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挥发性有机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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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挥发性有机物标准相关的仪器

  • 1、产品简介ZR-3925型环境空气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器是专用于采集空气氟化物、重金属、SVOCs的采样器,同时可以采集大气颗粒物(TSP、PM10、PM2.5)。适用于环保、卫生、劳动、安监、军事、科研、教育等部门的气溶胶常规监测。 2、技术特点优异的防护功能设计整机防水、防尘、防碰撞性能优异 ,可在雨、雪、扬尘、重度霾天气正常工作;采用具有气路阻塞、低流量保护功能的进口采样泵控制器;采样过程中断电数据自动保护,来电后继续采样; 满足多功能采样需求满足玻璃纤维滤膜、PUF\吸附树脂的VOC采样罐 (VOC);乙酸硝酸纤维素膜(氟化物);过氯乙烯膜(重金属)、PTFE (聚四氟乙烯)及石英滤膜采样要求;选用不同的采样头,可实现对TSP/PM10/PM2.5/氟化物/空气重金属/SVOC/SVOCs的采集;其中,空气氟化物采样头及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头为标配;采用进口大流量、高负压、长寿命(不间断运行时间>2万小时)无刷采样泵,流量50L/min时,负载能力>20kPa; 优异的人机交互体验采用5寸彩色触摸屏,人机交互界面友好,操作更简便;支持USB数据导出,内置大容量数据存储器,具备瞬时数据存储功能;存档文件格式有TXT和CSV两种格式;可选配打印功能模块; 自动控制,监测数据更精确采用高精度、耐腐蚀、耐高湿电子流量计,保证了高可靠性及采样体积高精确度;采用进口压力传感器,自动测量大气压力和温度,自动计算标况体积;可定时采样、间隔采样、24小时连续采样。 3、执行标准HJ 93-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618-2011 环境空气PM10和PM2.5的测定 重量法HJ 646-2013 环境空气和废气 气相和颗粒物中多环芳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656-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2.5)手工监测方法(重量法)技术规范HJ 657-2013 空气和废气 颗粒物中铅等金属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HJ 691-2014 环境空气 半挥发性有机物采样技术导则 HJ 902-2017 环境空气 多氯联苯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HJ 868-2017 环境空气 酞酸酯类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HJ 955-2018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采样/氟离子选择电极法HJ/T 374-2007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JJG 943-2011 总悬浮颗粒物采样器检定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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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800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系统(5800 VOCs CEMS)系统组成 挥发性有机物监测装置:测量CH4/NMHC、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高反应性VOCs(根据需要) 烟气参数监测装置:流量、温度、压力、O2(根据需要) 系统控制及数采装置 系统应用范围 实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实时连续监测 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装置实现系统控制提供测量参数 计算污染物排放量,并为环境管理提供数据 系统特点: 基于热态测量设计和组成,可接受的样气温度可达220℃ 能实现成份分析:THC/CH4/NMHC、 苯、甲苯、二甲苯、苯系物(苯、甲苯、乙苯、邻二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异丙苯、苯乙烯) 、美国光化测站56种VOC、高反应性VOC,可测量组份多达90种 量程宽: 0.05-50/500/5000/50000/500000 ppm(可选择) 分析时间迅速:每分钟一笔数据;既可满足合规的连续性要求,又可满足治理设备的工艺控制要求 校准 :统全程校准,国标规定,可确保整个分析系统的准确性。 仪器校准,方便VOC监测系统的查修 直接抽取法(热-湿式)采样系统采样探头由于可能需要应用于不同的装置,不同工况,比如,VOCs治理设备的入口/出口同时都需要监测,其工况特点不同治理设施入口烟气特点:浓度高:选用高量程设定分析条件成分多:依各个监测成分定量分析吸附性强:样品全段加热避免吸附水分低:对分析影响较小温度低:取样加热管可适度调整保温条件治理设施出口烟气特点: 浓度低:选用低量程设定分析条件 燃烧后副产物:可能造成管路腐蚀或堵塞,应加热及回吹 吸附性低:可适度调整样品传输条件 水分高(燃烧或湿式处理流程):烟气水分可能造成分析误差 温度高(燃烧后):取样设备兼具耐温及耐蚀性我们需要根据工况设置探头及管线的温度,我们希望尽量保持烟气的工况温度,既不会温度过低,导致凝结,也不会过度加热,导致组份变化,因为,VOCs的沸点在50~260℃,如果过度加热,有可能导致组份的化学反应或物理状态变化。