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厂家
暂无
暂无
非道路移动机械柴油车尾气检测有2个标准,怎么判断适用哪个呢?。GB3847-2018和。GB36886-2018。实际检测的车有高架车,平板车,叉车,都是只能在厂区内使用的车
关于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放标准第二阶段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9年第48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改善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防治机动车污染,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阶段)》(GB 20891-2007),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2009年10月1日起,所有新定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必须符合GB 20891-2007第二阶段型式核准排放限值的要求。 制造、进口、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的企业,应按标准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提出污染物排放达标机型(系族)的型式核准申报,我部将对通过审核的机型颁发环保型式核准证书。 所有制造、进口、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应按标准要求加贴环保标签。 二、2009年10月1日起,停止对达到GB 20891-2007第一阶段排放限值的机型(系族)的型式核准申报。 2010年10月1日起,停止仅达到GB 20891-2007第一阶段排放限值的机型的制造、进口、销售,对已通过型式核准达到GB 20891-2007第一阶段排放限值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企业应在此过渡期内合理安排制造、进口、销售计划。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的型式核准试验应由环境保护部委托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各检测单位应按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报送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的检验报告。 四、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生产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所有已获得型式核准机型的环保生产一致性。 五、我部将组织对制造、进口、销售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进行环保生产一致性抽检,发现不符合规定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的,取消该机型(系族)的达标机型核准,并予以公布。 对制造、进口、销售超标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的企业,环保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实施处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近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了《山东省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有关政策解读如下。[font=黑体, SimHei]一、制定背景[/font]我省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数量64.6万台,全国最多,约占全国总量的五分之一,其中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1.74万台,高居全国前列。据测算,我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量接近移动源排放量的50%,低标准的老旧机械冒黑烟、排放超标现象明显超过国三、国四标准的机械,已成为制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的重要因素。近年来,我省持续打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管“组合拳”,取得积极成效。现场检查和尾气抽测的频次、数量位居全国前列,对冒黑烟、排放超标等机械依法依规停用处理;依法将禁止使用高排放机械的区域扩大至城市建成区和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区域内全面禁用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机械;在工业企业、施工工地、物流园区推行进出场登记管理制度,压实使用单位责任,杜绝冒黑烟、排放超标的机械进场作业,把住使用源头关口。目前,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机械使用空间越来越小,且使用年限较长,多数已使用15年以上,作业能力下降,推进其报废淘汰和迭代更新势在必行。2022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机械淘汰更新试点,累计淘汰更新机械4000余台。试点作用明显,带动我省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机械存量从2023年初的4.5万台降至目前1.74万台,为全面推进淘汰更新工作积累了丰富经验,创造了更加完备的基础和条件。为落实国家部署要求,扎实推进老旧机械污染减排,经总结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工作方案》,精准、科学、依法推进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机械淘汰更新,比国家要求提前1年,于2024年年底前完成,助力我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font=黑体, SimHei]二、决策依据[/font]2023年,国务院印发《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提出:到2025年,基本消除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及重点区域铁路机车“冒黑烟”现象,基本淘汰第一阶段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2022年,生态环境部等15部门联合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其中,《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鼓励各地依据排放标准制定老旧非道路移动机械更新淘汰计划,推进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2023年,省生态环境厅等22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提出:2024年年底前,基本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或使用15年以上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不含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font=黑体, SimHei]三、出台目的[/font]2024年年底前,完成我省已编码登记的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更新任务。通过推动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机械报废淘汰和迭代更新,深挖老旧移动源污染减排潜力,助力我省环境空[url=https://insevent.instrument.com.cn/t/bp][color=#3333ff]气质[/color][/url]量改善。通过淘汰老旧机械,为推广应用高标准和新能源机械腾退空间,拉动市场需求,激发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销售行业活力,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协同。[font=黑体, SimHei]四、重要举措[/font]《工作方案》细化了淘汰更新工作的具体措施和工作流程,提出了几项重点工作措施。一是严格机械信息管理。摸清坐实纳入淘汰更新范围的机械基础信息和底数,防止盲目淘汰。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逐台核实并筛查确认已编码登记的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机械信息,包括机械环保号码、机械类型、发动机型号、发动机功率、燃料种类、排放阶段、所有人(单位)名称等,形成淘汰更新清单,与其它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共享对接,按照清单逐台开展淘汰销号工作。二是加强机械排放监管。通过加强机械排放监管,杜绝容易排放超标、冒黑烟的老旧机械使用,引导其淘汰退出。部门之间建立健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加大常态化监督检查力度,在使用机械的重点场所采用进出场(厂)登记管理制度等方式,确保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符合规定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日常监管,对使用超标、冒黑烟、不符合排放控制区管控要求的机械依法处理,有关行政处罚信息纳入企业信用记录。三是加强重点场所管理。主要是夯实机械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引导机械使用大户集中、统一、规范实施老旧机械淘汰更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对各类施工工地、物流园区、大型工矿企业、港口码头、机场、铁路货场、机械租赁点等重点场所的监管和宣传指导,积极引导其将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机械送往具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完成报废拆解,鼓励企业新增或更新的3吨以下叉车基本实现新能源化。四是强化经济政策引导。鼓励各地积极筹措资金,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淘汰更新及奖补工作方案,激发机械所有人(单位)淘汰更新老旧机械的积极性。鼓励各地综合采取财政、金融等措施,如绿色信贷、融资租赁等,推广应用新能源机械,为老旧燃油机械淘汰更新提供更多选择。鼓励机械生产销售企业开展折扣、优惠等活动,让利新购置机械用户。《工作方案》还对各市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分工协作、加强社会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要求。