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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t=微软雅黑][size=16px][color=#161616]矿山尾矿与矿山固废属于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依据:《固体废物排污申报登记指南》及《工业固体废物名录》第21项明确规定,尾矿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且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中的第I类,处理处置方式应优先选择采矿坑、塌陷区进行回填。[/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color=#161616]在新版《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第6部分明确提出,金属矿、非金属矿和煤炭采选过程中直接返回采空区的符合GB18599中第I类一般固体废物的采矿废石、尾矿和煤矸石,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因此也就不属于危险废物。[/color][/size][/font][font=微软雅黑][size=16px][color=#161616]矿山固废如果混入了其他危险废物的,其危险特性有时需要按照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开展属性判定;另一种情形,氰化提金采选(该工艺早已列入国家明令禁止与淘汰的工艺)过程中产生的氰化尾渣、含氰污泥属于危险废物。[/color][/size][/font]
一项多目标地球化学调查表明 记者曹中夫、通讯员赵丽波报道,近日,《辽宁省辽河流域1:25万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项目通过专家评审。项目调查结果表明,5.6万平方公里的调查区内,90%土地符合绿色农业种植的标准,但沈阳等地的矿产开发区镉、汞严重超标。 据了解,该项目由中国地质调查局出资4000万元,与辽宁省政府合作开展的公益性地质调查项目,由辽宁省地质调查院承担。项目组先后采集陆地土壤样品6.8万余个,采集水化学样品2510个、浅海沉积物样品417个,获得了辽河流域区域土壤、水和浅海底泥多介质地球化学数据100多万个,编制地球化学图件近500余张。 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区内90%的土壤质量状况良好,宜发展绿色农业,其中六成土壤肥力较好,营养元素相对适中,需适当补充氮、磷、钾、锌等元素,四成土壤应大量补充各种有关元素。沈阳市、锦州一葫芦岛等重工业城市和柴河等矿山开采区为高强度污染区,镉、汞、铅等重金属元素严重超标,不能种植粮食的土地面积达3112平方公里。 (2007.2.10,地质勘查导报,2版)
[标 题]矿山环境监测有关问题的探讨 [作 者]王建国 [刊 名]矿山环保-2003(3)-27-29[标 题]小型矿山用的环境监测系统 [作 者]B.法尔加涅克 王刚 边伟 [刊 名]矿业工程-2004:2(2)-53-55[标 题]矿山环境监测站设计若干问题的看法 [作 者]吴海林 [刊 名]冶金矿山设计与建设-1995:27(4)-1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