的正常补钙需求。   对此,金奇仕市场总监黄冬玲今日回应称,“作为金奇仕,企业本身主观没有误导消费者。可能存在管理不当,在门店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黄冬玲表示,金奇仕到底存不存在夸大、虚假宣传的行为,应该交由工商部门调查定性。不过,她也承认,目前没有相关部门在对公司进行此类调查。   此外,金奇仕委托国家食品安全检测中心检测产品中的菌落、有害物质、金属残留以及成分等项目,预计3月20日出结果。(王茜 发自广州)
  • 瑞典禁止幼儿食品包装涂料和涂层含BPA
    瑞典近日批准了禁令,禁止幼儿食品包装涂料和涂层中含双酚A(BPA)。新法律将从2013年7月1日开始生效。   2012年5月,瑞典环境部(Swedish Ministry of Environment)曾宣布采取措施,禁止在3岁以下儿童食用的食品包装材料中含BPA。   2013年1月4日,瑞典法典(Swedish Code of Statutes, SFS)公布了法规SFS 2012:991,禁止3岁以下儿童食用食品包装涂料和涂层中含BPA。新规修订了食品法规2006:813,并将于2013年7月1日生效。   通过批准新措施,瑞典成为继奥地利、比利时、丹麦和法国后欧盟第五个制定某种形式的禁令,在特定材料和/或产品中禁止BPA的成员国。   新法律的重点以及与欧盟及其他成员国有关BPA禁令的比较如表格一所示:   表格一 管辖范围 法律引文 物质 范围 要求所指一般是BPA含量,除非另有说明 生效日期 欧盟 欧盟(EU)10/2011法规 BPA 食品接触塑料 模拟食品(迁移)中≤0.6毫克/千克 2012年12月 欧盟 欧盟(EU)321/2011法规 BPA 1岁以下儿童用聚碳酸酯婴儿奶瓶 禁止 2012年6月 奥地利 食品安全和消费者保护法案(LMSVG) BPA 奶嘴和牙胶 禁止 2012年1月 丹麦 丹麦兽医和食品管理局 BPA 3岁以下儿童用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 禁止 2010年 比利时 2012年9月法案 BPA 3岁以下儿童用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 禁止 2013年1月1日 法国 2010-729法案 BPA 婴儿奶瓶 禁止 2010年 2012年12月2012-1442法案 BPA 3岁以下儿童用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2006/141/EC指令,第二条)和较大婴儿配方奶粉(1999/21/EC指令) 禁止 2012年1月1日 BPA 除上述两项以外的食品接触材料和物品 禁止 2015年1月1日 瑞典 SFS 2012:991 BPA 3岁以下儿童用食品包装涂料和涂层 禁止 201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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