系统采用由高温取样探头取样,高温取样探头包括进入烟道中加热取样管(根据烟道尺寸配有不同长度取样管)和在烟道外的加热过滤器及温度控制系统。 取样探头带有标准的防护罩。电加热取样探头可以被控制加热到最高200℃。温度控制系统除恒温控制整个取样探头外,在探头掉电或温度过低时可以输出报警信号给系统。探头最高可适应含尘量≤10g/m3。一个独立的自动反吹系统直接与取样探头连接。在常温下,反吹仪表风经加热后进入取样探头内部的5um过滤器里,对过滤器直接进行吹扫,以阻止烟尘在过滤器表面堆积。用户可以根据现场情况设定自动反吹的间隔时间。 不锈钢伴热管线从取样探头抽出的样气通过电伴热取样管线进入样品预处理系统。取样管线是恒功率加热式的,并采用温控器对管线温度进行控制,加热温度可以设定为80-150℃。取样管线设定的温度将可以保证样气在传输过程中气态污染物不会发生冷凝,以保证测量结果的准确性。取样管线的材质为不锈钢,可以防止Teflon材质对VOCs组份的吸附作用。 样气预处理系统由于挥发性有机物的物质种类非常多,有些物质可能会溶解在水中,因此,我们的系统不设置制冷器,高温加热的样气可以直接进入分析仪,Model 5800可接受的样气最高温度为220℃分析系统 A.样品由载气携带通过分离管柱分离:(可测定的成分及分离方式如下)a) THC透过无分离效果的熔硅毛细空管,将样品一同吹出b) CH4透过具强吸附性的分子筛,仅允许CH4通过c) VOCs针对不同用户的分析要求,透过不同分离效果的管柱组合,来实现定制化测量B.使分离后的有机物进入FID,在氢火焰中被电离成碳阳离子和电子,其产生的微电流,经由信号放大器输出信号。 技术参数分析方法:GC-FID气相色谱火焰离子法 量程范围: 50ppm/500ppm/5000ppm/5%/50% as Methane 准确度: ±1% f.s. 或 ±0.1 ppm(取其优者) 检测限:0.05 ppm 重现性: ±1% f.s. 或 ±0.1 ppm(取其优者) 零点漂移:±1% f.s. 或 ±0.1 ppm(取其优者) 量程漂移: ±1% f.s. 或 ±0.1 ppm(取其优者) 分析时间:1分钟 (平均) 样品流速:- Flow in analyzer分析用样品:600 ml/min- System flow rate样品更新速率:3 - 10 L/min. max. 校准周期:每月-每年,使用者可自行设定系统报警: 仪器故障 / 校正故障 / 侦测器(FID)故障 输出: Modbus TCP,另有多款选配可供选择:4-20mA (最多12組) / RS232 / RS485 样品稳定: 15-45℃, 85% RH (无冷凝) 环境条件: - Operation操作温度:0-45℃, 0-85% RH (无冷凝) - Storage存储温度:-20-60℃, 0-85% RH (无冷凝)- Sample Inlet进样温度:220℃ 电源: AC 220V, 50Hz, 1.5 Kw 辅助气体燃料气体: H2, 30 ml/min, 2 kg/cm2, 純度99.999%, THC 0.1 ppm 助燃气体: Oil/water free air, 300 ml/min, 2 kg/cm2, THC 0.1 ppm 载气: Oil/water free air, 60 ml/min, 2 kg/cm2, THC 0.1 ppm 零点校正气体: Oil/water free air, 2 kg/cm2, THC 0.1 ppm (载气為空气) Oil/water free N2, 2 kg/cm2, THC 0.1 ppm (载气為氮气) 量程校正气体: 未知浓度之碳氢化合物平衡于空气中(载气为空气),进流压力为1 Kg/cm2 未知浓度之碳氢化合物平衡于氮气中(载气为氮气) ,进流压力为1 Kg/cm2 管路吹扫气体: Oil/water free air, 10 L/min, 2 kg/cm2, THC 1 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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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概述EXPEC 2000-MS 挥发性有机物在线气相色谱质谱监测系统(GC-MS/FID)采用色谱质谱联用技术, 基于《2019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方案》, 可有效用于环境大气中VOCs在线监测。 设备可连续监测100多种VOCs(如碳氢化合 物、卤代烃、含氧/含氮类挥发性有机物等), 性能满足《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 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0-2018)标准要求。性能优势检测因子齐全多参数协同监测,涵盖100多种VOCs组分的监测,完全满足环境空气、园区在线监测的需求;灵活的方案配置可根据需求调整监测模块,扩展出多种解决方案;领先的仪器设备所有设备均已实现国产化,并通过国内外权威机构认证;专业的分析平台综合分析平台,可实现数据的采集、质控及分析展示,并可给出定制化的监测报告结果;丰富的项目经验在国家环境监测站、上海环境监测中心站、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福建环境监测中心站、甘肃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等地均有应用案例。 应用领域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业园区空气质量监测重大外事活动空气质量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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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挥发性有机物标准相关的方案

