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厂家
暂无
暂无
各位专家及同仁: 大家好! 最近水质监测过程中遇到困扰,具体是水质相关环保标准中对各项指标限值都做了要求,如重金属,但未对污染物存在形态具体指明,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对取样前处理进行了规定[img=,690,282]http://ng1.17img.cn/bbsfiles/images/2017/12/201712051633_01_2429565_3.png!w690x282.jpg[/img],但未指明污染物存在形态,这种情况应该认为所有的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均规定的为总的污染物吗? 追加:如果这种情况下您实验室是地表水现场采样后等待30min再取样加固定剂吗?那会不会对某些指标的测定产生影响,如硫化物、BOD5等?
[b]冒昧地放在这个板块,因为觉得水质分析这个板块的大家多多少少也会了解这个问题的疑惑的,向大家求助!!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4.6.3:各种锅炉烟囱高度如果达不到4.6.1、4.6.2的任何一项规定时,其烟尘、SO2、NOx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应按相应区域和时段排放标准值的50%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里没有类似的规定。问题来了:1、假设环评批复里没写明污染物要通过多少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那是不是只按锅炉安装时间来确定排放标准值就行了?3、假设环评批复里写了污染物要通过多少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实际的锅炉排气筒高度没达到环评要求,那么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严格50%执行吗(环评批复里没写“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严格50%执行”)?期待有经验的朋友,指点下我。不胜感激![/b]
来信: [font=&][size=16px][color=#4c4c4c] 《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61/224-2018实施后,对于间接排放污水,且无行业标准时,污水排放执行《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还是《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CJ 343-2010。[/color][/size][/font] 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规定:“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应当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61/224-2018)规定:“实行间接排放的排污单位执行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据此,DB 61/224-2018实施后,对于间接排放污水的单位,无国家行业排放标准时应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的间接排放管控要求。污水排入城镇排水管网时,还应符合城镇排水管理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