  • 室内空气总挥发性有机物检测解决方案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的定义  挥发性有机物是指在室温下饱和蒸气压大于70.91 Pa,常温下沸点小于260℃的有机化合物。从环境监测的角度来讲,指以氢火焰离子检测器检测出的非甲烷有机化合物检出物的总称,主要包括烷烃类、芳烃类、烯烃类、卤烃类,酯类、醛类、酮类和其他有机化合物。世界卫生组织(WHO, 1989)对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的定义是:熔点低于室温,沸点范围在50~260℃之间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总称。  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的危害  挥发性有机物VOC的危害很明显,当居室中VOC浓度超过一定浓度时,在短时间内人们感到头痛、恶心、呕吐、四肢乏力,严重时会抽搐、昏迷、记忆力减退。VOC伤害人的肝脏、肾脏、大脑和神经系统。  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相关部门颁布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10),附录G中规定了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测定标准,福立仪器据此开发出此应用解决方案来测定室内空气中的TVOC。
  • 气相色谱法测定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物苯TVOC)
    自2001 年起,中国民用建筑工程即已按照GB50325 标准进行管理。2010 版强调了对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的分析。室内空气污染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对人体健康就构成了一种威胁。为了测定室内空气中的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从2001年起,中国就已强制执行GB50325标准,该方法不仅能够满足GB50325-2010的要求,而且以良好的重复性、低残留和优异的线性传承了安捷伦一贯的高品质。
  • 气相色谱法测定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自2001 年起,中国民用建筑工程即已按照GB50325 标准进行管理。2010 版强调了对苯和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 的分析。室内空气污染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 对人体健康就构成了一种威胁。为了测定室内空气中的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从2001年起,中国就已强制执行GB50325标准,该方法不仅能够满足GB50325-2010的要求,而且以良好的重复性、低残留和优异的线性传承了安捷伦一贯的高品质。

总挥发性有机物标准相关的论坛

  •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标准品

    目前通用,丰田,现代,主要参考 HJ/T 400—2007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 来检测车内挥发性有机物,但是这个标准上对于要测的挥发性有机物名称只写了个:“保留时间在正己烷到正十六烷之间的具有挥发性的化合物”,想请问大家有做过的吗,具体是哪几种挥发性有机物呢?

总挥发性有机物标准相关的耗材

  • 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用标准气体
    挥发性有机物(VOCs)监测用标准气体 挥发性有机物(VOCs)参与大气环境中臭氧和颗粒物质(PM2.5)形成的光化学反应,是区域性大气臭氧污染、PM2.5污染的主要元凶,是导致城市雾霾和光化学烟雾的重要前体物质,加之普遍具有毒性,严重影响人类和生态系统健康。 为了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VOCs治理和监测的相关制度和标准,以此为基础,我公司研制了一系列VOCs监测用标准气体,其中TO-14、TO-15、PAMS、4组分内标物等VOCs标准物质经与国际公认的同类标准物质(Spectra(Linde))比对,其稳定性和不确定度均可达到国际同类产品的水平,43组分的TO-14 VOCs标准气还经过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的测试得到满意结果。 我公司VOCs监测用标准气体详见下表,同时也可以按照客户要求的组分和浓度定制所需的标准气体。标准物质名称标准物质技术指标适用标准标准物质编号组分及浓度相对扩展不确定度 标准编号及名称氮中43组分TO-14 VOCs混合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376 组分:苯乙烯 ,乙烯 ,氯苯 ,甲苯 ,苯 ,四氯乙烯 ,1,2-二氯乙烷 ,三氯乙烯 ,1,1,2-三氯乙烷 ,1,1,1-三氯乙烷 ,1,2-二溴乙烷 ,1.2-二氯丙烷 ,六氯-1,3-丁二烯 ,1,2,4-三氯苯 ,1,2,4-三甲苯 ,1,3,5-三甲苯 ,间二氯苯 ,邻二氯苯 ,对二氯苯 ,对甲乙苯 ,邻二甲苯 ,间二甲苯 ,对二甲苯 ,1,1,2,2-四氯乙烷 ,顺-1,3-二氯丙烯 ,反-1,3-二氯丙烯 ,四氟二氯乙烷 ,二氟二氯甲烷 ,溴甲烷 ,氯甲烷 ,氯乙烯 ,氯乙烷 ,三氯氟甲烷 ,1,3-丁二烯 ,丙烯腈 ,三氟三氯乙烷 ,1,1-二氯乙烷 ,四氯化碳 ,三氯甲烷 ,1,1-二氯乙烯 ,顺-1,2-二氯乙烯 ,二氯甲烷 ,氯丙烯浓度:各组分浓度均为1μmol/mol5%(k=2)HJ 644-2013 环境气体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吸附管采样-热脱附/气相色谱法-质谱法 HJ 759-2015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氮中溴氯甲烷、氯苯-d5、1,4-二氟苯、1-溴-4-氟苯混合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377 溴氯甲烷:0.100~1.00(μmol/mol) 氯苯-d5:0.100~1.00(μmol/mol) 1,4-二氟苯:0.100~1.00(μmol/mol) 1-溴-4-氟苯:0.100~1.00(μmol/mol) 5%(k=2)HJ 1010-2018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 759-2015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 气相色谱—质谱法氮中57组分臭氧前驱体VOC (PAMS)气体标准物质BW(DT1001) 组分:乙烯 ,乙炔 ,乙烷 ,丙烯 ,丙烷 ,异丁烷 ,1-丁烯 ,正丁烷 ,反-2-丁烯 ,顺-2-丁烯 ,异戊烷 ,1-戊烯 ,戊烷 ,异戊二烯 ,反-2-戊烯 ,顺-2-戊烯 ,2.2二甲基丁烷 ,环戊烷 ,2.3二甲基丁烷 ,2-甲基戊烷 ,3-甲基戊烷 ,己烯 ,正己烷 ,甲基环戊烷 ,2.4二甲基戊烷 ,苯 ,环己烷 ,2-甲基己烷 ,2.3二甲基戊烷 ,3-甲基己烷 ,2.2.4-三甲基戊烷 ,正庚烷 ,甲基环己烷 ,2.3.4三甲基戊烷 ,甲苯 ,2-甲基庚烷 ,3-甲基庚烷 ,正辛烷 ,乙苯 ,对二甲苯 ,间二甲苯 ,苯乙烯 ,邻二甲苯 ,正壬烷 ,异丙苯 ,丙苯 ,间甲乙苯 ,对甲乙苯 ,1.3.5三甲基苯 ,邻甲乙苯 ,1.2.4三甲基苯 ,正癸烷 ,1.2.3三甲基苯 ,间二乙苯 ,对二乙苯 ,正十一烷 ,正十二烷 浓度:各组分浓度均为1μmol/mol5%(k=2)HJ 1010-2018 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氮中67组分VOC(TO-15)气体标准物质BW(DT1002) 组分:丙烯,二氟二氯甲烷,1122-四氟-12-二氯乙烷,一氯甲烷,氯乙烯,丁二烯,甲硫醇,一溴甲烷,氯乙烷,一氟三氯甲烷,丙烯醛,122-三氟-112-三氯乙烷,11-二氯乙烯,丙酮,甲硫醚,异丙醇,二硫化碳,二氯甲烷,顺12-二氯乙烯,2-甲氧基-甲基丙烷,正己烷,亚乙基二氯(11-二氯乙烷),乙酸乙烯酯,2-丁酮,反12-二氯乙烯,乙酸乙酯,四氢呋喃,氯仿,111-三氯乙烷,环己烷,四氯化碳,苯,12-二氯乙烷,正庚烷,三氯乙烯,12-二氯丙烷,甲基丙烯酸甲酯,14-二恶烷,一溴二氯甲烷,顺式-13-二氯-1-丙烯,二甲二硫醚,4-甲基-2-戊酮,甲苯,反式-13-二氯-1-丙烯,112-三氯乙烷,四氯乙烯,二己酮,二溴一氯甲烷,12-二溴乙烷,氯苯,乙苯,间/对二甲苯,邻二甲苯,苯乙烯,三溴甲烷,四氯乙烷,4-乙基甲苯,135-三甲苯,124-三甲苯,13-二氯苯,14-二氯苯,氯代甲苯,12-二氯苯,124-三氯苯,112344-六氯-13-丁二烯,萘 浓度:各组分浓度均为1μmol/mol5%(k=2)HJ 759-2015 环境空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罐采样 气相色谱—质谱法氮中24种挥发性有机物气体标准物质BW(DT0106) 组分:丙酮、异丙醇、正己烷、乙酸乙酯、苯、六甲基二硅氧烷、3-戊酮、正庚烷、甲苯、环戊酮、乳酸乙酯、乙酸丁酯、丙二醇单甲醚乙酸酯、乙苯、对/间二甲苯、2-庚酮、苯乙烯、邻二甲苯、苯甲醚、苯甲醛、1- 癸烯、2-壬酮、1-十二烯 浓度:各组分均为1μmol/mol5%(k=2)HJ 734-201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氮中醛、醇酮类标气BW(DT0152) 组分:乙醛 ,丙烯醛 ,丙酮 ,丙醛 ,丁烯醛 ,甲基丙烯醛 ,2丁酮 ,正丁醛 ,苯甲醛 ,戊醛 ,间甲基苯甲醛 ,己醛 浓度: 各组分浓度均为1μmol/mol5%(k=2)大气挥发性有机物质检测方案氮中甲醛气体标准物质GBW(E)061531 5.00~100(μmol/mol) 10%(k=2)氮中挥发性卤代烃混合气体标准物质BW(DT1003) 四氯化碳,四氯乙烯:0.01μmol/mol 三氯甲烷,三氯乙烯:0.10μmol/mol 氯丁二烯:1.00μmol/mol 二氯甲,1,2-二氯乙烷,1,2二氯丙烷,溴甲烷,溴乙烷,氯丙烯:10.0μmol/mol 氯甲烷,氯乙烯,环氧氯丙烷:50.0μmol/mol 5%(k=2)HJ 1006-2018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卤代烃的测定 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氮中苯,甲苯,乙苯,苯乙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对二甲苯,异丙苯GBW(E)062160 组分:苯,甲苯,乙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异丙苯,苯乙烯 浓度:各组分浓度均为 1.00~50.0(μmol/mol) 2%(k=2) GB/T 18204.2-2014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BW(DT0126)组分:苯,甲苯,乙苯,对二甲苯,间二甲苯,邻二甲苯,异丙苯,苯乙烯 浓度:各组分浓度均为 0.05~0.99(μmol/mol) 10%(k=2) 氮中苯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242 0.02~0.0999(μmol/mol) 10%(k=2) JJG 693-2011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0.100~0.999(μmol/mol) 3%(k=2) 1.00~49.9(μmol/mol) 2%(k=2) 50.0~999(μmol/mol) 1%(k=2) 空气中苯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243 0.02~0.0999(μmol/mol) 10%(k=2) GB/T 18204.2-2014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2部分:化学污染物0.100~0.999(μmol/mol) 3%(k=2) 1.00~49.9(μmol/mol)2%(k=2) 50.0~999(μmol/mol)1%(k=2) 空气中氯乙烯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380 5.00~100(μmol/mol)2%(k=2) HJ/T 34-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氯乙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氮中氯乙烯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381 5.00~100(μmol/mol)2%(k=2) 空气中丙烯醛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384 1.00~100(μmol/mol)2%(k=2) HJ/T 36-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醛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氮中丙烯醛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385 1.00~100(μmol/mol)2%(k=2) 氮中丙烯腈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591 1.00~100(μmol/mol)2%(k=2) HJ/T 37-1999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丙烯腈的测定-气相色谱法空气中丙烯腈气体标准物质GBW(E)062592 1.00~100(μmol/mol)2%(k=2) 氮中甲醇气体标准物质GBW (E)062244 10.0~100(μmol/mol)2%(k=2) HJ/T 33-1999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甲醇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 挥发性有机物组件包
    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组件包减少蒸汽压,有利于稳定等离子体并防止信号损失。组件包包括:玻璃同心(Conikal)雾化器水冷却雾化室安装支架带有内径0.8 毫米中心管的整体炬管。ICP-OES 管线组件包括两包蠕动泵管(6/包),一个FEP 转换管(雾化室到炬管),排废管(1 米长),雾化室废液管(1 米长),一包Ezyfit 进样口接头(10/包),雾化器毛细管(2 米长),用于连接管的Barb 接头(5 个内径1/16 英寸到内径1/8 英寸和5 个内径1/16 英寸到内径1/16英寸)和连接管(0.5 米长)。当分析挥发性有机溶剂时,建议使用AGM1 氧气附件(部件号10055900)冷却雾化室要求可冷却至零下10 度的制冷循环水冷却器,用于分析挥发性有机溶剂如汽油和石脑油。订货信息:挥发性有机物说明雾化器、雾化室部件号挥发性有机泵管组件包-轴向玻璃同心(Conikal)雾化器、水冷却雾化室9910127500挥发性有机泵管组件包-径向玻璃同心(Conikal)雾化器、水冷却雾化室、退火炬管9910127600
  • 众瑞中流量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采样罐
    详细介绍配件简介 ZR-I03型中流量半挥发性有机物(SVOCs)采样罐配套于中流量环境空气采样器,采集环境空气中半挥发气体(SVOCs)。

总挥发性有机物标准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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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印发《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标准的通知 /p p   各有关单位: /p p   为改善本市环境质量,发挥经济手段促进治污、减排的作用,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保部《关于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3]27号),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本市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p p   一、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石油化工、汽车制造、电子、包装印刷、家具制造行业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具体行业范围见附件。 /p p   二、为体现奖优罚劣,鼓励深度治理,根据排污者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控制措施情况,实施差别化的排污收费政策。通过挥发性有机物清洁生产评估、排放浓度低于本市排放限值的50%(含50%),且当月未因污染环境受到环保部门处罚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10元 存在未安装废气治理设施,或废气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挥发性有机物超出本市排放标准等环境污染行为的,收费标准为每公斤40元 其他情况收费标准为每公斤20元。 /p p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的核算办法,由市环保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发布。 /p p   三、每一排放口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均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不受对前3项污染物征收排污费限制。征收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后,不再对大气污染物中单项有机物征收排污费。 /p p   四、各区县环保局应加强收费情况信息公开,按规定实行收费公示,收费时开据市财政局印制的财政票据。排污费的缴纳和使用,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p p   五、各级价格、财政、环保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政策实施的宣传解释工作,依各自职责切实加强对排污费征收和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 /p p   六、本通知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p p   特此通知。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p p style=" text-align: right "   2015年9月1日 /p p style=" text-align: left " 附件: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df074319-cc3a-443c-8061-a60830648c99.jpg" title=" 0.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940603e4-1db0-430f-b322-a3a25d39562a.jpg" title=" 00.jpg" / /p p style=" text-align: center " img src=" http://img1.17img.cn/17img/images/201703/insimg/25609076-1dde-4a70-af22-3f268fd51560.jpg" title=" 000.jpg" / /p
  • 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意见发出,涉及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检测方法
    为规范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等2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至9月26日。(一)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气袋采样法。 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和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的现场采样。适用于本方法的挥发性有机物应满足在方法规定的分析时效内气袋保存回收率不低于70%的要求。非甲烷总烃和部分挥发性有机物组分的气袋保存回收率参见附录 A。本标准是对《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HJ 732-2014)的修订。原标准《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HJ 732-2014)首次发布于2014年,起草单位为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同济大学、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适用范围,删除废气温度须低于 150 ℃的限制; ——修改完善“方法原理”; ——增加“试剂和材料”章节,完善气袋质量要求,增加辅助气体要求;——在“仪器和设备”中,增加稀释采样法采样系统,在直接采样法采样系统中增加冷凝(除湿)装置的可选项; ——在“采样”中增加采样前准备,以及空白样品制备等要求;——在“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中增加采样系统检查和清洁保养、气袋质量检查要求和方法、气袋保存回收率试验要求,以及采样系统稀释比核查要求等内容;——增加“注意事项”章节; ——修改完善附录 A; ——增加附录 B 和附录 C。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HJ 732-2014)废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编制组主要成员:王向明、裴冰、宋钊、周守毅、吴迓名、敬红、秦承华、刘通浩、谢馨、许磊(二)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原理和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和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原理和组成、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针对应用于不同目的、场合的监测,本标准规定了相应的测量范围和性能指标要求。用于环境空气的监测系统称为Ⅰ型监测系统,用于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空气的监测系统称为Ⅱ型监测系统。编制组主要成员:张杨、钟琪、薛瑞、王强、赵瑞峰附: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征求意见稿).pdf《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pdf《环境空气非甲烷总烃连续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pdf
  • 24种挥发性有机物 标准品促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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